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人壽福運年年變額萬能壽險_保險單條款 第 7 頁,共 16 頁
前項轉換投資標的本公司得自轉換之金額中扣除附表三之投資標的轉換費用。
本公司依第一項辦理時,係以審核完成日之次二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轉出之
金額,再以審核完成日之次三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欲轉入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依第一項轉換投資標的時,如要保人轉換之投資標的有尚未到達其投資標的運用起始日或暫
停計算其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情事,則本條所約定轉換之程序均順延至該情事消滅後之第一
個資產評價日進行。
第十七條:投資標的之變更
本公司經主管機關同意,得變更投資標的項目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且本契約關於投資標的
之相關規定,除本公司另以書面註明外,均適用於新增設之投資標的。
一、本公司得增列新的投資標的做為要保人投資標的的選擇,並報送主管機關。
二、本公司得終止或關閉某一投資標的,惟本公司應於終止或關閉日前三十日以書面通知要
保人,並報送主管機關。
三、本公司得配合某一投資標的之終止或關閉,並於知悉或接獲投資標的所屬公司前開通知
後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要保人。但投資標的終止或關閉之事由對要保人利益有重大影響
時,保險公司於知悉後,應立即處理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調整後,要保人應於接獲本公司書面通知後十五日內向本公司提出下列
申請,若未提出申請時,視為要保人同意以該通知規定之方式處理。而該處理方式亦將於本
公司網站公布。
一、投資標的終止(該標的因故解散、清算等情況)時:需將該投資標的之價值申請轉出或
贖回,並同時變更續期保險費購買之投資標的及投資比例。
二、投資標的關閉(該標的因主管機關要求停售或本公司取消連結該標的等情況)時:僅需
變更續期保險費購買之投資標的及投資比例。
因前項情形發生之轉換或贖回,不計入轉換次數及部分贖回次數。
本契約任一投資標的於評價時,如該投資標的有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情事,本公司
不負擔利息,並以該投資標的於該情事消滅後之第一個資產評價日之淨值計算購買或賣出之
單位。
第十八條:部分贖回
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如累積有保單帳戶價值時,要保人得向本公司提出申請贖回部分保單
帳戶價值,但每次贖回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新臺幣五千元,且贖回後之任一投資標的的
價值不得低於新臺幣三千元,本公司有權變更每次贖回之金額下限,惟本公司變更每次贖回
金額下限前三十日,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若屬對要保人有利之變更,則不在此限。
本公司將於接獲要保人之申請文件後一個月內,按收齊所有文件後次二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
的單位淨值計算贖回之投資標的價值總額扣除部分贖回費用(如附表三)後給付之。逾期本
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若要保人申請部分贖回時,本契約之危險保額不受影響。
第十九條: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要保人得於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範圍內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借款到期時,應將本息償
還本公司。當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總額百分之八十時,本公司應以
書面通知要保人;如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總額百分之九十時,本公
司應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要保人如未於此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二日內償還借款本息,本公司
將以保單帳戶價值扣抵之。
若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帳戶價值總額時,本公司將立即扣抵,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交
付基本保費或增額保費。若要保人於書面通知到達之翌日起三十日內仍不交付者,本契約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