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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售)全球人壽安心保終身醫療健康保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終身險
可以保障終身,你可以選擇要分幾期繳完,假設選擇30年期,代表保費要繳3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30年後就不用再繳保費,可以保障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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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頁,共 32 銷售日期:107 4 9
備查文號:(98)全球壽(市產)字第 091501
備查日期:98 9 15
修正文號:依 107.4.9 金管保壽字第 10704540701 號令修正
修正日期:107 4 9
全球人壽安心保終身醫療健康
保險契約條款
給付項目: 住院日額保險金、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醫療保
險金、住院前後門診醫療保險金、出院療養保險
金、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住院重大手術醫療保
險金、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重大疾病保險金、
健康增值保險金
本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本險無解約金
「本公司對本契約罹患癌症(重度)應負之保險責任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以後復效日起開始。」
「本公司對本契約罹患除癌症(重度)外之其他項重大疾病應負之保險責任,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
日以後或復效日起開始。」
「本公司對本契約罹患除重大疾病外之疾病應負之保險責任,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或復效日以後
開始。」
「被保險人非因約定之保險事故而致保險契約效力終止時,本公司將按日數比例退還當期已繳之未滿期保險
費。」
免費服務及申訴電話:
0800-000-662
本公司傳真:
02-6639-6666
電子信箱
(E-mail)
webmaster@transglobe.com.tw
本公司網址:
http://www.transglobe.com.tw
第一條【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
為原則。
第二條名詞定義
一、 本契約所稱「單位日額」係指保險單首頁所載之本契約投保金額,倘爾後該金額有所變更,則以變更後
並批註於本保險單之金額為「單位日額」
二、 本契約所稱「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或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但
如被保險人投保時之保險年齡為零歲者,就其依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公告之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
疾病篩檢項目所篩檢之疾病,不受三十日之限制。
三、 本契約所稱「重大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或復效日起經診斷確定初
次罹患符合本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定義之疾病,或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九十日以後或復效日起經診
斷確定初次罹患符合本項第七款定義之「癌症(重度。但被保險人因遭遇意外傷害事故致成者,不
前述三十日或九十日之限制:
(一) 急性心肌梗塞(重度)
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其診斷除了發病九十日(含)後,經心臟影像檢查證
實左心室功能射出分率低於50%(含)者之外,且同時具備下列至少二個條件:
1. 典型之胸痛症狀。
2. 最近心電圖的異常變化,顯示有心肌梗塞者。
3. 心肌酶CK-MB有異常增高,或肌鈣蛋白T>1.0ng/ml,或肌鈣蛋白I>0.5ng/ml
(二)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係指因冠狀動脈疾病而有持續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或心臟衰竭,並接受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者。
其他手術不包括在內。
(三) 腦中風後殘障(重度)
係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者。所謂永久性神
經機能障礙係指事故發生六個月後經神經科、神經外科或復健科專科醫師認定仍遺留下列殘障之
一者:
1. 植物人狀態。
2. 一上肢三大關節或一下肢三大關節遺留下列殘障之一者:
(1) 關節機能完全不能隨意識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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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肌力在2分(含)以下者(肌力2分是指可做水平運動,但無法抗地心引力
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肘、腕關節,下肢三大關節包括髖、膝、踝關節。
3. 兩肢(含)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係指食
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經常需要他人加
以扶助之狀態。
4. 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者。
言語機能的喪失係指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症者。所謂咀嚼機能的喪失係指由
於牙齒以外之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以外不能攝取之狀
態。
(四) 末期腎病變:
指腎臟因慢性及不可復原的衰竭,已經開始接受長期且規則之透析治療者。
(五) 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重大器官移植,係指因相對應器官功能衰竭,已經接受心臟、肺臟、肝臟、胰臟、腎臟(以上均
不含幹細胞移植)的異體移植。
造血幹細胞移植,係指因造血功能損害或造血系統惡性腫瘤,已經接受造血幹細胞(包括骨髓造
血幹細胞、周邊血造血幹細胞和臍帶血造血幹細胞)的異體移植。
(六) 癱瘓(重度)
係指兩上肢、或兩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關節中之兩關節(含)以上遺留下列殘障
之一,且經六個月以後仍無法復原或改善者:
1. 關節機能完全不能隨意識活動。
2. 肌力在2分(含)以下者(肌力2分是指可做水平運動,但無法抗地心引力
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肘、腕關節,下肢三大關節包括髖、膝、踝關節。
(七) 癌症(重度)
係指組織細胞有惡性細胞不斷生長、擴張及對組織侵害的特性之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症,
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最近採用之「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版本歸屬於惡性腫瘤,且非屬
下列項目之疾病:
1. 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第一期及第二期(Rai氏的分期系統)
2. 10公分(含)以下之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3.
第一期前列腺癌。
4. 第一期膀胱乳頭狀癌。
5. 甲狀腺微乳頭狀癌(微乳頭狀癌是指在甲狀腺內1公分()以下之乳頭狀癌)
6. 邊緣性卵巢癌。
7. 第一期黑色素瘤。
8. 第一期乳癌。
9. 第一期子宮頸癌。
10. 第一期大腸直腸癌。
11. 原位癌或零期癌。
12. 第一期惡性類癌。
13. 第二期(含)以下且非惡性黑色素瘤之皮膚癌(包括皮膚附屬器癌及皮纖維肉瘤)
四、 本契約所稱「傷害」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因而蒙受之傷害。
五、 本契約所稱「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六、 本契約所稱「醫院」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私立及醫療法人醫院。
七、 本契約所稱「住院」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 且正式辦
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但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所稱之日間住院及精神
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所稱之日間留院。
八、 本契約所稱「醫師」係指合法領有醫師執照之執業醫師,且非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本人。
九、 本契約所稱「專科醫師」係指經醫師考試及格完成專科醫師訓練,並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甄審合格,領
有專科醫師證書者,且非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本人。
十、 契約所稱「住院日數」係按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之實際全日住進急性病房或慢性病房之「住院
數」(含住院及出院當日)定之,但如被保險人出院後,又於同一日入院診療時該日不得重覆計入「住
院日數」「住院日數」亦包含入住加護病房及燒燙傷中心之日數。
十一、 本契約所稱「住院手術」係指被保險人於「住院」期間內「醫師」診斷必須且實際接受之手術治療。
十二、本契約所稱「門診手術」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必須且實際接受之手術治療。
十三、本契約所稱「繳費期間」係指保險單首頁所載本契約之繳費年限
十四、本契約所稱「保險年齡」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之足歲計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
歲,以後每經過一個保單年度加算一歲,且同一保單年度內保險年齡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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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
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四條【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
起生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
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第五條【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或由本公
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年繳或半年繳者,自催告
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不另為催告,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
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險費
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
負保險責任。
第六條【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並不得遲於保險期間屆滿。
前項復效申請,於停效日起六個月內要保人清償保險費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恢復效力。
要保人於停效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達本公司之日起五日內
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除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外,本公司不得拒絕其
恢復效力,且本契約於要保人清償保險費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恢復效力。
本公司未於前項規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或於收到前項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絕者,視為同意
恢復效力。
要保人依第二項及第三項清償保險費時,本公司將扣除停效期間的危險保險費。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保險效力即行終止。
第七條【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為隱匿或遺漏不
為說明,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而且不退還已交付
的保險費,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不行使
而消滅。
本公司解除本契約時,應通知要保人,如要保人已身故,或居住所不明,通知不能送達時,本公司得將該項通
知送達受益人。
第八條【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而發生下列情形者,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給
付保險金:
一、 「住院」診療。
二、 接受「住院手術」治療。
三、 接受「門診手術」治療。
四、 罹患「重大疾病」
第九條【住院日額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第八條之約定而「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其實際「住院日數」依下列約定
給付「住院日額保險金」:
一、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之「住院日數」在三十日(含)以內者,按其「住院日數」乘以「單位日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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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住院日額保險金」。
二、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之「住院日數」在三十一日(含)以上至九十日(含)者,按下列二目計得金額
之總和給付「住院日額保險金」︰
(一) 前三十日(含)部分,依第一款約定方式計算。
(二) 自第三十一日起,按其超過第三十日之「住院日數」乘以「單位日額」的二倍計算。
三、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之「住院日數」在九十一日(含)以上者,按下列二目計得金額之總和給付「住
院日額保險金」︰
(一) 前九十日(含)部分,依第一款及第二款約定方式計算。
(二) 自第九十一日起,按其超過第九十日之「住院日數」乘以「單位日額」的三倍計算。
被保險人同一保單年度同一次住院最高日數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第十條【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醫療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第八條之約定並經「醫師」診斷必須進住加護病房或(暨)燒燙傷中心診療
且實際進住加護病房或(暨)燒燙傷中心診療時,本公司除依第九條給付「住院日額保險金」外,於其實際進
住加護病房或(暨)燒燙傷中心期間,按日以其投保之「單位日額」的二倍給付「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醫療
保險金」
第十一條【住院前後門診醫療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第八條之約定而「住院」診療時,於其「住院」診療的前二週內及出院後二
週內,因同一「疾病」或「傷害」接受門診診療者,本公司依其投保之「單位日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乘以實際
門診次數給付「住院前後門診醫療保險金」。但每日以一次為限。
第十二條【出院療養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第八條之約定而「住院」診療時,本公司依其投保之「單位日額」的百分之
五十乘以實際「住院日數」給付「出院療養保險金」
第十三條【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第八條之約定而接受「住院手術」治療時,本公司依其所投保之「單位日額」
的三倍給付「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同一次「住院手術」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兩項器官含)以上手術時,僅給付一「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且被保險人於同一項「住院手術」中之同一手術位置,於同一保單年度內接受二次(含)以上之「住院手術」
治療時,本公司僅給付一次「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不同手術位置接受兩項(含)以上「住院手術」時,其各項「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本公司分別
付之。
被保險人所接受之「住院手術」,若為附表二所載項目以外之注射、穿刺縫合手術及處置、附表二明訂不在給
付範圍或除外之項目、或為本契約之除外責任事由者,則本公司不負給付本條保險金之責。
本契約終止時,倘被保險人於其保險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而經「醫師」診斷必須實施「住院手術」
治療且已開始「住院」,縱已逾保險有效期間始實際進行「住院手術」治療者,本公司仍依本條之約定給付「住
院手術醫療保險金」。但於實際進行手術治療前曾出院者,本公司不負給付本條保險金之責。
第十四條【住院重大手術醫療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第八條之約定接受附表一所列住院重大手術項目之一時,本公司依其所投保
之「單位日額」的五十倍給付「住院重大手術醫療保險金」
前項「住院重大手術醫療保險金」之給付,於同一次住院期間以一次為限。
第十五條【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第八條之約定而接受「門診手術」治療時,本公司依其所投保之「單位日額」
的一點五倍給付「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同一次「門診手術」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兩項器官含)以上手術時,僅給付一「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但被保險人於同一項「門診手術」中之同一手術位置,接受二次(含)以上之「門診手術」之間隔時間未超過
十四日時,本公司僅給付一次「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不同手術位置接受兩項(含)以上「門診手術」時,其各項「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本公司分別
付之。
被保險人所接受之「門診手術」,若為附表二所載項目以外之注射、穿刺縫合手術及處置、附表二明訂不在給
付範圍或除外之項目、或為本契約之除外責任事由者,則本公司不負給付本條保險金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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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重大疾病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診斷確定初次罹患第二條約定之「重大疾病」時,本公司按其投保之「單位
日額」的七十五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且終身以一次為限。
第十七條健康增值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第八條之約定申請第九條至第十五條保險金時,若於本次「住院」入院日期
或接受「門診手術」往前推算未曾因第八條之約定而「住院」診療或接受「門診手術」之間隔期間大於或等於
三年時,本公司按本次「住院」申請之第九條至第十四條或「門診手術」申請第十五條保險金總額的百分之卅
給付「健康增值保險金」但本公司日後發現被保險人不符前述可給「健康增值保險金」之條件時,受益人應
將已領之「健康增值保險金」歸還本公司。
前項之間隔期間係以本契約下列四個日期中最接近本次「住院」入院或接受「門診手術」日期起算:
一、 契約生效日。
二、 前次出院日期。
三、 前次接受「門診手術」日期。
四、 復效日。
第十八條【住院次數之計算及契約有效期間屆滿後住院之處理】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因同一「疾病」「傷害」或因此引起之併發症,於出院後十四日內於同一「醫
院」再次「住院」時,其各種保險金給付合計額,視為一次「住院」辦理。
前項保險金之給付,倘被保險人係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屆滿後出院者,本公司就再次住院部分不予給付保險金。
第十九條【保險範圍的特別約定】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依第八條之約定而「住院」診療者,倘該次「住院」診療期間已超過本契約有效
期間,本公司依下列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
一、 該次「住院」於保單有效期間內已逾三百六十五日(含)者,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屆滿後不再給付各項保險
金。
二、 該次「住院」於保單有效期間內未達三百六十五日者依第九條至第十八條之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至被保
險人出院為止。但該次「住院日數」最高以三百六十五日計算為限。
前項保險金之給付仍應受第二十條之限制。倘被保險人因同一「疾病」「傷害」,或因此引起之併發症,但
逾本契約有效期間後出院,且出院後於十四日內再次「住院」時,將不適用第十八條之規定。
第二十條【保險金給付之限制
本公司給付第九條至第十七條及第十九條之各項保險金,其累計最高以「單位日額」之二千五百倍為限。
要保人依本契約第二十四條辦理減少「單位日額」時,前項累計之各項保險金將等比例減少,即「單位日額」
減少前之累計已給付之各項保險金除以減少前之「單位日額」再乘以減少後之「單位日額」計算。
第二十一條【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發生第八條第一項各款情形者,本公司不負給付第九條至第
十七條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二、 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故而發生第八條第一項各款情形者,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 美容手術、外科整型。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型,不在此限。
二、 外觀可見之天生畸形。
三、 健康檢查、療養、靜養、戒毒、戒酒、護理或養老之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者。
四、 懷孕、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 懷孕相關疾病:
1.
