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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遠雄人壽金吉利變額萬能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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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人壽金吉利變額萬能壽險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給付項目: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與保單帳戶價值之返還、完全失能保險金
、祝壽保險金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
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
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
0800083083
核准文號:
民國 920303
台財保字第0920701461號函
傳真:
(02)23459567
備查文號
民國1090918
遠壽字第 1090003798 號函
電子信箱(E-mail)
3277@fglife.com.tw
第一條【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
人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名詞定義
本契約之名詞定義如下:
一、「基本保額」係指契約生效時保險單面頁載的投保金額。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得申請增加或減少基本保額,且須符合第十條第二項約定如該基本保額有所變更時,以變更
後之基本保額為準
二、「當年度保險金額」係指基本保額乘以「各保單年度保險金額倍數表」(如附表一)之倍數後
所計得之金額。
三、「危險保額」:係指要保人在訂立本契約時選擇之保險型態,按下列方式所計算之金額:
(一)、丙型:當年度保險金額扣除保險金扣除額及保單帳戶價值之餘額,但不得為負值。
(二)乙型:當年度保險金額
四、保險金額:係指本公司於被保險人身故或完全失能所給付之金額。該金額淨危險保額與保
單帳戶價值兩者之總和給付,其中,淨危險保額及單帳價值係以受益人檢齊申請身故保險
金」、完全失能保險金之所須文件並送達本公司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計算。
五、「目標保險費」係指要保人於投保當時自訂每年預計繳交之保險費,此目標保險費不得低於本
公司規定之最低目標保險費。要保人第一保單年度內必須繳足目標保險費,而第二保單年度後
保人可以彈性繳交目標保險費。
前述最低目標保險費係依據基本保額、被保險人年齡、性別、預定利率預定死亡率、預定附加
費用率及繳費期間等因素訂定,用以提供被保險人身故、完全失能保障及投資需求。
六、「超額保險費」係指要保人申請並經本公司同意,為增加其保單帳戶價值,目標保險費以外
所繳付之保險費超額保險費得以定期或不定期方式繳交
七、「保費費用」係指因本契約簽訂及運作所產生並自險費中扣除之相關費用,包含核保、發單
、銷售、服務及其他必要費用保費費用之金額為要付之保險費乘以附表中「保費費用
」所列之百分率所得之數額
八、保單管理費:係指為維持本契約每月管理所產生且自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之費用,並依第
條約定時點扣除,其費用額度如附表
九、保險成本:係指提供被保險人本契約身故、失能保障所需的成本(標準體之費率表如附
表五)。由本公司每月根據訂立本契約時被保險人的性別、體況、扣款當時之保險年齡淨危險
保額計算,並依第十三條約定時點扣除。
十、「每月扣除額」係指下列各金額:
(一)保單管理費
(二)保險成本
(三)要保人未繳付之附約保險費。
VUL-1
十一、解約費用:係指本公司依本契約第二十二條約定於要保人終止契約時,自給付金額中所收
取之費用。其金額按附表三所載之方式計算。
十二、部分提領費用:係指本公司依本契約第二十三條約定於要保人部分提領保單帳戶價值時,
自給付金額中所收取之費用。其金額按附表三所載之方式計算。
十三、「保險年齡」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以足歲計算之年齡,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
算一歲,以後每經過一個保險單年度加算一歲。
十四、「三銀行」係指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金庫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
十五、「首次投資配置金額」:係指依下列順序計算之金額:
(一)要保人所交付之第一期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之餘額;
(二)加上要保人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前,再繳交之目標保險費及超額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之餘
額;
(三)扣除首次投資配置日前,本契約應扣除之每月扣除額;
(四)加上按前三之每日淨額,依保單生效日當月三銀行之月初第一營業日牌告活期存款年
利率之平均值,逐日以日單利計算至首次投資配置日止之利息
首次投資配置金額首次投資配置日依第十六條之約定投入各投資標的。
十六、「首次投資配置日」:係根據第條約定之契約撤銷期限屆滿後的個資產評價日。
十七、投資標的:係指本契約提供要保人選擇以累積保單帳戶價值之投資工具,其內容如附表
十八、「資產評日」係指投資標的報價市場或證券交易所之營業日,且為我國境內銀行之營業日
十九、「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係指投資標的於資產評價日實際交易所採用之每單位「淨資產價值
市場價值」。本契約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將公告於本公司網站。
二十、「投資標的價值」係依下列方式計算:
)有值之的:原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作投資標的之單位基準,其價值係
依本契約項下各該投資標的之單位數乘以其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所得之值。
(二)無單位淨值之投資標的:結構型債券(Structured Notes):
其投資標的價值為前一日之投資標的價值乘以該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所公之當日價格相
對比率後,扣除當日減少之金額而得。
前述當日價格相對比率係指結構型債券當日之價格除以前一日之價格;而「減少之金額」含依
第十八條約定轉出之投資標的價值、依第二十三條約定部分提領之金額及每月扣除額。
二十一、「保單帳戶價值係指以新幣為單位基準,其價值係依本契約所有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
價值換算為等值新臺幣之總和加上尚未投入投資標的之金額;但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前,
依第十五款方式計算至計算日之金額
二十二、「保單週月日」係指契約生效日與契約生效日相當之日,若當月無相當日者,
指該月之末日。
第三條【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
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生應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四條【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
,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
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約定
負保險責任。
第五條【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或致成完全失能者,或保險年齡達106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
時,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
VUL-2
第六條【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及配置、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除第一保單年度之目標保險費外,要保人可以彈性繳納,但不得低
本公司當時之規定,且累積已繳保險費不得超過本險報主管機關最高金額。要保人交付保險費時,
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並由本公司交付開發之憑證。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餘額於本公司保險費實際入帳後的次一個資產評價日依第十
六條之約定配置各投資標的;但於次投資配置該第二期以後保險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
依第二條第十五款約定納入首次投資配置金額計算。
本契約之第一保單年度內,若要保人未依約定繳交目標保險費,本公司得以保單帳戶價值繳付該目標
保險費。
前項自保單帳戶價值扣繳之目標保險費,將於該目標保險費約定繳費日之下一個月的第五個資產評
日依第十一條每月扣除額之約定扣除順序自投資標的中扣除;扣除後之金額視同第二期以後保險費
第二項約定處理。
本契約自契約生效日起,若保單帳戶價值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後,不足以支付每月扣除額時,本公司
按日數比例扣除至保單帳戶價值為零。本公司應於前述保單帳戶價值為零之當日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
本公司負保險責任,要保人並應按日數比例支付間內每月扣除額。停效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
時,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本契約若尚有保單帳戶價值本公應主動退還停效日後的次一個資產評價日計
算之保單帳戶價值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附加於本契約之附加契約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一年期之附加契約:附加契約與主契約同時停止效力,本公司按日數比例退還未滿期之保險費。
二、長年期之附加契約:附加契約與主契約同時停止效力,本公司按日數比例退還未滿期之保險費。
第七條【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並經要保人清償寬限期間欠繳之每月扣除額或
第一保單年度未繳足之目標保險費,並另外繳交至少期之目標保險費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
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本公司得於要保之復效申請送達本公
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要求提供之
保證明者,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絕者
視為同意復效,並要保人清償及繳交第二項約定之各項金額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
力。
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請復效者,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於交齊可保證明,並清償及繳交
第二項約定之各項金額,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第二項、第五及第六項繳交保險費扣除保費費餘額,本公司於保險費實際入帳日後的
