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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人壽佳美福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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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南山人壽佳美福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定期給付型)(樣本)
滿期保險金、增值回饋分享金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保險有提供身故、完全失能保險金分期定期給付。
本商品為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契約,
不得與以新臺幣收付之人身保險契約辦理契約轉換。
中華民國一百零十二十二
109)南壽研字第 296 號函備查
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0800-020-060
傳真:412-8886
電子信箱〈E-mail〉:NS-Service@nanshan.com.tw
第一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
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
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 名詞定義
本契約各項名詞定義如下:
一、基本保額:
係指保險單首頁所載之主契約保額,倘爾後「基本保額」有所變更,則以變更後之金額為
準。
二、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
係指依第十六條約定計算所得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逐次累計之值。倘爾後「累計增額繳
清保險基本保額」有所變更,則以變更後之金額為準。
三、當年度保險金額:
(一)「基本保額」對應之「當年度保險金額」:
1.第一至保單度:係指「基對應「年的一點零六倍
2.第四保單年度(含)以後:係指「基本保額」乘以附表一所列當年度保險金額係
數所得數額。
(二)「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對應之「當年度保險金額」:
1.第一至三保單年度:係指「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對應之「年繳保險費總
和」的一點零六倍
2.第四保單年度(含)以後:係指「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乘以附表一所列
當年度保險金額係數所得數額。
四、繳保險費總和:
(一)就「基本保額」對應部分:係指「保單年度數」乘以「基本保額」乘以「最近一次
繳交之保險費」所適用本契約年繳保險費費率(以本契約未扣除折扣之費率為準)
所計得之金額。
(二)就「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對應部分:係指「保單年度數」乘以「累計增額
繳清保險基本保額」乘以「基本保額」對應部分之最近一次繳交之保險費」所適
用本契約年繳保險費費率(以本契約未扣除折扣之費率為準)所計得之金額。
五、保單年度數:
係指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所經之週數。被保人身、經醫院診斷定致附表
列完全失能等級之一、依本契約第三十條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當時或本契約「繳費期間
屆滿時,則以四者較早屆至者所經過之週年數為限,未滿一週年者,以一週年計。
六、最近一次繳交之保險費:
係指要保人於被保險人身故經「院」斷確致成表二列完失能級之、依
約第三十條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當時或本契約「繳費期間屆滿前最近一次繳交之保險費
若被保險人於要保人辦理「減額繳清保險」後身故、經「醫院」診斷確定致成附表二所列完
失能等級之一或本契約「繳費期間」屆滿者,係指要保人於辦理「減額繳清保險」前最近一
繳交之保險費。
七、當年度保障係數:
係指被保險人身故、經「醫」診確定成附二所完全能等之一依本約第
條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當時的「保險年齡」所對應附表三之當年度保障係數。
八、繳費期間:
係指保險單首頁所載本契約之繳費年限。
、保障期間:
係指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自契約效日至被險人故或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九十九
歲之保單年度末之期間。但倘被保險人經「醫院」診斷確定致成附表二所列完全失能等級之
時,則係指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自本契約生效日起至被保險人經「醫院」診斷確定致成附表
所列完全失能等級之一之期間。
十、保單價值準備金
係指「基本保額」對應之保價值備金「累增額清保基本額」應之單價
備金加總之值。
十一解約金:
係指「基本保額」對應之解金與累計額繳保險本保」對之保價值備金
之值。
十二增值回饋分享金:
係指於本契約「保障期間」,生日後每月屆至與生效日相當之日(無相當日者,改以該月
之末日為準)且被保險人仍生存時,本公司逐月按各該保單年度首月之宣告利率減去預定利
1.75%後之差值(計算差值時若宣告利率低本契之預利率則以本契約預利率
準),乘以當年度保單年度末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再除以十二所得之金額,加計以日單利方
依該保單年度首月宣告利率計得之利息,累計至各該保單年度末之合計值。
十三宣告利率:
係指本公司於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宣告之當月利率(公於本公司網頁http://www.nanshanlife
.com.tw該利率係根據本公司運用此類商品所累積資產的實際狀況並參考市場利率所訂定
如當月未宣告者,以前一月之宣告利率為當月之宣告利率。
十四醫院:
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立及醫療法人醫院。
十五、醫師:
係指合法領有醫師執照之執業醫師,且非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本人。
十六保險年齡:
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以足計算年齡但未滿一歲零數過六月者算一,以
經過一個保險單年度加算一歲。
十七、全額匯出
係指要保人或受益人向匯出行提申請存入匯入交付公司款項額全本公司
所指定之帳戶。
十八、指定美元匯率:
係指被保險人身故當日,臺銀行份有公司第一業銀股份限公與合金庫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收盤之美元即期買入匯率平均值。倘當日無匯率,則以前述三家銀行之下
個營業日之匯率計算。
十九、指定保險金:
係指符合本契約「身故保險」(包括更為葬費保險)或完全能保金」
條件時,以該保險金各受益人得受領之保險金乘以於要保書或另行批註約定之比例所得之金
額;該金額係作為本公司分期定期給付每期應給付予受益人保險金之換算依據。
二十、分期定期保險金預定利率
係指本公司於分期定期給付始日以計分期付金之利。該率係分期期給
始日本公司公告於本公司網站之利率為準。
二十一、分期定期給付開始日:
係指要保人與本公司約定開分期期給指定險金日。該給開始不得於受
備齊本契約給付申領文件之日起十五日。
二十、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期間:
係指依本契約要保書約定之付期,該間最為五,最為三十年,如該期間有所變更
時,則以變更後並批註於保險單之期間為準。
二十三、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週期:
係指依本契約要保書約定之付週,該期可每年或每月,倘要保人未於要保書選擇給付
週期以每年給付方式辦該週期有所變則以變更後並批註於保險之週為準。
第三 貨幣單位與匯率風險
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或退還、支付或返還保險單借款、墊繳保險費本息之收取、保險給付及
他款項收付之幣別,皆以美元為貨幣單位,要保人及受益人須留意美元在未來兌換成新臺幣將
會因匯率不同,產生匯兌上的差異,此差異可能使要保人及受益人享有匯兌價差的收益或造成
損失,要保人及受益人需自行承擔該部分之風險。
第四 各款項交付之方式
要保人或受益人交付各款項時,需依下列方式匯出公司
存款戶:
一、要保人或受益人以外幣現鈔,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
二、由要保人或受益人以新臺幣結購外幣,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
三、由要保人或受益人之外幣存款戶,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
第五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保險
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
