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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南山人壽不分紅定期壽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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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人壽不分紅定期壽險(樣本)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殘廢保險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一、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
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
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二、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三、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
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本公司免付費服務及申訴電話:0800-020-060)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九日
(92)南壽研字第○四八號函核備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92)南壽研字第一二一號函核備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八日
(92)南壽研字第一三三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94)南壽研字第 206 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95)南壽研字第 236 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96)南壽研字第 170 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依金管會
九十六年十二月三日金管保一字
09602505610 號函及
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金管保一字
09602505761 號令修訂
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
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
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
本契約所稱「保險金額」係指本契約保險單首頁所載之壽險主契約保額,倘爾後該保額
有所變更,則以變更後並批註於保險單之金額為「保險金額」。
本契約所稱「醫院」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立
及財團法人醫院。
條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
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
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
仍負保險責任。
條 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
日零時起生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
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
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條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
定地點交付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
險費到期未交付時年繳或半年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
季繳者,則不另為催告,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
此項約定受領保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
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
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條 保險費的墊繳
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面聲明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於超過
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公司應以本契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如有保險單借款者,
以扣除其借款本息後的餘額)自動墊繳其應繳的保險費及利息使本契約繼續有效
要保人亦得於次一墊繳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停止保險費的自動墊繳墊繳保險費的利
自寬限期間終了的翌日起按墊繳當時本保單辦理保單借款的利率計算並應於墊
繳日後之第一日開始償付利息但要保人自應償付利息之日起未付利息已逾一年以上
而經催告後仍未償付者,本公司得將其利息滾入墊繳保險費後再行計息。
前項每次墊繳保險費的本息本公司應即出具憑證交予要保人並於憑證上載明墊繳之
本息及本契約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不足墊繳一日的保險費且
經催告到達後逾三十日仍不交付時,本契約效力停止。
條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
前項復效申請經本公司同意受領要保人清償欠繳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險保險費後
之餘額,自翌日上午零時起恢復效力。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保險效力即行終止本契約若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
要保人未申請墊繳保險費或變更契約內容時,本公司應主動退還剩餘之保單價值準備
金。
條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故意
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
司得解除契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
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訂
立後,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條 契約的終止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保險費已付足達一年以上或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終止契約時本公司
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
分計算。本契約歷年解約金額例表如解約金附表。
本契約之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一人者,被保險人得隨時撤銷其同意投保之意思表示。
但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及要保人。
被保險人依前項行使撤銷權者,視為要保人終止本契約。
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
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
定期限內為給付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第十一條 失蹤處理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
死亡時日為準依本契約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
證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
故發生日為準依本契約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但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
受益人應將該筆已領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歸還本公司其間有應繳而未
繳之保險費者於要保人一次清償後本契約自原終止日繼續有效本公司如有應行給
付其他保險金情事者,仍依約給付。
第十二條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時,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訂立本契約時以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
保險金。
