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知
- 要趕在新生兒21項報告出來前簽約送件
- 21項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 等待期30天後再做的自費項目如有狀況會理賠

想問:
1)假設在”送件後到核保前”期間,去做自費檢查,假設檢查報告在核保之前下來,假設有體況,我知道不會理賠,但我想知道會不會影響核保速度(卡件)及保障內容(被排外等)。

2)過等待期後再去檢一定是最沒爭議的,但正在猶豫新生兒自費檢查項目是不是要為了保等到30天,擔心有什麼黃金治療的時間。想問相關建議

3)萬一不幸保障內容有排外項目,之後康復再去申請註銷會容易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