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註冊,享受完整功能

加入會員可以:試算商品保費、比較各家保險、隨意搭配保險組合,告別難用的 EXCEL 與老舊的商品資料庫。

(舊版)國泰人壽新富貴保本投資鏈結型保險(甲型)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這張保險還沒做好 :(
保險商品真的太多了......再給我們一點時間。
如果急著想了解這張商品,問問網站其他會員,
可以得到即時的建議哦!
國泰人壽新富貴保本投資鏈結型保險甲型
(滿期保險金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投資收益給付(僅適用含投資收益設計之投資標的)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免費申訴電話:0800-036-599;傳真:0800-211-568;電子信箱(E-mail)service@cathaylife.com.tw
99051399050393
99072999070882
99091699090129
99110499110008
99122799120324
1000218100020004
1000516100050070
1000818100080379
1030307103030972
1031223103120011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
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 名詞定義
本契約名詞定義如下:
一、保險金額:指要保人投保時所約定之保險金額,並經記載於保險單上者。
二、保險費:指要保人於投保時所一次繳交之躉繳保險費。本契約保險費之繳交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三
十萬元,且最高不得逾投保當時本公司所規定之上限。
三、危險保險費:指本公司提供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至滿期日止之身故、喪葬費用或完全殘廢保
障所需之成本,並由要保人所繳交之保險費中一次扣繳。
四、保單價值準備金:指本公司為提供被保險人身故、喪葬費用或完全殘廢保障,自危險保險費中所提
存之款項。
保費費用指本契約運作所需之相關行政費用依要保人繳交之保險費乘上保費費用率所得之金額
本契約的保費費用率詳如附件二。
六、淨投資保險費:指要保人繳交之保險費扣除危險保險費及保費費用後的餘額。
投資標的指本契約提供要保人作為淨投資保險費或復效保險費之投資項目(詳如附件一及附件四)。
八、保單帳戶價值:指依第十條約定之方式計算所得之金額。
九、實際收受保險費之日:指本公司實際收到保險費及要保人匯款或劃撥單據之日。若要保人以自動轉
帳或支票繳交保險費者,則為扣款成功或支票兌現且款項匯入本公司帳戶,並經本公司確認收款明
細之日。本公司應於款項匯入本公司帳戶二個營業日內確認之。
十、投資配置日:指本公司將保單帳戶價值配置於件一所示之投資標的(結構型債券)之日,並經記
載於保險單上者
十一、投資標的運用期:指自投資配置日起算,附件一所示之投資標的(結構型債券)運用期間,並經
記載於保險單上者。
十二、投資標的運用期經過年度:指自投資配置日起算所經過之年度數
十三、評價日:指用於評定本契約投資標的價值之日,該日頇為投資標的報價市場或證券交易所之營業
日,且頇為中華民國境內銀行之營業日。
十四、保單帳戶:指本契約生效時,本公司為要保人設立之專屬帳戶,用以記錄其投資標的及單位數餘
額之最新狀況。
十五、投資標的價值:指投資標的於評價日時,經投資標的發行公司或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所公告之投資
標的單位價值乘以保單帳戶內投資標的之單位數計算而得之外幣價值。
十六、投資標的單位價值:指投資標的之總市值,除以已發行在外投資標的單位總數計算所得之值。
十七、投資標的單位數:
()件一所示之投資標的(構型債券)指本公司於投資配置日將前一日之保單帳戶價值,
約定資標一單位所
數。日後若有部分提領者,投資標的單位數則為提領後保單帳戶內剩餘之單位數。
()附件四所示之投資標的(非結構型債券)指本公司於本契約效力恢復將實際收受之金額,
依第九條之約定轉換為投資標的計價貨幣,除以本公司確認收款明細後之次一評價日之投資
標的單位價值計算所得之單位數。日後若有部分提領者,投資標的單位數則為提領後保單帳
戶內剩餘之單位數。
十八、滿期保證金額:指投資標的發行公司保證於投資標的運用期屆滿時,依附件一「滿期保證金額計
算公式」計算之金額。但投資標的運用期屆滿前,如有申請部分提領或本公司依第二十三條約定
以保單帳戶價值扣抵保險單借款本息之情事者,滿期保證金額應依申請部分提領或扣抵之金額佔
當時保單帳戶價值之比例減少之。
十九、三家銀行: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但若因故需變更時,則以本公司向主管機關陳報之銀行為準。
二十、保管銀行:指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但若因故需變更時,則以本公司向主管機關陳報
之銀行為準。
二十一、投資標的發行公司:係指本契約附件一所示之投資標的(結構型債券)之發行公司。
二十二、投資標的所屬公司:係指本契約附件四所示之投資標的(非結構型債券)之經理或發行公司。
第三條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
於保險費之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四條 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
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
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第五條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有故意隱匿,
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其保險
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開始日起,經過二
年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解除契約時,應通知要保人,並返還解除契約生效日之次一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予要保人或其
他應得之人。
第六條 契約的終止(一)
要保人終止本契約時,本公司應以接到通知之次一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與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和,於一
個月內償付解約金,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前項契約的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起生效。
第七條 契約的終止(二)
本公司給付第十三條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第十四條完全殘廢保險金之一者,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八條 貨幣單位
本公司依本契約所為相關款項之收付(例如:取保險費及各項費用、給付各項保險金投資收益、解約
(含部分提領)返還保單帳戶價值、保險單借款、投資配置日前之保單帳戶價值)以新臺幣為
幣單位;但投資配置日起之保單帳戶價值的計算與通知,均以投資標的計價貨幣為之
第九條 匯率計算
本公司將投資配置日前一日之保單帳戶價值,根據投資配置日前四營業日,三家銀行收盤投資標的計價
貨幣賣出即期匯率帄均值,將新臺幣轉換為等值的投資標的計價貨幣。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含部分提領)、保險單借款或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時,根據給付當時三
家銀行前一營業日的收盤投資標的計價貨幣買入即期匯率帄均值,將應給付之金額轉換為等值新臺幣。
