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註冊,享受完整功能

加入會員可以:試算商品保費、比較各家保險、隨意搭配保險組合,告別難用的 EXCEL 與老舊的商品資料庫。

南山人壽美滿多福3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這張保險還沒做好 :(
保險商品真的太多了......再給我們一點時間。
如果急著想了解這張商品,問問網站其他會員,
可以得到即時的建議哦!
南山人壽美滿多福 3 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_AHUPL3
1 頁,共 13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南山人壽美滿多福 3 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定期給付型)(樣本)
滿期保險金、增值回饋分享金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保險有提供身故、完全失能保險金分期定期給付。
本商品為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契約,
不得與以新臺幣收付之人身保險契約辦理契約轉換。
中華民國一百一十
(110) 南壽研字第 058 號函備查
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0800-020-060
傳真:412-8886
電子信箱〈E-mail〉:NS-Service@nanshan.com.tw
第一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
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
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 名詞定義
本契約各項名詞定義如下:
一、基本保額:
係指保險單首頁所載之主契約保額,倘爾後「基本保額」有所變更,則以變更後之金額為
準。
二、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
係指依第十六條約定計算所得增額繳清保基本保額逐次累計之值。倘爾後「累計增額繳
清保險基本保額」有所變更,則以變更後之金額為準。
三、當年度保險金額:
(一)「基本保額」對應之「當年度保險金額」:
1.第一至三保單年度係指「基本保額」對應之「年繳保險費總和」的一點零六倍
2.第四保單年度(含)以後:係指「基本保額」。
(二)「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對應之「當年度保險金額」:
1.第一至三保單年度:係指「累計增額繳應之繳保
和」的一點零六倍。
2.第四保單年度(含)以後:係指「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
四、年繳保險費總和:
(一)就「基本保額」對應部分:係指「保單年度數」乘以「基本保額」乘以「最近一
繳交之保險費」所適用本契約年繳保險費費率(以本契約未扣除折扣之費率為準
所計得之金額。
(二)就「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對應部分:係指「保單年度數」乘以「累計增
繳清保險基本保額」乘以「基本保額」對應部分之「最近一次繳交之保險費」所
用本契約年繳保險費費率(以本契約未扣除折扣之費率為準)所計得之金額。
五、保單年度數:
南山人壽美滿多福 3 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_AHUPL3
2 頁,共 13
係指自本契約生效起所過之年數倘被險人故、「醫」診確定成附一所
列完全失能等級之一、依本契約第三十條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當時或本契約「繳費期間
屆滿時,則以四者較早屆至者所經過之週年數為限,未滿一週年者,以一週年計。
六、最近一次繳交之保險費:
係指要保人於被保人身、經醫院診斷定致附表所列全失等級一、本契
約第三十條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當時或本契約「繳費期間」屆滿前最近一次繳交之保險費。
若被保險人於要保人辦理「減額繳清保險」後身故經「醫院」診斷確定致成附表一所列完全
失能等級之一或本契約「繳費期間」屆滿者,係指要保人於辦理「減額繳清保險」前最近一
繳交之保險費。
七、當年度保障係數:
係指被保險人身故經「院」斷確致成表一列完失能級之或依契約三十
條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當時的「保險年齡」所對應附表二之當年度保障係數。
八、繳費期間:
係指保險單首頁所載本契約之繳費年限。
、保障期間:
係指本契約有效期內,本契生效起至保險身故或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九十九
歲之保單年度末之期間。但倘被保險人經「醫院」診斷確定致成附表一所列完全失能等級之一
時,則係指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自本契約生效日起至被保險人經「醫院」診斷確定致成附表
所列完全失能等級之一之期間。
十、保單價值準備金
係指「基本保額」對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與「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對應之保單價值準
備金加總之值。
十一解約金:
係指「基本保額」對應之解約金與「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對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加總
之值。
十二增值回饋分享金:
係指於本契約「保期間內,效日每月至與效日當之(無當日,改該月
之末日為準)且被保險人仍生存時,公司逐月按各該保單年度首月之宣告利率減去預定利率
1.75%之差計算值時若宣告利低於契約預定則以本契約預定利率為
準),乘以當年度保單年度末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再除以十二所得之金額,加計以日單利方
依該保單年度首月宣告利率計得之利息,累計至各該保單年度末之合計值。
十三宣告利率:
係指本公司於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宣告之當月利率(公於本公司網頁http://www.nanshanlife
.com.tw利率係根據本公司運用此類商品所累積資產的實際狀參考市場利率所訂
如當月未宣告者,以前一月之宣告利率為當月之宣告利率。
十四醫院:
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立及醫療法人醫院。
十五、醫師:
係指合法領有醫師執照之執業醫師,且非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本人。
十六保險年齡:
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以足歲計算之年齡,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以後每
經過一個保險單年度加算一歲。
十七、全額匯出
係指要保人或受益人向匯出銀行提出申請,存入或匯入應交付本公司之款項金額全額至本公司
所指定之帳戶。
十八、指定美元匯率:
係指被保險人身故當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合作金庫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收盤之美元即期買入匯率平均值。倘當日無匯率,則以前述三家銀行之下
個營業日之匯率計算。
十九、指定保險金:
係指符合本契約「身故保險金」(不包括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或「完全失能保險金」申領
條件時,以該保險金各受益人得受領之保險金乘以於要保書或另行批註約定之比例所得之金
額;該金額係作為本公司分期定期給付每期應給付予受益人保險金之換算依據。
二十、分期定期保險金預定利率:
係指本公司於分期定期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分期給付金額之利率。該利率係以分期定給付開
始日本公司公告於本公司網站之利率為準。
二十一、分期定期給付開始日:
係指要保人與本公司約定開始分期定期給付指定保險金之日。但該給付開始日不得晚於受益人
南山人壽美滿多福 3 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_AHUPL3
