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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南山人壽金豐富人生變額壽險

這是主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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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終身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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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人壽豐富人生變額壽險(樣本)
身故保險、滿期保險、全殘保險
(本保險為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分配,並無紅給付項目。)
一、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算原則及保險法,惟為確保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
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
責。
二、投保後解約或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三、保險約各項權義務皆詳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瞭解,並把握保單
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以避免權受損。
(本公司免付費保戶服務電話 0800-020-060)
中華民國九十四 十二月三十日
(94)南壽研字第 217 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九十五 三月一日
(95)南壽研字第 029 號函核備
中華民國九十五 三月十七日
(95)南壽研字第 033 號函核備
中華民國九十五 八月十五日
(95)南壽研字第 141 號函核備
中華民國九十五 十月三十一日
(95)南壽研字第 191 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二日
(96)南壽研字第 006 號函備查
第一條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約(以下簡稱本
約)的構成部分。
約的解釋,應探求約當事人的真意,得拘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
以作有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準。
第二條
一、本約所稱「基本保險額」,係指本約保險單首頁所載之本約保額,倘
爾後該保額有所變,則以變後並批註於保險單之額為「基本保險
額」。
二、本約所稱「總保險額」,係指基本保險額與保單價值之總和。
三、本約所稱「投資標的」,係指投資標的一覽表(詳附件)中所之投資項目
及本公司日後經主管機關同意變之其他投資項目,而經要保人選定並為本公
司同意者。
四、本約所稱「投資標的貨幣」,係指投資標的用以計價之貨幣別。
五、本約所稱「單位」,係指各投資標的公開明書所載之受權單位。
、本約所稱「投資標的所屬公司」,係指投資標的之經公司或發公司。
七、本約所稱「指定銀」,係指辦約指定用途信託資投資業務之銀
或保管業務之銀
八、本約所稱「交日」,係指:(1)投資標的公開明書或其相關規定所規定
之該投資標的之評價日,(2)為中華民國主管機關依銀法規定公告之中華民
國銀營業日,且(3)為本公司之營業日。該日非為以上三者兼具之日,則
以下一個交日為本約所稱之「交日」。
九、本約所稱「投資標的價值」,係指該投資標的於交日之投資標的單位
以該日之淨值。
十、本約所稱投資標的「淨值」,係指以該投資標的由投資標的所屬公司計算出
日之淨資產價值,除以已發在外之受權單位總計算所得之額。前
述淨資產價值等於該投資標的之總資產扣除總負債。而所稱總負債包含應付取
得或處分該投資標的資產之直接成本及必要費用、稅捐與本約附表一所
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於計算投資標的淨值時已先扣除之費用。此外,投資標的之
可分配收亦視為投資標的總資產之一部份。
十一、本約所稱「保單價值」,係指要保人所持有之各投資標的於交日之投資
標的價值之總和。
十二、本約所稱「基本保費」,係指經雙方約定且為要保人於投保時所繳交之保
險費。
十三、本
約所稱「增額保費」,係指本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得以書面申請經
本公司同意後,所繳交之額外保費,每次繳交得低於新台幣壹萬元,
且本公司有權於三十天前書面通知要保人低增額保費每次繳交額之下
限,而本公司前開之書面通知溯及既往。
十四、本約所稱「總保費」,係指要保人已繳之基本保費、增額保費總和。
十五、本約所稱「保障費用」,係指本公司依據被保險人之性別、保險齡、體
況釐定之保險費乘以基本保險額而計得之額。
、本約所稱「保單政費用」,係指本公司自本約生效日起,得依本
第十二條約定,按月扣除本約附表一所示之投資標的單位以作為保單
費用。
十七、本約所稱「轉換費用」,係指要保人於本約有效期間內,依本約第十
三條約定為投資標的之轉換所收取之費用,其額依本約附表一所示。
十八、本約所稱「基本保費費用」,係指本公司依繳交基本保費時,扣除超過
基本保費之百分之作為基本保費費用,惟本公司保有於前開上限範圍內變
動之權並以書面通知。
十九、本約所稱「增額保費費用」,係指要保人每次繳交增額保費時,本公司得
扣除超過增額保費之百分之作為增額保費費用,惟本公司保有於前開上
限範圍內變動之權並以書面通知。
二十、本約所稱「保單足月日」,係指自本約生效起每月與本約生效日相當
之日,無相當日者,指該月之末日。
二十一、本約所稱「醫院」,係指依照醫法規定,
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
治病人之公、私及財團法人醫院。但包括專供休養、戒毒、戒酒、護
、養等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之醫機構。
二十二、本約所稱「保險齡」,係以被保險人之投保齡加計自本約生效日
起經過之週年數計之,但未滿一週計入。
二十三、本約所稱「基本保費投資時點」,係指要保人於投保時就基本保費依下
二項選擇所決定之投資時點:
(一)、本約第四條撤銷權使期限屆滿日後次一個交日。
(二)、本約發單日後次一個交日。
二十四、本約所稱「四家局」,係指臺灣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
份有限公司、合作庫商業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
司。但因故變者,則以本公司所指定報經保險法主管機關備查之
融機構為準。
二十五、本約所稱「收給付」,係指「基本保費投資時點」為本約第四條
撤銷權使期限屆滿日後次一個交日者,就「基本保費」及於前開
撤銷權使期限屆滿日前繳交之「增額保費」依本約第十一條規定扣除
相關費用後之額,自本公司實際收受保費之日起至撤銷權使期限屆滿
日止,分別按四家局本約生效日起每月之第一個營業日牌告活期存款
平均利率計算之額給付,並全分別依該次「基本保費」及「增額保
費」之投資組合購買投資標的單位。
第 三 條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基本保費
本公司對本約應負的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且要保人交付基本保費時開始,本
公司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要保人在本公司簽發保險單前先交付相當於基本保費而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
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四條 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親自或掛號郵寄向本
公司撤銷本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使本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應自要保人親自送達時起或郵
