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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南山人壽即期年金保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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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人壽即期年金保險(樣本)
年金
(本保險為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分配,並無紅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算原則及保險法惟為確保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二、投保後解約或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三、保約各項權義務皆詳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並把握保單約撤
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以避免權受損。
(本公司免付費保戶服務電話 0800-020-060)
中華民國八十九 七月二十五日
台財保第 0890750759 號核准
中華民國九十 十二月七日
(90)南壽研字第 060 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九十一 十一月二十七日
(91)南壽研字第○九五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九十一 十二月十九日
(91)南壽研字第一○一號函核備
中華民國九十二 十二月八日
(92)南壽研字第一三三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九十四 一月十四日
(94)南壽研字第 004 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九十四 九月一日
(94)南壽研字第 114 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九十四 十二月二十八日
(94)南壽研字第 205 號函備查
第一條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約(以下簡稱本
約)的構成部份。
約的解釋,應探求約當事人的真意,得拘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
作有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第 二 條 名詞定義
約所稱「保證期間」係指依本約約定,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
年金之期間;「保證期間」為自第一次年金給付日起算十五
約所稱「保證額」係指依本約約定,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
年金之總額;「保證額」為要保人所繳之全部保費。
約所稱「當年度年金金額」,係指本約各年金保單年度年金金額。於平準型
係指本約保險單首頁所載之年金金於增額型係指本約保險單首頁所載之年金
額,自第一年金保單年度起逐以複百分之三方式遞增之額。
增額型之「當年度年金金額」,詳如增額年金金額附表。
約所稱「未支年金餘額」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年金保證期間(或保證額)
內尚未取之年金金額。
約所稱「年金保單年度始日」,係指本約生效後,每與第一次年金給付日相
當之月日(無同一月日者,為該月之最後一日)。
約所稱「年金保單年度」,係指「年金保單年度始日」至下一「年金保單年度
日」間之週期。
第 三 條 保險公司應負責任的開始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且收取全部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
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全部保險費之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
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全部保險費額時開始但本公司同意承保前而被保險人身
故時,本公司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本公司自預收相當於全部保險費之額後十五日內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
者,視為同意承保。
第四條 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使本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
翌日時起生效,本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第五條 約的終止及保險單借款之限制
約生效後,進入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得終止約或申請保險單借款。
年金的給付(一)
於本約有效期間內且被保險人仍生存時,本公司按其投保,於要保人一次繳付
全部保險費後之次月相當日(無相當日者,為該月之末日)起,按月依下方式給付
年金金額予年金人:
一、保證期間年金型:
給付當年度年金金額至保證期間屆滿時,如被保險人於保證期間屆滿時仍生存,
則繼續給付至被保險人身故之該年金保單年度末,本約並同時終止。
二、保證年金型:
給付當年度年金金額至已取總額達保證如被保險人於已取總額達保證
額時仍生存,則繼續給付至被保險人身故之該年金保單年度末,本約並同時
終止。
被保險人身故後至其身故當時之年金保單年度末,或於保證期間、保證額內,如有
尚未支年金餘額本公司將其未支年金餘額依本約約定給付予身故受
或其他應得之人,且適用第十條第二項之規定。
第七條 年金的給付(二)
身故受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者,無請求年金餘額之權,本公司給付年金予其他身
故受人,無其他身故受人,則給付予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
第 八 條 被保險人身故的通知
被保險人身故後,要保人或受人應於知悉被保險人發生身故後通知本公司。如仍有
未支年金餘額本公司應將其未支
年金餘額依本約約定給付予身故受
或其他應得之人,且適用第十條第二項之規定。
第九條
被保險人於本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本公司自知悉該被保險人失蹤起,停止給付
,於被保險人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
,無息一次給付其間應給付而未給付之年金予應得之人,並依第條第二項約定給
年金予身故受人後,本約即終止,自約終止時起,本公司再負給付
之責任。但於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本公司應依本約約定繼續給付年金,並
無息補足其間應付而未付之年金予應得之人但本公司得先扣除於知悉被保險人生還
前已給付予身故受人及其他應得之人之額。
第十條 年金的申
被保險人於生存期間每一年金保單年度第一次支領年金給付時應提出可資證明被保
險人生存之文件。但於保證期間(或保證額)內在此限。
保證期間(或保證額)年金人得申請提前給付,其計算之貼現利率為複利年利
百分之一點八五。
年金人申請提前給付後,本公司就提前給付部份,再給付年金
被保險人身故後仍有未支年金餘額時,身故受人申領年金給付應檢具下
件:
一、申請書。
二、保險單或其謄本。
三、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文件及除戶戶籍謄本。
四、受人的身分證明。
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逾應給付日未給付時,應給付遲延
年利一分。
第十一條 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
齡,以足歲計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齡發生錯誤時,依下規定辦
、真實投保齡高於八十五歲者本約無效,本公司應將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
人,如有已給付年金者,受人應將其無息退還本公司。
二、因投保齡之錯誤,而致溢繳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份之保險費。如
在進入年金給付期間後始發覺短發年金金額者,本公司應計算實付年金金額與應
年金金額的差額,於下次年金給付時按應付年金金額給付,並一次補足過去實
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金額的差額。
三、因投保齡之錯誤,而致短繳保險費者,應補足其差額;如在進入年金給付期間
後始發覺溢發年金金額者,本公司應重新計算實付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金額的差
額,並於未來年金給付時扣除。
前項第一、二款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退還,其息按本公
司退還保險費當時之四家庫十二個月每月初(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牌告「二期定期
儲蓄存款最高利率」之平均值計算。「四家庫」,係指臺灣銀、第一銀、合作
