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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中國人壽美好時光外幣變額年金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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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美好時光外幣變額年金保險 保單條款
( 投資連結型商品:返還保單帳戶價值、遞延期滿保險金、年金)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
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商品如有
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
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98-889
備查日期及文號:
103.11.24
中壽商二字第
1031124002
傳真:
(02)2712-5966
電子信箱
(E-mail)
services@chinalife.com.tw
網址
www.chinalife.com.tw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一條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
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
的解釋為原則。
【名詞定義】
第二條
一、本契約所稱「保證期間」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期間
。本契約「保證期間」可選擇十年或十五年。
二、本契約所稱「年金金額」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之條件及期間,本公司分期給付之金額。
三、本契約所稱「年金給付開始日」,係指本公司開始給付年金之日期。
四、本契約所稱「遞延期間」,係指本契約生效日至年金給付開始日前一日之期間,該期間不得低於五
年。
五、本契約所稱「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年金保證期間內尚未領取之年金金額。
本契約所稱「年金宣告利率」係指本公司於本契約年金給付期間內各年金給付週年日當月宣告並用
以計算第二十一條
調整係數之利率該利率將參考本公司相關資產配置計劃之投資報酬率及本公司
合理利潤率訂定之,且不得為負數。
本契約所稱「年金預定利率」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利率,該利率不得
高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當月之年金宣告利率,且不得為負數。
本契約所稱「保險年齡」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以足歲計算之年齡,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
者加算一歲,以後每經過一個保險單年度加算一歲。
九、本契約所稱「基本保險費」係指本保險單所載明之保險費。
本契約所稱「增額保險費」係指本契約有效之遞延期間內,要保人欲提高增額保費保單帳戶價值時
或要保人按本契約第六條經本公司催告後或第七條申請復效時,所申請交付之保險費要保人須
以書面申請並經本公司同意後始得繳交增額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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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契約所稱「保費費用」係指本契約運作所產生之相關費用,本公司按附表二「相關費用一覽表
」中「前置費用(保費費用)」收取之。
二、本契約所稱「保單維持費用」係指維持本契約運作所產生之固定用,本公司按附表二「相關費
用一覽表」中「保單維持費用」收取之。年金給付開始日後不再收取本項費用。
十三、本契約所稱「投資標的」係指本公司提供要保人以累積保單帳戶價值之投資工具。
十四本契約所稱「投資標的類別」係指本公司提供要保人配置基本保險費或增額保險費之投資標的
包含下列三類:
() 一般投資標的。
() 母標的。
() 全權委託管理帳戶。
各投資標的類別下可連結之投資標的詳附表一「投資標的一覽表」
十五、本契約所稱「母標的」係指要保人與本公司約定用以設置「自動轉換機制」及「自動停利機制」
之投資標的。
十六、本契約所稱
「子標的」係指要保人為執行「自動轉換機制」及「自動停利機制」,而與本公司約
定用以配置自母標的轉出金額或達停利點時轉出至母標的之投資工具可選擇之子標的詳附表一
「投資標的一覽表」
十七
本契約所稱「評價日」係指投資標的之市場報價日或掛牌證券交易所之營業日,且必須為中華民
國境內銀行之營業日
若投資標的為境外基金,除前述約定外且須為境外基金總代理人之營業
日。
十八
本契約所稱「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係指由投資機構提供,用以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數或投資標的價
值之價格,包含下列兩者:
()賣出價:係指買入或轉入投資標的時,用以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數之價格。該價格係以該投
資標的於評價日時之淨資產價值除以已發行在外投資單位總數計算所得之值。
前述淨資產價值等於該投資標的之總資產價值扣除總負債。
前述總負債包含應付取得或處分該投資標的資產之直接成本及必要費用、稅捐、經理費、
保管費或其他法定費用、管理營運費用。
投資標的之可分配收益亦被視為投資標的總資產之一部份。
()買入價:係指贖回、轉出投資標的或計算保單帳戶價值時,用以計算投資標的價值之價格
。該價格係以賣出價扣除贖回費用後所得之值。
十九本契約所稱「保單帳戶」係指本契約生效
本公司為本契約要保人所設立之專屬帳戶,包含下
列兩者:
()
基本保費保單帳戶記錄本契約基本保險費所投資之標的及基本保費保單帳戶價值之變動情
形。
()
增額保費保單帳戶記錄本契約增額保險費所投資之標的及增額保費保單帳戶價值之變動情
形。
二十
本契約所稱「保單帳戶價值」係指本契約項下保單帳戶所有投資標的價值的總數為下列兩者之
和:
()基本保費保單帳戶價值:係指本契約項下基本保費保單帳戶所有投資標的價值的總數。
()增額保費保單帳戶價值:係指本契約項下增額保費保單帳戶所有投資標的價值的總數。
若於首次保費配置完成日前則前述保單帳戶價值分別為要保人於首次保費配置完成日前交付之
基本保險費或增額保險費扣除本契約約定之相關費用後,各別自繳費日起按當月花旗(台灣)
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個營業日牌告約定外幣之活期存款年利率逐日單利計算之數額。
投資標的價值係依下列方式計算:
()有單位淨值之投資標的:
指該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乘以該投資標的的單位數目計算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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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單位淨值之投資標的,係依下列方式計算:
.前一日之投資標的價值。
.加上當日投入之金額。
.扣除當日減少之金額。
.加上當日之收益給付。
前述所稱收益給付係指按前一日之投資標的價值,依該投資標的之宣告利率按日計算之數
額,用以計入當日該投資標的之價值。
二十一、本契約所稱「契約撤銷期間」係指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
二十二
