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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大都會國際人壽公教金融服務業團體傷害保險

這是主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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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DE-1
大都會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大都會國際人壽公教金融、服務業團體傷害保險
(殘廢險金)
民國9038
台財保第0900750159號函核准
中華民國9096
90 字第039 函報修正
民國 90 11 12
90 字第052 函報修正
民國92 1 3
92 字第002 函報修正
民國 92 1 27
字第 0920700286 修正
民國 92 6 11
字第 0920017096 核准
民國 92 12 19
92 字第 042 函報修正
民國 95 11 10
95 大精字第 054 修正
第一條 【保契約的成】
保險單款、附之要保、被保人名、批註及其約定書,均為本險契約
以下簡本契的構成分。
契約的解,應探求約當事的真意,不得拘於所用文字;如疑義時,以
有利於保險人解釋為則。
第二條 【名定義】
本契所稱保人是指要保單
本契所稱險人是指本契所附被險人名冊團體本契約
請參加險之團體員眷屬
本契所稱屬」是指團體父母偶或子女「父」係指團體
身父母養父母團體員僅生身父母養父母擇參加且選不得再變
「配」是指在險有效期間與團體員存關係者子女」是指
十五歲以下未婚親生子女女或繼子女
本契所稱「團」是指具人以上且非購買保險而組織之下之一體:
一、公務團體
二、校教師職員團體
融業團體
商服務團體
【保險期間與終日】
契約的保險期間以本契保險單日時為
品經簽署檢視業已
原則險法權益保險司與消費
平對等則,消費閱讀條款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事,應
公司負責負責
解約可能不利消費
之保險商品
免費專線0800-213269
GADE-2
【保險保險冊】
公司發給每被保人保險保險冊,被保險人名、保單號保險
範圍、保險期間保險及本公司服務電話
【保險範圍
保險人於本約有間內遭受傷害身體蒙受傷害致殘廢
燒燙傷死亡,本公司依本契的約定,給付保險
前項所稱意外傷害指非由疾病引起外來突發
保險金或葬費保險給付
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條約的意外傷害傷害故發
之日百八日以死亡,本公司按該被保人保險給付保險
超過百八死亡受益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外傷害
因果關係者,不此限
訂立約時,以滿十四成年人,心神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
人,其保險變更葬費用保險
滿十四成年人,心神神耗弱為被保險人於民國
一日()保之喪葬費保險總和(公司)不得超過主管
定之喪葬費,其超過分本公司給付責,本公司
息退還該超過分之保險
項情,如要保人()上公司保,保之喪葬費保險
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本公司於所保之葬費範圍要保書所
之要保時喪葬費用保險主管機定之喪葬費
。如有二上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定其要保時
公司喪葬費用保險扣除要保時間在公司理賠
限額比例
所稱管機定之喪葬費如下
一、民國二年月一日新臺幣元整
、民國二年一日之簡保險契約其喪葬費用保險併計
殘廢保險給付
保險人於本約有間內遭受定的意傷害傷害故發
之日百八日以成附一所殘廢程度之一,本公司給付殘廢保險,其
額按該被保人保險一所給付例計超過百八
受益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殘廢外傷害因果關係者,不
險人一意外傷害故致成附一所殘廢程度,本公司給付
GADE-3
殘廢保險最高險人保險廢項