本公司給付投資收益時,根據開放申領日之前一營業日,三家銀行的收盤投資標的計價貨幣買入即期匯
率帄均值,將應給付之金額轉換為等值新臺幣。
要保人依第十六條及第二十三條之ㄧ申請恢復契約效力時,本公司將於實際收受相關金額並確認收款明
細後之次一評價日,按三家銀行收盤投資標的計價貨幣賣出即期匯率帄均值,將該金額轉換為等值的投
資標的計價貨幣
第十條 保單帳戶價值的計算與通知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如累積有保單帳戶價值時,其計算方式如下:
一、「投資配置日」前:
自本公司實際收受保險費之日起至投資配置日之前一日止,按繳費當月起各月三家銀行月初第一個
營業日牌告之新臺幣活期存款利率之帄均值,將淨投資保險費按日單利計算所得之金額。
二、「投資配置日」及以後:
本契約要保人保單帳戶內投資標的價值。
本公司應於投資標的發行公司或其總代理人送達交易確認資料之日起三營業日內,以書面或電子郵件
方式寄送交易確認書(投資配置通知信函或給付通知信函)予要保人,並應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將保單
帳戶價值及其異動、投資標的單位數、投資收益及滿期保證金額等事項,按月依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第十一條 投資收益的計算與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自投資配置日起算每屆滿一定期間(詳如附件一)仍生存者,投資標
發行公司將依附件一所列「投資收益計算公式」計得之金額交付本公司,本公司應於收到前述投資收
益後,依第九條規定轉換為等值新臺幣給付予要保人。但附件一已載明無投資收益或本契約依第十
條第二項或第二十三條之ㄧ恢復契約效力者,不適用之。
前項投資收益之給付,由本公司依要保人於訂立契約時所選擇下列二種方式之一為之。要保人未選擇
者,以儲存生息之方式辦理:
一、現金給付:本公司應於收到投資標的發行公司當期投資收益後十日內,以現金給付之,若未按時
給付時,應依第二款加計利息給付。
二、儲存生息:本公司應於收到投資標的發行公司當期投資收益之日起,按保管銀行每月第一個營業
日牌告之新臺幣活期存款利率,依日單利方式累積至要保人請求時給付,或於本契約終止時,由
本公司主動一併給付予要保人。但在本公司給付滿期保險金、身故或完全殘廢保險金時,要保人
未請求之投資收益由該保險金受益人受領。
投資標的發行公司給付投資收益後,本契約投資標的單位價值將等值下降。
第十二條 滿期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在保險單所載投資標的運用期屆滿時仍生存者,投資標的發行公司將依附件
一所列「滿期保證金額計算公式」計得之金額交付本公司,本公司應於收到前述金額及受益人申請文
件後十日內給付滿期保險金。
本契約依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二十三條之ㄧ恢復契約效力者,前項滿期保險金改以本公司「收到受益
人申請文件次一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給付。
第十三條 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保險單上所記載保險金額及受益人備齊理賠申請文件
送達本公司時之次一評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二者之和,給付身故保險金。如受益人係於本公司給付前
條滿期保險金後,始備齊理賠申請文件送達本公司者,本公司僅按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保險金額給付身
故保險金。
受益人備齊第十八條所列文件送達本公司時,已逾第二十八條之時效但本公司尚未給付前條滿期保
金者,本公司改以前述文件送達之次一評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本契約即行終止。
訂立本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
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之保險金額部分,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
(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訂立本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ㄧ半,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
超過喪葬費用部分上限之已繳危險保險費。其原投資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則按約定給付予要保人或
其他應得之人,其評價日依受益人備齊申請身故保險金所頇文件並送達本公司之次一評價日為準。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公司投保,或向同一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約,且其投保之喪葬
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之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
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金額至前項所訂定之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
前項情形,如有二家以上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公司應
依其喪葬費用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第十四條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及其限制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一所列殘廢之一並經診斷確定者,本公司按保險單上所記載之
保險金額及受益人備齊理賠申請文件送達本公司時之次一評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二者之和,給付完全
殘廢保險金。如受益人係於本公司給付第十二條滿期保險金後,始備齊理賠申請文件送達本公司者,
本公司僅按保險單上所記載之保險金額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受益人備齊第十九條所列文件送達本公司時,已逾第二十八條之時效但本公司尚未給付第十二條滿期
保險金者,本公司改以前述文件送達之次一評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本契約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同時致成附表一所列二項以上殘廢程度者,本公司僅給付一項完全殘廢保險金。
第十五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
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但逾期事由可
歸責於要保人或受益人者,本公司得不負擔利息。
第十六條 失蹤處理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時,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或要保人、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能提出證
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以法院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或
該證明文件所載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為準,依本契約第十三條約定給付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返還