、本契約所稱「評價時點」係指投資標的辦理買入贖回、轉出及轉入時,計算該投資標的價值
之評價日。各投資標的之評價時點,詳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
二十三
本契約所稱「保單週年日」係指本契約生效起每年與本契約生效日相當之日,若該年無相當日
,則為本契約生效日相當之月,該月最後一日。
二十四本契約所稱「保單週月日」係指本
契約生效起每月與本契約生效日相當之日若該月無相當日
,則為該月最後一日。
二十五本契約所稱「首次保費配置完成日」係指本公司根據第八條所得之數額全數完成投入基本保
費保單帳戶之評價日。
二十
、本契約所稱「實際分配日」係指本公司收受投資標的發行公司所交付之投資標的收益分配或
資產提減金額且本公司實際作業可下單之當日。
二十七、本契約所稱「自動轉換機制係依本契約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十一條約定,於每一保單
週月日按要保人指定之自動轉換金額,自母標的轉換至其指定子標的之轉換機制。
二十、本契約所稱自動轉換金額
係指於自動轉換機制下,要保人所指定自母標的轉換至子標的
之金額。
二十、本契約所稱自動停利機制係依本契約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十一條約定,於要保人
定之子標的報酬率到達停利點時自動將該子標的之投資標的價值全數轉換至母標的之轉換機
制。
三十、本契約所稱「停利點」係指於自動停利機制下,要保人指定之特定百分比。
三十、本契約所稱「子標的報酬率」係指計算時本公司系統所得之最新子標的之投資標的價值
上子標的已贖回及已轉出之金額,除以子標的投資淨額後減一所得之百分率。
若子標的有全數轉出或全數贖回之情事者,前述子標的已贖回及已轉出之金額將以子標的
數轉出或全數贖回之情事發生後始產生之金額,重新計算。
三十二、本契約所稱「子標的投資淨額」係指累積已投入該子標的之金額。
若子標的有全數轉出或全數贖回之情事者,前述子標的投資淨額將於子標的全數轉出或全數
贖回後,重新計算累積投入該子標的之金額。
三十三、本契約所稱「匯款相關費用」係指匯出銀行、中間銀行及匯入銀行所收取之匯款手續費、郵
電費及其他費用。
【貨幣單位與匯率計算】
第三條
本契約基本保險費與增額保險費之收取現金給付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或資產提減金額保單帳戶價值
之返還、部分終止金額之給付、解約金之償付、遞延期滿保險金之給付、年金之給付、保險單借款之給
付及償還及各項費用收取與退還,均以要保書上之「約定外幣」為貨幣單位。
本契約運作有幣別轉換情形時匯率計算方式約定如下
惟若匯率參考機構無提供該幣別轉出轉入之
相關匯率,則本公司按匯率參考機構提供之美元匯率價格為換匯基礎,計算相關匯率價格。
一、基本保險費之投入:
本公司以契約撤銷期間屆滿日翌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
「買入評價時點」當日匯率參考機構就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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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計價幣別之收盤即期匯率賣出價格計算。
二、增額保險費之投入:
本公司根據第九條
之增額保險費為投資當日(即買入評價時點當日),匯率參考機構就投資標的計
價幣別之收盤即期匯率賣出價格計算。
三、終止、部分終止或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本公司以受理終止、部分終止或返還保單帳戶價值申請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贖回評價時點」
當日匯率參考機構就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收盤即期匯率買入價格計算。
四、遞延期滿保險金之給付及年金金額的計算:
本公司以遞延期間屆滿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贖回評價時點」當日匯率參考機構就投資標的計價
幣別之收盤即期匯率買入價格計算。
五、保險單借款之扣抵:
本公司以第二十九條第二項
所約定之基準日依附表三「贖回評價時點」當日匯率參考機構就投資
標的計價幣別之收盤即期匯率買入價格計算。
六、保單維持費用之扣除:
本公司以第十三條首次保費配置完成日或保單週月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贖回
評價時點」當日匯
率參考機構就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收盤即期匯率買入價格計算。
七、保單行政管理費用之扣除:
如投資標的轉換有本項第八
款無幣別轉換適用之情形者本公司以扣除保單行政管理費用當日的匯
率參考機構就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收盤即期匯率買入價格計算。
八、投資標的之轉換:
()投資標的的轉出本公
司以受理要保人申請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轉出評價時點」當日匯
率參考機構就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收盤即期匯率買入價格計算。
若要保人有選擇執行「自動轉換機制」「自動停利機制」任一自動機制者,則投資標的的轉
出將改以各機制所約定之基準日依附表三「轉出評價時點」當日匯率參考機構就投資標的計
價幣別之收盤即期匯率買入價格計算。
()投資標的的轉入
本公司實際取得所有轉出投資標的價值後依附表三「轉入評價時點」當日
匯率參考機構就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收盤即期匯率賣出價格計算。
()若當次申請投資標的轉換之轉入轉出投資標的均為相同外幣計價且僅屬下列其中一種情形
者,則無前述幣別轉換之適用。
1.外幣計價投資標的轉入同幣別貨幣帳戶。
2.外幣計價貨幣帳戶轉入同幣別投資標的。
九、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或資產提減:
如投資標的有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前段之約定以現金給付收益分配或資產提減金額者,本
以該金額實際分配
予保戶當日之前一評價日匯率參考機構就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收盤即期匯率買
入價格計算。
前項之匯率參考機構係指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但本公司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可變更上述
匯率參考機構並通知要保人。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基本保險費】
第四條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且收取基本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基本保險費繳
交之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規定之上、下限範圍。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基本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
相當於基本保險費金額時開始但本公司同意承保前而被保險人身故時本公司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
險費。
