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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人壽享有心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這是附約保險
這張保險不能單獨購買,你必須搭配一張主約保險才可以購買。
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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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R-2020.01
元大人壽享有心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
住院日額保險金、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外科手術費用保險金及住院前後門診費用保險金
本險之疾病等待期為三十日。
其他事項:
1.本附約之疾病等待期為三十日。但續保者,自續保日起發生之疾病不受三十日之限制。
2.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3.免費申訴電話:0800-088008
4.傳真:02-27517016
5.電子信箱E-mail: life@yuanta.com
第一條【保險附約的構成】
本元大人壽享有心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以下簡稱本附約)係依主保
險契約(以下簡稱主契約)要保人之申請並經本公司同意附加於主契
訂定之。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附約的構成
分。
本附約的解釋應探求附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
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名詞定義
本附約名詞定義如下:
一、「被保險人係指主契約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子女並載明於本附約保
險單者。
二、「配偶」係指與主契約被保險人存有合法婚姻關係者。
三、「子女」係指主契約被保險人之未婚親生子女或養子女。
四、「疾約生效日起三十日(或復效日)後所
生之疾病但如被保險人投保之保險年齡為零歲經醫師確診罹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遺傳性疾病之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檢
查項目」病者受疾病等待期之限遺傳性疾病之新生兒先
天性代謝異常疾病檢查項目」疾病之增減若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修訂
公告以本附約生效日當時中央衛管機關最新公告為續保
自續保日起發生之疾病不受三十日之限制。
五、「傷害」係指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遭受意外傷事故因而
蒙受之傷害。
六、「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七、「醫院」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
私立及醫療法人醫院。
八、「住院」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且正
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但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五十一條所之日間住院精神衛生第三十條所稱之間留
院。
九、「醫師」指依醫師法規定領有醫師證書並領有執業執照合法執業
且非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本人。
十、「專科醫師」指經完成專科醫師訓練並經各相關專科醫學會初審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覆審合格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專科醫師證書之醫
師。
十一「保險年指按被保險人投保本附約時之足歲計但是未滿一
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之後須每經過一個保險單年度始加
計一歲。
十二住院給付日額本附約表一「各項保險金給付限額表」所載
其投保計劃別所列之「每日住院日額保險金給付日額」
十三住院日指被保險「住院」實際日數含入院日及出院當
日),如被保險人出院後,又於同一日入院診療時,該日不得重覆計
入住院日數。
第三條【保險期間的始日與終日】
本附約的保險期間,自保險單上所載期間之始日午夜十二時起至終日午
夜十二時止。但附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第四條【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住院診療或接
受外科手術治療時,本公司按其投保計劃內容,依照本附約約定給付保
險金。
第五條【住院日額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因第四條之約定而住院診療時公司依「住院給付日額」乘以
實際住院日數給付「住院日額保險」。
但同一次住院「住院日額保險金」給付日數最高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被保險人因精神疾病住院診療者,同一保單年度同一次住院之「住院日
額保險金」最高給付日數以九十日為限。
第六條【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因第四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或
接受門診外科手術治療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或接受門診外
科手術治療時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
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下列各項費用核付「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
但每次住院給付金額不得超過附表一「各項保險金給付限額表」所載其
投保計劃別所列之「每次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給付限額」
一、超等住院之病房費差額。
二、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費。
三、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
四、醫師指示用藥。
五、血液(非緊急傷病必要之輸血
六、掛號費及證明文件。
七、來往醫院之救護車費。
