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7-1
遠雄人壽團體無等待期健康保險批註條款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
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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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0–083–083 備查文號:民國105年08月25日 遠壽字第 1050001776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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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批註條款之訂定及構成】
本「遠雄人壽團體無等待期健康保險批註條款」(以下簡稱本批註條款),僅適用於本公司指定之團
體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
前項所稱「本公司指定之團體保險契約」之險種名稱如附表。
本批註條款附加於本契約上,並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本契約與本批註條款牴觸者,以本批註條款為
準。本批註條款未約定者,悉依本契約之約定。
第二條【無等待期】
本契約經附加本批註條款後,原本契約條款所稱「疾病」、「癌症」、「重大疾病」之保險範圍,將
自本批註條款生效日(如於本批註條款生效後加保之被保險人,則係指加保生效日)起即行生效。
【附表】本公司指定之團體保險契約
險種名稱
遠雄人壽團體住院日額健康保險附約 60 遠雄人壽團體住院日額健康保險附約 100
遠雄人壽團體住院日額健康保險附約 180 遠雄人壽團體住院日額健康保險附約 365
遠雄人壽團體日額 100 補助健康保險附加條款 遠雄人壽團體日額 180 補助健康保險附加條款
遠雄人壽團體日額 365 補助健康保險附加條款 遠雄人壽團體住院療養日額健康保險附加條款
遠雄人壽團體門診手術定額健康保險附加條款 遠雄人壽團體住院手術定額健康保險附加條款
遠雄人壽團體重疾提前給付健康保險批註條款
(甲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