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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三商美邦人壽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這是附約保險
這張保險不能單獨購買,你必須搭配一張主約保險才可以購買。
這是終身險
可以保障終身,你可以選擇要分幾期繳完,假設選擇30年期,代表保費要繳3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30年後就不用再繳保費,可以保障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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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稱本公司)
三商美邦人壽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附加本附約者始有效力)
主要給付項目: 重大疾病保險金
9209 17日台財保第0920751071號函核准
981201日三品字第00156號函備查
※本險無解約金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
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
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
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本險之重大疾病等待期間為生效日起三十日以內。
※免費申訴電話:0800-022-258
第 一 條 【附約的訂定及構成】
本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以下簡稱本附約)依主終身保險契約(以下簡稱主契約)要保
人之申請,經本公司同意附加於主契約訂定之。
本附約所載之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附約的構成部分。
本附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
被保險人的解釋為準。
第 二 條 【定義】
本附約所稱「重大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或復效日起所開
始發生,並經醫院診斷確定第一次罹患符合下列定義之疾病,但因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意
外事故所致成者,不受前述「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之限制:
一、心肌梗塞:
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三條件:
1.典型之胸痛症狀。
2.最近心電圖的異常變化,顯示有心肌梗塞者。
3.心肌 之異常增高。
二、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係指為治療冠狀動脈疾病之血管繞道手術,須經心臟內科心導管檢查,患者有持續性心肌
缺氧造成心絞痛並證實冠狀動脈有狹窄或阻塞情形,必須接受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者。其他
手術不包括在內。
三、腦中風:
係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者。所謂永
久性神經機能障礙係指事故發生六個月後,經腦神經專科醫師認定仍遺留下列殘障之一者
1.植物人狀態。
2.一肢以上機能完全喪失者
所謂機能完全喪失係指三大關節中之兩關節以上完全僵硬或關節不能隨意識活動之狀態
3.兩肢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
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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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皆不能自己為之,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態。
4.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者。
言語機能的喪失係指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症者。
咀嚼機能的喪失係指由於牙齒以外之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除
流質食物以外不能攝取之狀態。
四、慢性腎衰竭(尿毒症):
指兩個腎臟慢性且不可復原的衰竭而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者。
五、癌症:
係指組織細胞異常增生且有轉移特性之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症,經病理檢驗確定符
合行政院衛生署最近刊印之「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歸屬於惡性腫瘤之疾病,但
下述除外:
1.第一期何杰金氏症。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症。
3.原位癌症。
4.惡性黑色素瘤以外之皮膚癌。
六、癱瘓:
係指肢體機能永久喪失,包括兩上肢、或兩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關節中之兩
關節以上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關節機能的喪失係指關節永久完全僵硬或關節不能隨意識活動超過六個月以上。
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肘、腕關節;下肢三大關節包括股、膝、踝關節。
七、重大器官移植手術:
指接受心臟、肺臟、肝臟、胰臟、腎臟及骨髓移植。
第 三 條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對本附約應負的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且要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時開始,本公司並
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要保人在本公司簽發保險單前先交付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而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
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 四 條 【附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本附約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親自或掛號郵寄向本公司
撤銷本附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附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親自送達時起或郵寄郵戳當日
零時起生效,本附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附約撤銷生效後所發
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本附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
,本公司仍應依本附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第 五 條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附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保險單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
點交付,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
交付時,年繳或半年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自保險
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
定受領保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其寬限期間依前項約定處理。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附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
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 六 條 【保險費的墊繳】
本附約(含附加條款)之保險費,超過主契約寬限期間仍未交付時,應就主契約與本附約(含
附加條款)保險費之合計金額準用主契約有關「保險費的墊繳」條款之約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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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條 【本附約效力的恢復】
本附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並不得遲於保險期間之屆滿日,
但於主契約停效期間,本附約不得單獨申請復效。
前項復效申請,要保人得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並於清償保險費、保險契約約定之利
息及其他費用後,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本附約效力。
