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家保險都有 兩年內異常 五年內治療的條款
就字面上來解讀 就是 兩年內健檢有異常需要告知 五年內有任何治療需告知
本人27歲在 111年8月 也就是去年 有接受抽血健檢
被告知 血壓偏高 飯前血糖也偏高 肝指數也偏高
但醫師說還年輕 自律一點 作息規律 飲食調整試試看
沒開立藥物 以後追蹤就好 我查健康存摺
顯示上列指數異常 並無開立藥物
若我要投保 也就是起碼要在113年的8月才有可能?
業務是跟我說 投保內兩年不要出險 超過兩年保險公司就不能解約了
而且申請理賠不一定會調病例 例如我中間其他因為急性突發的手術
EX:盲腸炎 這種沒事
但我心裡想的是 他完全把風險轉嫁給我 傭金他賺了 等幾年後我遇到問題可能他都離職了
保險公司就算超過兩年 不能解約但也不會理賠給我啊
就我的情況就是 第3條 兩年內數值有異常的情況
那我就是在 113年 8月 都沒健檢的情況才能投保?
謝謝
如果沒有長期用藥的話
告知後體檢數據正常通過都沒問題
頂多就加費而已😂沒有這麼嚴重啦
鑽文字漏洞怕出事,會擔心就誠實告知
反正既往症告不告知都不會賠
只有高血壓狀況OK都好投保
沒用藥加上數值還好的話可能還OK,血糖可能會要注意一點。不然要嘛核保時請你去保險公司指定醫院再體檢一次,要嘛加費。之前沒有確認診斷出什麼疾病的話都還沒那麼困難。
畢竟臨床醫學和核保醫學著眼點還是不同的
我有相關的核保經驗
一般會請你在體檢
若只是輕微超標還是可以臨界標準體承保
要不要告知關鍵還是在體檢當下有沒有做一個動作
至於您的業務想隱瞞我建議你還是尋找專業解決問題的業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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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媽媽在我高中時罹患乳癌
卻因『終身療程型癌症險』無法解決龐大醫藥費而終止治療去世
我的爸爸拿出退休金相信理專
卻因『南非幣別結構型商品』產生重大投資損失
從而踏上保險學系並考取國際認證理財規劃顧問CFP
堅持以客戶利益為優先的精神與揭露資訊給客戶的決心
應該說,雖然檢查異常沒錯,
但有沒有被要求再次檢查或直接做治療,
只有達到這時候才會需要告知,如果單純檢查異常,
但醫師認為無需更近一步的檢查跟治療,基本上是不需要告知。
公司安排的?還是自費去做整套那種健康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