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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遠雄人壽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

這是主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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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
(
本契約須經投保申請,契約成立後始生效力
)
[
給付內容:罹患癌症保險金、癌症身故保險金、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83–083
核准文號:民國
92
6
17
日台財保字第0920750722號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
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
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準。
第二條 【名詞定義】
本契約所稱「癌症」,係指一種疾病,其特徵係由人體內惡性細胞不能控
制的生長和擴張,對組織造成侵害或白血球過多症所造成的惡性腫瘤,而
按行政院衛生署最新刊印之「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歸類為惡性
腫瘤(如附表),且經醫院對固定組織所作的病理檢查診斷確定(罹患日
為病理檢查日)者為準。
本契約所稱「醫院」,係指依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住院診斷及
治療癌症設備之公、私立及財團法人醫院。但不包括專供休養、戒毒、戒
酒、護理、養老等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之醫療機構。
本契約所稱「住院」,係指被保險人因罹患癌症,經醫師診斷,必須入住
醫院診療時,經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
本契約所稱「醫師」,係指領有醫師證書而合法執業者。
本契約所稱「等待期間」,係指本契約生效日起三十日,包括第三十日內
之期間,自第三十一日起本公司依本契約之約定負保險責任。但續保時不
受三十日等待期間之限制。
第三條 【保險責任的開始】
本契約以本公司同意承保而要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之日作為始期日;但
要保人在本公司簽發保險單前先付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時,以該交費日為
始期日。
本公司對本契約應負的保險責任,自「等待期間」結束後開始。
第四條 【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親自或掛號
郵寄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親自送達
時起或郵寄郵戳當日零時起生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
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
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
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KCC 1-
遠雄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
第五條 【契約有效期間及保證續保】
本契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期間屆滿時,要保人得交付續保保險費,以
逐年使本契約繼續有效,本公司不得拒絕續保。
本契約續保時,依續保生效當時報經主管機關核可之費率及被保險人年齡
重新計算保險費,但不得針對個別被保險人身體狀況調整之。
第六條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
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
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年繳或半年繳者,自催告
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
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
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其寬限
期間依前項約定處理。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
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雖已領有本保險任一項保險金給付或仍在癌症治療中,仍應依第
一項規定繳付各期保險費。
第七條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
應據實說明,如有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
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而且不退還已交付的
保險費,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
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
滅,或自本契約開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通知解除本契約時,如要保人死亡、居所不明,通知不能到達時,
本公司得將該項通知送達受益人。
第八條 【契約的終止(一)】
要保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申請終止本契約時,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
月內按日數比例返還要保人未滿期保險費。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
利息給付。
前項的契約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開始生效。
第九條 【契約的終止(二)】
被保險人於保險責任開始前經「醫院」診斷確定罹患癌症者,本公司無息
返還已收受的保險費,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但如有第七條約定之情形
時,依第七條約定辦理。
第十條 【契約的終止(三)】
-KCC 2-
遠雄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
被保險人於年滿六十歲之保險期間屆滿或保險期間內身故者,本契約即行