本公司自預收相當於基本保險費之金額後十五日內不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者,視為同意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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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人交付基本保險費時應存匯入本公司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帳戶要保人交付基本保險費時所產生
之匯款相關費用及其承擔對象依本契約第十五條之約定辦理。
【契約撤銷權】
第五條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
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
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
責任。
【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第六條
本契約
自契約生效日起若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未償還之保險單借款本息後不足以支付當月
保單維持費用時本公司於扣除未償還之保險單借款本息後再按日數比例扣除當月保單維持費用至保
單帳戶價值為零並應
催告要保人交付增額保險費及未償還之保險單借款本息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
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
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並不得遲於年金給付開始日。
前項復效申請經要保人清償停效前應繳而未繳之保單維持費用且
繳交增額保險費後自翌日上午零時
開始恢復其效力,但如有第六條扣除保單帳戶價值至零後仍有未償還之保險單借款本息或第二十
九條第二項保單帳戶價值不足扣抵未償還之保險單借款本息時未償還之保險單借款本息及不足扣抵部
分應一併清償,其未償餘額合計不得逾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約定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基本保險費的運作】
本公司於要保人交付基本保險費後將扣除基本保險費保費費用後之餘額自本公司實際收受保險費之日
按當月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個營業日牌告約定外幣之活期存款年利率逐日單利計
算後之數額並以契約撤銷期間屆滿日翌日為基準日於附表三「買入評價時點」按要保人就投資標的
所設定基本保險費之配置比例為投資,並置於本契約項下的基本保費保單帳戶中。
要保人設定配置基本保險費之投資標的個數不得超過本公司規定之上限且所選擇之任一類別基本保險
費的配置比例須符合本公司規定及每一投資標的之配置比例須為百分之五的倍數。
本公司保有調整前項投資標的限制之權利,並於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增額保險費的處理】
要保人欲提高增額保費保單帳戶之價值或於要保人按本契約第六條經本公司催告後交付增額保險費時
或第七條申請復效時本公司以下列二者最晚發生之時點為基準日
扣除增額保險費的保費費用餘額
按要保人就投資標的所設定增額保險費之配置比例於附表三「買入評價時點」為投資並置於本契約
項下的增額保費保單帳戶中:
一、本公司收到增額保險費時。
二、本公司收到申請增額保險費之書面文件時。
要保人依前項設定配置增額保險費之投資標的個數不得超過本公司規定之上限且所選擇之任一類別增
額保險費的配置比例須符合本公司規定及每一投資標的之配置比例須為百分之五的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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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保有調整前項投資標的限制之權利,並於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若增額保險費於首次保費配置完成日前繳交且經本公司同意時,將扣除增額保險費保費費用後之餘額自
本公司同意且實際收受保險費之日起按當月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個營業日牌告約定
外幣之活期存款年利率逐日單利計算後之數額以契約撤銷期間屆滿日翌日為基準日,於附表三之「買
入評價時點」按要保人就投資標的所設定基本保險費之配置比例為投資並置於本契約項下的增額保費
保單帳戶中。
增額保險費繳交之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規定之上、下限範圍。
要保人交付增額保險費時應存
匯入本公司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帳戶要保人交付增額保險費時所產生
之匯款相關費用及其承擔對象依本契約第十五條之約定辦理。
【投資標的轉換】
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之遞延期間內提出申請且經本公司同意,本公司得提供下列投資標的轉換方式:
自動轉換機制於每一保單週月日本公司依附表四所訂之轉換方法將要保人指定之自動轉換金
額換算為母標的之投資標的貨幣後除以母標的於本公司系統最新之投資標的單位
淨值計算母標
的轉出單位數再按要保人指定之子標的配置比例
母標的轉換至子標的但母標的之投資標的
價值低於自動轉換金額時,本公司將不進行該次轉換作業。
本公司於基本保費保單帳戶及增額保費保單帳戶中,分別執行自動轉換機制。
自動轉換機制不收取保單行政管理費用。
二、自動停利機制要保人選擇設置自動停利機制者當子標的報酬率達到其指定之停利點時本公司
依附表四所訂之轉換方法,將該子標的之投資標的價值全數轉換至母標的。
本公司於基本保費保單帳戶及增額保費保單帳戶中分別計算各自子標的報酬率並分別執行自動
停利機制。
自動停利機制不收取保單行政管理費用。
申請轉換: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之遞延期間內經本公司同意得申請將投資於某一投資標的之金額
轉移至其他投資標的但必須指明欲轉移的投資標的及轉移金額並指定欲轉入之投資標的前述指
定轉入之投資標的個數不得超過本公司規定之上限且欲轉入投資標的之配置比例須為百分之五的
倍數本公司以受理要保人申請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之「轉出評價時點」計算轉出投資標的價
並於本公司實際取得所有轉出投資標的價值之日將各轉出投資標的價值扣除依轉出投資標的
價值比例計算之保單行政管理費用後之餘額於附表三之「轉入評價時點」投資於要保人指定之投
資標的。
前項所約定之投資標的轉換若執行當日有包含該投資標的之交易或契約變更作業尚未完成時本公司
將不進行該次投資標的轉換作業。
本公司保有調整第一項第三款投資標的限制之權利,並通知要保人。
【自動轉換機制或自動停利機制之設置及變更】
一條 要保人於自動轉換機制下應先指定母標的、子標的與自動轉換金額及各子標的配置比例要保人所指
定之母標的及
子標的個數不得超過本公司規定之上限且每一投資標的配置比例須為百分之五的倍數。
要保人選擇設置自動停利機制者,應先指定各子標的之停利點。
本契約有效之遞延期間內,要保人得於本公司指定之範圍內,申請辦理下列事項:
一、變更母標的或子標的之指定。
二、變更自動轉換金額、停利點或子標的配置比例。
三、終止自動停利機制。
四、重新設置自動轉換機制或自動停利機制。
前項第一款變更母標的者,原母標的之投資標的價值將全數轉出至變更後之母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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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標的的新增與終止】
第十 本公司得提供新的投資標的供要保人作為配置的選擇,並依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本公司得停止或暫時停止提供某一投資標的予要保人作為配置的選擇且應於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契
