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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南山人壽優越人生變額壽險

這是主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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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南山人壽優越人生變額壽險(樣本)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祝壽保險金
完全失能保險金保單帳戶價值之返還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中華民國九十九 三月二日
(99)南壽研字第 030 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 十二
( 103) 南壽研字第 248 號函修訂
中華民國一百零
(108 ) 南壽投商字第 0 27 號函備查
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0800-020-060
傳真:412-8886
電子信箱〈E-mail〉:NS-Service@nanshan.com.tw
第一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
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
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 名詞定義
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基本保額:係指本契約所載明之投保金額。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增加或減
少基本保額。惟增加基本保額,需經本公司同意;減少後之基本保額,不得低於本保險最
低承保金額。如該基本保額有所變更時,以變更後之基本保額為準。
二、淨危險保額:係指基本保額。
三、保險金額:係指本公司於被保險人身故或完全失能所給付之金額。該金額以淨危險保額與
保單帳戶價值兩者之總和給付,其中,保單帳戶價值係以附表二所示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
的單位淨值計算所得的保單帳戶價值計算。
四、目標保險費:係指本契約所載明之定期繳付保險費,該保險費係依據基本保額及目標保險
費費率訂定,用以提供被保險人身故、完全失能保障及投資需求。
目標保險費變更時,則以變更後之金額為準。
五、超額保險費:係指由要保人申請並經本公司同意,為增加其保單帳戶價值,於目標保險費
以外所繳付之保險費。
超額保險費區分如下,要保人應先繳足一期未繳之目標保險費後,始得計入超額保險費。
(一)不定期超額保險費: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得以不定期方式繳交之超額保險
費。
(二)定期超額保險費: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得以定期方式繳交之超額保險費。要
保人得隨時申請並經本公司同意後,變更繳交金額。
六、費費用:係指因本契約簽訂及運作所產生並自保險費中扣除之相關費用,包含核保、發
單、銷售、服務及其他必要費用。保費費用之金額為要保人繳付之保險費乘以附表一相關
費用一覽表中「保費費用表」所列之百分率所得之數額。
七、保單管理費:係指為維持本契約每月管理所產生且自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之費用,並依第
十二條約定時點扣除,其費用額度如附表一。
八、保險成本:係指提供被保險人本契約身故、完全失能保障所需的成本(標準體之費率表如
附表五)。由本公司每月根據訂立本契約時被保險人的性別、體況、扣款當時之保險年齡
及淨危險保額計算,並依第十二條約定時點扣除。
九、轉換費用:係指要保人依第十六條約定為投資標的之轉換時,本公司所收取之費用,其費
用額度如附表一。
十、保險年齡: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以足歲計算之年齡,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
算一歲,以後每經過一個保險單年度加算一歲。
十一、首次投資配置金額:係指依下列順序計算之金額:
(一)要保人所交付之第一期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
(二)加上要保人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前,再繳交之目標保險費及超額保險費扣除保費費
用後之餘額;
(三)加上按前二目之每日淨額,依三家銀行每月之第一個營業日牌告活期存款平均利
率,逐日以日單利計算至首次投資配置日之前一日止之利息。
十二、首次投資配置日:係指根據第四條約定之契約撤銷期限屆滿之後的第一個資產評價日。
十三、投資標的:係指本契約提供要保人選擇以累積保單帳戶價值之投資工具,其內容如附
四;區分為下列三種標的:
(一)母基金:係指要保人與本公司約定用以投資配置及設置自動轉換機制之投資標的。
(二子基金:係指要保人與本公司約定用以投資配置及設置停利機制之投資標的。
(三幣型基金:係指本契約用以作為投資配置、未來可投資保費金額、停利機制下
子基金轉出金額暫時停泊之投資標的、母基金及子基金轉出金額暫時停泊之投資
標的。
十四、資產評價日:係指投資標的報價市場報價或證券交易所營業之日期,且為我國境內銀行
及本公司之營業日。
十五、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係指投資標的於資產評價日實際交易所採用之每單位「淨資產價值
或市場價值」。本契約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將公告於本公司網站。
十六、投資標的價值:係指以原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作為投資標的之單位基準,其價值係依本
約項下各該投資標的之單位數乘以其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所得之值。
十七、保單帳戶價值:係指以新臺幣為單位基準,其價值係依本契約所有投資標的之投資標
價值總和加上尚未投入投資標的之金額;但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前,係指依第十一款方式
計算至計算日之金額。
十八、保單週月日:係指本契約生效日以後每月與契約生效日相當之日,若當月無相當日者,
指該月之末日。
十九、保險費年度:係指要保人繳付目標保險費之保單年度。惟若歷保單年度有目標保險費未
繳足之情形者,應依序補齊之,受遞補之保單年度為該筆目標保險費之保險費年度。
二十、自動轉換機制:係指要保人得與本公司約定依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投資標的轉換方
式,於每月保單週月日自母基金轉換至子基金之投資標的轉換機制。
二十一、自動轉換金額:係指自動轉換機制下,要保人指定自母基金轉換至子基金投資組合之
金額,乘以個別子基金之配置比例,計算所得之金額。但所指定之金額不得少於本公司
規定之最低金額,且本公司有權調整上述最低金額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而本公司前開
書面通知最低投資金額之調整不溯及既往。
二十二、停利機制:係指要保人得與本公司約定依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投資標的轉換方式,
於子基金報酬率每次達到停利點時,進行投資標的轉換機制。
二十三、停利點:係指停利機制下,要保人指定於各子基金之特定報酬率。
二十四、平均成本:係指依第十一條第一項計算所得之值。
二十五、持有成本:係指依第十一條第二項計算所得之值。
二十六、報酬率:係指依第十一條第三項計算所得之值。
二十七、投資標的貨幣:係指投資標的用以計價之貨幣別。
二十八、單位:係指各投資標的公開說明書所載之受益權單位。
二十九、投資標的所屬公司:係指投資標的之經理公司或發行公司。
三十、醫院: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立及醫療法人醫
院。
三十一、三家銀行:係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作金庫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但若將來因故變更者,則以本公司所指定報主管機關或其指定機構
備查之金融機構為準。
第三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目標保險費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目標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
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目標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
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目標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
險責任。
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
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約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之意思表
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
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
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約定負保險責任。
第五 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或致成完全失能者,或於保險年齡達一百歲之保單週年日仍
生存時,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或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第六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及配置、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
交付,並由本公司交付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目標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年或半年繳
者,本公司得通知要保人交付目標保險費;月繳或季繳者,則不另為通知。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目標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
項約定受領目標保險費時,應通知要保人交付目標保險費。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其餘額以附表二所示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為
準,依第十四條之約定配置於各投資標的;但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前,該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扣除
保費費用後之餘額依第二條第十一款約定納入首次投資配置金額計算。
本契約自契約生效日起,若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後之餘不足以支
付當月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時,本公司按日數比例扣除至保單帳戶價值為零,本公司應於前
述保單帳戶價值為零之當日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
故時,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要保人並應按日數比例支付寬限期間內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
停效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
效。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並經要保人清償寬限期間欠繳之保險成
本及保單管理費,並另外繳交原應按期繳納至少一期之目標保險費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
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
達本公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
要求提供之可保證明者,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
絕者,視為同意復效,並經要保人清償及繳交第二項約定之各項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請復效者,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於交齊可保證明,並清償