個資產評價日,依第十六條之約定配置各投資標的
本契約因第三十條約定停止效力而申請復效者,除復效程序依前七項約定辦理外,如有第三十八條
第二項所約定保單帳戶價值不足扣抵保險單借款本息時,不足扣抵部分應一併清償之
契約效力恢復時,本公司按日數比例收取當期未經過期間之每月扣除額以後仍依第十二條、第十
三條及第十四條約定扣除每月扣除額
基於保戶服務,本公司於保險契約停止效力後得申請復效之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將以書面、電子郵
件、簡訊或其他約定方式擇一通知要保人有行使第一項申請復效之權利,並載明要保人未於第一項約
定期限屆滿前恢復保單效力者,契約效力將自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之日翌日上午零時起終止,以提醒
要保人注意。
本公司已依要保人最後留於本公司之前項聯絡資料發出通知,視為已完成前項之通知。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八條【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為隱
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或減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
且得不退還已扣繳之保費費用及每月扣除額事故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
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VUL-3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在增加基本保額時,對於本公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有為隱匿或遺
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該加保部
之契約,且不退還已扣繳之保費費用及每月扣除額,其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
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二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個月不行使而消滅自契約開始日或增加
基本保額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依第一項解除契約時,若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價值大於,則本公司以解除契約通知到達
次一個資產評價日保單帳戶價值返還要保人。倘被人已身故,且已收齊第二十九條約定之申
文件,則本公司以收齊申領文件後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
本公司解除契約時,應通知要保人。要保人死亡、失蹤、居住所不明,通知不能達時,本公司
將該項通知送達受益人。
第九條【首次投資配置日後不定期超額保險費的處理
首次投資配置日後,要保人依第二條第六款約定申請交付之不定期超額保險費本公司以下列二者較
晚發生之時點,將該不定期超額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要保人所指定之投資標的配置比
例,於次一個資產評價日將餘額投入在本契約項下的投資標的
一、該不定期超額保險費實際入帳日
二、本公司同意要保人交付該不定期超額保險費之日。
前項要保人申請交付之不定期超額保險費,本公司如不同意收受,應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
人。
第十條【保險費交付及基本保額變更的限制】
本契約下列金額除以「保單帳戶價值加計當次預定投資保費金額」之比,應在一定數值以上,始得
繳交該次保險費﹕
一、投保甲型、丙型者﹕該金額係指「當年度保險金額扣除保險金扣除額」與「保單帳戶價值加計當
次預定投資保費金額」兩者之較大值。
二、投保乙型者﹕該金額係指「當年度保險金額」與「保單帳戶價值加計當次預定投資保費金額」
者之和。但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則為基本保額
本契約下列金額除以保單帳戶價值之比例,應在一定數值以上,始得變更基本保額:
一、投保甲型、丙型者:該金額係指變更後「當險金額扣除保險金扣除額與保單帳戶價值
兩者之較大值。
二、投保乙型者﹕該金額係指變更後之「當年度保險金額」與保單帳戶價值兩者之和。但訂立本契約
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則為基本保額。
前二項所稱一定數值之標準如下
一、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十五歲以上,三十歲以下者:百分之一百九十。
二、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三十一歲以上,四十歲以下者:百分之一百六十
三、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四十一歲以上,五十歲以下者:百分之一百四十。
四、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五十一歲以上,六十歲以下者:百分之一百二十。
五、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六十一歲以上,七十歲以下者:百分之一百一十。
六、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七十一歲以上,九十歲以下者:百分之一百零二。
七、被保險人之當時保險年齡在九十一歲以上者:百分之一百。
第一項所稱當次預定投資保費金額係指該次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且尚未實際配置於投資標的之金
第一項及第二項數值之判斷時點,以下列時點最新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及匯率為準計算
一、定期繳交之保險費:以本公司列印保險費繳費通知單時。
二、不定期繳交之保險費:以要保人每次繳交保險費時。
三、變更基本保額:以要保人申請送達本公司時。
第十一條【投資標的扣除每月扣除額之順序
要保人投保本契約時,應於要保書選擇投資標的扣除每月扣除額之順序。
要保人亦可選擇採保險單借款之方式繳納每月扣除額。
要保人未約定扣除每月扣除額之順序時,則以本公司規定之順序扣除當期每月扣除額。
每月扣除額應優先自本契約未投入投資標的之保險費中扣除。
要保人得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隨時向本公司提出變更扣除每月扣除額之順序。
VUL-4
第十二條【保單管理費
保單管理費於每保單週月日收取,但該保單週月日非資產評價日時,則順延至下一個資產評價日。
本公司於保單管理費收取日後的次一個資產評價日依第十一條約定順序自投資標的中扣除保單管理費
;但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前之保單管理費則依第二條第十五款約定直接自首次投資配置金額中扣除。
第十三條【保險成本
保險成本於每保單週月日收取,但該保單週月日非資產評價日時,則順延至下一個資產評價日。
本公司於保險成本收取日後的一個資產評價日依第十一條約定順序自投資標的中扣除保險成本;但
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前之保險成本則依第二條第十五款約定直接自首次投資配置金額中扣除。
第十四條【附約保險費之繳付與扣除
附加於本契約之附加契約,應於附約保險費應繳日後的第五個資產評價日前繳付,要保人於此一期間
內繳付之保險費應優先支付該期附加契約之保險費。
附加於本契約之附加契約,其附約保險費如未依前項約定繳納時,本公司將於附約保險費應繳日之
的第五個資產評價日依第十一條約定順序自投資標的中扣除未繳納部分之附約保險費;但於首次投資
配置日前未繳納部分之附約保險費則依第二條第十五款約定直接自首次投資配置金額中扣除。
第十五條【貨幣單位與匯率計算
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給付各項保險金、收益分配、還保單帳戶價值、償付解約金、部分提領金額
及支付、償還保險單借款,應以新幣為貨幣單位。
本契約匯率計算方式約定如下:
一、保險費及其加計利息配置於投資標的:本公司根據保險費投入日前一資產評價日匯率參考機構
收盤即期賣出匯率計算。
二、給付各項保險金、收益分配、返還保單帳戶價值保險單借款及償付解約金、部分提領金額
公司根據給付當時前一個資產評價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即期買入匯率計算。
三、每月扣除額及轉換費用:本公司根據費用扣除日前一個資產評價日匯率參考機構之收盤即期買
匯率計算。
四、投資標的之轉換:本公司根據收到轉換申請(子申請文件)次一個資產評價日匯率參考
機構之收盤即期買入匯率,將轉出之投資標的金額扣除轉換費用後,換為值轉入投資標的
價幣別之金額。但投資標的屬於相同幣別相互轉換者,無幣別轉換之適用。
五、投資標的價值與保單帳戶價值之計算:以計算投資標的價值保單帳戶價值當時前一資產評價
匯率參考機構收盤即期買入匯率。
前項之匯率參考機構係指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但本公司得變更上述匯率參考機構,惟必須提
前十日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第十六條【投資標的及配置比例約定
要保人投保本契約時,應於要保書選擇購買之投資標的及配置比例。若未做選擇,則視為選擇「台幣
債券型基金」之投資標的。
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變更前項選擇。
要保人若選擇投資標的為結構型債券(Structured Notes)者資之金額需先分配至同幣別貨幣
型基金或同幣別債券型基金,俟該結構型債券之投資運用起始日時再轉投入。而本公司亦將於該結
型債券帳戶到期日(Redemption Date)前一個月通知要保人應於到期日屆滿前通知本公司該結構
債券帳戶之處理方式(如重新分配投資標的或提領);若要保人未通知本公司時,則視同選擇分配
與該結構型債券帳戶相同幣別之債券型基金或貨幣型基金(若本約未提供相同幣別之債券型基金或
貨幣型基金,則視同選擇分配至台幣債券型基金)。
第十七條【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
本契約所提供之投資標的如有收益分配時,本公司以該資標的之收益總額依本契約所持該投資
標的價值本公司投資該標的總價值之比例將該收益分配要保人但若有依法應先扣繳之稅捐時,
本公司應先扣除之。
前項分配予要保人之收益,本公司將分配之收益於該收益實際分配日投入該投資標的。但若本契
約於收益實際分配日已終止、停效、收益實際分配日已超過有效期間屆滿日或其他原因造成無法投
該標的時,本公司將改以現金給付予要保人
本契約若以現金給付收益時,本公司應於該收益實際分配日起十五日內主動給付。但因可歸責於
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開期限內為給付者,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給付當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
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計算。
VUL-5
結構型債券如有收益分配時,本公司將所分配之收益於該收益實際分配日起十日內主動以現金給付
本公司得以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保險商品送審程序修改前項收益分配之處理方式,但必須事先以書面
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第十八條【投資標的轉換
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本公司申請不同投資標的間之轉換,並應於
申請(或電子申請文件)載明轉出的投資標的及其單位數及指定欲轉入之投資標的。
本公司於收到申請(或電子申請文件)的次評價日為準計算轉出之投資標的價值,並以該
價值扣除轉換費用後,於本公司收到申請(申請)後的次二個資產評價日配置於欲轉入之
投資標的。
前項轉換費用如附表三。
