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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售)國泰人壽添美旺美元終身壽險

這是主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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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終身險
可以保障終身,你可以選擇要分幾期繳完,假設選擇30年期,代表保費要繳3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30年後就不用再繳保費,可以保障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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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添美旺美元終身壽險
內容摘要
一、當事人資料: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契約重要內容
(一)契約撤銷權(第6條)
(二)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恢復及終止事由
(第7條、第9至第11條、第13條、第14條)
(三)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第8條)
(四)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第12條)
(五)保險事故之通知、請求保險金應備文件與協力義務
(第18條至第23條)
(六)除外責任及受益權之喪失(第24條、第25條)
(七)保險金額與保險期間之變更(第27條至第29條)
(八)保險單借款(第30條)
(九)受益人之指定、變更與要保人住所變更通知義務(第33條、第34條)
(十)請求權消滅時效(第35條)
國泰人壽添美旺美元終身壽險
(祝壽、身故或喪葬費用、完全殘廢保險金、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免費申訴電話0800-036-599;傳真:0800-211-568;電子信(E-mail)service@cathaylife.com.tw
(本契約與以新臺幣收付之人身保險契約間,不得辦理契約轉換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中華民國101 2 24 101020562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
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 名詞定義
本契約名詞定義如下:
一、「商品貨幣」:指本契約保險金額、保險費各項保險金、解約金、保險單借款及保單價值準備金
等之計價貨幣,並經記載於保險單上者(本契約商品貨幣為美元)。
二、「匯款相關費用」:指匯出銀行、收款銀行及中間行所收取之匯率差價、匯款手續費、郵電費及其
他費用。
以變
準。
四、「當年度保險金額」:指「基本保險金額」以附表一之「當年度保險金額係數」所計得之金額。
但繳費期間內無當年度保險金額。
保險投保足歲,但滿的零
歲,之後頇每經過一個保險單年度始加計一歲。
六、「年繳應繳保險費總額」:本契約「基本保險金額」為準,按年繳繳費方式無息計算自契約生效
日起至「被保險人身故日、完全殘廢診斷確定日」或「原定繳費期間屆滿日」二者較早屆至之日
止,所應繳保險費總額。
基本
準。
第三條 款項之收付
本公司收取或返還保險費與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保險單借款及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等款項,均以
本契約商品貨幣(美元)為之,並以本公司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帳戶存撥之。
第四條 匯款相關費用之負擔
本契約相關款項之收付,若產生匯款相關費用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要保人交付保險費、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墊繳保險本息要保人益人依第十九第二項
定歸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予本公司時,由要保人或受益人負擔匯
款相關費用,但收款銀行收取(或扣除)之匯款手續費由本公司負擔。
如要保人選擇由本公司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帳戶,並以自動轉帳方式繳交本險各期保險費時,其所
有匯款相關費用均由本公司負擔,不適用前述約定。
二、本公司給付解約金、各項保險、保險單借款及返還保險費、保單價值準備金時,由本公司負擔匯
款相關費用,但收款銀行收取(或扣除)之匯款手續費由收款人負擔。
如收款銀行為本公司指定銀行時,其所有匯款相關費用均由本公司負擔,不適用前述約定。
非屬前項各款情形所生之匯款相關費用,由匯款人負擔之,但收款銀行收取(或扣除)之匯款手續費
由收款人負擔。
第五條 匯率風險揭露
本契約相關款項之收付均以商品貨幣(美元)為之,要保人或受益人頇自行承擔就商品貨幣(美元)與他
種貨幣進行兌換(例如將新臺幣兌換為美元繳納保險費,或將領取之保險金由美元兌換為新臺幣),所
生之匯率變動風險。
第六條 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
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
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
責任。
第七條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於要保人以本契約商品貨幣(美元),存匯入第一期保險費至本公司指定之外匯
存款帳戶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要保人存匯至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帳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本契約
幣(負之以同保時上開
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八條 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致成完全殘廢程度或保險年齡到達一百一十歲之保險單週年日仍
生存者,本公司依照本契約第十五至第十七條之約定,給付保險金。
第九條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要保人應以本契約商品貨幣(美元),存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帳
戶。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年繳或半年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月繳或季繳者,則不另為催告,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
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
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十條 保險費的墊繳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面聲明,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於超過寬限期間仍未交
付者,本公司應以本契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如有保險單借款者,以扣除其借款本息後的餘額)自
動墊繳其應繳的保險費及利息,使本契約繼續有效。但要保人亦得於次一墊繳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停
止保險費的自動墊繳。墊繳保險費的利息,自寬限期間終了的翌日起,按墊繳當時本公司公告的險費