險責任。
第六 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
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之意思表
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
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
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
匯存款戶,並由本公司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年繳或
半年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不另為催告,自保險單
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險
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
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或致成附表二所列完全失能等級之一且經「醫院」診斷確定
後,要保人毋需再繳交分期保險費。
保險費的墊繳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聲明,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
費於超過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公司應以本契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如有保險單借款者,
以扣除其借款本息後的餘額)自動墊繳其應繳的保險費及利息,使本契約繼續有效。但要保人
亦得於次一墊繳日前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費的保險
利息,自寬限期間終了的翌日起,按墊繳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的利率計算,並應於墊繳
日後之第一日開始償付利息;但要保人自應償付利息之日起,未付利息已逾一年以上而經催告
後仍未償付者,本公司得將其利息滾入墊繳保險費後再行計息。
前項每次墊繳保險費的本息,本公司應即出具憑證交予要保人,並於憑證上載明墊繳之本息及
本契約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不足墊繳一日的保險費且經催告到達後
屆三十日仍不交付時,本契約效力停止。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並經要保人清償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
危險保險費後之餘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
達本公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
要求提供之可保證明者,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
絕者,視為同意復效,並經要保人清償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
其效力。
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請復效者,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於交齊可保證明,並清償
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本契約因第八條第二項或第三十二條約定停止效力而申請復效者,除復效程序依前六項約定辦
理外,要保人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與墊繳保險費及其利息,其未償餘額合計不得逾依第三十二
條第一項約定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
基於保戶服務,本公司於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至得申請復效之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將以書面、
電子郵件、簡訊或其他約定方式擇一通知要保人有行使第一項申請復效之權利,並載明要保人
未於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前恢復保單效力者,契約效力將自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之日翌日上午
零時起終止,以提醒要保人注意。
本公司已依要保人最後留於本公司之前項聯絡資料發出通知,視為已完成前項之通知。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本契約若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要保人
未申請墊繳保險費或變更契約內容時,本公司應主動退還剩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為隱匿或遺
漏不不實少本的估本公
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訂立後,
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一條 契約的終止
於本契約「保障期間」內,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時,開始生效。
保人保險費已付足達一年以上或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終止契約時,本公司應於接
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本契
約「基本保額」對應之歷年解約金額例表如解約金附表。
第十二條 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約定之變更、終止及其限制
每期給付之分期定期保險金低於下列金額者,本公司將一次給付指定保險金予本契約受益人,
分期定期給付之約定即行終止。
一、按月給付者:美元二百五十元。
二、按年給付者:美元三千元。
本契約於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變更或終止本契約,且不得以保險契約為質,
向本公司借款。
第十三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
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
內為給付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第十四條 失蹤處理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
日為準,依第十九條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
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
為準,依第十九條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情形,本公司依第十九條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如發現被保險人生還
時,要保人或受益人應將該筆已領之退還已繳保險費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歸還
本公司,其間若有應給付保險金或增值回饋分享金之情事發生者,仍應予給付。但有應繳之保
險費,本公司仍得予以扣除。
第十五條 本契約受益人死亡或失蹤的處理
受益人在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期間內死亡者,尚未領取的分期定期保險金以第二條定義之分期
定期保險金預定利率計算,一次貼現給付予受益人之法定繼承人。
受益人為多數時,部分受益人在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期間死亡時,其他受益人部分之契約效力
不受影響。
前二項約定,於受益人於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期間內失蹤,並經法院宣告死亡之情形,亦適用
之。
第十六條 增值回饋分享金的給付
於本契約「保障期間」內之每一保單週年日且被保險人仍生存時,除被保險人於「保險年齡」
達十六歲前者,依第二項約定辦理外,本公司依要保人於投保時所選擇下列其中一種方式,給
付「增值回饋分享金」:
一、購買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要保人選擇購買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者,本公司以「增
回饋為躉週年之增保額
但被保險人為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應依第十九條約定辦理。
二、儲存生息:自第七保單年度起,本公司將「增值回饋分享金」逐年按各保單年度首月宣
利率計息,依據滿保單年度部分以年複利,而未滿保單年度部分則以日單利方式,儲存生