寄郵戳當日時起生效,本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按下方式退還要保人:
一、「基本保費投資時點」為前項撤銷權使期限屆滿日後次一個交日者,本公
司無息退還所繳保費。
二、「基本保費投資時點」為發單日後次一個交日者,本公司無息退還基本保費
費用、增額保費費用和審核完成日後之次二個交日的保單價值、保障費用、
保單政費用。但約之投資標的貨幣有非為新台幣者,該投資標的則改
以審核完成日後次一個交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該投資標的價值。
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負保險責任。但約撤銷生效前,
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第 五 條 貨幣單位與匯計算
約保險費之收取及返還、各項費用及給付,均以新台幣為貨幣單位。
約之投資標的貨幣非為新台幣時,其匯之計算,依下約定之:
一、購買:依第十一條第四項各款所定購買投資標的之各交日當日之本約指定
上午十一時牌告即期賣出匯計算。
二、各項給付及保單價值之返還:依本公司通知投資標的所屬公司賣出該投資標的
後、再經投資標的所屬公司通知本公司所賣出該投資標的淨值當日之本約指
定銀上午十一時牌告即期買入匯計算。
三、每月保單政費用與保障費用之扣除:依本約第十二條規定扣除投資標的單
位之淨值計算日當日之本約指定銀上午十一時牌告即期買入匯計算。
四、投資標的轉出(賣出)及轉入(購買)者:
(一)轉出(賣出):依本公司通知投資標的所屬公司轉出(賣出)該投資標
的後、再經投資標的所屬公司通知本公司所轉出(賣出)該投資標的淨
值當日之本約指定銀上午十一時牌告即期買入匯計算。
(二)轉入(購買):依本公司通知投資標的所屬公司轉出(賣出)該投資標
的後、再經投資標的所屬公司通知本公司所轉出(賣出)該投資標的淨
值之日次一個交日之本約指定銀上午十一時牌告即期賣出匯
算。
(三)投資標的轉出(賣出)及轉入(購買)屬於相同計價貨幣單位者,無匯
轉換之適用。
前述指定銀係指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但因故變者,則以本公司所
指定報經保險法主管機關備查之融機構為準。
條 告知義務與本約的解除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
明,如有故意隱,或因過失遺或為實的明,足以變或減少本公司對於
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
明或未明的事實時,在此限。
前項解除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
約開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
使而消滅。
本公司通知解除約時,如要保人死亡、居住所明,通知能送達時,本公司得
將該項通知送達受人。
本公司應於解除約後三十日內,退還解除通知發出日後之次二個交日之保單價
值予要保人或本公司已知並客觀上可得確定之其他應得之人。(但約之投資
標的貨幣有非為新台幣者,該投資標的則改以解除通知發出日後次一個交日之投
資標的淨值計算該投資標的價值)。但受人申請身故或全殘保險者,退還本公
司收到第十五條或第十七條所需文件後第二個交日之保單價值。(但約之
投資標的貨幣有非為新台幣者,該投資標的則改以本公司收到第十五條或第十七條
所需文件後次一個交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該投資標的價值)。
本公司依前項規定所為之退還,如係於要保人繳交基本保費或增額保費後、購買投
資標的前,除前項之保單價值外,另退還該次所繳之基本保費或增額保費扣除基本
保費費用或增額保費費用後之餘額。
第七條 約的終止
要保人得隨時以書面通知終止本約,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按本公司收
齊本條所約定之所有文件後第二個交日之保單價值給付解約。逾期本公司應加
息給付,其息按年利一分計算。但約之投資標的貨幣有非為新台幣
者,該投資標的則改以本公司收齊本條所約定之所有文件日後次一個交日之投資
標的淨值計算該投資標的價值。
前項約的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開始生效。
約之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同一人者,被保險人得隨時撤銷其同意投保之意思表
示。但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及要保人。
被保險人依前項使撤銷權者,視為要保人終止本約,且以本公司收到被保險人
書面通知之日為約終止日,本公司改以收到被保險人書面通知之日後第二個交
日之保單價值給付解約適用第一項及第二項約定。但約之投資標的貨
幣有非為新台幣者,該投資標的則改以本公司收到被保險人書面通知之日後次一個
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該投資標的價值。
要保人終止本約時,應檢具下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身分證明文件。
三、申請書。
第 八 條 保單價值之部分贖回
要保人得隨時贖回部分保單價值,但每次贖回之得少於新台幣壹萬元,且贖
回後剩餘之保單價值亦得低於本公司要求之最低額,本公司有權依投資標的所
屬公司之變投資標的贖回相關規定,變每次贖回之額下限,而本公司前開之
書面通知變更不溯及既往。
本公司應於接到前項贖回通知後一個月內按本公司收齊本條所約定之所有文件後第
二個交日之保單價值給付之。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息給付。但
約之投資標的貨幣有非為新台幣者,該投資標的則改以本公司收齊本條所約定之所
有文件日後次一個交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該投資標的價值。
要保人贖回部分保單價值時,應檢具下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身分證明文件。
三、申請書。
第 九 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或受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
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息給
付。但逾期事由可歸責於要保人或受人者,本公司得負擔息。
第十條
被保險人在本
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
確定死亡時日為準,依本約第十五條規定給付身故保險;如要保人或受人能
提出證明文件,客觀上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
應依本約給付身故保險,本約同時終止。本約之終止因日後發現被保險
人生還而受有任何之影響。
第十一條 投資標的之購買
要保人於投保時或繳交增額保費時應決定其欲投資之投資標的及投資比。但所決
定之每一投資標的之投資比例不得少於第二項或第三項餘額之百分之五,且本公司
有權以書面通知要保人低上述最低投資比,而本公司前開書面通知最低投資比
溯及既往。
本公司於收受基本保費後,將扣除基本保費費用後之餘額,依下方式按要保人決
定之投資組合購買投資標的單位:
一、「基本保費投資時點」為本約第四條撤銷權使期限屆滿日後次一個交
者:加計自本公司實際收受保費之日起至撤銷權使期限屆滿日止之收
付,全於「基本保費投資時點」按要保人決定之投資組合購買投資標的單
位。
二、「基本保費投資時點」為發單日後次一個交日者:於「基本保費投資時點」
無息按要保人決定之投資組合購買投資標的單位。
本公司於收受增額保費及書面申請並審核完成同意後,將扣除增額保費費用後之餘
額,無息按要保人決定之投資組合購買投資標的單位。但如其投資時點為本約第
四條撤銷權使期限屆滿日後次一個交日,且於前開約撤銷權使期限屆滿日
前繳交者,將扣除增額保費費用後之餘額,加計自本公司實際收受保費之日起至撤
銷權使期限屆滿日止之收給付,全按要保人決定之投資組合購買投資標的單
位。
購買投資標的單位之價格依下標準定之:
一、基本保費及同時繳交之增額保費:以「基本保費投資時點」之投資標的淨值。
二、非效時之增額保費:以本公司審核完成日後次一個交日之投資標的淨值。
但「基本保費投資時點」為本約第四條撤銷權使期限屆滿日後次一個交
日者,於前開約撤銷權使期限屆滿日前繳交之增額保費,則以該「基本保
費投資時點」之投資標的淨值為購買投資標的單位之價格。
三、效時之增額保費:以本公司同意效且實際收受增額保費之日後次一個交
日之投資標的淨值。
前項所稱「實際收受增額保費之日」,指本公司實際收到增額保費並確認收款明細
之日。
