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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全球人壽失能保險附約

這是附約保險
這張保險不能單獨購買,你必須搭配一張主約保險才可以購買。
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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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查字號:(92)全球壽()字第 121504
備查日期:92 12 15
備查文號:(94)全球壽(市產)字第 122801
備查日期:94 12 28
全球人壽失能保險附約 給付項目:
契約條款 豁免保險費 失能醫療保險金 無解約金
本條款需有投保且在有效期間內,始具效力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
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
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
單翌日起算十日內),以避免權益受損。」
(免費服務及申訴電話:0800-000-662
第一條【附約的訂定及構成】
本失能保險附約(以下簡稱本附約)依主保險契約(以下簡稱主契約)要保人之申請,經本公司同意附加於主
契約訂定之。
本附約須附加在主契約上,以主契約之要保人為本附約之被保險人。
本附約所載的條款、附著的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都是本附約的構成部份。
本附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文字如有疑義時以最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準。
第二條【名詞定義】
「醫師」係指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醫師證書合法執業者,且非被保險人本人。
「醫院」係指依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具有住院診療設備之公、私立醫院。但不包括專供休養、戒毒、
戒酒、護理、靜養等或類似之醫療處所。
「保險期間」係指本附約有效期間,由要保人於投保時指定並依據該期間繳納保險費。
「失能」被保險人在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罹患疾病或遭受傷害,經醫師診治後,依照被保險人當時身體狀況,不
能從事依其教育程度、技能訓練或經驗所得從事之任何工作以獲至報酬,或於殘廢診斷確定之日符合本附約附
表所列殘廢程度之一者。
「等待期間」係指被保險人自失能診斷確定之日起算,其失能狀況須持續一百八十日後,本公司方有給付失能
醫療保險金並負豁免保險費之義務。
「失能中止」係指被保險人之失能狀態與失能定義不符或身故之情形而言。
「給付期限」係指同一次失能本公司給付「失能醫療保險金」及「豁免保險費」之最長期間,自本附約所約定
保險事故發生確定之日起,至本附約終止之日止,且不得超過保險期間屆滿日。
「報酬」係指被保險人之工資、薪金、佣金等一切因提供體能或心智上之勞務而獲得之對價。
第三條【豁免保險費】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失能時,或達附表所列殘廢程度之一時,依照本附約的約定事項豁免主契約、本
附約及附加於主契約上其他附約的保險費總額。
被保險人須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持續失能至等待期間終止時,本公司始溯自失能診斷確定日起,於失能期間豁
免保險費。
被保險人達附表所列殘廢程度之一時,自殘廢診斷確定之日起,豁免其保險費。
依本附約所豁免保險費的期間以給付期限為限。
第四條【失能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失能時,或達附表所列殘廢程度之一時,依照本附約的約定事項於給付期限內給
付失能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須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持續失能至等待期間終止時,本公司始溯自失能診斷確定日起,於失能期間,
給付失能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達附表所列殘廢程度之一時,自殘廢診斷確定之日起,給付失能醫療保險金。
自可得給付失能醫療保險金之日起,每滿一個月,按保險金額給付。但未滿一個月者,以三十日為一個月,按
日數比例給付之。
第五條【失能次數計算】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致成二次以上之失能時,如前次失能中止與後次失能復發之間隔超過九十日者,
其後次失能之等待期間須重新起算。
第六條【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對本附約應負的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且要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時開始,本公司並應發給保險單作
為承保的憑證。
要保人在本公司簽發保險單前先交付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而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七條【附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收到本附約保險單之翌日起算十日內,得親自或以書面檢同保險單雙掛號郵寄向本公司撤銷本附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附約撤銷權者,撤銷之效力自要保人郵寄郵戳當日零時起或親自送達時起生效,本附
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附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之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
任,但本附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則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附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第八條【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附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附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或由本公
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年繳或半年繳者,自催告