息至要保人請求給付,或至被保險人身故、經「醫院」診斷確定致成附表二所列完全失能
等級之一、保險期間屆滿或本契約終止時,由本公司主動一併給付。
被保齡」達十六歲者,饋分
但因繳費期間已屆滿或辦理「減額繳清保險」而無法抵繳應繳保險費者,改採儲存生息方式辦
並應計儲
一次計算自該保單週年日當日起生效之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其後保單年度適用前項規定。
本公司於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或「滿期保險金」時,
本契約如有儲存生息之金額者,一次給付予該保險金受益人。但本契約係因第九條第十項、第
十一條、第十九條第七項之約定未給付任何葬費退還已
險費或因第二十五條第三項之約定終止時,則給付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要保人得於本契約「保障期間」內,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第一項之給付方式。
自第七保單年度起,要保人如未選擇「增值回饋分享金」之給付方式,除第二項約定外,本公
司以儲存生息方式辦理。
第十七條 滿期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九十九歲之保單年度末仍生存,且本公司未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
條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或分期定期保險金而本契約仍有效時,本公司將視同本契約保險期
間屆滿,並分別以下列二款計算所得之金額,再依其總和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
行終止。
一、「基本保額」對應部分為下列二者中之最大值:
(一)保險期間屆滿當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繳保險費總和」的一點零六倍
二、「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對應部分為下列二者中之最大值:
(一)保險期間屆滿當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繳保險費總和」的一點零六倍
第十八條 滿期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滿期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人的身分證明。
第十九條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時,如要保人指定一次性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公司按下
列方式計算之「身故保險金」給付予受益人;如要保人有指定分期方式給付「身故保險金」,
本公司按下列方式計算「身故保險金」,並依第二十三條約定給付予受益人:
一、本公司按其身故當時,分別以「基本保額」及「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對應下列
者中之最大值,再依其總和計算「身故保險金」:
(一)「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保單價值準備金乘以「當年度保障係數」。
(三)「年繳保險費總和」的一點零六倍
若本期定者,其展
故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於「繳費期間」內身故,本公司就「基本保額」對應部分另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
繳付之未滿期保險費,退還予要保人。
要保人若依第二十九條辦理「減額繳清保險」或依第三十條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時,不適
用前項之約定。
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
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死亡者,其「身故保險
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未滿十五足歲之被保險人如有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不含)前訂立之保險契約,其喪葬
費用保險金之給付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不含)保險保險
於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者,其喪葬費用保險金之
給付,從其約定,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二日()保之額,
負給付責任,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二、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不含)保險保險
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者應加計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
二日()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被保險人死亡時,受益人得領取之喪葬費用
險金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
半數。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
險金。
第四項未滿十五足歲之被保險人於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二日(含)以後及第六項被保險人於
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第五項及第七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
保險契(附)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
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喪葬費用額
度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
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
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本條約定給付之喪葬費用保險金依「指定美元匯率」換算為新臺幣後,不得超過第五項及第七
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若因匯率波動造成超過之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應無息退還該超
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第五項、第七項及第九項已繳保險費,係依下列各款約定辦理:
一、「基本保額」對應部分:以保險費率表所載金額為基礎。
二、「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對應部分:超過部分之純保險費。
三、若依本契約第二十八條減少「基本保額」及「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者,係指依
少後之「基本保額」及「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並按前二款之約定溯自本契約生效
日起計算。
四、若依本契約第二十九條辦理「減額繳清保險」者,係指辦理「減額繳清保險」時之躉繳
險費。
五、若依本契約第三十條辦理「展期定期保險」者,係指辦理「展期定期保險」時之躉繳保
費。
本公司依本條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但若要保
人有指定分期方式給付「身故保險金」,改依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約定辦理。
如被保險人於經「醫院」診斷確定致成附表二所列完全失能等級之一後身故,並符合本條及第
二十一條約定之申領(請)條件時,本公司僅依本條或第二十一條其中一條約定辦理。
第二十條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人的身分證明。
第二 完全失能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二所列完全失能等級之一者,經「醫院」診斷確定後,
如要保人指定一次性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本公司按下列方式計算之「完全失能保險金」
給付予被保險人;如要保人有指定分期方式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本公司按下列方式計算
「完全失能保險金」,並依第二十三條約定給付予被保險人:
一、本公司按其經「醫院」診斷確定完全失能當時,分別以「基本保額」及「累計增額繳清
險基本保額」對應下列三者中之最大值,再依其總和計算「完全失能保險金」:
(一)「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保單價值準備金乘以「當年度保障係數」。
(三)「年繳保險費總和」的一點零六倍
二、若本契約依第三十條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本公司按其展期定期保險金額計算「完
全失能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於「繳費期間」內經「醫院」診斷確定為附表二所列完全失能等級之一者,本公司
就「基本保額」對應部分另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之未滿期保險費,退還予要保人。
要保人若依第二十九條辦理「減額繳清保險」或依第三十條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時,不適
用前項之約定。
被保險人同時符合附表二所列兩款以上完全失能等級時本公司僅給付一款「完全失能保險金」
本公司依本條約定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但若要保人有指定分期方
式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改依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約定辦理。
第二 完全失能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完全失能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失能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完全失能保險金」時,本公司基於審核保險金之需要,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
檢驗,另得徵詢其他醫師之醫學專業意見,並得經受益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
因此所生之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第二十三條 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
自分期定期給付開始日起,本公司依分期定分期週期
二條定義之分期定期保險金預定利率將指定保險金換算成每期期初應給付之金額,按約定將每
期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予受益人。分期定期給付期間屆滿時,本契約即行終止。
本公司依第十九條約定計算之「身故保險金」(不包括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將各受益人
應得之「身故保險金」扣除各受益人之指定保險金後,倘有餘額時,應將該餘額給付予各受益
人。
本公司依第二十一條約定計算之「完全失能保險金」扣除被保險人之指定保險金後,倘有餘額
時,應將該餘額給付予被保險人。
第二十四條 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申領文件、給付期限及未依限給付之效果
受益人於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期間每年第一次申領所約定之給付時,應提出可資證明受益人生
存之文件。
如受益人身故後仍有尚未領取的分期定期保險金其法定繼承人申領給付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受益人的死亡證明文件。
三、受益人之法定繼承人的身分證明。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受益人第一次申領分期定期給付保險金或受益人之法定繼承人依第二項約定申領尚未領取的分
期定期保險金時,本公司應於收齊各該申領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受益人申領第二次()
後之分期定期保險金時,本公司應於約定之給付日給付之。
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逾應給付日未給付時,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
第二十五條 除外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完全失能。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完全失能。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六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二所列完全失能等級之一時,本公司按第二十
一條的約定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依照約定給付保單
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第二十六條 受益人之受益權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前項益人人受身故
其「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如有其他受益人者,喪失受益權之受
益人原應得之部分,按其他受益人原約定比例分歸其他受益人。
第二 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增值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退時,
如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包括經本公司墊繳的保險費)或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本公司得先抵
銷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其餘額。
第二 減少基本保額及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
要保保障內,得申保額
本公司應按下列順序依序減去,但是減額後的「基本保額」,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低承保金額,
其減少部分依第十一條契約終止之約定處理。
一、依第十六條約定之「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
二、「基本保額」。
第二 減額繳清保險
於本要保費累準備
本保額」對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司
申請改保同類保險的「減額繳清保險」,其「基本保額」如繳清保險基本保額附表。要保人變
更為「減額繳清保險」後,不必再繼續繳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其保險範圍與原契約同,
但「基本保額」以減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為準。
要保人選擇改為「減額繳清保險」當時,倘有增值回饋分享金、保險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
費的情形,本公司將以當時「基本保額」對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加上本公司應給付的增值回饋
分享金扣除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營業費用後的淨額辦理。
本條營業費用以原「基本保額」之百分之一或「原基本保額所對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與解約金
之差額」,兩者較小者為限。
第三十條 展期定期保險
於本契約「保障期間」內,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
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司申請改為「展期定
期保險」,其保險金額為申請當時分別以「基本保額」及「累計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
下列三者中之最大值之總和,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後之餘額:
一、「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保單價值準備金乘以「當年度保障係數」。
三、「年繳保險費總和」的一點零六倍
要保人不必再繼續繳保險費,其「基本保額」對應之展延期間如展期定期保險金額暨展延期間
附表,但不得超過原契約的滿期日。
如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後的數額超過展期定期保險至滿期日所需的躉繳保險費
時,要保人得以其超過款額作為一次躉繳保險費,購買於本契約繳費期滿時給付的「繳清生存
保險」,其「基本保額」對應之保險金額如展期定期保險金額暨展延期間附表。
要保人選擇改為「展期定期保險」當時,倘有增值回饋分享金、保險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
費的情形,本公司將以保單價值準備金加上本公司應給付的增值回饋分享金扣除欠繳保險費或