約有選擇該投資標的之要保人
並依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惟若係因投資標的發行公司通知停止或暫時
停止投資者,本公司將於收到其書面通知後儘速以書面通知本契約有選擇該投資標的之要保人。
如投資標的發行公司通知某一投資標的因解散清算或其他原因終止者本公司將於收到其書面通知後
儘速以書面通知本契約有選擇該投資標的之要保人。
有第二項情形發生時要保人應通知本公司並申請變更各投資標的之投資配置比例如本公司於投資標
的停止或暫時停止之三個工作日前仍未收到要保人之申請或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本公司接獲
申請時已無法依要保人指定之方式辦理視為要保人同意以本公司通知約
定之方式處理而該處理方式
亦將於本公司網站公佈。
有第三項情形發生時要保人應通知本公司並申請轉換投資標的或部分終止如本公司於投資標的終止
之三個工作日前仍未收到要保人之申請或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本公司接獲申請時已無法依要
保人指定之方式辦理視為要保人同意以本公司通知約
定之方式處理而該處理方式亦將於本公司網站
公佈。
第四項及第五項情形
若停止或暫時停止或終止之投資標的包含母標的或子標的則要保人應另外提出
下列申請:
ㄧ、母標的或子標的停止或暫時停止連結時:須變更該投資標的之指定。
二、母標的或子標的終止時:須將該投資標的價值全數申請轉出,並同時變更投資標的之指定。
本契約關於投資標的的全部條款適用於新投資標的。
【保單維持費用收取方式】
第十
本公司於本契約生效日及爾後每保單週月日將收取
本契約之保單維持費用本公司將以首次保費配置完
成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贖回評價時點」由本項第一款至第二款依序扣除至本契約生效日應收之保單
維持費用足夠為止其後每保單週月日計算而得之保單維持費用,將以該
保單週月日為基準日於附表
「贖回評價時點」由本項第一款至第二款依序扣除至本契約保單週月日應收之保單維持費用足夠為止
一、保單帳戶中之外幣計價貨幣帳戶。
二、保單帳戶中除前款外之投資標的。
前項第一款至第二款自各投資標的價值之扣除,係依基準日下前項各款投資標的價值之比例扣除之。
【保單行政管理費用】
第十 本公司對要保人申請投資標的轉換或部分終止時得收取保單行政管理費用(詳附表二「相關費用一覽表
,用以處理投資標的轉換或部分終止事務之費用。
如要保人申請投資標的轉換或部分終止係因第十二條
第三項所述之情形者則本公司不收取保單行政管
理費用。
【匯款相關費用及其承擔對象】
十五 本契約相關款項之收付,若因匯款而產生相關費用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要保人交付保險費、或償還保險單借款本息、或受益人退還年金給付予本公司時,其應交付本公司
之款項金額需全額直接匯達本公司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帳戶並由要保人或受益人負擔匯款相關費
用。
二、本公司給付解約金(含部分終止)或保險單借款時,由要保人負擔匯款相關費用。
三、本公司給付年金、或給付遞延期滿保險金、或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或給付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或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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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已扣繳之保費費用保單維持費用及保單行政管理費用予要保人時,由
本公司負擔匯款相關費用。但收款銀行收取(或扣除)之匯款手續費,由收款人負擔。
前項第一款如要保人選擇由本公司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帳戶,並以自動轉帳方式繳交本險保險費時,
其交付保險費之匯款相關費用均由本公司負擔,不適用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第一項第三款適用於約定使用境內銀行帳戶者。若約定使用境外銀行帳戶者本公司僅負擔匯出銀行
所收取之費用。
第一項各款除要保人交付保險費外如要保人或受益人選擇本公司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帳戶其所有匯
款相關費用均由本公司負擔,不適用第一項規定。
非屬第一項各款情形所生之匯款相關費用由匯款人負擔之,但收款銀行
收取(或扣除)之匯款手續費
,由收款人負擔。
【保單帳戶價值的通知】
第十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且本契約仍有效時,本公司每季以書面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其保單帳戶價值。
【被保險人身故的通知與返還保單帳戶價值的申請時間】
第十 被保險人身故後,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被保險人發生身故後通知本公司。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者本公司將以檢齊申請文件並送達本公司之日為基準日,
依附表三「贖回評價時點」之投資標的價值計算保單帳戶價值並返還予要保人後,本契約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者如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本公司應將其未支領之年金
餘額依約定給付予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失蹤處理】
第十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年金給付開始
日前失蹤且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在年金給
付開始日前者以本公司收迄相關證明及申請文件之日為基準日依本契約第十七條約定返還保單帳戶
價值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即為結清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如要保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被
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以本公司收迄相關證明及申請文件之日為基準日依本契約第
十七條約定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即為結清,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本公司依前項約定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若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本契約終
止之效力不受影響。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年金給付開始日
後失蹤者除有未支領之保證期間之年金餘額外本公
司根據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不再負給付年金責任但於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
,本公司應依契約約定繼續給付年金,並補足其間未付年金。
前項情形於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失蹤且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亡