及繳交第二項約定之各項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第二項、第五項及第六項繳交之目標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本公司依附表二所示資產
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及第十四條之約定配置於各投資標的。
本契約因第三十五條約定停止效力而申請復效者,除復效程序依前七項約定辦理外,如有第三
十五條第二項所約定保單帳戶價值不足扣抵保險單借款本息時,不足扣抵部分應一併清償之。
本契約效力恢復時,本公司按日數比例收取當期未經過期間之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以後仍
依約定扣除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為隱匿或遺
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
約,且得不退還已扣繳之保費費用、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
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要保人在增加基本保額時,對於本公司書面(或電子申請文件)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
如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
公司得解除該加保部分之契約,且得不退還已扣繳之保費費用、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其保
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二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開始日
或增加基本保額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依第一項解除契約時,若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價值大於零,則本公司依附表二所示資
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所得之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
首次投資配置日後不定期超額保險費的處理
首次投資配置日後,要保人依第二條第五款約定申請交付之不定期超額保險費,本公司以附表
二所示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為準,將該不定期超額保險費扣除其保費費用後之餘
額,依要保人所指定之投資標的配置比例,投入在本契約項下的投資標的中。
前項要保人申請交付之不定期超額保險費,本公司如不同意收受,應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
知要保人。
目標保險費及超額保險費的限制
本契約每年目標保險費之繳交金額,不得高於依目標保險費費率(詳本契約附表六)及基本保
額計得之數額,且不得低於本公司規定之最低數額。
本契約每次超額保險費之繳交金額,依下列各款約定辦理:
一、不定期超額保險費:最低不得低於新臺幣三千元;最高不得高於新臺幣兩千萬元。
二、定期超額保險費:最低不得低於新臺幣五百元;最高不得高於新臺幣兩百萬元且不得超
目標保險費之十倍。
本公司有權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變更第一項及第二項之限制,而本公司前開書面通知變更不溯及
既往。
本契約基本保額與「保單帳戶價值加計當次預定投資保費金額」兩者之和(但訂立本契約時,
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則為基本保額。)除以「保單帳戶價值加計當次預定投
資保費金額」之比例,應在一定數值以上,始得繳交該次保險費。
前項所稱一定數值之標準如下:
一、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且當時保險年齡在四十歲以下者:百分之一百三十。
二、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四十一歲以上,七十歲以下者:百分之一百一十五。
三、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七十一歲以上者:百分之一百零一。
第四項所稱當次預定投資保費金額係指該次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且尚未實際配置於投資標的
之金額。
第四項數值之判斷時點,以下列時點最新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及匯率為準計算:
一、目標保險費或定期超額保險費:以本公司列印保險費繳費通知單時。
二、不定期超額保險費:以要保人每次繳交保險費時。
要保人欲繳交目標保險費或超額保險費時,若未符合第四項及第五項之約定者,要保人得與本
公司約定並經本公司同意後增加基本保額,且於符合第四項及第五項之約定下,始得繼續繳交
該次目標保險費或超額保險費。
倘要保人或本公司不同意前項所述增加基本保額者,則要保人於不符合第四項及第五項之情事
消滅後,始得繼續繳交目標保險費或超額保險費。
第十一條 投資標的平均成本、持有成本及報酬率之計算
本契約各投資標的平均成本計算方式如下:
一、目標保險費、超額保險費購買投資標的或投資標的轉入時:以購買前持有之投資標的單
數乘以購買前持有之投資標的平均成本後,加計此次可投資保費金額或轉入金額,再除以
購買後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但購買前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為零時,則購買前持有之
投資標的平均成本以零計算。
二、每月保單管理費及保險成本之扣除、保單帳戶價值之部分提領及投資標的轉出時:平均
本不變。但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為零時,平均成本以零計算。
本契約各投資標的之持有成本,係以投資標的之平均成本乘以投資標的之持有之單位數計算所
得之值。
本契約各投資標的之報酬率,係以投資標的價值減去投資標的之持有成本後,除以投資標的之
持有成本計算所得之值。但投資標的之持有成本為零時,投資標的之報酬率以零計算。
第十二 保險成本暨保單管理費的收取方式
本公司於本契約首次投資配置日及每保單週月日將計算本契約之保險成本,併同保單管理費,
以附表二所示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為準,由保單帳戶價值依當時(或保單週月日當
時)各投資標的之配置比例計算各投資標的應分配之費用數額,再分別自各投資標的扣除之。
前項費用之收取,若扣除當時之保單帳戶價值中,以目標保險費及超額保險費投資之投資標的
有相同投資標的時,優先以目標保險費所投資該投資標的之單位數扣除。若目標保險費所投資
該投資標的之單位數不足扣除時,再以超額保險費所投資該投資標的之單位數扣除之。
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第一項保險成本自被保險人滿十五足
歲之日起之保單週月日,依本條約定扣除。
雖要保人悉依本契約第六條約定按期繳納第二期以後之目標保險費,但如本契約之保單帳戶價
值(如有保險單借款應扣除保險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仍不足以支付每月應付之保險成本及保
單管理費時,本公司按下列方式辦理:
一、本契約生效日起之第一保單年度內且要保人未曾依第二十一條辦理部分提領者,本契約
予停止效力,欠繳之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將自要保人繳交之續期目標保險費或超額保險
費中扣除。
二、本契約生效日起之第一保單年度內,如要保人曾依第二十一條辦理部分提領者,或自第
保單年度起,保單帳戶價值為零時,本公司應催告要保人交付相當之不定期超額保險費,
本契約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
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給付保險金或被保險人未滿十五足歲身故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公司得先扣除未繳之保險成
本及保單管理費後再給付。
第十三 貨幣單位與匯率計算
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各項費用之收取及退還、給付各項保險金、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償付解
約金、平均成本及持有成本之計算、部分提領金額、第十五條第二項但書之現金給付收益及支
付、償還保險單借款,應以新臺幣為貨幣單位。
本契約匯率計算方式約定如下:
一、保險費及其加計利息配置於投資標的:本公司根據附表二所示之資產評價日匯率參考機
之上午十一時牌告即期匯率賣出價格計算。
二、給付各項保險金、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及償付解約金、部分提領金額:本公司根據投資標
所屬公司通知本公司所賣出投資標的單位淨值當日匯率參考機構之上午十一時牌告即期匯
率買入價格計算。
三、保單管理費及保險成本之扣除:本公司根據附表二所示之資產評價日匯率參考機構之上
十一時牌告即期匯率買入價格計算。
四、計算自動轉換金額時:依保單週月日當日上午十一時匯率參考機構牌告即期匯率買入價
計算。但該日無匯率可供計算時,改以本公司於該日前最後收到匯率參考機構之上午十一
時牌告即期匯率買入價格計算。
五、投資標的之轉換:本公司根據投資標的所屬公司通知本公司所賣出投資標的單位淨值當
匯率參考機構之上午十一時牌告即期匯率買入價格,將轉出之投資標的金額扣除依第十六
條約定之轉換費用後,依投資標的所屬公司通知本公司轉出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日後第
一個資產評價日匯率參考機構之上午十一時牌告即期匯率賣出價格計算,轉換為等值轉入
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金額。但投資標的屬於相同幣別相互轉換者,無幣別轉換之適用。
前項之匯率參考機構係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但本公司得變更上述匯率參考機構,惟必須
提前十日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第十四 投資標的及配置比例約定
要保人投保本契約時、繳交超額保險費時,應指定欲購買之母基金、配置於自動轉換機制之子
基金及配置比例。但所決定之每一投資標的之配置比例分別不得少於百分之五,且本公司有權
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降低上述最低配置比例,而本公司前開書面通知最低配置比
例之降低不溯及既往。
要保人依前項指定母基金時,指定目標保險費及超額保險費欲投資之投資組合應相同。
本公司將首次投資配置金額或首次投資配置日後收受之目標保險費或超額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
後之餘額,依附表二所示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淨值及要保人指定之投資組合購買母基金。
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辦理下列之投資組合變更。
但所指定之每一投資標的之配置比例不得少於百分之五,且本公司有權以書面通知要保人降低
上述最低配置比例,而本公司前開書面通知最低配置比例之降低不溯及既往。
一、變更自下一期繳交目標保險費及定期超額保險費起,目標保險費及定期超額保險費所配
之母基金。
二、變更自下一次自動轉換起,轉入子基金之投資組合。
第十五 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
本契約所提供之投資標的如有收益分配時,本公司應以該投資標的之收益總額,依本契約所持
該投資標的價值占本公司投資該標的總價值之比例將該收益分配予要保人。但若有依法應先扣
繳之稅捐時,本公司應先扣除之。
依前項分配予要保人之收益,本公司應將分配之收益於該收益實際分配日投入該投資標的。但
若本契約於收益實際分配日已終止、停效、收益實際分配日已超過有效期間屆滿日或其他原因
造成無法投資該標的時,本公司將改以現金給付予要保人。
本契約若依前項但書以現金給付收益時,本公司應於該收益實際分配日起算十個資產評價日內
主動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開期限內為給付者,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
息按給付當時本契約辦理保險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
計算。
第十六 投資標的轉換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提供下列投資標的轉換方式:
一、自動轉換機制:
本公司於每個保單週月日,按要保人指定之自動轉換金額總和換算為母基金投資標的貨
後,除以母基金於保單週月日前最近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母基金轉出單位數。再以附
二所示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價值,將母基金轉換至子基金。
如有母基金之投資標的價值不足自動轉換金額總和之情事,本公司將不進行該次轉換作
並至少每季通知要保人。
自動轉換機制不收取轉換費用。
二、停利機制:
本公司將以各子基金之報酬率於每次達到其停利點(含)時,以附表二所示資產評價日
投資標的價值,將該子基金之單位數全數轉換至最近指定之母基金投資組合,並按附表
約定收取轉換費用。但達到停利點(含)當日有投資標的之購買或賣出未完成時,本公