時,給付殘廢保險若殘廢項廢等時,給付較嚴重項
殘廢保險
險人傷害殘廢,如本契約立前)的殘廢
一所較嚴重項殘廢保險金者,本公司較嚴給付殘廢保險
殘廢殘廢保險,應扣除之。
項情保險人扣除殘廢領取之保險於本傷害殘廢
,得,不約定。
保險人於本約有間內外傷害殘廢保險燒燙傷保險
時,本公司累計給付最高以保險
燒燙傷保險給付
保險人於本約有間內遭受條約之意傷害成附二所
燙傷情事之一外傷害故發之日十五存者,本公司按該
險人保險分之二十五給付重燒燙傷保險
被保險人保本公司之所有有傷害附約,所得燒燙
保險金合計最高五十萬元以一
傷害醫療保險給付
傷害醫療保險給付約當事人的以附條款方式於本契約。
【保險給付
險人於本契約有期間內一意傷害故致殘廢燒燙傷後身
本契約第、第條及第條約定之,本公司給付
最高以保險
項情受益殘廢保險金或燒燙傷保險金者,本司僅就保險
與已額負付責
保險人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外傷害故致殘廢燙傷時,
受益人得、第及第條之定分保險,不第一約定。
一條 【保險
契約的保險保險率乘保險但在契約有間內
保險增減保險增減,要保人公司補交
前項所稱均保險」是按訂定本契約時,保人之程度一被
保險人的職業職務保險的保險總和除險人保險總和
二條
第二保險期間及契約停止
的第二保險,應約所法及日公司
GADE-4
或指地點交公司收取並交公司。第二
保險期未時,催告到達翌三十期間
則不催告保險單所三十日為期間
定以金融轉帳其他方式交第二的分保險,本公司知悉
此項約定保險,應催告要保單保險催告到達翌三十
期間
期間,本契約間終了翌停止。如間內
保險事時,本公司仍負保險給付保險金內扣除契約險人
保險
十三 務與本契約的解
保人訂立契約時,於本公司書書面詢問如有
隱匿因過遺漏為不更或公司險的
,本公司得解契約保險事故發生後險的生未於其或未
的事,不此限
保險人於要保人申請或加保時,於本公司要保書書詢問
,如有隱匿因過遺漏為不更或公司
險的,本公司得解險人部分保險契約,其保險事故發
生後險的生未於其或未的事,不此限
公司有解之原月不行使
十四 【被保險人的異動
保人異動申請加時,應以書面通知公司及其眷屬通知
始生效,如通知保日期在後,則該起保日生效
保人退他原退應以書通知公司
眷屬之被保險人通知起喪,如通知退保日在後,則自該
退保日起喪,其保險
十五 【契約的
本契約被保險人數少於( )人,於有參加保險分之
時,本公司本契約,比例返還滿保險
險契約的通知前發險事,本公司仍負
給付保險
職業職務變更通知
保險人變更職業或職務要保單位或被保險人應時以書通知公司
GADE-5
險人所變更或職務司職業減低影響
時,本公司通知,應職業或職務變更之日起按比率退還滿
保險
保險人所變更職業職務公司職業加且影響率計
時,本公司通知業或職變更之日比率增收滿
險人所變更職業職務依公司職業範圍內者,本公司
通知契約,退還滿保險
【被保險人的
公司十五條、第條的原契約被保險人參加契約滿
契約被保險人被保險得於本契約被保險人之日三十
何健康證明公司保不於本契約險人之保險
傷害保險契,本公司按該險人時之職業級承保,險人的職業
公司範圍內者,本公司得不保。
資料提供
保人應保被保人的資料被保人的名、、年
證明、保險以及其本契約有資料
保人應公司求,提供前項資料
【保險事通知保險申請
保險人於本約有間內條約的意傷害,要保、被保險人
受益人應於知悉傷害故發生後十狀況及被險人的傷害程度
公司通知儘速檢具申請給付保險
公司應於前項後十五給付之。因可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
約定給付,應利一分給付
第二 蹤處
保險人契約有間內條所定的意傷害,於籍資料
之日滿一年尋獲保人、受益證明被保險人
能因本契約定之意外傷害死亡,本公司約定給付
金或喪葬費用保險被保險人時,受益人應
公司,其有應而未之保險,於保人一清償被保險人
險契約,本公司如有應給付其他保險
給付
廿一條 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
受益「身保險金或葬費保險金」時應檢具
保險金申請書。
驗屍證明死亡診斷書;時本公司要求提供外傷害故證明
GADE-6
險人戶籍謄本。
受益人的證明
廿二條 殘廢保險
受益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殘廢診斷書;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外傷害證明
