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山人壽金豐富人生變額壽險投資標的自動平衡批註條款』申請書
本人申請保單號碼
附加本批註條款,並已詳閱背面之「投資標的自動平衡說明事項」,確實了解投資標
的自動平衡之目的及作業流程,同意接受本批註條款之約定。
要
保
人
簽
名:
業務員簽名:
未
成
年
者
其
法定代理人簽名:
業務員代碼:
申
請
日
期:
年
月
日
核保主任:
(未滿七歲者或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簽名及法定代理人簽名;七歲(含)以上未滿二十足歲者,由本人及法定代理人簽名)。
南山人壽金豐富人生變額壽險投資標的自動平衡批註條款
1.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
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
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2.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3.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
(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以避免權益受損。
中華民國94年12月30日
(94)南壽研字第217號函備查
本批註條款之訂定及構成
第一條:
本南山人壽金豐富人生變額壽險投資標的自動平衡批註條款(以下簡稱本批註條款),僅適用於南山人壽金豐富人生變額壽
險(以下簡稱本契約),且須要保人申請經本公司同意後,本批註條款始生效力。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本契約之約定與本批註條款抵觸時,應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
定
義
第二條:
本批註條款所稱「投資標的自動平衡日」係指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每三個月與本契約生效日相當之日,無相當日者,指該月之末日。
投資標的之自動平衡
第三條:
於本批註條款生效後之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自本批註條款生效後之下一個投資標的自動平衡日起,如該投資標的自動
平衡日當時任一投資標的投資比例較其最後指定之該投資標的投資比例相差五﹪(含)以上,由本公司自動將各投資標的價
值轉換平衡回其最後指定之各投資標的投資比例。
本公司依前項辦理時,係以投資標的自動平衡日之次二個交易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轉出之數額,再以投資標的所屬公司通
知本公司轉出投資標的淨值之日次一個交易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欲轉入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第一項情形中,若本契約之投資標的貨幣包括非新台幣者,其投資標的淨值交易日、轉出之數額及欲轉入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之計算,依下列約定行之:
一、新台幣計價轉換為非新台幣計價者:本公司依第一項辦理時,係以投資標的自動平衡日次二個交易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
算轉出之數額,再以投資標的所屬公司通知本公司轉出之投資標的淨值之日次一個交易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欲轉入之
投資標的單位數。
二、非新台幣計價轉換為新台幣計價者:本公司依第一項辦理時,係以投資標的自動平衡日次一個交易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
算轉出之數額,再以投資標的所屬公司通知本公司轉出之投資標的淨值之日次一個交易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欲轉入之
投資標的單位數。
三、非新台幣計價者相互轉換:本公司依第一項辦理時,係以投資標的自動平衡日次一個交易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轉出之
數額,再以投資標的所屬公司通知本公司轉出之投資標的淨值之日次一個交易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欲轉入之投資標的
單位數。
投資標的自動平衡之次數連同要保人自行辦理投資標的轉換之次數,於每一保單年度總計超過四次時,應按本契約約定支付
投資標的轉換費用。本公司得放寬前開免費轉換次數限制,並於三十天前書面通知要保人,而本公司前開書面通知放寬免費
轉換次數之限制不溯及既往。
依第一項轉換投資組合時,如要保人轉換之投資組合中之投資標的有暫停計算投資標的淨值之情事,則本條所約定轉換之程
序均順延至該情事消滅後進行。
本公司每次依第一項辦理投資標的自動平衡時,如投資標的自動平衡日當時保單價值或依第二項、第三項約定計算轉出之數
額低於本公司之最低金額限制時,本公司將暫停該次投資標的自動平衡。且本公司有權依投資標的轉換費用之調整,變更上
述最低金額限制,並於三十日前書面通知要保人。而本公司前開書面通知之變更不溯及既往。
投資組合之變更
第四條
要保人得於本批註條款生效後之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隨時以書面變更自下一期投資標的自動平衡日起之投資標的投資組合。但所
決定之每一投資標的之投資比例不得少於可投資金額之百分之十,且本公司有權以至少九十日前之書面通知降低上述最低投資
比例,而本公司前開書面通知最低投資比例之降低不溯及既往。
前項所稱「可投資金額」,係指要保人所繳基本保費扣除基本保費費用後,用於購買投資標的之金額。
本批註條款之終止
第五條:
於增額保費與基本保費之投資組合不同、要保人辦理投資標的轉換、贖回部分保單價值、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拒絕投資標的之
申購、或該投資標的已無可供申購之單位數等時,本批註條款自動終止。
要保人得於投資標的自動平衡日前五個交易日之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終止本批註條款,但如其通知到達本公司之日晚於投
資標的自動平衡日前五個交易日,則自下一個投資標的自動平衡日始生終止之效力。
*LA43*
躉 繳
金融機構行銷部 95 年 6 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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