時日在年金給付開始日後者,亦適用之。
【遞延期滿之選擇】
第十
要保人應於投保時選擇於年金給付開始時由受益人一次領取遞延期滿保險金或由本公司依約定分期給
付年金前述遞延期滿保險金之金額係以遞延期間屆滿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贖回評價時點」之投資
標的價值計算之保單帳戶價值。
本公司應於遞延期間屆滿日前四十五日主動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其選擇給付方式若本公司於遞延期間
屆滿日時仍未接獲要保人變更給付方式之書面通知,本公司將以要保人之選擇給付方式進行給付。
要保人若選擇由受益人一次領取遞延期滿保險金時本契約於本公司給付遞延期滿保險金後即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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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給付的開始】
要保人投保時得約定年金給付開始日且年金給付開始日不得早於本契約第五
保單週年日要保人選擇
之年金給付開始日不得超過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八十五歲之保單週年日要保人不做給付開始日的選擇
時,本公司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七十歲之保單週年日做為年金給付開始日。
要保人亦得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的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年金給付開始日變更後的年金給付開
始日須在申請日三十日之後,且須符合前項給付日之規定。
本公司應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的四十五日前通知要保人年金給付內容。
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及其後每一年金給付週年日生存者,本公司應給付年金金額。
【年金金額的計算】
在年金給付開始日時其給付期間第一年度可以領取之年金金額係以遞延期間屆滿日為基準日按附表
「贖回評價時點」之投資標的價值計算保單帳戶價值,如有保險單借款應先扣除未償還之保險單借
款本息後,再依據當時年金預定利率及年金生命表計算之。
給付期間第二年度開始每年可領取之年金金額係以前一年度可領取之年金金額乘以當年度「調整係數」
而得之。
第二項所稱「調整係數」等於(1+前一年金給付週年日當月年金宣告利率)除以(1+年金預定利率
;本公司於每年年金給付週年日,以約定方式通知當年度之調整係數。
第一項及第三項之年金預定利率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維持不變。
年金給付開始日計算領取之年領年金金額若低於附表五「金額限制標準」之最低年領年金給付金額限制
時,本公司改依保單帳戶價值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一次給付受益人,本契約即行終止。
如年金給付開始日的保單帳戶價值高於附表五「金額限制標準」之最高年領年金給付金額限制所需之保
單帳戶價值時,其超出的部份之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
【契約的終止及其限制】
本契約之年金給付最高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一百一十一歲之年金給付週年日之前一日午夜十二時止
。年金給付期間屆滿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要保人得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終止本契約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算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逾期本
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前項解約金係以本公司受理要保人終止契約之申請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贖回評價時點」之投資標
的價值計算之本契約項下的保單帳戶價值金額。
本契約的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終止本契約。
【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終止】
二十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
要保人得申請減少其保單帳戶價值而提取款項保單帳戶價值經減少之部分即為部
分終止,每次減少之保單帳戶價值與減額後的保單帳戶價值之限制,詳附表五「金額限制標準」。但因
第十二條第三項之情事而部分終止者不在此限。
要保人進行部分終止,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要保人應指明部分終止的投資標的及保單帳戶價值。
二、部分終止的保單帳戶價值將以本公司受理日為基準日,於附表三「贖回評價時點」從要保人保單帳
戶中扣除。
本公司將於接獲要保人申請後一個月內支付部分終止的金額扣除保單行政管理費用後之餘額。但
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為給付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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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還保單帳戶價值的申請】
第二十 要保人或應得之人依第十七條或第十八條之規定申請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申請書。
四、要保人的身分證明。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開期限內為給付者,
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
【遞延期滿保險金的申領】
第二十 受益人申請「遞延期滿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開期限內為給付者,
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
【年金的申領】
第二十
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生存期間每年第一次申領年金給付時應提出可資證明被保險人生存之文
件。但於保證期間內不在此限。
被保險人若於保證期間內身故如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身故受益人得申請提前給付本公司將依其
最近一次已支領之年金金額計算年金餘額現值,其計算之貼現率為年金預定利率。
被保險人身故後仍有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時,受益人申領年金給付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文件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本公司依第一項及第三項給付時應於收齊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逾應
給付日未給付時,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
【受益人受益權之喪失】