墊繳利率計算(不得超過本保單辦理保單借款的利率),並應於墊繳日後之翌日起開始償付利息;但要
保人自應償付利息之日起,未付利息已逾一年以上而經催告後仍未償付者,本公司得將其利息滾入墊繳
保險費後再行計息。
前項每次墊繳保險費的本息,本公司應即出具憑證交予要保人,並於憑證上載明墊繳之本息及本契約保
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不足墊繳一日的保險費且經催告到達後三十日仍不交付
時,本契約效力停止。
第十一條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並經要保人清償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險保
險費後之餘額,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達本公
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要求提供之可
保證明者,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絕者
視為同意復效,並經要保人清償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請復效者,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於交齊可保證明,並清償第二
所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本契約因第十條第二項或第三十條約定停止效力而申請復效者,除復效程序依前六項約定辦理外,
保人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與墊繳保險費及其利息,其未償餘額合計不得逾依第三十條第一項約定之
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本契約若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要保人未申請
墊繳保險費或變更契約內容時,本公司應主動退還剩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第十二條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故意隱
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
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訂立後,經過二
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三條 契約的終止(一)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保險費已付足達一年以上或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終止契約時,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
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本契約歷年解約金
額如保險單之解約金額附表。
第十四條 契約的終止(二)
本契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效力即行終止
一、被保險人身故。
二、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一百一十歲之保險單週年日。
三、本公司按第十七條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本公司因第二十四條第三項約定免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而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
第十五條 祝壽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且保險齡到達一百一十歲之保險單週年日仍生存時,本公司按保險年齡
一百零九歲之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祝壽保險金。
第十六條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且於繳費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年繳應繳保險費總額的點零六倍,給
付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且於繳費期滿身故者,本公司按身故日時下列三款計算方式所得金額
之最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
一、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年繳應繳保險費總額的一點零六倍。
三、保單價值準備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且於繳費期間內身故者,本契約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
亦不併入身故保險金內給付。
如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保險年齡小於十六歲前身故者,本公司將改以下列方式處理,不適用前三
項之約定:
一、被保險人於實際年齡滿十五足歲前身故者:本公司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予要保人。
二、被保險人於實際年齡滿十五足歲後身故者:本公司按「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給付身故保險金。
前項「所繳保險費」,係以保險費率表所載金額為基礎,迄被保險人身故日止,所繳之保險費;「加
計利息」,係以「所繳保險費」為基礎,以年利率百分之三點七五,依據年複利方式,計算自保險費
應繳日起至被保險人身故日止之利息。
訂立本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
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本公司),
不得超過訂立本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
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
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
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如有二家
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
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第十七條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及限制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且於繳費期間內致成附表二所列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年繳應繳
保險費總額的一點零六倍,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且於繳費期滿後致成附表二所列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完全殘廢
診斷確定日時,下列三款計算方式所得金額之最大者,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一、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年繳應繳保險費總額的一點零六倍。
三、保單價值準備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期間且於繳費期間內致成附表二所列之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契約當期已繳
付之未到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亦不併入完全殘廢保險金內給付