停止該次停利機制。
三、申請轉換:
除前二款轉換方式外,要保人得隨時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向本公司申請轉換投資標的
每一投資標的之配置比例,本公司應悉依附表二所示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價值辦理投
標的之轉出及轉入。
前項轉換費用如附表一。依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辦理轉換時,要保人所決定之每一投資標的之
配置比例不得少於百分之五,且本公司有權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降低上述最低配
置比例,而本公司前開書面通知最低配置比例之降低不溯及既往。
當申請轉換的金額低於新臺幣五百五十元時,本公司得拒絕該項申請,並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
通知要保人。
第十七 投資標的之新增、關閉與終止
本公司得依下列方式,新增、關閉與終止投資標的之提供:
一、本公司得新增投資標的供要保人選擇配置。
二、本公司得主動終止某一投資標的,且應於終止日前三十日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
人。但若投資標的之價值仍有餘額時,本公司不得主動終止該投資標的。
三、本公司得經所有持有投資標的價值之要保人同意後,主動關閉該投資標的,並於關閉日
三十日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四、本公司得配合某一投資標的之終止或關閉,而終止或關閉該投資標的。但本公司應於接
該投資標的所屬公司之通知後五日內於本公司網站公布,並另於收到通知後三十日內以書
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投資標的一經關閉後,於重新開啟前禁止轉入及再投資。投資標的一經終止後,除禁止轉入及
再投資外,保單帳戶內之投資標的價值將強制轉出。
投資標的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調整後,要保人應於接獲本公司書面或其他約定方
式通知後十五日內且該投資標的終止或關閉日三日前向本公司提出下列申請:
一、投資標的終止時:將該投資標的之價值申請轉出或提領,並同時變更購買投資標的之投
配置比例。
二、投資標的關閉時:變更購買投資標的之投資配置比例。
若要保人未於前項期限內提出申請,或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本公司接獲前項申請時已
無法依要保人指定之方式辦理,本公司將該投資標的消滅後分配之數額,或該取消之投資標的
於附表二所示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價值改轉入本公司指定相同貨幣單位之貨幣型基金,並依
下列約定辦理,同時將於本公司網站公布:
一、母基金消滅或取消時:終止第十六條第一項自動轉換機制之運作。本契約母基金之投資
合,改按要保人最近一次指定之投資組合剔除已消滅或取消之母基金,重新計算比例後之
投資組合。要保人得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隨時以書面或與本公司約定之方式,重新指定
母基金並申請自動轉換機制。
二、子基金消滅或取消時:終止該子基金有關第十六條第一項自動轉換機制之運作。本契約
基金之投資組合,改按要保人最近一次指定之投資組合剔除已消滅或取消之子基金,重新
計算比例後之投資組合。
若本公司未提供前項約定相同貨幣單位之貨幣型基金時,改以本公司指定之投資標的為準。
因前三項情形發生而於投資標的終止或關閉前所為之轉換及提領,該投資標的不計入轉換次數
及提領次數。
第十八 特殊情事之評價與處理
投資標的於資產評價日遇有下列情事之一,致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或計算代理機構暫停計算投資
標的單位淨值或贖回價格,導致本公司無法申購或申請贖回該投資標的時,本公司將不負擔利
息,並依與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或計算代理機構間約定之恢復單位淨值或贖回價格計算日,計算
申購之單位數或申請贖回之金額:
一、因天災、地變、罷工、怠工、 不可抗力之事件或其他意外事故所致者。
二、國內外政府單位之命令。
三、投資所在國交易市場非因例假日而停止交易。
四、非因正常交易情形致匯兌交易受限制。
五、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使用之通信中斷。
六、有無從收受申購或贖回請求或給付申購單位、贖回金額等其他特殊情事者。
要保人依第三十五條約定申請保險單借款或本公司依約定給付保險金時,如投資標的遇前項各
款情事之一,致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或計算代理機構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本契約以不計
入該投資標的之價值的保單帳戶價值計算可借金額上限或保險金,且不加計利息。待特殊情事
終止時,本公司應即重新計算保險金或依要保人之申請重新計算可借金額上限。
第一項特殊情事發生時,本公司應主動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告知要保人。
因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或計算代理機構拒絕投資標的之申購或贖回、該投資標的已無可供申購之
單位數,或因法令變更等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本公司無法依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及
比例申購或贖回該投資標的時,本公司將不負擔利息,並應於接獲主管機關或投資標的所屬公
司或計算代理機構通知後十日內於網站公告處理方式。另本公司將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變更投資
組合,要保人應於約定期限以書面回覆本公司,逾期未回覆且前開本公司無法依要保人指定之
投資組合購得投資標的單位數之事由仍未解除者,本公司將該無法購得之投資標的分配投資之
數額,改轉入本公司指定相同貨幣單位之貨幣型基金,並依下列約定辦理:
一、如該投資標的為母基金時:終止第十六條第一項自動轉換機制之運作。本契約母基金之
資組合,改按要保人最近一次指定之投資組合剔除已消滅或取消之母基金,重新計算比例
後之投資組合。要保人得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隨時以書面或與本公司約定之方式,重新
指定母基金並申請自動轉換機制。
二、如該投資標的為子基金時:終止該子基金有關第十六條第一項自動轉換機制之運作。本契
約子基金之投資組合,改按要保人最近一次指定之投資組合剔除已消滅或取消之子基金,
重新計算比例後之投資組合。
若本公司未提供前項約定相同貨幣單位之貨幣型基金時,改以本公司指定之投資標的為準。
依本契約約定辦理轉換時,如有轉換之投資標的暫停計算投資標的淨值或拒絕買回或賣出之情
事,前開轉換之程序均順延至該情事消滅後進行,本公司不負擔利息。
第十九 保單帳戶價值之通知
本契約於有效期間內,本公司將依約定方式,採書面或電子郵遞方式每三個月通知要保人
單帳戶價值。
前項保單帳戶價值內容包括如下:
一、期初及期末計算基準日。
二、投資組合現況。
三、期初單位數及單位淨值。
四、本期單位數異動情形(含異動日期及異動當時之單位淨值)。
五、期末單位數及單位淨值。
六、本期收受之保險費金額。
七、本期已扣除之各項費用明細(包括保費費用、保單管理費、保險成本)。
八、期末之保險金額、解約金金額。
九、期末之保險單借款本息。
十、本期收益分配情形。
第二十 契約的終止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帳戶價值而申請終止契約時,本公司應以附表二所示資產評價日之投
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所得的保單帳戶價值計算解約金,並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償付之。
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第二十一 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
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如累積有保單帳戶價值時,要保人得向本公司提出申請自其指定之投資
標的部分提領其保單帳戶價值。本公司將優先以超額保險費所投資該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價值
辦理提領。若超額保險費所投資該投資標的單位數不足指定提領之單位數時,再以目標保險費
所投資該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價值辦理提領。但每次提領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新臺幣一萬
元且提領後的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新臺幣一萬元。
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要保人必須在申請文件中指明部分提領的投資標的單位數。
二、本公司以附表二所示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為準計算部分提領的保單帳戶價值。
三、本公司將於收到要保人之申請文件後一個月內,支付部分提領的金額。逾期本公司應加
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若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者,本契約之基本保額不受影響。
第二十二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
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開期限內為
給付者,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第二十三 失蹤處理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
日為準,並依第二十五條約定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本契約
項下之保單帳戶即為結清;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
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為準,並依第二十五條約定返還保單帳
戶價值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即為結清。
第二十四 祝壽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保險年齡達一百歲之保單週年日(即滿期日)仍生存且本契約仍有效時,本公司按
附表二所示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所得之保單帳戶價值給付祝壽保險金,本契約
效力即行終止。
第二十五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與保單帳戶價值之返還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
止。
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之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
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身故者,本公司應返還本契約之保單帳戶價
值。
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不包含其屬投資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
第三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本
公司),不得超過訂立本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
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前項情形,被保險人如因發生約定之保險事故死亡,本公司應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予受益人,
如有超過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者,須按比例返還超過部分之已扣除保險成本。其原投資部分
之保單帳戶價值,則按約定返還予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其資產評價日依附表二所示者為
準。
第五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
(附)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第五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
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第五項喪葬
費用額度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附)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
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