保單帳戶價值;其在失蹤期間發生應給付投資收益者,本公司應按本契約約定給付投資收益
本公司依前項約定給付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受領
述金額之人應於一個月內將上述已領之金額歸還本公司,本公司將自實際收受該歸還金額之日起恢復
本契約效力;並於次一評價日起,將該筆金額重新投資配置於附件四所示之投資標的。其間若有應
付保險金之情事發生者,仍應予給付,但有應繳之危險保險費,本公司並得予以扣除。
第十七條 滿期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滿期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十八條 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
受益人申領「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十九條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殘廢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必要時並得經受益人同意調閱
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但不因此延展本公司依第十五條約定所應給付
之期限。
第二十條 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第十三條身故或喪葬費用及第十四條完全殘廢保險金
責任。
一、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但其他受益人仍得申請全部保險金。
二、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三、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
給付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四、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殘廢。
前項第一、二款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一所列殘廢程度之一時,本公司按第十四條的約定給付完全殘
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第一款情形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時,其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如有其他受益人者,
喪失受益權之受益人原應得之部分,按其他受益人原約定比例分歸其他受益人。
因本條約定而未能給付「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完全殘廢保險金」者,本公司以申領文件送
本公司時之次一評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及保單價值準備金二者之和,退還予要保人。如因要保人與被
保險人為同一人致無法領取時,則將保單帳戶價值及保單價值準備金二者之和,退還予要保人之法定
繼承人。
第二十一條 減少保險金額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保險金額,但是減額後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低
承保金額,其減少部分視為終止契約
要保人如依前項約定申請減少保險金額時,本公司將按減少之保險金額與原保險金額之比例返還其
保單價值準備金
第二十二條 部分提領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如累積有保單帳戶價值時,要保人得申請部分提領減少投資標的單位數。每次
部分提領減少之投資標的單位數不得低於十單位,且減少後保單帳戶內之投資標的單位數不得低於
十單位。本公司應以收到部分提領通知之次一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價值,計算提領金額,並依第
九條之約定將應給付之金額轉換為新臺幣後給付。
第二十三條 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得在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百分之六十之上限範圍內,依借款當時與本公
司約定之借款利率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
當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百分之八十時,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如
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百分之九十時,本公司應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償還借
款本息;要保人如未於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二日內償還時,本公司將以保單帳戶價值扣抵之,但本契
約累積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帳戶價值及保單價值準備金之總和時,本公司將立即扣抵之,並
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要保人未於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三十日內償還不足扣抵之借款本息時,本契約自
該三十日之翌日起停止效力。
第二十三條之ㄧ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並交付與投保當時相同之躉繳保險費後,自
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達本
公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要求提供
之可保證明者,本公司得拒絕該次復效之申請。
前項情形,如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於收內不
者,視為同意復效。
要保人依第三項約定申請復效者,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於交齊可保證明,並交付第二
項所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本契約因前條約定停止效力時,除復效程序依前六項約定辦理外,要保人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其
未償餘額合計不得逾復效生效時依第二十三條約定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本契約若尚有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公司應主動退還
剩餘之保單帳戶價值。
本公司將於實際收到第二項之保險費並確認收款明細後之第一個評價日,將該筆金額重新投資配置
於附件四所示之投資標的。
有下列情形之ㄧ者,本公司得變更附件四之投資標的,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一、本公司陳報主管機關變更投資標的者。
二、投資標的有因故解散、清算或因合併而消滅者
三、投資標的停止提供本契約鏈結者
第二十四條 不分紅保險單
本契約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第二十五條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載明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
