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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售)遠雄人壽千禧一年期定期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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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一年期險
繳費一年保障一年,每年保費可能會變動,你可以續保到年齡上限,不用找業務重新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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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D-1
遠雄人壽千禧一年期定期壽
內容摘要
一、當事人資料:要保人及保險公司。
二、契約重要內容
(一)契約撤銷權(第3條)
(二)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恢復及終止事由(第2條、第6條、第8
條)
(三)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第4條、第9條)
(四)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第7條)
(五)保險事故之通知、請求保險金應備文件與協力義務(第10條至第13條)
(六)除外責任及受益權之喪失(第14條、第15條)
(七)保險金額與保險期間之變更(第17條)
(八)受益人之指定、變更與要保人住所變更通知義務(第19條、第20條
(九)請求權消滅時效(第21條)
CSD-2
遠雄人壽千禧一年期定期壽險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給付項目: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
,並把握保單契約
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0800–083–083
傳真:(02)2345–9567
電子信箱:3277@fglife.com.tw
備查文號:民 93 10 12 (93)遠雄壽字 344 號函
修正日期:民 104 08 04 104.06.24 金管保壽字
10402049830 號函修正
第一條【保險契約的構成】
保險款、之要、批其他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
契約釋,求契事人意,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
人的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公司同意前,相當一期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
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項情在本為同保與意思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
第三條【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保人項規使本撤銷,撤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之意思表示到
日零生效契約無效公司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
保險,本不負責任契約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司
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第四條【契約的保險期間及保證續保
契約險期一年保人本契保險期間屆滿前十五日內,不具可保性證明向本公司
請續保。
保之自本保險屆滿日之午零時起算,續保保險費依續保生效時被保險人年齡
保當管機核定險費並按投保當時之承保條件計算。但被保險人之續保年齡最
不得逾九十五歲。
除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停止銷售本契約或被保險人逾續保年齡之限制外,本公司不得拒絕續保
第五條【保證更約
保人本契險期滿前日內不具可保性證明向本公司申請將本契約更約為終身壽
或養老壽險。
約後約身險金得超契約故保險金額,亦不得低於新契約最低承保金額。且被
險人更約當時之年齡不得超過新契約最高承保年齡,亦不得超過八十歲。
契約日為司同保人之日更約保險費依更約生效時被保險人年齡及更約當時主
關所之保率,原投時之保條件計算。本公司應按短期費率計算未滿期保險費
還要保人。
除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停止銷售本契約或被保險人逾更約年齡之限制外,本公司不得拒絕更約
CSD-3
第六條【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或續約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期繳第二後保或續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
地點,或公司前往,並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
時,或半者,告到日起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不另為催告,
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定以機構或其式交二期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
保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寬限仍未者,約自期間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
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七條【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保人保險訂立約時於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為隱
遺漏說明為不說明以變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
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項解約權本公有解原因,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訂立後,經過
年不行使而消滅。
要保人依第四條或第五條之約定續保或更約者,前項二年期間以本契約的生效日開始計算。
公司解除時,保人、居所不明,通知不能送達時,本公司得將該項通知送達
益人
第八條【契約的終止】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項契終止本公到要書面知翌日零時,開始生效。但書面通知上載明之終止日
在本公司收到日之後者,則以該終止日之翌日零時為準。
保人一項終止約時公司從當期已繳保險費扣除按短期費率計算已經過期間之
險費後,將其未滿期保險費退還要保人。短期費率表如附表(短期費率表)。
第九條【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立本時,神障其他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
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項被人於九十二月(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本公司)
得超立本時遺贈與第十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
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項情如要向二含)保險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
其投喪葬保險合計前項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
各要所載保時後,給付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如有二
上保司之契約時間或無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
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保險本契效期有附完全廢表)所列完全殘廢情事之一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
付「完全殘廢保險金」。本公司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十條【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保人益人知悉司應險責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
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公司收齊文件五日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為
付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第十一條【失蹤處理】
保險本契效期失蹤如經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
依本給付保險喪葬保險;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
極可意外事故亡者公司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為準,依本契約給付身故保險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項情本公付身險金葬費保險金後,如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要保人或受益人
該筆之身險金葬費險金還本公司,其間若有應給付保險金之情事發生者,仍
CSD-4
予給付。但有應繳之保險費,本公司仍得予以扣除
第十二條【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十三條【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完全殘廢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益人完全之保時,司得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必要時並得另經受益人同意調
被保之就關資其一用由公司負擔。但不因此延展保險公司依第十條約定應給
之期限。
第十四條【除外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被人故殺或完全。但契約連續投保滿二年後故意自殺者,本公司仍負給付
