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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大都會國際人壽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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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國際人壽人身意外傷害保險-AD&D02
大都會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都會國際人壽人身意外傷害保
主要給付項目:
1.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2.意外傷害殘廢保險金
3.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4.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選擇附加)
中華民國780424
台財融第780845244號函核准
中華民國 93 9 14
93 大法遵字第 056 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 96 09 01
96 大商發字第 078 號函備查修正
中華民國 97 5 30
961228日金管保一字第09602505761號令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權益,基
保險公司與消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者仍應詳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
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後解約不繼續繳可能不利於消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權利義務皆詳列於單條款,消者務必詳閱讀瞭解。
本公司資訊開說明文件登載於網站上(www.metlife.com.tw),並於本公司提供電腦設
載。
付費申訴電話0800-213-269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條款、著之要保書、批註及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
構成部分
契約的解,應求契約,不得拘泥的文如有
有利於保險人的解為原則。
第二條 【保險範圍】
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因遭受意外傷害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殘廢
大燒燙傷或死亡時本公司依契約的約定,給付保險金
稱意外傷害指非疾病引起來突
第三條 【保險期間之始日與終日】
契約的保險期間以本契約保險單上
第四條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二期保險費,應契約本公司所在地
地點交本公司前往收取,並付本公司憑證二期分期
險費到期未交繳者,自催告到達翌起三十日內寬限期間;
者,則保險付日起三十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方式交付第二期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知悉未
約定受領保險費,應催告要保人付保險費寬限期間約定處理
逾寬限期間未交者,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
保險本公司仍負保險應由給付保險金內扣除欠保險費
第五條 【契約的保險期間及續保】
契約的保險期間一年保險期間屆滿兩週前要保人本公司雙方
面作不續要保人條之約定繳保險費者,則契約為續
原契約屆滿
第六條 【續保後保險費的繳付】
要保人以金融機構轉帳轉帳保年保險費者,應於續
本公司保年保險費者,為不續。如保險人
述七內發保險本公司仍負保險應由給付保險金內扣除欠保險
要保人以金融機構轉帳轉帳保年保險費者,則應於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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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國際人壽人身意外傷害保險-AD&D02
約定定之期限本公司保年保險費逾期未者,為不續
。如保險人在前期限內發保險本公司仍負保險應由付保
險金內扣除欠保險費
保險費當時契約經主管率計之。
第七條 【續保的保險金額】
保險期間屆滿二週前要保人或本公司變更保保險金契約
保險金為續保保險金
每次變更的續保保險金,不於續保險金本公司最低承保金
第八條 【續保保險年齡的限制】
契約續時被保險人最高保年
第九條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遭受條約定的意外傷害意外傷害故發
百八日以內死亡者,本公司保險金給付身故保險金超過百八
者,保險人死亡意外傷害者,不在此限
訂立契約未滿十四足歲未成年人心神或精神耗弱保險人
其身故保險金變更喪葬費用保險金
未滿十四足歲未成年人心神或精神耗弱保險人,於民國
一日()喪葬費用保險金總和(本公司),不超過主管
喪葬費用額度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
保險費
,如要保人向二() 公司喪葬費用保險金計超過
定之者,本公司喪葬費用金額範圍要保載之要保時間
後,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主管定之喪葬費用額度。如有