子宮外孕。
2.
葡萄胎。
3.
前置胎盤。
4.
胎盤早期剝離。
5.
產後大出血。
6.
子癲前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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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子癇症。
8.
萎縮性胚胎。
9.
胎兒染色體異常之手術。
(二) 因醫療行為所必要之流產,包含:
1.
因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
2.
因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
3.
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
4.
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
5.
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三) 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並符合下列情況者:
1.
產程遲滯:已進行充足引產,但第一產程之潛伏期過長(經產婦超過
14
小時、初產婦超過
20
小時)或第一產程之活動期子宮口超過
2
小時仍無進一步擴張或第二產程超過
2
小時胎頭仍
無下降。
2.
胎兒窘迫,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a.
在子宮無收縮情況下胎心音圖顯示每分鐘大於
160
次或少於
100
次且呈持續性者或胎兒
心跳低於基礎心跳每分鐘
30
次且持續
60
秒以上者。
b.
胎兒頭皮酸鹼度檢查
PH
值少於
7.20
者。
3.
胎頭骨盆不對稱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a.
胎頭過大(胎兒頭圍
37
公分以上)
b.
胎兒超音波檢查顯示巨嬰(胎兒體重
4000
公克以上)
c.
骨盆變形、狹窄(骨盆內口
10
公分以下或中骨盆
9.5
公分以下)並經骨盆腔攝影確定者。
d.
骨盆腔腫瘤(包括子宮下段之腫瘤,子宮頸之腫瘤及會引起產道壓迫阻塞之骨盆腔腫瘤)
致影響生產者。
4.
胎位不正。
5.
多胞胎。
6.
子宮頸未全開而有臍帶脫落時。
7.
兩次(含)以上的死產(懷孕
24
周以上,胎兒體重
560
公克以上)
8.
分娩相關疾病:
a.
前置胎盤。
b.
子癲前症及子癇症。
c.
胎盤早期剝離。
d.
早期破水超過
24
小時合併感染現象。
e.
母體心肺疾病:
a
嚴重心律不整並附心臟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或心電圖檢查認定須剖腹產者。
b
經心臟科採用之心肺功能分級認定為第三或第四級心臟病,並附診斷證明。
c
嚴重肺氣腫,並附胸腔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
五、 不孕症、人工受孕或非以治療為目的之避孕及絕育手術。
第二十二條【契約的終止(一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於「繳費期間」內依第一項約定終止本契約時,本公司應從當期已繳保險費扣除按日數比例計算已經過
期間之保險費後,將其未滿期保險費退還要保人。
第二十三條【契約的終止(二
本公司依第二十條計算所累計之總給付金額達「單位日額」之二千五百倍時,本契約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身故或保險年齡屆滿一一歲時,本契約的效力即行終止。
本契約於「繳費期間」內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終止時,本公司應從當期已繳保險費扣除按日數比例計算已經
過期間之保險費後,將其未滿期保險費退還要保人。
第二十四條【減少單位日額】
要保人在本契約「繳費期間」內,得申請減少「單位日額」,但是減額後之「單位日額,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低
承保「單位日額」,其減少部分依第二十二條之約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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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未滿一
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者,本契約無效,其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
二、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
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提高「單位日額」而不退還溢繳
部分的保險費。
三、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費者,要保人得補繳短繳的保險費或按照所付的保險費與被保險人
真實年齡比例減少「單位日額」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不可歸責於本公司者要保人不得
請求補繳短繳的保險費。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其利息按民法第二百零
三條規定之週年利率計算。
第二十六條【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
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為給付者,應
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第二十七條【受益人】
本契約各項保險金之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被保險人身故時,如本契約保險金尚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則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該部分保險金之受益
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本契約各項保險金時,除應檢具下列所示之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文件外,並依申請之保險金項目,分
別檢具第三款至第六款所須之相關文件。
一、 保險金申請書
二、 保險單或其謄本
三、 申領第九條至第十五條保險金時,另須檢具「醫院」出具之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
四、 申領第十三條「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第十四條「住院重大手術醫療保險金」或第十五條「門診手
醫療保險金」時,除須檢具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證明文件外,另須檢具「醫院」出具之含外科手術名稱
醫療證明書。
五、 申領第十六條「重大疾病保險金」時,除須檢具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證明文件外,另須檢具「醫院」出
之醫療診斷書及相關檢驗或病理切片報告。如接受外科手術者,須另檢附手術證明文件。
六、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醫師」時,不得為被保險人出具前項第三款至第五款之證明。
受益人申領保險金時,本公司於必要時得經其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第二十九條【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或返還未滿期保險費時,如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或發生第十七條第一項但書之情事者,
本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其餘額。
第三十條【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第三十一條【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三十二條【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同意,並由本公司即予
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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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條【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以臺灣
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
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9 頁,共 32 銷售日期:107 4 9
附表一: 住院重大手術項目表
編號
參照附表二
項目編號
ICD 9-CM
手術項目
1 1221-1228 01.2
開顱手術或開顱術摘除血管病變,註:但穿顱及穿刺術除外。
2 1168-1170 01.59
腦瘤切除
3 1146 06.4
根治性甲狀腺切除術,註:含單側頸部淋巴腺切除術。
4
421422
443
32.4
肺葉切除術
5
423442
32.5
全肺切除術,註:包括肺膜剝脫術在內。
6
481482
33.5
肺臟移植
7 466-468 36.1, 36.2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8 479 37.5
心臟移植(心臟植入)
9 461 35.27
三個瓣膜換置
10 - 41.0
骨髓移植
11 528 41.5
脾臟切除術,註:不含部份切除。
12 619 43.9
胃全部切除術,註:不含部份切除。
13 712
48.0,
48.3-48.6
直腸切除,註:含骨盆腔淋巴腺切除術。
14 766 50.5
肝臟移植
15 - 52.8
胰臟移植
16 835 55.5
腎切除術,註:不含部份切除。
17 853 55.6
腎臟移植
18
844863
55.7
腎臟固定術
19
10081009
60.5
根除性攝護腺切除術
20 244 81.51
全髖關節置換術
21 69
85.45,
85.47
單側乳房根治性切除術
22 70
85.46,
85.48