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十五條情形致被保險人完全殘廢時,本公司按第九條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第一款情免給險金於第款之情形,本公司應從已繳保險費扣除按日數比例計
經過之保,將滿期保退還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其餘各款之情形,則本公司
從已繳保險費扣除按日數比例計算已經過期間之保險費,將未滿期保險費退還予要保人
依第五條約定辦理更約者,第一項第二款但書之二年經過期間不以更約後新契約之生效日重新起算。
第十五條【受益人受益權之喪失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項情如因益人受益而致受益人受領保險金時,其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有其他受益人者,喪失受益權之受益人原應得之部分,按其他受益人原約定比例分歸其他受益人
第十六條【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公司各項金時要保欠繳險費者,本公司得先抵銷欠繳保險費及扣除其應付利
後給付其餘額
第十七條【保險金額之減少
保人契約期間得申少保金額,但是減額後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低
保金額,其減少部分依第八條契約終止之約定處理
第十八條【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保人請投,應保險生年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
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真保年本公險費所載高年齡為大或最低年齡為小者,本契約無效,其已繳
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
、因年齡誤,溢繳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但在發生保險事
始發其錯生在司者,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提高保險金額,
不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因年齡誤,短繳費者要保人得補繳短繳的保險費或按照所付的保險費與被
人的年齡減少金額。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 且其錯誤不可歸責於本公司
CSD-5
,要保人不得要求補繳短繳的保險費。
項第、第前段,其原因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其利息按民
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計算
第十九條【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並應符合指定或變更當時法令之規定:
一、於訂立本契約時,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
、於事故前經險人變更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保險公司者,不得
抗保險公司。
項受的變於要檢具書及保險人的同意書(要、被保險人為同一人時為申請書
電子申請文件)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益人或先保險人身除要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
契約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第二十條【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第二十一條【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二十二條【批註
契約的變或記項的,除十九條規定者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或其
約定方式同意,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二十三條【管轄法院
本契訟者意以人住地方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
以本總公在地法院一審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
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第二十四條【不分紅保險單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CSD-6
【附表】:短期費率表
1.年繳短期費率表:
2.半年繳短期費率表:
3.季繳短期費率表:
保險
期間
12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1
與年
繳保
費比
100%
95%
90%
85%
80%
75%
65%
55%
45%
35%
25%
15%
5%
保險
期間
6
5
4
3
2
1
1
與半
年繳
保費
100%
90%
80%
65%
50%
30%
10%
保險
期間
3
2
1
1
與季
繳保
費比
100%
85%
55%
20%
CSD-7
【附表】:完全殘廢表
一、雙目均失明者。(註1)
二、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三、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四、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五、永久喪失咀嚼(註2)或言語(註3)之機能者
六、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4)
七、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經
常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註5)
註:
1.失明的認定
(1)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零點零二以下而言。
(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不
在此限。
2.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
者。
3.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中,
有三種以上不能構音者
4.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5.因重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
CSD-8
遠雄人壽千禧一年定期壽險總保費率表
單位:元/每萬元保額
年齡
年繳
年齡
年繳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15 5 3
16 7 3 56 120 51
17 8 4 57 129 56
18 9 4 58 141 62
19 9 4 59 156 69
20 10 4 60 170 77
21 10 4 61 182 85
22 10 4 62 196 93
23 11 5 63 213 102
24 12 5 64 233 112
25 13 6 65 255 124
26 14 6 66 278 138
27 14 6 67 303 155
28 15 6 68 332 174
29 16 6 69 363 195
30 16 6 70 397 219
31 18 6 71 435 245
32 19 7 72 474 273
33 20 7 73 518 304
34 22 8 74 564 338
35 24 9 75 614 377
36 26 9 76 667 421
37 28 10 77 725 470
38 30 11 78 788 523
39 32 12 79 857 583
40 35 13 80 932 647
41 38 14 81 1,015 718
42 41 15 82 1,103 797
43 45 16 83 1,200 883
44 49 17 84 1,304 978
45 53 19 85 1,416 1,082
46 58 21 86 1,537 1,200
47 63 23 87 1,669 1,329
48 68 25 88 1,815 1,474
49 74 28 89 1,978 1,633
50 80 31 90 2,165 1,815
51 86 34 91 2,381 2,034
52 92 38 92 2,596 2,303
53 99 41 93 2,830 2,566
54 105 44 94 3,085 2,859
55 112 47 95 3,363 3,185
半年繳=年繳×0.52 季 繳=年繳×0.262 月 繳=年繳×0.088
10107
遠雄人壽
遠雄人壽遠雄人壽
遠雄人壽千禧一年期定期壽
千禧一年期定期壽千禧一年期定期壽
千禧一年期定期壽
(CSD)費率表
費率表費率表
費率表
/
15
5 3
16
7 3
56
120 51
17
8 4
57
129 56
18
9 4
58
141 62
19
9 4
59
156 69
20
10 4
60
170 77
21
10 4
61
182 85
22
10 4
62
196 93
23
11 5
63
213 102
24
12 5
64
233 112
25
13 6
65
255 124
26
14 6
66
278 138
27
14 6
67
303 155
28
15 6
68
332 174
29
16 6
69
363 195
30
16 6
70
397 219
31
18 6
71
435 245
32
19 7
72
474 273
33
20 7
73
518 304
34
22 8
74
564 338
35
24 9
75
614 377
36
26 9
76
667 421
37
28 10
77
725 470
38
30 11
78
788 523
39
32 12
79
857 583
40
35 13
80
932 647
41
38 14
81
1,015 718
42
41 15
82
1,103 797
43
45 16
83
1,200 883
44
49 17
84
1,304 978
45
53 19
85
1,416 1,082
46
58 21
86
1,537 1,200
47
63 23
87
1,669 1,329
48
68 25
88
1,815 1,474
49
74 28
89
1,978 1,633
50
80 31
90
2,165 1,815
51
86 34
91
2,381 2,034
52
92 38
92
2,596 2,303
53
99 41
93
2,830 2,566
54
105 44
94
3,085 2,859
55
112 47
95
3,363 3,185
=
x0.52
=
x0.262
=
x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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