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宣告利率」,係指本公司於每月五日之前依無單位價值之投資標的計價幣別宣告,並用於計算附
件一中無單位價值之投資標的當月五日至次月四日之帳戶價值,該利率不得低於零。本契約宣告利
率將公告於本公司網站(www.cathaylife.com.tw)、總公司及各行政中心營業廳。
九、「評價日」,係指投資標的報價市場或證券交易所之營業日,且為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
聯合會所定銀行之營業日,並用於評定本契約投資標的價值之日期。
十、「投資標的帳戶價值」,係指自第一次投資配置日起,依下列方式計算所得之值:
(一)有單位價值之投資標的:係指於評價日時,該投資標的發行公司所公告之單位價值乘上保單
帳戶內該投資標的之單位數所得之價值。
(二)無單位價值之投資標的:
1.第一次投資配置日
係指依要保書約定之投資比例將淨保險費配置到無單位價值之投資標的的價值。
2.第一次投資配置日後
係指前一日之該投資標的帳戶 價值, 加上評 價日當 日之投 入金額 ,扣除 評價日 當日減 少 之
金額,再加上按照宣告利率方式計算之當日利息後所得之價值。無單位價值之投資標的帳
戶價值係按宣告利率以月複利方式計算之金額,遇有未足一月(當月五日至次月四日)之
月份,該未足一曆月之日數部分則以日單利方式計算。
十一、「保單帳戶價值」,係指依本契約第九條約定之計算方式計算所得之價值。
十二、「保單週月日」,係指本契約生效日起每隔一個月的相當日期,如無相當日期者,則指該月之末
日。
十三、「管理費」,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累積期間維持保單及投資管理的費用。管理費依要保人投保當時
與本公司約定之費用為準,逐月計算,於每月保單週月日自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本公司得調整
管理費並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管理費每年最高以保單帳戶價值的百分之一點二為上限,但經
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除投資標的另有規定外,管理費之扣除順序如下:
(一)新台幣暫存帳戶。
(二)依各外幣暫存帳戶金額占當時所有外幣暫存帳戶金額總和的比例分別收取。
(三)依各投資標的帳戶價值當時佔所有投資標的帳戶價值總和的比例分別收取。
十四、「變現費用」,係指因要保人辦理解約、部分提領或投資標的轉換,而自保本計息帳戶提領或轉
出投資標的帳戶價值時,本公司所收取之費用。(如附件二)
十五、「保證期間」,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期間。
十六、「年金累積期間」,係指自本契約生效日起至年金給付開始日前一日之期間,該期間不得低於六
年。
十七、「年金給付開始日」,係指依本契約約定開始給付年金之日。
十八、「預定利率」,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利率。
十九、「年金金額」,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之條件及期間,本公司分期給付之金額。
二十、「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年金保證期間內尚未領取之年金金額。
二十一、「四家行庫局」,係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及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但若將來因故變更時,則依報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參考
行庫局為準。
第三條 保險公司應負責任的開始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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