終止。但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非因癌症身故者,本公司將按日數比
例返還要保人未滿期保險費。
第十一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
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
計利息給付。但逾期事由可歸責於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者,本公司
得不負擔利息。
第十二條 【罹患癌症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保險責任開始後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診斷確定第
一次罹患原位癌以外之其他癌症,本公司按每一保險單位新台幣三十萬元
給付「罹患癌症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保險責任開始後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診斷確定第
一次罹患原位癌,本公司按每一保險單位新台幣三十萬元的十分之一給付
「罹患癌症保險金」。
本公司依前二項約定給付被保險人「罹患癌症保險金」,其終身以給付一
次為限。但被保險人先發生原位癌,又再罹患原位癌以外之其他癌症時,
本公司按每一保險單位新台幣三十萬元的十分之九給付「罹患癌症保險
金」後,即不再負給付「罹患癌症保險金」之責。
第十三條 【癌症身故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保險責任開始後的有效期間內,經病理切片檢查或相關
檢驗報告,確定罹患癌症,並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以癌症為直接原因或癌
症所引起之併發症或治療癌症必要手術而致身故者,本公司按每一保險單
位新台幣六十萬元給付「癌症身故保險金」。
第十四條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保險責任開始後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診斷確定罹
患癌症,並於有效期間內以癌症為直接原因或癌症所引起之併發症,經
「醫師」或「醫院」診斷必須接受住院治療者,本公司按其實際住院治療
日數,每一保險單位每日新台幣一千五百元給付「癌症住院醫療保險
金」。
前項給付同一保單年度內以一百八十日為限。
第十五條 【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本契約各項保險金時,除應檢具保險金申請書、保險單或其謄
本、受益人的身份證明及病理組織檢查報告外,並依申請之保險金項目,
分別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領「罹患癌症保險金」時,應另檢具醫院出具之癌症診斷證明書。
二、申領「癌症身故保險金」時,應另檢具醫院出具之癌症診斷證明書、
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謄本。
-KCC 3-
遠雄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
三、申領「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時,應另檢具醫院出具載明癌症住院日
期之住院醫療診斷證明書。
第十六條 【身故後發現罹患癌症疾病之給付方式】
被保險人身故後經病理組織檢查確定罹患癌症疾病並符合本契約各項約定
者,本公司自被保險人身故之日回溯至第三十日,推定為被保險人罹患癌
症疾病之日,並依本契約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
第十七條 【申請保險金文件之限制】
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為醫師者,所開具被保險人有關癌症的診斷證
明文件,不得作為申請保險金的文件。
第十八條 【癌症診斷疑義的處理】
被保險人是否罹患癌症,如不同的醫院有不同的診斷時,本公司得指定醫
院另行診斷,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第十九條 【契約內容的變更】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保險單位,但減少後的保險單位
不得低於本契約最低承保的保險單位,其減少部分視為終止契約。
第二十條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是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
算一歲,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
明。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錯誤致使保險費有溢繳或短繳情事者,本公司與要保
人應就其差額返還或補交,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第二十一條【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要保人於訂立本契約時或保險事故發生前,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
生效,本公司應即批註於本保險單。受益人變更,如發生法律上的糾紛,
本公司不負責任。
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
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受益人。
癌症身故保險金以外的各項保險金之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
理其指定或變更。
被保險人身故時,如本契約保險金尚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則併入癌症身
故保險金給付其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若無身故受益人,則以被保險人之法
定繼承人為該部份保險金之受益人。
前述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KCC 4-
遠雄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
要保人不做前項通知時,本公司按本契約所載之最後住所所發送的通知,
視為已送達要保人。
第二十三條【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二十四條【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二十一條另有規定外,非經
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且批註於保險單者,不生效力。
第二十五條【管轄法院】
本契約涉訟時,約定以要保人住所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但要保人