3 頁,共 13
備齊本契約給付申領文件之日起十五日。
二十二、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期間:
係指依本契約要保書約定之給付期間,該期間最短為五年,最長為三十年,如該期間有所變更
時,則以變更後並批註於保險單之期間為準。
二十三、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週期:
係指依本契約要保書約定之給付週期,該週期可為每年或每月,倘要保人未於要保書選擇給付
週期以每年給付方式辦理如該週期有所變更時以變更後並批註於保險單之週期為準
第三 貨幣單位與匯率風險
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或退還、支付或返還保險單借款、墊繳保險費本息之收取、保險給付及其
他款項收付之幣別,皆以美元為貨幣單位,要保人及受益人須留意美元在未來兌換成新臺幣將
會因匯率不同,產生匯兌上的差異,此差異可能使要保人及受益人享有匯兌價差的收益或造成
損失,要保人及受益人需自行承擔該部分之風險。
第四 各款項交付之方式
要保人或受益人交付各款項時,需依下列方式,以「全額匯出」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
存款戶:
一、要保人或受益人以外幣現鈔,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
二、由要保人或受益人以新臺幣結購外幣,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
三、由要保人或受益人之外幣存款戶,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
第五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
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
險責任。
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
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之意思表
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
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
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
匯存款戶,並由本公司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年繳或
半年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不另為催告,自保險單
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險
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
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或致成附表一所列完全失能等級之一且經「醫院」診斷確定
後,要保人毋需再繳交分期保險費。
保險費的墊繳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聲明,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
費於超過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公司應以本契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如有保險單借款者,
以扣除其借款本息後的餘額)自動墊繳其應繳的保險費及利息,使本契約繼續有效。但要保人
亦得於次一墊繳日前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停止保險費的自動墊繳。墊繳保險費的
利息,自寬限期間終了的翌日起,按墊繳當時本保險單利率,並墊繳
日後之第一日開始償付利息;但要保人自應償付利息之日起,未付利息已逾一年以上而經催告
後仍未償付者,本公司得將其利息滾入墊繳保險費後再行計息。
前項每次墊繳保險費的本息,本公司應即出具憑證交予要保人,並於憑證上載明墊繳之本息及
本契約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不足墊繳一日的保險費且經催告到達後
屆三十日仍不交付時,本契約效力停止。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並經要保人清償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
危險保險費後之餘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
南山人壽美滿多福 3 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_AHUPL3
4 頁,共 13
達本公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
要求提供之可保證明者,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
絕者,視為同意復效,並經要保人清償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
其效力。
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請復效者,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於交齊可保證明,並清償
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本契約因第八條第二項或第三十二條約定停止效力而申請復效者,除復效程序依前六項約定辦
理外,要保人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與墊繳保險費及其利息,其未償餘額合計不得逾依第三十二
條第一項約定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
基於保戶服務,本公司於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至得申請復效之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將以書面、
電子郵件、簡訊或其他約定方式擇一通知要保人有行使第一項申請復效之權利,並載明要保人
未於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前恢復保單效力者,契約效力將自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之日翌日上午
零時起終止,以提醒要保人注意。
本公司已依要保人最後留於本公司之前項聯絡資料發出通知,視為已完成前項之通知。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本契約若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要保人
未申請墊繳保險費或變更契約內容時,本公司應主動退還剩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為隱匿或遺
漏不不實足以或減公司危險計者
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訂立後,
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一條 契約的終止
於本契約「保障期間」內,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保險費已付足達一年以上或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終止契約時,本公司應於接
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本契
約「基本保額」對應之歷年解約金額例表如解約金附表。
第十二條 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約定之變更、終止及其限制
每期給付之分期定期保險金低於下列金額者,本公司將一次給付指定保險金予本契約受益人,
分期定期給付之約定即行終止。
一、按月給付者:美元二百五十元。
二、按年給付者:美元三千元。