要保人所投資投資標的之可分配收,視為其投資額之一部分,倘於投資標的除
息基準日,要保人之投資組合中仍有該投資標的,本公司將於該投資標的所屬公司
給付該投資標的可分配收日直接購買原投資標的。
第十二條 每月保單政費用及保障費用
本公司依前條以基本保費購買投資標的後,先扣除相當於自本約生效起應付之當
月保單政費用及保障費用之投資標的單位(以投資標的購買日後之次一個交
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但約之投資標的貨幣有非為新台幣者,則以該投資標
的購買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再按月於保單足月日扣除相當之投資標的單位
(以保單足月日後之次二個交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但
約之投資標的貨
幣有非為新台幣者,則以保單足月日後次一個交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以
支付附表一之每月保單政費用及保障費用。
本公司扣除每月保單政費用及保障費用時,係按扣除當時要保人所投資之各投資
標的之投資標的價值比計算各投資標的應分配之費用額,再分別自各投資標的
扣除相當之單位
如本約之保單價值足支付每月應付之保單政費用、保障費用時,本公司應催
告要保人交付相當之增額保費,經催告到達後逾三十日仍交付者,本約停止效
,本尚有保單價值,本公司應主動退還停效日後之次二個交日之保單價
值。但約之投資標的貨幣有非為新台幣者,該投資標的則改以停效日後次一
個交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該投資標的價值。
約停止效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內,申請效。
前項效申請,經本公司同意並經要保人繳交相當之增額保費後,自翌日上午
起恢,保單價值重新計算。
停效期間屆滿時,本保險效終止。
本公司給付保險時,如有每月應付之保單政費用、保障費用未扣除,本公司得
先扣除上述費用後再給付。
第十三條 投資標的之轉換
要保人得於本約有效期間內,隨時以書面轉換投資之投資標的或比。但所決定
之每一投資標的之投資比例不得少於轉換當時保單價值百分之五,且本公司有權以
書面通知要保人低上述最低投資比,而本公司前開書面通知最低投資比
溯及既往。
前項轉換投資組合於每一保單年度總計超過四次之免費轉換次時,應按附表一支
付轉換費用。但如要保人係因其投資之投資標的解散、清算或本公司依本約第十
四條約定取消該投資標的而被迫為前項轉換時,計入轉換次
本公司得放寬第二項之免費轉換次限制,並於三十天前書面通知要保人,而本公
司前開書面通知放寬免費轉換次之限制溯及既往。
本公司依第一項辦時,係以審核完成日之次二個交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轉出
額,再以投資標的所屬公司通知本公司轉出投資標的淨值之日次一個交日之
投資標的淨值計算欲轉入之投資標的單位
第一項情形中,約之投資標的貨幣有包括非新台幣者,其投資標的淨值交
日、轉出之額及欲轉入之投資標的單位之計算,改依下約定之:
一、新台幣計價轉換為非新台幣計價者:本公司依第一項辦時,係以審核完成日
次二個交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轉出之額,再以投資標的所屬公司通知本
公司轉出之投資標的淨值之日次一個交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欲轉入之投資
標的單位
二、非新台幣計價轉換為新台幣計價者:本公司依第一項辦時,係以審核完成日
次一個交
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轉出之額,再以投資標的所屬公司通知本
公司轉出之投資標的淨值之日次一個交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欲轉入之投資
標的單位
三、非新台幣計價者相互轉換:本公司依第一項辦時,係以審核完成日次一個交
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轉出之額,再以投資標的所屬公司通知本公司轉出
之投資標的淨值之日次一個交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欲轉入之投資標的單位
依第一項轉換投資組合時,如要保人轉換之投資組合中之投資標的有暫停計算投資
標的淨值之情事,則本條所約定轉換之程序均順延至該情事消滅後進
第十四條 投資標的之變與通知
本公司得經主管機關同意後變投資標的項目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且本約有關
投資標的之相關約定,除本公司另以書面註明外,均適用於新增設之投資標的。
要保人投資之投資標的因故解散、清算時,本公司應於知悉投資標的解散、清算之
情事後,即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變投資組合。
本公司取消某投資標的項目時,應以書面於三十天前通知要保人變投資組合。
因第二項、第三項之原因變投資組合時,要保人應於本公司書面通知所定之期限
內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要保人未於前開期限內回覆者:
一、要保人於該投資標的清算或取消後、本公司取得分配額十日前均未書面回
覆,則本公司將該投資標的清算或取消後分配之額,按要保人最近一次之投
資組合剔除已解散或取消之投資標的重新計算比,分配為要保人購買投資標
的。但要保人最近一次之投資組合剔除已解散或取消之投資標的後已無其他投
資標的者,本公司將返還該分配之額,本約同時終止。
二、要保人於該投資標的清算或取消後、本公司取得分配額十日前書面回覆本
公司變投資組合,則本公司將該投資標的清算或取消後分配之額按要保人
之通知變投資組合。
本公司應於本約生效後每三個月以要保人選擇之方式通知要保人其保單價值。
本公司購買或賣出投資標的時,如要保人決定之投資組合中之投資標的有暫停計算
投資標的淨值之情事,本公司負擔息,並以該投資標的於該情事消滅後之次一
個交日之淨值計算購買或賣出之單位。
第十五條 身故保險的給付與申
被保險人於本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身故時之總保險額給付「身故保
」,本約同時終止。但受人因前開事由,而於要保人繳交基本保費或增額
保費後、購買投資標的前,申請身故保險者,其身故保險按總保險額及該次
所繳之基本保費或增額保費扣除基本保費費用或增額保費費用後之餘額計付之。此
外,如有本約第十二條第七項約定之事由者,亦應依本約第十二條第七項之約
定予以扣除。
前項身故時之總保險額中之保單價值,係指本公司收齊申請文件後第二個交
之保單價值。但約之投資標的貨幣有非為新台幣者,該投資標的則改以本公
司收齊申請文件日後次一個交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該投資標的價值。
人申「身故保險」時,應檢具下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三、保險申請書。
四、受人的身分證明。
第十
條 滿期保險的給付與申
被保險人於其保險齡達一百歲之保單年度末日(即滿期日)仍生存且本約仍有
效時,本公司按「滿期之保單價值」給付滿期保險,本約亦同時終止。
前項所稱「滿期之保單價值」係指滿期日後次二個交日之保單價值。如有本
第十二條第七項約定之事由者,則「滿期之保單價值」應依本約第十二條第七項
之約定予以扣除後計算之。但約之投資標的貨幣有非為新台幣者,該投資標
的則改以滿期日後次一個交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該投資標的價值。
人申「滿期保險」時,應檢具下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申請書。
三、受人的身分證明。
第十七條 全殘保險的給付與申
被保險人在本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二所殘廢程之一者,經醫院診斷確定
後,本公司按診斷確定殘廢時之總保險額給付「全殘保險」,本約同時終
止。但受人因前開事由,而於要保人繳交基本保費或增額保費後、購買投資標的
前,申請全殘保險者,其全殘保險按總保險額及該次所繳之基本保費或增額
保費扣除基本保費費用或增額保費費用後之餘額計付之。此外,如有本約第十二
條第七項約定之事由者,亦應依本約第十二條第七項之約定予以扣除。
前項診斷確定殘廢時之總保險額中之保單價值,係指本公司收齊申請文件後第二
個交日之保單價值。但約之投資標的貨幣有非為新台幣者,該投資標的則
改以本公司收齊申請文件日後次一個交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該投資標的價值。