以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一日(含)以後所投保之
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喪葬費用額度上限
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公司投保,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
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
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如有
二家以上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公司應依
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
其責任。
前二項所稱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喪葬費用額度上限如下:
一、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含)以前為新台幣一百萬元。
二、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調整為新台幣二百萬元。
三、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一日起要保之簡易人壽保險契約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應合併計
算。
本公司依本條規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自動終止。
第十三條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十四條 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者經醫院診斷確定後
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時有附表所列兩款以上全殘廢等級時,本公司僅給付一款「殘廢保險金」。
本公司依本條規定給付殘廢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自動終止。
第十五條 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殘廢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殘廢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必要時並得經受益人
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第十六條 除外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
者,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十七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時本公司按第十四
條的約定給付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依照約定給
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第十七條 受益人之受益權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前項情形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其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如有其他受益人者,喪失受益
權之受益人原應得之部份,按其他受益人原約定比例分歸其他受益人。
第十八條 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或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如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包
括經本公司墊繳的保險費)或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本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及扣除其
應付利息後給付其餘額。
第十九條 減少保險金額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保險金額但是減額後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
本保險最低承保金額,其減少部分依第九條契約終止之約定處理。
第二十條 減額繳清保險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
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司申請改保同類保險的「減額繳清
保險」,其保險金額如繳清保險金額附表。要保人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不必再
繼續繳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其條件與原契約同但保險金額以減額繳清保險金額
為準。
要保人選擇改為「減額繳清保險」當時,倘有保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費的情形,
公司將以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營業費用後
的淨額辦理。
前二項營業費用以原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一或以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與其解約金之差額
者較小者為限。
第二十一條 展期定期保險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
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司申請改為「展期定期保險」
保險金額為申請當時保險金額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後之餘額要保人
不必再繼續繳保險費其展延期間如展期定期保險金額暨展延期間附表但不得超過原
契約的滿期日。
如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營業費用的數額超過展期定期保險至滿期日所需的躉繳保
險費時要保人得以其超過款額作為一次躉繳保險費購買於本契約期滿時給付的「繳
清生存保險」,其保險金額如展期定期保險金額暨展延期間附表。
要保人選擇改為「展期定期保險」當時倘有保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費的情形
公司將以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及營業費用後
的淨額辦理。
前三項營業費用以原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一或以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與其解約金之差額
者較小者為限。
第二十二條 申請改換本契約為其他壽險
在本保險單有效期間內且被保險人未曾遭受附表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者要保人不需
檢具被保險人可保性證明或健康證明向本公司申請,將本契約改換為不含「重大疾病」
給付之不分紅終身壽險或不分紅養老壽險保險單其保險金額不得超過本契約之保險金
但最低以新臺幣伍萬元為限新保險單以要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之日為保險契約
始期其保險費將按申請改換本契約為其他壽險當時被保險人之年齡並依本保單上註明
之醫務查定等級及本公司當時之保險費率計算之且本公司將繕發新保險單作為承保的
憑證。
倘有永久完全殘廢利益之契約附加於本保險單上且該契約於改換日仍有效則該契約得
附加於新保險單上惟應與本契約之改換同時辦理且要保人不須檢具被保險人之可保
性證明或健康證明。
第二十三條 保險單借款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在保單價值準備金範圍內向本
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其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本契約效力即行
停止。但本公司應於效力停止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第二十四條 保險單紅利的計算及給付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第二十五條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
以足歲計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者本契約無效其已繳保險
費無息退還要保人。
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低年齡為小者本契約自該被保險人到達
最低承保年齡當日起開始生效。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但在
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
費的比例提高保險金額,而不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四、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費者,應補足其差額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