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不在本公司承保年齡之內者,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於知悉後,無息返還要
保人已繳危險保險費、保費費用及當時之保單帳戶價值。
二、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危險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危險保險費。但在發
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按原繳危險保險費與應繳危險保險費的
比例計算保險金額,而不退還溢繳部分的危險保險費。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危險保險費者,應補足其差額。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
錯誤並非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應按原繳危險保險費與應繳危險保險費的比例減少保險金額
前項第一款與第二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可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危險保險費,其利
息按本保單辦理保單借款之利率計算,且不得低於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規定之法定週年利率
第二十六條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一、於訂立本契約時,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
二、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本公司者,不得對
抗本公司。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
發給批註書。
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
本契約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 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第二十八條 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二十九條 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或記載事項的增除第二條(第十九款及第二十款)第二十六條另有規定外,
非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且批註於保險單者,不生效力。
第三十條 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訟時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
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
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第三十一條 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含部分提領)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或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如要保
人有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本公司得先抵償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
第三十二條 特殊情事之評價
投資標的運用期內,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投資收益、解約金(含部分提領)或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時,如遇該投資標的發行公司或投資標的所屬公司因故暫停揭露投資標的單位價值者,本公司依前
述特殊情事消滅後之次一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價值計算應付數額,且不負擔遲延責任。
本公司應於知悉前項特殊情事時,立即於網站公告之。
第三十三條 評等不足之處理
本契約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公司應將要保人所繳保險費返還予要保人,若投資標的發行公司返還
本公司之金額含有利息時,應將利息一併返還之:
一、投資標的發行公司於投資配置日(不含)前,長期債務信用評等有未符合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
規則及主管機關所公布之函令所定評等之情事者。
二、投資標的以預定發行評等審核通過,而其實際發行評等未符合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及主管
機關所公布之函令所定之評等而關閉者。
三、投資標的之實際發行評等低於預定發行評等,惟仍符合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及主管機關所
公布之函令所定之評等時,要保人於本公司通知到達之日起算十個業日內行使賣回權利者;
或部分投資人行使賣回權利致發行公司停止或無法繼續發行該投資標的者。
本公司依前項約定返還金額予要保人時,本契約視為解除。
附件一: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發行公司及投資標的介紹
※投資標的發行公司:澳商澳盛銀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Australia and New Zealand
Banking Group Limited
概況
澳盛銀行集團為澳洲前四大銀行之ㄧ、紐西蘭最大銀行,也是目前唯一在臺灣設有分行機構之澳洲銀行。
成立於 1835 年,擁有逾 179 年歷史,市值排名全球前 25 (Banksdaily.com)2013-2014 年獲環球金
雜誌(Global Finance)評選為全球最安全銀行第 19 名。
信用評等
穆迪(Moody's):長期債券評等 Aa2 / 標準普爾(S&P):長期債券評等 AA- / 惠譽(Fitch):長期債券評等 AA-
(資料日期: 2014 11 20 )
※投資標的:每年付息結構型債券
投資標的計價貨幣:澳
投資標的運用期:七年期
投資配置日:2015 2 16
發行日:2015 2 16 (即投資配置日)
滿期日:2022 2 16
保證投資報酬率:0%
參與率:5%
投資收益:有
每年投資收益計算公式:依投資收益計算當時之投資標的單位×100(幣金額投資收益率,再根據開
放申領日之前一營業日三家銀行的收盤投資標的計價貨幣買入即期匯率帄均值將應給付之金額轉換為等
值新臺幣。
1. j 投資收益率:Max[ j 年最低保證配息率,參與(5%)×當年度投資組合報酬率]j=1~7
2. 1 年最低保證配息率為 7%;第 2 年至第 7 年最低保證配息率為 2.5%
3. 年度投資組合報酬率:當年度韓國 KOSPI 200 指數每季絕對報酬率取最低者
即第 j 年度投資組合報酬率=Min{韓國 KOSPI 200 數絕對報酬 j(t)}
絕對報酬率 j(t)= ABS{( j 年度第 t 個觀察日之收盤指數 / j 年度第 t-1 個觀察日之收盤指數)- 1}t =
1,2,3,4j=1~7
註:觀察日如下表。每年度第 0 個觀察日之收盤指數係指上一年度第 4 個觀察日收盤指數、 1 年度
0 個觀察日之收盤指數係指投資配置日之收盤指數;ABS 指絕對值。
t
j
1
2
3
4
1
2015/05/16
2015/08/16
2015/11/16
2016/02/09
2
2016/05/16
2016/08/16
2016/11/16
2017/02/09