當申請轉換的金額低於新臺幣五千元或轉換後的投資標的價值低於新臺幣一萬元時,本公司拒絕
該項申請,並書面通知要保人。
第十九條投資標的新增、關閉與終止】
本公司得依下列方式,新增、關閉與終止投資標的之提供
一、本公司得新增投資標的供要保人選擇配置。
二、本公司得主動終止某一投資標的,且應於終止日前三十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若投資標的之價值仍有餘額時,本公司不得主動終止該投資標的。
三、本公司得經所有持有投資標的價值之要保人意後主動關閉該投資標的,並於關閉日三十日
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四、本公司得配合某一投資標的之終止或關閉,而終止或關閉該投資標的。但本公司應於接投資
標的發行或經理機構之通知日內於本公司網站公布,並另於收到通知後三十日內以書面或其
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投資標的一經關閉後,於重新開啟前禁止轉入及再投資。投資標的一經終止後,除禁止轉入及再投資
外,保單帳戶內之投資標的價值將強制轉出。
投資標的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調,要人應於接獲本公司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
後十五日內且該投資標的終止或關閉日三日前向本公司提出下列申請
一、投資標的終止時:將該投資標的之價值申請轉出或提領,並同時變更購買投資標的之投資配置
例。
二、投資標的關閉時:變更購買投資標的之投資配置比例。
要保人於前項期限內提出申請,或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本公司接獲前項申請時已無法
要保人指定之方式辦理,視為要保人同意以該通知定之方式處理。而該處理方式亦將於本公司網
布。
前二項情形發生而於投資標的終止或關閉前所為之轉換及提領,該投資標不計入轉換次數及提領
次數。
第二十條【特殊情事之評價與處理】
投資標的於資產評價日遇有下列情事之一,致投資標的發行、經理或計算代理機構暫停計算投資標的
單位淨值或回價格,導致本公司無法申購或申請贖回投資標的時,本公司將不負擔利息,並依與
投資標的發行、經理或計算代理機構間約定之恢復單位淨值或回價格計算日,計算申購之單位數或
申請回之金額:
一、因天災、地變、罷工、怠工、不可抗力之事件或其他意外事故所致者
二、國內外政府單位之命令
三、投資所在國交易市場非因例假日而停止交易
四、非因正常交易情形致匯兌交易受限制
五、非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使用之通信中斷
六、有無從收受申購或贖回請求或給付申購單位、贖金額等其他特殊情事者
要保人依第三十條約定申請保險單借款或本公司依約定給付保險金時,如投資標的遇前項各款情事
之一,致發行、經理或計算代理機構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本契約以不計入該投資標的之價值
的保單帳戶價值計算可借金額上限或保險金,且不加計利息。待特殊情事終止時,本公司應即重新
算保險金或依要保人之申請重新計算可借金額上限。
第一項特殊情事發生時,本公司應主動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告知要保人。
投資標的發行、經理或計算代理機構拒絕投資標的之申購或贖回、該投資標的已無可供申購之單位
數,或因法令變更等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本公司無法依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及比例申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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贖回該投資標的時,本公司將不負擔利息,應於管機關或發行、經理或計算代理機構通知後
十日內於網站公告處理方式
第二十一條【保單帳戶價值通知
本契約於有效期間內,本公司將依約定方式,採書面電子郵遞或其他約定方每三個月通知要保人
其保單帳戶價值
前項保單帳戶價值內容包括如下:
一、期初及期末計算基準日。
二、投資組合現況。
三、期初單位數及單位值。
四、本期單位數異動情形含異動日期及異動當時之單位值)。
五、期末單位數及單位值。
六、本期收受之保險費金額。
七、本期已扣除之各項費用明細包括保費費用、保單管理費、保險成本及要保人未繳付之附約保險
費)。
八、期末之保險金額、解約金金額
九、期末之保險單借款本息。
十、本期收益分配情形。
第二十二條【契約的終止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帳戶價值而申請終止契約時,本公司應以收到前項書面通知之次一個資產評
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扣除解約費用後之餘額算解並於接到通知之日一個月內償付之。逾期
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前項解約費用如附表三。
若被保險人與要保人非同一人時,被保險人得隨時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撤銷其被保險人資格,其效力視
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本公司仍應按第一項規定辦理給付。
第二十三條【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
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如累積有保單帳戶價值時,要保人得向本公司提出申請部分提領其保單帳戶
值,但每次提領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新五千提領後的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新臺幣一萬
元。
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時,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要保人必須在申請文件指明部分提領的投資標的單位數。
二、本公司以收到前款申請文件後的次一個資產評價日為準計算部分提領的保單帳戶價值。
三、本公司將於收到要保人之申請文件後一個月內,付部分提領的金額扣除部分提領費用後之餘額
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前項部分提領費用如附表三
若要保人投保甲型或丙型者,本公司於部分提領後將依第三十條約定重算保險金扣除額。
第二十四條【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
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開期限內為給付
,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第二十五條【失蹤處理
被保險人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
並依第二十七條約定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或給付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本契約項下
之保單帳戶即為結清;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
而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為準,依第十七條約定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或給付「身
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即為結清。
第二十六條【祝壽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若保險年齡達106歲之保單週年日仍存且契約仍有效本公司按第二十七條「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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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之金額主動給付「祝壽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二十七條【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與保單帳戶價值之返還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僅可投保本險保險型別乙型之保險契約,其
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不包含其屬投資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
第二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金額總和(不限本公司)
,不得超過訂立本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
司不負給付責任。
第二項情形,被保險人如因發生約定之保險事故死亡,公司應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予受益人,如有
超過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者,須按比例返還超過部分之已扣除保險成本。其原投資部分之保單帳
價值,則按約定返還予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其資產評價日依受益人檢齊申喪葬費用保險金所須
文件並送達本公司後的一個資產評價日為準。
第四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
,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
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
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
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後,本契約效力終止。
若因受益人延遲通知而致本公司於被保險人身故後仍依第十三條約定扣保險成本時,本公司應無息
退還該保險成本並併入「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給付。
受益人依第二十九條定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若已超過第四十四條所約定
之時效,本公司得拒絕給付保險金。本公司將以受益人檢齊申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
」之所須文件並送達本公司之次個資產評價日為基準,計算本契約項下的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應
得之人,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即為結清,本契約效力終止。
第二十八條【完全失能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所列之完全失能等級之一,並經完全失能診斷確定者,本公
司按保險金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若因受益人延遲通知而致本公司於被保險人完全失能斷確定後仍依第十三條約定扣繳保險成本時,
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該保險成本並併入「完全失能保險金」給付。
本公司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終止。
被保險人同時有兩項以上完全失能時,本公司僅給付一項完全失能保險金
受益人依第三十定申領「完全失能保險金」時,若已超過四十四條所約定之時效,本公司
