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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投保規劃
投保日額上限與其它疑問
本人已擁有之保單內容:國泰:800/日安達:3000/日(1000終身+2000定期)*電銷元大:3000/日*元氣100「代號A3」台壽:6000/日*HNRC計畫五3000+珍安心3000共:12800/日疑惑一:全球人壽核保規則裡有一項是累積同業日額最高為15000元。家裡有事業主要是做境外保全業,財力一年在臺灣有一千萬、無體況、健保快易通紀錄空白、二十八歲、男性。疑惑二:台灣人壽HNRC計畫五中的轉換日額權是屬於同業累積嗎?或對於全球人壽會計算台灣人壽的HNRC中的3000日額嗎?目前想再規劃全球人壽的實支實付計畫六,請問是可以的嗎?(根據疑惑二)————————————————————疑惑三:本人想添購三家實支實付,目前得知台新人壽不接受短期投保件,故考慮臺銀人壽實支實付,想詢問臺銀人壽的日額是否也有上限?而臺銀人壽實支實付的轉換日額是否也會計算?臺銀內容如下:附約一:金安心/三單位(代號1Q)附約二:健康人生/5000日(代號1P)備註:我理解這張實支不夠優秀,但我認為搭配附約二定額型保險,住院手術會給予日額的十倍加上手術療養五倍日額,那麼住院手術共十五倍日額;門診有三倍日額。搭配實支部份我還可以接受,雖然後期費率比較貴,但我認為我負擔的起。————————————————————另外我想詢問各位,長照、失能、意外的保險建議,目前考慮全球長照XTC、台新失能SDR、安聯失能NDR1/DR2A、南山長照/意外*10TLTC、國泰長照CFF/CFL、新光好時光長照/ILA。因為我都會購買長照跟失能兩項,因為保險費對我也不貴,所以我想說年老失智機率會高,長照就可能比較會使用到,而因為長照條款會暫停的性質,所以我不打算買終身型。長照:10萬/年失能:10萬/年請問根據以上條件我應該怎麼搭配呢?————————————————————然後感謝各位,謝謝你們。你們平常工作辛苦了,祝你平安。也希望有人可以協助投保,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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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保險觀念
台灣人壽長安傷害保險附約 (SPAR)
各位好,我對於條文中的第五條不太懂條文如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第五條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三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 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與該意外傷害事 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訂立本附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確定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非因第一項原因身故致本附約效力終止者,本公司按日數比例退還其未滿期保險費予要保人。問題大概如下這個險種假設我保100萬,則若出意外身故可領 100萬身故保險金,但若我身故時處於監護宣告時的狀態,則我只能領喪葬保險金100萬?因為條文後段有看到如果有保兩個類似(?)的保險,則喪葬費用好像會有些限制,那想問說如果沒有監護宣告的狀態下,我保多家意外險會有身故保險金的限制嗎? (例如我保三家各100萬,則意外身故可領300萬)以上感謝各位大大幫忙解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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