被保險人同時有附表二所列兩款以上殘廢程時,本公司僅給付一款「全殘保險
」。
人申「全殘保險」時,應檢具下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殘廢診斷書。
三、保險申請書。
四、受人的身分證明。
人申全殘保險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其一費用由本
公司負擔。
第十八條 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有下情形之一者,本公司負給付保險之責任:
一、受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但其他受人仍得申請全部保險,無其他受
人者,其身故保險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二、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要保人如為受人之一者,適用前款但書之規
定。
三、被保險人故意自或自成殘廢。但自約訂效之日起二後故意自
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之責任。
四、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殘廢。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致被保險人殘廢時,本公司按第十七條的約定給付全殘保
第一項各款情形而未給付保險者,本公司退還「保單價值」予要保人或本公司已
知並客觀上可得確定之其他應得之人。
前項「保單價值」,係指本公司收到第十五條或第十七條所需文件日後第二個交
日之保單價值(但約之投資標的貨幣有非為新台幣者,該投資標的則改以本
公司收到第十五條或第十七條所需文件日後次一個交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該投
資標的價值。)。但前項所為之退還,如係於要保人繳交基本保費或增額保費後、
購買投資標的前,除保單價值外,另退還該次所繳之基本保費或增額保費扣除基本
保費費用或增額保費費用後之餘額。
第十九條 特殊情事之處
本公司給付保險、解約或退還保單價值、總保費時,如要保人設定之投資組合
中之投資標的發生該投資標的所屬公司因故暫停計算投資標的淨值(買回價格)之
情事,本公司先給付可確定部分之保單價值,再以該投資標的於前述暫停計付之
情事消滅後之次一個交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應付之額,於本公司收到該買回
後給付之,本公司負擔息。
因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拒絕投資標的之申購、該投資標的已無可供申購之單位
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本公司無法依要保人決定之投資組合購得投資標的之單
時,本公司將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變投資組合,要保人應於規定期限以書面回
覆本公司,逾期未回覆者且前開本公司無法依要保人決定之投資組合購得投資標的
單位之事由仍未解除,本公司將該無法購得之投資標的分配投資之額,按要保
人最近一次之投資組合剔除該無法購得之投資標的重新計算比,分配為要保人購
買投資標的。但要保人最近一次之投資組合剔除該無法購得之投資標的後已無其他
投資標的者,本公司將返還該分配投資之額。
第二十條 保險單借款
要保人於本約有效期間內向本公司申請保單借款時,視為其申請辦保單價值之
部分贖回,本公司按第八條規定辦
第二十一條 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
被保險人的投保齡,以足歲計算,但是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個月者加算一歲,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月日在要保書填明。如果發生錯誤應依
照下規定辦
一、真實投保在本公司承保範圍內者,本約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
人已繳總保費扣除部分贖回之保單價值(如有)。但錯誤原因歸責於要保人或
被保險人者,本公司無息退還要保人基本保費費用、增額保費費用、保障費
用、保單政費用再加上本公司發現錯誤後次二個交日之保單價值。但
約之投資標的貨幣有非為新台幣者,該投資標的則改以發現錯誤後次一個交
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該投資標的價值。
二、因投保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障費用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份的保障費
用,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息退還保障費用,其息按年利
分計算之。如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按原
繳保障費用與應繳保障費用的比計算基本保險額。
三、因投保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障費用者,應補足其差額;如在發生保險事故
後始發覺者,本公司得按原繳保障費用與應繳保障費用的比計算基本保險
額,但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在此限。
第二十二條 受人的指定及變
要保人於訂
約時或保險事故發生前,得指定或變人。
前項受人的變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生效,本
公司應即批註於本保險單。受人變,如發生法上的糾紛,本公司負責任。
全殘保險的受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其指定或變
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指定受人外,以被保險人
之法定繼承人為本約受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之比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 保單分紅
約為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分配,並無紅給付項目。
第二十四條 變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做前項通知時,本公司按本約所載之最後住所所發送的通知,視為已送
達要保人。
第二十五條 時效
由本約所生的權,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二十條 批註
約內容的變,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二條第三項、第二條第十三項、第二
條第十項、第二條第十七項、第二條第十八項、第二條第十九項、第二條第二十
四項、第五條第三項、第八條第一項、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四
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附表一之於計算投資標的淨值時已先扣除之費用及報
經主管機關准予變之內容外,非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且批註於保險單
者,生效
第二十七條 管轄法院
約涉訟時,約定以要保人住所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但要保人的住所在
中華民國境外時,則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附表一:
一、現時本約收取之費用如下:
基本保費費用
繳交基本保費時,扣除超過基本保費之百分之作為基本保費費用,惟
本公司保有於前開上限範圍內變動之權並以書面通知。
增額保費費用
每次繳交增額保費時,扣除超過增額保費之百分之作為增額保費費
用,惟本公司保有於前開上限範圍內變動之權並以書面通知。
保單政費用
自本約生效日起,依本約第十二條約定按月扣除相當於每月新台幣三
○元之投資標的單位以作為保單政費用。本公司得調整保單政費用並
於三十天前通知要保人,調整之幅度不超過政院主計處公告之消費者物
價指於一定期間內之變動幅,且每月最多以新台幣○元為限。但經
主管機關同意者,每月得超過新台幣○元。
保障費用