如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保險年齡小於十六歲前致成附表二所列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將改
按「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不適用前三項之約定。
前項「所繳保險費」,係以保險費率表所載金額為基礎,迄被保險人完全殘廢診斷確定日止,所繳之
保險費;「加計利息」,係以「所繳保險費」為基礎,以年利率百分之三點七五,依據年複利方式,
計算自保險費應繳日起至被保險人完全殘廢診斷確定日止之利息。
先後完全
金。
第十八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
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為給
付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第十九條 失蹤處理
約有宣告
準,依本契約第十六條約定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如要保人
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
事故發生日為準,依本契約第十六條約定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
金。
前項情形,本公司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如發現被保險人
生還時,要保人或受益人應將該筆已領之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歸還本
應給應予
除。
第二十條 祝壽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祝壽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二十一條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二十二條 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申請
要保人或應得之人依第十六條第四項、第十九第一項或第二十四條第四項約定申請退還所繳保險
費加計利息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申請書。
四、要保人或應得之人的身分證明。
第二十三條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申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殘廢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完廢保時,得對險人予以驗,時並受益
同意調保險就醫料,一切費用公司不因本公第十
二項約定應給付之期限。
第二十四條 除外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二所列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
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按第十六條的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二所列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二所列完全殘廢程度之一時,本公司按第十
七條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本條約定免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完全殘廢保險金」者,本契約累積
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因第一項各款原因致死者,本公依第十六條第四項約定退還所繳保險費加
計利息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第二十五條 受益人受益權之喪失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前項情形,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額時,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
產。如有其他受益人者,喪失受益權之受益人原應得之部分,按其他受益人原約定比例分歸其他受
益人。
第二十六條 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或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如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包括經本公司
得先給付
額。
本公司退還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時,如要保人有經本公司墊繳的保險費或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本
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其餘額。
第二十七條 基本保險金額之減少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基本保險金額,但是減額後的基本險金額,不得低於本
保險最低承保金額,其減少部分依第十三條第三項之約定處理。
第二十八條 減額繳清保險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本公司所收取
之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司申請改保同類保險的「減額繳清保
險」,其基本保險金額如保險單之減額繳清保險金額附表。本契約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後,要
保人不必再繼續繳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其險範圍與原契約同,基本保險金額改以減額繳
清保險金額為準
要保人選擇改為「減額繳清保險」當時,倘有保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費的情形,本公司將以保
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墊繳保險費本息及本公司所收取之營業費用後的淨額辦
理。
如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保險年齡小於十六歲前身故或致成附表二所列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則
本公司改以「減額繳清保險金額所對應之年繳應繳保險費加計利息之總額」與「躉繳保險費加計利
息」中之較大者給付,給付對象適用第十六條第四項及第三十三條之約定。
前項所稱「躉繳保險費」,係指辦理「減額繳清保險」當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欠繳保險費、借
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本公司所收取之營業費用後的淨額。
第三項「躉繳保險費加計利」,利息計算方式,係以「躉繳保險費」為基礎,計算自辦理減額
繳清保險生效日起至被保險人身故日或完全殘廢診斷確定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三點七五年複利計
算;「減額繳清保險金額所對應之年繳應繳保險費加計利息之總」,其利息計算方式,係以「減
額繳清保險金額所對應之年繳應繳保險費」為基礎,計算自保險費應繳日起至被保險人身故日或完
全殘廢診斷確定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三點七五年複利計算。
第二十九條 展期定期保險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本公司所收取
之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司申請改為無「祝壽保險金」給付項目之