之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則以本公司總公司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KCC 5-
遠雄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
-KCC 6-
遠雄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
【附表】:
國際疾病統計分類中之惡性腫瘤
(如有變更或增列,以行政院衛生署最新公布者為準。)
分類號碼
病 名
分類號碼
病 名
140
149 179
140 180
141 181
142 182
143 183
144 184
145
子宮惡性腫瘤、未明示部位者
子宮頸惡性腫瘤
胎盤惡性腫瘤
子宮體惡性腫瘤
卵巢及其他子宮附屬器之惡性腫廇
其他及未明示之女性生殖器官惡性
腫瘤
146 185
攝護腺(前列腺)惡性腫瘤
147 186
睪丸惡性腫瘤
148 187
陰莖及其他男性生殖器官之惡性腫瘤
188
膀胱惡性腫瘤
149
唇、口腔及咽喉之惡性腫瘤
唇惡性腫瘤
舌惡性腫瘤
主唾液腺惡性腫瘤
齒齦惡性腫瘤
口底惡性腫瘤
口之其他及未明示部位之惡性腫瘤
口腔惡性腫瘤
鼻咽性腫瘤
下咽惡性腫瘤
唇、口腔及咽之其他及分界不明確位
置之惡性腫瘤
189
腎臟及其他與未明示泌尿器官之惡
150
159
消化器及腹膜之惡性腫瘤
性腫瘤
150
食道惡性腫瘤
190
199
其他及未明示位置之惡性腫瘤
151
胃惡性腫瘤
190
眼惡性腫瘤
152
小腸惡性腫瘤(包括十二指腸)
191
腦惡性腫瘤
153
結腸惡性腫瘤
192
神經系統之其他及未明示部位之惡
154
直腸、直腸乙狀結腸連接部及肛門之
性腫瘤
惡性腫瘤
193
甲狀腺腫瘤
155
肝及肝內膽管惡性腫瘤
194
其他內分泌腺及相關結構之惡性腫瘤
156
膽囊與肝外膽管惡性腫瘤
195
其他及部位分界不明之惡性腫瘤
157
胰惡性腫瘤
196
淋巴腺之續發及未明示之惡性腫瘤
158
後腹膜與腹膜之惡性腫瘤
197
呼吸及消化系統之續發性惡性腫瘤
159
消化器及腹膜之其他分界不明確位置
198
其他明示位置之續發性惡性腫瘤
之惡性腫瘤
199
未明示位置之惡性腫瘤
160
165
呼吸及胸內器官之惡性腫瘤
200
208
淋巴及造血組織之惡性腫瘤
160
鼻腔、中耳及副鼻竇之惡性腫瘤
200
淋巴瘤及網織肉瘤
161
喉惡性腫瘤
201
何杰金病
162
氣管、支氣管及肺之惡性腫瘤
202
淋巴及組織細胞組織之惡性腫瘤
163
胸(肋)膜惡性腫瘤
203
多發性骨髓瘤及免疫增生性腫瘤
164
胸腺、心臟及中隔之惡性腫瘤
204
淋巴性白血病
165
呼吸系統與胸內器官之其他及分界不
205
骨髓樣白血病
明確位置之惡性腫瘤
206
單核球性白血病
170
175
骨、結締組織,皮膚及乳房之惡性
207
其他明示白血病
腫瘤
208
未明示細胞型白血病
170
骨及軟骨之惡性腫瘤
230
234
原位癌
171
結締組織與其他軟組織之惡性腫瘤
230
消化器官原位癌(O期)
172
皮膚惡性黑色惡性腫瘤
231
呼吸系統原位癌
173
皮膚之其他惡性腫瘤
232
皮膚系統原位癌
174
女性乳房惡性腫瘤
233
乳房及泌尿生殖系統之原位癌
175
男性乳房惡性腫瘤
234
其他及未明示位置之原位癌
179
189
泌尿生殖器官惡性腫瘤
男性 女性
15~19
325 263
20~24
365 431
25~29
526 775
30~34
1,030 1,541
35~39
1,926 2,772
40~44
3,287 4,312
45~49
5,425 5,737
50~ 54
8,552 7,156
55~ 59
13,039 9,372
60
18,585 12,472
年齡
年繳
遠雄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KCC﹞費率表
單位:元每一投保單位
92.08.
5H-4
遠雄人壽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XCD)
對「遠雄人壽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XCD)」裡面說:癌症醫療部分有包含癌症所引起之併發症。指的是甚麼? 謝謝
· 回應 11
保單詢問
想請問遠雄人壽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XCD)的理賠上限為何?若今年罹患重度癌症,明年會繼續理賠嗎?如何理賠?
· 回應 12
可以添加家屬嗎?
對「遠雄人壽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XCD)」有興趣
· 回應 3
保單詢問
遠雄人壽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XCD)46歲以上只能投保2單位嗎?那46歲前投保,46歲可以投保到6單位嗎?
· 回應 5
請問如果有其他的實支實付, 就不能保這個附約嗎?
對「遠雄人壽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XCD)」有興趣對「凱基人壽好康泰住院醫療限額給付健康保險附約 (MAJISA)」有興趣
· 回應 14
26歲男 想規劃癌症險、意外險
對「遠雄人壽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XCD)」有興趣 對「遠雄人壽愛吉時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RQ1)」有興趣對「遠雄人壽雄實在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MRD)」有興趣對「遠雄人壽新傷害保險附約 (RHQ)」有興趣目前身上有醫療實支、重大傷病、失能險想再補上癌症顯跟意外實支
· 回應 20
理賠看不懂
請問1.遠雄人壽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XCD)南山人壽滿溢久久2癌症醫療健康保險 (HCAB2)都有門診手術和住院日額的理賠如果發生了,兩家都可以理賠住院手術跟住院日額嗎?2.還有得癌後,申請住院日額理賠加上有醫療型的實支實付,是表示我可以兩個險種都能理賠到嗎?(不同保險公司)謝謝
· 回應 5
遠雄癌症險
已有遠雄主約能再新增(購買)遠雄人壽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XCD)嗎?謝謝 
· 回應 18
單位
對「遠雄人壽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XCD)」有興趣1個單位多少
· 回應 17
詢問保單
對「遠雄人壽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XCD)」有興趣對「遠雄人壽新癌症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9) (HG6)」有興趣遠雄人壽愛家守護五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CJ2)
· 回應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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