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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大都會國際人壽全家保傷害保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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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都會際人全家傷害保險-FPA00
大都會國人壽險股有限公司
(以下稱「公司」)
國際家保保險
主要給項目:
1. 保險或喪費用險金 2. 保險金
3. 燒燙保險金 4. 傷害險金
5. 教育險金 6. 奉養險金
中華民國97 1 21
97 大商發字第001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97 5 30
97大商字第064函備修正
◎本商經本司合簽署員檢其內業已般精算則及險法,惟為確益,基於保險
公司與消平對等原則,消仍應加閱讀保險單條款相關,審慎選擇保險商品商品
如有虛不實事,應由司及負責責。
解約不繼續繳能不於消者,慎選符合求之商品
◎保險約各權利務皆列於單條,消必詳加讀瞭,並把握契約銷之時效
單翌內)
◎本公司資訊開說文件登載網站上(www.metlife.com.tw)並於公司供電腦設
載。
付費申訴0800-213-269
第一條 【保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條款附著要保、批註及其定書本保險契約 (以下稱本契約)
構成部分
契約,應求契約的真,不得拘泥如有時,有利
險人原則
第二條 【名定義】
契約詞定義如下:
保險金」: 係指契約保險明之險金,如險金所變更時,變更
後之險金
二、意外傷害住院付金」: 係指用以算意傷害醫保險金之基
下:
(一)、適「主保險人」時,契約險金千分
、適從被保險人」時,契約險金千分
三、「醫」: 係指療法定領有開執照並設有病房治病、私立財團法人
四、「主險人」: 係指契約保險載明之保險標的
五、從被」: 係指契約「主人」配偶」或女」者,
契約保險明之。不同的「保險型別」會有不同的從被險人」
六、配偶」: 係指契約有效期間,與險人合法婚姻者。
七、父母」: 係指險人母或父母
八、子女」: 係指險人子女子女或戶籍之繼子女
九、保險型別:本契約從被人」之不同分種型別
A 包含「主險人」從被險人」中配偶母」「子女」
B 包含「主險人」從被險人」中配偶」及子女」
C 包含「主險人」從被險人」中配偶」及父母」
D 包含「主險人」從被險人」中「父母」及子女」
E 包含「主險人」從被險人」中「父母」
F 包含「主險人」從被險人」中配偶
G 包含「主險人」從被險人」中「子女」
H 僅包含「主保險人」
國內」: 台灣澎湖、馬祖地
停留期間」: 指被險人前往湖、馬祖以外經中華民
管理出境政府驗證離境後,經中華民國管理出境政府
境止期間停留期間每次最高出境
二、「國內大眾運輸工」: 係指領合法執照國內以大眾運輸
(班班次)路線對不運輸工內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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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會際人全家傷害保險-FPA00
() 運輸工係指行駛國內路線力車輛
() 運輸工係指行駛國內路線動船舶
() 中大運輸工係指行駛國內航線商用航空客機
三、乘客」: 係指搭乘內大運輸工乘客,不含配置在輸工上之人員
四、搭乘」: 係指被保險人以乘客登上國內大眾運輸工至完輸工
期間為。
第三條 【保範圍】
險人契約有效期間遭受傷害其身蒙受傷害而致殘廢死亡
重大燒傷或接受醫療時,公司契約給付保險金
從被險人契約有效期間遭受外傷害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殘廢重大
燒燙傷或接受醫療時,本公司契約保險金
稱意傷害起之來突
第四條 保險期間之始日與終日】
契約保險期間以本契約保險單上時為
第五條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二期保險費,應契約法及日公司定地
點交二期分期險費未交時,繳者,催告日內
期間;者,保險付日之翌寬限期間
以金融機轉帳或其方式付第二期分期保險費者,公司悉未能依
保險費時,應催告保人付保險費寬限期間處理
