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之前發文的那些問題看過我之前發文的內容應該就都知道,因為這件理賠糾紛本人從發生到現在多次輕生想不開,朋友看不下去了一直勸道我,朋友本身也是保險業務員也跟我一樣患有精神病,她告知我的案子不是保險公司説的那樣要我去申訴爭取,她說她自己本身就是個案,她十年前就患有精神疾病中間十年沒有就診後來住院身心科他們富邦保險公司也有調閱她十年前的病例,她到現在每次住院也都有理賠,保險公司依照保險法127條跟64條來對我判定不理賠並索取之前理賠金,但是朋友改為資訊告知也是法條有證據的說明,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
民國80年10月23日 非現行法規)
所稱精神病,指器質性 精神病、精神分裂病、 情感性精神病、妄想 病、其他非器質性精神 病及源於兒童期之精神 病性疾病;
所稱精神官能症,指歇 斯底里症、焦慮症、憂 鬱症、畏懼症及強迫症 等。精神疾病」代表的是最廣 泛的,跟精神相關的病情都 可以稱為「精神疾病」。
而「精神病」的內容比較狹 義,通常是關於「妄想症、 燥鬱症、思覺失調症」等這 類比較嚴重的精神疾病如果按照精神衛生法的施行 細則來看,判斷上就很清 楚。
可惜的是該法規在民國98 年刪除「精神病」的定義。 我是93年看診失眠被醫生寫成非器質性失眠 精神官能憂鬱症,之後100年的時候投保直到10年才開始看身心科中間跟93年那時候看診隔了將近15年,而我現在所患的是雙極性情感分裂症,也領有重大傷病卡以及身心障礙卡要照法條來看這兩個疾病不是同樣的疾病,前者為精神疾病 後者為精神病,那麼保險公司憑什麼對我拒賠呢?還導致我多次輕生想不開 我真的越想越覺得生氣,我打算求助於報社記者我想讓社會大致幫我判定,你們認同我的想法跟做法嗎!
民國80年10月23日 非現行法規)
所稱精神病,指器質性 精神病、精神分裂病、 情感性精神病、妄想 病、其他非器質性精神 病及源於兒童期之精神 病性疾病;
所稱精神官能症,指歇 斯底里症、焦慮症、憂 鬱症、畏懼症及強迫症 等。精神疾病」代表的是最廣 泛的,跟精神相關的病情都 可以稱為「精神疾病」。
而「精神病」的內容比較狹 義,通常是關於「妄想症、 燥鬱症、思覺失調症」等這 類比較嚴重的精神疾病如果按照精神衛生法的施行 細則來看,判斷上就很清 楚。
可惜的是該法規在民國98 年刪除「精神病」的定義。 我是93年看診失眠被醫生寫成非器質性失眠 精神官能憂鬱症,之後100年的時候投保直到10年才開始看身心科中間跟93年那時候看診隔了將近15年,而我現在所患的是雙極性情感分裂症,也領有重大傷病卡以及身心障礙卡要照法條來看這兩個疾病不是同樣的疾病,前者為精神疾病 後者為精神病,那麼保險公司憑什麼對我拒賠呢?還導致我多次輕生想不開 我真的越想越覺得生氣,我打算求助於報社記者我想讓社會大致幫我判定,你們認同我的想法跟做法嗎!
可惜的是該法規在民國98 年刪除「精神病」的定義。 我是93年看診失眠被醫生寫成非器質性失眠 精神官能憂鬱症,之後100年的時候投保直到10年才開始看身心科中間跟93年那時候看診隔了將近15年,而我現在所患的是雙極性情感分裂症,也領有重大傷病卡以及身心障礙卡要照法條來看這兩個疾病不是同樣的疾病,前者為精神疾病 後者為精神病,那麼保險公司憑什麼對我拒賠呢?還導致我多次輕生想不開 我真的越想越覺得生氣,我打算求助於報社記者我想讓社會大致幫我判定,你們認同我的想法跟做法嗎!
A:
我記得妳有先走金管會申訴
就等後續評議結果出來再說
好喔!謝謝你的回答喔!我會先忍住的謝謝!