自本約生效日起,依本約第十二條約定按月扣除與保障費用價值相當
之投資標的單位。
轉換費用
要保人於本約有效期間內,依本約第十三條約定為投資標的之轉換所
收取之費用。同一保單年度得免費轉換投資標的四次,超過四次時,每次
收取新台幣五○○元之轉換費用。本公司得調整轉換費用及放寬免費轉換
,並於三十天前通知要保人,轉換費用調整之幅度不超過政院主計
處公告之消費者物價指於一定期間內之變動幅,且每次最多以新台幣
一○○○元為限。但經主管機關同意者,每次得超過新台幣一○○○元。
保管費
依投資標的公開明書或其他相關規定,由投資標的所屬
公司於計算投資標的淨值時已先扣除,另外收取。
依投資標的公開明書或其他相關規定,由投資標的所屬
公司於計算投資標的淨值時已先扣除,另外收取。
於計算投資標
的淨值時已先
扣除之費用(
由投資標的所
屬公司收取)
人服務費
依投資標的公開明書或其他相關規定,由投資標的所屬
公司於計算投資標的淨值時已先扣除,另外收取。
註:1、前述所謂「一定期間」係指以本約推出(即民國九十五年六月)時或前次調整時之
月份,至本公司本次調整之月份之期間。
2、各投資標的之保管費、經費、受人服務費及其實際額,以當時投資標的公開
明書所載或投資標的所屬公司通知者為準,並可參閲銷售當時之商品簡介內容;倘有
其他相關營運管費用或法定費用,則依當時投資標的公開明書所載或投資標的所
屬公司通知者為準,惟各投資標的所屬公司保有變之權,亦保有得予於計算投
資標的淨值時扣除而額外收取該費用之權,其實際額及其收取情形以當時投資標
的公開明書所載或投資標的所屬公司通知者為準。
二、 要保人於申請終止約或部分贖回保單價值時,本公司另收取任何費用。
附表二: 殘廢程
殘廢程
雙目失明者。(註 1)
手腕關節缺失或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手腕關節及一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目失明及一手腕關節缺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關節缺失者。
永久喪失言語(註 2)或咀嚼(註 3)機能者。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 4)。
中樞經系統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極障害,終身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
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註 5)
註:
1.失明的認定
(1)視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表,係眼依個別矯正視測定之。
(2)失明係指視永久在萬國式視表○.○二以下而言。
(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個月的治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原之情
況,在此限。
2.言語機能的喪失係指下三種情形之一者:
(1)指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言機能中,有三種以上
能發出者。
(2)聲帶全部剔除者。
(3)因腦部言語中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症者。
3.咀嚼機能的喪失係指由於牙齒以外之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致能作咀嚼運動,
質食物以外能攝取之態。
4.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5.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者,係指食物攝取、大小始末、穿
脫衣服、起居、步、入浴等,皆能自己為之,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態。
附表三:
南山人壽豐富人生變額壽險
(每月每萬元基本保險額)
男性 男性
保險 保障費用 保障費用 保險 保障費用 保障費用
0 4.2975 3.9300
1 0.7260 0.6780 31 1.0890 0.4785
2 0.5640 0.4680 32 1.1475 0.5160
3 0.4380 0.3300 33 1.2225 0.5573
4 0.3540 0.2460 34 1.3125 0.6015
5 0.2940 0.2100 35 1.4145 0.6488
6 0.2640 0.1860 36 1.5278 0.6983
7 0.2460 0.1680 37 1.6508 0.7508
8 0.2400 0.1560 38 1.7805 0.8055
9 0.2340 0.1440 39 1.9200 0.8648
10 0.2220 0.1440 40 2.0708 0.9300
11 0.2160 0.1440 41 2.2350 1.0020
12 0.2280 0.1620 42 2.4150 1.0838
13 0.2820 0.1860 43 2.6130 1.1753
14 0.3960 0.2220 44 2.8283 1.2803
15 0.5640 0.2580 45 3.0630 1.4003
16 0.7620 0.2940 46 3.3158 1.5368
17 0.9450 0.3248 47 3.5880 1.6928
18 0.9660 0.3608 48 3.8813 1.8683
19 0.9788 0.3848 49 4.1978 2.0603
20 0.9848 0.3975 50 4.5420 2.2628
21 0.9863 0.4020 51 4.9185 2.4705
22 0.9840 0.3998 52 5.3310 2.6790
23 0.9803 0.3938 53 5.7848 2.8860
24 0.9758 0.3863 54 6.2850 3.1050
25 0.9735 0.3803 55 6.8385 3.3518
26 0.9743 0.3780 56 7.4513 3.6435
27 0.9803 0.3825 57 8.1293 3.9953
28 0.9923 0.3953 58 8.8800 4.4213
29 1.0133 0.4170 59 9.7080 4.9155
30 1.0448 0.4448 60 10.6185 5.4698
備註 1: 此保障費用費所使用之預定危險發生係以臺灣壽險業第四回經驗生命
表死亡的百分之九十(90% 2002TSO)計算。
附表三:
南山人壽豐富人生變額壽險
(每月每萬元基本保險額)
男性 男性
保險 保障費用 保障費用 保險 保障費用 保障費用
61 11.6160 6.0758 86 107.5313 71.9438
62 12.7065 6.7245 87 117.1410 79.3373
63 13.8960 7.4115 88 127.5248 87.4403
64 15.1958 8.1503 89 138.7275 96.3143
65 16.6178 8.9565 90 150.7913 106.0208
66 18.1748 9.8475 91 163.7610 116.6228
67 19.8788 10.8398 92 177.6803 128.1818
68 21.7440 11.9505 93 192.5873 140.7608
69 23.7863 13.1910 94 208.5023 154.4138
70 26.0235 14.5733 95 225.4418 169.1970
71 28.47230 16.1085 96 243.4193 185.1653
72 31.15130 17.8088 97 262.4520 202.3725
73 34.07700 19.6860 98 282.5378 220.8600
74 37.27580 21.7620 99 303.6113 240.6068
75 40.77230 24.0593 100 325.5893 261.5783
76 44.59280 26.5995
77 48.76200 29.4060
78 53.30780 32.5028
79 58.26450 35.9220
80 63.66680 39.6990
81 69.55050 43.8668
82 75.95100 48.4605
83 82.90650 53.5170
84 90.45830 59.0835
85 98.65200 65.2095
備註 1: 此保障費用費所使用之預定危險發生係以臺灣壽險業第四回經驗生命
表死亡的百分之九十(90% 2002TSO)計算。
附件:
投資標的一覽表
(註 1)
簡稱 是否有單
位淨值
是否配息
(註 2)
投資標的所屬公司
滙豐富泰債券證券
投資信託基
滙豐富泰
債券基
貨幣
市場基