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險費時
,應通知要保人交付保險費,其寬限期間依前項約定處理。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附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本公司仍負
保險責任。
第九條【本附約效力的恢復】
本附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
前項復效申請,經本公司同意並經要保人清償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欠繳的未滿期保險費,自翌日上午零時起恢
復效力。
停效期間屆滿時,本保險效力即行終止。
第十條【告知義務與本附約的解除】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附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故意隱匿,或
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本附約,而且不退還已
交付的保險費,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附約解除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附約訂立日當日起,經過兩年不
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解除本附約時應通知要保人如要保人居所不明通知不能送達時本公司得將該項通知送達受益人。
第十一條【附約的終止】
本附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行終止:
一、主契約終止或變更為繳清或展期保險時。
二、要保人以書面申請終止本附約時。其附約的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開始生效。
三、保險期間屆滿之日。
本附約因前項各款之原因終止效力時,若保險期間尚未屆滿,本公司並按日數比例退還未滿期之保險費。
若本附約已發生應給付情事,或於失能期間得豁免保險費者,本附約效力應延至該給付情事消滅時,或失能期
間結束時終止。
第十二條【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
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但逾期事由可歸責於要
保人或受益人者,本公司得不負擔利息。
第十三條【職業或職務變更的通知義務】
被保險人變更其職業或職務時,被保險人應即時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其危險性減低時,本公司於接到通知後,應自職業或職務
變更之日起按其差額比率退還未滿期保費。
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其危險性增加時,本公司於接到通知後,自職業或職務變
更之日起,按差額比率增收未滿期保險費。但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在拒保範圍
內者,本公司於接到通知後得終止本附約,並按日計算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其危險性增加,未依第一項約定通知而發生保險事故者,
本公司按其原收保險費與應收保險費的比率減少應豁免保險費之金額並折算失能醫療保險金給付。但被保險人
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在本公司拒保範圍內,概不負豁免保險費及給付失能醫療保險金的責任。
第十四條【豁免保險費及失能醫療保險金的申請】
被保險人申請豁免保險費及失能醫療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診治醫師或醫院之診斷證明書。
三、豁免保險費及失能醫療保險金申請書。
四、被保險人身份證明。
被保險人申請豁免保險費及失能醫療保險金時,本公司必要時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其費用由本公司
負擔。如失能持續一年以上者,應每年檢送診斷書。
第十五條【豁免保險費及失能醫療保險金之停止】
本附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停止豁免保險費及失能醫療保險金之給付:
一、被保險人失能中止時。
二、被保險人未依本附約第十五條之約定檢送診斷書時。
三、被保險人拒絕接受本公司要求的檢驗時。
第十六條【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直接因下列事由之一致成失能時,本公司不負豁免保險費及給付失能醫療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犯罪行為。
二、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極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
三、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
四、從事潛水、滑水、滑雪、駕駛滑翔機具、跳傘、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
表演、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活動。
五、懷孕或分娩,但因懷孕或分娩引起之併發症而致成全部失能者不在此限。
六、吸食毒品、迷幻劑或興奮劑等違法藥品,精神官能症、精神分裂等精神病症。
第十七條【欠繳保險費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時,如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者,本公司得先抵償上述欠款後再行給付。
第十八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是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
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如果發生錯誤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者,本附約無效,其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
二、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份的保險費。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費者,應補足其差額;如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者,本公司得按原繳
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減少豁免保險費及失能醫療保險金之金額,但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其利息按保險單借款利率計