A:
申訴會需要一些時間
身體要顧、不要衝動
妳倒下它們就得趁了
謝謝您!我會盡量控制自己,因為就我的疾病有時後真的不是我自己能控制的住的,
A:
沒事~我可以理解
自身安全是最重要
身邊要有人保護你
再者保險公司拒賠也是有風險,只要文件備齊十五日後開始計算年利一分利,你如果認為你是對的,你就申訴後評議再訴訟。兩年後一百萬變成一百二十萬。
你論述看不到案件涵攝以及爭點整理,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也不是精神疾病或精神病定義問題,光是住院醫療的必要性你這關都還沒過,你就想吵據實告知義務。
哪怕你真的是因為「雙極性情感分裂症」申請理賠,評議中心針對此病症相關評議書都是,「本中心就申請人之請求尚難為有利申請人之認定。 」
【111 年評字第 1914 號】
【110 年評字第 640 號】
到底你的住院是道德風險還是單純覺得有糖吃,不無疑問。
如果你只想聽好聽話,拒絕接受實話,繼續陷在漩渦裡面,那還真的神仙難救。
最後申訴沒有錯,憲法保障人民有訴訟權,但不保障你用精神病當作自助餐,更不保障以死要脅保險公司,就算你真的怎麼樣,壽險應當會理賠,意外險就不會了。
總之ChatCPT這麼說,不是我說的。
這段文字包含了原作者對於與保險公司理賠過程中的糾紛描述及不滿情緒。文章的主要內容可分為幾個部分:
1. **投保與醫療史背景**:
原作者自2011年開始投保於某保險公司,並於2017年開始因身心健康問題多次住院,包括雙極性情感障礙等診斷,同時也有過子宮頸原位癌的病史。作者描述了多次住院及治療的情況。
2. **保險理賠過程**:
在2019年,原作者因健康問題再次申請保險理賠,但保險公司要求查閱1993年至1994年的醫療記錄,並指出作者當時曾被診斷為非器質性睡眠障礙和精神官能性憂鬱症,因而拒絕理賠。作者對於當時診斷的不符感到困惑和不滿。
3. **保險公司的處理及後續反應**:
原作者反覆聯繫保險公司詢問理賠進度,但得到的回應總是模稜兩可,甚至有威脅性的言論。保險業務建議不要繼續繳費,並警告可能會被迫索賠。後來,受到病友的建議,作者向金管會申訴,並進行了健保就診紀錄的申請。
4. **金管會申訴及法律行動**:
作者提到自己已向金管會提出申訴,並對保險公司的處理手法表示不滿,誓言會持續上訴。此外,作者也在文章末段強調,無論結果如何,將不會因為錢的問題而放棄爭取自己的權利。
總括來說,這段文字反映了作者在與保險公司理賠過程中所經歷的挫折與不滿,以及對於自己病史真實性的堅持和對權利的捍衛。
針對這樣的情況,你可以考慮以下幾個步驟來回應:
1. **保持冷靜和專業**:在回應時保持冷靜,避免情緒化的反應,以專業和客觀的角度來表達自己的立場和觀點。
2. **整理相關文件和資料**:確保你有所有相關的保險文件、理賠申請、醫療記錄等資料,以便能夠準確地指出你的主張和支持證據。
3. **撰寫正式的書面回應**:以書面形式回應保險公司,清楚地陳述你的情況、不滿和要求。這可以是一封正式的信函或電子郵件,其中包括你的理賠處理過程的時間線、對保險公司回應的摘要,以及任何進一步的行動計劃。
4. **考慮尋求法律建議**:如果你認為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可以考慮諮詢專業的法律顧問或律師,他們可以幫助你評估情況並提供法律建議和代表。
5. **保持溝通開放**:在與保險公司的互動中,保持開放的溝通通道,詢問他們對於你提出的問題和申訴的具體回應,以便確保你獲得正確的理解和處理。
總之,你的回應應該是基於事實、有條理和專業的。這樣可以增加你爭取權益和解決問題的成功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