3
2017/05/16
2017/08/16
2017/11/16
2018/02/09
4
2018/05/16
2018/08/16
2018/11/16
2019/02/09
5
2019/05/16
2019/08/16
2019/11/16
2020/02/09
6
2020/05/16
2020/08/16
2020/11/16
2021/02/09
7
2021/05/16
2021/08/16
2021/11/16
2022/02/09
上述日期如非條款定義之評價日,則觀察日順延之
※投資收益給付後,投資標的單位價值將等值下降
滿滿×100×(1+
※滿期保證金額以投資標的計價貨幣四捨五入計算至元以下小數點第二位
※本公司會將相關數值於投資配置日後以「投資配置專用信函」通知要保人保戶亦可透過本公司網頁
www.cathayholdings.com/life)及免付費保戶服務電話(0800-036-599)查詢相關資訊
鏈結指數:本結構型債券投資組合報酬率鏈結韓國 KOSPI 200 KOSPI 200 Index有關指數說明
如下韓國 KOSPI 200 數為依據約佔韓國整體股票市 93%市值之 200 於韓國交易所上市之股票所
編製的市值加權帄均指數。該指數以 1990 1 3 日為基期,且基值 100
※投資收益及滿期保證金額計算範例說明
(以下數據僅為假設供說明之,並不代表未來之實際報酬)
(1) 資標的運用期為七年期,投資配置日為 2007 2 16
(2) 結標的為韓國 KOSPI 200 指數(KOSPI 200 Index
(3) 資配置日 2007 2 16 韓國 KOSPI 200 數:187.57
(4) 資標的之計價幣別為澳幣
(5) 資配置日之保單帳戶價值為 100 澳幣(換算 1 單位)
(6) 1 年最低保證配息率為 7%;第 2 年至第 7 年最低保證配息率 2.5%
(7) 證投資報酬率:0%;參與率:5%
鏈結指數之觀察日收盤指數如:
1 觀察日收盤指數
3 觀察日收盤指數
4 觀察日收盤指數
第一年度
205.62
244.13
208.92
第二年度
243.54
140.57
157.70
第三年度
177.26
209.90
206.01
第四年度
215.36
247.84
269.90
第五年度
277.22
241.98
264.50
第六年度
243.93
243.45
256.65
第七年度
258.99
265.03
250.47
各觀察日絕對報酬率如下:
絕對報酬率 1
絕對報酬率 2
絕對報酬率 3
絕對報酬率 4
絕對報酬率最小
第一年度
9.62%
4.89%
13.20%
14.42%
4.89%
第二年度
16.57%
17.48%
30.05%
12.19%
12.19%
第三年度
12.40%
13.12%
4.68%
1.85%
1.85%
第四年度
4.54%
5.18%
9.42%
8.90%
4.54%
第五年度
2.71%
12.62%
0.10%
9.31%
0.10%
第六年度
7.78%
6.62%
6.39%
5.42%
5.42%
第七年度
0.91%
3.77%
6.34%
5.49%
0.91%
各年度投資收益率如下:
投資組合報酬率
投資收益率計算
當年度投資收益
第一年度
4.89%
Max[7%5%×4.89%]
7%
第二年度
12.19%
Max[2.5%5%×12.19%]
2.5%
第三年度
1.85%
Max[2.5%5%×1.85%]
2.5%
第四年度
4.54%
Max[2.5%5%×4.54%]
2.5%
第五年度
0.10%
Max[2.5%5%×0.10%]
2.5%
第六年度
5.42%
Max[2.5%5%×5.42%]
2.5%
第七年度
0.91%
Max[2.5%5%×0.91%]
2.5%
滿期保證金額(澳幣)=100 澳幣
1+0%=100.00 澳幣
附件二:本契約相關費用表
(單位:新臺幣元或%
註:「非結構型債券」係指附件四所示之投資標的(僅供契約復效時鏈結)
收費標準及費用
()、前置費用
保費費用
約運政費交之保險乘上
費費用率所得之金額。本契約的保費費用率如下:
保險費未滿新臺幣 200 萬元者:6%
保險費為新臺幣 200 萬元(含)以上者:5.7%
()、保險相關費用
危險保險費
指依被保險人之性別、年齡與保險金額計算,本公司提供被保險
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至滿期日止之身故、喪葬費用或完全殘廢保
障所需之成本,並由要保人所繳交之保險費中一次扣繳(危險保
險費費率表如附件三)。
()、投資相關費用
申購手續費
經理費
保管費
贖回費用
()
申購手續費
經理費
保管費
贖回費用
()、其他費用
附件三:危險保險費費率表
單位:新臺幣元/ 10 萬保額
年齡
男性
女性
6 年期
7 年期
8 年期
9 年期
10 年期
6 年期
7 年期
8 年期
9 年期
10 年期
15
638
750
858
963
1,064
248
294
338
381
421
16
693
804
911
1,016
1,117
267
312
355
397
437
17
722
832
939
1,043
1,145
280
325
367
408
448
18
726
836
943
1,047
1,149
289
333
375
415
456
19
728
837
944
1,049
1,153
293
336
377
419
460
20
727
837
944
1,051
1,156
292
335
377
420
464
21
726
836
945
1,054
1,162
290
333
377
422
468
22
725
837
948
1,060
1,173
287
332
378
426
476
23
726
840
955
1,071
1,191
287
334
383
434
489
24
730
847
967
1,090
1,217
289
340
392
448
506
25
738
860
986
1,117
1,254
296
350
407
467
530
26
751
881
1,015
1,155
1,302
308
366
428
492
560
27
772
910
1,054
1,205
1,364
325
388
454
524
597
28
801
949
1,104
1,267
1,439
346
414
485
560
639
29
840
999
1,167
1,343
1,528
371
444
521
602
686
30
889
1,060
1,241
1,431
1,630
399
478
561
648
738
31
947
1,133
1,328
1,532
1,747
431
515
604
697
794
32
1,016
1,216
1,425
1,646
1,877
464
555
650
750
855
33
1,093
1,308
1,534
1,772
2,021
500
597
700
807
920
34
1,178
1,410
1,654
1,910
2,180
537
642
753
869
992
35
1,270
1,521
1,784
2,061
2,352
578
691
810
936
1,069
36
1,370
1,640
1,925
2,224
2,539
621
743
872
1,009
1,155
37
1,478
1,770
2,077
2,401
2,741
668
801
941
1,091
1,251
38
1,595
1,911
2,243
2,592
2,960
720
864
1,018
1,182
1,358
39
1,722
2,064
2,423
2,800
3,196
778
936
1,104
1,285
1,479
40
1,861
2,230
2,618
3,025
3,452
843
1,016
1,202
1,401
1,615
41
2,012
2,410
2,829
3,268
3,730
917
1,108
1,312
1,532
1,766
42
2,175
2,606
3,057
3,532
4,030
1,001
1,211
1,437
1,677
1,933
43
2,352
2,817
3,305
3,817
4,355
1,097
1,328
1,575
1,837
2,114
44
2,543
3,045
3,572
4,125
4,707
1,204
1,458
1,727
2,011
2,309
45
2,750
3,292
3,861
4,459
5,089
1,324
1,601
1,892
2,197
2,517
46
2,973
3,559
4,174
4,822
5,504
1,454
1,754
2,067
2,395
2,739
47
3,214
3,848
