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的保險短期出險雖有理賠成功,但保險公司因調閱病歷發現投保前有住院超過7天,惟健告上面寫否因此被提出解約。
我在去年投保前有因為安胎而住院7天以上,健康告知書上面是問說是否因"受傷"或"生病"住院治療7天以上,我當時認知安胎應該不算受傷或疾病,詢問業務員也表示安胎不算,因此填否。
請問我現在該如何跟保險公司爭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