庫及中央信託局。但因故變時,則以本公司所指定的融機構及利率
準。利率計算(得低於本保單之預定利率)。
第十二條 受人的指定及變
約受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其指定或變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規定指定或變人:
一、於訂約時,得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身故受人,如未指定者,以被保險人
之法定繼承人為本約身故受人。
二、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得經被保險人同意變身故受人,
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通知本公司者,得對抗本公司。
前項身故受人的變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
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二項之身故受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指定外,以被保
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約身故受人。
約如未指定身故受,而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約身故受人者,
順序適用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其受約另有約定外,適用民
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規定。
第十三條 變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
之。
第十四條 時效
由本約所生的權,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五條 批註
約內容的變,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十二條規定者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
雙方書面同意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十條 管轄法院
因本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
中華民國境外時,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得排除消
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
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第十七條 保單紅的計算及給付
本保險為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分配,並無紅給付項目。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齡費率年齡費率年齡費率年齡費
0 55450 43 35180 0 57264 43 37212
1 55203 44 34613 1 57036 44 36610
2 54849 45 34048 2 56708 45 36007
3 54485 46 33484 3 56365 46 35402
4 54109 47 32921 4 56012 47 34794
5 53726 48 32358 5 55650 48 34187
6 53334 49 31797 6 55281 49 33578
7 52936 50 31240 7 54905 50 32970
8 52532 51 30685 8 54523 51 32365
9 52122 52 30136 9 54134 52 31761
10 51706 53 29593 10 53738 53 31161
11 51283 54 29057 11 53337 54 30566
12 50854 55 28530 12 52930 55 29977
13 50420 56 28013 13 52517 56 29397
14 49981 57 27508 14 52098 57 28826
15 49540 58 27014 15 51675 58 28267
16 49096 59 26534 16 51246 59 27721
17 48653 60 26070 17 50811 60 27190
18 48208 61 25623 18 50371 61 26676
19 47756 62 25195 19 49925 62 26183
20 47297 63 24789 20 49472 63 25708
21 46830 64 24405 21 49012 64 25257
22 46355 65 24045 22 48545 65 24830
23 45874 66 23711 23 48071 66 24429
24 45387 67 23403 24 47590 67 24055
25 44895 68 23123 25 47103 68 23711
26 44397 69 22871 26 46608 69 23394
27 43893 70 22647 27 46106 70 23109
28 43383 71 22450 28 45598 71 22853
29 42867 72 22281 29 45084 72 22627
30 42345 73 22137 30 44562 73 22430
31 41817 74 22017 31 44033 74 22262
32 41286 75 21920 32 43498 75 22120
33 40748 76 21842 33 42956 76 22002
34 40206 77 21781 34 42408 77 21906
35 39660 78 21735 35 41854 78 21831
36 39110 79 21701 36 41293 79 21772
37 38556 80 21676 37 40727 80 21728
38 38000 81 21660 38 40154 81 21696
39 37440 82 21649 39 39575 82 21673
40 36877 83 21642 40 38992 83 21657
41 36313 84 21636 41 38404 84 21647
42 35747 85 21634 42 37810 85 21641
南山人壽新即期年金保險
(每百元年金金)
保證期間型(月給付)
男性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齡費率年齡費率年齡費率年齡費
0 4587 43 2910 0 4736 43 3078
1 4567 44 2863 1 4718 44 3028
2 4537 45 2816 2 4691 45 2978
3 4507 46 2770 3 4663 46 2928
4 4476 47 2723 4 4633 47 2878
5 4444 48 2676 5 4604 48 2828
6 4412 49 2630 6 4573 49 2777
7 4378 50 2584 7 4542 50 2727
8 4346 51 2538 8 4510 51 2677
9 4311 52 2493 9 4478 52 2627
10 4277 53 2448 10 4445 53 2577
11 4242 54 2404 11 4412 54 2528
12 4207 55 2360 12 4378 55 2480
13 4171 56 2317 13 4344 56 2431
14 4134 57 2275 14 4310 57 2385
15 4097 58 2234 15 4274 58 2338
16 4062 59 2194 16 4240 59 2293
17 4025 60 2156 17 4203 60 2249
18 3988 61 2120 18 4167 61 2207
19 3950 62 2084 19 4130 62 2166
20 3912 63 2050 20 4092 63 2127
21 3874 64 2018 21 4054 64 2089
22 3834 65 1989 22 4015 65 2054
23 3794 66 1961 23 3976 66 2021
24 3754 67 1935 24 3936 67 1990
25 3713 68 1912 25 3896 68 1962
26 3672 69 1892 26 3855 69 1935
27 3631 70 1873 27 3814 70 1911
28 3589 71 1856 28 3772 71 1890
29 3546 72 1843 29 3729 72 1871
30 3503 73 1831 30 3686 73 1855
31 3460 74 1821 31 3643 74 1842
32 3415 75 1813 32 3598 75 1829
33 3371 76 1807 33 3553 76 1820
34 3326 77 1802 34 3508 77 1812
35 3281 78 1797 35 3462 78 1806
36 3235 79 1795 36 3415 79 1801
37 3189 80 1793 37 3369 80 1797
38 3143 81 1791 38 3322 81 1794
39 3096 82 1790 39 3273 82 1792
40 3050 83 1790 40 3226 83 1791
41 3004 84 1790 41 3176 84 1790
42 2956 85 1789 42 3128 85 1790
男性
南山人壽新即期年金保險
(每百元年金金)
保證期間型(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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