八、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期間超過六十日時,其「每次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
給付限額」提高為原限額之二倍。
第七條【外科手術費用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因第四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接受外科手
術診療,且該手術為附表二手術項目表中之項目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
住院期間內或接受門診外科手術時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
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手術費核付「外科手
術費用保險金,但以不超過附表一「各項保險金給付限額表」所載其投
保計劃別所列之「每次手術費用保險金給付限額被保險人同一住院期
間或門診接受兩項以上手術時其各「外科手術費用保險金」應分別計
算且各項「外科手術費用保險金」不得超過附表一「各項保險金給付限額
表」所載其投保計劃別所列之「每次手術費用保險金給付限額。但同
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兩項器官以上手術時,各項「外科手術費
用保險金」合併計算。
被保險人所接受的手術,若不在附表二所載手術項目內時,由本公司與
被保險人協議比照該表內程度相當之手術項目給付。
第八條【住院前後門診費用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因第四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
本公司按被保險人入院治療前七日內或出院後三十日內,因住院同一事
故以門診治療,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
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門診費核付「住院前後門診費用保險金」但每次
住院入院前七日門診給付總金額不得超過附表一「各項保險金給付限額
表」所載其投保計劃別所列之「每次住院入院前門診費用保險金給付限
額」每次住院出院後三十日門診給付總金額不得超過附表一「各項保險
金給付限額表」所載其投保計劃別所列之「每次住院出院後門診費用保
險金給付限額
第九條【醫療費用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者之處理方式】
第六條至第八條之給付,於被保險人不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
住院或門診診療或前往不具有全民健康保險之醫院住院或門診診療者
致各項醫療費用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本公司依被保險人實際支付之
各項費用之 65%給付,惟仍以前述各項保險金條款約定之限額為限
第十條【住院次數之計算及附約有效期間屆滿後住院之處理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因同一疾病或傷害或因此引起之併發症
於出院或接受門診外科手術後十四日內於同一醫院再次住院或再次接受
門診外科手術時,其各種保險金給付合計額及限額,視為一次住院或
診外科手術辦理
107 9 28 元壽字第 1070002602 號函備查
108101日依108822日金管保壽字第1080431743號函修正
10911日依10849日金管保壽字第10804904941號函及
108 6 13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804933330 號函修正
2
前項保險金之給付,倘被保險人係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屆滿後出院者,本
公司就再次住院部分不予給付保險金。
第十一條【保險金給付之限制】
被保險人申領第六條至第八條保險金,已獲得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的部
分,本公司不予給付保險金。
第十二條【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或門診診療者,本公司
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故而住院或門診診療者,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
金的責任。
美容手術外科整型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不在
此限。
二、外觀可見之天生畸形。
三、非因當次住院事故治療之目的所進行之牙科手術
裝設義齒義肢義眼眼鏡助聽器或其它附屬品但因遭受意
外傷害事故所致者,不在此限,且其裝設以一次為限
健康檢查療養靜養戒毒戒酒護理或養老之非以直接診治
病人為目的者。
六、懷孕、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懷孕相關疾病:
1.子宮外孕
2.葡萄胎。
3.前置胎盤
4.胎盤早期剝離。
5.產後大出血。
6.子癲前症
7.子癇症。
8.萎縮性胚胎。
9.胎兒染色體異常之手術。
()因醫療行為所必要之流產,包含:
1.偶患礙優性疾疾病
2.本人偶之患有優生疾病
3.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
害身體或精神健康。
4.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
5.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並符合下列情況者:
1.產程遲滯已進行充足引產但第一產程之潛伏期過長(經
產婦超過 14 小時、初產婦超過 20 小時),或第一產程之
動期子宮口超 2 小時仍無進一步擴張或第二產程超過 2
小時胎頭仍無下降。
2.胎兒窘迫,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a.在子宮無收縮情況下胎心音圖顯示每分鐘大於 160 次或
少於 100 次且呈持續性者或胎兒心跳低於基礎心跳每分
30 次且持續 60 秒以上者。
b.胎兒頭皮酸鹼度檢查 PH 值少於 7.20 者。
3.胎頭骨盆不對稱,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a.胎頭過大(胎兒頭圍 37 公分以上)
b.胎兒超音波檢查顯示巨嬰(胎兒體重 4000 公克以上)
c.骨盆變形、狹窄(骨盆內口 10 公分以下或中骨盆 9.5
分以下)並經骨盆腔攝影確定者。
d.骨盆腔腫(包括子宮下段之腫瘤子宮頸之腫瘤及會引
起產道壓迫阻塞之骨盆腔腫瘤)致影響生產者。
4.胎位不正
5.多胞胎。
6.子宮頸未全開而有臍帶脫落時。
7.兩次(含)以上的死產(懷孕 24 周以上,胎兒體 560
克以上)
8.分娩相關疾病:
a.前置胎盤
b.子癲前症及子癇症。
c.胎盤早期剝離。
d.早期破水超過 24 小時合併感染現象。
e.母體心肺疾病:
(a)嚴重心律不整,並附心臟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或心電
圖檢查認定須剖腹產者。
(b)經心臟科採用之心肺功能分級認定為第三或第四級心
