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R_備查版 第 2 頁,共 6 頁
保險證或保險手冊
保險證或保險手冊保險證或保險手冊
保險證或保險手冊
第四條
第四條第四條
第四條
本公司應發給每位被保險人保險證或保險手冊
本公司應發給每位被保險人保險證或保險手冊本公司應發給每位被保險人保險證或保險手冊
本公司應發給每位被保險人保險證或保險手冊,
,,
,載明被保險人姓名
載明被保險人姓名載明被保險人姓名
載明被保險人姓名、
、、
、保險商品名稱
保險商品名稱保險商品名稱
保險商品名稱、
、、
、保單號碼
保單號碼保單號碼
保單號碼、
、、
、保
保保
保
險範圍
險範圍險範圍
險範圍、
、、
、保險期間
保險期間保險期間
保險期間、
、、
、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
、、
、本公司服務電話及被保險人具有撤銷其同意投保之權利
本公司服務電話及被保險人具有撤銷其同意投保之權利本公司服務電話及被保險人具有撤銷其同意投保之權利
本公司服務電話及被保險人具有撤銷其同意投保之權利。
。。
。
保險費的計算
保險費的計算保險費的計算
保險費的計算
第五條
第五條第五條
第五條
本附約的保險費總額以被保險成員及其配偶
本附約的保險費總額以被保險成員及其配偶本附約的保險費總額以被保險成員及其配偶
本附約的保險費總額以被保險成員及其配偶、
、、
、子女及父母之個別平均保險費率分別乘以被保險成員
子女及父母之個別平均保險費率分別乘以被保險成員子女及父母之個別平均保險費率分別乘以被保險成員
子女及父母之個別平均保險費率分別乘以被保險成員
及其配偶
及其配偶及其配偶
及其配偶、
、、
、子女及父母之個別保險金額總額加總計算
子女及父母之個別保險金額總額加總計算子女及父母之個別保險金額總額加總計算
子女及父母之個別保險金額總額加總計算,
,,
,但在本附約有效期間內
但在本附約有效期間內但在本附約有效期間內
但在本附約有效期間內,
,,
,因個別保險金額總
因個別保險金額總因個別保險金額總
因個別保險金額總
額的增減而致保險費總額
額的增減而致保險費總額額的增減而致保險費總額
額的增減而致保險費總額有增減時
有增減時有增減時
有增減時,
,,
,要保人與本公司應就其差額補交或返還
要保人與本公司應就其差額補交或返還要保人與本公司應就其差額補交或返還
要保人與本公司應就其差額補交或返還。
。。
。
前項所稱
前項所稱前項所稱
前項所稱「
「「
「被保險成員及其配偶
被保險成員及其配偶被保險成員及其配偶
被保險成員及其配偶、
、、
、子女及父母個別平均保險費率
子女及父母個別平均保險費率子女及父母個別平均保險費率
子女及父母個別平均保險費率」
」」
」是按訂定本附約或續保時
是按訂定本附約或續保時是按訂定本附約或續保時
是按訂定本附約或續保時,
,,
,依要
依要依要
依要
保人的危險程度及每一被保險人的職業
保人的危險程度及每一被保險人的職業保人的危險程度及每一被保險人的職業
保人的危險程度及每一被保險人的職業、
、、
、職務
職務職務
職務、
、、
、保險金額所算出的被保險成員及其配偶
保險金額所算出的被保險成員及其配偶保險金額所算出的被保險成員及其配偶
保險金額所算出的被保險成員及其配偶、
、、
、子女及父
子女及父子女及父
子女及父
母之個別保險費總和分別除以被保險成員及其配偶
母之個別保險費總和分別除以被保險成員及其配偶母之個別保險費總和分別除以被保險成員及其配偶
母之個別保險費總和分別除以被保險成員及其配偶、
、、
、子女及父母個別保險金額總和計算
子女及父母個別保險金額總和計算子女及父母個別保險金額總和計算
子女及父母個別保險金額總和計算。
。。
。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
、、
、寬限期間及附約效力的停止
寬限期間及附約效力的停止寬限期間及附約效力的停止
寬限期間及附約效力的停止
第六條
第六條第六條
第六條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
,,
,應照本附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
應照本附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應照本附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
應照本附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
,,
,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
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
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
,,
,
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
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
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
,,
,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
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
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
。。
。第二期以後分期保
第二期以後分期保第二期以後分期保
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
險費到期未交付時險費到期未交付時
險費到期未交付時,
,,
,半年
半年半年
半年
繳者
繳者繳者
繳者,
,,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
;月繳或季繳者
月繳或季繳者月繳或季繳者
月繳或季繳者,
,,
,則不另為催告
則不另為催告則不另為催告
則不另為催告,
,,
,自保險單所載交付
自保險單所載交付自保險單所載交付
自保險單所載交付
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
。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
,,
,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
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
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
領保險費時
領保險費時領保險費時
領保險費時,
,,
,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
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
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
,,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自催告到達翌日起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
三十三十
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日內為寬限期間日內為寬限期間
日內為寬限期間。
。。
。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
,,