本契約於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變更或終止本契約,且不得以保險契約為質,
向本公司借款。
第十三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
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
內為給付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第十四條 失蹤處理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
日為準,依第十九條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
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
為準,依第十九條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情形,本公司依第十九條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如發現被保險人生還
時,要保人或受益人應將該筆已領之退還已繳保險費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歸還
本公司,其間若有應給付保險金或增值回饋分享金之情事發生者,仍應予給付。但有應繳之保
險費,本公司仍得予以扣除。
第十五條 本契約受益人死亡或失蹤的處理
受益人在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期間內死亡者,尚未領取的分期定期保險金以第二條定義之分期
定期保險金預定利率計算,一次貼現給付予受益人之法定繼承人。
益人為多數時,部分受益人在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期間死亡時,其他受益人部分之契約效力
不受影響。
前二項約定,於受益人於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期間內失蹤,並經法院宣告死亡之情形,亦適用
之。
南山人壽美滿多福 3 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_AHUPL3
5 頁,共 13
第十六條 增值回饋分享金的給付
於本契約「保障期間」內之每一保單週年日且被保險人仍生存時,除被保險人於「保險年齡」
達十六歲前者,依第二項約定辦理外,本公司依要保人於投保時所選擇下列其中一種方式,給
付「增值回饋分享金」:
一、購買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要保人選擇購買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者,本公司以「增值
回饋金」為躉純保算自該保單週年日當日起生效之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
但被保險人為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應依第十九條約定辦理。
二、儲存生息:自第七保單年度起,本公司將「增值回饋分享金」逐年按各保單年度首月宣告
利率計息,依據滿保單年度部分以年複利,而未滿保單年度部分則以日單利方式,儲存生
息至要保人請求給付,或至被保險人身故、經「醫院」診斷確定致成附表一所列完全失能
等級之一、保險期間屆滿或本契約終止時,由本公司主動一併給付。
被保「保齡」歲前者,增值分享抵繳
但因繳費期間已屆滿或辦理「減額繳清保險」而無法抵繳應繳保險費者,改採儲存生息方式辦
於被「保險年達十六歲司就儲存
一次計算自該保單週年日當日起生效之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其後保單年度適用前項規定。
本公司於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或「滿期保險金」時,
本契約如有儲存生息之金額者,一次給付予該保險金受益人。但本契約係因第九條第十項、第
十一條、第十九條第七項之約定未給付任何「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而僅退還已繳保
險費或因第二十五條第三項之約定終止時,則給付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要保人得於本契約「保障期間」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第一項之給付方式。
自第七保單年度起,要保人如未選擇「增值回饋分享金」之給付方式,除第二項約定外,本公
司以儲存生息方式辦理。
第十七條 滿期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九十九歲之保單年度末仍生存,且本公司未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
條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或分期定期保險金而本契約仍有效時,本公司將視同本契約保險期
間屆滿,並分別以下列二款計算所得之金額,再依其總和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
行終止。
一、基本保額」對應部分為下列二者中之最大值:
(一)保險期間屆滿當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繳保險費總和」的一點零六倍。
二、「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對應部分為下列二者中之最大值:
(一)保險期間屆滿當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繳保險費總和」的一點零六倍。
第十八條 滿期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滿期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十九條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時,如要保人指定一次性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公司按下
列方式計算之「身故保險金」給付予受益人;如要保人有指定分期方式給付「身故保險金」,
本公司按下列方式計算「身故保險金」並依第二十三條約定給付予受益人:
一、本公司按其身故當時,分別以「基本保額」及「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對應下列
者中之最大值,再依其總和計算「身故保險金」:
(一)「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保單價值準備金乘以「當年度保障係數」。
(三)「年繳保險費總和」的一點零六倍。
二、若本第三變更「展定期,本公司按期定險金額,
故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於「繳費期間」內身故,本公司就「基本保額」對應部分另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
繳付之未滿期保險費,退還予要保人。
要保人若依第二十九條辦理「減額繳清保險」或依第三十條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時,不適
用前項之約定。
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
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死亡者,其「身故保險
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未滿十五足歲之被保險人如有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不含)前訂立之保險契約,其喪葬
費用保險金之給付依下列方式辦理:
南山人壽美滿多福 3 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_AHUPL3
6 頁,共 13
一、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不含)保險,喪用保大於
於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者,其喪葬費用保險金之
給付,從其約定,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二日()喪葬險金本公