公司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確定其要保時間後者,各公司其喪
葬費用保險金扣除要保時間在公司額比例
前兩稱主管定之喪葬費用額度下:
民國十二年一月一日新臺幣百萬元整
民國十二月一日要保人壽保險契約其喪葬費用保險金併計
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非因第一項身故契約效力終止者,本公司數比
例退還未滿期保險費要保人
第十條 【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遭受條約定的意外傷害意外傷害故發
百八日以內致成殘廢程度者,本公司給付殘廢保險金其金
按該表列之給付比例計超過百八致成殘廢者,險人
殘廢意外傷害者,不在此限
保險人一意外傷害致成項以殘廢程度本公司給付
殘廢保險金最高以保險金殘廢項目
付一項殘廢保險金;若殘廢項目殘廢給付較嚴重項目殘廢保險金
保險人意外傷害所致殘廢,如契約訂立殘廢,可
較嚴重項目殘廢保險金者,本公司按較嚴項目給付殘廢保險金
殘廢已給付殘廢保險金,應扣除之。
若被保險人扣除殘廢得領取保險金於單者,不
用合之約定。
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意外傷害殘廢保險金本公司累計給付
額最高以保險金
第十一條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的給付】
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遭受條約定的意外傷害致成二所重大
燒燙傷」情事之意外傷害故發起十者,本公司保險金
二十給付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保險人保本公司有有傷害險主約,所得「重大燒燙傷保險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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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國際人壽人身意外傷害保險-AD&D02
計最高百五萬元,並以一本公司當時醫療費用
調高述最高
第十二條 【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給付】
傷害醫療保險金給付契約以附加條款方式附加契約。
第十三條 【保險給付的限制】
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一意外傷害致成殘廢身故,並符合本契約
條及條約定之申條件本公司給付計最高以保險金
人已受領殘廢保險金者,本公司僅就保險金受領差額
給付
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意外傷害致成殘廢身故依第
條及條之約定保險金,不用第一項之約定。
第十四條 【除外責任(原因)】
保險人列原因致成死亡殘廢重大燒燙傷或傷害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
要保人保險人故意為。
保險人犯罪行為。
保險人飲酒吐氣血液含酒超過道路法令
者。
戰爭論宣戰類似武裝契約有約定者不在此
或核裝置所引起爆炸灼熱輻射污染契約有約定者不在此
項第一款情除被保險人故意外)致被保險人傷害殘廢或重大燒燙傷
本公司給付保險金
第十五條 【不保事項】
保險人活動致成死亡殘廢重大燒燙傷或傷害契約有約定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
保險人摔跤柔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等的
保險人汽車等的競賽
第十六條 【契約的無效】
契約訂立要保人保險故已發者,契約本公司退還所收受保險
第十七條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除】
要保人或保險人訂立契約,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詢問告知實說
明,如有故意隱匿過失遺漏為不實的說明,變更減少本公司對於
者,本公司契約,其保險故發亦同生未基於說明
說明的事實,不在此限
契約權,本公司有解之原使
第十八條 【契約的終止】
要保人時終止契約。
契約之終止本公司收到要保人知時,開生效
要保人依第一項約定終止契約本公司當期保險費扣除數比例計算已
期間保險費後,未滿期保險費退還要保人
第十九條 職業變更知義務】
保險人變更業或要保人或保險人本公司
保險人變更業或務,本公司性減本公司
後,應業或變更差額比率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保險人變更業或務,本公司性增本公司
後,業或變更按差額比率收未滿期保險費但被保險人變更
業或本公司範圍者,本公司得終止契約,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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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國際人壽人身意外傷害保險-AD&D02
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保險人變更業或務,本公司性增依第一項約定
知而保險者,本公司保險費與應保險費比率算保險金給付
第二十條 【保險事故發生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遭受條約定的意外傷害要保人保險人或
應於知悉意外傷害故發日內狀況保險人傷害程度
公司。並於儘速需文件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文件後日內給付之。但因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
