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被 保 險 人 滿 十 五 足 歲 且 當 時 保 險 年 齡 在 四 十 歲 以 下 者 : 百 分 之 一 百 三 十 。
( 二 ) 被 保 險 人 之 當 時 保 險 年 齡 在 四 十 一 歲 以 上 , 七 十 歲 以 下 者 : 百 分 之 一 百 一 十 五 。
( 三 ) 被 保 險 人 之 當 時 保 險 年 齡 在 七 十 一 歲 以 上 者 : 百 分 之 一 百 零 一 。
五、目標保險 費 : 係 指 本 契 約 所 載 明 之 定 期 繳 付 保 險 費 , 該 保 險 費 係 依 據 保 險 型 別 、 基 本 保 額
、 被 保 險 人 年 齡 、 性 別 、 預 定 利 率 、 預 定 死 亡 率 、 預 定 附 加 費 用 率 等 訂定, 用 以 提 供 被 保
險 人 身 故 、 完 全 殘 廢 保 障 及 投 資 需 求 。
六、超額保險 費 : 係指由 要 保 人 申 請 並 經 本 公 司 同 意 , 為 增 加 其 保 單 帳 戶 價 值 , 於 目標保險費
以 外 所 繳 付 之 保 險 費 。
超 額 保 險 費 得 以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方 式 繳 交 , 要 保 人 應 先 繳 足 當 期 及 累 計 未 繳 之 目 標 保 險 費 後
, 始 得 計 入 超 額 保 險 費 , 但 因 超額保 險 費 的 繳 交 導 致 淨 危 險 保 額 提 高 , 須 經 本 公 司 同 意 始
得 繳 交 。
七、保費費 用 : 係 指 因 本 契 約 簽 訂 及 運 作 所 產 生 並 自 保 險 費 中 扣 除 之 相 關 費 用 , 包 含 核 保 、 發
單 、 銷 售 、 服 務 及 其 他 必 要 費 用 。 保 費 費 用 之 金 額 為 要 保 人 繳 付 之 保 險 費 乘 以 附 表 一 相關
費 用 一 覽 表 中 「 保 費 費 用 表 」 所 列 之 百 分 率 所 得 之 數 額 。
八、保 單 管 理 費 : 係 指 為 維 持 本 契 約 每月管理所產生 且 自 保 單 帳 戶 價 值 中 扣 除 之 費 用 , 並 依 第
十一條 約 定 時 點 扣 除 , 其 費 用 額 度 如 附 表 一 。
九、保 險 成 本 : 係 指 提 供 被 保 險 人 本 契 約 身 故 、 完 全 殘 廢 保 障 所 需 的 成 本 ( 標 準 體 之 費 率 表 如
附表二)。 由 本 公 司 每 月 根 據 訂 立 本 契 約 時 被 保 險 人 的 性 別 、 體 況 、 扣 款 當 時 之 保 險 年 齡
及 淨 危 險 保 額 計 算 , 並 依 第 十一條 約 定 時 點 扣 除 。
十、轉 換 費 用 : 係 指 投 資 標 的 轉 換 所 產 生 之 費 用 及 其 後 續 相 關 行 政 費 用 。 其 金 額 按 附 表 一 所 載
之 方 式 計 算 。
十一、解 約 費 用 : 係 指 本 公 司 依 本 契 約 第 二 十 條 約 定 於 要 保 人 終 止 契 約 時 , 自 給 付 金 額 中 所 收
取 之 費 用 。 其 金 額 按 附 表 一 所 載 之 方 式 計 算 。
十二、部 分 提 領 費 用 : 係 指 本 公 司 依 本 契 約 第 二 十 一 條 約 定 於 要 保 人 部 分 提 領 保 單 帳 戶 價 值 時
, 自 給 付 金 額 中 所 收 取 之 費 用 。 其 金 額 按 附 表 一 所 載 之 方 式 計 算 。
十三、保 險 年 齡 : 係 指 按 投 保 時 被 保 險 人 以 足 歲 計 算 之 年 齡 , 但 未 滿 一 歲 的 零 數 超 過 六 個 月 者