「展期定期保險」,其「身故保險」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之給付金額為
申請展期定期保險當時年繳應繳保險費總額的一點零六倍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後
之餘額。本契約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後,要保人不必再繼續繳保險費,其展延期間保險單之
展延期間附表,但不得超過原契約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一百一十歲的保險單週年日
如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本公司所收取之營業費用後的數額超過展期定期保險至被保險人保險年
齡到達一百一十歲的保險單週年日所需的躉繳保險費時,則於要保人辦理展期定期保險當時退還其
超過之款額。
要保人選擇改為「展期定期保險」當時,倘有保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費的情形,本公司將以保
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本公司所收取之營業費用後的淨額辦
理。
如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保險年齡小於十六歲前身故或致成附表二所列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則
本公司改以辦理「展期定期保險」時之躉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給付,給付對象適用第十六條第四項及
第三十三條之約定。
前項所稱「躉繳保險費」,係指辦理「展期定期保險」當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欠繳保險費、借
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本公司所收取之營業費用後的淨額。
第四項「躉繳保險費加計利息」,其利息計算方式,係以「躉繳保險費」為基礎,計算自辦理展期
定期保險生效日起至被保險人身故或完全殘廢診斷確定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三點七五年複利計
算。
第三十條 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其可借金額上限
為借款當日保單價值準備金之20,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其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本契約效力即行
停止。但本公司應於效力停止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本公司未依前項規定為通知時,於本公司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之日起三十日內要保人未返
還者,保險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
第三十一條 不分紅保險單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第三十二條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要保請投被保月日。被保年
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者,本契約無效,其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
要保人。
二、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但在發生保險事
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提高保險金
額,而不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費者,應補足其差額。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
並非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得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減少保險金額,而不得請求
補足差額。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其利息按本
保單辦理保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計算。
第三十三條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一、訂立本契約時,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
二、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本公司者,不得對
抗本公司。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
發給批註書。
祝壽保險金之受益人於得申領該保險金前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要保人為該保險
金之受益人。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
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該保險金之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第三十四條 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第三十五條 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三十六條 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三十三條約定者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
意,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三十七條 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
時,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附表一:當年度保險金額係數
保險單年度
當年度保險金額
係數
保險單年度
當年度保險金額
係數
保險單年度
當年度保險金額
係數
7
1
42
8
77
15
8
1
43
8
78
15
9
1
44
8
79
15
10
1
45
8
80
15
11
1
46
8
81
15
12
2
47
9
82
16
13
2
48
9
83
16
14
2
49
9
84
16
15
2
50
9
85
16
16
2
51
9
86
16
17
3
52
10
87
17
18
3
53
10
88
17
19
3
54
10
89
17
20
3
55
10
90
17
21
3
56
10
91
17
22
4
57
11
92
18
23
4
58
11
93
18
24
4
59
11
94
18
25
4
60
11
95
18
26
4
61
11
96
18
27
5
62
12
97
19
28
5
63
12
98
19
29
5
64
12
99
19
30
5
65
12
100
19
31
5
66
12
101
19
32
6
67
13
102
20
33
6
68
13
103
20
34
6
69
13
104
20
35
6
70
13
105
20
36
6
71
13
106
20
37
7
72
14
107
21
38
7
73
14
108
21
39
7
74
14
109
21
40
7
75
14
110
21
41
7
76
14
附表二:完全殘廢程度
項別
註:
1.失明的認定
1)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零點零二以下而言。
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不在此限。