負給付責任,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二、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不含)保險,喪用保小於
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者應加計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
二日()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被保險人死亡時,受益人得領取之喪葬費用保
險金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
半數。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
險金。
第四項未滿十五足歲之被保險人於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二日(含)以後及第六項被保險人於
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額總限本),超過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第五項及第七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
保險契(附)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
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喪葬費用額
度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
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
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本條約定給付之喪葬費用保險金依「指定美元匯率」換算為新臺幣後,不得超過第五項及第七
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若因匯率波動造成超過之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應無息退還該超
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第五項、第七項及第九項已繳保險費,係依下列各款約定辦理:
一、「基本保額」對應部分:以保險費率表所載金額為基礎。
二、「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對應部分:超過部分之純保險費。
三、若依本契約第二十八條減少「基本保額」及「累計增額繳清保險本保額」者,係指依減
少後之「基本保額」及「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並按前二款之約定溯自本契約生效
日起計算。
四、若依本契約第二十九條辦理「減額繳清保險」者,係指辦理「減額繳清保險」時之躉繳保
險費。
五、若依本契約第三十條辦理「展期定期保險」者,係指辦理「展期定期保險」時之躉繳保險
費。
本公司依本條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但若要保
人有指定分期方式給付「身故保險金」,改依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約定辦理。
如被保險人於經「醫院」診斷確定致成附表一所列完全失能等級之一後身故,並符本條及第
二十一條約定之申領(請)條件時,本公司僅依本條或第二十一條其中一條約定辦理。
第二十條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二 完全失能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一所列完全失能等級之一者,經「醫院」診斷確定後,
如要保人指定一次性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本公司按下列方式計算之「完全失能保險金」
給付予被保險人;如要保人有指定分期方式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本公司按下列方式計算
「完全失能保險金」,並依第二十三條約定給付予被保險人:
一、本公司按其經「醫院」診斷確定完全失能當時,分別以「基本保額」及「累計增額繳清
險基本保額」對應下列三者中之最大值,再依其總和計算「完全失能保險金」:
(一)「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保單價值準備金乘以「當年度保障係數」。
(三)「年繳保險費總和」的一點零六倍。
二、 若本契約依第三十條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本公司按其展期定期保險金額計算「完
全失能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於「繳費期間」內經「醫院」診斷確定為附表一所列完全失能等級之一者,本公司
就「基本保額」對應部分另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之未滿期保險費,退還予要保人。
南山人壽美滿多福 3 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_AHUPL3
7 頁,共 13
要保人若依第二十九條辦理「減額繳清保險」或依第三十條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時,不適
用前項之約定。
被保險人同時符合附表一所列兩款以上完全失能等級時本公司僅給付一款「完全失能保險金」
本公司依本條約定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但若要保人有指定分期方
式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改依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約定辦理。
第二 完全失能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完全失能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失能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完全失能保險金」時,本公司險金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
檢驗,另得徵詢其他醫師之醫學專業意見,人同調被保之就關資
因此所生之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第二十三條 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
自分期定期給付開始日起,本公司依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期間、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週期及第
二條定義之分期定期保險金預定利率將指定保險金換算成每期期初應給付之金額,按約定將每
期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予受益人。分期定期給付期間屆滿時,本契約即行終止。
本公司依第十九條約定計算之「身故保險金」(不包括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將各受益人
應得之「身故保險金」扣除各受益人之指定保險金後,倘有餘額時,應將該餘額給付予各受益
人。
本公司依第二十一條約定計算之「完全失能保險金」扣除被保險人之指定保險金後,倘有餘額
時,應將該餘額給付予被保險人。
第二十四條 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申領文件、給付期限及未依限給付之效果
受益人於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期間每年第一次申領所約定之給付時,應提出可資證明受益人生
存之文件。
如受益人身故後仍有尚未領取的分期定期保險金其法定繼承人申領給付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受益人的死亡證明文件。
三、受益人之法定繼承人的身分證明。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受益人第一次申領分期定期給付保險金或受益人之法定繼承人依第二項約定申領尚未領取的分