期限給付者,應給付
第二十一條【失蹤處理
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約定的意外傷害,於戶籍
起滿一年尋獲或要保人能提明文件保險人
契約約定之意外傷害而死亡者,本公司條約定先行給付身故保險金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保險人身故保險金或
喪葬費用保險金本公司有應繳而未繳之保險費者,於要保人一清償後,
契約終止繼續有本公司如有應給付其保險金情事者,仍給付
第二十二條【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列文件
保險金申請書。
保險或其
、相驗屍體證明書死亡;但本公司求提供意外傷害明文
件。
保險人戶戶籍謄
分證明。
第二十三條【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殘廢保險金」列文件
保險金申請書。
保險或其
殘廢;但本公司求提供意外傷害明文件。
分證明。
殘廢保險金本公司保險人以檢,必
調保險人相關資其費用本公司
第二十四條【重大燒燙傷保險金的申領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列文件
保險金申請書。
保險或其
重大燒燙傷;但本公司求提供意外傷害明文件。
分證明。
第二十五條【受益人的指定變更
殘廢保險金或重大燒燙傷保險金,為保險人本人本公司受理
定及變更要保人依下列約定
、於訂立契約保險人
、於保險故發生前保險人變更,如要保人述變更通公司
者,不本公司
變更,於要保人檢申請書及保險人本公司本公司
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本公司身故殘廢或重大燒燙傷給付,應
第二十六條【受益人之受益權
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未致死者,益權。
,如人喪益權,而致受領保險金其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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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人。如有者,益權之原應
原約定比例
第二十七條【變更住所
要保人變更,應本公司
要保人知時本公司契約載之所所
保人
第二十八條【效】
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使
第二十九條【批註
契約內容變更載事廿,應經要保人公司
雙方,並由本公司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三十條 管轄法院
契約涉訟者,意以要保人所地地方第一要保人所在
華民國以台地方第一法第
條及事訴法第四百三十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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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國際人壽人身意外傷害保險-AD&D02
大都會國際人壽 傷害醫療保險給付(甲型)附加
主要給付項目:傷害醫療保險金(甲型--付一般
第一條 【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給付(甲型實支實付一般型
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遭受條約定的意外傷害意外傷害故發
百八日以內合格者,本公司際醫療費用
付傷害醫療保險金超過百八繼續者,保險人
意外傷害者,不在此限
傷害給付總額超過保險載的每次付一般傷害醫療保
險金
第二條 【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申領
「傷害醫療保險金」列文件
保險金申請書。
保險或其
醫療住院;但本公司求提供意外傷害明文件。
醫療費用或醫療費用
分證明。
第三條 【傷害醫療保險金受益人之指定
傷害醫療保險金,為保險人本人本公司受理變更
第四條 保險人保身分變更處理
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健康保險保險人身者,本公
「傷害醫療保險給付(甲型)「傷害醫療保險給付(乙型)本公司
差額比率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保險人知而保險者,本公司本附加條款第一條之約定,付保
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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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國際人壽人身意外傷害保險-AD&D02
大都會國際人壽 傷害醫療保險給付(乙型)附加
主要給付項目:傷害醫療保險金(乙型--補助型
第一條 【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給付(乙型實支實全民健補助型
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遭受條約定的意外傷害意外傷害故發
百八日以內合格者,本公司際醫療費用
健康保險給付部分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超過百八繼續者,
保險人意外傷害者,不在此限
傷害給付總額超過保險載的每次補助型
害醫療保險金
保險人醫療費用健康保險給付者,本公司第一項約定
所得給付「補助型傷害醫療保險金」