第一項復效申請,要保人係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申請恢復效力者,本公司得於要保人申
請恢復效力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除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
變更已達拒絕承保外,本公司不得拒絕本附約恢復效力
本公司未於前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或於收到前項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
絕者,視為同意恢復本附約效力。
第一項約定之期限屆滿後,本公司有終止本附約之權。
第 八 條 【告知義務與本附約的解除】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附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
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
得解除本附約,而且不退還所繳保險費,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
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附約開始日起
,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通知解除本附約時,如要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致通知不能送達時,本公司得將該通
知送達被保險人或受益人
第 九 條 【附約的終止(一)】
本附約經要保人申請終止時,其效力即行終止,本公司應按日數比例退還未到期之保險費。
第 十 條 【附約的終止(二)】
本附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效力得持續至該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後終止:
一、要保人申請終止主契約時。
二、主契約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時。
前項情形,在本附約已繳費期滿或已達豁免保險費或因保險事故發生保險給付當中者,不得終
止。
第十一條 【主契約辦理減額繳清保險或繳費期滿時之處理
本附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效力得持續有效,但繳費方式一律改以年繳方式辦理,本公司不
受理其他繳法繳付保險費
一、主契約辦理減額繳清保險時。
二、主契約繳費期滿且持續有效時。
第十二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
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率一分加計利息給付。但逾
期事由可歸責於要保人或受益人者,本公司得不負擔利息。
第十三條 【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罹患重大疾病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
本附約效力終止。
第十四條 【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重大疾病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及保險金申請書。
二、診斷證明書。如有接受外科手術者,須檢附手術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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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必要之相關病理檢驗或病理切片報告。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十五條 【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致成重大疾病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因非法吸食或施打麻醉藥品。
第十六條 【減少保險金額】
要保人在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保險金額,但是減額後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本保險
最低承保金額,其減少部分視為終止契約。
第十七條 【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退還保險費或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如要保人有欠繳保險
費(包括經本公司墊繳的保險費)或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本公司得先抵償上述欠款及扣除其
應付利息後給付。
第十八條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是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要保人在申
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如果發生錯誤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份的保險費。如在發生保
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計算
保險金額。
二、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費者,應補足其差額;如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者,
本公司得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計算保險金額,但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不在
此限。
前項第一款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
計算。
第十九條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本附約保險金之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被保險人身故時,如本附約保險金尚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予被保險人,則以主契約之身故受益
人為該部分保險金之受益人。
第二十條 【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附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第二十一條 【時效】
由本附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二十二條 【批註】
本附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十九條另有規定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
面同意,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二十三條 【管轄法院】
因本附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
民國境外時,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U&I 28610-2009
客戶服務中心專線電話:0800-022258
三商美邦人壽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費率
三商美邦人壽手術醫療終身健康保險附約(SIW)
三商美邦人壽手術醫療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註:本表未列明之手術項目,以「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七章「手術」所列手術項目支付點數換算, 1倍相當於 500點(不足五百點整者,按比例計算其倍數)。請問針對未列明之手術項目 點數換算 理賠金額超過60,000 元,依然是理賠60000上限嗎?若只是白內障門診手術會理賠嗎?還是一定要住院才可以?早期的手術項目根本跟不上現在的手術醫療技術
· 回應 4
三商美邦人壽保健康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BHSR)
想請問~三商美邦人壽保健康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BHSR)有推薦可以第一年末(第二點繳保費之前)減額繳清的主約嗎?
· 回應 8
三商美邦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事故:車禍請問大同醫院的收據在手術的自費項目裡所產生的費用列在材料費上,這樣在三商的HSRS理賠上是屬於雜費嗎?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是手術費用的理賠呢?感恩撥空解惑~
· 回應 5
請問【三商美邦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HSRS)】
想請問因為近期想規劃加保,檢視我原有的16年前購買的三商舊保單,【三商美邦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HSRS)】計劃C,(1)請問這個項目是不是現在不會理賠任何門診手術、門診雜費? (2)又請問這個項目,現在會理賠住院雜費的部份嗎? (3)有點覺得當年買的產品,不符合現在醫療需求都是門診手術跟自費雜費的部份,現在這個附約還要年繳2千多元,還要繳到我75歲,有點不知道是不是乾脆停掉這條附約,加保時另外重買別的規劃更好的實支實附???  