算。
第十九條【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本附約之「失能醫療保險金」之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第二十條【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做前項通知時,本公司按本附約所載之最後住所所發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要保人。
第二十一條【時效】
由本附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二十二條【批註】
本附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二十條另有規定外,非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且批註於保
險單者,不生效力。
第二十三條【管轄法院】
本附約涉訟時,約定以要保人住所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但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則以台北地
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附表】殘廢程度表
殘廢指下列九項殘廢程度之一:
1、雙目失明者(註一)
2、兩手腕關節缺失及兩足踝關節缺失者。
3、一手腕關節缺失及一足踝關節缺失者。
4、一目失明及一手腕關節缺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關節缺失者。
5、永久喪失言語(註二)或咀嚼(註三)機能者。
6、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7、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
動,全須他人扶助者(註四)
8、兩上肢、或兩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關節中之兩關節以上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六)
9、十手指缺失者(註七)
註:
一、失明的認定:
●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 0.02 以下而言。
●以自傷害或疾病致成失能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不
在此限。
二、言語機能的喪失係指下列三種情形之一者:
●指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言機能中,有三種以上不能發出者。
●聲帶全部剔除者。
●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症者。
三、咀嚼機能的喪失係指由於牙齒以外之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以外不能
攝取之狀態。
四、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者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
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態。
五、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六、關節機能的喪失係指關節永久完全僵硬或關節不能隨意識活動而言。
七、●手指缺失係指近位指節間關節(拇指則為指節間關節)缺失者。
●若經接指手術後機能仍永久完全喪失者,視為缺失。足趾亦同。
●截取拇趾接合於拇指時,若拇指原本之缺失已符合殘廢標準,接合後機能雖完全正常,拇指之部份仍視
為缺失,而拇趾之自截部份不予計入。
全球人壽失能保險附約- DWQ
總保費費率表
單位:元/每萬元月保險金額
繳 費 期 間
年齡
15 20 55歲至60歲至65
14 1,159 1,255 2,195 2,422 2,780
15 1,178 1,282 2,234 2,482 2,862
16 1,200 1,318 2,280 2,546 2,954
17 1,228 1,354 2,332 2,621 3,053
18 1,263 1,401 2,388 2,703 3,162
19 1,308 1,461 2,454 2,793 3,284
20 1,364 1,533 2,530 2,895 3,420
21 1,449 1,618 2,636 3,030 3,591
22 1,537 1,709 2,738 3,163 3,763
23 1,629 1,804 2,839 3,299 3,937
24 1,725 1,900 2,936 3,430 4,111
25 1,826 2,005 3,033 3,561 4,283
26 1,925 2,129 3,124 3,691 4,457
27 2,045 2,272 3,224 3,828 4,637
28 2,186 2,433 3,321 3,963 4,816
29 2,346 2,611 3,426 4,107 5,001
30 2,509 2,796 3,521 4,237 5,172
31 2,646 2,954 3,575 4,326 5,297
32 2,782 3,091 3,583 4,366 5,382
33 2,971 3,337 3,700 4,529 5,576
34 3,191 3,557 3,754 4,625 5,712
35 3,336 3,809 3,809 4,725 5,857
36 3,533 3,891 4,188 4,821 5,995
37 3,743 4,176 4,231 4,916 6,137
38 3,978 4,489 4,271 5,008 6,280
39 4,245 4,829 4,303 5,101 6,425
40 4,553 5,189 4,325 5,189 6,571
41 4,759
5,595 4,374 5,534 6,741
42 4,980 6,022 4,459 5,590 6,909
43 5,257 6,470 4,528 5,638 7,076
44 5,605 6,943 4,588 5,635 7,254
45 5,966 7,424 4,711 5,668 7,424
46 6,383 5,038 5,653 7,914
47 6,839 5,186 5,624 8,019
48 7,330 5,260 5,606 7,994
49 7,862 5,476 5,584 8,068
50 8,457 5,616 5,551 8,034
51 6,006 8,144
52 6,391 8,642
53 6,668 9,001
54 6,773 9,142
55 6,854 9,227
56 9,813
57 9,915
58 10,393
59 10,684
60 11,020
DWQ 93_01
安聯人壽失能保險附約
安聯人壽享安心失能照護健康保險附約 (NDR1)安聯人壽新失能給付健康保險附約 (DR2A)這2個附約會不會因為主約壽險第二年減額繳清後,會不保證續保?
