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註冊,享受完整功能

加入會員可以:試算商品保費、比較各家保險、隨意搭配保險組合,告別難用的 EXCEL 與老舊的商品資料庫。

(舊版)中國人壽超美利外幣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美元)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終身險
可以保障終身,你可以選擇要分幾期繳完,假設選擇30年期,代表保費要繳3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30年後就不用再繳保費,可以保障一輩子。
這張保險還沒做好 :(
保險商品真的太多了......再給我們一點時間。
如果急著想了解這張商品,問問網站其他會員,
可以得到即時的建議哦!
APRIPL-1/11
中國人壽
中國人壽中國人壽
中國人壽超
超美利外幣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美利外幣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美利外幣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美利外幣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美元
美元美元
美元)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全殘廢保險金、祝壽保險金、退還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增值回饋分享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本
本保
為不分紅保險單
為不分紅保險單為不分紅保險單
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不參加紅利分配不參加紅利分配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免費申訴電話0800 098889 備查日期及文號:107.03.05 中壽一字 1070305003
傳真:(02)2712-5966
電子信(E-mail)services@chinalife.com.tw
網址:www.chinalife.com.tw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釋,約當事人,不所用的文有疑作有於被
的解釋為原則。
【名詞定義】
本契約所使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金額保險單所投保險金額,有所,以更後
額為準
二、保險係指就每度屆滿第十二條所得清保金額
累計之值,若該金額有所變更時,以變更後之金額為準
三、保險金額:係指「基本保險金
與「累計增加保險金額」二者加總之值
四、繳費期間:係指保險單上所記載的繳費年限
五、年度指以原定、變期定期保險人致成殘廢
單年度四者較早屆至者為準。
表定年繳保險費係指本契約訂立時標準體之標準保險費率表所載之每萬元保險金額年繳保
七、已繳年繳化保險費:係指被保險人發生約定保險事故時之「基本保險金額」以每萬元為單位)及
「累計增加保險金額以每萬元為單分別乘以「表定年繳保險費,再乘以要保人實際繳
年度數(未滿一年者以一年計算)後所得之金額
八、保險指「基本每萬單位「累保險以每
為單位分別乘以「每萬元之當年度保險金額」計算所得之金額。
前述「每萬元之當年度保險金額」其計算方式如下:
(一)第一保單年度至第二保單年度為「表定年繳保險費」之一點零三倍乘以實際繳費年度數。
(二)第三保單年度起係為附表二「每萬元之當年度保險金額表」所載之金額
九、準備指「基本」對單價值準累計險金」對
保單價值準備金加總之值
十、係指保險金額解約累計增加」對單價準備
總之值
十一單價金:係指值回金當時之險金「累增加
金額,分別計算該保單年度期末保單價值準備金加總之值
十二率:公司於本日或週年日相月份用以算及
APRIPL-2/11
之。月份告利將於月第個營業日於本司總司保服務櫃台示牌全省
公司櫃台告示牌及公司網站。
十三、增值回饋分享金:
(一)各保單年度之增值回饋分享金係指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每一保單年度屆滿且被保險人仍
生存時按本契約各該年度期初當月之宣告利率減去本契約預定利率(年利率百分之一點
)之差值,乘以各該年度「期末保單價值準備金」後所得之金額
(二)前目中宣告利率若低於本契約之預定利率,則以本契約之預定利率為準
十四關費指包括匯收款中間銀行匯率匯款續費
電費及其他費用
十五、境內銀行:係指在臺灣、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營業之本國銀行與外國銀行。
十六、境外銀行:係在臺灣、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營業之本國銀行與外國銀行
十七投保保險足歲滿一六個
,以後每經過一個保單年度加算
【各種款項之收付與匯率風險揭露】
本契給付保險收取還及為之人或
承擔與他種貨幣進所生之匯率變動風險。
【匯款相關費用之負擔】
本契約相關之收若產生匯款相關費用時,依方式處理
一、息或依第約定故保金或
險金退繳保加計,其司之
司,人或關費款銀扣除款手
負擔
二、本公司給付解約金、保險款或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款相關費用
三、本公司給付保險金、退還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給付值回饋分享金或依第六條及第二
十八退還要保險行收
之匯款手續收款
錯誤因歸於本公司依第二十條第計利息退還保費時公司負擔款相
費用。
,如擇由指定銀行款帳方式本險保險
時,其交付保險費之匯款相關費用本公用第第一定。
第一款,定使內銀帳戶定使外銀帳戶僅負出銀
所收取之費用。
第一保險如要保人選擇指定外匯款帳所有
款相關費用本公用第
各款之匯關費款銀(或)之手續
款人負擔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並應保險單作保的憑證
本公預收於第期保額時溯自
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項情在本公司保與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保險責任