拒絕給付保險金。本公司將以受益人檢齊申請「完全失能保險金」之所須文件並送達本公司之次
個資產評價日為基準,計算本契約項下的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應得之人,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
為結清本契約效力終止
第二十九條【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三十條【返還保單帳戶價值的申請
要保人或應得之人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或第三十二條約定申請返保單帳戶價值時,應檢具下
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的身分證明。
因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情事致成完全失能而提出前項申請者,前項第二款文件改為完全
失能診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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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條【完全失能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完全失能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完全失能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完全失能之保險金時,本公司基於審核保險金之需要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
得徵詢其他醫師之醫學專業意見,並得經受益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因此所生之費用
由本公司負擔。但不因此延展保險公司依第二十四條約定應給付之期限。
第三十條【除外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完全失能。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
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完全失能
前項第一款及第三十條情形致被保險人完全失能時,公司按第二十八條的約定給付「完全失能
險金」。
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本公司依據或受益人檢齊所須文件送達本公司次一個資產
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依照約定返還予應得之人。
第三十條【受益人受益權之喪失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前項情形,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時,其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如
有其他受益人者,喪失受益權之受益人原應得之部分,原約定比例計算後分歸其他受益人。
第三十條【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收益分配、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償付解約金、部分提領金額時,如要保人
保險單借款本息或寬限期間欠繳之每月扣除額等未項者本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
付利息後給付其餘額。
第三十條【基本保額之減少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基本保額,但是減額後的基本保額須符合第十條第二項約定
,且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低承保金額。
前項減少基本保額之申請,自本公司收到申請文件日之下一個保險成本收取日生效。
基本保額減少後,未來之淨危險保額將按減少後之基本保額計算。
第三十條【基本保額之增加
要保人得於本契約投保滿一年後檢具被保險人之健康聲明書依下列規定向本公司申請增加基本保額
一、每次增加之基本保額不得小於本公司當時之規定,且增加後之身故保險金金額不得超過當時主
機關之規定。
二、申請當時被保險人之年齡不得大於本公司當時之規定。
三、每次增加基本保額後,一年內不得申請增加或減少基本保額。
四、增加後的基本保額須符合第十條第二項約定。
基本保額增加的申請須經本公司同意後,批註於保險單,並自本公司同意日之下一個保險成本收取日
生效。
基本保額增加後,未來之淨危險保額將按增加後之基本保額計算。
第三十條【保險金扣除額的計算
保險金扣除額係要保人投保甲型或丙型者,本公司於計算各項保險金時因要保曾經部分提領保單帳
戶價值而需自保險金扣除之金額。該扣除額於投保當時為零,要保人一旦有部分提領保單帳戶價值
繳交保險費時,每次由本公司重新計算該扣除額。其計算方式為:
計算後之保險金扣除額等於計算前之保險金扣除額減去要保人本次繳交之目標保險費及超額保險費
加上要保人本次部分提領之金額。
但計算後之保險金扣除額不得為負值。
要保人亦得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檢具被保險人之健聲明向本公司申請還原保險金扣除額為零,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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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原之部分按第三十條基本保額增加之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其可借金額上限為借款當日保單帳戶價值
40%。
當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80%時,本公司應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
保人;如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90%時,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償還
借款本息,要保人如未於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二日內償還,本公司將以保單帳戶價值扣抵之。但若
保人尚未償還借款本息,而本契約累積的未償還之借款本息已超過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公司將立即
抵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要保人如未於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三十日內償還不足扣抵之借款本息時,本契
約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效力。
本公司於本契約累積的未償還借款本息已超過保單帳戶價值,且未依前項約定為通知時,於本公司
書面通知要保人之日起三十日內要保人未償還不足扣抵之借款本息者,保險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
次日起停止。
前項保險單借款之利息,按當時本公司公的利率計算。
第三十條【不分紅保險單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四十條【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
但是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高於本契約最高承保年齡時,本契約無效,其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
二、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成本,本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成本。如在發生保險
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前述溢繳保險成本本公司不予退,改按原扣繳保險成
與應扣繳保險成本的比例提高淨危險保額,並重新計算身故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給付之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成本者,要保人得補繳短繳的保險成本或按照原扣繳的保險成
本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比例減少淨危險保額。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不可歸責
本公司者,要保人不得要求補繳短繳的保險成本,公司按原扣繳保險成本與應扣繳保險成
的比例減少淨危險保額,並重新計算「身故保險金」、「全失能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後給付之;但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應按原「身故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或「
喪葬費用保險金」扣除短繳保險成本後給付。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各款約定之金額,其利
息按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計算。
第四十條【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完全失能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一、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身故受益人,如未指定者,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身故受益人。
二、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得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身故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
述變更通知本公司者,不得對抗本公司。
前項身故受益人的指定或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要保人、被保險人為同一
人時為申請書或電子申請文件)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
契約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第四十條【投資風險與法律救濟
要保人及受益人對於投資標的價值須直接承擔投資標的之法律、匯率、市場變動風險及投資標的發
或經理機構之信用風險所致之損益。
本公司應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慎選投資標的,加強締約能力詳加審視雙方契約,並應注意相關機
信用評等。
本公司對於因可歸責於投資標的發行或經理機構其代人、代表人、受僱人之事由減損本投資標的
之價值致生損害要保人、受益人者,或其他與投資標的發行或經理機構所約定之賠償或給付事由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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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本公司應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並基於要保人、受益人之利益,即刻且持續向投資標的發行或經