臟病,並附診斷證明。
(c)嚴重肺氣腫,並附胸腔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
七、不孕症、人工受孕或非以治療為目的之避孕及絕育手術。
第十三條【附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
司撤銷本附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附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
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本附約自始無本公司應無息退還
要保人所繳保險本附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
保險責任但附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視為未撤銷本公
司仍應依本附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第十四條【附約有效期間】
本附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期間屆滿時要保人得交付續保保險費
以逐年使本附約繼續有效,本公司不得拒絕續保。
本附約續保時,按續保生效當時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及被保險
人年齡重新計算保險費,但不得針對個別被保險人身體狀況調整之。
第十五條【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附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或續保保險費,應照本附約所載交付方
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
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
年繳或半年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
者,則不另為催告,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
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
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附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如在
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十六條【保險費的墊繳及附約效力的停止】
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面聲明,第二期以後的
分期保險費於超過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公司應以主契約及所有附
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如有保險單借款者扣除其借款本息後的
餘額)自動墊繳其應繳的主契本附約及所有附約的保險費及利息
使主契約本附約及所有附約繼續有效但要保人亦得於次一墊繳日前
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停止保險費的自動墊繳墊繳保險費的利息自寬限
期間終了的翌日墊繳當時本公司公告的保險單借款的利率計算
並應於墊繳日後之翌日開始償付利但要保人自應償付利息之日起
未付利息已逾一年以上而經催告後仍未償付者,本公司得將其利息滾
入墊繳保險費後再行計息。
前項每次墊繳保險費的本息本公司應即出具憑證交予要保人並於憑
證上載明主契約、本附約及所有附約墊繳之本息及保單價值準備金之
餘額主契約本附約及所有附約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不足墊繳一日
的主契約、本附約及所有附約保險費且經催告到達後逾三十日仍不交
付時,本附約效力停止。
第十七條【本附約效力的恢復】
本附約停止效力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但保險期
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並經要保人清
償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欠繳之未滿期保險費及本附約約定之利息後,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本公司
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達本公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
險人之可保證明。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要求提供之可保證
明者,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本公司得拒絕
其復效。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或於收齊可
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絕者視為同意復效並經要保人清償第二項
所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請復效者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
交齊可保證明並清償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始恢復其效力。
基於保戶服務,本公司於本附約停止效力後至得申請復效之期限屆滿
前三個月將以書面電子郵件簡訊或其他約定方式擇一通知要保人
有行使第一項申請復效之權利,並載明要保人未於第一項約定期限屆
滿前恢復保單效力者,本附約效力將自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之日翌日
上午零時起終止,以提醒要保人注意。
本公司已依要保人最後留於本公司之前項聯絡資料發出通知,視為已
完成前項之通知
第十八條【續約保險年齡的限制】
本附約被保險人為主契約之被保險人或其配偶時,其續保之最高保險
年齡為八十四歲
本附約被保險人為主契約被保險人之子女時,其續保之最高保險年齡
為二十三歲。
第十九條【告知義務與本附約的解除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附約時,對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
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
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本公司得解除本附約其保險事
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
限。