4,515
5,217
5,957
1,593
1,915
2,252
2,605
2,978
48
3,477
4,164
4,887
5,648
6,451
1,739
2,085
2,448
2,831
3,238
49
3,763
4,508
5,293
6,120
6,992
1,889
2,262
2,656
3,075
3,525
50
4,077
4,886
5,738
6,637
7,584
2,046
2,451
2,882
3,344
3,843
51
4,422
5,301
6,227
7,204
8,233
2,213
2,656
3,132
3,645
4,198
52
4,801
5,757
6,765
7,826
8,943
2,397
2,886
3,413
3,982
4,594
53
5,218
6,259
7,354
8,507
9,718
2,606
3,148
3,733
4,363
5,037
54
5,678
6,810
8,001
9,252
10,564
2,848
3,450
4,098
4,792
5,531
55
6,183
7,414
8,707
10,064
11,484
3,131
3,797
4,511
5,272
6,080
56
6,738
8,076
9,479
10,948
12,484
3,455
4,190
4,973
5,805
6,688
57
7,345
8,797
10,318
11,908
13,567
3,822
4,628
5,485
6,394
7,358
58
8,007
9,583
11,231
12,950
14,739
4,227
5,110
6,047
7,040
8,092
59
8,727
10,436
12,219
14,076
16,005
4,669
5,635
6,658
7,743
8,893
60
9,510
11,361
13,289
15,292
17,368
5,146
6,202
7,321
8,507
9,764
61
10,359
12,363
14,446
16,604
18,834
5,660
6,815
8,040
9,338
10,713
62
11,279
13,447
15,694
18,016
20,409
6,216
7,482
8,823
10,243
11,745
63
12,276
14,619
17,040
19,535
22,097
6,822
8,209
9,679
11,232
12,872
年齡
男性
女性
6 年期
7 年期
8 年期
9 年期
10 年期
6 年期
7 年期
8 年期
9 年期
10 年期
64
13,356
15,884
18,490
21,165
23,902
7,488
9,009
10,617
12,315
14,102
65
14,525
17,250
20,049
22,913
25,829
8,223
9,890
11,649
13,501
15,445
66
15,788
18,722
21,724
24,781
27,881
9,036
10,861
12,782
14,799
16,912
67
17,153
20,305
23,517
26,774
30,060
9,933
11,929
14,024
16,218
18,510
68
18,623
22,005
25,434
28,894
32,366
10,921
13,101
15,383
17,766
20,245
69
20,205
23,825
27,478
31,143
34,798
12,006
14,384
16,865
19,447
22,122
70
21,905
25,771
29,651
33,520
37,352
13,195
15,784
18,478
21,269
24,148
71
23,726
27,846
31,954
36,023
40,024
14,493
17,309
20,226
23,236
26,325
72
25,673
30,050
34,385
38,648
42,806
15,909
18,965
22,117
25,353
28,657
73
27,748
32,385
36,944
41,390
45,688
17,449
20,759
24,157
27,626
31,146
74
29,956
34,851
39,625
44,240
48,657
19,123
22,699
26,351
30,056
33,790
75
32,295
37,445
42,423
47,187
51,697
20,937
24,791
28,703
32,644
36,587
76
34,767
40,163
45,327
50,216
54,790
22,898
27,040
31,214
35,389
39,531
77
37,369
42,997
48,325
53,310
57,914
25,012
29,448
33,885
38,287
42,612
78
40,096
45,937
51,403
56,450
61,045
27,285
32,018
36,714
41,328
45,817
79
42,942
48,972
54,542
59,613
64,157
29,719
34,750
39,694
44,503
49,127
80
45,897
52,087
57,722
62,772
67,221
32,317
37,640
42,817
47,795
52,521
附件四:非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介紹
※本表之投資標的僅限於契約復效時鏈結:
本契約復效時將重新投資於下表中與附件一所載相同計價幣別之投資標的,若無相同計價
幣別之投資標的時,則將投資於富達基金 II-美元貨幣基金。
投資標的名稱
投資標的種類
投資標的所屬公
計價幣別
是否配息
富達基金 II-澳元貨幣基金
貨幣市場型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澳幣
富達基金 II-美元貨幣基金
貨幣市場型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美元
因本表之投資標的無配息,故契約條款內有關投資收益之約定,對於本表之投資標的不適用
※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投資標的名稱
投資標的種類
申購
手續費
最高經理(管理)
每年(%)
最高保管費
每年(%)
贖回
手續費
富達基金 II-澳元貨幣基金
貨幣市場型
1.00
0.35
富達基金 II-美元貨幣基金
貨幣市場型
1.00
0.35
註一:上述各項投資標的之經理(管理)費及保管費係以 103 8 月之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頇知或各投資標的所屬
公司所提供之資料為準。惟各投資標的所屬公司保有日後變更收費標準之權利,實際收取費用仍應以當
時投資標的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頇知之所載或投資標的所屬公司通知者為準。
註二:經理(管理)費及保管費已由投資標的淨值中扣除,並不另外向客戶收取。
附表一: 完全殘廢程度表
項別
雙目均失明者(
1
)。
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永久喪失咀嚼(
2
)或言語(註
3
)之機能者。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
4
)。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
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
5
註:
1.
失明的認定
(1)
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
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0
.
0二以下而言。
(3)
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不在此限
2.
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者。
3.
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中,有三種以上
不能構音者。
4.
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5.
