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家保險都有 兩年內異常 五年內治療的條款

就字面上來解讀   就是 兩年內健檢有異常需要告知 五年內有任何治療需告知

本人27歲在 111年8月 也就是去年 有接受抽血健檢
被告知 血壓偏高 飯前血糖也偏高 肝指數也偏高
但醫師說還年輕    自律一點  作息規律 飲食調整試試看
沒開立藥物 以後追蹤就好 我查健康存摺 
顯示上列指數異常  並無開立藥物

若我要投保 也就是起碼要在113年的8月才有可能?
業務是跟我說 投保內兩年不要出險  超過兩年保險公司就不能解約了
而且申請理賠不一定會調病例  例如我中間其他因為急性突發的手術 
EX:盲腸炎 這種沒事


但我心裡想的是 他完全把風險轉嫁給我 傭金他賺了 等幾年後我遇到問題可能他都離職了
保險公司就算超過兩年 不能解約但也不會理賠給我啊

就我的情況就是 第3條 兩年內數值有異常的情況
那我就是在 113年 8月 都沒健檢的情況才能投保?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