2.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者
3.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中,有三種以上不
能構音者。
4.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5.因重度神經障害,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係指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頇他人扶助
者。
而上述「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
上、下肢關節名稱說明圖
髖關節
第一趾關節
中足趾關節
末關節
2各繳別費率乘以保險金額,元以下四捨五入即為應繳保費。
國泰人壽添美美元終身壽險年繳費率表
單位:元/每萬美元保額
投保
年齡
6 年期
男性
女性
0
1860
1609
1
1894
1643
2
1929
1678
3
1965
1713
4
2000
1748
5
2037
1785
6
2075
1822
7
2112
1861
8
2151
1899
9
2189
1937
10
2227
1976
11
2267
2015
12
2305
2055
13
2343
2094
14
2383
2134
15
2423
2175
16
2463
2214
17
2502
2255
18
2540
2295
19
2579
2336
20
2618
2377
21
2656
2419
22
2694
2461
23
2729
2502
24
2765
2542
25
2800
2585
26
2836
2623
27
2871
2663
28
2904
2701
29
2937
2739
30
2969
2777
31
3000
2815
32
3030
2852
33
3060
2887
34
3088
2922
35
3115
2959
36
3143
2992
37
3170
3024
38
3195
3056
39
3219
3085
40
3241
3114
41
3263
3142
42
3286
3170
43
3306
3196
44
3325
3220
45
3345
3245
46
3366
3269
47
3385
3291
48
3403
3312
49
3419
3333
50
3436
3356
51
3452
3376
52
3470
3395
53
3486
3414
54
3502
3431
55
3517
3448
56
3530
3467
57
3543
3483
58
3557
3500
59
3569
3516
60
3581
3530
61
3595
3545
62
3608
3559
63
3620
3572
64
3631
3581
65
3641
3594
66
3655
3608
67
3667
3619
68
3678
3632
69
3682
3635
1:個人件費率計算公式(月繳第一次需繳 2 個月保)
半年繳費率=年繳費率×0.52 ────┐
季繳費率=年繳費率×0.262 ────┼ 元以下四捨五入即為繳別費率
月繳費率=年繳費率×0.088 ────┘
台灣人壽臻美利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台灣人壽臻美利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想請問有比保誠好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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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鍾情終身壽險
想請問一下舊保單"國泰人壽鍾情終身壽險"這份保單有沒有滿期保險金可以領回這份保單好像改版蠻多次的我是93年12月保的到今年滿期我看有些保險網站上面說有滿期保險金有些則說沒有所以想問看看
· 回應 10
請問房貸壽險美元保單金美永傳
最近要申請房貸,有考慮買房貸壽險,一來想要給家人一個保障,突然發生什麼意外家人還可以拿保險金去付房貸,二來是比較好申請過房貸原本打算買貸貸幸福定期壽險(遞減型),因為保費比較便宜,平準型比較貴,貸款金額之後也沒那麼多,行員推薦有個美元保單也是遞減型的金美永傳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考慮現在美元匯率相對低,加上他有增值回饋分享金,如果投保第五年後解約甚至能拿回比自己繳的保費還要多的錢,再加上匯差,好像真的可以買?我自己蠻看好美元匯率之後的波動我有問保險業務阿姨,他說這跟台灣人壽的旺美勝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類似,還不錯,最近匯率好可以買,但我查網路都沒查到金美永傳美元保單相關的資訊,也想問問大家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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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全球88美傳承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壽險
家庭背景:1.高資產家庭(不動產多現金流少)2.利用保單規劃預留稅源3.名下有3名子女(1男2女) 請益:1.全球這張FDW贏在雙豁免,但保險業務說因為爸爸年紀已大,第二個豁免(全球人壽美元豁免保險費健康保險附約(F18)不建議加,因為保費太高,想詢問專業人士建議?2.目前規劃12年期,有建議拉長到20年期嗎?(畢竟這張有微失能險的成分在)3.爬文說壽險投資還需看IRR(納入時間計算)和壽險槓桿,請益這張值得購買嗎?報酬率會比銀行儲蓄來的高嗎?4.名下有3名子女(1男2女),身故後不動產多過戶男生,保險受益人可以調整比例分給3名子女嗎?5.有更好的保單建議?或此保單調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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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全球88美傳承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壽險
家庭背景:1.高資產家庭(不動產多現金流少)2.利用保單規劃預留稅源原因:全球這張FDW贏在附加(F18)達到雙豁免 ,但保險業務說因為爸爸年紀已大,第二個豁免(全球人壽美元豁免保險費健康保險附約(F18)不建議加,因為保費太高。再加上爸爸每3年就會一次健檢,5年一次全身大健檢(自費做高端全身磁振癌篩),年期也才12年,不太需要再浪費錢購買F18,想詢問專業人士建議1.如果都有在定期身體健檢,是否可以把無法拿回的(F18)附約拿掉?2.如果拿掉(F18)附約,這張保單原本含有的豁免,是否其他家也有類似產品?3.如果拿掉(F18)附約,這張保單原本含有的豁免,是否其他家也有類似產品,槓桿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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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人壽 美樂外幣終身壽險
各位大大好,想解惑新光人壽美樂外幣終身壽險,家母在102年跟朋友保了這張保單,目前已繳了10年,之後不是很想繳了,想請問這樣要繳到第幾年後再做減額繳清,才能把保單價值最大化?謝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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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鍾情終身壽險
全心住院日額 門診手術有包含乳房微創手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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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最近中國人壽業務跟我推薦購買鑫美傳富這張保單,有分六年期跟十年期家人則是被台灣人壽的業務推薦買增美金美元利率變動型增額終身壽險,這是兩年期,個人傾向短年期,但還是想請教這兩張保單各自的優缺點,謝謝!