理機構進行追償。相關追償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前項追償之進度及結果應以適當方式告知要保人。
第四十條【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第四十條【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四十條【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十五條第項、十七條第項、第十條第一項、第
四十約定者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同意後生效,並由本公司即予批
或發給批註書。
第四十條【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
,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
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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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各保單年度保險金額倍數表
甲型:當年度保險金額為基本保額乘以下表係數
投保
保單年度
年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15 1.00 1.05 1.10 1.15 1.20 1.25 1.30 1.35 1.40 1.45 1.50 1.55 1.60 1.65 1.70 1.75 1.80 1.85 1.90 1.95 2.00 2.05 2.10 2.15 2.20 2.25 2.30 2.35 2.40 2.45 2.50 2.55 2.60 2.65 2.70 2.75 2.80 2.85 2.90 2.95 3.00 3.05 3.10 3.15 3.20 3.25 3.25 3.25
16 1.00 1.05 1.10 1.15 1.20 1.25 1.30 1.35 1.40 1.45 1.50 1.55 1.60 1.65 1.70 1.75 1.80 1.85 1.90 1.95 2.00 2.05 2.10 2.15 2.20 2.25 2.30 2.35 2.40 2.45 2.50 2.55 2.60 2.65 2.70 2.75 2.80 2.85 2.90 2.95 3.00 3.05 3.10 3.15 3.20 3.20 3.20 3.20
17 1.00 1.05 1.10 1.15 1.20 1.25 1.30 1.35 1.40 1.45 1.50 1.55 1.60 1.65 1.70 1.75 1.80 1.85 1.90 1.95 2.00 2.05 2.10 2.15 2.20 2.25 2.30 2.35 2.40 2.45 2.50 2.55 2.60 2.65 2.70 2.75 2.80 2.85 2.90 2.95 3.00 3.05 3.10 3.15 3.15 3.15 3.15 3.15
18 1.00 1.05 1.10 1.15 1.20 1.25 1.30 1.35 1.40 1.45 1.50 1.55 1.60 1.65 1.70 1.75 1.80 1.85 1.90 1.95 2.00 2.05 2.10 2.15 2.20 2.25 2.30 2.35 2.40 2.45 2.50 2.55 2.60 2.65 2.70 2.75 2.80 2.85 2.90 2.95 3.00 3.05 3.10 3.10 3.10 3.10 3.10 3.10
19 1.00 1.05 1.10 1.15 1.20 1.25 1.30 1.35 1.40 1.45 1.50 1.55 1.60 1.65 1.70 1.75 1.80 1.85 1.90 1.95 2.00 2.05 2.10 2.15 2.20 2.25 2.30 2.35 2.40 2.45 2.50 2.55 2.60 2.65 2.70 2.75 2.80 2.85 2.90 2.95 3.00 3.05 3.05 3.05 3.05 3.05 3.05 3.05
20 1.00 1.05 1.10 1.15 1.20 1.25 1.30 1.35 1.40 1.45 1.50 1.55 1.60 1.65 1.70 1.75 1.80 1.85 1.90 1.95 2.00 2.05 2.10 2.15 2.20 2.25 2.30 2.35 2.40 2.45 2.50 2.55 2.60 2.65 2.70 2.75 2.80 2.85 2.90 2.95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3.00
21 1.00 1.05 1.10 1.15 1.20 1.25 1.30 1.35 1.40 1.45 1.50 1.55 1.60 1.65 1.70 1.75 1.80 1.85 1.90 1.95 2.00 2.05 2.10 2.15 2.20 2.25 2.30 2.35 2.40 2.45 2.50 2.55 2.60 2.65 2.70 2.75 2.80 2.85 2.90 2.95 2.95 2.95 2.95 2.95 2.95 2.95 2.95 2.95
22 1.00 1.05 1.10 1.15 1.20 1.25 1.30 1.35 1.40 1.45 1.50 1.55 1.60 1.65 1.70 1.75 1.80 1.85 1.90 1.95 2.00 2.05 2.10 2.15 2.20 2.25 2.30 2.35 2.40 2.45 2.50 2.55 2.60 2.65 2.70 2.75 2.80 2.85 2.90 2.90 2.90 2.90 2.90 2.90 2.90 2.90 2.90 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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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1.00 1.05 1.10 1.15 1.20 1.25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1.30
55 1.00 1.05 1.10 1.15 1.20 1.25 1.25 1.25 1.25 1.25 1.25 1.25 1.25 1.25 1.25 1.25 1.25 1.25 1.25 1.25 1.25 1.25 1.25 1.25 1.25 1.25 1.25 1.25 1.25 1.25 1.25 1.25 1.25 1.25 1.25 1.25 1.25 1.25 1.25 1.25 1.25 1.25 1.25 1.25 1.25 1.25 1.25 1.25
56 1.00 1.05 1.10 1.15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1.20
57 1.00 1.05 1.10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58 1.00 1.05 1.10 1.10 1.10 1.10 1.10 1.10 1.10 1.10 1.10 1.10 1.10 1.10 1.10 1.10 1.10 1.10 1.10 1.10 1.10 1.10 1.10 1.10 1.10 1.10 1.10 1.10 1.10 1.10 1.10 1.10 1.10 1.10 1.10 1.10 1.10 1.10 1.10 1.10 1.10 1.10 1.10 1.10 1.10 1.10 1.10 1.10
59 1.00 1.05 1.05 1.05 1.05 1.05 1.05 1.05 1.05 1.05 1.05 1.05 1.05 1.05 1.05 1.05 1.05 1.05 1.05 1.05 1.05 1.05 1.05 1.05 1.05 1.05 1.05 1.05 1.05 1.05 1.05 1.05 1.05 1.05 1.05 1.05 1.05 1.05 1.05 1.05 1.05 1.05 1.05 1.05 1.05 1.05 1.05 --
6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 --
61~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 -- --
乙型:當年度保險金額為一倍基本保額
丙型:當年度保險金額為一倍基本保額
VUL-12
【附表二】完全失能
一、雙目均失明者。(註1
二、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三、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四、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五、永久喪失咀嚼(註2或言語(3之機能者。
六、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4
七、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經
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註5
註:
1.失明的認定
1)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零點零二以下而言。
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不在
此限。
2.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
者。
3.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中,
有三種以上不能構音者。
4.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5.因重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
VUL-13
【附表三】費用表
保險公司收取之費用表
(單位:新臺幣元或%)
一、保費費用
保單年度
保險費類別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第六年
目標保險費
60%
30%
20%
20%
20%
0%
超額保險費
3%
二、保險相關費用
保單管理費
每月為新臺幣 100
保險成本
支付保單之死亡及完全失能險人、體款當
年齡與危險保額計算每月收取之。每年收取的保險成本原則上逐年隨保險年齡
增加。
三、投資相關費用
投資標的
類型
費用項目
共同基金
指數股票型基金
組合型基金
組合管理帳戶
結構型債券
申購手續費
「投資標的一覽表」
經理費
本公司收取
本公司收取
「投資標的
一覽表」
保管費
本公司收取
「投資標的一覽表」,並反
於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中,不另外
收取。
本公司收取
「投資標的
一覽表」
管理費
「投資標的一覽表」,並反
於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中,不另外
收取。
贖回費用
本公司收取
轉換費用
每一保單年度內四次免費,第五次起每次收取新臺幣 500元。
其他費用
四、解約及部分提領費用
解約費用
本公司收取
部分提領費用
每一保單年度內四次免費,第五次起每次收取新臺幣 1000元。
五、其他費用
VUL-14
投資機構收取之費用表
投資標的
類型
費用項目
共同基金
指數股票型
基金
組合型基金
組合管理帳戶
結構型債券
申購手續費
投資機構
無收取
依美國證券交易委
員會(http://www.sec.
gov)規定收取
由本公司支付。
依美國證券交易委
員會(http://www.sec.
gov)規定收取
由本公司支付。
投資機構
無收取
「投資標
的一覽表」
經理費
「投資標的一
覽表」,並反
於投資標的單位
淨值中,不另外
收取。
「投資標的一
覽表」,並反
於投資標的單位
淨值中,不另外
收取。
「投資標
的一覽表」
保管費
「投資標的一
覽表」,並反
於投資標的單位
淨值中,不另外
收取。
投資機構
無收取
覽表」,並反
收取。
「投資標的一
覽表」,並反
於投資標的單位
淨值中,不另外
收取。
「投資標
的一覽表」
管理費
投資機構
無收取
覽表」,並反
收取。
贖回費用
投資機構
無收取
依美國證券交易委
員會(http://www.sec.
gov)規定收取
由本公司支付。
依美國證券交易委
員會(http://www.sec.