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受益人依第二十九條約定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若已超過第四十二條所約定之
時效,本公司得拒絕給付保險金。本公司將以附表二所示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
所得之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應得之人,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即為結清。
第二十六 完全失能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三所列之完全失能等級之一,並經醫院完全失能診斷確
定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其完全失能保險金之基本保額部分,
於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
被保險人同時有兩項以上完全失能時,本公司僅給付一項完全失能保險金。
受益人依第三十一條約定申領完全失能保險金時,若已超過第四十二條所約定之時效,本公司
得拒絕給付保險金。本公司將以附表二所示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所得之保單帳
戶價值,返還予應得之人,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即為結清。
第二十七 加值給付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自第六保單年度起,本公司於每保單週年日,按該日(不含)前十二個保
單週月日之目標保險費帳戶價值之平均值,乘以下列各款所示比例所得之金額給付「加值給
付」,並依附表二所示之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為準,全數依要保人最近指定目標保
險費欲投資之母基金購買投資標的單位。
一、第六保單年度至第十保單年度:千分之二。
二、第十一保單年度(含)至第十五保單年度:千分之三。
三、第十六保單年度(含)以後:千分之四。
前項所述「目標保險費帳戶價值」係指要保人繳交目標保險費後,累積並持有之投資標的價值
總和。
第二十八 祝壽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祝壽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二十九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三十 返還保單帳戶價值的申請
要保人或應得之人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或第三十二條約定申請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時,應
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申請書。
四、要保人或應得之人的身分證明。
因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情事致成完全失能而提出前項申請者,前項第二款文件改
為失能診斷書。
第三十一 完全失能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完全失能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失能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完全失能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必要時並得另經受益人
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但不因此延展本公司依第二十
二條約定應給付之期限。
第三十二 除外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完全失能。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完全失能。
前項第一款及第三十三條情形致被保險人完全失能時,本公司按第二十六條的約定給付完全失
能保險金。
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時,本公司以附表二所示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
所得之保單帳戶價值,依照約定返還予應得之人。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因第一項各款或第三十三條第一項原因致死者,本公司依第二十五條約
定返還保單帳戶價值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第三十三 受益人受益權之喪失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前項情形,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其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如有其他受益人者,喪失受益權之受益人原
應得之部分,依原約定比例計算後分歸其他受益人。
第三十四 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收益分配、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及償付解約金、部分提領金額時,如要
保人仍有保險單借款本息或寬限期間欠繳之保險成本、保單管理費等未償款項者,本公司得先
抵銷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其餘額。
第三十五 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其可借金額上限為借款當日保單帳戶
價值之百分之四十。
當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百分之八十時,本公司應以書面或其他約定
方式通知要保人;如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百分之九十時,本公司應再
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償還借款本息,要保人如未於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七日內償還時,本公司將以
保單帳戶價值扣抵之。但若要保人尚未償還借款本息,而本契約累積的未償還之借款本息已超
過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公司將立即扣抵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要保人如未於通知到達翌日起算
三十日內償還不足扣抵之借款本息時,本契約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效力。
本公司於本契約累積的未償還借款本息已超過保單帳戶價值,且未依前項約定為通知時,於本
公司以書面通知要保人之日起三十日內要保人未償還不足扣抵之借款本息者,保險契約之效力
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
第三十六 不分紅保單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第三十七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
計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約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高於本契約最高承保年齡者,本契約無效,其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
二、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成本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成本。如在
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前述溢繳保險成本本公司不予退還,改按
原扣繳保險成本與應扣繳保險成本的比例提高淨危險保額,並重新計算身故或喪葬費用保
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後給付之。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成本者,要保人得補繳短繳的保險成本或按照原扣繳
保險成本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比例減少淨危險保額。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
誤不可歸責於本公司者,要保人不得要求補繳短繳的保險成本,本公司改按原扣繳保險成
本與應扣繳保險成本的比例減少淨危險保額,並重新計算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失
能保險金後給付之;但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應按原身故或喪費用保險金、完全
失能保險金扣除短繳保險成本後給付。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各款約定之金
額,其利息按本公司退還當時之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
率兩者取其大之值計算。
第三十八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完全失能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約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一、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身故受益人,如未指定者,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身故
益人。如未指定祝壽保險金受益人者,以要保人本人為本契約祝壽保險金受益人。
二、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得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身故受益人,如要保
未將前述變更通知本公司者,不得對抗本公司。
前項身故受益人的指定或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要、被保險人為同
一人時為申請書或電子申請文件)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
人為本契約受益人。
本條第二項第一款及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第三十九 投資風險與法律救濟
要保人及受益人對於投資標的價值須直接承擔投資標的之法律、匯率、市場變動風險及投資標
的所屬公司之信用風險所致之損益。
本公司應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慎選投資標的,加強締約能力詳加審視雙方契約,並應注意相
關機構之信用評等。
本公司對於因可歸責於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或其代理人、代表人、受僱人之事由減損本投資標的
之價值致生損害要保人、受益人者,或其他與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所約定之賠償或給付事由發生
時,本公司應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並基於要保人、受益人之利益,即刻且持續向投資標的所
屬公司進行追償。相關追償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前項追償之進度及結果應以適當方式告知要保人。
第四十 附約保險費之繳付方式
本契約所附加之附約其附約保險費須由要保人另行繳交,並非由主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
第四十一條 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第四十二條 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四十三條 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二條第二十一款、第十條第三項、第十三條第三
項、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二項、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三十八
條及附表一保費費用收取比例、保單管理費收取金額、投資標的轉換費用與投資標的轉換費用
放寬免費申請轉換次數約定者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同意後生效,
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四十四條 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