第二條 【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申領
「傷害醫療保險金」列文件
保險金申請書。
保險或其
醫療住院;但本公司求提供意外傷害明文件。
醫療費用或醫療費用
分證明。
第三條 【傷害醫療保險金受益人之指定
傷害醫療保險金,為保險人本人本公司受理變更
第四條 保險人保身分變更處理
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健康保險保險人身者,
公司「傷害醫療保險給付(乙型)「傷害醫療保險給付(甲型)本公司
差額比率收未滿期保險費
保險人知而保險者,本公司本附加條款第一之約定,
給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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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國際人壽人身意外傷害保險-AD&D02
大都會國際人壽 傷害醫療保險給付(丙型)附加
主要給付項目:傷害醫療保險金(丙型--
第一條 【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給付(丙型日額
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遭受條約定的意外傷害意外傷害故發
百八日以內合格院治者,本公司住院保險
「意外傷害住院給付金」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超過百八繼續
者,保險人意外傷害者,不在此限
每次傷害給付日超過九
保險人第一項傷害蒙受住院治者,或已住院但未達
住院部分本公司「意外傷害住院給付金
一給付給付日為上
骨骼完全。如完全骨完全骨二分一給
骨骼龜裂完全骨數四一給付,如保險人時蒙受
給付一項較高醫療保險金
部分 完全骨
1鼻骨眶骨〈顴骨〉 14
2掌骨 14
3蹠骨趾骨 14
齒槽醫療外) 20
5肋骨 20
6鎖骨 28
7橈骨尺骨 28
8膝蓋骨 28
9肩胛骨 34
10椎骨包括胸椎腰椎尾骨 40
11骨盤包括腸骨恥骨坐骨薦骨
40
12頭蓋骨 50
13臂骨 40
14橈骨尺骨 40
15腕骨(一 40
16脛骨腓骨 40
17踝骨(一 40
18股骨 50
19脛骨腓骨 50
20腿骨頸 60
第二條 【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申領
「傷害醫療保險金」列文件
保險金申請書。
保險或其
醫療住院;但本公司求提供意外傷害明文件。
醫療明文件。
分證明。
第三條 【傷害醫療保險金受益人之指定
傷害醫療保險金,為保險人本人本公司受理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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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都會國際人壽人身意外傷害保險-AD&D02
大都會國際人壽 傷害醫療保險給付(丁型)附加
主要給付項目:傷害醫療保險金(丁型--額含給付
第一條 【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給付(丁型日額含特別病房給付
保險人契約有效期間遭受條約定的意外傷害意外傷害故發
百八日以內合格院治者,本公司住院保險
「意外傷害住院給付金」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超過百八繼續
者,保險人意外傷害者,不在此限
每次傷害給付日超過九(給付)
保險人經醫醫療(或燒燙傷)者,
期間本公司「意外傷害住院給付金
保險人每次傷害給付為上
保險人第一項傷害蒙受住院治者,或已住院但未達
住院部分本公司「意外傷害住院給付金
一給付給付日為上
骨骼完全。如完全骨完全骨二分一給
骨骼龜裂完全骨數四一給付,如保險人時蒙受
給付一項較高醫療保險金
部分 完全骨
1鼻骨眶骨〈顴骨〉 14
2掌骨 14
3蹠骨趾骨 14
齒槽醫療外) 20
5肋骨 20
6鎖骨 28
7橈骨尺骨 28
8膝蓋骨 28
9肩胛骨 34
10椎骨包括胸椎腰椎尾骨 40
11骨盤包括腸骨恥骨坐骨薦骨
40
12頭蓋骨 50
13臂骨 40
14橈骨尺骨 40
15腕骨(一 40
16脛骨腓骨 40
17踝骨(一 40
18股骨 50
19脛骨腓骨 50
20腿骨頸 60
第二條 【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申領
「傷害醫療保險金」列文件
保險金申請書。
保險或其
醫療住院;但本公司求提供意外傷害明文件。
醫療明文件。
分證明。
第三條 【傷害醫療保險金受益人之指定
傷害醫療保險金,為保險人本人本公司受理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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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
殘廢程度 殘廢等級
給付比例
1-1-1
系統不能何工
醫療周密者。
1 100%
1-1-2
系統能之致終不能何工
者。
2 90%
1-1-3
系統不能何工
自理者。
3 80%
1-1-4
系統輕便工
者。
7 40%
2-1-1 明者。 1 100%
2-1-2 目視退至 0.06 以下者。 5 60%
2-1-3 目視退至 0.1 以下者。 7 40%
2-1-4 一目明,他目視退至 0.06 以下者。 4 70%
2-1-5 一目明,他目視退至 0.1 以下者。 6 50%
2-1-6 一目明者。 7 40%
3-1-1 耳鼓膜缺損聽覺 90 上者。 5 60%
聽覺障
3-1-2 耳聽覺 70 上者。 7 40%
缺損
4-1-1 缺損永久者。 9 20%
5-1-1 永久咀嚼吞嚥能者。 1 100%
5-1-2 咀嚼吞嚥永久者。 5 60%
咀嚼吞嚥
害(
5-1-3 咀嚼吞嚥永久者。 7 40%
