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更衣障礙:須別人完全協助才能完成穿脱衣褲鞋襪(含義肢、支架)。
4.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者。
言語機能的喪失係指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症者。
咀嚼機能的喪失係指由於牙齒以外之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以外不
能攝取之狀態。
因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所致的嚴重頭部創傷
除外。
(九)嚴重運動神經元疾病:
係指原因不明的運動神經元病變,在皮質脊徑和前角細胞或延髓傳出之神經產生漸進性退化性變化,包括
肌萎縮性側索硬化症、原發性側索硬化症、脊柱肌肉萎縮症和進行性延髓癱瘓症。須經醫院神經專科醫師
以相關檢查確認並治療六個月以上,證實有進行性和無法恢復的神經系統損害,並依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
或依其它臨床專業評量表診斷判定其造成進食、移位、如廁、沐浴、平地行動及更衣等六項日常生活自理
能力存有三項(含)以上之障礙。
前述六項日常生活自理能力(ADLs)存有障礙之定義如下:
1.進食障礙:須別人協助才能取用食物或穿脫進食輔具。
2.移位障礙:須別人協助才能由床移位至椅子或輪椅。
3.如廁障礙:如廁過程中須別人協助才能保持平衡、整理衣物或使用衛生紙。
4.沐浴障礙:須別人協助才能完成盆浴或淋浴。
5.平地行動障礙:雖經別人扶持或使用輔具亦無法行動,且須別人協助才能操作輪椅或電動輪椅。
6.更衣障礙:須別人完全協助才能完成穿脱衣褲鞋襪(含義肢、支架)。
(十)多發性硬化症:
係指中樞神經系統內二個以上脫髓鞘病灶及至少有兩次以上神經缺損發作,如視力受損、構音障礙、眼球
震顫、共濟失調、單肢或多肢體無力或癱瘓、痙攣和膀胱功能障礙等,經脊髓液檢查、聽覺及視覺誘發反
應試驗、電腦斷層攝影或核磁共振等檢查證實,以及醫院神經專科醫師確診者。
(十一)嚴重巴金森氏症:
係指因腦幹神經內黑質的黑色素消失或減少而造成中樞神經漸進性退行性的一種疾病,經醫院神經專科醫
師確診,其診斷須同時具有下列情況,但因藥物濫用或是毒品所引起者除外:
1.藥物治療一年以上無法控制病情。
2.有進行性機能障礙的臨床表現,巴金森氏症達 Modified Hoehn-Yahr Stage 第四級,肢體軀幹僵直、動作
遲緩,行走及日常生活需要輔具或協助。
3.依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或依其它臨床專業評量表診斷判定因巴金森氏症造成其進食、移位、如廁、沐
浴、平地行動及更衣等六項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存有三項(含)以上之障礙。
前述六項日常生活自理能力(ADLs)存有障礙之定義如下:
(1)進食障礙:須別人協助才能取用食物或穿脫進食輔具。
(2)移位障礙:須別人協助才能由床移位至椅子或輪椅。
(3)如廁障礙:如廁過程中須別人協助才能保持平衡、整理衣物或使用衛生紙。
(4)沐浴障礙:須別人協助才能完成盆浴或淋浴。
(5)平地行動障礙:雖經別人扶持或使用輔具亦無法行動,且須別人協助才能操作輪椅或電動輪椅。
(6)更衣障礙:須別人完全協助才能完成穿脱衣褲鞋襪(含義肢、支架)。
(十二)嚴重全身性紅斑性狼瘡腎病變:
係指一種體內出現對抗多種自體抗原的自體抗體之自體免疫性疾病合併腎病變,且經腎臟病理切片之檢查
證實符合世界衛生組織 WHO 所定義的狼瘡性腎炎第三級至第六級的病理分類,合併蛋白尿。經醫院腎臟
、風濕或免疫專科醫師確診者。其他類型之紅斑性狼瘡,如盤性狼瘡,或只有血液及關節病變者除外。
世界衛生組織 WHO 狼瘡性腎炎之分級:
第一級:正常或微小病變(Normal or minimal change)
第二級:間質組織狼瘡腎絲球腎炎(Mesangial lupus glomerulonephritis)
第三級:局部節段性狼瘡腎絲球腎炎(Focal segmental lupus glomerulonephritis)
第四級:廣泛性狼瘡腎絲球腎炎(Diffuse lupus glomerulonephritis)
第五級:膜性狼瘡腎絲球腎炎(Membranous lupus glomerulonephritis)
第六級:末期硬化性狼瘡腎絲球腎炎(Advanced sclerosing lupus glomerulonephritis)
(十三)嚴重肌肉失養症:
係指基因變異引起的肌肉變性,導致軟弱無力和與神經無關的肌肉萎縮,經肌電圖檢查、肌肉切片檢查或
基因診斷及醫院神經專科醫師或小兒神經專科醫師確診,並依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或依其它臨床專業評
量表診斷判定其造成進食、移位、如廁、沐浴、平地行動及更衣等六項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存有三項(含)以上
之障礙。
前述六項日常生活自理能力(ADLs)存有障礙之定義如下:
1.進食障礙:須別人協助才能取用食物或穿脫進食輔具。
2.移位障礙:須別人協助才能由床移位至椅子或輪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