境外時,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
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附表一:
投資型壽險保單保險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一覽表(單位:新臺幣元或%)
費用項目
收取標準
一、保費費用
1.目標保險費:自所繳之目標保險費扣除
保險費年度
保險費年度對應之
目標保險費繳費方式及繳交次數
收取比例
基本保額
小於500
基本保額大於或等於
500
保險年齡
未達16
保險年齡
16
第一保險費年度
1
14
112
55%
55%
53.5%
第二保險費年度
2
58
1324
40%
40%
38.5%
第三保險費年度
3
912
2536
35%
35%
33.5%
第四保險費年度
4
1316
3748
10%
10%
8.5%
第五保險費年度
5
1720
4960
5%
5%
3.5%
本公司保有變動之權利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2.超額保險費:
每次繳交超額保險費
自所繳之超額保險費扣除超額保險費之4.5%,惟本公司保有變動之權利並
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二、保險相關費用
1.保單管理費
每月新臺幣一百元,惟本公司保有變動之權利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2.保險成本
各保險年齡及性別之標準體保險成本費率表詳如附表五。
保險成本費率原則上將隨著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的增長而逐年提高。
三、投資相關費用
1.申購投資標的手續費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2.投資標的經理費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3.投資標的保管費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4.投資標的贖回費用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5.投資標的轉換費用
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依第十六條辦理投資標的之轉換時,本公司
所收取之下列費用,惟本公司保有變動之權利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一、依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停利機制轉換者:每次自子基金轉出金額收
取該金額百分之一之轉換費用。
二、依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申請轉換者:同一保單年度得免費申請轉換
投資標的十二次,超過十二次時,每次自轉出金額中收取新臺幣五百元之
轉換費用。本公司得放寬免費申請轉換次數,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而本
公司前開書面通知放寬免費申請轉換次數不溯及既往。
6.其他費用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四、解約及部分提領費用
1.解約費用
2.部分提領費用
五、其他費用
投資型壽險保單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收取表
註:各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要保人得於本公司網站(http://www.nanshanlife.com.tw/
提供之商品說明書查詢。
附表二:
資產評價日一覽表:
投資標的
項目
投資標的為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者
投資標的為境外基金者
投資標的
之購買
首次投資配置金額
首次投資配置日
首次投資配置日
首次投資配置日後繳交
目標保險費及定期超
額保險費
保險費實際入帳日後的第一個
資產評價日(註一)
保險費實際入帳日之後的第一個
資產評價日
首次投資配置日後不定
期超額保險費
下列二者較晚發生之時點之次一
資產評價
1.該不定期超額保險費實際入帳
日。
2.本公司同意要保人交付該不定
期超額保險費之日。
下列二者較晚發生之時點之次一
資產評價
1.該不定期超額保險費實際入帳
日。
2.本公司同意要保人交付不定
期超額保險費之日。
復效時繳交之目標保險
保險費實際入帳日後的第一個
資產評價
保險費實際入帳日後的第一個
資產評價
加值給付
保單週年日之後的第一個資產評
價日
保單週年日之後的第一個資產評
價日
每月保單
管理費、
保險成本
之扣除
第一次(註二)
首次投資配置日後的第一個
產評價
首次投資配置日
第二次以後
保單週月日之後的第二個資產評
價日
保單週月日之後的第一個資產評
價日
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
收到申請文件後之次二個資產評
價日
收到申請文件後之次一個資產評
價日
被保險人身故或致成附表三所列
之完全失能等級之一
檢齊申請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
金、完全失能保險金或返還保單
帳戶價值所須文件並送達本公司
之次二個資產評價日
檢齊申請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
金、完全失能保險金或返還保單
帳戶價值所須文件並送達本公司
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
契約的終止
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之次二個
產評價
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之次一個
產評價
投資標的
之轉換
轉出
自動轉換機制
保單週月日後之次二個資產評價
保單週月日後之次一個資產評價
停利機制
達到停利點之日後之次二個資產
評價日
達到停利點之日後之次一個資產
評價日
申請轉換
收到申請書(或電子申請文件)
後之次二個資產評價日
收到申請書(或電子申請文件)
後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
轉入
投資標的所屬公司通知本公司轉
出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日後之
次一個資產評價
投資標的所屬公司通知本公司轉
出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日後之
次一個資產評價
祝壽保險金
滿期日之次二個資產評價
滿期日之次一個資產評價
依第八條解除契約而返還保單帳
戶價值
解除契約通知到達之次二個資產
評價日,但被保險人已身故,且
已收齊第二十九條約定之申領文
件,則本公司以收齊申領文件
之次二個資產評價
解除契約通知到達之次一個資產
評價日,但被保險人已身故,且
已收齊第二十九條約定之申領文
件,則本公司以收齊申領文件
之次一個資產評價
因年齡錯誤時返還之保單帳戶價
本公司發現錯誤之次二個資產評
價日
本公司發現錯誤之次一個資產評
價日
註一:「保險費實際入帳日」,指本公司實際收到保險費並確認收款明細之日。
註二:第一次扣除每月應付之保單管理費、保險成本時被保險人未滿十五足歲者,保險成本部分於
滿十五足歲起,依第二次以後之資產評價日為準扣除之。
註三:投資標的之資產評價日係依據投資標的所屬公司規定及本公司實務作業所需時間而訂,倘投
標的所屬公司規定有所變更,本公司將以書面或約定之方式通知要保人,並以變更後之資產評
價日為準。
附表三:(完全失能等級適用)
項別
雙目均失明者。(註 1
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永久喪失咀嚼(註 2)或言語(註 3)之機能者。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 4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
工作,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 5)
註:
1.失明的認定
(1)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零點零二以下而言。
(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不在此
限。
2.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
者。
3.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中,有
三種以上不能構音者。
4.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5.因重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
上述「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
浴等。
附表四:
投資標的一覽表
一、母基金
種類
投資標的名稱
(註 1、註 2
簡稱
貨幣
單位
是否
有單位
淨值
可否
配息
( 3)
投資標的所屬公司
平衡型基金
MFS 盛基金系
-MFS 全盛全
球資產配置基金
A1 美元
MFS 全盛全球資產配置
基金 A1 美元
美元
MFS Investment
Management
Company (Lux)
S.àr.l.
平衡型基金
貝萊德環球資產
配置基金 A2(
)
貝萊德環球資產配置
基金 A2(美元)
美元
貝萊德(盧森堡
公司
平衡型基金
瑞銀(盧森堡)
略基金-平衡型
(美元)
瑞銀策略基金平衡型
(美元)
美元
瑞銀基金管理(盧森
)股份有限公司
債券型基金
富達基金-歐元
債券基金
富達歐元債券基金
歐元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債券型基金
MFS 盛基金系
-MFS 全盛通
脹調整債券基金
A1 美元
MFS 全盛通脹調整債券
基金 A1 美元
美元
MFS Investment
Management
Company (Lux)
S.àr.l.
債券型基金
宏利環球基-
美國債券基金
宏利環球美國債券基
美元
宏利資產管理(
)有限公司
債券型基金
貝萊德歐元優質
債券基金 A2(
)
貝萊德歐元優質債券
基金 A2(歐元)
歐元
貝萊德(盧森堡
公司
債券型基金
施羅德環球基金
系列-環球債券
(美元)A1-累積
施羅()環球債券
A1 累積 USD
美元
施羅德投資管理(
)有限公司
債券型基金
施羅德環球基金
系列-環球企業
債券( 美元)A1-
累積
施羅德()環球企業
債券 A1 累積 USD
美元
施羅德投資管理(
)有限公司
債券型基金
富蘭克林坦伯頓
全球投資系-
全球債券基金
(美元)(本基金
之配息來源可能
為本金)
Franklin Templeton-
全球債券基金(
)(本基金之配息來
源可能為本金)
美元
( 4
及註
5)
富蘭克林坦伯頓
際服務有限公司
債券型基金
復華全球短期收
益證券投資信託
基金
復華全球短期收益基
新臺幣
復華證券投資信
股份有限公司
債券型基金
復華全球債券證
券投資信託基金
復華全球債券基金
新臺幣
復華證券投資信
股份有限公司
債券型基金
聯博-美國收益
基金 A2( 美元)
(本基金有相當
比重投資於非投
資等級之高風險
債券)
聯博-美國收益基金
A2(美元)(本基金有相
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
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美元
聯博(盧森堡)公司
二、子基金
種類
投資標的名稱
(註 1、註 2
簡稱
貨幣
單位
是否
有單位
淨值
可否
配息
( 3)
投資標的所屬公司
平衡型基金
復華人生目標
券投資信託基金
復華人生目標基金
新臺幣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
平衡型基金
復華中國新經
平衡證券投資
託基金(本基金有
相當比重投資
非投資等級之
風險債券)
復華中國新經濟平衡
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
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
之高風險債券)
新臺幣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
平衡型基金
復華全球平衡
券投資信託基
(本基金有相
當比
重投資於非
投資
等級之高風險
)
復華全球平衡基金(
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
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
險債券)
新臺幣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
平衡型基金
聯博-新興市場多
元收益基金 A(
)(本基金有相
當比重投資於
投資等級之高
險債券)
聯博-新興市場多元收
益基金 A(美元)(本基
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
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
債券)
美元
聯博(盧森堡)公司
股票型基金
安本標準-日本股
票基金 A 累積日
安本標準日本股票基
A 累積日圓
日圓
Aberdeen
Standard
Investments
Luxembourg S.A.
股票型基金
安本標準-日本股
票基金 A 累積美
元避險
安本標準日本股票基
A 累積美元避險
美元
Aberdeen
Standard
Investments
Luxembourg S.A.
股票型基金
安本標準-東歐股
票基金 A 累積歐
安本標準東歐股票基
A 累積歐元
歐元
Aberdeen
Standard
Investments
Luxembourg S.A.