新台幣
滙豐中華證券投資
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景順主證券投資
信託基
景順主
股票型
新台幣 景順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
景順全球科技證券
投資信託基
景順全球
科技基
股票型
新台幣 景順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
景順全球康健證券
投資信託基
景順全球
康健基
股票型
新台幣 景順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
景順台灣科技證券
投資信託基
景順台灣
科技基
股票型
新台幣 景順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
滙豐鳳證券投資
信託基
滙豐
股票型
新台幣 滙豐中華證券投資
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滙豐太平洋典證
券投資信託基
滙豐太平
典基
股票型
新台幣 滙豐中華證券投資
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富達台灣成長證券
投資信託基
富達台灣
成長基
股票型
新台幣 富達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
友邦環球基
-友邦日本新遠
景基 A3
友邦日本
新遠景基
A3
股票型
日圓
友邦基公司
友邦環球基
-友邦歐洲小型
公司股票基 A1
友邦歐洲
小型公司
股票基
A1
股票型
歐元 友邦基公司
富達基-日本基
富達日本
股票型
日圓 富達基有限
公司
富達基-歐洲小
型企業基
富達歐洲
小型企業
股票型
歐元 富達基有限
公司
富達基-歐洲基
富達歐洲
股票型
歐元 富達基有限
公司
富達基-美國基
富達美國
股票型
美元
富達基有限
公司
富達基-歐洲進
取基
富達歐洲
進取基
股票型
歐元 富達有限
公司
坦伯頓
全球投資系-全
球基
坦伯頓全
球投資系
-全球
股票型
美元 坦伯頓全球顧問公
坦伯頓
全球投資系-東
歐基
坦伯頓全
球投資系
-東歐
股票型
歐元 坦伯頓資產管
坦伯頓
全球投資系-歐
元全球基
坦伯頓全
球投資系
-歐元
全球基
股票型
歐元 坦伯頓投
資管公司
天達環球策股票
C
天達環球
股票
C
股票型
美元
天達資產管根西
島有限公司
天達環球能源基
C
天達環球
能源基
C
股票型
美元
天達資產管根西
島有限公司
博-全球成長趨
勢基 A
博-全
球成長趨
勢基 A
股票型
美元
博資產管公司
博-國際醫
A
博-國
際醫
A
股票型
美元
博資產管公司
博-新興市場成
長基 A
博-新
興市場成
長基 A
股票型
美元
博資產管公司
世界科技基
A2
世界
科技基
A2
股票型
美元
貝萊德(森堡)
公司
世界黃
A2
世界
A2
股票型
美元
貝萊德(森堡)
公司
林拉丁美洲基
A2
林拉
美洲基
A2
股票型
美元
貝萊德(森堡)
公司
新興歐洲基
A2
新興
歐洲基
A2
股票型
歐元
貝萊德(森堡)
公司
瑞士銀(森堡)
美國價值投資基
瑞銀美國
價值投資
股票型
美元 瑞銀股票基
股份有限公司
寶源環球基
-新興亞洲 A1
寶源新興
亞洲 A1
股票型
美元
寶源投資管(
森堡)有限公司
寶源環球基
-歐元增值 A1
寶源歐元
增值 A1
股票型
歐元
寶源投資管(
森堡)有限公司
寶源環球基
-美國小型公司
A1
寶源美國
小型公司
A1
股票型
美元
寶源投資管(
森堡)有限公司
富達基-國際債
券基
富達國際
債券基
債券型
美元
富達基有限
公司
富達基-歐元債
券基
富達歐元
債券基
債券型
歐元
富達基有限
公司
博-美國收
A2
博-美
國收
A2
債券型
美元
博資產管公司
博-全球高收
債券基 A2
博-全
球高收
債券基
A2
債券型
美元 博資產管公司
環球高收
券基(歐元) A2
環球
高收
券基(
歐元) A2
債券型
歐元
貝萊德(森堡)
公司
美國高孳息/
債券基 A2
美國
高孳息/
債券
A2
債券型
美元
貝萊德(森堡)
公司
寶源環球基
-亞洲債券 A1
寶源亞洲
債券 A1
債券型
美元
寶源投資管(
森堡)有限公司
伯頓全
球投資系-全球
債券基
坦伯頓全
球投資系
-全球
債券基
債券型
美元
坦伯頓投資顧問公
瑞士銀(森堡)
新興市場債券基
瑞銀新興
市場債券
債券型
美元
瑞士銀新興市場
股份有限
公司
瑞士銀(森堡)
歐元基
瑞銀歐元
貨幣型
歐元 瑞銀貨幣市場基
股份有限公司
瑞士銀(森堡)
美元基
瑞銀美元
貨幣型
美元
瑞銀貨幣市場基
股份有限公司
環球資產配置
A2
環球
資產配置
A2
平衡型
美元
貝萊德(森堡)
公司
環球資產配置
A2
環球
資產配置
A2
平衡型
歐元
貝萊德(森堡)
公司
註:1、投資標的之級別或股別(class of shares)依實際銷售時投資標的所屬公司通知者
為準。惟投資標的所屬公司保有變之權
2、基配息之方式(如每月配息、每半配息或視經人決定)及是否配息係按投資標
的公開明書所載為準。
注意事項:
前述投資標的係投資標的所屬公司依投資標的適用法所發之有價證券,其不論要保人辦
贖回、終止約、保險單借款、受人申身故、全殘保險及滿期保險之給付,其投
資標的價值悉由投資標的所屬公司負履行之義務。本公司對投資標的所屬公司之履行不
責,保戶必須承擔投資之包括法如因適用法之稅法變致稅負變或因適用法
致無法贖回或給付額等)及投資標的所屬公司之信用等風險。如投資標的係非以新台幣
為投資標的貨幣者,保戶尚應承擔投資之包括法及任何辦投資、贖回、終止、保險單借
款、受人申身故、全殘保險及滿期保險之給付等所產生新台幣與投資標的貨幣間貨
幣兌換之匯兌風險。
南山人壽豐富人生變額壽險
適用保險法第一百七條之批註條款
喪葬費用保險
一、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算原則及保險法,惟為確保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
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
責。
二、投保後解約或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三、保險約各項權義務皆詳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
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以避免權受損。
(本公司免付費保戶服務電話 0800-020-060)
中華民國九十四 十二月三十日
(94)南壽研字第 217 號函備查
第一條
本批註條款適用於本公司「南山人壽豐富人生變額壽險」 (以下稱為「本約」)
自九十七月十一日 (含) 以後生效之保險約。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約之一部分,本約與本批註條款牴觸部分生效
第二條
約時,以未滿十四足歲之未成人,或心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
人,其身故保險之基本保險額部分 (不論其給付方式或名目) ,均變為喪葬
費用保險
前項喪葬費用保險額,包含其屬投資部分之保單價值。
第三條
以未滿十四足歲之未成人,或心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於九十
月十一日 (含) 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額總和 (限本公司),得超過主管
機關所訂定之喪葬費用保險額上限,其超過部分本公司負給付責任。
前項所稱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喪葬費用額上限如下:
一、九十一十二月三十一日 (含) 以前為新台幣一百萬元。
二、九十二一月一日起調整為新台幣二百萬元。
三、九十二十月一日起要保之簡人壽保險約其喪葬費用保險額應合併計
算。
第四條
前條情形,被保險人如因發生約定之保險事故死亡,本公司應按下約定辦,本
約並即終止。
一、依本批註條款約定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額予受人,並按日退還被保險
人身故後已扣除之未到期保障費用予要保人。前開保險額如有超過喪葬費用
保險額上限者,其超過部分,本公司應按比無息返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
障費用,並溯自本約生效日起,按超過部分之比減少其基本保險額。
二、其原投資部分之保單價值,則返還要保人自本公司收齊受人依本約關於身
故保險的給付與申相關約定提出申請文件後第二個交日之保單價值
額。但約之投資標的貨幣有非為新台幣者,該投資標的則改以本公司收
齊申請文件日後次一個交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該投資標的價值。