加 算 一 歲 , 以 後 每 經 過 一 個 保 險 單 年 度 加 算 一 歲 。
十 四 、 首 次 投 資 配置金 額 : 係 指 依 下 列 順 序 計 算 之 金 額 :
( 一 ) 要 保 人 所 交 付 之 第 一 期 保 險 費 扣 除 保 費 費 用 後 之 餘 額 ;
( 二 ) 加上要 保 人 於 首 次 投 資 配 置 日 前 , 再 繳 交 之 目標保 險 費 及 超 額 保 險 費 扣 除 保 費 費
用 後 之 餘 額 ;
( 三 ) 扣 除 首 次 投 資 配 置 日 前 , 本 契 約 應 扣 除 之 保 險 成 本 及 保 單 管 理 費 ;
( 四 ) 加 上 按 前 三 目 之 每 日 淨 額 , 依 生 效 日 當 月 三 家 行 庫 局 月 初 第 一 營 業 日 牌 告 活 期 存
款 年 利 率 之 平 均 值 ,逐日以日單利計算至首次投資配置日之前一 日 止 之利息,如
有標的無法於首次投資配置日投 入 , 則 未 投 入 之 淨 額 以 日 單 利 計 算 至 該 標 的 實 際
投入日前一日。 前述保險費之全部或部分以支票繳納且支票兌現日在本契約生效
日 之 後 者 , 則 自 支 票 兌 現 日 起 算 ; 以 自 動 轉 帳 者 , 則 自 實 際 扣 款 日 起 算 。
十 五 、 首 次 投 資 配 置 日 : 係 指 根 據 第 四 條 約 定 之 契 約 撤 銷 期 限 屆 滿 之 後 的 次 一 個 資 產 評 價 日 。
十六、投 資 標 的 : 係 指 本 契約提 供 要 保 人 選 擇 以 累 積 保 單 帳 戶 價 值 之 投 資 工 具 , 其 內 容 如 附 表
三 , 區 分 為 下 列 二 種 標 的 :
( 一 ) 一 般 投 資 標 的 : 指 要 保 人 得 與 本 公 司 約 定 用 以 投 資 配 置 之 投 資 標 的 ;或依 本 契 約
第十五 條 第 二 項 第一款至 第三款, 用 以 配 置 收 益 分 配 或 撥 回 資 產 金 額 之 投 資 標 的
; 或 依 本 契 約 第 十 六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 用 以 配 置 停 利 機 制 轉 出 金 額 之 投 資 標 的 。
( 二 ) 停 泊 標 的 : 指 本 公 司 依 本 契 約 第 十 五 條 第 二 項 及 第 五 項 , 用 以 配 置 收 益 分 配 或 撥
回 資 產 金 額 之 投 資 標 的 ; 或 依 本 契 約 第 十 六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 用 以 配 置 停 利 機 制
轉 出 金 額 之 投 資 標 的 ; 或 依 本 契 約 第 十 七 條 第 四 項 第 一 款 及 第 二 款 , 用 以 作 為 一
般投資標 的 關 閉 或 終 止 時 , 相 關 金 額 暫 時 停 泊 之 投 資 標 的 。 本 公 司 依 前 述 約 定 進
行 各 項 作 業 時 , 若 遇 未 有 與 約 定 投 資 標 的 同 幣 別 之 停 泊 標 的 , 本 公 司 將 以 與 本 保
單 相 同 貨 幣 單 位 之 停 泊 標 的 作 為 同 幣 別 停 泊 標 的 。
十七、停 利 機 制 : 係 指 要 保 人 得 與 本 公 司 約 定 , 於 一 般 投 資 標 的 報 酬 率 每 次 達 到 停 利 點 時 , 進
行 之 投 資 標 的 轉 換 機 制 。 要 保 人 可 依 個 人 風 險 承 受 度 與 獲 利 目 標 , 設 定 各 一 般 投 資 標 的
之 停 利 點 , 由 本 公 司 以 系 統 自 動 監 控 方 式 執 行 停 利 機 制 , 惟 所 設 定 各 一 般 投 資 標 的 之 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