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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保險觀念
保單條款問題
舊版)富邦人壽新住院醫療定期健康保險附約 (HS)被保險人因第六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本公司在本附約所載其投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限額內,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第三項各款實際支出之病房費用,按日給付「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被保險人係住進加護病房診療者,在加護病房住院診療期間,本附約所載其投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限額提高為一.五倍,但提高之日數最多以七日為限。被保險人因第六條之約定而以非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本公司在本附約所載其投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限額內,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第三項各款實際支出病房費用的百分之七十五金額,按日給付「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被保險人係住進加護病房診療者,在加護病房住院診療期間,本附約所載其投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限額提高為一.五倍,提高之日數最多以七日為限。本條所稱病房費用係指下列各款費用:一、病房費。二、膳食費。三、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四、醫師診察費。依據第一、二項計算之第三項各款實際支出之病房費用每日總和之金額超過「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限額時,其超過之金額得併入第九條「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中計算,但最高以實際發生且依據第一、二項計算之「醫師診察費」及「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之和為限,且併入後之總額仍不得超過本附約所載,被保險人投保「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之限額。想問一下他這個的意思是說病房費用超過限額可以併入住院雜費的意思嗎?假設我的限額是2000,然後實際費用是2600,那多出的600是可以併入雜費的意思嗎?另外他又說最高以實際發生且依據第一、二項計算之「醫師診察費」及「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之和為限 ?可是我之前看別人住院的收據的部分好像沒有特別看到醫師診察費和護理費那些項目,那這樣要怎麼認定上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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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聯失能險告知變更,職業等級6或拒保
大家好我上網查了一些資料台電外勤人員的職業等級在其他間保險公司都 是6或拒保等級因為去年投保的時候職業等級是2,已確定未來會換工作查了一下安聯的條款並沒有告知義務 我所投保的是 DR2A (200萬)、NDR1 (5萬)但我有印象職業等級好像會影響投保的額度(還是當初安達的才有限制?)我有查到安聯<舊>的失能險有告知義務的,條款如下因為圖片傳不上來<十一條職業或職務變更的通知義務職業或職務變更的通知義務職業或職務變更的通知義務職業或職務變更的通知義務被保險人變更其職業或職務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即時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其危險性減低時,本公司於接到通知後,應自職業或職務變更之日起按其差額比率退還未滿期保險費。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其危險性增加時,本公司於接到通知後,自職業或職務變更之日起,按差額比率增收未滿期保險費。但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在拒保範圍內者,本公司於接到通知後得終止該被保險人部份附約,並按日計算退還未滿期保險費。被保險人所變更的職業或職務,依照本公司職業分類其危險性增加,未依第一項約定通知而發生因傷害致成殘廢者,本公司按其原收保險費與應收保險費的比率折算保險金給付。 >新的則沒有寫,還是我沒有看到嗎?畢竟職業就是這樣,未來意外險保費會超貴,所以想要盡力保留失能險的額度 主動告知保險公司變更職業或是額度降低我都可以接受 !!比較怕未來會不能保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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