逾寬限期間未交者,契約寬限期間終了停止。如在寬限期間內發保險
時,本公司仍負保險應由保險金內除欠險費
第六條 契約的保險期間及續保】
契約保險期間一年保險期間屆滿兩週保人公司方均
不續通知保人之約險費者,則本契約為續
以原契約屆滿時為
第七條 續保後保險費的繳付】
要保人以金融機轉帳轉帳保年險費於續日內
本公司保年險費者,為不續。如險人在前
內發保險公司仍負保險應由險金內除欠保險費
要保人以金融機轉帳轉帳保年險費者,應於本公司轉帳
定所規定公司保年險費者,不續。如
險人在前內發保險公司仍負保險應由給付險金內除欠
保險費
險費依續契約經主管機之。
第八條 續保的保險金額】
保險期間屆滿的二人或公司通知變更險金契約續
時,保險金為續保保險金
更的保險金,不於續險金公司低承保金
第九條 續保保險年齡的限制】
契約續時各險人最高保年下:
保險人及從被保險人中配偶
二、從被保險人中父母」
三、從被保險人中子女」
第十條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給付】
險人契約有效期間遭受條約定的傷害傷害故發
以內死亡者,公司保險金保險金超過死亡者,
險人死亡傷害,不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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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會際人全家傷害保險-FPA00
,如險人以「乘客」身搭乘內大眾運交通工者,公司改按
保險金給付故保險金
第一項,如險人停留期間遭受條約定的外傷害者,本公
改按險金給付故保險金
時,滿足歲年人心神或精耗弱險人
身故保險金變更葬費保險金
滿足歲年人心神或精耗弱保險人,於民國
一日()費用險金總和(公司),不超過管機
葬費用超過部分公司不負給付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超過部分
保險費
,如保人()公司費用險金超過
所定者,公司用金範圍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後,
依約喪葬用保險金管機費用如有家以公司
保險契約要保要保,各公司應依葬費保險金
要保公司比例
稱主管機喪葬費用下:
民國年一一日起為臺幣萬元整
二、民國一日要保壽保險契約其喪葬用保險金
司給付主保險人身保險金或葬費用保險金後,契約效保險人部分
行終止從被險人部分約效有效當期保險費滿終止
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非因遭受條約定的傷害身故時,約效
保險人部分行終止本公司數比退還終止部分滿保險費要保
從被險人部分契約效續有效當期險費滿終止
第十一條 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人或從被險人契約有效期間遭受條約定的意外傷害外傷害
故發以內成附殘廢程度者,本公給付險金
其金列之給付比例超過殘廢者,保險
殘廢外傷害,不此限
人或從被險人一意傷害成附項以殘廢程度時,公司
給付險金最高險金項目
時,一項廢保險金殘廢項目殘廢時,給付較嚴重項目保險
人或從被險人傷害殘廢,如契約
殘廢,可領附較嚴項目廢保險金者,本公司較嚴給付廢保險
殘廢付殘保險金,應之。
險人或從被險人殘廢得領險金於單
者,不用合之約
人或從被險人契約有效期間外傷害申領殘廢險金時,本公
付金最高保險金
第十二條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的給付】
人或從被險人契約有效期間遭受條約定的意外傷害成附
「重燒燙傷」情事之且自意外傷害故發起十者,本公司
險金額的給付大燒傷保險金
契約一保險期間險人申領燒燙傷險金以一
第十三條 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給付】
人或從被險人契約有效期間遭受條約定的意外傷害傷害
故發以內合格院治者,公司住院保險
意外傷害住院付金所得給付外傷醫療險金
超過繼續者,險人傷害
者,不在此限
傷害付日超過
人或從被險人一項傷害蒙受骨折院治者,或已住院但未達骨折
所定數表部分公司骨折所定外傷害住院付金
的二分一給付給付日骨折別所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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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是骨骼折斷。如骨折骨折二分一給付