要保保險本公司指外匯戶。要保交付險費所產
款相關費用及其承擔依第四條之約
【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其他約定方式檢同保險本公撤銷本契約。
要保項規使契約者,撤銷定方之意到達
日零效,始無公司退保人險費本契生效生的
APRIPL-3/11
險事公司責任生效發生故者,本應依
契約保險責任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第二保險應存指定外匯帳戶要保
時所匯款用及第四二期期保期未
繳或者,到達三十內為間;告,險單
交付期之起三十日限期間。
約定其他期以期保,本司於知悉
險費時,應要保險費到達起三十日內為期間
逾寬仍未,本終了。如期間發生故時
公司仍
【保險費的墊繳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要保要保終了以書他約聲明以後的分費於
本公本契當時價值(如保險者,
息後其應險費利息使契約效。次一日前
定方本公保險自動費的終了
本保保單利率算,息;要保
息之而經告後司得滾入繳保後再
息。
繳保本息公司具憑並於明墊之本本契
單價金之保單備金額不繳一險費到達屆三仍不
時,本契約停止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停止後,要保人得效日起二年內請復效。險期間屆滿後不申請復效。
要保六個出前項復扣除效期險保
費後之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
要保六個出第司得人之申請本公
之日內要提供人之保人十日本公要求
者,本公司得退回該次
被保險人之更已達拒絕承度者,本公司
本公第三限內要保提供,或十五內不者,
,並保人第二約定之金額後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
要保,於,並
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時起始恢
本契八條第二條約停止請復除復依前約定外,
保人險單費及其利償餘不得二十條第定之
險單額上限。
第一期限滿本契終止若累保單備金要保申請
繳保險費或變更契約時,本公司應主動退還剩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保險本契約時本公據實,要或被
險人隱匿為不實的以變本公
得解契約,其保險事故發生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
之原後,個月使而消訂立
不行使而消
本公司通知契約時,如要保人死亡能送保人時,得將知送受益人。
【契約的終止】
要保人契約
APRIPL-4/11
約之終止本公司收保人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費已年以繳費值準終止,本司應通知
一個期本加計利息利息一分。本基本額對
解約金額如保險單
【增值回饋分享金的給付及通知】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依要保保時,所選擇之方值回饋分享
一、繳保如要第二十四本公辦理清保或繳滿後仍
有效的契約,則本公司依本條第一二款以繳清保險方式增加保險金額
二、保險保險金額司於年度屆滿該保增值饋分
保險計算一保單年度起生效之增額繳清保險金被保險人為精神障礙或其
缺陷致不能辨行為識而行為,應依第十五條約定
三、給付七保年度,於每一單週年之相當日(當日者,以該之末為準)
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主動值回饋分享金保人若增值回饋分享金低於○○時,
則依本條第第四存生息至累積○○上之保單年度屆滿或至被保險
身故、全殘廢、保險期間屆滿或本契約終止時,本公司應主動給付
四、單年,增回饋按各年度初當利率
生息至要保人要保金額需達以上或至被保險
身故、全殘廢、保險期間屆滿或本契約終止時,本公司應主動給付
增值回饋分享金選擇存生息方者,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
全殘廢保險「祝壽保險金時,將當時已累積之增值回饋分
於要保人求、退還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或本契第九條第十一條之約定終止
有第二十條第一款約定之情形時,付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被保險年週年日前回饋採抵保險方式要保
依第條約減額繳清費期滿屬有效的增值享金
依本生息並於保險保單年日次計
該日起生效之增額繳清保險金額,其後保單年用要保人方式給付增值回饋分享金
被保本契間內且保到達保單前身致成廢(
附表一「殘廢表」中所一者,本公司應退還本條第一四款生息方式累計
之增值回饋分享金。
要保本契間內,以其他定方本條要保
回饋公司應以他約通知限期選擇
,增值回饋分享金依本條第一二款以繳清保險方式增加保險金額
本公司於每一保單年度屆滿時,應將增值回饋分享金之金額,以其他約定方通知要保人
本公司依第十條約定本契約時,不負給值回饋分享金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本公保險責任十日本公儘速
件向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或退還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
本公後十給付之。之事在前約定
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
【失蹤處理】
被保本契間內,如經法內所死亡為準
依第十五條約定退還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如要保人
被保險人意外,本司應傷害
故發準,條約定退保險計利息)給付「身」或「喪
險金
本公退繳保費(計利險金喪葬用保後,
人生保人人應將該所繳(並利息「身金」
「喪保險本公其間有應金之生者予給之保
APRIPL-5/11
費,本公司仍得扣除
【保險給付】
本契金的為「險金或「用保「全保險壽保金」
,按
一、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
(一人於效期身故司分身故本保及「
增加應下者之,再金」契約
終止
1.「當年度保險金額」
2.保單價值準備金