兩側乳房根治性切除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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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手術項目表
項目 診療項目 項目 診療項目
第一項-皮膚 34 交臂皮瓣移植術
顏面皮膚及皮下腫瘤切除術 顯微血管游離瓣手術
1 直徑小於 1 公分 35 皮瓣移植
2 直徑 12 公分 36 肌肉移植
3 直徑超過 2公分 37 骨移植
皮膚全層植補術 FTSG 38 腸系膜移植
4 < 10 平方公分 39 小腸移植
5 >= 10 平方公分 40 游離筋膜瓣移植
臉、頸部植皮 41 游離功能性肌瓣移植
6 5平方公分 42 管型皮片整位術
7 每增加 5 平方公分 微晶 & 一般磨皮術
手部、會陰、腳植皮 註:限皮膚類澱粉症及表皮母斑症病患。
8 5平方公分 43 5公分以內
9 每增加 5 平方公分 44 5-10 公分
10 管形皮膚移植術 45 超過 10 公分
11 肌肉或深部組織腫瘤切除術及異物取出術 46 肌肉切片
臉部以外皮膚及皮下腫瘤摘除術 局部皮瓣
12 小於 2 公分 47 1公分以內
13 2公分至 4 公分 48 1-2 公分
14 4公分至 10 公分 49 2公分以上
15 交指皮瓣移植術 50 手部 V-Y 型皮瓣手術
多層皮膚移植 51 三角胸皮瓣
16 -小於 25 平方公分 52 舌瓣
17 25~100 平方公分 53 肌移位術
18 -每增加 100 平方公分 54 皮腱膜移位術
19 複合移植 55 皮肌移位
20 Z-形皮瓣 56 腹股溝皮瓣移植術
21 V-Y 形皮瓣 57 大胸肌皮瓣
22 氬氣雷射治療 58 旋轉皮瓣移植術(手部以外)
23 二氧化碳雷射手術 註:限手部以外之大型皮瓣移植。
24 腋下汗腺切除術 二邊 59 移前皮瓣移植術
皮膚惡性腫瘤切除及植皮術 60 腫瘤組織檢查切片術,部位未明示
25 直徑小於 2 公分 61 舌再接手術
26 直徑 2-5 公分 註:限舌頭完全斷裂行顯微手術者。
27 直徑超過 5 公分
28 肌肉瓣或肌皮瓣
29 咽部皮瓣手術 第二項-乳房
30 唇部皮瓣手術 部份乳房切除術
唇部皮瓣包 Abbe flap Exlander flap 62 單側
31 口腔粘膜皮瓣手術 63 雙側
註:口腔粘膜包括齒齦、頰部、顎部及舌部 單純乳房切除術
粘膜。 64 單側
32 交腳皮瓣移植術 65 雙側
33 交掌皮瓣移植術 66 術前定位下乳房腫瘤切除術,單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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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診療項目
項目 診療項目
第二項-乳房
99
股骨頸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乳房腫瘤切除術
註:包含股骨粗隆間或股骨粗隆週邊骨折。
67
單側
100
股骨頸骨折開放性復位術,帶肌肉血管骨移植
68
雙側
101
脛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乳癌根除術
102
橈骨、尺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69
單側
103
橈骨尺骨遠心端骨折經皮穿刺內固定
70
雙側
復位手術
71
皮下乳房切除術
104
膝蓋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72
乳房腫瘤組織檢查切片術
105
腕、跗、掌、蹠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106
指、趾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107
手、足骨摘除術
第三項-筋骨
108
膝蓋骨(髕骨)位置重整術
通則骨折或關節脫位手術不另支付徒手整復費用
急性化膿性關節炎切開術
73
骨開窗術
109
股關節
74
骨或軟骨移植術
110
肩關節、肘關節、腕關節、膝關節、踝關
骨髓炎之死骨切除術或蝶形手術及擴創術
滑膜切除術或關節囊切除術
75
-指骨、掌骨、蹠骨
111
股關節
76
-脛骨、腓骨、橈骨、尺骨、膝骨、骨盤
112
膝關節
77
-頭骨、顱骨、胸部骨頭、股骨、肋骨、
113
肩關節、肘關節、腕關節或踝關
脊椎骨
114
指趾
矯正切骨術
115
指、趾關節固定術
78
-肱骨、尺骨、橈骨、股骨、脛骨或腓骨
116
肘關節截斷術
79
-其他部位;骨盆除外
117
腕關節截斷術
80
脊椎體矯正切骨術
118
膝關節截斷術
81
骨片切取術
119
踝關節截斷術
82
鼻骨骨折閉鎖復位術
120
指、趾關節截斷術
83
脊椎肋骨突起切除術
121
股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84
鎖骨部份摘除術
122
肩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85
鎖骨全部摘除術
123
肘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86
鎖骨骨折開放復位術
124
膝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87
鎖骨骨折固定術
125
腕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88
肋骨骨折固定術(膠布固定法)
126
踝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89
肋骨切除術
127
腓外踝或脛內踝單一骨折開放性復位
90
肋骨部份切除術
128
足踝關節內、外或後踝之雙踝或三踝骨折開
放性復位術
91
胸壁無熱性膿瘍根治手術
129
指、趾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四肢切斷術
130
胸鎖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92
大腿
131
肩鎖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93
小腿、上臂、前臂
132
徒手關節授動術
94
腕、踝
133
板機指手術
95
指、趾
肌炎手術
斷端成形術
134
-腰肌炎、臂肌炎或大腿肌炎
96
大腿、小腿、上臂、前臂
135
-其他部位
97
指、趾
136
斜角肌切斷術
98
股骨幹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137
斜頸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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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診療項目
項目 診療項目
第三項-筋骨
176
足踝韌帶修補術
138
頸部瘻管、頸部囊腫摘出術
177
大腳趾外翻
139
腱鞘囊摘出術、液囊腫瘤摘出術
178
大腳趾外翻(截骨術)
140
腱、韌帶皮下斷裂縫合術
179
拇指基關節韌帶成形術
141
腱、韌帶皮下切斷手術
180
拇指基關節韌帶植入術
142
肌腱修補術
181
掌骨肌膜植入術
143
指關節側韌帶切除術
182
手部根蒂皮瓣移植術
144
Gillie 氏手術(瞼外翻手術)
183
根蒂皮瓣分離術
145
顴骨,封閉性復位
184
甲床與手指重建術
顴骨, 開放性復位
185
一般瘢痕攣縮鬆弛術
146
簡單
註:限有顯著運動限制者。
147
複雜
186
臉、頸部瘢痕攣縮鬆弛術
148
顎骨、口蓋、舌良性腫瘤摘除術
註:限有顯著運動限制者。
顎骨骨折開放手術
187
手、腳、會陰瘢痕攣縮鬆弛術
149
單一骨折
註:限有顯著運動限制者。
150
複雜骨折
188
骨瘻抑制術
151
下顎骨斷離術
189
骨關節腫瘤摘除術
下顎骨切除術
190
脊椎椎體搔爬術或切除術,單節椎體
152
邊緣切除
191
脊椎椎體搔爬術或切除術,每多一節椎體
153
部份切除
192
脊椎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154
半切除
193
骨盆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155
下顎骨脫位復位術
194
上顎骨惡性腫瘍摘除術合併淋巴切除
156
下顎骨骨折開放性復位(簡單)
195
上顎骨惡性腫瘍摘除術合併頸部清除
157
上顎骨懸掛式鋼絲
196
下顎骨惡性腫瘍摘除術合併淋巴切除
158
上顎骨簡單開放性復位
197
下顎骨惡性腫瘍摘除術合併頸部清除
159
上顎骨複雜開放性復位
斷指再接手術
眼眶底開放性復位術
198
一隻手指
160
矽板植入
199
二隻手指
161
自體植入
200
三隻手指
162
上下顎間鋼絲固定
201
四隻手指
163
顎關節強直解除術
202
五隻手指
164
頸部良性腫瘤切除,簡單
203
斷肢再接手術
165
跟腱斷裂縫合術
204
趾至指斷指再接手術,一指,
166
臏骨韌帶斷裂縫合術
包括趾切斷及受植部位準備
167
雙頭肌腱斷裂縫合術
205
全股關節置換術
168
四頭肌腱斷裂縫合術
206
全肩關節置換術
肩旋轉袖破裂修補術
207
全膝關節置換術
169
-輕度
208
全肘關節置換術
170
-重度
209
全腕關節置換術
171
臀大肌,肩三角肌纖維化(攣縮)鬆弛術
210
全踝關節置換術
172
肩峰成形術
211
全指、趾關節置換術
173
脛骨粗隆結節切除術或骨融合術
212
骨盤半切斷術
174
臏骨半脫位外側放鬆術
213
股關節整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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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臏骨軟骨軟化症造孔術
註:不含關節置換手術的關節整型術
項目 診療項目
項目 診療項目
第三項-筋骨
248
惡性骨瘤二次廣泛切除
部份關節置換術併整型術
249
良性骨瘤刮除術及骨移植
214
-只置換股骨髁或脛骨高丘或半膝關節或只換
250
軟組織惡性腫瘤廣泛切除
髕骨,註:全人工膝蓋骨置換術比照本項。
251
軟組織良性腫瘤切除術,大或深
215
只置換髖臼或股骨或半股關節或半肩關節
252
上肢廣泛性肩關節截除術
216
肘關節整型術
253
跟鍵斷裂重建術
註:不含關節置換手術的關節整型術
254
臏骨韌帶斷裂重建術
217
肩關節整形術
255
膝內外側韌帶修補術
註:不含關節置換手術的關節整型術
256
膝內外側韌帶重建術
218
腕關節整形術
257
踝前脛腓韌帶重建術
註:不含關節置換手術的關節整型術
258
半月軟骨部分切除或修補術
219
踝關節整形術
註:不含關節置換手術的關節整型術
259
復發性肩關節前脫臼,開放性復位及關節囊成
形術
220
膝關節整形術
260
拇指基關節置換術
註:不含關節置換手術的關節整型術
261