第二十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前項情形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時其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作
為被保險人遺產如有其他受益人者,喪失受益權之受益人原應得之部份按其他受益人原約定比例分
歸其他受益人。
【未還款項的扣除】
第二十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本公司給付遞延期滿保險金解約金現金給付之收益分配或資產提減金額部分
終止金額或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時如要保人有保單維持費用或
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本公司得先抵償上
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
年金給付開始時,依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
【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本契約於有效之遞延期間內要保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其可借金額上限為借款當日保單帳戶
價值之百分之三十。前述保險單借款金額須同時符合當時中央銀行外幣放款業務之規範。
當未償還之保險單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百分之七十時,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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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償還之保險單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百分之八十五時本公司應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償還保險單借款本息要保人如未於本公司寄發通知當日起算五個工作日內償還時本公司將以上述期
限屆滿當日為基準日由增額保費保單帳戶價值扣抵之其投資標的價值之扣除依前述基準日的增額保
費保單帳戶中投資標的價值之比例扣除之若本契約項下之增額保費保單帳戶價值不足以扣抵保險單借
款本息時本公司將先扣除至增額保費保單帳戶價值為零後,再以基本保費保單帳戶價值扣除之其投
資標的價值之扣除依當時基本保費保單帳戶中投資標的價值之比例扣除之若未償還之保險單借款本息
超過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公司將立即扣抵,本契約效力即行停止但本公司應於效力停止日之三十日前
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本公司未依前項規定為通知時於本公司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償還不足扣抵之借款本息之日起三十日內要
保人未償還者,保險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
本契約因第二項或第三項原因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以第七條約定申請復效。
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本公司借款。
【特殊情事之評價】
本公司任一投資標的如遇該投資標的之規定而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特殊情事時該投資標的
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要保人交付保險費時如基本保險費及增額保險費之配置比例包含暫停計算單位淨值之投資標的
則本公司應即通知要保人延緩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數並於該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特殊情事
消滅後,本公司應即依次一評價日該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換算投資標的單位數。
二、要保人申請契約終
部分終止時如保單帳戶或部分終止包含暫停計算單位淨值之投資標的
本公司應即通知要保人延緩給付全部或部分保單帳戶價值但不給付利息並於該暫停計算投資標
的單位淨值之特殊情事消滅後本公司應即依次一評價日該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本契約項下的全
部或部分保單帳戶價值,並自該評價日起一個月內償付。
三、要保人申請投資標的轉換時:
()
如欲轉出之投資標的有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特殊情事則本公司應即通知要保人延緩
計算欲轉出之投資標的價值並於該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特殊情事消滅後本公司應
即依次一評價日該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欲轉出之投資標的價值。
()
如欲轉入之投資標的有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特殊情事則本公司應即通知要保人延緩
計算欲轉入之投資標的單位數並於該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特殊情事消滅後本公司
應即依次一評價日該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欲轉入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受益人申領各項保險金時:如保單帳戶包含暫停計算單位淨值之投資標的致無法給付保險金時
本公司應即通知受益人延緩給付申領之保險金但不給付利息並於該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
之特殊情事消滅後本公司應即依次一評價日該投資標的單位淨值
計算本契約項下的保險金並自
該評價日起十五日內償付。
要保人申請保險單借款時如保單帳戶包含暫停計算單位淨值之投資標的則本公司將以其他投資
標的單位淨值總數計算保險單借款額度若無其他投資標
的可供計算保險單借款額度則要保人須
於該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特殊情事消滅後,得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
六、本公司依第二十九條
第二項約定扣抵保單帳戶價值時如保單帳戶包含暫停計算單位淨值之投資標
則本公司將先以其他投資標的單位淨值總數計算保單帳戶價值並扣抵至零後,其餘不足扣抵
之部分將於該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特殊情事消滅後再進行扣抵。
【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或資產提減】
本契約所提供之投資標的如有收益分配或資產提減約定時
要保人得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給付要保人如
未選擇時,則由本公司依本項第一款「累積單位數」方式給付:
一、累積單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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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應於該實際分配日依收益分配金額或資產提減金額及當日該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換算單位數