3.「已繳年繳化保險費」乘以一點零三倍
本契約基本保險金額對應之「身故保險金」如保險單所載
被保有效且於間內契約當期期保
退還。
(二契約神障,致行為
能力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三保險九十二月)以喪葬用保
本公司不得立本契約產及稅法第十七條有喪葬
,其分本公司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退還分之已繳保險費
(四)以公司司投個保
(附保之費用所定,本於所
喪葬內,要保之要,依葬費險金
喪葬有二保險契約間相區分
保時各該公司喪葬額與時間保險
理賠之金額後之限責任
二、全殘廢保險金
被保契約內致殘廢殘廢」中
者),本公司分別以全殘斷確定時「基本保險金額」及「累計增加保險金額」對應下者之
最大,再依其給付「全殘廢保險金」且本契約終止
(一「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保單價值準備
(三「已繳年繳化保險費」乘以一點零三
本契約基本保險金額對應之「全殘廢保險金保險單所年「身故保險金表。
被保契約且於期間殘廢殘廢表一度表
一者本契約當期已之未保險費將退還
三、祝壽保險金」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到保單週年日且仍生存時,本公司應分別
按「計增度保依其和給
保險金」且本契約效力即
訂立時,滿足歲之未被保其身保險於被人實
滿足歲生效被保險人有效且保險年齡到單週
前身故者,本公司將方式處理,不第一一款第一目之約定:
一、於實未滿:本退還險費並加
得之人且本契約終止
二、於實滿十身故本公所繳(並計利「身
」且本契約終止
如被於本期間內且齡到之保日前全殘全殘為附
一「殘度表」中之一,本公司按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全殘廢保險金」
且本契約效力即用第第二款之約定
APRIPL-6/11
前二所繳保險費,二十四條約定外,係以保險費率表所載金額為基
第二,係金額為基分之五年,依利方算至
保險人身故或全殘廢診斷時之利息
第一第一款約之「喪葬費用保險金,按「喪葬費用保險金」申領日為基準,以臺灣
公司業銀有限公司庫商司的一營
匯率等值,不第一款第目喪額度
限。部分,本公司給付責任,並退還份之已繳保險費。
本公條約「身金」「喪保險全殘險金險金
保險金或退還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者,不再項給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
一、保險單或其
二、被保險亡證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的身
【退還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的申請】
要保得之十四、第或第約定退還所(計利)
一、保險單或其
二、被保險亡證戶戶籍謄本。
三、
四、要保人或應得之人的身分證明
【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申領「全殘廢保險金」時,
一、保險單或其
二、殘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的身
受益「全金」,本得對的身檢驗時並經受調
被保險人之相關,其費用公司負擔
【祝壽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申領「祝壽保險金」時,應檢具
一、保險單或其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的身
【除外責任】
有下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險金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
二、故意契約二年自殺者,
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犯罪處死越獄或全殘廢
一款及第二十一條情形致被保險人全殘廢時,本公司按第十五條的約定全殘廢保險
,本契約保單備金給付值準
得之人且本契約效力即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第一款原者,本公司依第十五條約定退還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
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APRIPL-7/11
【受益人之受益權】
受益故意致被保險人於者,益權
無受,其作為保險。如
其他者,受益受益人原應得之部份,按其原約受益人。
【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增值分享、解還保準備退還保險加計
息)時,如要保人有保險費(包本公繳的保險、保險單未還清或溢領值回饋分
金者,本公司得先抵款及扣除其應息後給付額。
【減少保險金額】
要保契約內,保險基本額,得低
保金額,其減分依第十一條契約終止之約
【減額繳清保險】
要保保險有保準備金時得以本保險金保單備金
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繳保險費,公司申請同類保險的「減額繳清保險」,其基
本保如保保人變更額繳後,費,契約效。
保險原契基本保險金額以減額繳清保險金額為準
要保清保」當有增分享繳、繳保情形
本公當時金額對應價值計本公司給付的增享金除欠
險費或本息繳保險費本息及營業費用後
第一,如於本約有間內齡到年日身故附表
殘廢之一者,則本公司以「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給付象適用第十五條及
二十九條。
稱「保險費(並加計利」係指以辦理「減額繳清保險」當時基本保險金額對應之保單價值
準備本公的增分享扣除險費本息保險本息司所
取之用後百分之一利率自辦減額險生
日起計算至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廢診斷時之利息
本條用以之基險金之百基本額所對應值準其解
金之差額,者為限。
【展期定期保險】
要保人保險費累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且於被保險人保險年到達十六保單週年日
要保當時準備營業費用作為清的險費本公請改