· 回應 9
三商美邦人壽新保健康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請問此實支實付有227限制嗎?處置門診會理賠嗎?
· 回應 18
對「三商美邦人壽新Go大心一年定期重大傷病健康保險附約 (NGODCR)」有興趣
對「三商美邦人壽新Go大心一年定期重大傷病健康保險附約 (NGODCR)」有興趣覺得自己快得癌症了原始投保100萬保額馬上要求業務增加到兩百萬幾個月後確診二期癌症拿到重大傷病證明這樣理賠會是賠兩百嗎?
· 回應 15
三商美邦人壽平安久久殘廢照護終身健康保險 (PAD)
我想問一下,我買這個保單如果20年到了,可以領回多少呢?領得到嗎?
· 回應 8
三商美邦人壽祥安心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 (NXWL
對「三商美邦人壽祥安心終身壽險(定期給付型) (NXWL)」有興趣
· 回應 10
三商,二十年繳費新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NCR
手術醫療保險金 (特定癌症)20年前買的保單所謂的特定癌症項目表是否會隨國家疾病碼而更新?還是只針對當時條款上所列的特定癌症項目表理賠?三商美邦人壽好康泰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三商後期的特定癌症項目表有更新特定癌症與特殊部位癌症理賠項目請問過去的保單條款是否會同步更新癌症理賠項目表?
· 回應 3
台灣人壽新珍元氣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乙型) (DD8/T01N3)
我想保這張保單,因為有理賠輕度及重度的部份,請問有什麼要特別注意的地方嗎?
· 回應 7
智齒理賠(富邦人壽新住院醫療定期健康保險附約)
請問一下 關於智齒理賠(水平智齒,有縫合)我有投保 智齒理賠 看到裡面有門診手術的實支實付理賠除了掛號費300元,我有另外自付13600元(膠原蛋白、雷射)請問是否適合申請理賠?謝謝~
· 回應 11
請問台灣人壽(健康新生活終身保險)還未到期可以增加附約嗎?
請問以前台灣人壽的主約(健康新生活終身保險),目前還在繳費,主約日期到2025年11月現在底下還能不能增加附約防癌YCD 100萬、或重大傷病CIR4 100萬嗎?
· 回應 3
對「富邦人壽溢卡安心重大傷病一年定期健康保險附約 (SDL)」有興趣
對「富邦人壽溢卡安心重大傷病一年定期健康保險附約 (SDL)」有興趣請問這張保費為什麼這麼便宜
· 回應 22
台新人壽新享健康特定傷病終身保險+附約延續問題
剛剛有問國泰已經投保的,目前想要加保第二家,但剛剛看了一下台新條款裡面沒有寫附約延續問題,這樣搭配特定傷病啟動附約不就失效了嗎?謝謝大家剛剛幫我回答國泰確實也有找到,但台新就沒有寫那麼清楚了因該比較像是最後一行 本附約被保險人若因非屬身故之保險事故導致本附約所依附之主契約終止時,本附約效力不隨主契約終止
· 回應 6
請益:安聯人壽萬世福終身壽險 (WL1N)+安聯人壽享安心失能照護健康保險附約 NDR1+安聯人壽新失能給付健康保險附約 DR2A
主約:如果投保 安聯人壽萬世福終身壽險 (WL1N)   20年   30萬那附約:安聯人壽享安心失能照護健康保險附約 NDR1    (最高保額到多少)            安聯人壽新失能給付健康保險附約 DR2A            (最高保額到多少) 
· 回應 11
請問全球人壽防癌終身健康保險(HCB)可以當主約,增加實支/重大附約嗎?
請問已經有全球人壽防癌終身健康保險(HCB),可以直接當主約,再增加附約重大傷病(XDE) 與實支實付(XHB)嗎? 還是必須重新規劃重大傷病主約(DCE) + 實支實付附約(XHB) ?謝謝!
