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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人壽團體飛翔世代大專院校住院醫療健康保險批註條款
(本批註條款須申請批註並經本公司同意後,始生效力)
(免費申訴電話:0800-036-599;傳真:0800-211-568;電子信箱(E-mail):service@cathaylife.com.tw)
備 查 文 號
中華民國104年 7月 6日國壽字第104070106號
中華民國105年 5月11日國壽字第105050004號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6日國壽字第107100686號
第一條 批註條款之訂定及構成
本國泰人壽團體飛翔世代大專院校住院醫療健康保險批註條款(以下簡稱本批註條款),依要保人之申
請,經本公司同意後,批註於國泰人壽團體飛翔世代大專院校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加條款(以下簡稱為
本附加條款)。
本批註條款批註於本附加條款上,並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本附加條款與本批註條款牴觸者,以本批註
條款為準。本批註條款未約定者,悉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
第二條 名詞定義
本批註條款名詞定義如下:
「住院醫療保險金給付總額」:指保險單所載本附加條款「實支實付型」之住院醫療保險金給付金額上限。
第三條 住院醫療保險金給付之限制
本附加條款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之實支實付型住院醫療保險金,其同一次住院累計給付金額改以「住院
醫療保險金給付總額」為限,不受同款各保險金限額及最高給付日數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