骨骼龜裂骨折四分一給付,如蒙受項以骨折時,一項
傷害療保險金
骨折部分 骨折
1鼻骨眶骨〈骨〉 14
2掌骨、指 14
3蹠骨趾骨 14
醫療外) 20
5肋
20
6鎖 28
7橈 28
8膝蓋 28
9肩胛 34
0椎胸椎腰椎 40
11骨括腸
40
12頭蓋 50
13 40
14 40
5腕(一雙手 40
6脛 40
7踝(一雙足 40
8股 50
9脛 50
60
第十四條 子女教育保險金的給付】
保本契約 ABDG 保險型別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遭受條約定的
意外傷害外傷害故發以內死亡成附第一
程度者,公司險金額的給付女教育險金超過
殘廢者,險人死亡殘廢意外傷害
者,不此限
契約一保險期間教育險金給付以一
第十五條 父母奉養保險金的給付】
保本契約 ACDE 保險型別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遭受條約定的
意外傷害外傷害故發以內死亡成附第一
程度者,公司保險金額的付父母奉養險金超過
殘廢者,險人死亡殘廢意外傷害
者,不此限
契約一保險期間奉養險金給付以一
第十六條 【保險付的限制】
險人契約有效期間一意傷害殘廢身故,並合本契約十條
及第條約申領條件時,公司給付最高保險金
人已廢保險金者,本公司險金額間給付
險人契約有效期間傷害殘廢身故時,十條
及第條之約定分申領險金,不第一項之約
第十七條 除外責任(原因)
保險人因致死亡殘廢重大燙傷或接受醫療時,公司不負給付險金
保人、被保險人故意為。
二、被險人犯罪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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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會際人全家傷害保險-FPA00
三、被險人飲酒吐氣血液所含超過交通標準
者。
四、戰爭宣戰及其類似武裝契約有約者不在此限
五、原子或爆炸灼熱輻射污染契約有約者不在此限
項第一款情保險人故意外)人傷害殘廢重大燙傷時,
公司付保險金
第十八條 事項
保險人死亡殘廢大燒燙傷或接受醫療時,契約有約
本公司不負保險金
、被險人摔跤柔道拳道、馬拳擊競賽
二、被險人機車競賽
第十九條 契約的效】
契約時,保人保險已發者,契約效。公司退還險費
第二十條 告知契約的除】
要保人契約時,對於本公要保書書詢問告知實說明,如有故意
過失遺漏不實明,變更減少公司對於者,公司
約,保險故發生未基於說明說明事實,不此限
契約權,公司有解使
第二十一條 【契約的止】
要保人終止約。
約之終止公司收到保人通知,開效。
要保人第一項終止時,公司從當期保險費除按比例已經
期間險費後,滿保險費退還保人
第二十二條 職業變更通知
險人變更業或時,保人或主險人通知公司
險人更的業或務,依公司時,公司通知
後,應業或變更率退還滿保險費
險人更的業或務,依公司性增時,公司通知
後,業或變更起,比率滿保險費險人更的
務依公司範圍者,公司通知險人部分終止
約,並數比退還終止部分滿保險費要保人從被險人部分
約效有效當期保險費滿終止
險人更的業或務,依公司性增加,第一項通知
保險者,公司其原保險費與應收險費率折險金給付
第二十三條 保險發生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保險人約有效期間遭受條約定的傷害時,保人、被保險人或
應於知悉傷害故發後十日內狀況保險人傷害程度通知公司。並
通知儘速具所文件本公司付保險金
本公司於收件後十給付之。但因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定期
給付,應給付
第二十四條 失蹤處理
險人契約有效期間定的傷害,於戶籍
滿一年尋獲要保人能提明文件保險人
契約外傷害死亡者,公司十條及第條約
身故險金喪葬用保險金女教金及父奉養險金
險人時,身故或喪葬用保險金女教保險
金及父奉養險金公司應繳而未繳之保險費,於保人一清償後,
契約終止有效,本公司如有應付其保險金事者仍依約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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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會際人全家傷害保險-FPA00
第二十五條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申領故保金或葬費保險金」時應列文件
