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0000 篇「朝陽人壽一年定期住院日額健康保險附約 RHB」相關文章
as**********保單健檢
可以請保險達人們幫忙健診我的目前的保單嗎~謝謝各位
以下是小時候家人幫我保的保險,都是國泰的 1. 美滿人生312終生                 年期 : 20年      投保日期 83/11/23    保額:10萬    防癌終身附約                       年期 : 20年      投保日期 83/11/23    保額: 2單位2. 新住院醫療終生                    年期 : 15年      投保日期 90/4/16      保額: 1000元3. 全福101終生                         年期 : 20年      投保日期 91/11/11     保額: 1萬元     平安附約-每次醫療限額        年期 : 1年        投保日期 91/11/11     保額: 3萬元     新溫心住院日額附約             年期 : 1年        投保日期 91/11/11     保額: 1000元     平安附約 - 死殘                     年期 : 1年        投保日期 91/11/11     保額: 121萬元     平安附約 - 住院                     年期 : 1年        投保日期 91/11/11     保額: 1000元     新保險費豁免                        年期 : 20年      投保日期 91/11/11 4. 真安順手術醫療終生保險      年期 : 20年      投保日期 103/06/30   保額: 1000元 5. 新真安心住院醫療終身保險   年期 : 20年      投保日期 103/06/30    保額: 1000元 這樣的保單除了20到期的,目前年繳保費大約2萬多元。我目前43歲,無重大疾病,以前當兵時痔瘡有開過刀。家族史的疾病目前知道的有血癌及大腸癌。請教各位保險大神,我還需要加強哪些呢 ?或者是說有哪些是需要汰換的呢 ? 謝謝各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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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東京海上產物
98******理賠申請
意外傷害險關於「醫療費用」的條文解釋
有個意外傷害險條文文意想向各位請教:   幸福人壽新傷害醫療保險附約(IAN) 【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給付(實支實付型)】 第六條 被保險人遭遇第一項所約定之保險事故而未以全民健康保險身分或未在全民健康保險指定醫院或診所接受治療,致其醫療費用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分攤者,本公司按百分之七十的比率折算給付保險金。若其醫療費用超過「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則按「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給付保險金。 同一次意外傷害事故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該被保險人的「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   本次意外和醫療費用在國外發生,收據也是自國外醫療院所。完全沒用到全民健保,當時健保也停保中,所以適用此段。 假設「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1萬。   我讀出的條文意思: 只要這些海外醫療費用換算成台幣後,超過1萬台幣,就給付1萬。若醫療費用換算成台幣不超過1萬台幣,才打7折給付。 舉例而言,若醫療費用換算成台幣是9999,只能給付9999*0.7=6999; 若換算成台幣是10001,便不打折,直接給上限1萬台幣。   原因: 1. 因為第一個「醫療費用」和第二個「醫療費用」,是同樣4個字,是相同意思。 「醫療費用」就是「醫療費用」,就是「我的醫療花費」。「醫療費用」不是「醫療費用」打折的結果。   2. 寫的是「若其醫療費用超過」,而非「若其醫療費用按百分之七十的比率折算後,超過」。   3.「若其」在中文裡表示例外。這是在講第二句打7折的例外情況。     理賠專員的解讀: 「若其醫療費用超過」的「醫療費用」,是指醫療費用被打7折後的數字。 若打7折後超過「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才全額給付「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我已和專員就中文閱讀方面電話溝通過,但他還是堅持他的文意理解。 也因為理賠專員對文意的堅持,我雖然治病自費花超過限額,但會不足額理賠。   1. 想在這裡向各位高手詢問,請問就你們的經驗和條文閱讀,我對條文理解正確嗎? 2. 若我是對的,但專員仍堅持己見,請問我下一步該怎麼做呢?有什麼申訴之類的管道嗎? 我也擔心因為爭取權益,被保險公司秋後算帳,例如被單方面解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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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投保規劃
寶寶保險規劃
目前產檢都很正常,想規劃寶寶的保險,前幾天有發表,經由研究後想改成如下:以及保經給的建議,不知合不合理以上是凱基,本來的在前面的留言整個就是很不喜歡,所以他配給我的又重新配一個如上。以上是全球的我是可以混搭,因為意外險打算用在公務員公保全球的問題和要求,業務員回覆如下,不知合不合理,可以請大家幫我解答。問題1、你們的保險X H C這個項目好像沒辦法保證續保回覆1、-->XHC 的確沒有保證續保,不過他的條件是公司判斷該商品損率過高,會全部下架,再用新商品接續,而不是看個別保戶的條件斷保https://campaign.transglobe.com.tw/?p=9210問題2、M I R可不可以換成N IR?還是說M I R的優勢會比N IR好呢?回覆2、MIR 可以換成 NIR 續保年期長一點,但保費會高一些我是可以接受的,所以到時候我會換成NIR問題3、意外險我到時候會把公務人員的團報,所以MBN也不用。回覆3、意外實支需要用正本理賠,如果拆成兩家,因為只有一份正本,若理賠團險,全球這邊的一般實支就無法理賠了,所以現在會比較建議把一般實支和意外意支放在同一家。-->想法:所以我放在公務員團保應該可以吧???請大家幫我檢視。問題4、XCC也不用 因為X C F就有了回覆4、XCF只有一次金理賠;而XCC除了一次金理賠外,還有後續治療一年賠付 100萬~150萬的保障-->想法:所以有需要把xcc刪掉嗎?所以各位高手們 凱基改成這樣和全球這樣哪一個比較好及需要改善的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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