區域筋膜切除術
221
全指、趾關節、全掌指及蹠趾成形術
262
島狀根帶蒂皮瓣移植
註:不含關節置換手術的關節整型術
263
游離骨骼肌肉移植術
222
股關節固定術
264
拇指重建手術
223
肩關節固定術
265
手指移位以重建手指
224
膝關節固定術
266
掌側板關節成形術
225
肘關節固定術
267
人工肌鍵植入術
226
腕關節或腕骨、掌骨關節固定術
268
遠端橈尺關節重建術
227
踝關節固定術
269
近關節肩岬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228
股關節截斷術
270
髖臼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229
肩關節截斷術
271
骨骼外固定器裝置術
230
顎關節授動術
272
股骨頭壞死鑽洞手術
231
十字韌帶重建術
273
開放性或閉鎖性肱骨粗隆或骨幹或踝部骨折,
232
十字韌帶修補術
開放性復位術
233
肌腱移植術
骨整形術
234
肌腱轉移或移位
274
-縮短
235
肌腱放長術
275
-延長
236
肌腱黏連分離術
276
橈骨頭切除術
237
肌腱或韌帶完全切斷修補
關節鏡手術
238
肌腱或韌帶不完全切斷修補
277
-關節鏡探查手術,併施行滑膜切片,灌洗,
239
肌腱或韌帶修補,囊內
清創
240
肌腱切開或筋膜切開
278
-關節鏡下關節面磨平成形術,打洞,游離體
人工關節移除
或骨軟骨碎片取出手術
241
-股、肩、膝
骨內固定物拔除術
242
243
-腕、踝
-指、趾
279
-骨盆,髖骨,肱骨,股骨,尺骨,橈骨,脛
280
-脊椎
244
人工全髖關節再置換
281
-其他部位
14 頁,共 32 銷售日期:107 4 9
245
人工全膝關節再置換
282
膝蓋骨切除術
246
髖關節切除成形術
283
杵狀足解除術
247
惡性骨瘤廣泛切除(一次)
284
貝克氏囊腫截除術
項目 診療項目
項目 診療項目
第三項-筋骨
鼻中膈鼻道成形術
285
顏面骨移植術(因外傷腫瘍摘除)
註:須經藥物治療三個月以上無效。
286
人工半髖關節再置換術
316
單側
287
半肩關節成形術
317
雙側
288
三重骨盆股骨切開加股骨縮短術(先天髖關節
脫臼)
粘膜下鼻甲切除術(SMT)
318
單側
289
肌腱固定術
319
雙側
290
肌肉修補術(四肢)
320
鼻竇探查術
291
膝關節半月軟骨修補術
321
萎縮性鼻炎手術,單側
292
肌切開術
322
口腔鼻腔瘻管修補術
293
內視鏡腕道減壓術
323
下鼻甲成型術
294
脊椎骨全部切除術
324
經鼻外篩竇切除術
295
舟狀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325
鼻中膈穿孔縫合術
326
鼻中膈造形術
327
一般鼻甲黏膜切除術
第四項-呼吸器
328
鼻成形術
一、鼻
註:限外傷引起之鼻變形者。
鼻息肉切除術
329
翼管神經切除術
296
孤立性
330
鼻腫瘤切除並植皮
297
多發性
331
前額竇切除術
註:多處切除比照本項。
上頷骨切除術
298
鼻甲電燒灼
332
部份
註:1.單側或雙側。2.須經藥物治療三個月以
333
全部
上無效。
334
經軟顎鼻咽探查術
299
粘膜下中膈矯正術 (S.M.R)
335
鼻內惡性腫瘤切除術
註:單側或雙側。
336
後鼻孔閉鎖症開放術
300
全部或部份鼻甲切除
337
上頷篩竇骨蝶骨根本手術
301
上頷竇造口術
338
腫瘤切除從額竇
302
冷凍手術
339
腫瘤切除從上額竇
303
鼻咽切片
340
腫瘤切除從篩竇
304
上頷竇切開術,單側
鼻後孔成形術
註:上額開窗術(palatal fenestration)比照本項。
341
經鼻
305
上頷竇與篩竇切開術
342
經口
306
竇瘻管修復術
343
Denker's 手術
307
鼻內篩骨竇手術
344
鼻咽腫瘤切除術
308
多竇副鼻竇手術
345
副咽腫瘤-經下顎骨切開
309
全副鼻竇切除術
346
Killian 手術 (額竇前壁切除術)
註:含鼻外及口內徑路。
347
蝶竇手術
310
術後頰囊腫摘出術
348
鼻與顎囊腫切除
311
淚囊鼻腔造瘻術
註:鼻帆腫瘤(nasoalveolar tumor)比照本項。
312
鼻粘連解除術
349
經鼻鼻後孔閉塞修補
15 頁,共 32 銷售日期:107 4 9
313
鼻部軟組織切片
350
經鼻中膈鼻後孔閉塞修補
314
鼻中膈膿瘍或血腫引流
351
經上顎鼻後孔閉塞修補
315
鼻內膿瘍或鼻側軟骨血腫引流
352
顱顏合併手術
項目 診療項目
項目 診療項目
第四項-呼吸器
386
聲帶上部份喉切除術
一、鼻
387
氣管膺復重建
353
脫手套法正中顏面手術併顏面骨復位
388
喉膺復重建
354
脫手套法正中顏面手術不合併顏面骨復位術
389
喉咽切除術
355
鼻骨折開放性復位
390
機能性喉頭軟骨整形術-兩型性
356
經外側篩竇切除修補腦脊髓液鼻漏
391
懸壅顎咽成形術
內視鏡功能鼻竇手術
392
環咽肌切開術
357
單側
393
氣管造口整形術
358
雙側
394
甲狀舌骨囊腫切除
359
經外側前額竇及篩竇切除術
395
腮弓囊腫切除
360
經外側前額竇及篩竇切除術及粘膜骨膜瓣重建
396
喉部腫瘤雷射手術
三、胸腔
361
前額竇骨成形術
胸壁切除術
362
前額竇骨成形術及脂肪填塞
胸壁切除至少應含蓋二個以上不同之組織
363
前額竇開窗術
(如骨骼,肌肉等)
364
鼻鈕扣放置術
397
-小於 10 公分
365
側鼻切開腫瘤摘除術併顏面骨復位術
398
-≧10 公分
366
側鼻切開腫瘤摘除術不合併顏面骨復位術
399
惡性腫瘤胸壁切除
367
鼻雷射手術
胸壁切除至少應含蓋二個以上不同之組織
註:須經藥物治療三個月以上無效。
(如骨骼,肌肉等)
368
黏膜下透熱法
400
開胸探查術
註:須經藥物治療三個月以上無效。
401
胸骨或肋骨骨折開放復位手術
二、喉
402
經胸迷走神經切斷術
369
單純性喉直達鏡並做聲帶或會厭軟骨腫瘤切除
403
胸腺切除術
或剝去
404
廣泛性胸腺切除
370
複雜性喉直達鏡並做聲帶或會厭軟骨腫瘤切除
405
密閉式引流術
或剝去
406
開放式引流術
371
聲帶內 Teflon 注射
407
簡單胸廓擴創術 <10 公分
喉成形術
408
複雜胸廓擴創術 10 公分
372
-單純性
409
探查式肺切開術
373
-複雜性
410
肺單元切除術
374
氣管永久造孔術
411
肺楔狀或部份切除術
喉軟骨整形術
氣管、支氣管、細支氣管異物除去術
375
-單純性
412
-氣管鏡
376
-複雜性
413
-開胸術
377
喉切開術
414
氣管支氣管傷修補術
378
全喉切除術不含頸淋巴腺根除術
415
氣管支氣管再造術
379
全喉切除術併行頸淋巴腺根除術
416
胸壁切除術及肌肉移植術
380
全喉切除術同時併行氣管食道分路手
417
胸腔成形術合併肌肉移植或人工網膜修補術
381
水平式喉部份切除術
418
肺膜剝脫術
382
垂直式(側方或前方)喉部份切除術
419
胸膜內( )肺鬆解術(剝離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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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
頸淋巴腺根除術
420
全肺切除及胸廓成形術或支氣管成形
384
杓狀軟骨截除術或杓狀軟骨固定術
註:包括肺膜剝脫術在內。
385
經內視鏡做杓狀軟骨切除
421
一葉肺葉切除
項目 診療項目
項目 診療項目
第四項-呼吸器
454
經胸切開術裝置或置換永久性心內節律器及
心肌電極
三、胸腔
422
二葉肺葉切除
插入或置換永久性節律器
423
肺全切除術
455
單導線
註:包括肺膜剝脫術在內。
456
多導線
424
球填充術
457
經靜脈插入暫時性電極
425
空洞成形術
458
瓣膜成形術
註:球取出術比照本項。
459
主動脈瓣或二尖瓣或三尖瓣之置換手
426
支氣管瘻管閉鎖術
460
兩個瓣膜換置
427
肺合併臟器切除
461
三個瓣膜換置
428
肺袖式切除
462
心室動脈瘤之修補
429
重次開胸手術
463
A.S.D.修補
430
門脈減壓術
464
心內膜墊缺陷之修補手術
431
支氣管鏡併做腫瘤切()
465
Valsalva-sinus 瘻管之修補手術
432
胸膜固定(黏合)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433
肺膿瘍切開術
466
一條血管
434
先天性凹凸胸矯正術
467
二條血管
435
簡單凹凸胸矯正術 (<6 )
468
三條血管
註:年齡≦16 歲。
469
腔靜脈回流右心房異常之修補手術
436
複雜凹凸胸矯正術 (6 )
470
室中隔缺損(VSD)修補手術
註:年齡≦16 歲。
471
四合群症之修補(T.F)
437
成人凹凸胸矯正術
472
二尖瓣擴張術
438
支氣管內擴張術
註:肺動脈瓣狹窄擴張術 比照本項
439
氣管內腔置管術
473
心內膜切片
440
胸腔鏡肺膜剝脫術
474
心外膜切片
441
胸腔鏡肋膜黏合術
475
主動脈轉位症手術
442
胸腔鏡全肺切除術
476
心房-肺動脈迴路成形術 (六歲以上)
註:包括肺膜剝脫術在內
477
心房-肺動脈迴路成形術 (六歲以下)
443
胸腔鏡肺葉切除術
478
心臟摘取
444
胸腔鏡肺楔狀或部分切除術
479
心臟植入
480
體外循環維生系統建立(第一次)
肺臟移植
第五項-循環器
481
-單肺
一、心臟及心包膜
482
-雙肺,連續性或同時性
445
探查性心包膜切開術
483
肺臟摘取
446
心包膜穿刺放液術
484
四合群症之繞道手術
447
心包膜切除術
485
經皮穿腔心臟中膈肌切除術
448
心臟縫補術
486
胸腔鏡心包膜開窗術
449
探查性開心術:包括移除異物
487
心房切割隔間之不整脈手術
450
人工 A.S.D. Blalock-Hanlon
488
心室輔助裝置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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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人工 A.S.D. Rashkind
二、動脈與靜脈
註:經靜脈或氣球法。
489
動脈栓塞物切除術
452
人工 A.S.D.血流進口阻斷
490
經動脈導管之栓塞物切除術
453
心內腫瘤切除及繞道手術
491
靜脈血栓切除術
項目 診療項目
項目 診療項目
第五項-循環器
518
頸動脈體瘤切除術
二、動脈與靜脈
術後出血或栓塞探查術
492
動脈內膜切除術
519
-頸部
註:併或不併行繞道移植。
520
-胸部
493
血管探查
521
存開性動脈導管手術
494
血液透析用之血管插管(自靜脈到靜脈)
522
末稍血管修補及吻合術
495
動靜脈之血管插管:Scribner
註:動靜脈瘻管成形術(A-V fistula)比照本項。
註:1.包括 A-V shunt
523
末稍血管修補及吻合術併血管移植
2.Gimino型血管插管比照本項。
524
肺動脈瓣氣球擴張術
496
血管吻合術
525
動靜脈造瘻術合併人工血管使用(兩處吻合)
註:本項係指主動脈或主靜脈之吻合
526
剝離性主動脈瘤斑氏術
497
動脈縫合
527
內頸靜脈切開,永久導管放置術
註:1.本項係指主動脈之縫合。
2.靜脈縫合比照本項。
498
頸動脈之結紮
第六項-造血與淋巴系統