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營業費用後的淨額辦理。
本條營業費用以原「基本保額」之百分之一或「原基本保額所對應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與解約金
之差額」,兩者較小者為限。
倘本契約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後,本契約不適用第二條第三款之「當年度保險金額」,並
喪失第十六條(增值回饋分享金的給付)及第十七條(滿期保險金的給付)所約定之權利。
第三十一 匯款相關費用及其負擔對象
本契約相關款項之往來,若因匯款而產生相關費用時,費用負擔對象依附表四所列方式處理。
除附表四所列方式外,其餘相關款項之往來,由要保人或受益人支付匯出銀行、匯入銀行及跨
行匯款所經國外中間行所可能收取之相關費用。
要保人或受益人若選擇以本公司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戶交付相關款項且匯出銀行及匯入銀行為
同一銀行時,或以本公司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戶收受相關款項時,其所有匯款相關費用均由本
公司負擔,不適用前二項約定。
要保人或受益人可能因負擔匯款相關費用致要保人或受益人之受領金額為零的情況生,或匯
出銀行、匯入銀行及跨行匯款所經國外中間行可能額外向要保人或受益人收取不足支付匯款相
關費用的差額部分。
第三十二 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於本契約「保障期間」內,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向本公司
申請保險單借款,其可借金額上限為借款當日保單價值準備金之一定百分比,其比率請詳附表
五,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其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本契約效力即行停止。但本公司應於效力
停止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本公司未依前項規定為通知時,於本公司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之日起三十日內
人未返還者,保險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
第三十三 不分紅保單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第三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
計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就「基本保額」對應部分依下列規定辦理;就「增值回饋分
享金」對應部分,本公司重新計算依第十六條約定應給付之金額:
一、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者,本契約無效,其已繳保險費無息
退還要保人。
二、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但在發生保
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提
「基本保額」,而不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費者,要保人得補繳短繳的保險費或按照所付的保險費
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比例減少「基本保額」。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不
歸責於本公司者,要保人不得要求補繳短繳的保險費。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其利息
按本公司退還保險費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
取其大之值計算。
第三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完全失能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依下更受並應變更
一、於訂契約經被定受為本「滿
期保險金」受益人。
二、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保險公司者,
不得對抗保險公司。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要、被保險人為同一人時為申
請書或電子申請文件)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身故時之法
定繼承人為本契約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 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第三十七條 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三十八條 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三十五條規定者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
面或其他約定方式同意,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三 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
境外時,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
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附表一:當年度保險金額係數表
保單
年度
當年度
保險金額
係數
保單
年度
當年度
保險金額
係數
保單
年度
當年度
保險金額
係數
1
-
41
0.613
0.366
2
-
42
0.605
0.361
3
-
43
0.597
0.356
4
0.988
44
0.589
0.352
5
0.975
45
0.582
0.347
6
0.962
46
0.574
0.343
7
0.950
47
0.567
0.338
8
0.938
48
0.560
0.334
9
0.926
49
0.553
0.330
10
0.914
50
0.545
0.326
11
0.902
51
0.538
0.321
12
0.891
52
0.532
0.317
13
0.879
53
0.525
0.313
14
0.868
54
0.518
0.309
15
0.857
55
0.511
0.305
16
0.846
56
0.505
0.301
17
0.835
57
0.498
0.297
18
0.824
58
0.492
0.294
19
0.814
59
0.486
0.290
20
0.803
60
0.479
0.286
21
0.793
61
0.473
22
0.783
62
0.467
23
0.773
63
0.461
24
0.763
64
0.455
25
0.753
65
0.449
26
0.743
66
0.444
27
0.734
67
0.438
28
0.725
68
0.432
29
0.715
69
0.427
30
0.706
70
0.421
31
0.697
71
0.416
32
0.688
72
0.411
33
0.679
73
0.405
34
0.671
74
0.400
35
0.662
75
0.395
36
0.653
76
0.390
37
0.645
77
0.385
38
0.637
78
0.380
39
0.629
79
0.375
40
0.621
80
0.370
附表二(完全失能等級適用):
一、雙目均失明者。(註 1
二、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三、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四、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五、永久喪失咀嚼(註 2)或言語(註 3)之機能者。
六、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 4
七、神經度障、腹存極,終工作
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註 5
註:
1.失明的認定
(1)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零點零二以下而言。
(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不在此限
2.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者。
3.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中,
三種以上不能構音者。
4.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5.因重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
附表三 當年度保障係數表
被保險人
「保險年齡」
當年度保障係數
0 30