,本附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
本附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本附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
本附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
。。
。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
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
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
,,
,
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
。但應由給付保險金內扣除本附約該被保險人欠繳保險費
但應由給付保險金內扣除本附約該被保險人欠繳保險費但應由給付保險金內扣除本附約該被保險人欠繳保險費
但應由給付保險金內扣除本附約該被保險人欠繳保險費。
。。
。
告知義務與本附約的解除
告知義務與本附約的解除告知義務與本附約的解除
告知義務與本附約的解除
第七條
第七條第七條
第七條
要保人在訂立本附約
要保人在訂立本附約要保人在訂立本附約
要保人在訂立本附約時
時時
時,
,,
,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
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
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
,,
,如有故意隱匿
如有故意隱匿如有故意隱匿
如有故意隱匿、
、、
、或因
或因或因
或因
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
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
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
,,
,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
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
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
,,
,本公司得解除本附約
本公司得解除本附約本公司得解除本附約
本公司得解除本附約,
,,
,其保
其保其保
其保
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險事故發生後亦同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
。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
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
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
,,
,不在此限
不在此限不在此限
不在此限。
。。
。
被保險人於要保人申請投保或加保時
被保險人於要保人申請投保或加保時被保險人於要保人申請投保或加保時
被保險人於要保人申請投保或加保時,
,,
,對於本公司的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
對於本公司的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對於本公司的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
對於本公司的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
,,
,如有
如有如有
如有
故意隱匿
故意隱匿故意隱匿
故意隱匿、
、、
、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
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
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
,,
,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
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
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
,,
,本公司得解
本公司得解本公司得解
本公司得解
除該被保險人部分之保險契約效力
除該被保險人部分之保險契約效力除該被保險人部分之保險契約效力
除該被保險人部分之保險契約效力,
,,
,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
。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
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
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
的事實時
的事實時的事實時
的事實時,
,,
,不在此限
不在此限不在此限
不在此限。
。。
。
前二項解除權
前二項解除權前二項解除權
前二項解除權,
,,
,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
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
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
,,
,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
。
被保險人的異動
被保險人的異動被保險人的異動
被保險人的異動
第八條
第八條第八條
第八條
要保人因被保險人異動而申請加保時
要保人因被保險人異動而申請加保時要保人因被保險人異動而申請加保時
要保人因被保險人異動而申請加保時,
,,
,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
,自通知到達之翌日零時起開始生效
自通知到達之翌日零時起開始生效自通知到達之翌日零時起開始生效
自通知到達之翌日零時起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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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通知起保日期在後
如通知起保日期在後如通知起保日期在後
如通知起保日期在後,
,,
,則自該起保日零時起生效
則自該起保日零時起生效則自該起保日零時起生效
則自該起保日零時起生效。
。。
。
要保人因被保險人喪失被保險人資格或其他原因而退保時
要保人因被保險人喪失被保險人資格或其他原因而退保時要保人因被保險人喪失被保險人資格或其他原因而退保時
要保人因被保險人喪失被保險人資格或其他原因而退保時,
,,
,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
,被保險人資格自
被保險人資格自被保險人資格自
被保險人資格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