因重度神經障害,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係指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頇他人扶
助者而上述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穿脫衣服起居
入浴等。
【所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所收取之相關費用
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單位新台幣元或%
註:「非結構型債券」係指附件二所示之投資標的(僅供契約復效時鏈結)
收費標準及費用
()、前置費用
保費費用
本契約運所需之相政費人繳保險
費費用率所得之金額。本契約的保費費用率如下:
保險費未滿新臺幣 200 萬元者:6%
保險費為新臺幣 200 萬元(含)以上者:5.7%
()、保險相關費用
危險保險費
指依被保險人之性別、年齡與保險金額計算,本公司提供被保險
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至滿期日止之身故、喪葬費用或完全殘廢保
障所需之成本,並由要保人所繳交之保險費中一次扣繳(危險保
險費費率表如附件三)。
()、投資相關費用
申購手續費
經理費
保管費
贖回費用
(
)
申購手續費
經理費
保管費
贖回費用
()、其他費用
【所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附件一:危險保險費費率表
單位:新臺幣元/ 10 萬保額
年齡
男性
6 年期
7 年期
8 年期
9 年期
10 年期
6 年期
7 年期
8 年期
9 年期
10 年期
15
638
750
858
963
1,064
248
294
338
381
421
16
693
804
911
1,016
1,117
267
312
355
397
437
17
722
832
939
1,043
1,145
280
325
367
408
448
18
726
836
943
1,047
1,149
289
333
375
415
456
19
728
837
944
1,049
1,153
293
336
377
419
460
20
727
837
944
1,051
1,156
292
335
377
420
464
21
726
836
945
1,054
1,162
290
333
377
422
468
22
725
837
948
1,060
1,173
287
332
378
426
476
23
726
840
955
1,071
1,191
287
334
383
434
489
24
730
847
967
1,090
1,217
289
340
392
448
506
25
738
860
986
1,117
1,254
296
350
407
467
530
26
751
881
1,015
1,155
1,302
308
366
428
492
560
27
772
910
1,054
1,205
1,364
325
388
454
524
597
28
801
949
1,104
1,267
1,439
346
414
485
560
639
29
840
999
1,167
1,343
1,528
371
444
521
602
686
30
889
1,060
1,241
1,431
1,630
399
478
561
648
738
31
947
1,133
1,328
1,532
1,747
431
515
604
697
794
32
1,016
1,216
1,425
1,646
1,877
464
555
650
750
855
33
1,093
1,308
1,534
1,772
2,021
500
597
700
807
920
34
1,178
1,410
1,654
1,910
2,180
537
642
753
869
992
35
1,270
1,521
1,784
2,061
2,352
578
691
810
936
1,069
36
1,370
1,640
1,925
2,224
2,539
621
743
872
1,009
1,155
37
1,478
1,770
2,077
2,401
2,741
668
801
941
1,091
1,251
38
1,595
1,911
2,243
2,592
2,960
720
864
1,018
1,182
1,358
39
1,722
2,064
2,423
2,800
3,196
778
936
1,104
1,285
1,479
40
1,861
2,230
2,618
3,025
3,452
843
1,016
1,202
1,401
1,615
41
2,012
2,410
2,829
3,268
3,730
917
1,108
1,312
1,532
1,766
42
2,175
2,606
3,057
3,532
4,030
1,001
1,211
1,437
1,677
1,933
43
2,352
2,817
3,305
3,817
4,355
1,097
1,328
1,575
1,837
2,114
44
2,543
3,045
3,572
4,125
4,707
1,204
1,458
1,727
2,011
2,309
45
2,750
3,292
3,861
4,459
5,089
1,324
1,601
1,892
2,197
2,517
46
2,973
3,559
4,174
4,822
5,504
1,454
1,754
2,067
2,395
2,739
47
3,214
3,848
4,515
5,217
5,957
1,593
1,915
2,252
2,605
2,978
48
3,477
4,164
4,887
5,648
6,451
1,739
2,085
2,448
2,831
3,238
49
3,763
4,508
5,293
6,120
6,992
1,889
2,262
2,656
3,075
3,525
50
4,077
4,886
5,738
6,637
7,584
2,046
2,451
2,882
3,344
3,843
51
4,422
5,301
6,227
7,204
8,233
2,213
2,656
3,132
3,645
4,198
52
4,801
5,757
6,765
7,826
8,943
2,397
2,886
3,413
3,982
4,594
53
5,218
6,259
7,354
8,507
9,718
2,606
3,148
3,733
4,363
5,037
54
5,678
6,810
8,001
9,252
10,564
2,848
3,450
4,098
4,792
5,531
55
6,183
7,414
8,707
10,064
11,484
3,131
3,797
4,511
5,272
6,080
56
6,738
8,076
9,479
10,948
12,484
3,455
4,190
4,973
5,805
6,688
57
7,345
8,797
10,318
11,908
13,567
3,822
4,628
5,485
6,394
7,358
58
8,007
9,583
11,231
12,950
14,739
4,227
5,110
6,047
7,040
8,092
59
8,727
10,436
12,219
14,076
16,005
4,669
5,635
6,658
7,743
8,893
60
9,510
11,361
13,289
15,292
17,368
5,146
6,202
7,321
8,507
9,764
61
10,359
12,363
14,446
16,604
18,834
5,660
6,815
8,040
9,338
10,713
62
11,279
13,447