「展期定期保險,其保險金額為申請當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扣除保險款本息或保險費本
後之要保費,其展保險不得保險之保到達
○歲之保單週年日
如當價值後的數額定期被保之保齡到○歲
保單險費要保得以額作於本費期
屆滿時給付的「繳清生存保險其保險金額如保險單。
要保期保」後公司險金「身保險「喪
費用」或保險金」存保額,其他
第十二條約定
要保期保」當有增分享繳、繳保情形
本公保單金加計本給付饋分扣除險費款本
險費本息及營業費用後的辦理
本條用以之基險金之百基本額所對應值準其解
金之差額,者為限。
【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要保保險有保準備金時申請可借上限
APRIPL-8/11
款當日保單價值準備金之百(表三可借金額上限表)款本息,超過其保單價
準備金時,本契約效力即公司應於停止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保人。
本公公司以書保人款本起三日內
者,本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
【不分紅保單】
本保險為不保單,不參加,並無紅付項目。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要保將被險人年月保險保年,以算,
未滿一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
被保投保錯誤「基本保對應「增分享
」對應部分,本公司重新計算並依第十二條約定辦理
一、司保率表最高已繳險費退
保人。
二、險費,本息退部分費。在發
錯誤公司本公保險繳保提高本保
額」退還部分的保險費
三、險費,要保險的保
險人的真實比例「基本保險金額」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可歸本公
司者,要保人不得要繳的保險費。
、第情形因歸司者計利退還保,其本保
辦理款之利率二百零三定週年利者取之值計算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全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並應符合指定或變更當時定:
一、於訂立本契約時被保險人指定受益人。
二、故發被保意變受益要保前述公司
保險公司
的變保人及被、被人時書或
子申請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註書
「身金」費用保險受益人本,致受益保險
時,要保人已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為本契約受益人。
項法應得保險金之比例民法繼承定。
【變更住所】
要保人所有變更時,以書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通知者,本公司之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之。
【時效】
本契約所生的得為之日起,經過不行使消滅
【批註】
本契的變載事第二與本或其
約定方意,本公註或批註書。
【管轄法院】
要保地地法院,要外時
以本公司管轄不得費者第四七條
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管轄法院用。
APRIPL-9/11
附表
附表附表
附表
一】
殘廢程度表
殘廢程度表殘廢程度表
殘廢程度表
項次 殘 廢 程 度
雙目均失明者。(註1
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永久喪失咀嚼(2)或言語(註3)之機能者。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4)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
能從事任何工作,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5)
【註】
1、失明的認定
1)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零點零二以下而言。
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
況,不在此限。
2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外,
不能攝取者。
3、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
音機能中,有三種以上不能構音者。
4、所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機能完全喪失者。
5、因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生活動,全須他扶助者。上述「
持生命必之日生活活指食物攝取、大小便穿脫衣服、起步行
入浴等。
APRIPL-10/11
附表
附表附表
附表
二】
每萬元之當年度保險金額表
每萬元之當年度保險金額表每萬元之當年度保險金額表
每萬元之當年度保險金額表
保單
年度
年度保險金額
保單
年度
年度保險金額
保單
年度
年度保險金額
1 38 19,001 75 36,103
2 39 19,333 76 36,735
3 10,353 40 19,672 77 37,378
4 10,534 41 20,016 78 38,032
5 10,719 42 20,366 79 38,698
6 10,906 43 20,723 80 39,375
7 11,097 44 21,085 81 40,064
8 11,291 45 21,454 82 40,765
9 11,489 46 21,830 83 41,478
10 11,690 47 22,212 84 42,204
11 11,894 48 22,600 85 42,943
12 12,103 49 22,996 86 43,694
13 12,314 50 23,398 87 44,459
14 12,530 51 23,808 88 45,237
15 12,749 52 24,225 89 46,029
16 12,972 53 24,648 90 46,834
17 13,199 54 25,080 91 47,654