受益人之證明
受益殘廢保險,本公司險人的身體要時受益
調被保險人之資料,其公司
廿 燒燙傷保險
受益燙傷保險金」時應檢具
保險申請書。
燙傷診斷書,時本公司要求提供外傷害故證明
受益人之證明
廿 外責()
險人因致死亡殘廢燒燙傷傷害時,本公司負給付保險
一、被險人的為。
二、被險人犯罪行為。
、被保險人飲酒,其吐氣血液精成超過
準者
戰爭(不宣戰)、及其他武裝契約有約定
此限
子或裝置引起爆炸灼熱輻射污染契約有約定
此限
前項第一款被保險人傷害殘廢燙傷,本公司給付殘廢
燒燙傷保險
廿 【不保事
險人事下死亡殘廢燒燙傷傷害時,契約約定
,本公司負給付保險
一、被保險人摔跤跆拳馬術拳擊特技
競賽
、被保險人自由競賽
廿 【契約的
契約訂立時,要保人保險事生者,契約。本公司退還之保
GADE-7
廿 受益人的定及變更
燙傷保險殘廢保險受益被保險人本,本公司
或變更
保險受益人的定及變更,以被險人的屬或其法定人為受益
定及變更要保人得約定:
、於訂立約時,被保險人受益人。
二、於險事故發保險人變更受益如要保人變更通知
司者,不得公司
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及被保險人的意書公司時,本
即予批註發給批註書。
公司給付保險應以受益
廿 受益人之受益權
受益傷害被保險人益權
項情,如因該受益益權受益保險保險
被保險人如有其他受益受益權受益人原得之部其他
人原約定比例其他受益人。
廿 【契約的保】
保人得保險期間滿日的通知公司保,保條
始期契約滿日的時為
三十
契約之如附
一條 變更
保人的所有變更時,應以書面通知公司
保人不為前項通知,本公司通知,得以契約所保人之
之。
二條 【時
本契約所利,得為求之日年不行使
【批註】
契約內容變更第二,應保人
意,公司即予批註發給書。
本契約涉訟要保人地地方為第一要保人的
華民國時,以台地方第一不得消費
四十及民事法第三十條之額訴用。
GADE-8
GADE-9
殘廢程度保險給付
殘廢程度
殘廢
給付比例
1-1-1
系統終身
作,醫療周密
1 100%
1-1-2
系統終身
作,日扶助
2 90%
1-1-3
系統終身
作,活尚能自
3 80%
(註
1-1-4
系統終身
輕便
7 40%
2-1-1
1 100%
2-1-2
力減退至 0.06 以下
5 60%
2-1-3
力減退至 0.1 以下
7 40%
2-1-4
目失,他力減退至 0.06 以下
4 70%
2-1-5
目失,他力減退至 0.1 以下
6 50%
(註
2-1-6
目失
7 40%
3-1-1
耳鼓膜缺損聽覺能喪 90
上者
5 60%
聽覺障
(註
3-1-2
耳聽覺能喪 70 上者 7 40%
缺損
(註
4-1-1
缺損永久
9 20%
5-1-1
永久咀嚼吞嚥言語 1 100%
5-1-2
咀嚼吞嚥言語永久
5 60%
咀嚼吞嚥
言語
(註
5-1-3 咀嚼吞嚥言語永久
7 40%
6-1-1
胸腹臟器終身
作,醫療周密
1 100%
6-1-2
胸腹臟器高度終身
作,扶助
2 90%
6-1-3
胸腹臟器終身
作,活尚可自
3 80%
胸腹
(註
6-1-4
胸腹臟器終身
輕便
7 40%
GADE-10
臟器切
6-2-1
大部分除主臟器 9 20%
膀胱
6-3-1
膀胱永久
3 80%
脊柱運
(註
7-1-1
脊柱永久 7 40%
8-1-1
肢腕 1 100%
8-1-2
肢肩中,有二大
5 60%
缺損
8-1-3
肢腕
6 50%
8-2-1
十指 3 80%
8-2-2
7 40%
8-2-3
五指 7 40%
8-2-4
其他四指
7 40%
8-2-5
8 30%
8-2-6
指或其他三指
8 30%
8-2-7
及其他有二
9 20%
缺損
(註
8-2-8
、一指或
有二
11 5%
8-3-1
肢肩永久失機
2 90%
8-3-2
肢肩中,有二大
失機
3 80%
8-3-3
肢肩中,有一大
失機
6 50%
8-3-4
肢肩永久失機 6 50%
8-3-5
肢肩中,有二大永久
失機
7 40%
8-3-6
肢肩中,有一大永久
失機
8 30%
8-3-7
肢肩永久
4 70%
8-3-8
肢肩中,二大
5 60%
8-3-9
肢肩中,有一大
7 40%
(註
8-3-10
肢肩永久
7 40%
GADE-11
8-3-11
肢肩中,有二大永久
8 30%
8-3-12
肢肩永久
6 50%
8-3-13
肢肩永久
9 20%
8-4-1
十指永久失機 5 60%
8-4-2
