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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支醫療實支考量 (HSD or HX)
本人目前26歲、生理性別為男性、標準體無家庭責任、貸款目前已有實支全球 XHR-Q(計畫六B) 三商 HSRS(計畫B):病房限額1000 雜費30000 (正本理賠、手術限制2-2-7)其餘保險:終身醫療日額:1500終身失能:一次金100萬、月扶助金20000重大傷病一次金:定期80萬 + 終身20萬 癌症一次金:定期160萬 + 終身30萬定期意外:意外失能500萬、實支20000壽險無需求不列出因為HSRS額度太低、門診手術不理賠、又只能續保到75歲,在思考如何增加自己在醫療的保障本來因為台灣人壽還有主約可以附加,在考慮解約HSRS後補上HNRC但現在聽到HNRC改版的風聲,覺得這方案不太可行目前有3個方案(遠雄RM2太貴不作考慮)(希望XHR停掉的81歲後仍有醫療實支可以選擇)1.補上HSD 計畫5 (專案期間~3/31,保額不受主約額度限制) 主約因成本問題想使用WLG,之後減額繳清單看商品條款和費率這家應該最優缺點是此公司曾經有HSA漲價的醜聞,誠信常受質疑,理賠時似乎也毛很多不知道此商品的好處是否能蓋過上述風險2.補上HX 30單位還能順便增加失能扶助金的保障缺點是入場費(主約)太貴、且很多商品都受到主約+附約額度的限制不太確定有沒有需要為了HX和SDR付出第一年1~2萬的成本3.不作更動,順便還可觀望HNRC的改版如何其實現有的保障並沒有太差,不知道加上第三支實支是不是多此一舉不知道專業的各位怎麼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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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保險觀念
保單條款問題
舊版)富邦人壽新住院醫療定期健康保險附約 (HS)被保險人因第六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本公司在本附約所載其投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限額內,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第三項各款實際支出之病房費用,按日給付「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被保險人係住進加護病房診療者,在加護病房住院診療期間,本附約所載其投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限額提高為一.五倍,但提高之日數最多以七日為限。被保險人因第六條之約定而以非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本公司在本附約所載其投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限額內,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第三項各款實際支出病房費用的百分之七十五金額,按日給付「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被保險人係住進加護病房診療者,在加護病房住院診療期間,本附約所載其投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限額提高為一.五倍,提高之日數最多以七日為限。本條所稱病房費用係指下列各款費用:一、病房費。二、膳食費。三、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四、醫師診察費。依據第一、二項計算之第三項各款實際支出之病房費用每日總和之金額超過「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限額時,其超過之金額得併入第九條「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中計算,但最高以實際發生且依據第一、二項計算之「醫師診察費」及「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之和為限,且併入後之總額仍不得超過本附約所載,被保險人投保「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之限額。想問一下他這個的意思是說病房費用超過限額可以併入住院雜費的意思嗎?假設我的限額是2000,然後實際費用是2600,那多出的600是可以併入雜費的意思嗎?另外他又說最高以實際發生且依據第一、二項計算之「醫師診察費」及「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之和為限 ?可是我之前看別人住院的收據的部分好像沒有特別看到醫師診察費和護理費那些項目,那這樣要怎麼認定上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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