· 回應 10
請問安聯人壽的失能險附約
我的業務提到新失能給付跟享安心,都有綁定萬世福終身壽險主約保額,請問如果主約減額繳清,保額從30萬到剩不到1萬,這樣兩個附約還會在嗎?核保規定不能大於主約保額,可是那麼低的保額是不是就沒辦法繼續保失能險附約?
· 回應 6
請益:安聯人壽萬世福終身壽險 (WL1N)+安聯人壽享安心失能照護健康保險附約 NDR1+安聯人壽新失能給付健康保險附約 DR2A
主約:如果投保 安聯人壽萬世福終身壽險 (WL1N)   20年   30萬那附約:安聯人壽享安心失能照護健康保險附約 NDR1    (最高保額到多少)            安聯人壽新失能給付健康保險附約 DR2A            (最高保額到多少) 
· 回應 11
請問這2張安達人壽失能險附約保單
各位好,想請教大家:1.安達人壽安家360一年期一至六級失能扶助保險金健康保險附約2.安達人壽全心照護一年期失能保險附約問題:1.綁定的主約是哪些?2.有沒有附約延續批註條款?3.是不是醫療收據都需要正本理賠?
· 回應 2
請問:全球人壽御守傷害暨兒童傷害失能保險附約 (XAB) 一定要投保xtk嗎?
全球人壽御守傷害暨兒童傷害失能保險附約 (XAB) 一定要先投保xtk嗎?
· 回應 28
失能險附約
請問如果投保友邦或是安聯的投資型保單能把失能險當附約嗎?如果可以要如何規劃?
· 回應 8
友邦人壽失能險 YRDR2
日前因肥胖看診,醫師建議做切胃手術但減重手術要符合健保資格還需要半年門診紀錄不想拖那麼久,想改以自費手術查看醫療險條款,自費手術皆有打折理賠條款唯這張友邦人壽YRDR2失能險因為胃切一半以上,應屬9級失能但條款中找不到自費身份或健保身份理賠的詳細說明想請教各位,如果以自費手術這張失能險可以申請理賠嗎?
· 回應 4
台灣人壽主約醫療險/附約失能險問題請益
目前29歲(女)/一般內勤上班族想投保台灣人壽的主約醫療險+附加失能險1.台灣人壽健康100醫療終身健康/20年期/保額:600元2.台灣人壽一年定期失能健康保險附約/保額:30萬但有看到以下規定:特殊保額規定:不得超過「壽險主約額度 x 5倍」,若附加於醫療險主約,則本附約最高以醫療險日額或保額之 500倍。請問以上保單內容是否符合保額規定呢?因為我的業務人員告知我要大於保額500倍,等同建議我的主約醫療需保額700元,才有辦法投保失能險(30萬)想請問這樣是對的嗎?謝謝!
· 回應 7
「安聯人壽新失能給付健康保險附約 (DR2A)」理賠問題請教
請問「安聯人壽新失能給付健康保險附約 (DR2A)」同一個疾病導致的失能,若保額假設為100萬;若第一次申請是7級,是理賠保額的40%,也就是40萬,若之後變成3級(理賠保額的80%),則第二次理賠金額會是多少呢? 再請解惑,感謝!