前項解除附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
滅;或自附約訂立後,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二十條【附約的終止】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附約。
前項附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依第一項約定終止本附約時,本公司應從當期已繳保險費扣除
按日數比例計算已經過期間之保險費後,將其未滿期保險費無息退還
要保人。
有下形之續至期已險費滿
一、要保人終止主契約時。
二、主契約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時
主契約被保險人身故時其所附加之本附約的效力即行終本公司按
日數比例計算退還當期已繳納之未滿期保險費。但其配偶或子女所附
加之本附約仍繼續有效。
3
主契約辦理減額繳清保險或因非屬身故之保險事故致主契約終止時,
本附約仍繼續有效。
第二十一條【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是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
個月者加算一歲,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出生年
日在要保書填明。
被保險的投年齡發生錯誤依下列規定辦
一、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者,本
約無效其已保險費無息退保人
二、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
部分的險費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費者,要保人得補繳短繳
保險費。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
息退還險費其利息按民法百零三條法定年利計算。
第二十二條【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
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
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
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為給付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
付。
第二十三條【受益人】
本附約各項保險金之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
變更。
被保險人身故時,如本附約保險金尚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則以被保
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該部分保險金之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請本附約各項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保險單或其謄本。
三、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醫師時,不得
為被保險人出具診斷書或住院證明。)
四、醫療費用收據及醫療費用明細
五、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領保金時,本公司審核保險金之要,徵詢其
師之醫學專業意見,並得經受益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
因此所之費由本公司負擔
第二十五條【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附約所載要保人之
最後住所發送之
第二十六條【時效
由本附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二十七條【批註
本附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
同意,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二十八條【管轄法院】
因本附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
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計劃別
給付限額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150,000
200,000
250,000
300,000
350,000
400,000
150,000
200,000
250,000
300,000
350,000
400,000
1,000
1,000
1,000
2,000
2,000
2,000
3,000
3,000
3,000
6,000
6,000
6,000
附表一:各項保險金給付限額表
4
附表二:手術項目表
第一項 皮膚
臉部腫瘤切除術
第三項 筋骨
-直徑 2 公分以下
石膏固定術
-直徑超過 2 公分
骨開窗術
臉部創傷縫合術
骨移植術-中
10(含)公分以下
骨髓炎之死骨切除術或蝶形手術及擴創術
-超過 10 公分
(包含指骨、掌骨、蹠骨)
皮膚全層植補術
骨髓炎之死骨切除術或蝶形手術及擴創術
管形皮膚移植術
(包含脛骨、腓骨、橈骨、尺骨、膝骨、骨盤)
皮下肌肉或深部異物取出術
骨髓炎之死骨切除術或蝶形手術及擴創術
皮下腫瘤摘除術
(包括頭骨、顱骨、胸部骨頭、股骨、肋骨、脊椎骨
交指皮瓣移植術
矯正切骨術
多層皮膚移植
骨片切取術
-小於 10 BSA
鼻骨骨折矯正手
10-20 BSA
鼻骨脫位閉鎖復位術
-超過 20 BSA
脊椎肋骨突起切除術
再植皮術
鎖骨部份摘除術
Z-形皮瓣
鎖骨全部摘除術
腋下汗腺切除術 二邊
鎖骨骨折開放復位術
皮膚惡性腫瘤切除及植皮術
鎖骨骨折固定術
-直徑小於 2 公分
肋骨切除術
-直徑 2-5 公分
肋骨部份切除術
-直徑超過 5 公分
胸壁無熱性膿瘍根治手術
聶肌瓣
四肢切斷術
咽部皮瓣手術
-大腿
唇部阿比氏皮瓣手術
-下腿、上臂、前臂
Exlander 皮瓣手術
-腕、踝
交腳皮瓣移植術
-指、趾
交掌皮瓣移植術
斷端成形術
交臂皮瓣移植術
股骨幹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顯微血管游離皮瓣手術
股骨頸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皮瓣式
股骨頸骨折開放性復位術,帶肌肉血管骨移植
-肌肉移植
脛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骨移植
橈骨、尺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腸系膜移植
肱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小腸移植
膝蓋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游離筋膜瓣移