· 回應 18
尋找高壽險的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預算約一年10萬左右台幣或3500美金都可以(預計10年)做完功課1.凱基基業長青率動型美元終身壽險 (年繳3000美金第一年就有9萬美金壽險)2.88美傳富利率動型美元終身壽險 想要第一年就有高壽險保障,請問哪一張適合呢?或是有更好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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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國泰人壽萬的福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壽險好嗎
還是有推薦現況美元保單,小額儲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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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終身壽險滿期後的保障
「(停售)國泰人壽富貴保本三福終身壽險 (HN)」以前在19歲時聽媽媽的話,買了國泰人壽的3個終身壽險保單(1)國泰人壽富貴年年終身壽險(2)國泰人壽富貴保本三福終身壽險 (3)國泰人壽富貴喜福終身壽險 以上都已經滿期了,剩下的好像是領滿期生存金了。我的問題是如果滿期後有住院/手術醫療的話有保障能夠申請理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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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初步預算:1萬鎂/10年期(或條件更好期別)目前選擇:有做功課後列出以下1.台灣人壽/定期給付型美鑫美利08年期(壽險首年17倍) 2.凱基人壽/定期給付型 基業長鴻10年期(壽險首年20倍)3.全球人壽/定期給付型 88美傳承08年期(壽險首年14倍) 同時可以 #壽險倍率高 #解約回本率高這邊爬文發現首年倍率動輒40~50倍(落差頗大)請問是否有更好的推薦呢? 是否需要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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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推薦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
無體況、BMI正常。預算約年繳1000美元、6年期目前看了1.新光人壽美好人生外幣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 2.新光人壽美鑽傳世外幣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3.國泰人壽 美愛康盈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保險(定期給付型)(外溢型 ) 商品代號:WDA4.國泰人壽祿美富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請問哪個比較好?或是有推薦其他的?其他保障部分已有產品規劃。單就6年期的美元壽險來討論,目前沒有設定第幾年解約,預計就放著。請不吝賜教~ 感謝各位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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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有關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大家好~想請問一下家父目前52歲,有跟固定的銀行人員購買美元,存錢的目的是要增值,但最近被推銷購買"台灣人壽吉美勝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有大概看了一下是躉繳型的,因為是第一次接觸,所以利率那邊看不是很懂。另外有額外爬了一下文章,大多都是推薦保新光、遠雄、台壽、中國,那台灣人壽這張有推薦保嗎,或者有其他推薦的保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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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人壽添添享福2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 給付型) 30AWTPL2
30歲,有三個孩子,請問這保單合適嗎?還是有更好選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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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美元終身型壽險哪間好呢??如內容所式
台灣人壽的臻美福美元利率變動終身型壽險和全球人壽美元增額壽險哪張比較好呢??
· 回應 23
已停保的"富邦人壽鑫美利外幣增額終身壽險(美元3萬)能怎麼處理?
已停保的"富邦人壽鑫美利外幣增額終身壽險(美元3萬)能怎麼處理?103年幫二個孩子買了這張保單.但是只繳了2年就沒繳.當初保險員建議停保即可.不要解約.想請問我現在還能復保嗎?或是直接解約退回解約金?
· 回應 9
國泰美利康愛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保險
家人想買這張請問大家覺得好嗎?是不是除了重度癌症治療外,就要等到往生後才能拿回存的錢呢謝謝再請問這個是否有保證5%獲利呢?