,並置於本契約項下的保單帳戶中。
二、配置於同幣別貨幣帳戶
本公司應於該實際分配日依收益分配金額或資產提減金額及該投資標的之幣別配置於本契約項下
同幣別之貨幣帳戶中。
三、現金給付
本公司應於該實際分配日起算一個月內將收益分配金額或資產提減金額
以現金給付給要保人
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另本公司以該實際分配日
的前一營業日匯率參考機構就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收盤即期匯率買入價
格,將收益分配金額或資產提減金額換算約定外幣。若當次收益分配和資產提減總金額未達本公司
規定者,則當次收益分配和資產提減總金額將改以本項第二款「配置於同幣別貨幣帳戶
方式給付
若於前項實際分配日前本契約已終止或停止效力其應分配但尚未實際分配之金額本公司將於實際分
配日起算一個月內以現金給付予要保人
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但逾期事由可歸責於
要保人者,本公司得不負擔利息。
第一項所述收益分配或資產提減金額如依法應繳納稅捐時,本公司應依規定代扣之。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
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規定最高承保年齡為大者本契約無效本公司除返還當時保單帳戶價值扣
除以現金給付之方式所已領取之投資標的收益分配或資產提減金額並無息退還已扣繳之保費費用
保單維持費用及保單行政管理費用予要保人前述保單帳戶價值係以本公司發現錯誤日為基準日
,依附表三「贖回評價時點」之投資標的價值計算。若錯誤發現時已逾年金給付開始日時本公司
應返還本契約第十九條約定之遞延期滿保險金扣除以現金給付之方式所已領取之投資標的收益分
配或資產提減金額並無息退還已扣繳之保費費用保單維持費用及保單行政管理費用
予要保人。
如有已給付年金者,受益人應將其無息退還本公司。
因投保年齡錯誤,而致本公司短發年金金額者本公司應計算實付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金額的差額
於下次年金給付時按應付年金金額給付並一次補足過去實付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金額的差額。
因投保年齡錯誤而溢發年金金額者本公司應重新計算實付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金額的差額
於未來年金給付時扣除。
前項第一二款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其利息按給付當時本公司訂定之
保險單借款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大之值計算。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本契約受益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於訂立本契約時得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身故受益人如未指定者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
契約身故受益人。
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得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身故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述
變更通知本公司者,不得對抗本公司。
前項身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生效本公司應即予批
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二項之身故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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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本契約身故受益人。
本契約如未指定身故受益人而以
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身故受益人者其受益順序適用民法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其受益比例除契約另有約定外,適用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規定。
【投資標的追償之協助】
三十
本公司因可歸責於投資標的發行機構或其代理人代表人受僱人之事由致生損害本投資標的之價值者
或投資標的發行機構發生重整破產,或其他與投資標的發行機構保證機構所約定之賠償或給付事由
發生時,本公司應基於要保人、受益人之利益向投資標的發行機構、保證機構積極追償。
【變更住所】
第三十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時效】
第三十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三十三
條規定者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
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
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
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不分紅保單】
十九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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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投資標的一覽表
一般投資標的、母標的及子標的詳如中國人壽投資型保險投資標的批註條款()附表二。
全權委託管理帳戶詳如中國人壽全委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附表二。
附表二、相關費用一覽表
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年金遞延期間收取) (單位:美元或 %)
一、前置費用(保費費用)
基本/增額保險費保費費用率1%
二、保險相關費
1.保單維持費用
於本契約生效日及爾後每保單週月日將收取之保單維持費用如下:
保險費餘額
收取金額(每月)
未達 10 美元 3 美元
10 萬美元()以上 免收
:保險費餘額為所繳之基本保險費及增額保險費總額扣除累計部分終止
金額。
2.保險成本
三、投資相關費
1.投資標的申購手續
2.投資標的經理費
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中扣除或反映於宣告利率中,並不另外向客戶收
取。
3.投資標的保管費
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中扣除或反映於宣告利率中,並不另外向客戶收
取。
4.投資標的贖回費用
依投資標的之規定收取。若投資標的有收取贖回費用時,該贖回費用將
反映於投資標的的買入價。
5.投資標的轉換費用
(即本險之保單行政管理費用)
每保單年度 12 次免費,第 13 次起每次 20 美元。
※自動轉換機制及自動停利機制不計入轉換次數中。
6.其它費用
若投資標的有稅捐、交易手續費、匯款費用、營運行政費用、專設帳戶
處理費用及其他法定費用等相關費用,將由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中扣除
或反映於宣告利率中,並不另外向客戶收取。
四、後置費用
1.解約費用
2.