gov)規定收取
由本公司支付。
投資機構
無收取
「投資標
的一覽表」
註:查詢最新費用明細資料可至境外基金觀測站(http://announce.fundclear.com.tw)、中華民國證券投
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http://www.sitca.org.tw)或各投資機構網查詢。
VUL-15
【附表四】投資標的一覽表
(一)共同基金
投資
標的
幣別
投資標的名稱
有無單
位淨值
有無
配息
投資標的所屬
公司名稱
投資類型
申購
手續費
經理費
(已由淨值中
扣除)
保管費
(已由淨值中扣除)
贖回
費用
統一強棒貨幣市場基金
統一證券投資信
託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貨幣型
0.10%
0.08%
50 億以下 0.07%/
50 億以上 0.05%
統一龍馬基金
統一證券投資信
託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股票型
0.50%
1.58%
0.14%
統一統信基金
統一證券投資信
託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股票型
0.50%
1.20%,除規
定之特殊情況
者外持股低於
淨資產價值
70%減半計收
0.15%
統一奔騰基金
統一證券投資信
託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股票型
0.50%
1.60%
0.15%
統一黑馬基金
統一證券投資信
託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股票型
0.50%
1.50%
0.14%
元大新主流基金
元大證券投資信
託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股票型
0.50%
1.6%除規定
之特殊情況者
外持股低於淨
資產價值70%
減半計收
0.15%
保德信全球醫療生化基金-新臺幣
保德信證券投資
信託股份有限公
國外股票型
0.50%
1.80%
0.27%
保德信大中華基-新台幣
保德信證券投資
信託股份有限公
國外股票型
0.50%
1.75%
0.26%
保德信金平衡基
保德信證券投資
信託股份有限公
國內平衡型
0.50%
1.20%
0.12%
保德信瑞騰基金
保德信證券投資
信託股份有限公
國內債券型
0.50%
0.30%
0.09%
柏瑞旗艦全球成長組合基金
柏瑞證券投資信
託股份有限公司
全球組合型
0.50%
1.00%
0.15%
柏瑞旗艦全球平衡組合基金
柏瑞證券投資信
託股份有限公司
全球組合型
0.50%
0.70%
0.15%
柏瑞旗艦全球債券組合基金-A類型(本基
金有定比投資包含風險非投
等級債券基金)
柏瑞證券投資信
託股份有限公司
全球組合型
0.50%
1.00%
0.15%
柏瑞特別股息收益基金-A 類型
柏瑞證券投資信
託股份有限公司
全球股票型
0.50%
1.80%
0.28%
柏瑞新興市場高收益債券基金-A 類型(
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
債券)
柏瑞證券投資信
託股份有限公司
國外債券型
0.30%
1.70%
0.26%
柏瑞亞太高股息基金-A 類型
柏瑞證券投資信
託股份有限公司
國外股票型
0.50%
1.80%
0.28%
柏瑞拉丁美洲基
柏瑞證券投資信
託股份有限公司
國外股票型
0.50%
1.80%
0.30%
柏瑞全球策略高收益債券基金-A類型(
基金要係於非投資級之高風
債券)
柏瑞證券投資信
託股份有限公司
全球債券型
0.30%
1.50%
0.26%
瑞銀亞洲全方位不動產基金
瑞銀證券投資信
託股份有限公司
化型
0.50%
1.70%
0.25%
復華數位經濟基
復華證券投資信
託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股票型
0.50%
1.60%
0.14%
復華中小精選基
復華證券投資信
託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股票型
0.50%
1.60%
0.15%
復華亞太平衡基金(本基金有相當比重
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復華證券投資信
託股份有限公司
國外平衡型
0.50%
1.50%
0.18%
復華神盾基金
復華證券投資信
託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平衡型
0.50%
1.20%
0.095%
復華傳家二號基
復華證券投資信
託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平衡型
0.50%
1.20%
0.12%
復華新興市場高收益債券基金 A(本基金
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復華證券投資信
託股份有限公司
國外債券型
0.50%
1.60%
0.25%
VUL-16
投資
標的
幣別
投資標的名稱
有無單
位淨值
有無
配息
投資標的所屬
公司名稱
投資類型
申購
手續費
經理費
(已由淨值中
扣除)
保管費
(已由淨值中扣除)
贖回
費用
復華興市場期收益基(金有
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復華證券投資信
託股份有限公司
國外債券型
0.50%
1.00%
0.16%
復華全球短期收益基金-新臺
復華證券投資信
託股份有限公司
全球債券型
0.50%
0.60%
0.14%
安聯全球新興市場基金
安聯證券投資信
託股份有限公司
全球股票型
0.50%
1.80%
0.26%
安聯全球綠能趨勢基金
安聯證券投資信
託股份有限公司
全球股票型
0.50%
1.80%
0.24%
美元
富達基金-美元現金基金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國外貨幣型
0.00%
最高 1.50%
0.003%~0.35%
富達基金-美元債券基金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全球債券型
0.75%
最高 1.50%
0.003%~0.35%
富達基金-美國成長基金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國外股票型
1.25%
最高 1.50%
0.003%~0.35%
富達基金-新興市場基金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全球股票型
1.25%
最高 1.50%
0.003%~0.35%
富達基金-國際基金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全球股票型
1.25%
最高 1.50%
0.003%~0.35%
富達基金-中國內需消費基金(美元累積)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國外股票型
1.25%
最高 1.50%
0.003%~0.35%
富達基金-亞洲高收益(美元)(
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
債券)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國外債券型
0.75%
最高 1.50%
0.003%~0.35%
晉達環球策略基金-環球策略管理基 C
收益股份(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123
晉達資產管理盧
森堡有限公司
全球平衡型
0.90%
2.25%
最高 0.05%
晉達環球策略基-亞洲股票基金 C 收益
股份
晉達資產管理盧
森堡有限公司
國外股票型
0.90%
2.25%
最高 0.05%
晉達環球策略基-環球黃金基金 C 收益
股份
晉達資產管理盧
森堡有限公司
全球股票型
0.90%
2.25%
最高 0.05%
晉達環球策略基-環球能源基金 C 收益
股份
晉達資產管理盧
森堡有限公司
全球股票型
0.90%
2.25%
最高 0.05%
晉達環球策略基金-環球策略股票基金 C
收益股份
晉達資產管理盧
森堡有限公司
全球股票型
0.90%
2.50%
最高 0.05%
柏瑞環球基金-柏瑞新興歐洲股票基金 A
柏瑞投資愛爾蘭
有限公司
國外股票型
0.90%
1.30%
最高 0.30%
柏瑞環球基金-柏瑞印度股票基金 A
柏瑞投資愛爾蘭
有限公司
國外股票型
0.90%
1.30%
最高 0.30%
柏瑞環球基金-柏瑞大中華股票基金 A
柏瑞投資愛爾蘭
有限公司
國外股票型
0.90%
1.30%
最高 0.30%
-(除外)股票
基金 A
柏瑞投資愛爾蘭
有限公司
國外股票型
0.90%
1.30%
最高 0.30%
瑞銀(盧森堡)保健股票基金(美元)
瑞銀基金管理
(盧森堡)股份有
限公司
全球股票型
0.75%
1.63%
最高 0.41%
瑞銀(盧森堡)美國精選股票基(美元)
瑞銀基金管理
(盧森堡)股份有
限公司
國外股票型
0.75%
1.63%
最高 0.41%
瑞銀(盧森堡)美國增長股票基(美元)
瑞銀基金管理
(盧森堡)股份有
限公司
國外股票型
0.75%
1.63%
最高 0.41%
瑞銀(盧森堡)(
)(本基金主要資等
高風險債券)
瑞銀基金管理
(盧森堡)股份有
限公司
全球債券型
0.50%
1.01%
最高 0.25%
瑞銀()(
)(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
級之高風險債券)
瑞銀基金管理
(盧森堡)股份有
限公司
全球債券型
0.50%
1.44%
最高 0.36%
瑞銀(盧森堡)美元基金
瑞銀基金管理
(盧森堡)股份有
限公司
全球貨幣型
0.00%
最高 0.58%
最高 0.14%
VUL-17
投資
標的
幣別
投資標的名稱
有無單
位淨值
有無
配息
投資標的所屬
公司名稱
投資類型
申購
手續費
經理費
(已由淨值中
扣除)
保管費
(已由淨值中扣除)
贖回
費用
美元
瑞銀(盧森堡)俄羅斯股票基金(美元)
瑞銀基金管理
(盧森堡)股份有
限公司
國外股票型
0.75%
1.87%
最高 0.47%
瑞銀(盧森堡)中國精選股票基(美元)
瑞銀基金管理
(盧森堡)股份有
限公司
國外股票型
0.75%
1.87%
最高 0.47%
富蘭克林坦伯頓成長基金 A (本基金之
配息來源可能為本)
123
坦伯頓全球顧問
公司
全球股票型
0.90%
0.67%
依實際支付的保管
機構費用
4
富蘭克林坦伯頓世界基金 A (本基金之
配息來源可能為本)
123
坦伯頓全球顧問
公司
全球股票型
0.90%
0.69%
依實際支付的保管
機構費用
4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互利美國
價值基金美元 A(acc)
富蘭克林坦伯頓
國際服務有限公
全球股票型
0.90%
1.00%
