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元大人壽團體生育給付健康保險附加條款
生育保險金
其他事項:
1.免費申訴電話:0800-088008。
2.傳真:02-27517016。
3.電子信箱(
E-mail
):
life@yuanta.com
第 一 條【附加條款的構成】
本元大人壽團體生育給付健康保險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
款),依要保人之申請,經本公司同意後,附加於本公司指定之團體
保險契約(詳附表,以下簡稱本契約)。
本附加條款附加於本契約上,並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本契約與本附
加條款抵觸者,以本附加條款為準。本附加條款未約定者,悉依本契
約之約定。
第 二 條【名詞定義】
本附加條款所稱「被保險人」是指投保本附加條款之「女性被保險員
工或成員」或「男性被保險員工或成員之配偶」。
本附加條款所稱「活產嬰兒」係指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
受孕並分娩,且能獨立呼吸或顯示任何生命跡象(如心跳、臍帶搏動
或明顯之隨意肌活動)之嬰兒。
本附加條款所稱「死產胎兒」係指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
受孕並分娩(包括胎死腹中),其胎齡滿二十週以上或胎重達五百公
克(含)以上,不能獨立呼吸或未顯示任何生命跡象(如心跳、臍帶
搏動或明顯之隨意肌活動)之胎兒。但非經婦產科專科醫師確認有醫
療上的必要行為,或足以認定胎兒有先天性缺陷之虞而選擇性的終止
懷孕者除外。
本附加條款所稱「流產」係指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受孕
並終止懷孕(包括胎死腹中),其胎齡未滿二十週且胎重未達五百公
克(不含), 不能獨立呼吸或未顯示任何生命跡象(如心跳、臍帶搏
動或明顯之隨意肌活動)之胎兒。但非經婦產科專科醫師確認有醫療
上的必要行為,或足以認定胎兒有先天性缺陷之虞而選擇性的終止懷
孕者除外。
第 三 條【生育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受孕並分娩,本公司依其所產下
「活產嬰兒」或「死產胎兒」之胎兒數,每名按保險金額給付「生育
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受孕並因故流產而住院診療者,本
公司按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五十,給付「生育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生效日(不含)或加保生效日(不含)前受孕
者,本公司不負給付生育保險金之責。
第 四 條【生育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生育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註明住院起迄日期之醫療診斷書、出生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但
參加本附加條款之被保險成員或其配偶為醫師時,不得為本人出
具醫療診斷書、出生證明書或死產證明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生育保險金時,本公司於必要時得經其同意調閱被保險人
之就醫相關資料,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第 五 條【受益人的指定與變更】
本附加條款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
變更。
被保險人身故時,如本附加條款保險金尚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則以
該被保險人與本公司所約定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按
其順位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給付。
本公司給付本附加條款保險金時,應以受益人直接申領為限。
附表:本公司指定之團體保險契約
106 年 10 月 16 日 元壽字第 1060002546 號函備查
107 年 04 月 12 日 元壽字第 1070000904 號函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