如有受人於要保人繳交基本保費或增額保費後、購買投資標的前,申請本約身
故保險時,本公司除應依本條第一項約定辦外,並應將該次所繳之基本保費或
增額保費扣除基本保費費用後之額一併返還予要保人。
第五條
第三條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人投保,或向同一保險人投保個保
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額合計超過第三條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
承保之喪葬費用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
保險額至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喪葬費用保險額上限為止。
前項情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
各該保險人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人應賠之額後
所餘之限額比分擔其責任。
南山人壽豐富人生變額壽險
投資標的自動平衡批註條款(樣本)
身故保險、滿期保險、全殘保險
(本保險為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分配,並無紅給付項目。)
一、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算原則及保險法,惟為確保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
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
責。
二、投保後解約或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三、保險約各項權義務皆詳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瞭解,並把握保單
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以避免權受損。
(本公司免付費保戶服務電話 0800-020-060)
中華民國九十四 十二月三十日
(94)南壽研字第 217 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二日
(96)南壽研字第 006 號函備查
第 一 條 本批註條款之訂定及構成
本南山人壽豐富人生變額壽險投資標的自動平衡批註條款(以下簡稱本批註條
款),僅適用於南山人壽豐富人生變額壽險(以下簡稱本約),且須要保人申
請經本公司同意後,本批註條款始生效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約之一部分,本約之約定與本批註條款抵觸時,應優先適用
本批註條款。
第二條
本批註條款所稱「投資標的自動平衡日」係指自本約生效日起每三個月與本
生效日相當之日,無相當日者,指該月之末日。
第 三 條 投資標的之自動平衡
於本批註條款生效後之本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自本批註條款生效後之下一個投
資標的自動平衡日起,如該投資標的自動平衡日當時任一投資標的投資比較其最
後指定之該投資標的投資比相差五%(含)以上,由本公司自動將各投資標的價
值轉換平衡回其最後指定之各投資標的投資比
本公司依前項辦時,係以投資標的自動平衡日之次二個交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
算轉出之額,再以投資標的所屬公司通知本公司轉出投資標的淨值之日次一個交
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欲轉入之投資標的單位
第一項情形中,約之投資標的貨幣包括非新台幣者,其投資標的淨值交
日、轉出之額及欲轉入之投資標的單位之計算,依下約定之:
一、新台幣計價轉換為非新台幣計價者:本公司依第一項辦時,係以投資標的自
動平衡日次二個交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轉出之額,再以投資標的所屬公
司通知本公司轉出之投資標的淨值之日次一個交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欲轉
入之投資標的單位
二、非新台幣計價轉換為新台幣計價者:本公司依第一項辦時,係以投資標的自
動平衡日次一個交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轉出之額,再以投資標的所屬公
司通知本公司轉出之投資標的淨值之日次一個交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欲轉
入之投資標的單位
三、非新台幣計價者相互轉換:本公司依第一項辦時,係以投資標的自動平衡日
次一個交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轉出之額,再以投資標的所屬公司通知本
公司轉出之投資標的淨值之日次一個交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欲轉入之投資
標的單位
投資標的自動平衡之次數連同要保人自投資標的轉換之次,於每一保單
總計超過四次時,應按本約約定支付投資標的轉換費用。本公司得放寬前開免
費轉換次限制,並於三十天前書面通知要保人,而本公司前開書面通知放寬免費
轉換次之限制溯及既往。
依第一項轉換投資組合時,如要保人轉換之投資組合中之投資標的有暫停計算投資
標的淨值之情事,則本條所約定轉換之程序均順延至該情事消滅後進
本公司每次依第一項辦投資標的自動平衡時,如投資標的自動平衡日當時保單價
值或依第二項、第三項約定計算轉出之額低於本公司之最低額限制時,本公司
將暫停該次投資標的自動平衡。且本公司有權依投資標的轉換費用之調整,變
述最低
額限制,並於三十日前書面通知要保人,而本公司前開書面通知之變更不
溯及既往。
第 四 條 投資組合之變
要保人得於本批註條款生效後之本約有效期間內,隨時以書面變自下一期投資
標的自動平衡日起之投資標的投資組合。但所決定之每一投資標的之投資比例不
少於可投資額之百分之五,且本公司有權以書面通知要保人低上述最低投資比
,而本公司前開書面通知最低投資比溯及既往。
前項所稱「可投資額」,係指要保人所繳基本保費扣除基本保費費用後,用於購
買投資標的之額。
第 五 條 本批註條款之終止
於增額保費與基本保費之投資組合同、要保人辦投資標的轉換、贖回部分保單
價值、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拒絕投資標的之申購、或該投資標的已無可供申購之單位
等時,本批註條款自動終止。
要保人得於投資標的自動平衡日前五個交日之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終止本批註
條款,但如其通知到達本公司之日晚於投資標的自動平衡日前五個交日,則自下
一個投資標的自動平衡日始生終止之效
南山人壽豐富人生變額壽險
1. 基本保費:您於投保時所繳交之保險費。最低基本保費:
投保 最低基本保費
0~70歲 15萬元
71~80歲 100萬元
2. 增額保費係指本約有效期間內您可申請繳交之做為額外投資每次
所繳額最低為新台幣1萬元,最高超過基本保費之五倍。
3. 所繳交之「基本保費」「增額保費」總和與投保額合計超過新台幣千萬
元。
4.倘您附加附約,您將另須繳付附約之保險費。
保誠人壽悠遊人生變額壽險
幫媽媽整理保單,這張投資型保單,95年投保,每個月繳2500,家人說保單帳戶價值剩10000元,保險就持續有效,媽媽目前68歲,到後期是不是保費會愈來愈貴呢?另外有富邦人壽富利旺終身壽險,1萬+NHR1,20單位+AHR,10單位+AHI,10單位,如果調整原本的投資型保單,來加買實支實付,這樣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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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額萬能壽險
假設月繳2000 哪一間 可以把壽險保額做到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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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額萬能壽險想降低保額