期定期保險金時,本公司應於收齊各該申領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受益人申領第二次(含)
以後之分期定期保險金時,本公司應於約定之給付日給付之。
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逾應給付日未給付時,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
第二十五條 除外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完全失能。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完全失能。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六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一所列完全失能等級之一時,本公司按第二十
一條的約定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依照約定給付保單
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第二十六條 受益人之受益權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前項益人受益無受保險或喪
其「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如有其他受益人者,喪失受益權之受
益人原應得之部,按其他受益人原約定比例分歸其他受益人。
第二 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增值回饋分享金解約金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或退還已繳保險費時
如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包括經本公司墊繳的保險費)或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本公司得先抵
銷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其餘額。
第二 減少基本保額及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
要保本契保障,得申請減「基
本公司應按下列順序依序減去,但是減額後的「基本保額」,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低承保金額,
其減少部分依第十一條契約終止之約定處理。
南山人壽美滿多福 3 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_AHUPL3
8 頁,共 13
一、依第十六條約定之「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
二、「基本保額」。
第二 減額繳清保險
於本期間繳足費累有保值準保人當時「基
本保額」對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司
申請改保同類保險的「減額繳清保險」,其「基本保額」如繳清保險基本保額附表。要保人變
更為「減額繳清保險」後,不必再繼續繳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其保險範圍與原契約同,
但「基本保額」以減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為準。
要保人選擇改為「減額繳清保險」當時,倘有增值回饋分享金、保險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
費的情形,本公司將以當時「基本保額」對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加上本公司應給付的增值回饋
分享金扣除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營業費用後的淨額辦理。
本條營業費用以原「基本保額」之百分之一或「原基本保額所對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與解約金
之差額」,兩者較小者為限。
第三十條 展期定期保險
於本契約「保障期間」內,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
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司申請改為「展期定
期保險」,其保險金額為申請當時分別以「基本保額」及「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對應
下列三者中之最大值之總和,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後之餘額:
一、「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保單價值準備金乘以「當年度保障係數」。
三、「年繳保險費總和」的一點零六倍。
要保人不必再繼續繳保險費,其「基本保額」對應之展延期間如展期定期保險金額暨展延期間
附表,但不得超過原契約的滿期日。
如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超過展期定期保險至滿期日所需的躉繳保險費
時,要保人得以其超過款額作為一次躉繳保險費,購買於本契約繳費期滿時給付的「繳清生存
保險」,其「基本保額」對應之保險金額如展期定期保險金額暨展延期間附表。
要保人選擇改為「展期定期保險」當時,倘有增值回饋分享金、保險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
費的情形,本公司將以保單價值準備金加上本公司應給付的增值回饋分享金扣除欠繳保險費或
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營業費用後的淨額辦理。
本條營業費用以原「基本保額」之百分之一或「原基本保額所對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與解約金
之差額」,兩者較小者為限。
倘本契約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後,本契約不適用第二條第三款之「當年度保險金額」,並
喪失第十六條(增值回饋分享金的給付)及第十七條(滿期保險金的給付)所約定之權利。
第三十一條 匯款相關費用及其擔對象
本契約相關款項之往來,若因匯款而產生相關費用時,費用負擔對象依附表三所列方式處理。
附表三所列方式外,其餘相關款項之往來,由要保人或受益人支付匯出銀行、匯入銀行及跨
行匯款所經國外中間行所可能收取之相關費用。
要保人或受益人若選擇以本公司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戶交付相關款項且匯出銀行及匯入銀行為
同一銀行時,或以本公司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戶收受相關款項時,其所有匯款相關費用均由本
公司負擔,不適用前二項約定。
要保人或受益人可能因負擔匯款相關費用致要保人或受益人之受領金額為零的情況發生,或匯
出銀行、匯入銀行及跨行匯款所經國外中間行可能額外向要保人或受益人收取不足支付匯款相
關費用的差額部分。
第三十二 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於本契約「保障期間」內,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向本公司
申請保險單借款,其可借金額上限為借款當日保單價值準備金之一定百分比,其比率請詳附表
,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其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本契約效力即行停止。但本公司應於效力
停止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本公司未依前項規定為通知時,於本公司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之日起三十日內要保
人未返還者,保險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
第三十三 不分紅保單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第三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