覺且其錯誤並非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得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減少
保險金額,而不得請求補足差額。
前項第一款、第三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
其利息按本公司退還保險費當時本保單辦理保單借款之利率計算。
第二十六條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一、於訂立本契約時,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
二、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保險
公司者,不得對抗保險公司。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
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
定繼承人為本契約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 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第二十八條 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二十九條 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二十六條規定者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
雙方書面同意,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三十條 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
華民國境外時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
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附表(全殘廢等級適用):
雙目均失明者。( 1)
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永久喪失咀嚼( 2)或言語( 3)之機能者。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4)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
任何工作,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 5)
註:
1.失明的認定
(1)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零點零二以下而言。
(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
不在此限。
2.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
能攝取者。
3.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
能中,有三種以上不能構音者。
4.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5.因重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
南山人壽分紅定期壽險
(每萬元保險額)
繳費期間:10
男性
總保費費率年 總保費費率年 總保費費率年 總保費費
15 19 15 7
16 19 41 60 16 7 41 28
17 21 42 65 17 7 42 30
18 21 43 69 18 8 43 33
19 21 44 76 19 8 44 36
20 21 45 82 20 8 45 39
21 21 46 88 21 8 46 44
22 21 47 96 22 8 47 47
23 21 48 104 23 8 48 52
24 21 49 114 24 8 49 57
25 22 50 123 25 8 50 61
26 22 51 134 26 10 51 68
27 24 52 147 27 10 52 74
28 23 53 160 28 10 53 80
29 25 54 176 29 11 54 90
30 26 55 192 30 11 55 98
31 29 56 209 31 13 56 109
32 31 57 228 32 14 57 120
33 32 58 250 33 14 58 133
34 35 59 273 34 16 59 146
35 38 60 298 35 17 60 161
36 41 36 19
37 44 37 20
38 47 38 22
39 50 39 23
40 55 40 25
南山人壽分紅定期壽險
(每萬元保險額)
繳費期間:15
男性
總保費費率年 總保費費率年 總保費費率年 總保費費
15 19 15 7
16 19 41 69 16 7 41 34
17 21 42 72 17 8 42 37
18 21 43 79 18 8 43 41
19 21 44 84 19 8 44 44
20 21 45 91 20 8 45 49
21 22 46 99 21 8 46 53
22 22 47 107 22 8 47 56
23 22 48 116 23 10 48 61
24 24 49 125 24 10 49 66
25 26 50 135 25 10 50 71
26 25 51 146 26 12 51 77
27 27 52 157 27 12 52 84
28 28 53 171 28 13 53 91
29 31 54 185 29 13 54 98
30 32 55 201 30 15 55 108
31 33 56 220 31 16 56 118
32 36 57 240 32 17 57 130
33 39 58 261 33 17 58 144
34 42 59 285 34 19 59 158
35 44 60 310 35 20 60 174
36 47 36 23
37 51 37 25
38 55 38 26
39 59 39 29
40 63 40 32
南山人壽分紅定期壽險
(每萬元保險額)
繳費期間:20
男性
總保費費率年 總保費費率年 總保費費率年 總保費費
15 20 15 8
16 19 36 53 16 8 36 29
17 19 37 56 17 8 37 31
18 21 38 60 18 8 38 33
19 21 39 65 19 10 39 36
20 22 40 70 20 10 40 39
21 22 41 76 21 10 41 41
22 24 42 83 22 10 42 45
23 25 43 89 23 12 43 49
24 25 44 96 24 12 44 53
25 26 45 103 25 14 45 58
26 28 46 113 26 13 46 63
27 30 47 122 27 15 47 68
28 31 48 133 28 17 48 73
29 34 49 144 29 16 49 79
30 35 50 156 30 18 50 86
31 37 51 168 31 19 51 94
32 40 52 183 32 21 52 102
33 43 53 198 33 22 53 110
34 45 54 215 34 25 54 120
35 49 55 233 35 26 55 130
宏泰人壽一年定期壽險(不分紅保單) (ITL)
聽說「宏泰人壽一年定期壽險(不分紅保單) (ITL)」只賣到明年3月就不賣了,但這張保單不是保證續保嗎?想了解這是甚麼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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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南山人壽Full樂安心定期壽險如何呢?
最近在找定期壽險的保單 額度大約400萬請問南山人壽的Full樂安心定期壽險建議購買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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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人壽優活定期壽險(非吸菸體) (NJTL)
這問這一張保單還有嗎?南山人壽優活定期壽險(非吸菸體) (NJT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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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分紅終身壽險
此類型保單與儲蓄型保單或單純定存會更推薦哪種呢?(年齡19,想存錢,偶有緊急資金支出)如較常有緊急資金需求的話,是否辦理定存即可呢?中途要取錢也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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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壽險
請問哪一間保險公司(定期壽險) cp值高、不容易抽檢,不用體檢的額度是多少?年齡37歲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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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壽險