股票型基金
富達基金-大中華
基金
富達大中華基金
美元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股票型基金
富達基金-中國內
需消費基金 A
累計美元
富達中國內需消費基
A 股累計美元
美元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股票型基金
富達基金-北歐基
A 累計美元
避險
富達北歐基金 A 股累
計美元避險
美元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股票型基金
富達基金-全球科
技基金 A 股累計
美元避險
富達全球科技基金 A
股累計美元避險
美元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股票型基金
富達基金-全球消
費行業基金 A
累計美元
富達全球消費行業基
A 股累計美元
美元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種類
投資標的名稱
(註 1、註 2
簡稱
貨幣
單位
是否
有單位
淨值
可否
配息
( 3)
投資標的所屬公司
股票型基金
富達基金-國際基
富達國際基金
美元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股票型基金
富達基金-拉丁美
洲基金
富達拉丁美洲基金
美元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股票型基金
達基金-新興市
場基金 A 股累計
美元
富達新興市場基金 A
股累計美元
美元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股票型基金
富達基金-太平洋
基金
富達太平洋基金
美元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股票型基金
富達基金-歐洲小
型企業基金
富達歐洲小型企業基
歐元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股票型基金
富達基金-球消
費行業基金
富達全球消費行業基
歐元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股票型基金
MFS 全盛基金系
-MFS 全盛美國
價值基金 A1 美元
MFS 全盛美國價值基
A1 美元
美元
MFS Investment
Management
Company (Lux)
S.àr.l.
股票型基金
NN (L) 食品飲料
基金
NN (L) 食品飲料基金
美元
NN Investment
Partners
Luxembourg S.A.
股票型基金
天達環球特許
牌基金 C 累積股
天達環球特許品牌基
C 累積股份
美元
天達資產管理盧森
堡有限公司
股票型基金
天達環球能源
C 收益股份
天達環球能源基金 C
收益股份
美元
天達資產管理盧森
堡有限公司
股票型基金
天達環球黃金
C 收益股份
天達環球黃金基金 C
收益股份
美元
天達資產管理盧森
堡有限公司
股票型基金
天達環球股票
息基金 C 累積股
天達環球股票入息基
C 累積股份
美元
天達資產管理盧森
堡有限公司
股票型基金
駿利亨德森遠
日本小型公司
駿利亨德森遠見日本
小型公司基金
美元
亨德森管理公司
股票型基金
貝萊德世界礦
基金 A2(美元)
貝萊德世界礦業基金
A2(美元)
美元
貝萊德(盧森堡)
公司
股票型基金
貝萊德新興市
基金 A2(美元)
貝萊德新興市場基金
A2(美元)
美元
貝萊德(盧森堡)
公司
股票型基金
貝萊德中國基
A2(美元)
貝萊德中國基金
A2(美元)
美元
貝萊德(盧森堡)
公司
股票型基金
貝萊德歐洲基
A2 避險(美元)
貝萊德歐洲基金 A2
(美元)
美元
貝萊德(盧森堡)
公司
種類
投資標的名稱
(註 1、註 2
簡稱
貨幣
單位
是否
有單位
淨值
可否
配息
( 3)
投資標的所屬公司
股票型基金
貝萊德環球前
股票基金 A2(
)
貝萊德環球前瞻股票
基金 A2(美元)
美元
貝萊德(盧森堡)
公司
股票型基金
貝萊德新興歐
基金 A2(歐元)
貝萊德新興歐洲基金
A2(歐元)
歐元
貝萊德(盧森堡)
公司
股票型基金
貝萊德歐洲價
型基金 A2(歐元)
貝萊德歐洲價值型基
A2(歐元)
歐元
貝萊德(盧森堡)
公司
股票型基金
施羅德環球基
系列-日本小型公
(日圓)A1-累積
施羅德()日本小型
公司 A1 累積 JPY
日圓
施羅德投資管理
(歐洲)有限公司
股票型基金
施羅德環球基
系列-美國小型公
(美元)A1-累積
施羅德()美國小型
公司 A1 累積 USD
美元
施羅德投資管理
(歐洲)有限公司
股票型基金
施羅德環球基
系列- 新興亞洲
(美元)A1-累積
施羅德()新興亞洲
A1 累積 USD
美元
施羅德投資管理
(歐洲)有限公司
股票型基金
施羅德環球基
系列-環球氣候變
化策略(美元)A1-
累積
施羅德()環球氣候
變化策略 A1 累積 USD
美元
施羅德投資管理
(歐洲)有限公司
股票型基金
施羅德台灣樂
中小證券投資
託基金-A 類型
施羅德台灣樂活中小
基金-A 類型
新臺幣
施羅德證券投資信
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型基金
柏瑞環球基金-
瑞印度股票基
A
柏瑞印度股票基金 A
美元
柏瑞投資愛爾蘭有
限公司
股票型基金
柏瑞環球基金-
瑞新興歐洲股
基金 A
柏瑞新興歐洲股票基
A
美元
柏瑞投資愛爾蘭有
限公司
股票型基金
柏瑞環球基金-
瑞環球重點股
基金 A
柏瑞環球重點股票基
A
美元
柏瑞投資愛爾蘭有
限公司
股票型基金
野村成長證券
資信託基金
野村成長基金
新臺幣
野村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型基金
富達台灣成長
券投資信託基金
富達台灣成長基金
新臺幣
富達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型基金
富蘭克林坦伯
全球投資系列-
國機會基金
Franklin Templeton-
美國機會基金
美元
富蘭克林坦伯頓國
際服務有限公司
股票型基金
富蘭克林坦伯
全球投資系列-
丁美洲基金
Franklin Templeton-
拉丁美洲基金
美元
富蘭克林坦伯頓國
際服務有限公司
股票型基金
復華中小精選
券投資信託基金
復華中小精選基金
新臺幣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
股票型基金
復華中國新經
A 股證券投資信
託基金
復華中國新經濟 A
基金
新臺幣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型基金
復華全球大趨
證券投資信託
復華全球大趨勢基金
新臺幣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型基金
復華全球物聯
科技證券投資
託基金
復華全球物聯網科技
基金
新臺幣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
種類
投資標的名稱
(註 1、註 2
簡稱
貨幣
單位
是否
有單位
淨值
可否
配息
( 3)
投資標的所屬公司
股票型基金
復華全球原物
證券投資信託
復華全球原物料基金
新臺幣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型基金
復華亞太成長
券投資信託基金
復華亞太成長基金
新臺幣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型基金
復華東協世紀
券投資信託基金
復華東協世紀基金
新臺幣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型基金
復華美國新星
券投資信託基金
復華美國新星基金
新臺幣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型基金
復華數位經濟
券投資信託基金
復華數位經濟基金
新臺幣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型基金
復華復華證券
資信託基金
復華復華基金
新臺幣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型基金
景順大中華基金
A
景順大中華基金 A
美元
景順投資管理亞洲
有限公司
股票型基金
景順中國基金
A(美元)
景順中國基金 A(
)
美元
景順投資管理亞洲
有限公司
股票型基金
景順開發中市
基金 A
景順開發中市場基金
A
美元
景順投資管理亞洲
有限公司
股票型基金
景順環球指標
值基金 A-穩定月
配息(美元)(基金
之配息來源可
為本金)
景順環球指標增值基
A- 穩定月配息(
)(基金之配息來源
可能為本金)
美元
( 4
及註
5)
景順投資管理亞洲
有限公司
股票型基金
景順主流證券
資信託基金
景順主流基金
新臺幣
景順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型基金
瑞銀(盧森堡)
化股票基金
瑞銀生化股票基金
美元
瑞銀基金管理(
森堡) 股份有限公
股票型基金
摩根太平洋科
基金
摩根太平洋科技基金
美元
摩根基金(亞洲)
限公司
股票型基金
摩根基金-美國企
業成長基金(
)(分派)(本基
金之配息來源
能為本金)
摩根美國企業成長基
(本基金之配息來源
可能為本金)
美元
( 4)
摩根資產管理(
)有限公司
股票型基金
摩根中國 A 股證
券投資信託基金
根中國 A 股基金
新臺幣
摩根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型基金
聯博-美國成長基
A(美元)
聯博- 美國成長基金
A(美元)
美元
聯博(盧森堡)公司
股票型基金
聯博-國際科技基
A(美元)
聯博- 國際科技基金
A(美元)
美元
聯博(盧森堡)公司
股票型基金
聯博-新興市場成
長基金 A(美元)
聯博-新興市場成長基
A(美元)
美元
聯博(盧森堡)公司
股票型基金
駿利亨德森資
管理基金-駿利亨
德森環球生命
技基金 A acc(
)
駿利亨德森環球生命
科技基金 A acc(
)
美元
駿利資產管理國際
有限公司
股票型基金
瀚亞投資-全球價
值股票基金 A(
)
瀚亞全球價值股票基
A(美元)
美元
瀚亞投資(盧森堡)
股份有限公司
種類
投資標的名稱
(註 1、註 2
簡稱
貨幣
單位
是否
有單位
淨值
可否
配息
( 3)
投資標的所屬公司
股票型基金
霸菱大東協基金-
A
霸菱大東協基金-A
美元
霸菱國際基金經理
(愛爾蘭)公司
指數型基金
永豐滬深 300
利指數證券投
信託基金
永豐滬深 300 紅利指
數基金
新臺幣
永豐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
組合型基金
復華全球債券
合證券投資信
基金(本基金有相
當比重投資於
有非投資等級
風險債券之基)
復華全球債券組合基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
投資於持有非投資等
級高風險債券之基金)
新臺幣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
組合型基金
復華全球戰略
置強證券投資
託基金(本基金有
相當比重投資
持有非投資等
高風險債券之
)
復華全球戰略配置強
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
重投資於持有非投資
等級高風險債券之基
)
新臺幣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
組合型基金
復華高益策略
合證券投資信
基金(本基金主要
係投資於持有
投資等級高風
債券之基金)
復華高益策略組合基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
於持有非投資等級高
風險債券之基金)
新臺幣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
組合型基金
復華奧林匹克
球組合證券投
信託基金(本基金
有相當比重投
於持有非投資
級高風險債券
基金)
復華奧林匹克全球組
合基金(本基金有相當
比重投資於持有非投
資等級高風險債券之
基金)
新臺幣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
組合型基金
復華奧林匹克
球優勢組合證
投資信託基金 A
(本基金有相當比
重投資於持有
投資等級高風
債券之基金)
復華奧林匹克全球優
勢組合基金 A (本基
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
持有非投資等級高風
險債券之基金)
新臺幣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
債券型基金
富達基金-亞洲高
收益基金 A 股累
計美元(本基金主
要係投資於非
資等級之高風
債券)
富達亞洲高收益基金
A 股累計美元(本基金
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
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美元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債券型基金
NN (L) 環球高收
益基金(本基金主
要係投資於非
資等級之高風
債券)
NN (L) 環球高收益基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
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
險債券)
美元
NN Investment
Partners
Luxembourg S.A.
