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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中國人壽重大燒燙傷傷害保險附約(A)

這是附約保險
這張保險不能單獨購買,你必須搭配一張主約保險才可以購買。
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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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國人壽重大燒燙傷傷害保險附約(A)
給付項目: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
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
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
起算十日內)。
網址:www.chinalife.com.tw;免費服務(申訴)電話:0800-098-889;傳真:(02)2712-5966;電子信箱(E-mail)
services@chinalife.com.tw
97.10.20安總字第971279號函備查
99.09.01安總字第990956號函修訂備查
100.06.13安總字第1000629號函修訂備查
104.08.041040624日金管保壽字第10402049830號函逕行
修訂
107.02.27金管保壽字第10704541970號函核准
107.04.30金管保壽字第10704141620號函核准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中國人壽重大燒燙傷傷害保險附約(A)(以下簡稱本
附約)依主保險契約(以下簡稱主契約)要保人之申請
本公司同意附加於主契約訂定之。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
本附約的構成部份。
本附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
用的文字如有疑義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
則。
第二 名詞定義
本附約所稱「重大燒燙傷」係指二度燒燙傷面積大於全身
百分之二十三度燒燙傷面積大於全身百分之十或顏面燒
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者即符合現行全民健康保險重
大傷病定義中歸類為重大燒燙傷者且重大燒燙傷範圍按
國際疾病分類標準如【附表】。
本附約所稱「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
發事故。
第三條 保險期間的始日與終日
本附約如係與主契約同時投保者以主契約保險期間的始
日為本附約的始以主契約當年度保險單週年日之前一
日為本附約之終日。
本附約如係於主契約有效期間內中途申請附加者附約
之始日以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批註於本保險單上之日期為
以主契約當年度保險單週年日之前一日為本附約之終
日。
第四條 附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或其他
約定方式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附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附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
要保人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
生效本附約自始無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
險費本附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
保險責任但附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
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附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第五條 附約的續保及附約的有效期間
本附約續保時之保險期間為一年,於每期保險期間屆滿
經本公司同意並收取續保保險費後本附約得逐年
持續有效。
前項續保保險費,應按當時主管機關所核定的費率計
要保人如不同意該項保險費本附約自該期保險費應
交之日起自動終止。
第六條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附約效力
的停止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或續保保險費應照主契約
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連同主契約保險費向本公司所在地
或指定地點交付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
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或續保保險費到期
未交付時年繳或半年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
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不另為催告自保險單所
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
保險費或續保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
領保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
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附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
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
險責任。
第七條 本附約效力的恢復
本附約停止效力要保人得於原保險期間屆滿前申請復
但主契約效力停止時要保人不得單獨申請恢復本附
約的效力。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
經要保人清償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險保險費後之餘
額及按當時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及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月初第一營業日
牌告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固定年利率之平均值計算
之利息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
請者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達本公司之日起五
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要保人如未於
十日內交齊本公司要求提供之可保證明者本公司得退回
該次復效之申請
第三項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
度者,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
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絕者視為同意
復效並經要保人清償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
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請復效者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
之情形外於交齊可保證明並清償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
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附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八條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的給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所約定之意外
傷害事故而致成重大燒燙傷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重
大燒燙傷保險金」。
本公司給付「重大燒燙傷保險金」本附約效力即行終
止。
第九條 除外責任(原因)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重大燒燙傷本公司不負給付
保險金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 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
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 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
亂。但本附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五、 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
染。但本附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2-
第十條 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重大燒燙傷時除本附約另