腕、跗、掌、蹠骨骨折開放性復位
-游離功能性肌瓣移植
指、趾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手、足骨摘除術
假關節手術
第二項 乳房
-大腿骨
部份乳房切除術
-下腿骨、上臂骨、前臂骨
-單側
-掌骨、蹠骨、鎖骨
-雙側
膝蓋骨(髕骨)置重整術
單純乳房切除術
脛骨結節切除術
-單側
急性化膿性關節炎切開術
-雙側
滑膜切除術或關節囊切除術
乳房腫瘤切除術
-股關節
-單側
-膝關節
-雙側
-肩關節、肘關節、腕關節或踝關
乳癌根除術
-指趾
-單側
指、趾關節固定
-雙側
5
肘關節截斷術
甲床與手指重建
腕關節截斷術
骨廔抑制術
膝關節截斷術
骨關節腫瘤摘除
踝關節截斷術
脊椎椎體搔爬術
指、趾關節截斷
脊椎間板脫位症手術
股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腰椎
肩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頸椎
肘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胸椎
膝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骨盤半切斷術
腕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上顎骨惡性腫瘍摘除術合併淋巴切
踝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上顎骨惡性腫瘍摘除術合併頸部清除術
指、趾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下顎骨惡性腫瘍摘除術合併淋巴切
胸鎖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下顎骨惡性腫瘍摘除術合併頸部清除術
肩鎖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斷指再接手術〈顯微手術〉
板機指手術
-一隻手指
肌炎手術
-二隻手指
斜角肌切斷術
-超過三隻手指
斜頸手術(血開放)
斷肢再接手術
頸廔、頸囊摘出
趾至指斷指再接手術,一指,包括趾切斷及受植部位
腱鞘囊摘出術、液囊腫瘤摘出術
脊椎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腱、韌帶皮下斷裂縫合術
骨盆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腱、韌帶皮下切斷術
全股關節置換術
肌腱或靭帶修補
全肩關節置換術
指關節側韌帶切除術
全膝關節置換術
觀骨、封閉性復
全肘關節置換術
觀骨、開放性復
全腕關節置換術
顎骨、口蓋、舌良性腫瘤摘除術
全踝關節置換術
顎骨骨折開放手
全指、趾關節置換術
下顎骨斷離術
部份關節置換術
下顎骨切除術
-只置換股骨髁或脛骨高丘或半膝關節
上顎骨懸掛式鋼
-只置換髖臼或股骨或半股關節
上顎骨開放性復
股關節整型術
眼底板開放性復
肘關節整型術
上下顎間鋼絲固
肩關節整型術
顎關節強直解除
腕關節整型術
跟腱斷裂縫合術
踝關節整型術
臏骨韌帶斷裂縫合術
膝關節整型術
雙頭肌腱斷裂縫合術
全指、趾關節、全掌指及蹠趾成形
四頭肌腱斷裂縫合術
股關節固定術
肩旋轉袖破裂修補術
肩關節固定術
臀大肌,肩三角肌纖維化(攣縮)鬆弛術
膝關節固定術
肩峰成形術
肘關節固定術
脛骨粗隆骨軟骨炎切除術
腕關節或腕骨、掌骨關節固定術
臏骨半脫位外側放鬆術
踝關節固定術
臏骨軟骨軟化症造孔術
股關節截斷術
踝前脛腓韌帶修補術
肩關節截斷術
踝前脛腓韌帶及跟腓韌帶修補術
顎關節授動術
踝前後脛腓韌帶及跟腓韌帶修補術
十字韌帶重建術
踝三角韌帶修補
十字韌帶修補術
大腳趾外翻(截骨術)
肌腱移植術
拇指基關節韌帶形術
肌腱轉移或移位
拇指基關節韌帶植入術
肌腱放長術
掌骨肌膜植入術
肌腱黏連分離術
手部根蒂皮瓣移植術
肌腱及韌帶修補
根蒂皮瓣分離術
肌腱切開或筋膜切開
手部腫瘤切除術
6
人工關節移除
全部或部份鼻甲切除
-股、肩、膝
上頷竇切開術
-腕、踝
上頷竇切開術,單側
-指、趾
上頷竇與篩竇切開術
人工全髖關節再置換
竇廔管修復術
人工全膝關節再置換
鼻內篩骨竇手術
髖關節切除成形
多竇副鼻竇手術
惡性骨瘤廣泛切
全副鼻竇切除術
良性骨瘤刮除術及骨移植
淚囊鼻腔造廔術
軟組織惡性腫瘤廣泛切除
鼻粘連解除術
軟組織良性腫瘤切除術,大或深
鼻中膈鼻道成形
上肢廣泛性肩關節截除術
粘膜下鼻甲切除
跟鍵斷裂重建術
鼻竇探查術
臏骨韌帶斷裂重建術
萎縮性鼻炎手術,單側
膝內外側韌帶修補術
淚囊鼻腔造孔術及小管留置
膝內外側韌帶重建術
口竇廔管修補術
踝前脛腓韌帶重建術
下鼻甲成型術
踝前脛腓韌帶、跟腓韌帶重建術
經鼻外篩竇切除
踝前、後脛腓韌帶及跟腓韌帶重建
鼻中膈穿孔縫合
踝三角韌帶重建
鼻中膈造形術
半月軟骨部份切
一般鼻甲黏膜切除術
復發性肩關節前脫臼,開放性復位及關節囊成形術
鼻成形術
脊椎開放性手術
翼管神經切除術
前胸椎骨融合,經胸腔,無內固定
鼻腫瘤切除並植
前胸腰椎骨融合,經胸腹腔,無內固定物
前額竇切除術
腰椎前融合,經後腹腔或腹腔,無內固定物
上頷骨切除術
前胸椎融合併內固定
經軟顎鼻咽探查
前胸腰椎融合併內固定
鼻內惡性腫瘤切除術
前腰椎融合併內固定
後鼻孔閉鎖症開放術
後側脊椎融合併內固定
上頷篩竇骨蝶骨根本手術
拇指基關節置換
腫瘤切除從額竇
區域掌肌膜切除
腫瘤切除從上額
島狀根帶皮瓣
腫瘤切除從篩竇
游離骨骼肌肉移植術
鼻後孔成形術
拇指重建手術
Denker's 手術
掌側板關節成形
鼻咽腫瘤切除術
人工肌腱植入術
Killian 手術
遠端橈尺關節重建術
蝶竇手術
近關節肩岬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鼻與顎囊腫切除
臗臼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經鼻鼻後孔閉塞修補
股骨頭壞死鑽洞手術
經鼻中膈鼻後孔閉塞修補
開放性或閉鎖性肱骨內外踝骨折的開刀治療
經上顎鼻後孔閉塞修補
骨整形術
顱顏合併手術
橈骨頭切除術
脫手套法正中顏面手術
關節鏡手術
鼻骨折開放性復
-關節鏡探查手術,併施行滑膜切片,灌洗,清創
經外側篩竇切除修補腦脊髓液鼻漏
-關節鏡下關節面磨平成形術,打洞,游離體或骨軟骨碎片
內視鏡功能鼻竇手術
取出手術
經外側前額竇及篩竇切除術
骨內固定物拔除
經外側前額竇及篩竇切除術及粘膜骨膜瓣重建術
-脊椎
前額竇骨成形術
-其他部位
前額竇骨成形術及脂肪填塞
前額竇開窗術
鼻鈕扣放置術
第四項 呼吸器
側鼻切開腫瘤摘除術
鼻息肉切除術
喉管成形術
粘膜下中隔矯正
氣管永久造孔術含植皮
7
機能性喉頭軟體整形術
經靜脈插入暫時性電極
-單純性
瓣膜整形術及繞道手術,主動脈瓣
-複雜性
瓣膜成形術
喉切開術
主動脈瓣或二尖瓣或三尖瓣之置換手術
甲狀軟骨切開術
兩個脈瓣換置
喉正中切開術
三個脈瓣換置
全喉切除術不含頸部淋巴切除
心室動脈瘤之修
全喉切除術同時併行頸部淋巴切除
Valsalva-sinus 廔管之修補手術
全喉切除術同時併行氣管食道分路手術
冠狀動脈繞道手
喉部份切除術
二尖瓣擴張術
頸淋巴腺根除術
心臟摘取
杓狀軟體截除術
心臟植入
經內視鏡做杓狀軟骨切除
動脈栓塞物切除
聲帶上部份喉切除術
經動脈導管之栓塞物切除術
氣管膺復重建
靜脈血栓切除術
喉膺復重建
動脈內膜切除術
喉咽切除術
血管吻合術
機能性喉頭軟體整形術-兩型性
動脈縫合
懸壅顎咽成形術
頸動脈之結紮
環咽肌切開術
股靜脈結紮
咽部皮瓣手術
骼靜脈的結紮與分離
氣管造口整形術
長隱靜脈於隱-股交接處的結紮和分離
開胸探查術
長或短隱靜脈的結紮,分離和完全剝出
經胸迷走神經切斷術
長及短隱靜脈的結紮,分離和完全剝出