計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就「基本保額下列辦理「增
享金」對應部分,本公司重新計算依第十六條約定應給付之金額:
一、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者,本契約無效,其已繳保險費無息
南山人壽美滿多福 3 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_AHUPL3
9 頁,共 13
退還要保人。
二、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但在發生保
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提
基本保額」,而不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費者,要保人得補繳短繳的保險費或按照所付的保險費
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比例減少「基本保額事故發覺錯誤
歸責於本公司者,要保人不得要求補繳短繳的保險費。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其利息
按本公司退還保險費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
取其大之值計算。
第三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完全失能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定外人得列規定或益人合指變更法令
一、於訂本契被保同意益人定者,保人本契「滿
期保險金」受益人。
二、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保險公司者,
不得對抗保險公司。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要、被保險人為同一人時為申
請書或電子申請文件)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身故時之法
定繼承人為本契約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 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第三 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三 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三十五條規定者,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
面或其他約定方式同意,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三 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
境外時,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
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南山人壽美滿多福 3 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_AHUPL3
10 頁,共 13
附表一(完全失能等級適用):
一、雙目均失明者。(註 1
二、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三、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四、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五、永久喪失咀嚼(註 2)或言語(註 3)之機能者。
六、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 4
七、樞神統機存極害或、腹器機存極,終身不事任,經
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註 5
註:
1.失明的認定
(1)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零點零二以下而言。
(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不在此限
2.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者。
3.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中,
三種以上不能構音者。
4.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5.因重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
南山人壽美滿多福 3 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_AHUPL3
11 頁,共 13
附表二 當年度保障係數表
被保險人
「保險年齡」
當年度保障係數
0 30
210%
31 40
180%
41 50
160%
51 60
130%
61 70
120%
71 90
105%
91 歲以上
100%
南山人壽美滿多福 3 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_AHUPL3
12 頁,共 13
附表
本契約相關款項之往來,若因匯款而產生相關費用時,費用負擔對象如下:
匯款
項目
匯出銀行
手續費
國外中間行
手續費
匯入銀行
手續費
本公
司匯
款時
1.給付各項保險金及併同退還之保險費或依第十九條
第五項、第七項及第九項退還已繳保險費。
2.依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於給付各項保險金或退還
已繳保險費而給付「增值回饋分享金」。
3.因申請復效期限屆滿本公司退還剩餘之保單價值準
備金。
4.因要保人終止本契約或減少「基本保額」「累計增
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而本公司償付解約金。
5.本公司支付保險單借款。
6.依第二十五條第三項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
本公司
本公司
要保人或
受益人
7.因投齡錯且錯因歸本公退還
險費及其利息。
8.因要保人行使契約撤銷權所致保險費之退還。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要保
人匯
款時
9.要保人交付保險費。
10.要保人清償:
(1) 第九條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
(2) 保險單借款本息。
(3) 墊繳保險費及其利息。
要保人
要保人
本公司
11.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要保人補足差額保險費。
本公司
公司
本公司
南山人壽美滿多福 3 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_AHUPL3
13 頁,共 13
附表四
各保單年度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百分比如下:
保單年度
可借金額上限
百分比
1-3
70%
4
75%
5
80%
6 及以後
90%
單位:美元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0
512
0
459
1
521
41
982
1
467
41
905
2
530
42
998
2
475
42
920
3
539
43
1,014
3
483
43
935
4
548
44
1,030
4
492
44
950
5
557
45
1,046
5
501
45
965
6
567
46
1,062
6
510
46
980
7
577
47
1,078
7
519
47
996
8
587
48
1,094
8
528
48
1,012
9
597
49
1,110
9
537
49
1,028
10
607
50
1,126
10
546
50
1,044
11
617
51
1,142
11
555
51
1,061
12
627
52
1,158
12
564
52
1,079
13
637
53
1,174
13
573
53
1,097