永久失機 8 30%
8-4-3
五指永久失機
8 30%
8-4-4
及其他
永久失機
8 30%
8-4-5
永久失機 11 5%
8-4-6
永久
9 20%
(註 10
8-4-7
指或其他三指
永久失機
10 10%
9-1-1
1 100%
9-1-2
一下肢髖中,有二大
5 60%
缺損
9-1-3
一下 6 50%
縮短
(註 11
9-2-1
一下永久縮短五公分以上者
7 40%
9-3-1
5 60%
缺損
(註 12
9-3-2
7
40%
9-4-1
肢髖永久失機
2 90%
9-4-2
肢髖中,二大
永久失機
3 80%
9-4-3
肢髖中,一大
永久失機
6 50%
9-4-4
一下肢髖永久失機
6 50%
9-4-5
一下肢髖中,有二大
失機
7 40%
9-4-6
一下肢髖中,有一大
失機
8 30%
(註 13
9-4-7
肢髖永久
4 70%
GADE-12
9-4-8
肢髖中,二大
永久
5 60%
9-4-9
肢髖中,一大
永久
7 40%
9-4-10
一下肢髖永久顯
7 40%
9-4-11
一下肢髖中,有二大
8 30%
9-4-12
肢髖永久
6 50%
9-4-13
一下肢髖永久
9 20%
9-5-1
永久失機 7 40%
(註 14
9-5-2
永久失機 9 20%
1
1-1.害等本原則灶症永久影響活活動狀
他人扶助狀況定其。於定時,有精
等專診斷證明資料
1因重度神,為維持要之日活活他人扶助者:用第 1
2高度神,為維持要之日活活之一部他人扶助者:用第 2
3)為維持要之日活活可自高度終身
者:用第 3
4維持要之日活活」係指食物攝、大小便穿脫衣
入浴
5)有灶症肢麻痺覺障
、意減退、人格變高度或者麻痺身體
但非他人在身者:用第 3
6度神,精身體力較者:用第 7
7)中系統障覺障麻痺
可證明腦萎縮腦波之,此等師檢查、診斷
果審定之。
8)中系統所定
定之,言語樞損語症言語害審定之。
1-2.平衡傷引起平衡
時,須綜狀況定其
1-3.外傷癲癇害等癲癇作,時應反復格變而終
GADE-13
至失、人崩壞癲癇附註 1-1 原則定之。癲癇症
定時,應以為不醫療時,及
,不型態定之
1有一者:用第 3
2有一者:用第 7
1-4.眩暈平衡外傷後或系統引起眩暈
平衡,不單耳障害引起腦幹部、
,其
1)為維持要之日活活可能高度平衡終身
者:用第 3
2平衡力較般平者:用第 7
1-5.外傷脊髓定,程度覺障
尿路障殖器害等附註 1-1 之原則,
1-6.氧化害等氧化定,
諸症按照附註害等本原則,定其
2
2-1.「視定,應用力表後視正不者或依
像症影響,得以定之。
2-2.」係指視永久力表 0.02 以下包括
或僅前手
2-3.自傷害之日過六月的定原則,球摘等明原之
此限
3
3-1.耳聽覺障程度時,應聽覺障定。
3-2.聽覺障定,用精密聽力計(Audiometer)之,其失率以分
之。
3-3.耳損傷引起平衡定,所定程度
之。
4
4-1.缺損係指軟骨大部分缺損程度。其永久
係指孔閉塞呼吸困難、不側嗅
5
GADE-14
5-1.咀嚼能發牙齒之原(如軟硬顎骨、下
),所引起狹窄咽喉麻痺等引起吞嚥
往往併咀嚼定為咀嚼吞嚥障」:
1咀嚼吞嚥,係指,以咀嚼吞嚥
流質食物,不吞嚥
2咀嚼吞嚥,係指分作咀嚼吞嚥
食物,不吞嚥
5-2.言語係指牙齒之原因引起之構
害等
1言語係指後列構成語言齒舌頭音
語音中,有
2言語係指後列構成語言齒舌頭音
語言中,有二
A.ㄅㄆㄇ()
B.唇齒(唇齒)
C.舌尖ㄉㄊㄋㄌ(舌尖牙齦)
D.舌根ㄍㄎㄏ(舌根軟顎)
E.ㄐㄑㄒ(硬顎)
F.舌尖ㄓㄔㄕㄖ(舌尖硬顎)
G.舌尖ㄗㄘㄙ(舌尖與上牙齦)
5-3.言語其意言語
所定
6
6-1.胸腹臟器
1臟器包括
2臟器包括胃膽囊及大
3尿器包括腎副腎尿膀胱尿
4殖器包括內生殖器殖器
6-2.大部分除主臟器臟器係指
副腎尿膀胱尿
6-3.胸腹臟器害等胸腹臟器永久
其日活活狀況他人扶助害等本原則、
定其
7
7-1.脊柱運
GADE-15
永久係指柱完或在以下左右屈
左右迴旋之中,二範圍二分之一以上者
8
8-1.」係指:
1指者間關節切
2)其他係指位指間關節切
8-2.能仍永久
8-3.拇趾時,原本之殘廢合後雖完
之部拇趾
9
9-1.肢肩永久失機係指肢完用,如下者:
1)一肢肩節完麻痺,及該手五指永久失機
2)一肢肩節完麻痺
9-2.肢肩永久係指
,如下者:
1)一肢肩永久,及該手五指永久失機
2)一肢肩永久
9-3.範圍,作定如下
1失機係指關節完麻痺
2係指範圍二分之一以上者
3係指範圍分之一以上者
9-4.