· 回應 3
已投保台灣人壽健康新生活終身保險、台灣人壽真愛一世情終身壽險、台灣人壽長利養老保險、國泰人壽富貴年年終身壽險,想補足醫療險、重大傷病、失能險....等
43歲、女性、小家庭、學校內勤,家人幫忙投保台灣人壽健康新生活終身保險、台灣人壽真愛一世情終身壽險、台灣人壽長利養老保險、國泰人壽富貴年年終身壽險,繳費都已期滿,知道有些還是不OK的終生險,想補足醫療險(含門診手術..等)、重大傷病、失能險....等 ,想從全球、南山人壽、台北富邦.、台壽、國泰壽...等保險中,找出最自己最合適的保險規劃。
· 回應 16
終身險已繳9年了,但想新增更換其他保險。
各位大大你們好:因為今年有生寶寶,所以有研究了一下他的保險,順便研究我自己的保險,發現我每年繳費高,但保額卻很低,似乎對目前的我沒有什麼保障性,加上我的保單已繳9年了,有在考慮減額/解約三商,新增其他保險(全球、台壽),所以想詢問大家的意見,謝謝。條件:31歲,女可接受保費:3萬左右/年目前保險有:1、三商-102年買2、三商-105年買
· 回應 8
乳房纖維腺瘤微創手術 理賠詢問
1. 34歲,8月份動了乳房纖維腺瘤微創手術,手術費用約6萬(有住院),但三商美邦保險理賠金額僅11,500,想請問我的保單內容是不是未包含手術實支實付?2. 因這次理賠的問題,想重新檢視自己的保單內容,每年保費約6萬,是雙親幫忙保的,金額並不低,但在此次理賠上竟無法全額理賠,實在有點不清楚這些保險保的主要項目與目的是什麼?保費已繳8年,是否建議解約,或需要再加保哪些項目?因原保險業務員已離職,故無人可討論,再麻煩了,謝謝!
· 回應 15
排序從新至舊
(停售)三商美邦人壽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甲型) (NDDBR)
銷售期間
110/07/21 ~ 112/02/07
(舊版)三商美邦人壽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甲型) (NDDBR)
銷售期間
109/07/21 ~ 110/07/20
(舊版)三商美邦人壽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甲型) (NDDBR)
銷售期間
109/07/01 ~ 109/07/20
(舊版)三商美邦人壽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甲型) (NDDBR)
銷售期間
109/01/20 ~ 109/06/30
(舊版)三商美邦人壽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甲型) (NDDBR)
銷售期間
109/01/01 ~ 109/01/19
(舊版)三商美邦人壽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甲型) (NDDBR)
銷售期間
107/12/13 ~ 108/12/31
(舊版)三商美邦人壽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甲型) (NDDBR)
銷售期間
105/04/27 ~ 107/12/12
(舊版)三商美邦人壽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甲型) (NDDBR)
銷售期間
105/03/31 ~ 105/04/26
(舊版)三商美邦人壽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4) (NDDBR)
銷售期間
105/01/20 ~ 105/03/30
(舊版)三商美邦人壽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銷售期間
104/08/04 ~ 105/01/19
(舊版)三商美邦人壽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NDDBR)
銷售期間
99/09/21 ~ 104/08/03
(舊版)三商美邦人壽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銷售期間
99/09/01 ~ 99/09/20
(舊版)三商美邦人壽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銷售期間
98/11/16 ~ 99/08/31
(舊版)三商美邦人壽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銷售期間
98/08/01 ~ 98/11/15
(舊版)三商美邦人壽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NDDBR)
銷售期間
97/06/01 ~ 98/07/31
(舊版)三商美邦人壽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NDDBR)
銷售期間
96/09/01 ~ 97/05/31
(舊版)三商美邦人壽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NDDBR)
銷售期間
95/01/01 ~ 96/08/31
(舊版)三商美邦人壽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NDDBR)
銷售期間
93/01/01 ~ 9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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