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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mi理賠申請
我這樣做對嗎?
就我之前發文的那些問題看過我之前發文的內容應該就都知道,因為這件理賠糾紛本人從發生到現在多次輕生想不開,朋友看不下去了一直勸道我,朋友本身也是保險業務員也跟我一樣患有精神病,她告知我的案子不是保險公司説的那樣要我去申訴爭取,她說她自己本身就是個案,她十年前就患有精神疾病中間十年沒有就診後來住院身心科他們富邦保險公司也有調閱她十年前的病例,她到現在每次住院也都有理賠,保險公司依照保險法127條跟64條來對我判定不理賠並索取之前理賠金,但是朋友改為資訊告知也是法條有證據的說明,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民國80年10月23日 非現行法規)所稱精神病,指器質性 精神病、精神分裂病、 情感性精神病、妄想 病、其他非器質性精神 病及源於兒童期之精神 病性疾病;所稱精神官能症,指歇 斯底里症、焦慮症、憂 鬱症、畏懼症及強迫症 等。精神疾病」代表的是最廣 泛的,跟精神相關的病情都 可以稱為「精神疾病」。而「精神病」的內容比較狹 義,通常是關於「妄想症、 燥鬱症、思覺失調症」等這 類比較嚴重的精神疾病如果按照精神衛生法的施行 細則來看,判斷上就很清 楚。可惜的是該法規在民國98 年刪除「精神病」的定義。 我是93年看診失眠被醫生寫成非器質性失眠 精神官能憂鬱症,之後100年的時候投保直到10年才開始看身心科中間跟93年那時候看診隔了將近15年,而我現在所患的是雙極性情感分裂症,也領有重大傷病卡以及身心障礙卡要照法條來看這兩個疾病不是同樣的疾病,前者為精神疾病 後者為精神病,那麼保險公司憑什麼對我拒賠呢?還導致我多次輕生想不開 我真的越想越覺得生氣,我打算求助於報社記者我想讓社會大致幫我判定,你們認同我的想法跟做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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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o**********投保規劃
28歲健康男性投保規劃
28歲男性,無任何身體疾病,職業-醫院藥師,想詢問投保規劃,目前已有保險如下1.國泰新住院醫療終身保險(已繳完)(正本理賠)-保額2000住院日額2000(<30天)、4000(>30天部分)加護病房、燒燙傷病房日額4000住院特定大手術10萬急診救護金1000救護車轉送金2000住院前7天與後7天門診回診5002.主約:國泰安順手術終身醫療保險(30年,已繳15年)(正本理賠)-保額1000手術保險金1250-8萬(限手術227.3342)住院手術療養金3000另外8級以上重大手術2.5萬-4萬意外創傷縫合500-1000重大疾病+特定傷病10萬2.1 附約:全方位傷害保險1年約(可續保到76歲)-保額50萬意外身故50萬意外失能2.5萬-50萬航空意外身故150萬航空意外失能7.5萬-150萬水陸意外身故100萬水陸意外1級失能100萬火災身故50萬火災意外1級失能50萬1-6級失能每月補助金2500-5000(給付120個月)一級燒燙傷20萬二級燒燙傷5萬2.1.1附加傷害甲條款-保額1000傷害醫療日額1000入住ICU、燒燙傷病房日額20002.1.2附加傷害乙條款-保額3萬超過健保之傷害醫療限額保險金上限3萬2.2 附約:好骨力傷害保險1年約(可續保到76歲)-保額50萬意外身故50萬意外失能2.5萬-50萬意外骨折3750-40萬意外脫臼5萬-15萬2.3 附約:新全意住院醫療1年約(可續保到76歲)(實支實付或日額擇一,若選實支實付需正本理賠)-保額1000實支實付部分:每日住院經常費用1000*天數+每次住院醫療雜費上限10萬  or  每次門診手術上限1萬日額/定額部分:住院日額1300  or  每次門診手術定額1000目前終身主約2已繳15年且是我媽繳保費,因此暫時無打算更動該主約以及底下附約,但剩下15年主約保費繳完享終身福利後,打算把底下1年期較不划算之附約解除目前投保規劃如下:1. 增加一筆(副本理賠)實支實付(額度10-20萬)之醫療保險,因國泰為正本理賠,因此只考慮可副本理賠之方案,後續主約2到期後考慮將國泰實支實付停掉,加保第二家可副本理賠之實支實付醫療險2. 加強重大傷病險之規劃,另可稍微加強防癌險部分 (以重大傷病險為主,防癌險為輔)3. 加強失能險之規劃,包含一次金以及每月/每年扶助金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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