18 13,430 55 25,519 92 48,488
19 13,665 56 25,965 93 49,336
20 13,904 57 26,420 94 50,200
21 14,148 58 26,882 95 51,078
22 14,395 59 27,352 96 51,972
23 14,647 60 27,831 97 52,882
24 14,904 61 28,318 98 53,807
25 15,164 62 28,814 99 54,749
26 15,430 63 29,318 100 55,707
27 15,700 64 29,831 101 56,682
28 15,975 65 30,353 102 57,673
29 16,254 66 30,884 103 58,683
30 16,539 67 31,425 104 59,710
31 16,828 68 31,975 105 60,755
32 17,122 69 32,534 106 61,818
33 17,422 70 33,104 107 62,900
34 17,727 71 33,683 108 64,000
35 18,037 72 34,272 109 65,120
36 18,353 73 34,872 110 66,260
37 18,674 74 35,482
APRIPL-11/11
附表
附表附表
附表
三】
可借金額上限表
可借金額上限表可借金額上限表
可借金額上限表
保單年度
借成
繳費期間
繳費期間屆滿
1 65%
90%
2~5 75%
6~20 80%
21 及以後
90%
借金額上限借款日保單價值準備×借成
男性 保額
1
萬美 女性 保額
1
萬美
年齡
年齡年齡
年齡 2年期
2年期2年期
2年期 年齡
年齡年齡
年齡 2年期
2年期2年期
2年期
0 5,350 0 5,350
1 5,350 1 5,351
2 5,350 2 5,351
3 5,350 3 5,351
4 5,350 4 5,351
5 5,350 5 5,351
6 5,350 6 5,351
7 5,350 7 5,351
8 5,350 8 5,351
9 5,350 9 5,351
10 5,350 10 5,351
11 5,350 11 5,351
12 5,350 12 5,351
13 5,350 13 5,351
14 5,350 14 5,351
15 5,350 15 5,351
16 5,351 16 5,352
17 5,351 17 5,352
18 5,351 18 5,352
19 5,351 19 5,352
20 5,352 20 5,353
21 5,352 21 5,353
22 5,352 22 5,353
23 5,352 23 5,353
24 5,352 24 5,353
25 5,352 25 5,353
26 5,353 26 5,354
27 5,353 27 5,354
28 5,353 28 5,354
29 5,353 29 5,354
30 5,353 30 5,354
31 5,353 31 5,355
32 5,353 32 5,355
33 5,353 33 5,355
34 5,353 34 5,355
35 5,353 35 5,355
36 5,353 36 5,356
37 5,353 37 5,356
38 5,353 38 5,356
39 5,353 39 5,356
40 5,353 40 5,357
41 5,354 41 5,357
42 5,355 42 5,358
43 5,356 43 5,359
44 5,358 44 5,359
45 5,359 45 5,359
46 5,360 46 5,359
47 5,362 47 5,359
48 5,363 48 5,359
49 5,364 49 5,360
50 5,365 50 5,361
51 5,366 51 5,361
52 5,368 52 5,361
53 5,369 53 5,363
54 5,370 54 5,365
55 5,373 55 5,368
56 5,376 56 5,374
57 5,379 57 5,377
58 5,382 58 5,380
59 5,385 59 5,385
60 5,388 60 5,387
61 5,392 61 5,395
62 5,398 62 5,404
63 5,403 63 5,416
64 5,408 64 5,422
65 5,415 65 5,431
66 5,423 66 5,438
67 5,433 67 5,448
68 5,443 68 5,459
69 5,454 69 5,467
70 5,463 70 5,473
71 5,477 71 5,492
72 5,505 72 5,527
73 5,520 73 5,543
74 5,538 74 5,564
75 5,555 75 5,579
76 5,585 76 5,611
77 5,615 77 5,636
78 5,645 78 5,662
中國人壽超美利外幣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美元)
中國人壽超美利外幣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美元)中國人壽超美利外幣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美元)
中國人壽超美利外幣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美元)
年繳保險費率表
年繳保險費率表年繳保險費率表
年繳保險費率表

沒有「中國人壽超美利外幣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美元)」的相關文章

點擊我要發問提出新問題吧!

網站提醒

1、Finfo僅為系統服務提供者,本網站所有資訊僅作為您選擇產品或服務時的參考利用,不應被當作任何投保、財務諮詢或建議,Finfo亦未對所載產品進行背書。使用者應基於自身情況審慎判斷是否向第三方機構進一步洽詢、申辦或購買該產品或服務。

2、Finfo會盡最大努力維護網站上之資訊、內容和資料的準確性,您必須意識到內容可能是不準確、不完整亦或是過期的。若有任何疑慮,請以官方資訊為準。

3、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不代表實際投保內容,亦無法取代官方正式文件,詳細內容以保險公司官方資訊為準。

商品所屬公司

凱基人壽
發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