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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mi理賠申請
我這樣做對嗎?
就我之前發文的那些問題看過我之前發文的內容應該就都知道,因為這件理賠糾紛本人從發生到現在多次輕生想不開,朋友看不下去了一直勸道我,朋友本身也是保險業務員也跟我一樣患有精神病,她告知我的案子不是保險公司説的那樣要我去申訴爭取,她說她自己本身就是個案,她十年前就患有精神疾病中間十年沒有就診後來住院身心科他們富邦保險公司也有調閱她十年前的病例,她到現在每次住院也都有理賠,保險公司依照保險法127條跟64條來對我判定不理賠並索取之前理賠金,但是朋友改為資訊告知也是法條有證據的說明,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民國80年10月23日 非現行法規)所稱精神病,指器質性 精神病、精神分裂病、 情感性精神病、妄想 病、其他非器質性精神 病及源於兒童期之精神 病性疾病;所稱精神官能症,指歇 斯底里症、焦慮症、憂 鬱症、畏懼症及強迫症 等。精神疾病」代表的是最廣 泛的,跟精神相關的病情都 可以稱為「精神疾病」。而「精神病」的內容比較狹 義,通常是關於「妄想症、 燥鬱症、思覺失調症」等這 類比較嚴重的精神疾病如果按照精神衛生法的施行 細則來看,判斷上就很清 楚。可惜的是該法規在民國98 年刪除「精神病」的定義。 我是93年看診失眠被醫生寫成非器質性失眠 精神官能憂鬱症,之後100年的時候投保直到10年才開始看身心科中間跟93年那時候看診隔了將近15年,而我現在所患的是雙極性情感分裂症,也領有重大傷病卡以及身心障礙卡要照法條來看這兩個疾病不是同樣的疾病,前者為精神疾病 後者為精神病,那麼保險公司憑什麼對我拒賠呢?還導致我多次輕生想不開 我真的越想越覺得生氣,我打算求助於報社記者我想讓社會大致幫我判定,你們認同我的想法跟做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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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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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保單健檢
請益加保第三支實支實付以及重大傷病
大家好,感謝先前大家的指教、建議,但因為還是有一些不太了解的地方,又來發問請教各路專家> <目前需求是想加保第三支實支實付以及重大傷病之所以想增加第三支實支實付是因為發現已有的國寶實支 門診手術(最高)只有 2000 元,考慮之後醫療進步可能蠻多治療都會偏向門診手術,看起來費用不太夠,只能靠台灣人壽支撐,重大傷病則是本來就有缺口   ◆現有實支實付: 1.國寶人壽享健康住院醫療健康保險(PF) | 計畫20 2.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HNRC) | 計畫五   ◆目前還有主約的保險:富邦、台灣人壽   目前查了一些資料、發文請教後,實支實付是全球XHB和台新HX在做選擇,列上幾項自己覺得比較有差別的項目: 全球XHB:門診手術雜費7萬、門診手術每年限制6次、特定手術診療項目表 台新HX  :門診手術雜費40萬、門診手術不限次數、227/334-2/列表   老實說自己對比一些條件,覺得台新給的條件好像好一些,但網上爬文、發文看到很多大大建議都是選全球,理由是全球和台灣互補性強(希望有大大可以協助說明補充更詳細> <)或是全球重大傷病比較好、台新主約比較高等等,但自己有試著試算兩家買下主約+重大傷病+實支之後,全球DCE+XDE+XHB並沒有比台新PWL+HX+NHICIR便宜 (台新主約預計會用減額繳清),所以看到網上很多討論都很推全球覺得自己是不是有哪邊弄錯、算錯,或是有什麼缺點自己沒有發現到? 因為目前聽來,一部份大家推薦全球是因為全球重大傷病很強,所以乾脆買全球可以實支和重大傷病一起加,不知道有沒有搞錯大家意思? 所以想請求各位專家大神能給予一些意見、建議關於這兩隻實支實付的選擇以及重大疾病搭配?(EX 全球重大傷病有強到最好實支也一同規劃全球,或者還是重大傷病 實支分開買即使要買兩份主約,也還是比較推薦? ) 因近期才開始了解保險領域,有很多地方還不是很了解或是考慮有瑕疵,若有什麼缺漏再請大家不吝指教,真的非常感謝!!!     PS 另外有個小小問題,因為台新沒有提供保經通路,也有看到網上評論好像台新業務沒有很好找、不太接小單(PWL 30萬) ,希望有相關台新投保的大大們也可以分享經驗,謝謝!再請大家不吝給予建議,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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