最近想找定期壽險29歲/女台灣人壽新平準型定期壽險附約 (T02J1)  這個選擇20年意思是 這20年保費都是一樣的嗎那這20年都是保證續保的嗎建議規劃幾年的?或是有推薦別的定期壽險嗎?只買定期壽險需要搭配一個主約嗎?保額建議規劃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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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壽險
我家孩子快滿15歲 想幫他增加壽險保障 自己的保障是以定期壽險方式規劃 也知道投資型保單中的壽險保障是定期壽險的一種 費率通常較便宜 可彈性調整壽險額度 只是保單有前置費用及投資風險 想請問目前投資型保單 前置費用收取最少的是哪家保險公司 哪張保單?前置費用多少?定期壽險推薦哪張?會建議直接以定期壽險去做規劃 還是投資型保單?還是有其他建議 ?謝謝現階段欲規劃500萬的壽險保障 但隨著年齡增長他可能有增加壽險額度需求 所以才會考慮投資型保單謝謝 保險一二三⚡規劃好簡單 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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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壽險
1980年男性,109年因為買房所以另外買了一張保額500萬的定期壽險「富邦人壽優樂定期壽險」,繳費期限20年,年繳保費24,000元。( 另已有繳費期滿的壽險約200萬左右 )有業務推薦「安達人壽新幸福成雙變額萬能壽險」,因為有附加失能險,保額一樣是500萬,年繳保費約60,000左右。她說主要是可以補足目前失能險不足的部分 ( 目前的保單是啟動後每個月可支付2萬左右 )。但投資型保單,前五年要支付的目標保費合計要150%,第一年就收取36,000,最後用在投資僅20,000多,而且保險成本會隨著年紀增加,也是我比較考慮的點。雖然業務說等房貸負擔少一點,可以降低保額然後增加投資金額的部分,但如果主要目的僅是壽險+失能險,這張保單是推薦的嗎?還是我就維持富邦的那張定期壽險保單就好,不要解約?或者有無其他推薦的壽險 / 定期壽險,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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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壽險
想請問版上的業務78年次 有推薦的一年一約定期壽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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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壽險
請問一年定期壽險,是否較推薦台灣e定保呢 ? 全球的QTL推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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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壽險
請問大家有推薦的定期壽險10年期,保費便宜的保險公司及商品內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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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壽險
有推薦哪個cp值高的定期壽險嗎有低保額高保障?投保年紀中壯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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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壽險
請問市售的定期或是一年期壽險有哪幾家保額是1~6千萬的保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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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壽險
請問板上的各位,中國人壽好喜福20年定期壽險適合買嗎20年/保額1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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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壽險
請問有推薦54歲男生,保額300萬的定期壽險嗎?10年期或20年期的選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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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壽險
對「第一金人壽好安家定期壽險(乙型) (TLWB)」有興趣請這個商品是只能有房貸的人投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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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壽險
哪家有40歲女性可投保,且續保到70歲的定期壽險跟醫療,但是60-70歲時費率又不會太高的或躉繳型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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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壽險推薦
請問有推薦的小額定期壽險嗎?有看見台灣人壽的e定保一年定期壽險跟富邦人壽的e定幸福定期壽險,兩者都是網路投保,保費也不貴,想請問會推薦投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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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壽險問題
請問一下如果將20年期的定期壽險設定為主約後 20年到期後需要重新體檢簽約嗎? 還是持續繳納保費即可續保 目前是保全球人壽定期壽險 (QTL)舊版的當附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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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壽險
請問大家有沒有推薦高保額、保證續保、投保年齡長的商品?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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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壽險
大家好~ 不好意思~刪除重覆文章~ 非常謝謝你們給我方向~ 已刪除原文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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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壽險投保
請問有三高,年齡70初有定期壽險可保?有推薦哪家投保容易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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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壽險規劃
想規劃20年的定期壽險,請問有推薦CP值高的嗎35歲女性,想再規劃保額500-600萬,預算$7000/年以內已有台壽意外險身故100萬、公司團保國泰定壽120萬、 友邦JTL 10年期100萬目前初步考慮以下兩個保額各300萬請問是否有特殊投保規則或其他須注意的地方?1. 基富通-中國人壽e同守護五年定期壽險 這個有保證續保嗎?條款裡沒看到2. 台灣人壽e定保一年定期壽險哪裡查得到費率表呢? 官網沒看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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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鴻運久久分紅終身壽險(PAI)
目前19歲保險新手,想請問此款保險適合拿來存錢嗎?在網路爬文都說終身壽險比較適合手頭寬裕無經濟壓力且想傳承資產的人,常有意外資金支出者適合保此類型壽險嗎? 還是更適合做定存即可呢?另外,業務告知說二十年後能領出的金額會比原本多至少十萬,但分紅保險的紅利不是不一定嗎?他這樣保證給付紅利算話術嗎?不好意思真的是新手,很多保險相關都不太了解,再麻煩各位大師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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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安泰分紅終身壽險,增附約建議
目前26歲,富邦安泰分紅終身壽險(LPL)繳費20年剛繳滿,想問這樣還可以新增附約嗎?如果此主約新增醫療的實支實付附約,有什麼選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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