1)以範圍()程度時,
範圍,如程度明確時,則可能範圍考決定之。
2石膏,應程度,作定。
9-5.名稱如
10
10-1.永久失機」係指:
1,中或指間關範圍二分之一以上者
2其他,中位指間關範圍二分之一以
3指或其他末節切斷達二分之一以上者
11
GADE-16
11-1.肢縮短定,與內比較定其
程度
12
12-1.」係指:節切缺損
13
13-1.一下肢髖永久失機係指一下肢完用,如下者:
1)一下麻痺,以及一失機
2)一下麻痺
13-2.失機」或「定,
該項定。
14
14-1.永久失機者」係指者:
1)第一趾末切二分之一以上者可能範圍
範圍二分之一以上者
2第二第一範圍二分
之一上者
3係指及第一
15
15-1.永久定,以被保險人於意外傷害故發之日
定。此限
GADE-17
、下名稱
髖關
趾關節
趾關節
關節
GADE-18
附表二:
燒燙傷」係指依據現行健康保險傷病範圍中,中文疾病名稱定義第
燒燙傷大於分之二燒燙傷大於分之十或
燙傷官功
範圍疾病,如下
疾病
中文疾病名稱 疾病名稱
949.2
()燒傷應註明燒燙傷
()燒傷
948.1
1. 10~19% 燒傷
燒傷(948.10 )
BURN OF 10~19% OF BODY SURFACE
948.2
2. 20~29% 燒傷
燒傷(948.20 )
BURN OF 20~29% OF BODY SURFACE
948.3
3. 30~39% 燒傷
燒傷(948.30 )
BURN OF 30~39% OF BODY SURFACE
948.4
4. 40~49% 燒傷
燒傷(948.40 )
BURN OF 40~49% OF BODY SURFACE
948.5
5. 50~59% 燒傷
燒傷(948.50 )
BURN OF 50~59% OF BODY SURFACE
948.6
6. 60~69% 燒傷
燒傷(948.60 )
BURN OF 60~69% OF BODY SURFACE
948.7
7. 70~79% 燒傷
燒傷(948.70 )
BURN OF 70~79% OF BODY SURFACE
948.8
8. 80~89% 燒傷
燒傷(948.80 )
BURN OF 80~89% OF BODY SURFACE
948.9
9. 90~99% 燒傷
燒傷(948.90 )
BURN OF 90~99% OF BODY SURFACE
()燒燙傷
940
1.其附燒傷
BURN CONFINED TO EYE AND
ADNEXA
941.5
2.燒傷組織(
)身體
BURN OF FACE AND HEAD, DEEP
NECROSIS OF UNDERLYING TISSUE
(DEEP THIRD DEGREE) WITH LOSS
OF A BODY PART
GADE-19
一、
ER
t
K
t
×GP
t
E
t
×GP
t
CL
t
FC
t-1
NCL
t
NCL
t-1
ER
t
0
ER
t
t 單年險單
K
t
保單的第 t 單年比例
GP
t
公司保單 t 單年保險
CL
t
公司保單 t 單年理賠
FC
t-1
公司保單 t-1 單年下之是指 GP
t-1
E
t-1
×
GP
t-1
CL
t-1
FC
t-2
NCL
t-1
NCL
t-2
0的正為其
E
t
。本公司要保單 t 單年管理;以 GP
t
比表之。
NCL
t
公司保單 t 單年金金
二、 一保險年,如其為正時, 方式
如其時,其抵沖
GADE-20
傷害醫療保險給付()條款
第一條 傷害醫療保險給付()-實付
被保險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條約的意外傷害傷害故發
之日百八日以合格,本公司就醫療
用,傷害醫療保險超過百八受益證明被保險人
傷害因果關係者,不此限
前項傷害給付不得超過保險單所實付外傷
醫療保險限額
第二條 傷害醫療保險
受益傷害醫療保險金」時應檢具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醫療診斷住院證明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外傷害證明
醫療醫療證明(醫療)
受益人之證明
傷害醫療保險受益人的定】
傷害醫療保險受益人,為被險人本人,本公司另行變更
【被保險人變更