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手道跆拳道、
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 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第十一 附約的無效
本附約訂立時僅要保人知保險事故已發生者本附約無
效。本公司不退還所收受之保險費。
第十二條 告知義務與本附約的解除
要保人在訂立本附約時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
知事項應據實說如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
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
公司得解除本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
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附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
不行使而消滅或自附約訂立後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三條 附約的終止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附約。
前項附約之終止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
生效。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時本附約效力即行終
止。
本附約因第一項及第三項原因終止時本公司應從當期已
繳保險費按未經過日數比例計算返還要保人未滿期保險
費。
本附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效力至該期已繳之保險費期
滿後終止。
一、 主契約終止時。
二、 主契約經申請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或展期定期保險
時。
第十四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
害事故時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意外傷害
事故發生後十日內將事故狀況及被保險人的傷害程度
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
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
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為給付者按年
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第十五條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重大燒燙傷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 保險金申請書。
二、 保險單或其謄本。
三、 「重大燒燙傷」診斷證明書(須註明燒燙傷部位
度及面積)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
故證明文件(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醫師時不得為
被保險人出具診斷證明書。)
四、 受益人之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重大燒燙傷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另經受益人同
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
擔。但不因此延展保險公司依第十四條約定應給付之期
限。
第十六條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
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被保險人身故時若本附約重大燒燙傷保險金尚未給付或
未完全給付則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該部分保險金
之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
承編相關規定。
本公司為重大燒燙傷給付保險金時應以受益人直接申領
為限。
第十七條 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
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附約
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第十八條 時效
由本附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
使而消滅。
第十九條 批註
本附約內容的變或記載事項的增刪應經要保人與本
公司雙方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同意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
或發給批註書。
第二十條 管轄法院
因本附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
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以本公司總
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但不得排除消費
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
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3-
【附表】重大燒燙傷
重大燒燙傷係指:二度燒燙傷面積大於全身百分之二十、三度燒燙傷面積大於全身百分之十、顏面燒燙傷合併五
能障礙者。
()二度燒燙傷者應註明燒燙傷面積。
()三度燒燙傷面積大於全身百分之十。
國際分類號碼
948.1
體表面積 10-19%之燒傷之三度燒傷948.10 體表面積 10-19%之燒傷,少於 10%之三度燒傷,或
未明示者 BURN OF 10-19% OF BODY SURFACE, LESS THAN 10% OR UNSPECIFIED THIRD
DEGREE 除外)BURN OF 10-19% OF BODY SURFACE
948.2
體表面積 20-29%之燒傷之三度燒傷948.20 體表面積 20-29%之燒傷,少於 10%之三度燒傷,或
未明示者 20-29% OF BODY SURFACE, LESS THAN 10% OR UNSPECIFIED THIRD DEGREE
外)BURN OF 20-29% OF BODY SURFACE
948.3
體表面積 30-39%之燒傷之三度燒傷948.30 體表面積 30-39%之燒傷,少於 10%之三度燒傷,或
未明示者 30-39% OF BODY SURFACE, LESS THAN 10% OR UNSPECIFIED THIRD DEGREE
外)BURN OF 30-39% OF BODY SURFACE
948.4
體表面積 40-49%之燒傷之三度燒傷948.40 體表面積 40-49%之燒傷,少於 10%之三度燒傷,或
未明示者 40-49% OF BODY SURFACE, LESS THAN 10% OR UNSPECIFIED THIRD DEGREE
外)BURN OF 40-49% OF BODY SURFACE
948.5
體表面積 50-59%之燒傷之三度燒傷948.50 體表面積 50-59%之燒傷,少於 10%之三度燒傷,或
未明示者 50-59% OF BODY SURFACE, LESS THAN 10% OR UNSPECIFIED THIRD DEGREE
外)BURN OF 50-59% OF BODY SURFACE
948.6
體表面積 60-69%之燒傷之三度燒傷948.60 體表面積 60-69%之燒傷,少於 10%之三度燒傷,或
未明示者 60-69% OF BODY SURFACE, LESS THAN 10% OR UNSPECIFIED THIRD DEGREE
外)BURN OF 60-69% OF BODY SURFACE
948.7
體表面積 70-79%之燒傷之三度燒傷948.70 體表面積 70-79%之燒傷,少於 10%之三度燒傷,或
未明示者 70-79% OF BODY SURFACE, LESS THAN 10% OR UNSPECIFIED THIRD DEGREE
外)BURN OF 70-79% OF BODY SURFACE
948.8
體表面積 80-89%之燒傷之三度燒傷(948.80 體表面積 80-89%之燒傷,少於 10%之三度燒傷,或
未明示者 80-89% OF BODY SURFACE, LESS THAN 10% OR UNSPECIFIED THIRD DEGREE
外)BURN OF 80-89% OF BODY SURFACE
948.9
體表面積 90-99%之燒傷之三度燒傷948.90 體表面積 90-99%之燒傷,少於 10%之三度燒傷,或
未明示者 90-99% OF BODY SURFACE, LESS THAN 10% OR UNSPECIFIED THIRD DEGREE
外)BURN OF 90-99% OF BODY SURFACE
()顏面燒燙
國際分類號碼
940
眼及其附屬器官之燒傷
BURN CONFINED TO EYE AND ADNEXA
941.5
臉及頸之燒傷,深部組織壞死(深三度),伴有身體部位損害
BURN OF FACE AND HEAD, DEEP NECROSIS OF UNDERLYING TISSUEDEEP THIRD
DEGREEWITHLOSS OF A BODY PART
中國人壽重大燒燙傷傷害保險附約(A)
年繳
繳總
總保
保費
費費
費率
率表
單位:/萬元保險金額
5299 300399 400499 500人以上
3.86 3.78 3.74 3.71 3.67
中國人壽重大燒燙傷傷害保險附約(A)費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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