499
股靜脈結紮
一、脾
500
下腹動脈或子宮動脈結紮與分離
528
脾臟切除術
註:骼靜脈的結紮與分離及內腸骨動脈結紮比
529
脾臟修補術
照本項。
530
部份脾切除術
501
長隱靜脈於隱-股交接處的結紮和分
531
自體脾再植
長或短隱靜脈的結紮,分離和完全剝
532
脾腎靜脈分流術(包含脾摘除)
502
-單側
533
腹腔鏡脾切除術
503
-雙側
二、根除性淋巴結切除
長及短隱靜脈的結紮,分離和完全剝
534
淋巴腺活體切片
504
-單側
結核性淋巴腺炎瘻管切除
505
-雙側
535
-淺部
506
頸靜脈結紮
536
-深部
507
根除性筋膜下剝出( Luinton )有或無皮膚移
537
腋下淋巴腺腫切除術
註:頸淋巴腺腫切除比照本項。
508
小隱靜脈在隱-膝膕靜脈交接處的結紮和分離
509
其他小靜脈曲張之縫合,結紮或剝除
538
腋窩淋巴腺清除術
510
肺動脈栓塞切除術
539
腹股溝淋巴腺腫切除術
511
(肢體)動靜瘻管之切除移植及直接修補,右
540
腹股溝淋巴腺腫根治清除術
繞道手術
541
骨盆腔淋巴腺切除術
註:動脈瘤切除(aneurysm excision)比照本項。
542
後腹膜腔淋巴腺切除術
胸(腹)部動靜瘻管之切除移植及直接修補手
註:主動脈旁淋巴切除術比照本項。
543
縱膈腔或胸腔內淋巴根除術
註:動脈瘤切除比照本項。
髖鼠蹊部淋巴根除術
512
升主動脈
544
單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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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主動脈弓
545
雙側
514
降主動脈
546
淋巴囊腫去除術
515
肺動脈結紮
547
根除性淋巴切除術(肺葉切除或全肺切除時)
516
主動脈-肺動脈開窗之修補手術
三、縱隔與橫隔膜
註:主動脈弓畸型比照本項。
548
惡性縱膈腔腫瘤切除
517
主動脈狹窄之修補
549
縱膈膜切開術
項目 診療項目
項目 診療項目
第六項-造血與淋巴系統
584
腮腺切除術,全葉摘除
三、縱隔與橫隔膜
585
腮腺切除術,切除
良性簡單縱膈腔腫瘤切除
586
口腔底部整體切除術
550
<5 公分
587
口腔複合性切除術
551
5 公分
588
深頸部切開引流術
552
由胸部穿過肋膜進入取出異物
二、食道
553
橫膈摺疊術
589
食道肌切開術
554
經由腹腔之橫膈赫尼亞之修補
註:Heller type 為限。
555
經胸廓進入橫膈赫尼亞之修補
590
食道憩窒切除術
556
外傷性急性橫膈赫尼亞之修補
591
食道內腔置管術
557
由頸部進入縱膈腔切開術合併探查或引流
592
食道胃底改道術
558
由胸部進入縱膈腔切開術合併探查或引流
593
食道胃底吻合術
559
由胸骨切開進入縱膈腔切開術合併探查或引
594
食道胃改道術
560
由頸部進入取出異物
595
逆行食道擴張術
561
由胸骨切開進入取出異物
596
食道、胃瘻管縫合術
562
由胸腹部合併進入橫膈赫尼亞之修補
597
食道切除術
胸腔鏡縱膈腔腫瘤切除術
598
食道切除再造術
563
<5 公分
599
食道切開術
564
5 公分
註:經頸或經胸
565
腹腔鏡 Nissen 氏胃摺疊術
600
食道瘤及囊腫切除術
食道再造術
601
-以胃管重建
第七項-消化器
602
-以大腸重建
一、口唇及扁條腺
603
-以小腸重建
566
口腔或口咽腫瘤切除
604
食道裂傷修補術
567
蝦蟆腫切開術
605
一般性食道癌摘除術(含淋巴節清掃
568
蝦蟆腫切除術
註:癌症病期二期以下(一、二期)為一般性
569
舌部份/楔狀切除術
(依病理報告)
570
舌修補術
606
複雜性食道癌摘除術(含淋巴節清掃
註:唇修補比照創傷處置。
註:癌症病期二級以上(含)為複雜性(依病
571
顎扁桃摘出術
理報告)
註:兩側(bilateral)
607
食道靜脈瘤曲張結紮,經胸或經腹
572
舌扁桃切除術
食道靜脈瘤曲張結紮, 脾臟切除併近心端胃血
573
咽扁桃切除術
管去除
574
冷凍扁桃腺手術
608
-經胸
575
下頷腺切除術
609
-經腹
576
口腔黏膜切片
610
胃食道內管留置(胃賁門癌或食道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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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
口腔或口咽腫瘤切除,並頸淋巴腺根除術
611
胸腔鏡食道瘤及囊腫切除術
578
舌癌摘出術,包括淋巴節切除及頸部清除術
612
胸腔鏡食道切除術
579
舌骨上區清除術
613
胸腔鏡食道肌肉切開術
580
耳下腺腫瘤切除術
註:Heller type 為限
581
舌半切除術
三、胃
582
舌全切除術
614
幽門肌肉切開術(Fredet-Ramstedt 型手術)
583
內上頷動脈結紮
615
胃潰瘍或腫瘤的局部切除
項目 診療項目
項目 診療項目
第七項-消化器
650
殘留胃竇切除術
三、胃
651
胃隔間術
胃切開術
652
經十二指腸括約肌成形術
616
探查性
653
胃折疊術
617
異物移除
654
胃固定術(胃扭結)
618
潰瘍縫合及止血
655
消化道華達壺腹切開術 EPT
619
胃全部切除術
656
抗胃食道逆流術
註:胃大塊切除術比照本項。
657
腹腔鏡胃隔間手術
620
胃造瘻術及幽門成形術
658
腹腔鏡胃造瘻術
621
次全或半胃切除術及胃十二指腸吻合
659
腹腔鏡胃亞全切除術
無迷走神經切除
660
腹腔鏡胃迷走神經切斷術合併引流術
622
次全或半胃切除術及胃空腸吻合術
四、腸(除直腸外)
無迷走神經切除
661
腸粘連分離術
623
次全或半胃切除術及胃空腸吻合術
Roux-en-Y
無迷走神經切除
662
663
腸粘連分離術
併行腸減壓
併有腸切除及吻合
624
次全或半胃切除術
664
腸外置術(Mikulicz 切除)
伴有迷走神經切除
665
腸套疊之還原
625
迷走神經切斷術加幽門成形術
註:剖腹治療腸軸扭轉比照本項。
626
幽門成形術
666
腸套疊還原及腸切除和吻合
627
胃十二指腸造口吻合術
667
腸套疊還原及腸造口或結腸造口
註:Braum 氏手術比照本項。
668
良性腸病灶切除術
628
胃空腸造口吻合術
669
邁克氏憩室切除術
629
胃小腸造口吻合術
670
小腸切除術加吻合術
630
胃空腸造口吻合術(伴有迷走神經切斷術)
671
結腸部分切除術加吻合術
631
胃造口術
672
根治性半結腸切除術加吻合術,升結
632
十二指腸縫合術(十二指腸潰瘍穿孔的縫合)
註:根治性橫行結腸切除術 比照本項。
633
胃縫合術(胃潰瘍穿孔及胃部傷口的縫合)
673
降結腸或乙狀結腸切除術加吻合術
634
胃十二指腸造口再修正併或不併迷走神經切
674
降結腸或乙狀結腸切除術併行吻合術及淋巴
節清掃
635
胃切除後因出血而再剖開
636
胃造口閉口
675
結腸全切或次全切除術
637
十二指腸造口術
676
結腸全切除術併行直腸切除術及迴腸造口
638
十二指腸腫瘤切除
677
單純性結腸造口或腸造口矯正
639
十二指腸憩室切除或內翻
678
複雜性(進入腹腔)結腸造口或腸造口矯正
640
十二指腸瘻管閉合
679
蹄形小腸或結腸造瘻管關閉
641
十二指腸阻塞
680
經由剖腹術行小腸或結腸造瘻管關閉及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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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高度選擇性迷走神經切斷術
註:關閉 Hartmann colostomy 比照本項
643
迷走神經切斷術
681
腸造口術(包括結腸、空腸、永久性小腸)
644
胃賁門及食道切除再造術
小腸瘻管關閉術
645
胃全部切除術併行脾或部份胰切除
682
小腸與皮膚
646
全胃切除及淋巴清除及腸胃重建
683
小腸與結腸(或與小腸)
647
95%胃切除及淋巴清除及腸胃重建
684
其他器官或包括合併症
648
次全胃切除及淋巴清除及腸胃重建
685
小腸穿孔縫補術
649
胃空腸造口再修正
686
腸系膜之縫合及修補
項目 診療項目
項目 診療項目
第七項-消化器
719
直腸上皮絨毛腺腫廣泛性切除術或癌症局部
切除
四、腸(除直腸外)
結腸瘻管關閉術
註:直腸後惡性腫瘤比照本項。
687
結腸與皮膚
720
直腸狹窄整形術
688
689
胃與結腸(不包括胃切除)
胃與結腸(包括胃切除)
721
復原性大腸直腸切除迴腸儲存袋以及迴腸肛
門吻合術
690
結腸與其他器官或合併症
註:本項不含加做之小腸造口。
腸吻合術
722
直腸膀胱瘻管切除術
691
-小腸與小腸(十二指腸)吻合術
註:經腹腔做的直腸陰道瘻管比照本項。
692
迴腸與結腸吻合術,有間路法
723
直腸癌腹部會陰聯合切除術
693
由小腸閉鎖或狹窄引起
724
乙狀結腸及直腸切除後 Pull through 方法行
直腸肛門吻合術
694
小腸瘜肉切除術
695
小腸折瘻術
725
乙狀結腸及直腸切除後 Pull through 方法行
結腸造袋及結腸袋肛門吻合術
696
管腸造口或管盲腸造口
697
腸吻合處切除,吻合重建術
726
經尾骨由直腸後部切開行良性病灶切除方法
698
迴腸尿液引流袋修正術
註:含 Kraske Mason 手術方式。
699
腸反逆流合術
727
經尾骨由直腸後部切開行直腸癌切除方法
700
腹腔鏡腸粘連剝離術
註:含 Kraske Mason 手術方式。
701
腹腔鏡空腸造瘻術
七、肛門
702
經腹腔鏡右側大腸切除術加吻合術
728
皮下瘻管切開術或切除術
703
經腹腔鏡乙狀結腸切除術加吻合術
註:指低位之括約肌間瘻管。
五、闌尾
729
複雜性皮下瘻管切開術或切除術
704
闌尾膿瘍之引流
註:指如高位之括約肌間瘻管,穿括約肌間
瘻管,馬蹄形瘻管,括約肌上及提肛
上瘻管。
705
闌尾切除術
706
闌尾瘻管關閉
730
肛門括約肌切開術
707
腹腔鏡闌尾切除術
731
肛門裂縫切除術或潰瘍切除術
六、直腸
隱窩切除術
708
直腸周圍膿瘍之切開引流
732
單一
709
直腸活體組織切片
733
多數
註:針刺切片(needle biopsy)比照本項。
734
外痔完全切除術
710
直腸裂傷或損傷之修補
735
內外痔部份切除術
註:直腸瘻管修補(Repair of Rectal fistula)
比照本項。
736
肛門乳突切除術
單一
711
直腸固定術
737
多數
712
根治性直腸切除術 (含骨盆腔淋巴腺切除
738
內外痔完全切除術
21 頁,共 32 銷售日期:107 4 9
) 註:含脫肛治療
713
Hartmann 氏直腸手術
714
經直腸大腸息肉切除術
739
肛門瘻切除或切開術併痔瘡切除
715
直腸脫出根治手術(經會陰接近及吻合)
740
外痔血栓切除
716
直腸脫出手術(腹部接近)
741
肛門狹窄整形術
註:Ripstein 方式比照本項。
742
肛門括約肌失禁整形術
717
薦骨與尾骨腫瘤切除,良性
743
APR 術後 Karlex 海棉除去術
註:肛門周圍與直腸周圍腫瘤比照本項。
744
結腸肛門止血術
718
復原性直腸切除以及直腸、肛門吻合
745
內痔結紮
註:本項不含加做之大腸或小腸造口
746
肛門重建或整形術以 S 形蒂狀移植
項目 診療項目
項目 診療項目
第七項-消化器