被保險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健康保險被保險人以書面通知
公司傷害醫療保險給付()傷害醫療保險給付()。本
通知之日率退還滿保險
被保險人前項通知險事,本公司本附條款第一之約定,
保險
GADE-21
傷害醫療保險給付()條款
第一條 傷害醫療保險給付()-實付
被保險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條約的意外傷害傷害故發
之日百八日以合格,本公司就醫療
用,超過健康保險給付給付傷害醫療保險超過百八
受益證明險人之外傷害因果關係者,不此限
前項傷害給付不得超過保險單所實付
傷害醫療保險限額
如被險人之醫療未經健康保險給付,本公司第一第二約定所得
分之給付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第二條 傷害醫療保險
受益傷害醫療保險金」時應檢具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醫療診斷書;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外傷害故證明
醫療醫療證明(醫療)
受益人之證明
傷害醫療保險受益人的定】
傷害醫療保險受益人,為被險人本人,本公司另行變更
【被保險人變更
被保險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健康保險被保險人得以書通知
公司傷害醫療保險給付() 傷害醫療保險給付()。本公司
通知之日增收滿保險
被保險人前項通知險事,本公司本附條款第一之約定,
保險
GADE-22
傷害醫療保險給付()條款
第一條 傷害醫療保險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約定的意外傷害外傷害故發
之日百八日以合格,本公司就住院保險
單所外傷害每住院給付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超過
受益若能證明保險人之外傷害因果
係者,不此限
前項每傷害給付不得超過日。
被保險人第一害蒙受住院或已住院但未所定日
,其住院分本公司定日傷害每住院給付
分之一給付給付
前項所稱是指。如二分之一
給付;如骼龜裂之一給付,如蒙受
時,給付較高醫療保險
部分
1鼻 14
14
14
療除 20
20
28
28
8膝蓋骨 28
9肩 34
椎骨包括 40
11包括
40
12蓋骨 50
13 40
14 40
5腕(一 40
40
7踝(一 40
50
50
骨頸 60
GADE-23
第二條 傷害醫療保險
受益傷害醫療保險金」時應檢具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醫療診斷住院證明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傷害證明
醫療醫療證明(醫療)
受益人之證明
傷害醫療保險受益人的定】
傷害醫療保險受益人,為被險人本人,本公司另行變更
1
大都會國際公、教、金融、服務業團體傷害保險
費率上限及準備金費率
. 五十人以下之團體費率上限(職業分類第一類者)
十人以下之團體 十人()以上之團體
意外傷害死亡及
殘廢保險金
每萬元保額 5.87 每萬元保額 5.46
傷害醫療保險金
(甲型,一般型)
每萬元保額 169 每萬元保額 157
傷害醫療保險金
(乙型,社保補助型)
每萬元保額 119 每萬元保額 111
傷害醫療保險金
(丙型,住院日額型)
每日每百元保額 72 每日每百元保額 67
. 準備金費率(職業分類第一類者)
所有團體
意外傷害死亡及
殘廢保險金
每萬元保額 4.79
傷害醫療保險金
(甲型,一般型)
每萬元保額 110
傷害醫療保險金
(乙型,社保補助型)
每萬元保額 78
傷害醫療保險金
(丙型,住院日額型)
每日每百元保額 47
. 計算責任準備金之保險費收入 = MAX(實收保險費,準備金總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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