14
647
54
1,191
14
583
54
1,115
15
657
55
1,208
15
593
55
1,133
16
667
56
1,225
16
603
56
1,151
17
678
57
1,242
17
613
57
1,169
18
689
58
1,259
18
623
58
1,187
19
700
59
1,276
19
633
59
1,205
20
711
60
1,293
20
643
60
1,223
21
722
61
1,313
21
654
61
1,243
22
733
62
1,333
22
665
62
1,263
23
744
63
1,353
23
676
63
1,283
24
756
64
1,373
24
687
64
1,303
25
768
65
1,393
25
698
65
1,323
26
780
66
1,413
26
709
66
1,343
27
792
67
1,434
27
720
67
1,363
28
804
68
1,455
28
731
68
1,383
29
816
69
1,476
29
742
69
1,404
30
828
70
1,497
30
753
70
1,425
31
841
71
1,515
31
766
71
1,447
32
855
72
1,534
32
779
72
1,469
33
869
73
1,553
33
792
73
1,491
34
883
74
1,572
34
806
74
1,513
35
897
35
820
36
911
36
834
37
925
37
848
38
939
38
862
39
953
39
876
40
967
40
890
繳費期間:6年期
(一般繳費件)
(每萬元基本保額)
南山人壽美滿多福3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
單位:美元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0
506
0
454
1
515
41
972
1
462
41
895
2
524
42
988
2
470
42
910
3
533
43
1,003
3
478
43
925
4
542
44
1,019
4
487
44
940
5
551
45
1,035
5
495
45
955
6
561
46
1,051
6
504
46
970
7
571
47
1,067
7
513
47
986
8
581
48
1,083
8
522
48
1,001
9
591
49
1,098
9
531
49
1,017
10
600
50
1,114
10
540
50
1,033
11
610
51
1,130
11
549
51
1,050
12
620
52
1,146
12
558
52
1,068
13
630
53
1,162
13
567
53
1,086
14
640
54
1,179
14
577
54
1,103
15
650
55
1,195
15
587
55
1,121
16
660
56
1,212
16
596
56
1,139
17
671
57
1,229
17
606
57
1,157
18
682
58
1,246
18
616
58
1,175
19
693
59
1,263
19
626
59
1,192
20
703
60
1,280
20
636
60
1,210
21
714
61
1,299
21
647
61
1,230
22
725
62
1,319
22
658
62
1,250
23
736
63
1,339
23
669
63
1,270
24
748
64
1,359
24
680
64
1,289
25
760
65
1,379
25
691
65
1,309
26
772
66
1,398
26
701
66
1,329
27
784
67
1,419
27
712
67
1,349
28
795
68
1,440
28
723
68
1,369
29
807
69
1,461
29
734
69
1,389
30
819
70
1,482
30
745
70
1,410
31
832
71
1,499
31
758
71
1,432
32
846
72
1,518
32
771
72
1,454
33
860
73
1,537
33
784
73
1,476
34
874
74
1,556
34
797
74
1,497
35
888
35
811
36
901
36
825
37
915
37
839
38
929
38
853
39
943
39
867
40
957
40
881
繳費期間:6年期
(高保額保件)
(每萬元基本保額)
南山人壽美滿多福3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10萬美元≦基本保額<25萬美元)
單位:美元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0
504
0
452
1
513
41
967
1
459
41
891
2
522
42
983
2
467
42
906
3
530
43
998
3
475
43
920
4
539
44
1,014
4
484
44
935
5
548
45
1,030
5
493
45
950
6
558
46
1,046
6
502
46
965
7
568
47
1,061
7
511
47
981
8
578
48
1,077
8
520
48
996
9
588
49
1,093
9
528
49
1,012
10
597
50
1,109
10
537
50
1,028
11
607
51
1,124
11
546
51
1,045
12
617
52
1,140
12
555
52
1,062
13
627
53
1,156
13
564
53
1,080
14
637
54
1,173
14
574
54
1,098
15
647
55
1,189
15
584
55
1,116
16
656
56
1,206
16
593
56
1,133
17
667
57
1,223
17
603
57
1,151
18
678
58
1,240
18
613
58
1,169
19
689
59
1,256
19
623
59
1,186
20
700
60
1,273
20
633
60
1,204
21
711
61
1,293
21
644
61
1,224
22
722
62
1,313
22
655
62
1,244
23
732
63
1,332
23
665
63
1,263
24
744
64
1,352
24
676
64
1,283
25
756
65
1,372
25
687
65
1,303
26
768
66
1,391
26
698
66
1,322
27
780
67
1,412
27
709
67
1,342
28
791
68
1,433
28
720
68
1,362
29
803
69
1,453
29
730
69
1,382
30
815
70
1,474
30
741
70
1,403
31
828
71
1,492
31
754
71
1,425
32
842
72
1,510
32
767
72
1,446
33
855
73
1,529
33
780
73
1,468
34
869
74
1,548
34
793
74
1,490
35
883
35
807
36
897
36
821
37
911
37
835
38
924
38
849
39
938
39
862
40
952
40
876
繳費期間:6年期
(高保額保件)
(每萬元基本保額)
南山人壽美滿多福3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25萬美元≦基本保額)
單位:美元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0
507
0
454
1
516
41
972
1
462
41
896
2
525
42
988
2
470
42
911
3
534
43
1,004
3
478
43
926
4
543
44
1,020
4
487
44
940
5
551
45
1,036
5
496
45
955
6
561
46
1,051
6
505
46
970
7
571
47
1,067
7
514
47
986
8
581
48
1,083
8
523
48
1,002
9
591
49
1,099
9
532
49
1,018
10
601
50
1,115
10
541
50
1,034
11
611
51
1,131
11
549
51
1,050
12
621
52
1,146
12
558
52
1,068
13
631
53
1,162
13
567
53
1,086
14
641
54
1,179
14
577
54
1,104
15
650
55
1,196
15
587
55
1,122
16
660
56
1,213
16
597
56
1,139
17
671
57
1,230
17
607
57
1,157
18
682
58
1,246
18
617
58
1,175
19
693
59