· 回應 2
安聯人壽失能險請益
近期業務推薦投保安聯失能險,被搞得有點混亂,請教版上大神。Q1:若定期壽險10年後到期,會影響其他附約額度嗎?Q2:看板上說享安心失能有保證續保,但業務員私下說(不保證續保)建議投保友邦終身失能,他表示之後保險公司若停止此附約就沒有保證續保?保單如下
· 回應 22
全球人壽醫療費用健康保險附約 (XHR-P)
想請問近期包皮有診所檢查發現有發炎問題也因此決定去做割包皮手術想請問此單全球人壽醫療費用健康保險附約 (XHR-P)保險是否可申請理賠?謝謝回覆
· 回應 14
安達人壽安家360一年期一至六級失能扶助保險金健康保險附約 (DIR)
請問我有安達壽險JTLE 請問可以附加子女新生兒DIR 嗎安達人壽安家360一年期一至六級失能扶助保險金健康保險附約 (DIR) 
· 回應 5
安聯人壽 失能險核保問題
今年六月停賣之前,加保了以下失能險,但送件至今都沒有消息目前安聯核保是不是量能不足?還是送件有什麼問題呢? 安聯人壽萬世福終身壽險 (WL1N)安聯人壽享安心失能照護健康保險附約 NDR1安聯人壽新失能給付健康保險附約 DR2A
· 回應 17
請問「中國人壽好福氣失能照護終身保險」
請問這張保險有一項「照護扶助保險金」看了條款有一段「於失能診斷確定日起一年內之每一週月日(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按其失能診斷確定當時之「保險金額」給付「照護扶助保險金」。前項給付期限屆滿後,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能診斷確定日之各週年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於該週年日起一年內之每一週月日(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按其失能診斷確定當時之「保險金額」給付「照護扶助保險金」。」是指如果符合失能狀況時,每個月給付「保險金額」,最高幾次保險金額的600倍,最多五年的意思嗎?條款有一句"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是指即使沒有生存了,還是可以繼續領到給付上限嗎?非常謝謝回覆!
· 回應 2
台灣人壽&全球人壽
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與全球人壽實在醫靠醫療費用健康保險附約(XHB) ,目前在考慮實支實付的保險,但都需要主約才能夠保.想請問該搭配什麼主約比較便宜?因為本身已經有南山人壽終身醫療還有壽險,只是想增加實支實付部分,想請問台灣跟全球的保險哪個好?本身的保單如下: 請問是否有需要增加或刪減的部分??感謝各位的解答,祝福各位平安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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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買台灣人壽一年定期失能健康保險附約 (NDR2/BX0/ZBX0)還來得及嗎?
好像要停了,請問現在買台灣人壽一年定期失能健康保險附約 (NDR2/BX0/ZBX0)還來得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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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聯人壽失能險規劃
想規劃一張失能險,請問BMI-26左右,安聯會需要體檢嗎?如果可以投保,之後主約想要減額繳清,北部有業務人員可以協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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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全球人壽住院醫療保險附約(定額型) (MIR)
請問全球人壽住院醫療保險附約(定額型) (MIR),剖腹產是給付基數是多少?因為手術表沒有寫到,請問有人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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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壽
全球人壽醫卡讚85重大傷病定期健康保險 (DCE) 停售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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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儲蓄失能壽險詢問 保險
想問一下全球的這個好嗎?被業務員講的很厲害 雖然有失能 但要20年 原本是月繳5000後面想想不如拿去投ETF所以改成月繳2200 想詢問說這張好不好 目前是用信用卡年繳 只有繳第一個月目前月薪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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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壽健康保險附約 (NIR) 手術費用
大大們好想請問如果我手術做內外痔完全切除手術的話,我能拿到多少理賠金我保額印象中是最高的計畫別 另外想請問你們都是怎麼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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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聯人壽實支實加失能
請問各位近期要投保安聯的實支實付,可以只附月扶助失能嗎?失能一次不附加,謝謝#更新投保規則是這樣,如果保3萬,壽險的部分不一定要200萬的意思嗎?保額規定:「主約+附約」的壽險額度如果在 200 萬以上,此商品可投保 1-5 萬;「主約+附約」的壽險額度如果未滿 200 萬,此商品可投保 1-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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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壽實在醫靠醫療費用健康保險附約 XHB
請問‘全球人壽實在醫靠醫療費用健康保險附約 XHB’這張保單,可以搭配全球人壽當主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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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達人壽一路相挺一年定期失能扶助保險 (OIH)
聽說「安達人壽一路相挺一年定期失能扶助保險 (OIH)」要收起來了,那我們的保障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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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失能主約問題
請問全球失能主約LDG停售還能加XTK嗎?是否之後都無法加任何附約,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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