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0000 篇「國泰人壽真康順手術醫療終身保險(外溢型)」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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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健檢
男32歲 請教保單健檢及疑問
男生 32歲 職業類別1級單身 / 家庭壓力偏低BMI正常主要交通工具為機車無健康告知資訊 以下為目前擁有的保單 皆在繳費中想麻煩各位健檢看有什麼問題110/3/18新光人壽:新美麗人身終身 20年期 20萬綜合醫療保險附約 1年期 1500元安心住院保險附約 1年期 計劃別HS-5110/6/4全球人壽:醫卡照85重大傷病定期健康保險 20年期 20萬醫療費用健康保險附約(XHR) 計劃五醫療費用健康保險自負額附加條款(XHQ) 計劃五B110/8/24台灣人壽:傳承富滿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20年期 10萬一年定期防癌健康保險附約 (YCC) 100萬卡安心一年定期重大傷病健康保險附約 (CIR3) 10萬長安傷害保險附約1年期 100萬年年平安傷害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 1年期 5萬年年平安傷害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 1年期 1000元110/11/17元大人壽:真心保護保本防癌終身保險 20年期 1萬享有心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JR) 1年期 計劃二110/4/17新光人壽:安心卡重大傷病定期保險 (FWA) 20年期 60萬113/4/12安聯人壽:萬世福終身壽險 20年期 30萬 (預計第2年度末減額繳清)享安心失能照護健康保險附約 1年期 3萬新失能給付健康保險附約 1年期 200萬定期壽險附約 (TLR) 20年期 170萬另外想請問說我的實支實付都是可以副本收據理賠的嗎?新光的手術險(應該是?)有留著的必要嗎?安聯的定期壽險建議之後拿掉嗎還是額度降低就好嗎?會建議從舊保單中再增加癌症相關的附約嗎?(癌症療程之類)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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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投保規劃
請益28歲男加強癌症險等投保規劃
28-29歲男,職等一,目前有以前家人投保的保險及保障內容如下:一、元大人壽1、主約:紐約人壽終身壽險(1)保額:100w(2)投保始期:97年(3)繳費年期:20年(4)保障內容:身故保險金、生命末期提前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全殘扶助保險金(5)年保費:19,1002、附約:紐約人壽新醫療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保額:2,000(2)投保始期:97年(3)繳費年期:20年(4)保障內容:住院保險金、住院及門診手術保險金、特定重大疾病看護醫療保險金(5)年保費:18,800 二、富邦人壽主約:新加倍安心醫療健康保險1、保額:3,0002、投保始期:99年3、繳費年期:20年4、保障內容:身故保險金、住院保險金、住院及門診手術保險金、祝壽保險金5、年保費:33,240---------------------------------------------------------------------------------目前既有保單看起來都是針對終身醫療的定額給付,因此總定額有拉高,不確定理解是否有誤,但想詢問是否還是建議需要再加強實支實付的醫療險?另外癌症險也是這次想加強的一塊,請問會建議利用現有的主約下加保其他附約,還是直接看市面上其他的保單比較好呢?個人理解目前只有定額的醫療險可能不夠,但是既有保險都還需要繼續繳費幾年,而保費也不低,因此目前預算大約年繳2萬左右(更:2萬-4萬左右),想優先加強醫療險、癌症險或是重大傷病卡險的部分,另外意外險的部分也想詢問各位的意見,再麻煩各位建議如何增加投保規劃、也請提供保單名稱或代號供參,以及額度建議到多少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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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理賠申請
意外傷害險關於「醫療費用」的條文解釋
有個意外傷害險條文文意想向各位請教:   幸福人壽新傷害醫療保險附約(IAN) 【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給付(實支實付型)】 第六條 被保險人遭遇第一項所約定之保險事故而未以全民健康保險身分或未在全民健康保險指定醫院或診所接受治療,致其醫療費用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分攤者,本公司按百分之七十的比率折算給付保險金。若其醫療費用超過「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則按「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給付保險金。 同一次意外傷害事故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該被保險人的「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   本次意外和醫療費用在國外發生,收據也是自國外醫療院所。完全沒用到全民健保,當時健保也停保中,所以適用此段。 假設「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1萬。   我讀出的條文意思: 只要這些海外醫療費用換算成台幣後,超過1萬台幣,就給付1萬。若醫療費用換算成台幣不超過1萬台幣,才打7折給付。 舉例而言,若醫療費用換算成台幣是9999,只能給付9999*0.7=6999; 若換算成台幣是10001,便不打折,直接給上限1萬台幣。   原因: 1. 因為第一個「醫療費用」和第二個「醫療費用」,是同樣4個字,是相同意思。 「醫療費用」就是「醫療費用」,就是「我的醫療花費」。「醫療費用」不是「醫療費用」打折的結果。   2. 寫的是「若其醫療費用超過」,而非「若其醫療費用按百分之七十的比率折算後,超過」。   3.「若其」在中文裡表示例外。這是在講第二句打7折的例外情況。     理賠專員的解讀: 「若其醫療費用超過」的「醫療費用」,是指醫療費用被打7折後的數字。 若打7折後超過「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才全額給付「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我已和專員就中文閱讀方面電話溝通過,但他還是堅持他的文意理解。 也因為理賠專員對文意的堅持,我雖然治病自費花超過限額,但會不足額理賠。   1. 想在這裡向各位高手詢問,請問就你們的經驗和條文閱讀,我對條文理解正確嗎? 2. 若我是對的,但專員仍堅持己見,請問我下一步該怎麼做呢?有什麼申訴之類的管道嗎? 我也擔心因為爭取權益,被保險公司秋後算帳,例如被單方面解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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