1,263
19
627
59
1,193
20
704
60
1,280
20
637
60
1,211
21
715
61
1,300
21
647
61
1,231
22
726
62
1,320
22
658
62
1,250
23
737
63
1,339
23
669
63
1,270
24
748
64
1,359
24
680
64
1,290
25
760
65
1,379
25
691
65
1,310
26
772
66
1,399
26
702
66
1,330
27
784
67
1,420
27
713
67
1,349
28
796
68
1,440
28
724
68
1,369
29
808
69
1,461
29
735
69
1,390
30
820
70
1,482
30
745
70
1,411
31
833
71
1,500
31
758
71
1,433
32
846
72
1,519
32
771
72
1,454
33
860
73
1,537
33
784
73
1,476
34
874
74
1,556
34
798
74
1,498
35
888
35
812
36
902
36
826
37
916
37
840
38
930
38
853
39
943
39
867
40
957
40
881
:
對於保費以金融機構自動轉帳件之1%保費調整計算方式,係先以保戶應繳之總保
費為基礎(含高保額保件之費率調整),再給予1%之保費調整(並非以每單位費率方
式計算),惟此表係以每單位費率之方式呈現供參。
繳費期間:6年期
(本表適用金融機構自動轉帳件)
(每萬元基本保額)
南山人壽美滿多福3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
單位:美元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0
501
0
449
1
510
41
962
1
457
41
886
2
519
42
978
2
465
42
901
3
528
43
993
3
473
43
916
4
537
44
1,009
4
482
44
931
5
545
45
1,025
5
490
45
945
6
555
46
1,040
6
499
46
960
7
565
47
1,056
7
508
47
976
8
575
48
1,072
8
517
48
991
9
585
49
1,087
9
526
49
1,007
10
594
50
1,103
10
535
50
1,023
11
604
51
1,119
11
544
51
1,039
12
614
52
1,135
12
552
52
1,057
13
624
53
1,150
13
561
53
1,075
14
634
54
1,167
14
571
54
1,092
15
643
55
1,183
15
581
55
1,110
16
653
56
1,200
16
590
56
1,128
17
664
57
1,217
17
600
57
1,145
18
675
58
1,234
18
610
58
1,163
19
686
59
1,250
19
620
59
1,180
20
696
60
1,267
20
630
60
1,198
21
707
61
1,286
21
641
61
1,218
22
718
62
1,306
22
651
62
1,237
23
729
63
1,326
23
662
63
1,257
24
741
64
1,345
24
673
64
1,276
25
752
65
1,365
25
684
65
1,296
26
764
66
1,384
26
694
66
1,316
27
776
67
1,405
27
705
67
1,336
28
787
68
1,426
28
716
68
1,355
29
799
69
1,446
29
727
69
1,375
30
811
70
1,467
30
738
70
1,396
31
824
71
1,484
31
750
71
1,418
32
838
72
1,503
32
763
72
1,439
33
851
73
1,522
33
776
73
1,461
34
865
74
1,540
34
789
74
1,482
35
879
35
803
36
892
36
817
37
906
37
831
38
920
38
844
39
934
39
858
40
947
40
872
:
對於保費以金融機構自動轉帳件之1%保費調整計算方式,係先以保戶應繳之總保
費為基礎(含高保額保件之費率調整),再給予1%之保費調整(並非以每單位費率方
式計算),惟此表係以每單位費率之方式呈現供參。
繳費期間:6年期
(本表係同時含高保額保件及金融機構自動轉帳件)
(每萬元基本保額)
南山人壽美滿多福3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10萬美元≦基本保額<25萬美元)
單位:美元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0
499
0
447
1
508
41
957
1
454
41
882
2
517
42
973
2
462
42
897
3
525
43
988
3
470
43
911
4
534
44
1,004
4
479
44
926
5
543
45
1,020
5
488
45
940
6
552
46
1,036
6
497
46
955
7
562
47
1,050
7
506
47
971
8
572
48
1,066
8
515
48
986
9
582
49
1,082
9
523
49
1,002
10
591
50
1,098
10
532
50
1,018
11
601
51
1,113
11
541
51
1,035
12
611
52
1,129
12
549
52
1,051
13
621
53
1,144
13
558
53
1,069
14
631
54
1,161
14
568
54
1,087
15
641
55
1,177
15
578
55
1,105
16
649
56
1,194
16
587
56
1,122
17
660
57
1,211
17
597
57
1,139
18
671
58
1,228
18
607
58
1,157
19
682
59
1,243
19
617
59
1,174
20
693
60
1,260
20
627
60
1,192
21
704
61
1,280
21
638
61
1,212
22
715
62
1,300
22
648
62
1,232
23
725
63
1,319
23
658
63
1,250
24
737
64
1,338
24
669
64
1,270
25
748
65
1,358
25
680
65
1,290
26
760
66
1,377
26
691
66
1,309
27
772
67
1,398
27
702
67
1,329
28
783
68
1,419
28
713
68
1,348
29
795
69
1,438
29
723
69
1,368
30
807
70
1,459
30
734
70
1,389
31
820
71
1,477
31
746
71
1,411
32
834
72
1,495
32
759
72
1,432
33
846
73
1,514
33
772
73
1,453
34
860
74
1,533
34
785
74
1,475
35
874
35
799
36
888
36
813
37
902
37
827
38
915
38
841
39
929
39
853
40
942
40
867
:
對於保費以金融機構自動轉帳件之1%保費調整計算方式,係先以保戶應繳之總保
費為基礎(含高保額保件之費率調整),再給予1%之保費調整(並非以每單位費率方
式計算),惟此表係以每單位費率之方式呈現供參。
繳費期間:6年期
(每萬元基本保額)
(本表係同時含高保額保件及金融機構自動轉帳件)
南山人壽美滿多福3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25萬美元≦基本保額)

沒有「南山人壽美滿多福3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的相關文章

點擊我要發問提出新問題吧!

網站提醒

1、Finfo僅為系統服務提供者,本網站所有資訊僅作為您選擇產品或服務時的參考利用,不應被當作任何投保、財務諮詢或建議,Finfo亦未對所載產品進行背書。使用者應基於自身情況審慎判斷是否向第三方機構進一步洽詢、申辦或購買該產品或服務。

2、Finfo會盡最大努力維護網站上之資訊、內容和資料的準確性,您必須意識到內容可能是不準確、不完整亦或是過期的。若有任何疑慮,請以官方資訊為準。

3、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不代表實際投保內容,亦無法取代官方正式文件,詳細內容以保險公司官方資訊為準。

商品所屬公司

南山人壽
發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