請問安聯VXHZ,附約是CR2C,當初沒有想好,導致保額過高,目前只繳第一年,目前經濟壓力太大,這樣是保險降額還是可以減額繳清?或可以展期定期?那種方式比較適合想保留合約,但不想繳太高保險費?另,保險降額,是不是代表之前繳的第一年保險費用就跟解約一樣失效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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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吉祥變額萬能壽險UND
請問各位前輩有人有投保過"年年吉祥變額萬能壽險 UND"的經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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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健檢&變額型壽險詢問
因剛剛的文章被下架了, 所以再重發一次QQ簡述自身背景:24歲女,BMI正常,2個月內僅有中醫就醫紀錄(疾病分類是痘瘡樣痤瘡) 保險是小時候家人保的,無出險紀錄 ,不確定有沒有人情保單因此想尋求專業建議!下圖是目前身上有的保單想再投保實支、癌症和重大傷病,加舊保單總預算約2500-3000元/月目前實支考慮富邦or新光+全球自負,想請問比較推薦哪個呢? 舊保單內容需調整嗎?另外變額壽險目前保單帳戶價值是56萬左右,因保額只有10萬元,建議直接解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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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聯人壽的如意人生變額萬能壽險(104)(甲型)這張保單的保障內容
想請問安聯人壽的如意人生變額萬能壽險(104)(甲型)這張保單的保障內容我的訴求是在孩子讀書階段這10-15年萬一不幸去世至少另一半有大概200萬可以供孩子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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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達人壽天生贏家變額萬能壽險丁型
[安達人壽天生贏家變額萬能壽險丁型]疑問 煩請 解答 感謝1. 免費送失能險嗎?2. 每月利息至少6%嗎?3. 不論賺或虧,每月15號皆給利息嗎?4. 若虧錢還給利息,給利息的錢從何而來?5. 四年期滿,錢續放,壽險與失能險保障仍在,保險費用要繼續扣嗎?6. 期滿不續放,領回的是當初放的金額嗎?7. 壽險與失能險的理賠金額,是依據放多少錢決定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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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新pay長有利變額萬能壽險
這保單有人很懂嗎?想知道這保單到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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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聯VXLTN10來旺變額萬能壽險
因為看不太懂裡面的意思,業務員說可以跟失能附約綁在一起,最低10年可以領,只要不解約,附約保險都有效,主約還可以當退休金,請問也有人保這個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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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世紀贏家變額萬能終身壽險A型
三商世紀贏家變額萬能終身壽險A型-繳16年了,日前接到通知-因俄羅斯實施交易限制,部份可投資標的暫停交易及報價。暫停交易期間,相關處理方式說明如下:1.暫停受理本投資標的之申購、保單子價值減少(提領)及轉換等交易。2.針對所有暫停之交易包含定期保費及其他申購(如收益分配之配置、已申請之轉換買入…等),將改投入本投資標的相同幣別之停泊標的(三商美邦帳戶)。保戶可以向本公司申請將改投入停泊標的(三商美邦帳戶)之價值轉換至其他投資標的,或於投資標的重新開放交易後申請轉換至投資標的,以上轉換將不計入轉換次數。3.終止契約、年金身故退費、各項保險金、已申請之保單子價值減少(提領)及轉換之賣出計算將排除投資標的(於投資標的公司通知恢復日期後,本公司將重新恢復交易,並補給付差額,且不加計利息)。4.申請保單借款時,將以不計入投資標的之價值的保單帳戶價值計算可借金額上限。5.保險成本、保單管理費,以投資標的於扣除日最近可取得資產評價日之淨值計算並扣除。 請建議要如何處理?通知實在看不懂,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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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ULOB吉祥理財變額萬能壽險(乙型)
家人在108年買了這張保單,保額2000000,月繳2000。我覺得費用扣好高喔😔本來要請家人認賠損出,但是保險員一直強調說,是前三年費用才會高,之後就不會了……然後又說如果某個時間財務吃緊,可以選擇不要繳費,直接扣帳戶的錢??保障依舊存在??我……實在聽不懂……請問有了解這個的好心人能幫忙說明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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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ULOB吉祥理財變額萬能壽險(乙型)
家人在108年買了這張保單,保額2000000,月繳2000。我覺得費用扣好高喔😔本來要請家人認賠損出,但是保險員一直強調說,是前三年費用才會高,之後就不會了……然後又說如果某個時間財務吃緊,可以選擇不要繳費,直接扣帳戶的錢??保障依舊存在??我……實在聽不懂……請問有了解這個的好心人能幫忙說明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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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健人壽億富變額萬能壽險乙型VLJ-保單問題
99年買了康健人壽億富變額萬能壽險乙型VLJ-投資型保單,保額150萬,月繳1000,繳到現在繳了16萬多,但帳戶價值只有7萬多,請問有什麼方式可提高投資金額嗎?因它好像都會先扣一筆費用後剩下的才會投資,還有可以幫忙解說一下這張保單嗎?因太久已經忘了這保單的內容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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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達人壽大贏家變額萬能壽險丁型
媽媽在2020年買了這張南非幣的躉繳50萬保單成立以來累計配息E,是有包含在帳戶價值B裡面嗎,還是分開的,買這張投資型保單是賺錢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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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理財變額萬能終身壽險二十年期a型
目前每個月3000請問到期是能全部拿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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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達⼈壽鴻利鑫喜變額萬能壽險-甲型之"失能險"部份
關於安達⼈壽鴻利鑫喜變額萬能壽險-甲型之"失能險"的優、缺點分析?投資型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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