6-1-1
臟器不能何工
要醫療周密者。
1 100%
6-1-2
臟器存高度不能何工
2 90%
6-1-3
臟器不能何工
自理者。
3 80%
臟器
6-1-4 臟器輕便工者。
7 40%
臟器切 6-2-1 部分主要臟器者。 9 20%
膀胱
6-3-1
膀胱永久完全者。 3 80%
脊柱運
7-1-1
脊柱永久者。 7 40%
8-1-1 節缺者。 1 100%
8-1-2 ,有者。 5 60%
肢缺損障
8-1-3 節缺者。 6 50%
8-2-1 十指者。 3 80%
8-2-2 者。 7 40%
8-2-3 手五者。 7 40%
8-2-4 者。 7 40%
8-2-5 者。 8 30%
8-2-6 三指者。 8 30%
缺損障
8-2-7 二指者。 9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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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
或一以外
二指者。
11 5%
8-3-1 永久能者。 2 90%
8-3-2 ,各有節永久能者。
3 80%
8-3-3 ,各有一大節永久能者。
6 50%
8-3-4 節永久能者。 6 50%
8-3-5 ,有節永久能者。 7 40%
8-3-6 ,有一大節永久能者。 8 30%
8-3-7 永久者。 4 70%
8-3-8
,各有節永久
者。
5 60%
8-3-9
,各有一大節永久
者。
7 40%
8-3-10
節永久者。 7 40%
8-3-11
,有節永久
者。
8 30%
8-3-12
永久者。 6 50%
8-3-13
節永久者。 9 20%
8-4-1 十指永久能者。 5 60%
8-4-2 永久能者。 8 30%
8-4-3 手五永久能者。 8 30%
8-4-4
永久
能者。
8 30%
8-4-5 永久能者。 11 5%
8-4-6 手含上之永久完全者。 9 20%
指機
10
8-4-7
三指永久
能者。
10 10%
9-1-1 節缺者。 1 100%
9-1-2 一下肢髖,有者。 5 60%
肢缺損障
9-1-3 一下節缺者。 6 50%
縮短障
11
9-2-1
一下肢永久縮短上者。 7 40%
9-3-1 者。 5 60% 缺損障
12
9-3-2 足五者。 7 40%
9-4-1 肢髖永久能者。 2 90%
9-4-2
肢髖,各有節永久能者
3 80%
9-4-3
肢髖,各有一大節永久能者
6 50%
9-4-4 一下肢髖節永久能者。 6 50%
9-4-5 一下肢髖,有節永久能者。
7 40%
9-4-6 一下肢髖,有一大節永久能者。
8 30%
9-4-7 肢髖永久者。 4 70%
9-4-8
肢髖,各有節永久
者。
5 60%
9-4-9
肢髖,各有一大節永久
者。
7 40%
13
9-4-10
一下肢髖永久顯者。 7 40%
-12-
大都會國際人壽人身意外傷害保險-AD&D02
9-4-11
一下肢髖,有節永久
者。
8 30%
9-4-12
肢髖永久者。 6 50%
9-4-13
一下肢髖節永久者。 9 20%
9-5-1 永久能者。 7 40%
14
9-5-2 足五永久能者。 9 20%
1
1-1.之審定基原則合其灶症,對於永久影響活活動狀及需他
之情依下列各狀況。於審定經外專科
明資
1度神,為維持活活動用第 1
2高度神,為維持活活動用第 2
3維持活活動自理但因高度不能用第
3
4維持活活動食物攝便穿脫衣服
入浴等。
5失行等之灶症肢麻痺覺障
退人格高度麻痺但非
用第 3
6度神一般用第 7
7)中系統障覺障麻痺影像檢查
明之萎縮、腦波異常之,專科檢查審定之。
8)中系統感覺器其發定等定之,
樞損所致語症審定之。
1-2.平衡害」之審定引起平衡併存
須綜合其狀況
1-3.「外傷癲癇之審定癲癇重視作致而終至失人格
崩壞癲癇者,依附 1-1 原則審定之。癲癇時期,應以經專科
為不能醫療,及定者為,不其發依下
定之
1仍有用第 3
2仍有用第 7
1-4.眩暈及平衡害」之審定外傷系統引起眩暈及平衡
,不單由於耳障引起腦、腦害發審定
1維持活動仍有可能,但因高度平衡不能何工
用第3
2平衡一般用第 7
1-5.「外傷害」之審定,依其程度等之覺障
尿器障等,依附 1-1 之原則,合其選用合
1-6.「一之審定:一症障審定,合其
註說明之審定基原則,定
2
2-1.「視定,應不能者或依不等像症
因而影響顯著者,定之。
2-2.永久 0.02 以下,並包括不能
者。
2-3.傷害過六定原則,球摘等明原之情,不在此限
3
3-1.耳聽覺障程度,應聽覺障審定。
3-2.聽覺障定,需用精密聽(Audiometer)之,平均失率之。
3-3.耳損引起平衡之審定,定等程度審定之。
4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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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缺損骨全或大部分缺損程度其「永久害」指兩
孔閉塞呼吸困難、不能側嗅覺脫者。
5
5-1.咀嚼由於以外之原軟硬顎骨等之
害)所引起者。狹窄異常咽喉頭支麻痺引起吞嚥障往往咀嚼
害合定為咀嚼吞嚥障害」:
1)「喪咀嚼吞嚥,指因害或不能咀嚼嚥運
食物,不能吞嚥者。
2)「咀嚼吞嚥害」,不能分作咀嚼吞嚥運致除類似
食物以外,不能吞嚥者。
5-2.由於傷以外之原因引起
1)「喪害」後列構成等之語音
,有上不能者。
2)「害」後列構成等之
,有上不能者。
A.ㄅㄆㄇ()
B.(位唇)
C.舌尖ㄉㄊㄋㄌ(位舌尖牙齦)
D.舌根ㄍㄎㄏ(位舌根)
E.ㄐㄑㄒ(位舌)
F.舌尖ㄓㄔㄕㄖ(位舌尖)
G.舌尖ㄗㄘㄙ(位舌尖與上牙齦)
5-3.不能其意者,用「害」
定等
6
6-1.臟器
1臟器包括等。
2臟器包括膽囊小腸等。
3泌尿包括副腎尿膀胱尿等。
4包括等。
6-2.部分主要臟器者之主要臟器小腸
副腎尿膀胱尿等。
6-3.臟器障之審定臟器永久影響其日
活動狀況及需他之情審定基原則、審定
7
7-1.脊柱運害:
永久害」完全胸椎以下左右屈左右迴旋
生理範圍二分一以上者。
8
8-1.