胸腺切除術
頸靜脈結紮
探查式肺部切開
根除性筋膜下剝( Luinton )有或無皮膚移植
肺單元切除術
肺動脈栓塞切除
肺楔狀或部份切除術
(肢體)動靜廔管之切除移植及直接修補,右繞道手
氣管、支氣管、細支氣管異物除去
()部動靜廔管之切除移植及直接修補手術
氣管支氣管傷修補術
肺動脈結紮
氣管支氣管傷再造術
主動脈-肺動脈開窗之修補手術
胸壁切除術及肌肉移植術
主動脈狹窄之修
胸腔成形術
頸動脈體瘤切除
-第一期
術後出血或栓塞探查術
-第二期
末稍血管修補及吻合術
-第三期
肺膜剝脫術
胸膜外肺鬆解術(剝離術)
第六項 血與淋巴系統
胸膜內肺鬆解術(剝離術)
脾臟切除術
全肺切除及胸廓成形術或支氣管成形術
脾臟修補術
肺葉切除及胸廓成形術或支氣管成形術
部份脾切除術
肺全切除術
脾腎靜脈分流術(包含脾臟摘除)
支氣管廔管閉鎖
骨髓各種病變骨髓移植
肺合併臟器切除
結核性淋巴腺炎廔管切除
肺袖式切除
腋下淋巴腺腫切除術
肺臟移植
腋窩淋巴腺清除
腹股溝淋巴腺腫切除術
腹股溝淋巴腺腫根治清除術
第五項 環器
骨盆腔淋巴腺切除術
探查性心包膜切開術
後腹膜腔淋巴根除術
心包膜切除術
髖鼠蹊部淋巴根除術
心臟縫補術
-單側
探查性開心術:包括移除異物
-雙側
心內腫瘤切除及繞道手術
縱膈囊腫或腫瘤切除
經胸切開術裝置或置換永久性心內節律器及心肌電極
縱膈腔切開術
插入或置換永久性節律器
由胸部穿過肋膜進入取出異物
8
橫膈摺疊術
胃造廔術及幽門成形術
經由腹腔之橫膈赫尼亞之修補
次全或半胃切除
經胸廓進入橫膈赫尼亞之修補
-無迷走神經切
外傷性急性橫膈赫尼亞之修補
-伴有迷走神經切除
由頸部進入縱膈腔切開術合併探查或引流
迷走神經切斷術加幽門成形術
由胸部進入縱膈腔切開術合併探查或引流
幽門成形術
由胸骨切開進入縱膈腔切開術合併探查或引流
胃十二指腸造口吻合術
由頸部進入取出異物
胃空腸造口吻合
由胸骨切開進入取出異物
胃小腸造口吻合
由胸腹部合併進入橫膈赫尼亞之修
胃空腸造口吻合(伴有迷走神經切斷術)
胃造口術
十二指腸縫合術(十二指腸潰瘍穿孔的縫合)
第七項 化器
胃縫合術(胃潰瘍穿孔及胃部傷口的縫合)
口腔瘤切除,包括淋巴結切除
胃十二指腸造口再修正併或不併迷走神經切除
蝦蟆腫切開術
胃造口閉口
蝦蟆腫切除術
十二指腸造口術
舌部份∕楔狀切除術
十二指腸腫瘤切
舌修補術
十二指腸憩室切除或內翻
顎扁桃摘出術
十二指腸廔管閉
舌扁桃切除術
十二指腸阻塞
顎、咽扁桃切除
高度選擇性迷走神經切斷術
冷凍扁桃腺手術
迷走神經切斷術
下頷腺切除術
胃賁門及食道切除再造術
口腔瘤切除,包括頸部淋巴清除術
胃全部切除術併行脾或部份胰切除
舌癌摘出術,包括淋巴結切除及頸部清除術
胃根除手術
舌骨上區清除術
胃空腸造口再修
耳下腺腫瘤切除
淺留胃竇切除術
舌半切除術
胃隔間術
舌全切除術
經十二指腸括約肌成形術
內上頷動脈結紮
胃折疊術
腮腺切除術,全葉摘除
胃固定術(扭節)
腮腺切除術,切
消化道華達壺腹切開術
口腔底部整體切除術
腸粘連分離術
口腔腺瘤切除術
腸粘連分離術併有腸切除及吻合
食道肌切開術
腸外置術
食道憩窒切除術
腸套疊之還原
食道內腔置管術
腸套疊還原及腸切除和吻合
食道胃底吻合術
腸套疊還原及腸造口或結腸造口
食道胃改道術
良性腸病灶切除
食道、胃廔管縫合術
邁克氏憩室切除
食道切除術
小腸切除術加吻合術
食道切除再造術
結腸部份切除術加吻合術
食道切開術
根治性半結腸切除術加吻合術,升結腸
食道瘤及囊腫切除術
降結腸切除術加吻合術
食道再造術
降結腸切除術併行吻合術及淋巴結清掃
食道裂傷修補術
結腸半全切除術
食道癌摘除術(含淋巴結清除)
-併行迴腸或盲腸造口吻
食道靜脈瘤曲張結紮,經胸或經腹
-併行迴腸造口
食道靜脈瘤曲張結紮,脾臟切除併近心端胃血管去除
結腸全切除術併行直腸切除術及迴腸造口
-經胸
結腸造口或腸造口矯正
-經腹
腸縫合術
胃食道內管留置(胃賁門癌或食道癌)
蹄形小腸或結腸造廔管關閉
胃切開術
雙囊小腸或結腸造廔管關閉
幽門肌肉切開術
腸造口術(包括結腸、空腸、永久性小腸)
胃潰瘍或腫瘤的局部切除
小腸廔管關閉術
胃全部切除術
結腸廔管關閉術
9
腸吻合術
切肝取石術
小腸穿孔縫補術
膽囊造廔術
腸系膜之縫合及修補
膽囊截石術
小腸瘜肉切除術
膽囊切除術
小腸折廔術
總膽管空腸吻合
管腸造口或管盲腸造口
膽囊消化管吻合
迴腸人工造廔關閉術
總膽管全切除術
闌尾膿瘍之引流
總膽管切開及 T 形管引流
闌尾切除術
總膽管切開摘石術及 T 形管引流
闌尾廔管關閉
膽管成形術
直腸周圍膿腫之切開引流
總膽管十二指腸吻合術
直腸裂傷或損傷之修補
肝外膽管成形術
直腸固定術
腹腔鏡膽囊切除
根治性直腸切除
胰臟膿瘍或胰炎引流術
Hartmann 氏直腸手術
胰臟腫瘤或囊腫切除或摘除術
經直腸大腸息肉切除術
胰臟尾端部份切除術
直腸脫出根治手術(經會陰接近及吻合)
胰臟體部份切除
直腸脫出手術(腹部會陰接近及吻合)
胰廔切除術
薦骨與尾骨腫瘤切除,良性
胰囊腫至腸胃道之內部直接引流吻合術
直腸上皮絨毛腺腫廣泛性切除術或癌症局部切除
胰囊腫至腸胃道 Y 型內部吻合術
直腸狹窄整形術
胰臟結石去除術
復原性直腸切除以及直腸、肛門吻合術
胰臟次全切除術
復原性大直腸切除迴腸儲存袋及迴腸肛門吻合術
胰臟全切除術
直腸膀胱廔切除
Whipple 氏胰、十二指腸切除術
直腸癌腹部會陰聯合切除術
胰臟空腸吻合術
狀結腸及直腸切除後 Pull through 方法行直腸肛門吻合術
胰囊腫造袋術
直腸切除術 Turnbull-cutait 術後(第二期)校正
腹壁腫瘤切除術
經尾骨由直腸後切開行良性病灶切(Kraske)方法
腹壁疝氣修補術
經尾骨由直腸後切開行直腸段切除並吻合(Kraske)方法
鼠蹊疝氣修補術
皮下廔管切開術
腰椎疝氣修補術
肛門括約肌切開
腹腔內膿瘍引流術治療急性穿孔性腹膜炎
肛門裂縫切除術或潰瘍切除術
膈下膿瘍引流術
內痔或外痔切除
骨盆腔膿瘍引流
內痔及外痔切除
剖腹探查術
肛門廔管切除或切開術併痔瘡切除
腹腔良性腫瘤切除術
肛門狹窄整形術
後腹腔良性腫瘤切除術
肛門括約肌失禁整形術
腹腔內異物卻除
肛門止血術
腹腔惡性腫瘤切除術
肛門重建或整形術以 S 形蒂狀移植
後腹腔惡性腫瘤切除術併後腹腔淋巴腺摘除術
提肛肌折疊術
腹腔靜脈分流術
肝移植
臍尿管或廔管切除術與部分膽囊切除術
肝部份切除術
腹壁損傷修復術
肝區域切除術
腹壁縫合裂開剜臟術,第二次縫合
肝囊腫或肝膿瘍引流或造袋術
縫肝術(肝損傷縫合小於 5 公分)
縫肝術及總膽管或膽囊之引流術
第八項 尿/殖系統
縫肝術(複雜肝損傷之縫合或大 5 公分)
腎周圍或腎臟腫瘤之引流術
肝動脈結紮
腎盂切開探查引流或切除
肝腸吻合
腎全切除術
肝門靜脈分流術
腎部份切除術
脾、腎靜脈分流
腎囊切除術,單
Warren 氏分流術
根治性腎切除術併行淋巴清掃術
右肝葉切除術
腎袋狀成形術
左肝葉切除術
腎臟固定術:固定式懸掛
擴大右肝葉切除
腎臟造廔術(手術)
擴大左肝葉切除
10
腎內取石及腎盂取石術
尿道憩室手術-前(後)部尿道
體外震波碎石術
尿道內切開術
腎鹿角石取石術
尿道破裂手術
腎縫合術
陰莖部份切除術
腎盂成形術
陰莖全部切除術
腎盂造廔術
陰莖惡性腫瘤切除術
經皮腎結石取石
陰莖惡性腫瘤切除術同時併行淋巴腺清除術
PCN 腎臟鏡術
陰莖重度創傷修補術
腎臟移植
陰囊水腫切除術
輸尿管除(取)石術
陰囊異物移除
輸尿管切除術,包括膀胱袖口
陰囊切除術
輸尿管成形術
睪丸切除術
輸尿管剝離術
睪丸固定術
輸尿管腎盂造口吻合術或重建術
睪丸受傷之縫合或修補
輸尿管和輸尿管吻合術
睪丸惡性腫瘤高位切除術
輸尿管及對側輸尿管吻合術
睪丸惡性腫瘤高位切除術併後腹腔淋巴切除術
輸尿管膀胱重建
副睪丸切除術
輸尿管小腸吻合
輸精管副睪丸吻合術
輸尿管乙狀結腸造口吻合術
精囊全摘除術
以腸管取代全部或部分輸尿管,包括腸管吻合術
精索切除
輸尿管皮膚吻合
精索靜脈瘤手術
表皮輸尿管廔管閉合術
精索靜脈高位結紮術
輸尿管膀胱廔管閉合術
前列腺根治術
輸尿管迴腸皮膚吻合術