210%
31 40
180%
41 50
160%
51 60
130%
61 70
120%
71 90
105%
91 歲以上
100%
附表
本契約相關款項之往來,若因匯款而產生相關費用時,費用負擔對象如下:
匯款
項目
匯出銀行
手續費
國外中間行
手續費
匯入銀行
手續費
本公
司匯
款時
1. 給付各項保險金及併同退還之保險費,或依第十
條第五項、第七項及第九項退還已繳保險費。
2. 依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於給付各項保險金或退
還已繳保險費而給付「增值回饋分享金」。
3. 因申請復效期限屆滿,本公司退還剩餘之保單價
準備金。
4. 因要保人終止本契約或減少「基本保額」及「累
增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而本公司償付解約金。
5. 本公司支付保險單借款。
6. 依第二十五條第三項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
本公司
本公司
要保人或
受益人
7. 因投保年齡錯誤,且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而退
保險費及其利息。
8. 因要保人行使契約撤銷權所致保險費之退還。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要保
人匯
款時
9. 要保人交付保險費。
10.要保人清償:
(1) 第九條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
(2) 保險單借款本息。
(3) 墊繳保險費及其利息。
要保人
要保人
本公司
11.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要保人補足差額保險費。
本公司
本公司
本公司
附表五
各保單年度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百分比如下:
保單年度
可借金額上限
百分比
1-3
70%
4
75%
5
80%
6 及以後
90%
單位:美元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0 25 0 20
1 26 41 71 1 21 41 60
2 27 42 73 2 22 42 62
3 28 43 75 3 23 43 64
4 29 44 77 4 24 44 66
5 30 45 79 5 25 45 68
6 31 46 81 6 25 46 70
7 32 47 83 7 26 47 72
8 33 48 85 8 26 48 74
9 34 49 87 9 27 49 76
10 34 50 89 10 27 50 78
11 35 51 92 11 28 51 81
12 35 52 95 12 28 52 84
13 36 53 98 13 29 53 87
14 36 54 100 14 29 54 89
15 37 55 102 15 30 55 91
16 38 56 104 16 31 56 93
17 39 57 106 17 32 57 95
18 40 58 108 18 33 58 97
19 41 59 110 19 34 59 99
20 42 60 112 20 35 60 101
21 43 61 117 21 36 61 105
22 44 62 122 22 37 62 108
23 45 63 127 23 38 63 111
24 46 64 132 24 39 64 114
25 47 65 136 25 40 65 117
26 48 66 140 26 41 66 120
27 49 67 144 27 42 67 123
28 50 68 148 28 43 68 126
29 52 69 152 29 44 69 129
30 54 70 156 30 45 70 132
31 56 71 210 31 46 71 137
32 58 32 47
33 60 33 48
34 62 34 49
35 64 35 50
36 66 36 51
37 67 37 53
38 68 38 55
39 69 39 57
40 70 40 59
(0%保費調整比率)
(每仟元基本保額)
繳費期間:6年期
南山人壽佳美福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
單位:美元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0 25 0 20
1 26 41 70 1 21 41 59
2 27 42 72 2 22 42 61
3 28 43 74 3 23 43 63
4 29 44 76 4 24 44 65
5 30 45 78 5 25 45 67
6 31 46 80 6 25 46 69
7 32 47 82 7 26 47 71
8 33 48 84 8 26 48 73
9 34 49 86 9 27 49 75
10 34 50 88 10 27 50 77
11 35 51 91 11 28 51 80
12 35 52 94 12 28 52 83
13 36 53 97 13 29 53 86
14 36 54 99 14 29 54 88
15 37 55 101 15 30 55 90
16 38 56 103 16 31 56 92
17 39 57 105 17 32 57 94
18 40 58 107 18 33 58 96
19 41 59 109 19 34 59 98
20 42 60 111 20 35 60 100
21 43 61 116 21 36 61 104
22 44 62 121 22 37 62 107
23 45 63 126 23 38 63 110
24 46 64 131 24 39 64 113
25 47 65 135 25 40 65 116
26 48 66 139 26 41 66 119
27 49 67 143 27 42 67 122
28 50 68 147 28 43 68 125
29 51 69 150 29 44 69 128
30 53 70 154 30 45 70 131
31 55 71 208 31 46 71 136
32 57 32 47
33 59 33 48
34 61 34 49
35 63 35 50
36 65 36 50
37 66 37 52
38 67 38 54
39 68 39 56
40 69 40 58
(1%保費調整比率)
(每仟元基本保額)
繳費期間:6年期
南山人壽佳美福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
單位:美元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0 25 0 20
1 25 41 70 1 21 41 59
2 26 42 72 2 22 42 61
3 27 43 74 3 23 43 63
4 28 44 75 4 24 44 65
5 29 45 77 5 25 45 67
6 30 46 79 6 25 46 69
7 31 47 81 7 25 47 71
8 32 48 83 8 25 48 73
9 33 49 85 9 26 49 74
10 33 50 87 10 26 50 76
11 34 51 90 11 27 51 79
12 34 52 93 12 27 52 82
13 35 53 96 13 28 53 85
14 35 54 98 14 28 54 87
15 36 55 100 15 29 55 89
16 37 56 102 16 30 56 91
17 38 57 104 17 31 57 93
18 39 58 106 18 32 58 95
19 40 59 108 19 33 59 97
20 41 60 110 20 34 60 99
21 42 61 115 21 35 61 103
22 43 62 120 22 36 62 106
23 44 63 124 23 37 63 109
24 45 64 129 24 38 64 112
25 46 65 133 25 39 65 115
26 47 66 137 26 40 66 118
27 48 67 141 27 41 67 121
28 49 68 145 28 42 68 123
29 51 69 149 29 43 69 126
30 53 70 153 30 44 70 129
31 55 71 206 31 45 71 134
32 57 32 46
33 59 33 47
34 61 34 48
35 63 35 49
36 65 36 50
37 66 37 52
38 67 38 54
39 68 39 56
40 69 40 58
繳費期間:6年期
(2%保費調整比率)
南山人壽佳美福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
(每仟元基本保額)
單位:美元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0 24 0 19
1 25 41 69 1 20 41 58
2 26 42 71 2 21 42 60
3 27 43 73 3 22 43 62
4 28 44 75 4 23 44 64
5 29 45 77 5 24 45 66
6 30 46 79 6 24 46 68
7 31 47 81 7 25 47 70
8 32 48 82 8 25 48 72
9 33 49 84 9 26 49 74
10 33 50 86 10 26 50 76
11 34 51 89 11 27 51 79
12 34 52 92 12 27 52 81
13 35 53 95 13 28 53 84
14 35 54 97 14 28 54 86
15 36 55 99 15 29 55 88
16 37 56 101 16 30 56 90
17 38 57 103 17 31 57 92