種類
投資標的名稱
(註 1、註 2
簡稱
貨幣
單位
是否
有單位
淨值
可否
配息
( 3)
投資標的所屬公司
債券型基金
柏瑞新興亞太
略債券證券投
信託基金 B(本基
金有相當比重
資於非投資等
之高風險債券
配息來源可能
本金)
柏瑞新興亞太策略債
券基金 B(本基金有相
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
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
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新臺幣
( 4
及註
5)
柏瑞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
債券型基金
富蘭克林坦伯
全球投資系列-
興國家固定收
基金(本基金有相
當比重投資於
投資等級之高
險債券且基金
配息來源可能
本金)
Franklin Templeton-
新興國家固定收益基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
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
高風險債券且基金之
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美元
( 4
及註
5)
富蘭克林坦伯頓國
際服務有限公司
債券型基金
復華新興市場
收益債券證券
資信託基金 A(
基金主要係投
於非投資等級
高風險債券)
復華新興市場高收益
債券基金 A(本基金主
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
級之高風險債券)
新臺幣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
債券型基金
滙豐中國高收
債券證券投資
託基金(台幣不配
)(本基金主要
係投資於非投
等級之高風險
)
滙豐中國高收益債券
(台幣不配息)(
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
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
)
新臺幣
滙豐中華證券投資
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債券型基金
瑞銀(盧森堡)
興市場債券基
(本基金有相當比
重投資於非投
等級之高風險
)
瑞銀新興市場債券基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
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
高風險債券)
美元
瑞銀基金管理(
森堡) 股份有限公
債券型基金
瑞銀(盧森堡)
元高收益債券
(歐元)(美元避
)(累積)(本基
金主要係投資
非投資等級之
風險債券)
瑞銀歐元高收益債券
基金( 歐元)( 元避
)(累積)(本基金主
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
級之高風險債券)
美元
瑞銀基金管理(
森堡) 股份有限公
債券型基金
聯博-全球高收益
債券基金 A2(
)(本基金主要
係投資於非投
等級之高風險
)
聯博-全球高收益債券
基金 A2( 美元)(本基
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
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美元
聯博(盧森堡)公司
資產證券化型
基金
復華全球資產
券化證券投資
託基金 A
復華全球資產證券化
基金 A
新臺幣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
三、貨幣型基金
種類
投資標的名稱
(註 1、註 2
簡稱
貨幣
單位
是否
有單位
淨值
可否
配息
( 3)
投資標的所屬公司
貨幣型基金
柏瑞巨輪貨幣
市場證券投資
信託基金
柏瑞巨輪貨幣市場基
新臺幣
柏瑞證券投資信託
股份有限公司
貨幣型基金
瑞銀( 盧森堡)
美元基金
瑞銀美元基金
美元
瑞銀基金管理(
森堡) 股份有限公
貨幣型基金
瑞銀( 盧森堡)
歐元基金
瑞銀歐元基金
歐元
瑞銀基金管理(
森堡) 股份有限公
貨幣型基金
瑞銀( 盧森堡)
澳幣基金
瑞銀澳幣基金
澳幣
瑞銀基金管理(
森堡) 股份有限公
註:1、投資標的名稱載有「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者為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標的名稱未載有「證券投
資信託基金」者則屬境外基金。
2、投資標的之級別或股別(class of shares)以及投資標的名稱後方警語依實際銷售時投資標的所
屬公司通知者為準。惟投資標的所屬公司保有變更之權利。
3、基金配息之方式(如每月配息、每半年配息或視經理人決定)及可否配息係按投資標的公開說明
/投資人須知所載為準。要保人所投資之投資標的如有收益分配時,本公司應將分配之收益於該
收益實際分配日投入該投資標的。
4、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
額減損。本基金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配息組成項目請至各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總
代理人之公司網站查詢。
5 本基金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
附表五:保險成本費率表
單位:每月每萬元淨危險保額()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保險
險成本
險成本
保險
險成本
險成本
年齡
年齡
14
0.3960
0.2220
15
0.5640
0.2580
16
0.7620
0.2940
46
3.3158
1.5368
17
0.9450
0.3248
47
3.5880
1.6928
18
0.9660
0.3608
48
3.8813
1.8683
19
0.9788
0.3848
49
4.1978
2.0603
20
0.9848
0.3975
50
4.5420
2.2628
21
0.9863
0.4020
51
4.9185
2.4705
22
0.9840
0.3998
52
5.3310
2.6790
23
0.9803
0.3938
53
5.7848
2.8860
24
0.9758
0.3863
54
6.2850
3.1050
25
0.9735
0.3803
55
6.8385
3.3518
26
0.9743
0.3780
56
7.4513
3.6435
27
0.9803
0.3825
57
8.1293
3.9953
28
0.9923
0.3953
58
8.8800
4.4213
29
1.0133
0.4170
59
9.7080
4.9155
30
1.0448
0.4448
60
10.6185
5.4698
31
1.0890
0.4785
61
11.6160
6.0758
32
1.1475
0.5160
62
12.7065
6.7245
33
1.2225
0.5573
63
13.8960
7.4115
34
1.3125
0.6015
64
15.1958
8.1503
35
1.4145
0.6488
65
16.6178
8.9565
36
1.5278
0.6983
66
18.1748
9.8475
37
1.6508
0.7508
67
19.8788
10.8398
38
1.7805
0.8055
68
21.7440
11.9505
39
1.9200
0.8648
69
23.7863
13.1910
40
2.0708
0.9300
70
26.0235
14.5733
41
2.2350
1.0020
71
28.4723
16.1085
42
2.4150
1.0838
72
31.1513
17.8088
43
2.6130
1.1753
73
34.0770
19.6860
44
2.8283
1.2803
74
37.2758
21.7620
45
3.0630
1.4003
75
40.7723
24.0593
備註:
此保險成本費率所使用之預定危險發生率係以臺灣壽險業第四回經驗生命
表死亡率的百分之九十(90% 2002TSO)計算。
(下頁接續)
單位:每月每萬元淨危險保額()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保險
險成本
險成本
保險
險成本
險成本
年齡
年齡
76
44.5928
26.5995
91
163.7610
116.6228
77
48.7620
29.4060
92
177.6803
128.1818
78
53.3078
32.5028
93
192.5873
140.7608
79
58.2645
35.9220
94
208.5023
154.4138
80
63.6668
39.6990
95
225.4418
169.1970
81
69.5505
43.8668
96
243.4193
185.1653
82
75.9510
48.4605
97
262.4520
202.3725
83
82.9065
53.5170
98
282.5378
220.8600
84
90.4583
59.0835
99
303.6113
240.6068
85
98.6520
65.2095
86
107.5313
71.9438
87
117.1410
79.3373
88
127.5248
87.4403
89
138.7275
96.3143
90
150.7913
106.0208
備註:
此保險成本費率所使用之預定危險發生率係以臺灣壽險業第四回經驗生命
表死亡率的百分之九十(90% 2002TSO)計算。
附表六:目標保險費費率表
單位:每萬元基本保額之年繳目標保險費()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投保
年齡
目標保險費
目標保險費
投保
年齡
目標保險費
目標保險費
0
204
176
1
202
176
31
356
310
2
206
178
32
362
317
3
210
181
33