險金
二、保險或其
三、體證死亡書;公司求提供意外傷害件。
四、險人戶籍
五、明。
第二十六條 【殘廢保金的申領
申領廢保金」時應文件
險金
二、保險或其
三、殘廢書;本公司提供外傷害文件。
四、明。
申領保險金時,公司險人以檢,必時並
調保險人相關資費用本公司
第二十七條 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申領
申領外傷醫療險金」時應文件
險金
二、保險或其
三、醫療住院公司提供意外傷害件。
四、醫療文件(醫療費用)
五、明。
第二十八條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的申領
申領大燒傷保金」時應文件
險金
二、保險或其
三、燒燙傷書;公司提供外傷害文件。
四、明。
第二十九條 子女教育保險金或父母奉養保險金的申領
申領女教保險」或父母養保金」時應文件
保險金
二、 保險或其
三、 體證死亡或殘廢書;本公司提供傷害
件。
四、 險人戶籍但因保險殘廢子女教保險或父奉養保
險金者,
五、明。
第三十條 受益人的定及變更
殘廢保險金大燒傷保金或害醫保險金,為人本人公司
受理指定變更
子女教保險金,為從被險人中子女公司受理指定變更
父母奉保險金,為從被險人中父母公司受理指定變更
指定變更要保人列約
契約時,經主險人指定
二、 保險故發生前經主險人變更,如保人變更通知本公司
者,不公司
變更,於人檢具申險人的同公司時,公司
批註發給註書
本公司身故殘廢重大燙傷給付,應申領
第三十一條 受益人之受益權
故意險人致死者,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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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會際人全家傷害保險-FPA00
,如人喪權,而致保險金時,其保險金額作
保險人如有者,益權之人原人原
比例
第三十二條 保人身故繼受處理
契約有效期間保人身故時,之權應由險人順序
保險人
二、從被保險人中配偶
三、從被保險人中父母」
四、從被保險人中子女」
順序人以者,應由其中推派一人契約權利務。
第三十三條 從被保險人身分變更通知及保險型別變更
契約從被保險人或從被保險人喪其保險時,保人應於知悉後十日內通知
公司從被保險人分變更而致影響約之保險型別時,保人得同
保險型別
從被保險人時,如保人通知本公司載明於保險單者,公司從被保險
部分不負保險
保人變更保險型別者,終止原保險型別本公司數比退還當期繳之
保費,並變更變更後之保險型別保險費
保險從被險人其喪時起本公司不負保險該從被保險人
知悉由後日內本公司險人保本
約。但因保年之事者,本公司受理
從被險人逾前期間不為者,約權。
第三十四條 效】
契約權利,請求之起,過兩使
第三十五條 管轄法院
契約涉訟者,以要保人地地方第一保人住所中華
民國時,台灣台地方第一法第
及民法第條之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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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殘廢程度與保金給付
項目 項次
殘廢程度 殘廢等級
給付比例
1-1-1
系統不能
醫療周密者。
1 100%
1-1-2
系統能之病變致終不能
扶助者。
2 90%
1-1-3
系統著障不能
自理者。
3 80%
1-1-4
系統著障輕便
者。
7 40%
2-1-1 明者。 1 100%
2-1-2 目視退 0.06 以下者。 5 60%
2-1-3 目視退 0.1 以下者。 7 40%
2-1-4 一目明,目視退 0.06 以下者。 4 70%
2-1-5 一目明,目視退 0.1 以下者。 6 50%
2-1-6 一目者。 7 40%
3-1-1 鼓膜缺損聽覺 90 上者。 5 60%
聽覺
3-1-2 聽覺 70 上者。 7 40%
缺損
4-1-1 缺損永久著障者。 9 20%
5-1-1 永久咀嚼吞嚥者。 1 100%
5-1-2 咀嚼吞嚥永久著障者。 5 60%
咀嚼吞嚥
害(
5-1-3 咀嚼吞嚥永久著障者。 7 40%
6-1-1
臟器不能
醫療周密者。
1 100%
6-1-2
臟器不能
扶助
2 90%
6-1-3
臟器著障不能
自理者。
3 80%
臟器
6-1-4 臟器著障輕便者。 7 40%
臟器切 6-2-1 部分主要臟器者。 9 20%
膀胱
6-3-1
膀胱永久全喪者。 3 80%
脊柱運動
7-1-1
脊柱永久運動者。 7 40%