18 39 58 105 18 32 58 94
19 40 59 107 19 33 59 96
20 41 60 109 20 34 60 98
21 42 61 113 21 35 61 102
22 43 62 118 22 36 62 105
23 44 63 123 23 37 63 108
24 45 64 128 24 38 64 111
25 46 65 132 25 39 65 113
26 47 66 136 26 40 66 116
27 48 67 140 27 41 67 119
28 49 68 144 28 42 68 122
29 50 69 147 29 43 69 125
30 52 70 151 30 44 70 128
31 54 71 204 31 45 71 133
32 56 32 46
33 58 33 47
34 60 34 48
35 62 35 49
36 64 36 49
37 65 37 51
38 66 38 53
39 67 39 55
40 68 40 57
南山人壽佳美福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
(3%保費調整比率)
(每仟元基本保額)
繳費期間:6年期
求推薦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
無體況、BMI正常。預算約年繳1000美元、6年期目前看了1.新光人壽美好人生外幣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 2.新光人壽美鑽傳世外幣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3.國泰人壽 美愛康盈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保險(定期給付型)(外溢型 ) 商品代號:WDA4.國泰人壽祿美富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請問哪個比較好?或是有推薦其他的?其他保障部分已有產品規劃。單就6年期的美元壽險來討論,目前沒有設定第幾年解約,預計就放著。請不吝賜教~ 感謝各位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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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最近中國人壽業務跟我推薦購買鑫美傳富這張保單,有分六年期跟十年期家人則是被台灣人壽的業務推薦買增美金美元利率變動型增額終身壽險,這是兩年期,個人傾向短年期,但還是想請教這兩張保單各自的優缺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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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初步預算:1萬鎂/10年期(或條件更好期別)目前選擇:有做功課後列出以下1.台灣人壽/定期給付型美鑫美利08年期(壽險首年17倍) 2.凱基人壽/定期給付型 基業長鴻10年期(壽險首年20倍)3.全球人壽/定期給付型 88美傳承08年期(壽險首年14倍) 同時可以 #壽險倍率高 #解約回本率高這邊爬文發現首年倍率動輒40~50倍(落差頗大)請問是否有更好的推薦呢? 是否需要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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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有關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大家好~想請問一下家父目前52歲,有跟固定的銀行人員購買美元,存錢的目的是要增值,但最近被推銷購買"台灣人壽吉美勝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有大概看了一下是躉繳型的,因為是第一次接觸,所以利率那邊看不是很懂。另外有額外爬了一下文章,大多都是推薦保新光、遠雄、台壽、中國,那台灣人壽這張有推薦保嗎,或者有其他推薦的保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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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基人壽基業長青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保單」推薦嗎?
朋友介紹「凱基人壽基業長青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保單」給我,請問大家推薦嗎?有何優點或缺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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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找高壽險的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預算約一年10萬左右台幣或3500美金都可以(預計10年)做完功課1.凱基基業長青率動型美元終身壽險 (年繳3000美金第一年就有9萬美金壽險)2.88美傳富利率動型美元終身壽險 想要第一年就有高壽險保障,請問哪一張適合呢?或是有更好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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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銀人壽安心傳家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 (HR)
臺銀人壽安心傳家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 (HR)請問主約 付不出來,可以減額繳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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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人壽添添享福2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 給付型) 30AWTPL2
30歲,有三個孩子,請問這保單合適嗎?還是有更好選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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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新光人壽美滿富貴外幣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
ㄧ想請問各位 :假如我投保10年,此保單最低保額為3000美金是否等於一年保費高於300美金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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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凱基人壽旺旺來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 (APKZPL)」有興趣
對「凱基人壽旺旺來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 (APKZPL)」有興趣信用卡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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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臻美利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台灣人壽臻美利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想請問有比保誠好嗎?謝謝
· 回應 17
對「凱基人壽旺旺來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 (APKZPL)」有興趣
對「凱基人壽旺旺來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 (APKZPL)」有興趣可否信用卡扣款?台中需要業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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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凱基人壽旺旺來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 (APKZPL)」有興趣