0.01%~0.14%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拉丁美洲
基金美元 A(Ydis)
富蘭克林坦伯頓
國際服務有限公
國外股票型
0.90%
1.40%
0.01%~0.14%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亞洲成長
基金美元 A(Ydis)
富蘭克林坦伯頓
國際服務有限公
國外股票型
0.90%
1.35%
0.01%~0.14%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金磚四國
基金美元 A(acc)
富蘭克林坦伯頓
國際服務有限公
國外股票型
0.90%
1.60%
0.01%~0.14%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新興國家
基金美元 A(Ydis)
富蘭克林坦伯頓
國際服務有限公
全球股票型
0.90%
1.60%
0.01%~0.14%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大中華基
金美元 A(acc)
富蘭克林坦伯頓
國際服務有限公
國外股票型
0.90%
1.60%
0.01%~0.14%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全球平衡
基金 A(Qdis)(金之配息來源
可能為本金)
123
富蘭克林坦伯頓
國際服務有限公
全球平衡型
0.90%
0.80%
0.01%~0.14%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亞洲債券
基金美元 A(Mdis)(本基金之配息來
可能為本金)
123
富蘭克林坦伯頓
國際服務有限公
國外債券型
0.60%
0.75%
0.01%~0.14%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全球債券
基金美元 A(Mdis)(本基金之配息來
可能為本金)
1
2
3
富蘭克林坦伯頓
國際服務有限公
全球債券型
0.60%
0.75%
0.01%~0.14%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新興國家
固定益基金 A(Qdis)(本基金有
相當重投非投資等之高風險
券且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123
富蘭克林坦伯頓
國際服務有限公
全球債券型
0.60%
1.00%
0.01%~0.14%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公司債基
金美元 A(Mdis)(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
非投等級風險債券基金之配
來源可能為本金)
123
富蘭克林坦伯頓
國際服務有限公
國外債券型
0.60%
0.80%
0.01%~0.14%
安聯東方入息基-A 配息類股(美元)(
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123
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EUROPE GMBH
(AGIF)
國外平衡型
0.90%
1.80%單一行政管理費
安聯中國股票基-A 配息類股(美元)(
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123
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EUROPE GMBH
(AGIF)
國外股票型
0.90%
2.25%單一行政管理費
歐元
富達基金-歐元現金基金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國外貨幣型
0.00%
最高 1.50%
0.003%~0.35%
富達基金-歐洲基金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國外股票型
1.25%
最高 1.50%
0.003%~0.35%
富達基金-世界基金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全球股票型
1.25%
最高 1.50%
0.003%~0.35%
富達基金-全球科技基金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全球股票型
1.25%
最高 1.50%
0.003%~0.35%
富達基金-歐元公司債基金A 股累計歐元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國外債券型
0.75%
最高 1.50%
0.003%~0.35%
VUL-18
投資
標的
幣別
投資標的名稱
有無單
位淨值
有無
配息
投資標的所屬
公司名稱
投資類型
申購
手續費
經理費
(已由淨值中
扣除)
保管費
(已由淨值中扣除)
贖回
費用
歐元
富達基金-歐元債券基金(歐元累積)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國外債券型
0.75%
最高 1.50%
0.003%~0.35%
安聯國際債券基-A 配息類股(歐元)
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EUROPE GMBH
(DIT)
全球債券型
0.75%
1.04%單一行政管理費
安聯歐洲債券基-A 配息類股(歐元)
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EUROPE GMBH
(DIT)
國外債券型
0.75%
0.94%單一行政管理費
安聯全球生物科技基金-A 配息類股(
)
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EUROPE GMBH
(DIT)
全球股票型
0.90%
2.05%單一行政管理費
安聯全球資源基-A 配息類股(歐元)
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EUROPE GMBH
(DIT)
全球股票型
0.90%
1.80%單一行政管理費
安聯德國基金-A配息類股(歐元)
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EUROPE GMBH
(DIT)
國外股票型
0.90%
1.80%單一行政管理費
柏瑞環球基金-柏瑞歐洲小型公司股票
A1
柏瑞投資愛爾蘭
有限公司
國外股票型
0.90%
1.30%
最高 0.30%
瑞銀(盧森堡)歐洲中型股票基(歐元)
(盧森堡)股份有
限公司
國外股票型
0.75%
1.54%
最高 0.38%
瑞銀(盧森堡)(
)(本基金主要資等
高風險債券)
(盧森堡)股份有
限公司
全球債券型
0.50%
1.01%
最高 0.25%
瑞銀(盧森堡)歐元基金
(盧森堡)股份有
限公司
全球貨幣型
0.00%
最高 0.58%
最高 0.14%
-成長(
)基金歐元 A(acc)
富蘭克林坦伯頓
國際服務有限公
全球股票型
0.90%
1.00%
0.01%~0.14%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互利歐洲
基金歐元 A(acc)
富蘭克林坦伯頓
國際服務有限公
國外股票型
0.90%
1.00%
0.01%~0.14%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東歐基金
歐元 A(acc)
富蘭克林坦伯頓
國際服務有限公
國外股票型
0.90%
1.60%
0.01%~0.14%
英鎊
瑞銀(盧森堡)英鎊基金
(盧森堡)股份有
限公司
全球貨幣型
0.00%
最高 0.58%
最高 0.14%
新加
坡幣
新加坡大華全球科技基金(星幣)
新加坡大華資產
管理有限公司
全球股票型
1.25%
最高 2%
0.075%~0.10%
日圓
柏瑞環球基金-柏瑞日本小型公司股票
A3
柏瑞投資愛爾蘭
有限公司
國外股票型
0.90%
1.30%
最高 0.30%
加幣
瑞銀(盧森堡)加拿大股票基金(加幣)
(盧森堡)股份有
限公司
國外股票型
0.75%
1.20%
最高 0.30%
澳幣
瑞銀(盧森堡)澳幣基金
(盧森堡)股份有
限公司
全球貨幣型
0.00%
最高 0.58%
最高 0.14%
1: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2:基金進行配息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3「配息組成項目」查詢管道,請至各基金公司網站或至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www.fundclear.com.tw)查詢。
4:有關基金之保管機構費用及其年率各該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沒有相關規定。基金公司每年實際支付的保管機構費用則揭示
於各該基金之最近期年度財務報告之「經營業績表」, 可至各基金公司網站查詢
VUL-19
(二)指數股票型基金
投資
標的
幣別
投資標的名稱
有無單
位淨值
有無
配息
投資標的所屬
公司名稱
投資內容
申購手續費
管理費
(已由淨值
中扣除)
保管費
(已由淨值
中扣除)
贖回費用
美元
美洲成長基金
( ishares Core S&P 500 ETF)
BlackRock Fund
Advisors
美國市場指數
1.00%
1.00%
0.10%
依美國證券
交易委員會
(http://www.
sec.gov)
定收取。
由本公司支
付。
歐洲成長基金
( ishares Europe ETF)
BlackRock Fund
Advisors
歐洲市場指數
1.00%
1.00%
0.10%
太平洋亞洲成長基金
( ishares MSCI Pacific Ex-Japan ETF)
BlackRock Fund
Advisors
亞洲不含日本
市場指數
1.00%
1.00%
0.10%
日本成長基金
( ishares MSCI Japan ETF)
BlackRock Fund
Advisors
日本市場指數
1.00%
1.00%
0.10%
Invesco 納斯達克 100 指數 ETF
(Invesco QQQ Trust Series 1)
Invesco
PowerShares
Capital
Management LLC
美國市場指數
1.00%
0.00%
0.00%
(三)組合型基
投資
標的
幣別
投資標的名稱
有無單
位淨值
有無
配息
投資標的所屬
公司名稱
投資內容
(分配比例)
申購手續費
管理費
(已由淨值
中扣除)
保管費
(已由淨值
中扣除)
贖回費用
美元
美元保守型基金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富達基金-美元債券基金(80)
1.00%
最高 2.20%
最高 0.38%
依美國證券
交易委員會
(http://www.