8-1-1 節缺者。 1 100%
8-1-2 ,有者。 5 60%
肢缺損
8-1-3 節缺者。 6 50%
8-2-1 雙手指均者。 3 80%
8-2-2 雙手兩指均者。 7 40%
8-2-3 指均者。 7 40%
8-2-4 指、及其四指者。 7 40%
缺損
8-2-5 者。 8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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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會際人全家傷害保險-FPA00
8-2-6 及其三指者。 8 30%
8-2-7 及其二指者。 9 20%
8-2-8
指、或一以外
二指者。
11 5%
8-3-1 永久能者。 2 90%
8-3-2 ,各有節永久能者。 3 80%
8-3-3 ,各有一大節永久能者。 6 50%
8-3-4 節永久能者。 6 50%
8-3-5 ,有節永久能者。 7 40%
8-3-6 ,有一大節永久能者。 8 30%
8-3-7 永久運動者。 4 70%
8-3-8
各有節永久運動
者。
5 60%
8-3-9
各有一大節永久運動
者。
7 40%
8-3-10
節永久運動者。 7 40%
8-3-11
,有永久運動
者。
8 30%
8-3-12
永久運動者。 6 50%
8-3-13
永久運動者。 9 20%
8-4-1 雙手指均永久能者。 5 60%
8-4-2 雙手兩指均永久者。 8 30%
8-4-3 指均永久能者。 8 30%
8-4-4
指、及其四指永久
能者。
8 30%
8-4-5 永久者。 11 5%
8-4-6 上之永久全喪者。 9 20%
10
8-4-7
及其三指永久
能者。
10 10%
9-1-1 節缺者。 1 100%
9-1-2 一下,有者。 5 60%
肢缺損
9-1-3 一下節缺者。 6 50%
縮短
11
9-2-1
一下永久縮短者。 7 40%
9-3-1 雙足者。 5 60% 足趾缺損
12
9-3-2 者。 7 40%
9-4-1 永久能者。 2 90%
9-4-2
各有節永久能者
3 80%
9-4-3
各有一大節永久能者
6 50%
9-4-4 一下節永久能者。 6 50%
9-4-5 一下,有節永久能者。 7 40%
9-4-6 一下,有一大節永久能者。 8 30%
9-4-7 永久運動者。 4 70%
13
9-4-8
,各有節永久運動
者。
5 60%
-10-
都會際人全家傷害保險-FPA00
9-4-9
,各有一大節永久運動
者。
7 40%
9-4-10
一下久顯運動者。 7 40%
9-4-11
一下,有節永久運動
者。
8 30%
9-4-12
永久運動者。 6 50%
9-4-13
一下節永久運動者。 9 20%
9-5-1 雙足永久能者。 7 40%
足趾
14
9-5-2 永久能者。 9 20%
1
1-1.之審本原則:合其灶症對於影響活活
之情列各狀況。於審時,經外復健科
明資為依
1度神,為活活須他扶助用第 1
2因高度神,為活活須他扶助用第 2
3)活活自理但因不能用第
3
4)活活係指物攝小便穿脫衣服
等。
5)等之灶症、四麻痺
退人格麻痺但非
用第 3
6度神及身一般用第 7
7)系統體路麻痺,依檢查
明之萎縮波異之,檢查之。
8)中系統覺器其發所定之,
樞損之。
1-2.平衡害」之審平衡時,
合其狀況
1-3.外傷癲癇之審癲癇時應重視反復終至人格
崩壞癲癇,依附註 1-1 原則之。癇症,應以經
為不能醫療時,者為,不其發作型,依標準
1分治仍有用第3
2分治仍有用第 7
1-4.眩暈平衡害」之審外傷系統起之眩暈平衡由於
起,、額害發標準
1)活活仍有可能,因高平衡不能
用第 3
2平衡一般用第7
1-5.外傷性脊害」之審,依程度等之運動
尿,依附註 1-1 原則合其用合
1-6.「一化碳之審:一化碳之審合其症候
附註說明之審原則
2
2-1.「視,應不能者不等像症
因而響顯者,之。
2-2.係指永久0.02 以下,並不能者。
2-3.傷害的治原則球摘等明之情,不此限
3
3-1.聽覺程度,應聽覺
3-2.聽覺,需用精密聽(Audiometer)之,失率之。
-11-
都會際人全家傷害保險-FPA00
3-3.耳損平衡之審所定程度之。
4
4-1.缺損係指或大部分缺損程度其「永久著障害」係指
閉塞困難不能側嗅者。
5
5-1.咀嚼由於以外軟硬顎骨等之
害)起者。狹窄舌異咽喉麻痺起之吞嚥往往咀嚼
害合咀嚼吞嚥」:
1 「喪咀嚼吞嚥,係指害或不能咀嚼吞嚥運動
食物不能吞嚥者。
2 )「 咀嚼吞嚥著障害」, 係指不能分作咀嚼吞嚥運動類似
食物以外不能吞嚥者。
5-2.係指由於以外因引起之害及