十、胰臟
七、肛門
784
胰臟膿瘍或胰炎引流術
747
提肛肌折疊術
785
胰組織檢查切片
:直腸突出修補比照本項。
786
胰臟腫瘤或囊腫切除或摘除術
八、肝
787
胰臟尾端部分切除術
748
楔狀活體切片(剖腹探查術)
788
胰臟尾端部分切除術-脾臟保留
749
肝部分切除術
789
胰臟體部分切除術 Body partial
肝區域切除術
790
胰臟體部分切除術-脾臟保留
750
一區域
791
胰瘻切除術
751
二區域
792
胰囊腫至腸胃道之內部直接引流吻合
752
三區域
793
胰囊腫至腸胃道之Y型內部吻合術
753
肝囊腫或肝膿瘍引流或造袋術
794
胰臟結石去除術
754
縫肝術(肝損傷縫合,小於 5 公分)
795
胰臟次全切除術
755
縫肝術及總膽管或膽囊之引流術
註:Puestow procedure
756
縫肝術(複雜肝損傷之縫合或大於 5 公分)
796
胰臟全切除術
757
肝動脈結紮
797
Whipple 氏胰、十二指腸切除術
758
肝腸吻合
註:包括部份胃切除。
759
肝門靜脈分流術
798
Whipple 氏胰、十二指腸切除術 幽門保留式
760
Warren 氏分流術
799
胰臟空腸吻合術
761
右肝葉切除術
註:以 end to end side to side 術式實施。
762
左肝葉切除術
800
胰囊腫造袋術
763
擴大右肝葉切除術
十一、腹壁
764
擴大左肝葉切除術
801
腹壁膿瘍引流術
765
切肝取石術
腹壁腫瘤切除術
766
肝臟移植
802
良性
767
腹腔鏡肝臟囊腫去頂術
803
惡性
九、膽道
腹壁疝氣修補術
768
膽囊造瘻術 Cholecystostomy
804
併腸切除
769
膽管截石術(經十二指腸)
805
無腸切除
770
膽囊切除術
註:割口疝氣修補術比照本項。
771
總膽管空腸吻合術
806
腹壁疝氣修補術,嵌頓性 無腸切除
772
膽囊消化管吻合術
807
腹壁疝氣修補術,復發性 無腸切除
773
總膽管全切除術
鼠蹊疝氣修補術
774
總膽管切開及T形管引流
808
併腸切除
22 頁,共 32 銷售日期:107 4 9
775
總膽管切開摘石術及T形管引流
809
無腸切除
776
膽管成形術
810
鼠蹊疝氣修補術,嵌頓性- 無腸切除
777
膽道組織檢查切片術
811
鼠蹊疝氣修補術,復發性- 無腸切除
778
總膽管十二指腸吻合術
812
股疝氣修補術- 無腸切除
779
肝外膽管成形術
813
腰椎疝氣修補術
780
肝瘻管縫合術
814
腹腔膿瘍灌洗
781
腹腔鏡膽囊切除術
815
腹腔鏡疝氣修補術
782
ROUX-EN-Y 總肝管腸吻合
十二、其他腹壁手術
783
腹腔鏡膽管截石術
816
腹腔內膿瘍引流術治療急性穿孔性腹膜炎
註:經 T-tube 者比照本項。
註:腸曲膿瘍引流術比照本項。
項目 診療項目
項目 診療項目
第七項-消化器
849
腎盂成形術
十二、其他腹壁手術
850
腎盂造瘻術
817
膈下膿瘍引流術
851
經皮腎結石取石術
註:後腹腔或肝上膿瘍引流術比照本項。
852
PCN 腎臟鏡術
骨盆腔膿瘍引流術
853
腎臟移植
818
經腹
854
腹腔鏡腎切除術
819
經肛門
855
腎血管肌脂肪瘤摘除術
820
剖腹探查術
856
萎縮性腎結石截除術
821
腹腔良性腫瘤切除術
857
內視鏡腎盂切開術
822
後腹腔良性腫瘤切除術
858
()腹腔鏡腎臟囊腫除頂術
823
腹腔內異物卻除術
859
()腹腔鏡腎臟輸尿管切除
824
後腹腔剖腹探查術
860
()腹腔鏡部分腎臟切除術
825
腹腔惡性腫瘤切除術
註:腎半切除術比照本項。
826
後腹腔惡性腫瘤切除術併後腹腔淋巴腺摘除術
861
()腹腔鏡腎盂取石術
827
腹腔靜脈分流術
862
()腹腔鏡腎盂成形術
828
臍尿管或瘻管切除術與部分膀胱切除
863
()腹腔鏡腎臟固定術
腹壁損傷修復術
二、輸尿管
829
簡單
輸尿管除(取)石術
830
廣泛性
864
上或下 13 輸尿管
831
腹壁縫合裂開剜臟術,第二次縫合
865
13 輸尿管
866
輸尿管切除術,包括膀胱袖口
輸尿管成形術
第八項-尿性器
867
單側
一、腎
868
雙側
832
腎周圍或腎臟腫瘤之引流術
輸尿管剝離術
833
腎盂切開探查引流或切除
869
單側
834
腎臟切片手術
870
雙側
835
腎切除術
871
輸尿管腎盂造口吻合術或重建術
836
腎輸尿管切除術,不包括輸尿管膀胱袖口切除
872
輸尿管和輸尿管吻合術
873
輸尿管及對側輸尿管吻合術
837
腎輸尿管切除術,包括輸尿管膀胱袖口切除術
輸尿管膀胱重建術
838
腎部份切除術
874
單側
註:腎半切除術比照本項。
875
雙側
23 頁,共 32 銷售日期:107 4 9
839
腎囊切除術,單側
輸尿管小腸吻合術
840
根治性腎切除術併行淋巴清掃術或合併局部淋
876
單側
巴切除術
877
雙側
841
根治性腎切除術
878
輸尿管乙狀結腸造口吻合術
842
根治性腎切除術合併下腔靜脈瘤栓切除術
以腸管取代全部或部分輸尿管包括腸管吻合
843
腎袋狀成形術
879
單側
844
腎臟固定術:固定式懸掛
880
雙側
845
腎臟造瘻術(手術)
輸尿管皮膚吻合術
846
腎內取石及腎盂取石術
881
單側
847
腎鹿角石取石術
882
雙側
848
腎縫合術
883
表皮輸尿管瘻管閉合術
項目 診療項目
項目 診療項目
第八項-尿性器
919
膀胱全切除術及骨盆腔淋巴切除術合併原位新
二、輸尿管
膀胱重建術
884
輸尿管膀胱瘻管閉合術
920
膀胱攝護腺根除術及骨盆腔淋巴切除術合併原
885
輸尿管迴腸皮膚吻合術
位新膀胱重建術
886
輸尿管插管術
921
膀胱全切除術及骨盆腔淋巴切除術及尿道全切
887
輸尿管狹窄內擴張術
除術合併禁尿膀胱重建術
輸尿管鏡取石術及碎石術
922
膀胱成形術或膀胱尿道成形術
888
單純內視鏡操作方式
923
膀胱尿道成形術併單側或雙側輸尿管膀胱吻合
889
併用超音波或電擊方式
890
併用雷射治療方式
924
膀胱頸尿道前固定術或尿道固定術
891
腹式會陰尿道懸吊術
925
膀胱縫合術
892
腹腔鏡輸尿管取石術
926
膀胱陰道瘻管閉合術,由腹部開刀
893
輸尿管膀胱波氏瓣接合術
927
膀胱子宮瘻管閉合術,包含子宮切除
894
輸尿管迴腸經皮分流術(單側)
928
膀胱腸管成形術,包含腸吻合
895
輸尿管迴腸經皮分流術(雙側)
929
皮膚膀胱造口術
896
經內視鏡輸尿管切開術
930
膀胱尿道鏡伴有輸尿管切開術
897
經尿道輸尿管憩室切開術
931
膀胱尿道鏡及輸尿管取石
腹腔鏡高位輸尿管皮膚吻合術
932
經尿道膀胱頸切開術
898
單側
933
碎石取出術、簡單(在膀胱內壓碎並除去)
899
雙側
:結石< 1cm
三、膀胱
934
碎石洗出術複雜性或大結石
900
膀胱抽吸
註:結石>1cm
膀胱造口術
935
腹式尿失禁手術
901
Open method
936
陰道式尿失禁手術(含 Kelly plication
902
Trocar method
937
陰道懸吊術
903
膀胱造口閉合
938
間質性膀胱炎膀胱尿道鏡擴張術
904
膀胱取石術
939
膀胱憩室電燒
905
單純膀胱頸切開術
940
部份膀胱及膀胱憩室切除術
906
膀胱憩室之切除(單個或多發性者)
941
膀胱破裂修補術
膀胱腫瘤之切除
942
小腸膀胱增大術
907
內視鏡
943
膀胱懸吊術
908
手術
944
KELLY 手術
24 頁,共 32 銷售日期:107 4 9
909
膀胱部分切除術
945
尿道人工擴約肌植入術
910
膀胱全切除術
946
()腹腔鏡膀胱頸懸吊術
911
膀胱攝護腺根除術
947
()腹腔鏡膀胱憩室切除術(單個或多發性者)
912
膀胱全切除術合併尿道全切除術
四、尿道
913
膀胱全切除術合併原位新膀胱重建術
948
尿道結石(異物)除去術
914
膀胱攝護腺根除術合併原位新膀胱重建術
尿道狹窄修補手術
915
膀胱全切除術及尿道全切除術合併禁尿膀胱
重建術
949
前段尿道
950
後段尿道
916
膀胱全切除術合併骨盆腔淋巴切除術
尿道整形術
917
膀胱攝護腺根除術合併骨盆腔淋巴切除術
951
包括陰莖或陰囊轉換
918
膀胱全切除術及尿道全切除術合併骨盆腔淋
巴切除術
952
重複
953
外尿道口息肉切除術
項目 診療項目
項目 診療項目
第八項-尿性器
睪丸固定術
四、尿道
988
單側
954
尿道造瘻術
989
雙側
955
尿道憩室手術-前(後)部尿道
990
隱睪雙側睪丸固定術
956
尿道內切開術
991
睪丸受傷之縫合或修補
957
直視下尿道切開術
992
睪丸惡性腫瘤高位切除術
尿道破裂手術
993
睪丸惡性腫瘤高位切除術併後腹腔淋巴切除術
958
後段尿道
994
腹腔鏡睪丸切除術
959
前段尿道
七、副睪丸
960
經尿道前列腺切開術
副睪丸切除術
961
尿道腫瘤切除術
995
單側
962
修補尿道皮瘻術
996
雙側
963
尿道瘻管修補術(前段)
輸精管副睪丸吻合術
964
尿道瘻管修補術(後段)
997
單側 unilateral
965
雙側海棉體破裂修復術
998
雙側
966
單側海棉體破裂修復術
999
副睪丸膿瘍切開引流
967
全尿道切除術
八、輸精管及精囊
968
尿道周膿瘍切開引流術
1000
輸精管切開單側或雙側
五、陰莖
註:輸精管切除比照本項。
969
陰莖切片
1001
精囊全摘除術
970
陰莖部份切除術
九、輸索
971
陰莖全部切除術
1002
精索切除
972
陰莖癌陰莖全部切除術
1003
精索靜脈瘤手術
973
陰莖癌陰莖全部切除合併會陰部尿道造口術
1004
精索靜脈高位結紮術
974
陰莖癌陰莖部份切除合併鼠蹊淋巴切除術
1005
腹腔鏡精索靜脈曲張結紮
975
陰莖癌陰莖全部切除合併鼠蹊淋巴切除術及
會陰部尿道造口術
十、前列腺
1006
前列腺切片-控取式
976
陰莖重度創傷修補術
1007
前列腺切片-切開式
977
陰囊水腫切除術
1008
攝護腺癌根除性攝護腺切除術
978
陰囊異物移除
註:含精囊摘除術。
979
陰囊切除術
1009
攝護腺癌根除性攝護腺切除術併雙側骨盆腔淋
25 頁,共 32 銷售日期:107 4 9
980
芮斯比式治療陰莖彎曲術
巴切除術
981
陰囊修補術
1010
被膜下前列腺切除術
982
陰囊膿瘍切開引流術
註:前列腺結石切除術比照本項。
六、睪丸
1011
恥骨下前列腺切除術
睪丸切片
經尿道攝護腺切除術
983
-單側切開
註:含 supra-pubic
irrigation,sounding,urethrotomy
984
-雙側切開
1012
-切除之攝護腺重量 5 15 公克
睪丸切除術
1013
-切除之攝護腺重量 15 50 公克
985
單側
1014
-切除之攝護腺重量 大於 50 公克
986
雙側
1015
經尿道前列腺切片術
註:睪丸病灶切除比照本項。
註:含 supra-pubic irrigation, sounding,
urethrotomy
987
隱睪單側睪丸固定術
1016
前列腺膿瘍切開引流
註:隱睪切除術比照本項。
1017
經腹腔前列腺囊腫切除術
項目 診療項目
項目 診療項目
第八項-尿性器
腹腔鏡式骨盆腔子宮內膜異位症電燒及切除
十一、會陰
1049
輕度:子宮內膜異位症分級指數小於或
1018
會陰膿腫切開引流(非產科)
等於 5 分。
1019
會陰修補
1050
中度:子宮內膜異位症分級指 6 40
1020
會陰修補及肛門損傷修補
分。
1021
會陰修補及括約肌修補
1051
重度:子宮內膜異位症分級指數大於 40
1022
女陰白斑切除術
分。
十二、外陰及陰道口
陰道切除術
1023
廣泛性外陰膿瘍引流術
1052
陰道部份切除
1024
巴氏腺囊腫造袋術
1053
陰道全部切除,陰道式
1025
巴氏腺囊切除術
1054