被膜下前列腺切除術
輸尿管鏡取石術及碎石術
恥骨下前列腺切除術
腹部會陰尿道懸吊術
經尿道前列腺切除術
膀胱造口術
前列腺膿瘍切開引流
膀胱造口閉合
廣泛性外陰膿瘍引流術
膀胱取石術
巴氏腺囊腫造袋
單純膀胱頸切除
巴氏腺囊切除術
膀胱憩室之切除(單個或多發性者
女陰切除術
膀胱腫瘤之切除
根治女陰切除術
膀胱部分切除術
陰道切開術,探查或骨盆腔膿腫引
膀胱全部切除術
陰道囊腫切除術
膀胱全部切除術併淋巴結切除
陰道中膈切除術
膀胱成形術或膀胱尿道成形術
陰道後穹窿切開
膀胱成形術併單側或雙側輸尿管膀胱吻合術
從腹腔進入陰道固定術
膀胱頸尿道前固定術或尿道固定術
陰道閑合術
膀胱縫合術
人工陰道重建術(陰道狹窄或陰道缺)
膀胱陰道廔管閉合術,由腹部開刀
直腸陰道廔管封閉術
膀胱子宮廔管閉合術,包含子宮切除術
直腸陰道廔管修補術
膀胱腸管成形術,包含腸吻合
尿道陰道廔管修補術
皮膚膀胱造口術
膀胱陰道廔管修補術
膀胱尿道鏡伴有輸尿管切開術
子宮頸切除術
膀胱尿道鏡及輸尿管取石
子宮頸整形術
經尿道膀胱頸切開術
子宮頸殘餘部擴張刮除術
碎石取出術、簡單(在膀胱內壓碎並除去)
子宮頸楔狀切除
碎石洗出術複雜性或大結石
子宮頸切斷術
尿失禁手術
子宮頸蒂瘤切除
子宮膀胱脫垂合併尿失禁手術
殘餘子宮頸切除
間質性膀胱炎膀胱尿道鏡擴張術
子宮頸部份切除
尿道結石(異物)除去術
子宮肌瘤切除術
尿道狹窄修補手
子宮完全切除術
尿道整形術
次全子宮切除術
尿道造廔術
骨盆腔粘連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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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宮懸吊術
神經移植
子宮廣韌帶裂傷修補或切除術
椎弓整形術
子宮輸卵管造口吻合術
末梢神經吻合術
廣泛性全子宮切除術
顏面舌下神經吻合術
子宮頸癌全子宮根除術
硬腦膜外血腫清除術
陰道式子宮根治手術(Schauta 式手術)
急性硬腦膜下血腫清除術
輸卵管切除術
慢性硬腦膜下血腫清除術
輸卵管卵巢切除
腦內血腫清除術
輸卵管整形術
良性脊髓腫瘤切除術
卵巢切除術附右大網膜切除術
惡性脊髓腫瘤切除術
卵巢部份或全部切除術
脊髓內脊髓腫瘤切除術
卵巢囊腫切開引流術
脊椎融合術
卵巢膿瘍切開引流術
腦膜或脊髓膜突出修補術
卵巢楔狀或雙面切除術
頭皮腫瘤
剖腹產術
腦室腹腔分流手
子宮刮搔術
水腫症腦室心房分流手術
腦室體外引流
歐氏貯囊置放手
第九項 內分泌器
腰椎蜘蛛網膜下-腹腔分流手術
單側次全甲狀腺切除術
腰椎腦脊髓液池體外引流
雙側次全甲狀腺切除術
腦脊髓液分流管重置
甲狀腺全部切除
癲癇症腦葉切除
頸部淋巴腺刮除
經由蝶竇之腦下垂體瘤切除
副甲狀腺切除術
頸動脈栓塞術
根治性甲狀腺切除術(含單側頸部淋巴腺切除術)
頸動脈結紮術
腎上線切除術,單側
頸動脈內膜切除
腎上線切除術合併後腹腔腫瘤切除
顱內外血管吻合
開顱術摘除血管病變
脊椎腔內動靜脈畸型切除術
第十項 神經外科
神經瘤或神經纖維瘤切除術
腦微血管減壓術
經內視鏡胸交感神經切斷術
椎弓切除術
臂叢神經修補
二節以內
超過二節
顳下減壓術
第十一項 聽器
正中神經腕部減壓術
鼓膜切開術
側股皮下神經減壓術
外耳道腫瘤顯微鏡切除術
腦組織活體切片
外耳道惡性腫瘤切除術
凹陷性顱骨骨折之手術
外耳道閉鎖症手
頭顱穿洞術(止血引流、穿刺檢查
外傷性耳成形術
顱骨切除術
外耳道成形術
頭顱成形術
耳膜成形術
腦瘤切除
中耳耳茸摘出術
脊髓切斷術
顯微鏡下鼓膜切開術,併鼓室通氣管插入
後根切斷術
鼓室探查術
椎間盤開放性切除術
鼓膜成形術
-頸椎
鼓室成形術
-胸椎
聽小骨重建術
-腰椎
乳突鑿開術
頸交感神經切除
耳性顱內合併症手術
胸交感神經切除
耳性硬腦膜外膿瘍切開術
腰交感神經切除
鐙骨截除及修補
神經切斷術
鐙骨鬆動術
神經分離術
耳後廔孔縫合術
神經移位
內耳全除術
12
內淋巴囊減壓術
白內障冷凍手術
迷路開窩術
白內障切囊術
迷路切除術
水晶體囊切開吸引術
聽神經腫瘍切除(經耳的)
水晶體囊外()摘除術
顳骨錐部切除術
水晶體囊內()摘除術及人工水晶體置入術
顳骨全切除術併乳突鑿開術
囊外水晶體超音波吸引術
耳病性暈眩手術
坦部水晶體切除
半規管造窗術
人工水晶體植入
-第一次植入
-第二次植入
第十二項 視器
-調整術
眼球剜出術
玻璃體內注射
眼球內容物剜除
光學性虹彩切除
眼球傷口之修補
前玻璃體切除術
角膜切開
眼前段再造術
翼狀贅肉簡單切除合併角膜切除
瞳孔遮斷前玻璃體切開術
翼狀贅肉複雜切除合併角膜切除
眼坦部玻璃體切除術
角膜縫合術
-簡單
角膜周邊切開術
-複雜(含網膜前纖維膜切除)
角膜切除術
晶體切除術合併玻璃體切除術
表層角膜晶體移植術
移位晶體摘除合併玻璃體切除術
角膜移植術
玻璃體移植術(包括鞏膜切開)
半層角膜移植術
原發性玻璃切除
輪部移植術
玻璃體內異物除去術
前房異物取出術
磁鐵吸除眼內磁性異物(表面)
診斷性前房水抽
網膜透熱或冷凍法再附著術
前房穿刺治療玻璃體脫出
網膜再附著術及排液術
前房隅角穿刺
視網膜變性或裂孔,冷凍治療法
前房角切開術
磁鐵吸除眼內磁性異物(植床)
青光眼鞏膜切開
網膜剝離之表面鞏膜切除術
後鞏膜切開術
光線凝固治療
眼球穿傷,鞏膜任何方式切除及修
眼肌移植術
鞏膜切除併植入或扣壓
眼肌腱縫合術
鞏膜切除術
眼窩剖開探查術
虹膜切開術
眼窩剖開術
虹膜粘連分離術
眼窩腫瘤切除術
睫狀體冷凍治療
-經前方途徑
睫狀體透熱法
-經側方途徑
小樑切開術
-經顱腔途徑
小樑切除術
眼窩成形術
光學性虹膜切除
眼窩內容剜除術
週邊虹膜切除術
眼窩減壓術
虹膜鉗頓術
眼窩底修補術
角鞏膜虹膜切除
眼窩病變切除併骨移植
虹膜斷裂之復原
眼瞼良性腫瘤切除術
睫狀體分離術
眼瞼惡性腫瘤切除術
全虹膜切除術
眼瞼瘤切除術合併眼瞼成形術
虹膜燒灼
外翻或內翻植皮
虹膜囊腫切除術
眼瞼乙狀成形術
虹膜牽張術
眼瞼裂傷之修補
虹膜成形術:固定戳穿(顯微鏡下手)
眼緣縫合
虹膜成形術:移(顯微鏡下手術)
眼瞼腫瘤冷凍術
睫狀體脫出部份之切除
眼瞼成形術
前粘連分離術
Wheeler 手術
膜性白內障切開
瞼板腺除術
白內障線狀摘出
眼瞼眼球黏連分離術
13
眼球黏連分離併用粘膜移植
淚腺切除術
霰粒腫手術
淚囊切除術
眼瞼粘連分離術
淚腺或淚囊腫瘤切除術
結膜病灶切除
淚囊鼻腔造孔術
結膜病灶切除惡性,併粘膜移植
結膜淚囊鼻腔造孔術
結膜成形術
淚管切開術
結膜瓣形成術
淚管廔管切除術
翼狀贅肉切除術
淚小管成形術
結膜囊部份成形
淚小管縫補
結膜囊全部成形
結膜囊切開術
皮膚及結膜成形
淚器基本性修復
穿透傷或二次性傷口縫合結膜移植
鼻淚管造口術
淚腺膿瘍引流
元大人壽享有心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男性費率表 單位 : 新臺幣元
計劃別
年齡組
JRA101(計劃一) JRA102(計劃二) JRA103(計劃三) JRA104(計劃四) JRA105(計劃五) JRA106(計劃六)
0 - 14 2,081 3,308 4,329 5,429 6,656 7,981
15 - 24 2,374 3,331 4,358 5,467 6,729 8,063
25 - 34 2,719 3,816 4,991 6,261 7,693 9,219
35 - 44 5,549 8,303 11,192 14,243 17,603 21,132
45 - 54 7,674 11,503 15,518 19,756 24,427 29,282
55 - 64 11,884 17,175 22,785 28,778 35,517 42,567
65 - 74 17,143 24,735 32,790 37,837 51,071 61,208
75 - 84 31,636 46,983 63,119 73,570 98,770 118,392