1「喪失言害」係指後列構成等之四種語音
,有三種不能者。
2 )「 著障害」係指後列構成等之四種
,有二種不能者。
A.ㄆㄇ()
B.()
C.ㄋㄌ()
D.ㄎㄏ()
E.ㄑㄒ()
F.ㄕㄖ()
G.ㄘㄙ(與上)
5-3.著障不能其意者,用「著障害」
所定
6
6-1.臟器
1臟器等。
2臟器膽囊及大等。
3尿副腎尿膀胱尿等。
4及外等。
6-2.部分主要臟器者之主要臟器係指及大
副腎尿膀胱尿等。
6-3.臟器之審臟器存障影響其日
狀況扶助之情原則
7
7-1.脊柱運動害:
永久運動害」係指胸椎以下右屈迴旋三種
運動種的運動運動範圍二分一以者。
8
8-1.係指
1者,節切者。
2)其係指節切者。
8-2. 能仍永久全喪者,趾亦
8-3.時,原本合殘廢標準全正
9
9-1.「一永久係指廢用,如列情
1)一麻痺指均永久者。
-12-
都會際人全家傷害保險-FPA00
2)一麻痺者。
9-2.「一節永久運動害」係指各關運動,如
1)一永久運動指均永久者。
2)一永久運動者。
9-3.運動範圍標準規定下:
1「喪係指麻痺者。
2)「 運動害」係指運動範圍二分一以者。
3)「 運動害」係指運動範圍三分一以者。
9-4.動限
1 )以各關生理運動範圍為基(運動)害原程度時,用主運動運動
,如程度時,運動可能運動範圍考決之。
2)經石膏,應考慮程度作適
9-5.說明
10
10-1.永久係指
1運動範圍二分一以者。
2運動範圍二分一以者。
3或其節切二分一以者。
11
11-1.縮短,與健側比較短縮程度
12
12-1.足趾係指足趾節切足趾缺損者。
13
13-1.一下永久係指一下廢用,如列情
1一下麻痺及一者。
2一下麻痺者。
13-2.「喪運動」或「運動害」之審之各
14
14-1.足趾永久能者係指合下列情
1 第一二分一以者,或中足趾運動可能範圍運動範圍
二分一以者。
2 者,或中足趾第一運動範圍二分
者。
3)、五係指或中足趾第一者。
15
15-1.永久著障險人意外傷害故發起,並
為基者不此限
-13-
都會際人全家傷害保險-FPA00
說明
-14-
都會際人全家傷害保險-FPA00
附表
「重大燒燙傷」係指全民保險重大傷範圍病名項:
燙傷全身、三燒燙傷全身之十傷合官功者。
範圍國際病分標準,如
國際
病名 病名
949.2 ()燒傷者應燒燙傷
()燒傷:
948.1 1.表面10~19%燒傷燒傷 BURN OF 10~19% OF BODY SURFACE
(948.10 )
948.2
2.表面20~29%燒傷燒傷 BURN OF 20~29% OF BODY SURFACE
(948.20 )
948.3
3.表面30~39%燒傷燒傷 BURN OF 30~39% OF BODY SURFACE
(948.30 )
948.4
4.表面40~49%燒傷燒傷 BURN OF 40~49% OF BODY SURFACE
(948.40 )
948.5
5.表面50~59%燒傷燒傷 BURN OF 50~59% OF BODY SURFACE
(948.50 )
948.6
6.表面60~69%燒傷燒傷 BURN OF 60~69% OF BODY SURFACE
(948.60 )
948.7 7.表面70~79%燒傷燒傷 BURN OF 70~79% OF BODY SURFACE
(948.70 )
948.8
8.表面80~89%燒傷燒傷 BURN OF 80~89% OF BODY SURFACE
(948.80 )
948.9 9.表面90~99% 燒傷燒傷 BURN OF 90~99% OF BODY SURFACE
(948.90 )
()燒燙傷
940
1.及其燒傷
BURN CONFINED TO EYE AND ADNEXA
941.5
2.燒傷組織( )
BURN OF FACE AND HEAD, DEEP
NECROSIS OF UNDER-LYING TISSUE
(DEEP THIRD DEGREE) WITH LOSS OF
A BODY PART
大都會國際人壽 全家保傷害保險 費率表
總保費表
每萬元保險金額(年繳)
1 2 3 4 5 6
A
54 61 68 88 123 150
B
38 44 49 64 91 111
C
38 44 49 64 91 111
D
49 56 63 84 118 146
E
34 39 44 60 86 107
F
23 26 30 41 59 73
G
34 39 44 60 86 107
H
18 22 26 36 54 68
型別
主被保險人職業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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