369
324
4
214
185
34
377
329
5
218
189
35
385
336
6
222
192
36
392
342
7
226
196
37
400
349
8
230
200
38
409
357
9
236
204
39
417
364
10
240
208
40
425
372
11
245
212
41
434
378
12
250
216
42
444
386
13
254
220
43
453
394
14
260
225
44
462
402
15
265
229
45
473
410
16
270
233
46
482
420
17
274
237
47
494
429
18
280
242
48
505
438
19
285
246
49
517
448
20
290
252
50
529
457
21
296
256
51
542
468
22
301
261
52
556
477
23
306
266
53
569
489
24
312
272
54
584
500
25
317
277
55
600
512
26
324
282
56
617
525
27
329
288
57
634
538
28
336
293
58
653
552
29
342
298
59
673
566
30
349
305
60
694
582
備註:
本表為年繳目標保險費費率上限。半年繳、季繳、月繳之目標保險費費率
上限,依下述繳別係數乘以年繳費率計算。半年繳:二分之一;季繳:四
分之一;月繳:十二分之一。
(下頁接續)
單位:每萬元基本保額之年繳目標保險費()
男性
女性
投保
年齡
目標保險費
目標保險費
61
718
598
62
742
617
63
769
634
64
797
654
65
828
676
66
861
700
67
897
724
68
934
752
69
977
780
70
1022
812
71
1072
846
72
1125
884
73
1182
925
74
1245
969
75
1313
1018
備註:
本表為年繳目標保險費費率上限。半年繳、季繳、月繳之目標保險費費率
上限,依下述繳別係數乘以年繳費率計算。半年繳:二分之一;季繳:四
分之一;月繳:十二分之一。
南山人壽優越人生變額壽險
一、 本契約收取之費用如下:
費用項目
收取標準
一、保費費用
1.目標保險費:自所繳之目標保險費扣除
保險費年度
保險費年度對應之
目標保險費繳費方式及繳交次數
收取比例
年繳
半年繳
月繳
小於 500
基本保額大於或等於500
保險年齡未
16
16
第一保險費年度
1
12
1 12
55%
55%
53.5%
第二保險費年度
2
34
13 24
40%
40%
38.5%
第三保險費年度
3
56
25 36
35%
35%
33.5%
第四保險費年度
4
78
37 48
10%
10%
8.5%
第五保險費年度
5
910
49 60
5%
5%
3.5%
本公司保有變動之權利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2.超額保險費:
每次繳交超額保險費
自所繳之超額保險費扣除超額保險費之 4.5%,惟本公司保有變動之權
利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二、保險相關費用
1.保單管理費
每月新臺幣一百元,惟本公司保有變動之權利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2.保險成本
各保險年齡及性別之標準體保險成本費率表詳如附表。
保險成本費率原則上將隨著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的增長而逐年提高。
三、投資相關費用
1.申購投資標的手續費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2.投資標的經理費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3.投資標的保管費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4.投資標的贖回費用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5.投資標的轉換費用
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依第十六條辦理投資標的之轉換時本公
司所收取之下列費用惟本公司保有變動之權利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依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停利機制轉換者每次自子基金轉出金額
收取該金額百分之一之轉換費用。
依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三款申請轉換者同一保單年度得免費申請轉
換投資標的十二次超過十二次時每次自轉出金額中收取新臺幣五百
元之轉換費用本公司得放寬免費申請轉換次數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而本公司前開書面通知放寬免費申請轉換次數不溯及既往
6.其他費用
本公司未另外收取
四、解約及部分提領費
1.解約費用
2.部分提領費用
五、其他費用
投資型壽險保單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收取表
各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要保人得於本公司網站http://www.nanshanlife.com.tw/
提供之商品說明書查詢。
二、要保人於申請終止契約或部分贖回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公司不另收取任何費用。
附表 保險成本費率表
南山人壽優越人生變額壽險
(每月每萬元淨危險保額)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保險
保險成本
保險成本
保險
保險成本
保險成本
年齡
年齡
14
0.3960
0.2220
15
0.5640
0.2580
16
0.7620
0.2940
46
3.3158
1.5368
17
0.9450
0.3248
47
3.5880
1.6928
18
0.9660
0.3608
48
3.8813
1.8683
19
0.9788
0.3848
49
4.1978
2.0603
20
0.9848
0.3975
50
4.5420
2.2628
21
0.9863
0.4020
51
4.9185
2.4705
22
0.9840
0.3998
52
5.3310
2.6790
23
0.9803
0.3938
53
5.7848
2.8860
24
0.9758
0.3863
54
6.2850
3.1050
25
0.9735
0.3803
55
6.8385
3.3518
26
0.9743
0.3780
56
7.4513
3.6435
27
0.9803
0.3825
57
8.1293
3.9953
28
0.9923
0.3953
58
8.8800
4.4213
29
1.0133
0.4170
59
9.7080
4.9155
30
1.0448
0.4448
60
10.6185
5.4698
31
1.0890
0.4785
61
11.6160
6.0758
32
1.1475
0.5160
62
12.7065
6.7245
33
1.2225
0.5573
63
13.8960
7.4115
34
1.3125
0.6015
64
15.1958
8.1503
35
1.4145
0.6488
65
16.6178
8.9565
36
1.5278
0.6983
66
18.1748
9.8475
37
1.6508
0.7508
67
19.8788
10.8398
38
1.7805
0.8055
68
21.7440
11.9505
39
1.9200
0.8648
69
23.7863
13.1910
40
2.0708
0.9300
70
26.0235
14.5733
41
2.2350
1.0020
71
28.4723
16.1085
42
2.4150
1.0838
72
31.1513
17.8088
43
2.6130
1.1753
73
34.0770
19.6860
44
2.8283
1.2803
74
37.2758
21.7620
45
3.0630
1.4003
75
40.7723
24.0593
備註:
此保險成本費率所使用之預定危險發生率係以臺灣壽險業第四回
經驗生命表死亡率的百分之九十(90% 2002TSO)計算。
(下頁接續)
附表 保險成本費率表
南山人壽優越人生變額壽險
(每月每萬元淨危險保額)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保險
保險成本
保險成本
保險
保險成本
保險成本
年齡
年齡
76
44.5928
26.5995
91
163.7610
116.6228
77
48.7620
29.4060
92
177.6803
128.1818
78
53.3078
32.5028
93
192.5873
140.7608
79
58.2645
35.9220
94
208.5023
154.4138
80
63.6668
39.6990
95
225.4418
169.1970
81
69.5505
43.8668
96
243.4193
185.1653
82
75.9510
48.4605
97
262.4520
202.3725
83
82.9065
53.5170
98
282.5378
220.8600
84
90.4583
59.0835
99
303.6113
240.6068
85
98.6520
65.2095
86
107.5313
71.9438
87
117.1410
79.3373
88
127.5248
87.4403
89
138.7275
96.3143
90
150.7913
106.0208
備註:
此保險成本費率所使用之預定危險發生率係以臺灣壽險業第四回
經驗生命表死亡率的百分之九十(90% 2002TSO)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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