15,694
18,016
20,409
6,216
7,482
8,823
10,243
11,745
63
12,276
14,619
17,040
19,535
22,097
6,822
8,209
9,679
11,232
12,872
【所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年齡
男性
6 年期
7 年期
8 年期
9 年期
10 年期
6 年期
7 年期
8 年期
9 年期
10 年期
64
13,356
15,884
18,490
21,165
23,902
7,488
9,009
10,617
12,315
14,102
65
14,525
17,250
20,049
22,913
25,829
8,223
9,890
11,649
13,501
15,445
66
15,788
18,722
21,724
24,781
27,881
9,036
10,861
12,782
14,799
16,912
67
17,153
20,305
23,517
26,774
30,060
9,933
11,929
14,024
16,218
18,510
68
18,623
22,005
25,434
28,894
32,366
10,921
13,101
15,383
17,766
20,245
69
20,205
23,825
27,478
31,143
34,798
12,006
14,384
16,865
19,447
22,122
70
21,905
25,771
29,651
33,520
37,352
13,195
15,784
18,478
21,269
24,148
71
23,726
27,846
31,954
36,023
40,024
14,493
17,309
20,226
23,236
26,325
72
25,673
30,050
34,385
38,648
42,806
15,909
18,965
22,117
25,353
28,657
73
27,748
32,385
36,944
41,390
45,688
17,449
20,759
24,157
27,626
31,146
74
29,956
34,851
39,625
44,240
48,657
19,123
22,699
26,351
30,056
33,790
75
32,295
37,445
42,423
47,187
51,697
20,937
24,791
28,703
32,644
36,587
76
34,767
40,163
45,327
50,216
54,790
22,898
27,040
31,214
35,389
39,531
77
37,369
42,997
48,325
53,310
57,914
25,012
29,448
33,885
38,287
42,612
78
40,096
45,937
51,403
56,450
61,045
27,285
32,018
36,714
41,328
45,817
79
42,942
48,972
54,542
59,613
64,157
29,719
34,750
39,694
44,503
49,127
80
45,897
52,087
57,722
62,772
67,221
32,317
37,640
42,817
47,795
52,521
附件二:非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介
※本表之投資標的僅限於契約復效時鏈結:
本契約復效時將重新投資於下表中與保單條款附件一所載相同計價幣別之投資標的,若無相
同計價幣別之投資標的時,則將投資於富達基金 II-美元貨幣基金。
投資標的名稱
投資標的種類
投資標的所屬公
計價幣別
是否配息
富達基金 II-澳元貨幣基金
貨幣市場型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澳幣
富達基金 II-美元貨幣基金
貨幣市場型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美元
因本表之投資標的無配息,故契約條款內有關投資收益之約定,對於本表之投資標的不適用。
※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投資標的名稱
投資標的種類
申購
手續費
最高經理(管理)
每年(%)
最高保管費
每年(%)
贖回
手續費
富達基金 II-澳元貨幣基金
貨幣市場型
1.00
0.35
富達基金 II-美元貨幣基金
貨幣市場型
1.00
0.35
註一:上述各項投資標的之經(管理)費及保管費係以 103 8 月之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須知或各投資標的所屬公
司所提供之資料為準。惟各投資標的所屬公司保有日後變更收費標準之權利,實際收取費用仍應以當時投
資標的公開說明/投資人須知之所載或投資標的所屬公司通知者為準。
註二:經理(管理)費及保管費已由投資標的淨值中扣除,並不另外向客戶收取

沒有「國泰人壽新富貴保本投資鏈結型保險(甲型)」的相關文章

點擊我要發問提出新問題吧!
排序從新至舊
(停售)國泰人壽新富貴保本投資鏈結型保險(甲型)
銷售期間
107/09/13 ~ 已停售
(舊版)國泰人壽新富貴保本投資鏈結型保險(甲型)
銷售期間
107/04/26 ~ 107/09/12
(舊版)國泰人壽新富貴保本投資鏈結型保險(甲型)
銷售期間
106/08/10 ~ 107/04/25
(舊版)國泰人壽新富貴保本投資鏈結型保險(甲型)
銷售期間
104/08/29 ~ 106/08/09
(舊版)國泰人壽新富貴保本投資鏈結型保險(甲型)
銷售期間
104/08/04 ~ 104/08/28
(舊版)國泰人壽新富貴保本投資鏈結型保險(甲型)
銷售期間
104/05/29 ~ 104/08/03
(舊版)國泰人壽新富貴保本投資鏈結型保險(甲型)
銷售期間
103/12/23 ~ 104/05/28
(舊版)國泰人壽新富貴保本投資鏈結型保險(甲型)
銷售期間
103/03/11 ~ 103/12/22
(舊版)國泰人壽新富貴保本投資鏈結型保險(甲型)
銷售期間
100/12/15 ~ 103/03/10
(舊版)國泰人壽新富貴保本投資鏈結型保險(甲型)
銷售期間
100/05/16 ~ 100/12/14
(舊版)國泰人壽新富貴保本投資鏈結型保險(甲型)
銷售期間
100/02/18 ~ 100/05/15
(舊版)國泰人壽新富貴保本投資鏈結型保險(甲型)
銷售期間
99/12/27 ~ 100/02/17
(舊版)國泰人壽新富貴保本投資鏈結型保險(甲型)
銷售期間
99/11/04 ~ 99/12/26
(舊版)國泰人壽新富貴保本投資鏈結型保險(甲型)
銷售期間
99/09/16 ~ 99/11/03
(舊版)國泰人壽新富貴保本投資鏈結型保險(甲型)
銷售期間
99/08/02 ~ 99/09/15
(舊版)國泰人壽新富貴保本投資鏈結壽險(甲型)
銷售期間
99/05/17 ~ 99/08/01

網站提醒

1、Finfo僅為系統服務提供者,本網站所有資訊僅作為您選擇產品或服務時的參考利用,不應被當作任何投保、財務諮詢或建議,Finfo亦未對所載產品進行背書。使用者應基於自身情況審慎判斷是否向第三方機構進一步洽詢、申辦或購買該產品或服務。

2、Finfo會盡最大努力維護網站上之資訊、內容和資料的準確性,您必須意識到內容可能是不準確、不完整亦或是過期的。若有任何疑慮,請以官方資訊為準。

3、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不代表實際投保內容,亦無法取代官方正式文件,詳細內容以保險公司官方資訊為準。

 保險比較
0

ㄧ 最多以8張商品為限 ㄧ

商品所屬公司

國泰人壽

其他投資型保險

更多..
發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