· 回應 19
三商美邦人壽祥安心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 (NXWL
對「三商美邦人壽祥安心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 (NXWL)」有興趣
· 回應 10
想請問「吉美鑫美元利率變動型增額終身壽險」
已放7年當初躉繳13000美元現在解約取回約15500美元由於9月美國降息,想請各位大大指點迷津,是否該贖回?現在發現真正拿到的錢跟表格落差太大,所以有點不知所措😕當初是因為業務推而購買,自己也只是看表格的數字😵‍💫
· 回應 23
請益遠雄防癌險+壽險+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儲蓄險)
目前老公39歲已有全球實支實付+失能險, 為了加強防癌這部份做了很多功課,看到遠雄CJ2+XCD是防癌較優的組合,只是在主約也看到一個不錯的選項「遠雄人壽愛無懼防癌保本終身保險HS5」,所以來此詢問這張是個好選擇嗎? 字面上看來主打一次給付or有身故給付屬還本型保單,目前主約可規畫10萬或20萬,網路上只找到第一版HS1的DM請各位大大幫忙解惑是否需要保到這樣等級主要覺得可「還本」的保單,有罹癌就理賠20萬,沒罹癌身故家人就領年繳保費x 1.056,看起來是個很不錯的保單但是偏偏很少人討論,缺點除了主約保費偏高以外(但可還本),是不是有什麼條款或陷阱需留意的呢? HS5.jpg 489.86 KB只看到有區分低侵襲癌/侵襲癌/特定癌我是看DM表單來解讀,不知道大家覺得這張保單適合放在主約嗎? 如不適合另一張考慮的是LN1或比較多人保的FI5會比較建議保哪個主約呢?  再來因為防癌考慮到晚年保費比較高,所以XCD目前保3單位(30萬)+主約若保HS5(20萬)+CJ2(100萬)這樣罹癌也有150萬,會比都沒有保障來的安心,是否需調整呢?  另外看到遠雄有針對意外險(意外實支)做了規劃,特別是XHP還有意外失能,故詢問XHP、MRD、RHG這三張會建議納入遠雄的保單嗎? 如果要保遠雄的話,是否還有遠雄其他建議的附約能附上的呢?  接著就是壽險有另外考慮要不要保FD6 20年/ 200或300萬,為了給兒女們有個保障但這張缺點是只保障一段期間就那麼貴了,目前看到一年定期的保費好像台壽的「台灣人壽e定保一年定期壽險」保費比較划算,傾向定期產險的壽險200萬或300萬請問有沒有CP值高的產品能推荐的呢?  最後有想給老公保「美元」6年儲蓄險-現在是不是叫利率變動型壽險? 目前看到遠雄的遠雄人壽傳富世代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宣告利率3.35%,吸引我想保的原因為一繳費第一年就可開始計算保單價值的身故保險金,若不幸身故是給家人的高保障, 此類型的保單是否很多,因為我做了一下功課好像「台灣人壽美鑫傳家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也是類似,如果這樣是不是只需要比較宣告利率高的即可,如果不考慮解約問題的話,還有沒有其他家的類似終身壽險可推荐的呢? 看到有人討論遠雄的實支實付快復出了,是不是建議等再加保個實支變雙實支呢?有沒有遠雄業務有內部消息知道新的實支要上市的大約日期嗎? 再麻煩各位抽空回覆了,謝謝! 
· 回應 8
美元終身壽險辦理減額繳清損失大嗎?
目前已繳8年了,如果今年12月6日辦理減額繳清,會損失很大嗎? 還是要繼續繳完剩下的12年?
· 回應 4
請益 台壽傳富美美元利變終身壽險
想詢問是否有人了解這份保單內容?等保單繳完的話是放著就好嗎?放著的話如果想要用錢可以領出來嗎?會有影響嗎?
· 回應 13
全球人壽30大發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壽險
請問這張是否推薦 或是有別的商品推薦的目前規劃的目的是 存錢
· 回應 28
安聯美利傳福外幣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請問專業的各位~請問這張保單如何?有其他家保單更好的嗎?主要想要以儲蓄為主、再來是傳承另外一個問題,如果是要幫長輩(60歲)購買傳承型保單會推薦哪個呢?麻煩大家提供意見,謝謝你們
· 回應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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