註 : 半年繳費率=年繳費率 × 0.52
季繳費率=年繳費率 × 0.262
月繳費率=年繳費率 × 0.088
元大人壽享有心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女性費率表 單位 : 新臺幣元
計劃別
年齡組
JRA101(計劃一) JRA102(計劃二) JRA103(計劃三) JRA104(計劃四) JRA105(計劃五) JRA106(計劃六)
0 - 14 1,982 2,911 3,872 4,871 5,952 7,053
15 - 24 2,202 2,913 3,910 4,903 5,979 7,133
25 - 34 4,515 6,468 8,500 10,626 12,956 15,334
35 - 44 4,839 7,006 9,256 11,604 14,153 16,754
45 - 54 6,407 9,171 12,048 15,058 18,339 21,692
55 - 64 8,963 12,442 16,093 19,943 24,189 28,555
65 - 74 12,121 17,047 22,198 27,611 33,522 39,650
75 - 84 24,112 35,220 46,733 58,721 71,613 84,689
註 : 半年繳費率=年繳費率 × 0.52
季繳費率=年繳費率 × 0.262
月繳費率=年繳費率 × 0.088
關於左胸上有一顆痣(要開刀)
最近左胸上一顆粉紅痣慢慢凸出變大(大約0-1公分,打算開刀)捏他會破流血,大約半年會完整凸出完整一顆痣(會痛會一直流不停血)我的保單有台灣人壽一年定期防癌健康保險附約台灣人壽卡安心一年定期重大傷病健康保險附約元大人壽享有心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全球人壽月月安鑫定期保險附約全球人壽醫療費用健康保險附約請問這樣可以理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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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手術費,門診手術雜費 差異?
有點混淆, 以下列這張副約為例元大人壽享有心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JR) 其中就包含了門診手術費,門診手術雜費 我理解上是雜費是健保以外的自付項目大多都有理賠 (除非他有提及像牙齒手術不給付之類的排他條款)那雜費都cover大多項目了,  門診手術費的理賠情況又剩下那些呢?還是這兩個在大多情況下是可以一起使用來把保額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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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JR
請教各位前輩!男生26歲 單純想購買元大的JR  試問最便宜可搭配的主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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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歲第一次保險,成人保單推薦
目前單身(男),職業為公務員,從未保險過,預算約2~3W,尋求至少有基本以上的組合保單推薦。元大人壽永傳經典終身壽險LB元大人壽享有心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JR台灣人壽傳承富滿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T08F0(非專案)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HNRC台灣人壽長安傷害保險附約SPAR中國人壽好活力一年期防癌健康保險附約MAJIXA中國人壽醫卡健康一年期重大傷病健康保險附約MAJIEA中國人壽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附約EP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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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醫療實支實付比較
您好,我是女性目前保險年齡28歲,其下有兩家保險公司的醫療實支實付,項目如下:遠雄人壽康復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RJ1) 計畫二元大人壽享有心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JR) 計畫三想詢問因為上網查詢後 發現遠雄的醫療實支限制較多 想更換成全球人壽實在醫靠醫療費用健康保險附約(XHB) 計畫三 或是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 計畫四 請問全球還是台壽好,或是按照原本的遠雄加元大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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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歲男 新生兒保單規劃
原先只打算規劃台壽單實支出+兒童產險,預算抓一萬初。但最近爬文發現台壽主約可選擇T08F0,就不用一萬出保,把預算挪去元大做雙實支,跟原本規劃台壽單實支的金額差異不大,也能享受JR雜費包含住院費的優點。至於重大傷害的部分之後再考慮是否增加。第一次爬文規劃,怕會有一些盲點,麻煩版上前輩能幫忙看看有哪邊沒注意到,給予一些建議,謝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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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歲 女 保單健檢
各位保險達人好,目前已有三張保單,但因每月要支付約4500元的保費,對於我個人有點負擔,故想詢問確認一下目前保障是否妥當?  來支撐一下每月支付負擔保費的心...我有一張 元大人壽新帳戶醫療終身健康保險(乙型) (A1) →20年期-日額$1000元 ﹝2018年保的﹞       一張 元大人壽元大人壽真安心保本防癌保險 (C2) →20年期-保額65萬 ﹝2021年保的﹞       搭配 元大人壽享有心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JR) →計畫一-雜費15萬是否有沒有注意到保障到的部分,需要再加強,還是有哪一張可以退掉改保其他保險會有更多或同樣保障但保費又沒那麼高的呢?在此先謝謝各位撥空回覆。(鞠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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