sec.gov)
定收取。
由本公司支
付。
BlackRock Fund
Advisors
美洲成長基金(5)
歐洲成長基金(5)
太平洋亞洲成長基金(5)
日本成長基金(5)
美元平衡型基金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富達基金-美元債券基金(40)
1.00%
最高 1.60%
最高 0.24%
BlackRock Fund
Advisors
美洲成長基金(15)
歐洲成長基金(15)
太平洋亞洲成長基金(15)
日本成長基金(15)
美元積極型基金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富達基金-美元債券基金(20)
1.00%
最高 1.30%
最高 0.17%
BlackRock Fund
Advisors
美洲成長基金(20)
歐洲成長基金(20)
太平洋亞洲成長基金(20)
日本成長基金(20)
(四)組合管理帳戶
投資
標的
幣別
投資標的名稱
有無單
位淨值
有無
配息
管理機構
投資內容
申購手續費
經理費
(已由淨值
中扣除)
保管費
(已由淨值
中扣除)
贖回費用
美元
富蘭克林華美投信
環球穩健組合帳戶
富蘭克林證券華美投
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均衡配置全球股票與債券型
基金。
1.00%
1.00%
0.08%
富蘭克林華美投信
環球積極組合帳戶
富蘭克林證券華美投
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以全球股票基金為主,輔以
債券型基金。
1.00%
1.00%
0.08%
(五)結構型債
投資
標的
幣別
投資標的名稱
有無單
位淨值
有無
配息
管理機構
投資內容
申購手續費
經理費
保管費
贖回費用
美元/
歐元
結構型債券
(Structured Notes)
根據結
構型債
券決定
依本公司當時提供之結
構型債券 (Structured
Notes) 而定
結構型債券詳細資料需俟保單銷售時始決定詳情請參閱當時
之說明書為準。
1
:本公司每次結構型債券發行時,投資標的發行公司
(
或保證公司
)
的長期債信評等應符合主管機關之規定。
2
本公司之資料或信用評等日後若有更動,將公布於本公司網站
(http://www.fglife.com.tw)
VUL-20
【附表五】每月保險成本費率表
單位:元/每萬元淨危險保額
保險年齡 男性 女性 保險年齡 男性 女性
15 0.2867 0.1508
16 0.3792 0.1717 61 9.7333 4.5675
17 0.4500 0.1933 62 10.4933 4.9858
18 0.4867 0.2025 63 11.4158 5.4642
19 0.5058 0.2075 64 12.4842 6.0158
20 0.5200 0.2108 65 13.6700 6.6608
21 0.5342 0.2158 66 14.9100 7.4133
22 0.5567 0.2275 67 16.2475 8.2900
23 0.5917 0.2458 68 17.7683 9.3017
24 0.6350 0.2692 69 19.4658 10.4500
25 0.6842 0.2967 70 21.2967 11.7342
26 0.7375 0.3058 71 23.3008 13.1417
27 0.7717 0.3108 72 25.4308 14.6142
28 0.8042 0.3167 73 27.7417 16.2733
29 0.8400 0.3250 74 30.2200 18.1275
30 0.8842 0.3342 75 32.9017 20.2208
31 0.9392 0.3458 76 35.7608 22.5742
32 1.0075 0.3667 77 38.8558 25.1683
33 1.0875 0.4008 78 42.2192 28.0583
34 1.1775 0.4358 79 45.9083 31.2250
35 1.2767 0.4658 80 49.9517 34.6900
36 1.3842 0.4950 81 54.3767 38.5083
37 1.5033 0.5292 82 59.1433 42.6950
38 1.6242 0.5767 83 64.3367 47.3308
39 1.7408 0.6300 84 69.8767 52.4183
40 1.8783 0.6850 85 75.8775 58.0150
41 2.0242 0.7400 86 82.3958 64.3375
42 2.1967 0.7925 87 89.4608 71.2225
43 2.3958 0.8550 88 97.2767 78.9833
44 2.6158 0.9317 89 105.9975 87.5192
45 2.8483 1.0258 90 116.0308 97.2775
46 3.0950 1.1308 91 127.6308 109.0117
47 3.3608 1.2417 92 139.1333 123.4608
48 3.6508 1.3633 93 151.6733 137.5425
49 3.9717 1.5033 94 165.3425 153.2292
50 4.2800 1.6600 95 180.2433 170.7058
51 4.6033 1.8392 96 196.4883 190.1758
52 4.9492 2.0125 97 214.1958 211.8658
53 5.2925 2.1833 98 233.5008 236.0300
54 5.6283 2.3442 99 254.5442 262.9500
55 5.9908 2.5183 100 277.4850 292.9408
56 6.4075 2.7292 101 302.4933 326.3517
57 6.9333 2.9992 102 329.7550 363.5733
58 7.5700 3.3350 103 359.4742 405.0400
59 8.3667 3.7242 104 391.8708 451.2367
60 9.1192 4.1533 105 833.3333 833.3333
VUL-21
【附表五】每月保險成本費率表
單位:元/每萬元淨危險保額
保險年齡 男性 女性 保險年齡 男性 女性
15 0.2867 0.1508
16 0.3792 0.1717 61 9.7333 4.5675
17 0.4500 0.1933 62 10.4933 4.9858
18 0.4867 0.2025 63 11.4158 5.4642
19 0.5058 0.2075 64 12.4842 6.0158
20 0.5200 0.2108 65 13.6700 6.6608
21 0.5342 0.2158 66 14.9100 7.4133
22 0.5567 0.2275 67 16.2475 8.2900
23 0.5917 0.2458 68 17.7683 9.3017
24 0.6350 0.2692 69 19.4658 10.4500
25 0.6842 0.2967 70 21.2967 11.7342
26 0.7375 0.3058 71 23.3008 13.1417
27 0.7717 0.3108 72 25.4308 14.6142
28 0.8042 0.3167 73 27.7417 16.2733
29 0.8400 0.3250 74 30.2200 18.1275
30 0.8842 0.3342 75 32.9017 20.2208
31 0.9392 0.3458 76 35.7608 22.5742
32 1.0075 0.3667 77 38.8558 25.1683
33 1.0875 0.4008 78 42.2192 28.0583
34 1.1775 0.4358 79 45.9083 31.2250
35 1.2767 0.4658 80 49.9517 34.6900
36 1.3842 0.4950 81 54.3767 38.5083
37 1.5033 0.5292 82 59.1433 42.6950
38 1.6242 0.5767 83 64.3367 47.3308
39 1.7408 0.6300 84 69.8767 52.4183
40 1.8783 0.6850 85 75.8775 58.0150
41 2.0242 0.7400 86 82.3958 64.3375
42 2.1967 0.7925 87 89.4608 71.2225
43 2.3958 0.8550 88 97.2767 78.9833
44 2.6158 0.9317 89 105.9975 87.5192
45 2.8483 1.0258 90 116.0308 97.2775
46 3.0950 1.1308 91 127.6308 109.0117
47 3.3608 1.2417 92 139.1333 123.4608
48 3.6508 1.3633 93 151.6733 137.5425
49 3.9717 1.5033 94 165.3425 153.2292
50 4.2800 1.6600 95 180.2433 170.7058
51 4.6033 1.8392 96 196.4883 190.1758
52 4.9492 2.0125 97 214.1958 211.8658
53 5.2925 2.1833 98 233.5008 236.0300
54 5.6283 2.3442 99 254.5442 262.9500
55 5.9908 2.5183 100 277.4850 292.9408
56 6.4075 2.7292 101 302.4933 326.3517
57 6.9333 2.9992 102 329.7550 363.5733
58 7.5700 3.3350 103 359.4742 405.0400
59 8.3667 3.7242 104 391.8708 451.2367
60 9.1192 4.1533 105 833.3333 833.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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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遠雄人壽金吉利變額萬能壽險(甲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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