對「凱基人壽旺旺來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 (APKZPL)」有興趣可否信用卡扣款?台中需要業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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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基人壽基業長鴻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
想請問大家,有業務員推銷這張保單,這張保單好嗎?CP值高適合保嗎?我想要買儲蓄跟壽險同時有的。但也可以當儲蓄險,退休時或需要錢時可以領回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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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全球88美傳承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壽險
家庭背景:1.高資產家庭(不動產多現金流少)2.利用保單規劃預留稅源3.名下有3名子女(1男2女) 請益:1.全球這張FDW贏在雙豁免,但保險業務說因為爸爸年紀已大,第二個豁免(全球人壽美元豁免保險費健康保險附約(F18)不建議加,因為保費太高,想詢問專業人士建議?2.目前規劃12年期,有建議拉長到20年期嗎?(畢竟這張有微失能險的成分在)3.爬文說壽險投資還需看IRR(納入時間計算)和壽險槓桿,請益這張值得購買嗎?報酬率會比銀行儲蓄來的高嗎?4.名下有3名子女(1男2女),身故後不動產多過戶男生,保險受益人可以調整比例分給3名子女嗎?5.有更好的保單建議?或此保單調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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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全球88美傳承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壽險
家庭背景:1.高資產家庭(不動產多現金流少)2.利用保單規劃預留稅源原因:全球這張FDW贏在附加(F18)達到雙豁免 ,但保險業務說因為爸爸年紀已大,第二個豁免(全球人壽美元豁免保險費健康保險附約(F18)不建議加,因為保費太高。再加上爸爸每3年就會一次健檢,5年一次全身大健檢(自費做高端全身磁振癌篩),年期也才12年,不太需要再浪費錢購買F18,想詢問專業人士建議1.如果都有在定期身體健檢,是否可以把無法拿回的(F18)附約拿掉?2.如果拿掉(F18)附約,這張保單原本含有的豁免,是否其他家也有類似產品?3.如果拿掉(F18)附約,這張保單原本含有的豁免,是否其他家也有類似產品,槓桿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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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遠雄防癌險+壽險+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儲蓄險)
目前老公39歲已有全球實支實付+失能險, 為了加強防癌這部份做了很多功課,看到遠雄CJ2+XCD是防癌較優的組合,只是在主約也看到一個不錯的選項「遠雄人壽愛無懼防癌保本終身保險HS5」,所以來此詢問這張是個好選擇嗎? 字面上看來主打一次給付or有身故給付屬還本型保單,目前主約可規畫10萬或20萬,網路上只找到第一版HS1的DM請各位大大幫忙解惑是否需要保到這樣等級主要覺得可「還本」的保單,有罹癌就理賠20萬,沒罹癌身故家人就領年繳保費x 1.056,看起來是個很不錯的保單但是偏偏很少人討論,缺點除了主約保費偏高以外(但可還本),是不是有什麼條款或陷阱需留意的呢? HS5.jpg 489.86 KB只看到有區分低侵襲癌/侵襲癌/特定癌我是看DM表單來解讀,不知道大家覺得這張保單適合放在主約嗎? 如不適合另一張考慮的是LN1或比較多人保的FI5會比較建議保哪個主約呢?  再來因為防癌考慮到晚年保費比較高,所以XCD目前保3單位(30萬)+主約若保HS5(20萬)+CJ2(100萬)這樣罹癌也有150萬,會比都沒有保障來的安心,是否需調整呢?  另外看到遠雄有針對意外險(意外實支)做了規劃,特別是XHP還有意外失能,故詢問XHP、MRD、RHG這三張會建議納入遠雄的保單嗎? 如果要保遠雄的話,是否還有遠雄其他建議的附約能附上的呢?  接著就是壽險有另外考慮要不要保FD6 20年/ 200或300萬,為了給兒女們有個保障但這張缺點是只保障一段期間就那麼貴了,目前看到一年定期的保費好像台壽的「台灣人壽e定保一年定期壽險」保費比較划算,傾向定期產險的壽險200萬或300萬請問有沒有CP值高的產品能推荐的呢?  最後有想給老公保「美元」6年儲蓄險-現在是不是叫利率變動型壽險? 目前看到遠雄的遠雄人壽傳富世代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宣告利率3.35%,吸引我想保的原因為一繳費第一年就可開始計算保單價值的身故保險金,若不幸身故是給家人的高保障, 此類型的保單是否很多,因為我做了一下功課好像「台灣人壽美鑫傳家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也是類似,如果這樣是不是只需要比較宣告利率高的即可,如果不考慮解約問題的話,還有沒有其他家的類似終身壽險可推荐的呢? 看到有人討論遠雄的實支實付快復出了,是不是建議等再加保個實支變雙實支呢?有沒有遠雄業務有內部消息知道新的實支要上市的大約日期嗎? 再麻煩各位抽空回覆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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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聯美利傳福外幣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請問專業的各位~請問這張保單如何?有其他家保單更好的嗎?主要想要以儲蓄為主、再來是傳承另外一個問題,如果是要幫長輩(60歲)購買傳承型保單會推薦哪個呢?麻煩大家提供意見,謝謝你們
· 回應 11
想請問「吉美鑫美元利率變動型增額終身壽險」
已放7年當初躉繳13000美元現在解約取回約15500美元由於9月美國降息,想請各位大大指點迷津,是否該贖回?現在發現真正拿到的錢跟表格落差太大,所以有點不知所措😕當初是因為業務推而購買,自己也只是看表格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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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壽30大發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壽險
請問這張是否推薦 或是有別的商品推薦的目前規劃的目的是 存錢
· 回應 28
台灣人壽傳承富足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TO9VO)
請問台灣人壽傳承富足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TO9VO)此主約繳納費用是隨著年齡每5年遞增浮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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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銀人壽安心傳家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 (HR) 請問主約 第二年可以減額繳清嗎?
臺銀人壽安心傳家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 (HR) 請問主約 第二年可以減額繳清嗎?單身族.只需要副本實支
· 回應 8
澳富一生外幣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想請問一下大家,我之前保了這張保單如果我十年到期,把存進去裡面的錢都提領出來我的終身壽險保障還會在嗎
· 回應 4
台灣人壽傳承富滿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T08F0)
想請問如果以台灣人壽傳承富滿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T08F0)20年期保額10萬,作為主約,是否可以不受滿萬元才可出單的限制?
· 回應 23
元大人壽真億達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JY)
請問這張保單有人懂它的內容嗎???元大人壽真億達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JY) 存錢送保險????這能取代重大傷病險嗎???為什麼業務一直推薦它比重大傷病險好???謝謝
· 回應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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