1者,節切者。
2)其他各節切者。
8-2.能仍永久完全者,亦同
8-3.指時已符合殘廢雖完全
予計
9
9-1.「一節永久完全廢用,如列情
1)一完全完全麻痺,及該手五永久能者。
2)一完全完全麻痺者。
9-2.「一節永久害」各關,如
1)一永久,及該手五永久能者。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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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永久者。
9-3.生理範圍審定關定如下:
1)「喪完全完全麻痺者。
2)「害」生理範圍二分一以上者。
3)「害」生理範圍三分一以上者。
9-4.
1)以各關生理範圍為基( ) 程度用主
,如程度不明確,則之可能範圍參考決定之。
2)經石膏者,應考慮程度定。
9-5.如說明
10
10-1.永久
1生理範圍二分一以上者。
2他各生理範圍二分一以上者。
3或其他各末節切達二分一以上者。
11
11-1.肢縮短定,腸骨,與比較短縮程度
12
12-1.節切趾全缺損者。
13
13-1.「一下肢髖節永久一下完全廢用,如列情
1)一下完全完全麻痺足五能者。
2)一下完全完全麻痺者。
13-2.害「喪害」或「害」之審定,之各
定。
14
14-1.永久能者符合下列情
1)第一末切二分一以上者,或中可能範圍生理範圍
二分一以上者。
2者,或中或第一生理範圍二分
者。
3或中第一完全者。
15
15-1.永久定,保險人意外傷害故發,並後的
為基定。定者不在此限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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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說明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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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重大燒燙傷」據現健康保險重大傷範圍疾病定義項:
燙傷二十燒燙傷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者。
範圍依國際疾病分類標,如
國際疾病
疾病 疾病
949.2 ()燒傷者應註明燒燙傷
()燒傷:
948.1 1.10~19%燒傷燒傷
BURN OF 10~19% OF BODY SURFACE
(948.10 )
948.2
2.20~29%燒傷燒傷
BURN OF 20~29% OF BODY SURFACE
(948.20 )
948.3
3.30~39%燒傷燒傷
BURN OF 30~39% OF BODY SURFACE
(948.30 )
948.4
4.40~49%燒傷燒傷
BURN OF 40~49% OF BODY SURFACE
(948.40 )
948.5
5.50~59%燒傷燒傷
BURN OF 50~59% OF BODY SURFACE
(948.50 )
948.6
6.60~69%燒傷燒傷
BURN OF 60~69% OF BODY SURFACE
(948.60 )
948.7 7.70~79%燒傷燒傷
BURN OF 70~79% OF BODY SURFACE
(948.70 )
948.8
8.80~89%燒傷燒傷
BURN OF 80~89% OF BODY SURFACE
(948.80 )
948.9 9.90~99% 燒傷燒傷 BURN OF 90~99% O
F BODY SURFACE
(948.90 )
()燒燙傷
940
1.其附燒傷 BURN CONFINED TO EYE AND
ADNEXA
941.5
2.燒傷組織(
)體部
BURN OF FACE AND HEAD, DEEP
NECROSIS OF UNDER-
LYING TISSUE
(DEEP THIRD DEGREE) WITH LOSS
OF A BODY PART
單位:新台幣元
一二三四五六
AD&D
(每萬元)
單位:新台幣元
職業類別 一二三四五六
甲型
(每萬元)
171 214 257 385 599 770
乙型
(每萬元)
121 152 182 273 424 545
丙型
(每佰元)
73 91 109 164 255 327
丁型
(每佰元)
80 100 120 181 281 361
職業分類例表:
第一類:一般機關團體公司行號之內勤人員等
第二類:機關團體行號之外勤人員,關務人員,家電業技師等
第三類:建築工程師,稽查人員,室內裝璜人員,送報員等
第四類:電子業製造工,電梯維修人員,交通警察,沿海養殖工人等
第五類:鐵工廠工人,瓦斯分裝工,武打演員,刑警等
第六類:森林鋸木工人,機上服務員,消防隊隊員等
   丁型(MRD)--日額含特別病房三倍給付型
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附約(MR)
備註:甲型(MRA)--實支實付一般型
   乙型(MRB)--實支實付全民健保補助型
   丙型(MRC)--日額型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AD&D)
保險內容
職業類別
12.5 15.6 18.7 28.1 43.7 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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