部分終止費用
(即本險之保單行政管理費用)
每保單年度可免費部分終止 12 次,第 13 次起每次 20 元。
五、其他費用
匯款相關費用:
1.匯款相關費用包括匯出銀行、中間銀行及匯入銀行所收取之匯款手
費、郵電費及其他費用。
2.匯款相關費用之負擔對象請參閱保單條款第十五條之規定。
3.匯款相關費用之收取與否與金額高低可能因下列因素而異:
3-1.保戶所指定之銀行與本公司所指定銀行是否屬於同行境內匯款
。若是,則無匯款相關費用產生。
3-2.
匯出銀行、中間銀行及匯入銀行之實際收取標準。
註:上述費用之改變,本公司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若屬對保戶有利之費用調降,則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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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一般投資標的、母標的及子標的詳如中國人壽投資型保險投資標的批註條款()附表三。
全權委託管理帳戶詳如中國人壽全委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附表三。
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
一般投資標的、母標的及子標的詳如中國人壽投資型保險投資標的批註條款()附表四。
全權委託管理帳戶詳如中國人壽全委帳戶投資標的批註條款()附表四。
附表四、轉換流程
ㄧ、自動轉換機制
()判斷是否執行自動轉換機制
本公司於每一保單週月日自動進行檢視,當基本保費保單帳戶及增額保費
保單帳戶各別母標的之投資標的價值,大於或等於要保人指定之自動轉換
金額時,則於當次保單週月日執行自動轉換機制。
()計算母標的轉出單位數
本公司於每一保單週月日,依要保人所指定基本保費保單帳戶及增額保費
保單帳戶之自動轉換金額,
以本公司系統最新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即期匯
率買入價格
,轉換為母標的計價幣別,並依該保單週月日本公司系統所
之母標的最新
單位淨值,分別計算基本保費保單帳戶及增額保費保單帳戶
各別
母標的應轉出之單位數。
()計算母標的實際轉出金額各子
標的配置金額
本公司以保單週月日為基準日,附表「轉出評價時點」之投資標的
值及本契約第三條約定之匯率計算方式,計算基本保費保單帳戶及增額保
費保單帳戶各別母標的實際轉出金額,並依各子標的配置比例計算各子
的應配置金額。
()計算轉入子標的單位數
於本公司系統取得基本保費保單帳戶及增額保費保單帳戶各別母標的轉出
金額之日,依各子標的配置金額,附表「轉入評價時點」之投資標的
價值及本契約第三條約定之匯率計算方式,計算基本保費保單帳戶及增
保費保單帳戶各別子標的應轉入之單位數。
二、自動停利機制
()判斷是否執行自動停利機制
本公司於每一營業日自動進行檢視,當基本保費保單帳戶或增額保費保單
帳戶各別子標的報酬率,大於或等於要保人指定之停利點時,則於該營
日執行自動停利機制。
()計算子標的全數轉出金額
本公司以達到停利點之營業日為基準日,按附表三「轉出評價時點」之投
資標的價值及本契約第三條約定之匯率計算方式,計算基本保費保單帳戶
及增額保費保單帳戶各別子標的全數轉出金額。
()計算轉入母標的單位
於本公司系統取得基本保費保單帳戶及增額保費保單帳戶各別子標的全數
轉出金額之日,按附表三「轉入評價時點」之投資標的價值及本契約第三
條約定之匯率計算方式,計算基本保費保單帳戶及增額保費保單帳戶各別
母標的應轉入之單位數。
註:上述各項所約定之投資標的轉換作業,若執行當日有包含該投資標的之交易或契約變更作業尚未完成時
本公司將不進行該次投資標的轉換作業。
附表五、金額限制標準
1. 保單帳戶價值部分終止之限制:
本契約約定幣別 美元
每次減少之保單帳戶價值最低金額(外幣/)
100
每次減額後之保單帳戶價值最低金額(外幣/)
300
2. 年金給付金額之限制:
本契約約定幣別 美元
最低年領年金給付金額(外幣/)
1,200
最高年領年金給付金額(外幣/)
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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