陰道全部切除,腹式合併陰道式
巴氏腺管或前庭大腺囊腫切除比照本項。
人工陰道重建術 (陰道狹窄或陰道缺失)
1026
女陰切除術或廣泛性外陰癌組織切除(未合併
皮膚或皮下組織重建)
1055
-無皮膚移植
1056
-有皮膚及大腸等移植
1027
女陰切除術(合併皮膚或皮下組織重)
1057
再次直腸陰道瘻管修補術
1028
陰蒂切除術
1058
尿道陰道瘻管修補術
1029
陰蒂整形術
1059
膀胱陰道瘻管修補術
1030
處女膜切開術
1060
從陰道進入之陰道固定術
1031
根治女陰切除術
1061
腹腔鏡陰道懸吊術
十三、陰道
十四、子宮頸
1032
陰道切開探查術或骨盆腔膿腫引流
1062
陰道式子宮頸切除術
1033
陰道囊腫切除術
1063
腹式子宮頸切除術
1034
陰道中膈切除術
1064
根除式子宮頸切除術
1035
陰道後穹窿切開術
1065
子宮頸整形術
1036
陰道縫合術(縫合陰道損傷,非產科
註:shirodker or lash type
1037
陰道會陰縫合術縫合陰道及會陰損傷(非產
1066
子宮頸縫合術
科)
註:McDonald's cerclage 比照本項
1038
前側陰道縫合術
1067
子宮頸殘餘部擴張刮除術
1039
後側陰道縫合術
1068
子宮頸楔狀切除術
註:併會陰縫合。
註:雷射錐形切除術 Laser conization, CO2
26 頁,共 32 銷售日期:107 4 9
1040
前後側陰道縫合術
照本項。
1041
前後側陰道縫合術:包含腸膨出修補
1069
子宮頸切斷術
1042
經陰道骨盆底重建手術(陰道懸吊術,陰道前
1070
子宮頸蒂瘤切除術
後壁修補,不含尿失禁手術)
1071
陰道式殘餘子宮頸切除術
1043
從腹腔進入陰道固定術
1072
腹式殘餘子宮頸切除術
1044
經腹腔及陰道合併之骨盆底重建術(含子宮切
1073
經陰道子宮懸吊合併子宮頸部份切除
除術陰道懸吊術陰道前後壁修補但不含尿
十五、子宮體
失禁手術)
1074
診斷性或治療性子宮擴張刮除術(非產科)
1045
經陰道骨盆底重建手術(含子宮切除術陰道
1075
一般子宮肌瘤切除術
懸吊術陰道前後壁修補含子宮切除術但不含
1076
複雜性子宮肌瘤切除術
尿失禁手術)
註:定義為肌瘤大於 8 公分、數目大於 5 個、
子宮頸或子宮旁韌帶內肌瘤、或子宮與腸
組織間有粘黏且足以妨礙手術者。
1046
麻醉下之陰道擴張術
1047
陰道閉合術
1048
初次直腸陰道瘻管修補術
1077
次全子宮切除術
項目 診療項目
項目 診療項目
第八項-尿性器
1105
子宮附屬器部份或全部切除
十五、子宮體
1106
卵巢膿瘍切開引流術
1078
一般全子宮切除術
1107
卵巢部份切片術
註:經陰道或經腹部。
1108
腹腔鏡子宮附屬器部分或全部切除術
1079
複雜性全子宮切除術
1109
卵巢癌再次手術探查術
註:1.經陰道或經腹部。
十八、生產
2.定義為肌瘤大於 8 公分、數目大於 5 個、
1110
葡萄胎或絨毛膜癌除去術
子宮頸或子宮旁韌帶內肌瘤、或子宮與
1111
子宮外孕手術
組識間有粘黏且足以妨礙手術者。
1112
胎盤取出術
1080
骨盆腔粘連分離術
1113
剖腹產術
1081
子宮懸吊術
1114
前置胎盤或植入性胎盤之剖腹產
註:Spalding-Webster method 比照本項。
1115
剖腹產合併次全子宮切除術
1082
子宮廣韌帶裂傷修補或切除術
1116
剖腹產合併全子宮切除術
1083
子宮輸卵管造口吻合術
1117
妊娠前十二週流產刮宮術
1084
子宮縫合術
1118
妊娠超過十二週流產或死胎刮宮術
1085
子宮整形術
1119
引產無效後之流產或死胎刮宮術
註:Jone's Tompkin's op. 比照本項。
1120
子宮內管刮除術
1086
Spalding-Richardson 氏子宮脫出手術
1121
子宮切開流產術
1087
廣泛性全子宮切除術
1122
死胎之引產(12-24 週)
1088
子宮頸癌全子宮根除術
1123
死胎之引產(超過 24 週)
1089
陰道式子宮根治手術 (Schauta 式手術)
1124
死胎破取術
1090
子宮鏡切除子宮腔隔膜或子宮肌瘤
1125
骨盤腔臟器摘除術
1091
子宮鏡移除異物或息肉
註:含人造膀胱、直腸造口。
1092
子宮鏡剝離子宮腔粘黏或子宮內膜電
骨盆腔子宮內膜異位症,電燒及切除
1093
腹腔鏡全子宮切除術
1126
輕度:子宮內膜異位症分級指數小
或等於 5 分。
1094
婦癌分期手術
手術範圍含:(BSO+omentectomy+ATH+
1127
中度:子宮內膜異位症分級指數 6
40 分。
retroperitoneal lymphadenectomy)
1095
腹腔鏡式婦癌分期手術
1128
重度:子宮內膜異位症分級指數大
27 頁,共 32 銷售日期:107 4 9
1096
婦癌減積手術
40 分。
手術範圍含:
1129
薦骨前神經截斷術
(BSO+omentectomy+ATH+retroperitoneal
1130
腹腔鏡式薦骨前神經截斷術
lymphadenectomy)+radical dissection for debulking 1131
多胎分娩
1097
婦癌二次剖腹探查術
1132
腹腔鏡子宮外孕手術(含腹腔鏡子宮外孕藥
物注射)
1098
腹腔鏡子宮肌瘤切除術
十六、輸卵管
1133
骨盆腔惡性腫瘤消滅術
1099
輸卵管整形術
1134
敗血性流產
1100
輸卵管剝離術
1135
子宮內膜電燒及切除術
1101
輸卵管吻合術
註:結紮後重建者,非屬本保險給付範圍。
1102
輸卵管造口術
第九項-內分泌器
1103
輸卵管補植術
1136
單側次全甲狀腺切除術
十七、卵巢
1137
雙側次全甲狀腺切除術
1104
卵巢切除術附加大網膜切除術
1138
甲狀腺囊腫切除術
項目 診療項目
項目 診療項目
第九項-內分泌器
1165
頭顱穿洞術(止血引流、穿刺檢查)
1139
單側甲狀腺全葉切除術
1166
顱骨切除術
1140
單側甲狀腺全葉切除術及另一側次全甲狀腺
切除術
註:包括異物移除或減壓或神經切斷
1167
頭顱成形術
1141
雙側甲狀腺全葉切除術
註: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頸部淋巴腺刮除術
腦瘤切除
1142
單側
註: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1143
雙側
1168
-手術時間在4小時以內
1144
副甲狀腺切除術
1169
-手術時間在4~8小時
1145
再次副甲狀腺切除術
1170
-手術時間在8小時以上
1146
根治性甲狀腺切除術(含單側頸部淋巴腺切除
1171
脊髓切斷術
術)
註:1.脊索切斷術比照本項。
1147
腎上腺切除術,單側
2.限神經外科及骨科專科醫師施行。
腎上腺切除術合併後腹腔腫瘤切除
1172
後根切斷術
註:腎上腺腫瘤切除術比照本項。
註:限神經外科及骨科專科醫師施行
1148
-單側
椎間盤切除術
1149
-雙側
1173
頸椎
1150
副甲狀腺再植術
1174
胸椎
1151
副甲狀腺切除加上自體
1175
腰椎
1152
腹腔鏡腎上腺切除
1176
頸交感神經切除術
1177
胸交感神經切除術
1178
腰交感神經切除術
第十項-神經外科
1179
神經切斷術
1153
腦微血管減壓術
神經分離術
註: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1180
臀關節以上包括臂神經叢坐骨神
椎弓切除術(減壓)
1154
二節以內
1181
上臂、前臂、大腿、小腿處之神經
1155
超過二節
1182
手、足的神經
28 頁,共 32 銷售日期:107 4 9
顳下減壓術
神經移植
註: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1183
關節以上包括臂神經叢坐骨神
1156
單側
1157
雙側
1184
上臂、前臂、大腿、小腿處之神經
正中神經或尺神經腕部減壓術
1185
手、足的神經
1158
單側
1186
椎弓整形術
1159
雙側
神經修補
側股皮下神經或後脛神經減壓術
1187
關節以上包括臂神經叢坐骨神
1160
單側
1161
雙側
1188
上臂、前臂、大腿、小腿處之神經
1162
腦組織活體切片
1189
手、足的神經
註: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1190
顏面舌下神經吻合術
凹陷性顱骨骨折之手術
註: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註: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1191
硬腦膜外血腫清除術
1163
簡單骨折
1192
急性硬腦膜下血腫清除術
1164
開放骨折
1193
慢性硬腦膜下血腫清除術
項目 診療項目
項目 診療項目
第十項-神經外科
1215
經由蝶竇之腦下垂體瘤切除
1194
腦內血腫清除術
註: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註: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1216
頸動脈栓塞術
1195
良性脊髓腫瘤切除術
頸動脈結紮術
註:限神經外科及骨科專科醫師施行
1217
急性結紮
1196
惡性脊髓腫瘤切除術
漸進性
註:限神經外科及骨科專科醫師施行
1218
1.血流遮斷器置入
1197
脊椎內脊髓內腫瘤切除術
1219
2.血流遮斷器取出
註:限神經外科及骨科專科醫師施行
1220
顱內外血管吻合術 EC-IC by-pass
脊椎融合術
註: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前融合
開顱術摘除血管病變
1.無固定物
註: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1198
(1)≦四節
腦血管瘤
1199
(2)每增加≦四節
1221
1.無病徵的
2.有固定物
1222
2.有病徵的
1200
(1)≦四節
1223
3.巨大的
1201
(2)每增加≦四節
動靜脈畸型
-後融合
1.小型 (D2.5cm)
1202
1.無固定物
1224
(1)表淺
2.有固定物
1225
(2)深部
1203
(1)≦六節
2.中型 (2.5cmD5cm)
1204
(2)每增加≦六節
1226
(1)表淺
1205
腦膜或脊髓膜突出修補術
1227
(2)深部
註:限神經外科及骨科專科醫師施行
1228
3.大型 (D5cm)
1206
頭皮腫瘤
脊椎腔內動靜脈畸型切除術
1207
腦室腹腔分流手術 V-P shunt
註: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註: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1229
二節以內
29 頁,共 32 銷售日期:107 4 9
1208
水腫症腦室心房分流手術 V-A shun t
1230
超過二節
註: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面神經痙攣
1209
腦室體外引流
註: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註: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1231
酒精阻斷
1210
歐氏貯囊置放手術
1232
選擇性神經切除術
註: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顱骨縫線早期封閉症手術
1211
腰椎蜘蛛網膜下-腹腔分流手術
1233
簡單的縫合線顱骨咬除
註: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1234
顱骨分割法
1212
腰椎腦脊髓液池體外引流
1235
高頻熱凝療法
註: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1236
顱內壓監視置入
1213
腦脊髓液分流管重置
註: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註: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立體定位術
1214
癲癇症腦葉切除術
註:限神經外科及耳鼻喉科專科醫師施行。
註:1.限神經外科專科醫師施行。
1237
切片
2.腦葉切斷術、胼胝體切斷術,焦點切除
1238
抽吸
或破壞,腦下切除術及大腦半球切除術
1239
放射同位素置放
比照本項。
1240
功能性失調
項目 診療項目
項目 診療項目
第十項-神經外科
1274
內耳全摘除術
1241
經內視鏡胸交感神經切斷術
1275
內淋巴囊減壓術
1242
顏面神經減壓術
1276
迷路開窩術
1243
顱底瘤手術
1277
迷路切除術
神經移轉手術
註:包括乳突鑿開術在內。
1244
-上肢肩下肢臀關節以上包括腦神經
1278
聽神經腫瘍切除術(經耳的)
轉移
1279
顳骨錐部切除術
1245
-上肢腕下肢足踝關節以上神經的轉
1280
顳骨全切除術併乳突鑿開術
1246
-上肢腕下肢足踝關節以下神經的轉
1281
耳病性暈眩手術
1282
半規管造窗術
1283
耳再接手術
第十一項-聽器
1247
耳介膿瘍或血腫切開引流術
1248
外耳道異物除去術,使用耳道鏡
第十二項-視器
1249
外耳道異物除去術,使用耳道鏡,並有麻醉
通則:簡單手術如翼狀贅肉切除,眼瞼縫合,限門診
1250
T.D.傳統耳膜切開術
為之。
1251
耳前瘻管或囊腫切除術
一、眼球
1252
外耳道普通創傷縫合術
1284
眼球剜出術
1253
鼓膜切開術
1285
眼球內容物剜除術
1254
外耳道腫瘤顯微鏡切除術
眼球傷口之修補
1255
外耳道惡性腫瘤切除術
1286
鞏膜穿孔
1256
外耳道閉鎖症手術
1287
角、鞏膜穿孔
1257
外傷性耳成形術
二、角膜
1258
外耳道成形術
1288
角膜切開術
1259
耳膜成形術
1289
角膜穿刺
30 頁,共 32 銷售日期:107 4 9
註:不分手術方式
1290
翼狀贅肉簡單切除合併角膜切除
1260
中耳耳茸摘出術
註:包括粘膜或皮膚移植在內。
1261
顯微鏡下鼓膜切開術,併鼓室通氣管插入
1291
翼狀贅肉複雜切除合併角膜切除
1262
鼓室探查術
註:包括粘膜或皮膚移植在內。
1263
鼓膜成形術
1292
角膜縫線拆除術(顯微鏡下)
註:包括植皮在內
1293
角膜縫合術
鼓室成形術
1294
角膜周邊結膜切開術
註:包括植皮在內。
1295
角膜鞏膜緣環鑽術
1264
不包括乳突鑿開術
1296
角膜崁頓異物摘除
1265
包括乳突鑿開術
1297
角膜切除術
1266
聽小骨重建術
1298
表層角膜晶體移植術
乳突鑿開術
1299
板層角膜移植術
1267
簡單式
1300
穿透性角膜移植術
1268
修正式
1301
輪部移植術
1269
耳性顱內合併症手術
三、前房
1270
耳性硬腦膜外膿瘍切開術
1302
前房異物取出術
1271
鐙骨截除及修補
1303
診斷性前房水抽吸
1272
鐙骨鬆動術
1304
前房穿刺治療玻璃體脫出
1273
耳後瘻孔縫合術
1305
前房隅角穿刺
項目 診療項目
項目 診療項目
第十二項-視器
1340
膜性白內障切開術
三、前房
1341
白內障線狀摘出術
1306
前房角切開術
1342
白內障切囊術
1307
前房空氣注入術
1343
水晶體囊切開吸引術
1308
眼前房血塊清除
1344
水晶體囊外(內)摘除術
四、鞏膜
註:包括虹膜切開術。
1309
青光眼鞏膜切開術
1345
水晶體囊內(外)摘除術及人工水晶體置入術
1310
艾利阿特氏手術
註:1.包括虹膜切開術。
1311
後鞏膜切開術併液體吸出
2. Phacoemulcification + PCIOL 比照本項
1312
後鞏膜切開術,合併磁鐵吸除眼異物
1346
囊外水晶體超音波乳化術
1313
後鞏膜切開術,非磁性吸除眼異物
1347
坦部水晶體切除術
1314
眼球穿傷,鞏膜任何方式切除及修復
人工水晶體植入術
1315
鞏膜切除併植入或扣壓
1348
-第一次植入
1316
鞏膜覆蓋術
1349
-第二次植入
1317
鞏膜表面異物除去術
1350
-調整術
1318
鞏膜切除術
七、玻璃體
五、虹膜及睫狀體
1351
玻璃體內注射
1319
虹膜切開術
1352
前玻璃體切除術
註:虹膜角膜切開術比照本項。
1353
眼前段再造術
1320
虹膜粘連分離術
1354
瞳孔遮斷前玻璃體切開術
1321
睫狀體冷凍治療
眼坦部玻璃體切除術
1322
睫狀體透熱法
1355
簡單
1323
小樑切開術
1356
複雜,複雜之定義:加上網膜前纖維膜
1324
小樑切除術
切除
31 頁,共 32 銷售日期:107 4 9
註:包括週邊虹膜切除術。
1357
晶體切除術合併玻璃體切除術
1325
光學性虹膜切除術
1358
移位晶體摘除合併玻璃體切除術
註:扇形虹膜比照本項。
1359
玻璃體吸引術
1326
週邊虹膜切除術
1360
玻璃體移植術(包括鞏膜切開)
1327
虹膜鉗頓術
1361
原發性玻璃體切除術
1328
角鞏膜虹膜切除術
1362
玻璃體內異物除去術
註:虹膜鞏膜切除術比照本項。
1363
矽油排除術
1329
虹膜斷裂之復原
1364
液氣體交換術
1330
睫狀體分離術
八、網膜
註:睫狀體切開術比照本項。
1365
磁鐵吸除眼內磁性異物(表面)
1331
全虹膜切除術
1366
網膜透熱或冷凍法再附著術
1332
虹膜燒灼
1367
網膜再附著術及排液術
1333
虹膜囊腫切除術
1368
視網膜變性或裂孔,冷凍治療法
1334
虹膜牽張術
1369
磁鐵吸除眼內磁性異物(植床)
1335
虹膜成形術:固定戳穿(顯微鏡下手術)
1370
網膜剝離之表面鞏膜切除術
1336
睫狀體脫出部份之切除
光線凝固治療
1337
睫狀體活體切片
1371
簡單
1338
前粘連分離術
1372
複雜
1339
青光眼導管置入術
九、眼肌
六、水晶體
1373
眼肌移植術
項目 診療項目
項目 診療項目
第十二項-視器
1402
眼瞼縫合術
九、眼肌
註:限眼瞼緣切除患者。
斜視矯正手術-放鬆及切除
眼瞼腫瘤冷凍術
1374
一條
1403
良性
1375
二條
1404
惡性
1376
超過二條,每增一條
1405
鍉上眼瞼肌切除術
1377
眼肌腱縫合術
註:先天性不予給付。
十、眼框
眼瞼成形術
1378
眼窩剖開探查術
註:限外傷或因病切除患者。
眼窩剖開術
1406
單側
1379
併膿瘍引流
1407
雙側
1380
併異物或良性腫瘤切除
1408
眥部切開術
眼窩腫瘤切除術
1409
眼瞼皮縫合術(外眼部)
1381
經前方途徑
1410
Wheeler 氏手術
1382
經側方途徑
1411
瞼板腺除術
1383
經顱腔途徑
1412
眼瞼眼球黏連分離術
1384
眼窩成形術
1413
眼球黏連分離併用粘膜移植
1385
眼窩內容剜除術
1414
霰粒腫手術
1386
眼窩減壓術
1415
眼瞼粘連分離術
1387
眼窩底修補術
1416
原發性眼瞼痙攣症之眼肌切除術
1388
眼窩病變切除併骨移植
1417
眼瞼板之硬顎移植術
十一、眼瞼
1418
HUGHES 皮瓣
通則:同一側之上眼瞼與下眼瞼視為同一手術。
1419
苗勒氏肌切除及提瞼肌放鬆
32 頁,共 32 銷售日期:107 4 9
1389
眼瞼良性腫瘤切除術
註:限葛瑞夫氏眼病變患者。
1390
眼瞼惡性腫瘤切除術
1420
下眼瞼攣縮併角膜暴露矯正術
1391
眼瞼瘤切除術合併眼瞼成形術
十二、結膜
1392
眼瞼下垂前額懸吊術
1421
結膜縫合一次
註:美容手術不予給付。
1422
結膜切片
1393
眼瞼下垂擴筋膜懸吊術
結膜病灶切除
註:美容手術不予給付。
1423
小於 3mm
1394
眼瞼外翻或內翻植皮術
1424
大於 3mm
註:含外翻或內翻矯正手術。
1425
結膜病灶切除惡性,併粘膜移植
1395
眼瞼乙狀成形術
結膜成形術
1396
眼瞼外翻矯正手術
1426
有移植
註:限由合併症引起之患者,並包括植皮在
1427
無移植
內。
1428
結膜瓣形成術
1397
眼瞼內翻矯正手術
1429
結膜良性腫瘤冷凍術
註:限由合併症引起之患者,並包括植皮在
1430
結膜惡性腫瘤冷凍術
內。
翼狀贅肉切除術
1398
簡單眼瞼內翻手術
1431
初發
註:包含賀氏手術。
1432
復發
1399
眼瞼裂傷之修補
1433
結膜囊部份成形術
1400
眼緣縫合
註:包括粘膜或皮膚移植術在內。
1401
眥成形術
1434
穿透傷或二次性傷口縫合結膜移植
項目 診療項目
項目 診療項目
第十二項-視器
1448
淚器後繼性修復
十二、結膜
鼻淚管造口術
1435
結膜囊全部成形術
1449
簡單
註:包括粘膜或皮膚移植術在內。
1450
複雜
1436
皮膚及結膜成形術
1451
淚管開口縫合術
註:包括粘膜或皮膚移植術在內。
十三、淚腺道
1437
淚腺膿瘍引流
第十三項-先天殘缺
註:淚囊切開術比照本項。
1452
新生兒壞死性腸炎手術,含腸切除及吻合術
1438
淚腺切除術
1453
新生兒壞死性腸炎手術,含腸造口
1439
淚囊切除術
1454
胎糞性腹膜炎
1440
淚腺或淚囊腫瘤切除術
1455
總膽管囊腫切除術,膽管迴腸吻合術
1441
淚囊鼻腔造孔術
1456
食道閉鎖及食道氣管瘻管手術
1442
結膜淚囊鼻腔造孔術
1457
新生兒胃穿孔修補術
1443
淚管切開術
1458
橫膈疝氣修補術
1444
淚管瘻管切除術
1459
橫膈折疊術
1445
淚小管成形術
1460
嬰兒鼠蹊疝氣
1446
淚小管縫補
註:限一歲以下嬰兒。
1447
淚器基本性修復
單  位:元 / 每百元單位日額
繳費期間 繳費期間
年齡 年齡
0 2,184 1,236 0 2,320 1,224
1 2,187 1,208 1 2,168 1,195
2 2,205 1,114 2 2,175 1,094
3 2,212 1,117 3 2,185 1,093
4 2,215 1,121 4 2,188 1,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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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242 1,125 7 2,200 1,101
8 2,253 1,140 8 2,205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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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283 1,223 10 2,337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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