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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富邦人壽金吉利保本投資連結壽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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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金吉利保本投資連結壽險
(給付項目:身故、全殘廢、滿期保險金及投資收益)
(投資標的:保本型債券)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營業登記: 台保字第 001
核准文號: 92.05.07 台財保字第 0920703628
93.06.30 台財保字第 0930706666
修訂文號: 92.12.0592)富壽商發字第 146
94.06.2894)富壽商發字第 088
95.08.0195)富壽商發字第 151
95.08.2495)富壽商發字第 165
95.12.2995)富壽商發字第 275
96.01.3196)富壽商發字第 033
96.04.0996)富壽商發字第 090
96.05.1696)富壽商發字第 139
96.05.2396)富壽商發字第 145
96.07.0696)富壽商發字第 184
免費保戶服務暨申訴電話:
0800-060-000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
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
算十日內),以避免權益受損。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一條: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名詞的定義
第二條:
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保險金額」:
係指保險單上所載以新台幣計價之投保金額。
二、「保險成本」:
係指提供被保險人本契約保險保障所需的成本。
前項成本係本公司依被保險人年齡、性別、預定利率、預定危險發生率及保險金額等所計算而得之數額。
三、「附加費用」:
係指本契約運作所產生之投資及行政相關費用。本契約附加費用以要保人繳納保險費當時與本公司約定之費用為準
前項費用最高不得超過所繳保險費的百分之五。
四、「身故及全殘廢保險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係指本公司為該被保險人未來可能發生之身故及全殘廢保險金給付而提存之款項。
五、「保單價值」:
於投資起始日前係指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扣除附加費用後,自繳費日起按契約生效日當月第一營業日臺灣銀行、第一銀行及合作金庫等
三行庫牌告二年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固定年利率平均值逐日單利計息之本利和;於投資運用期係指「帳戶價值」之等值新台幣金額及「
身故及全殘廢保險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之總和。
六、「投資保費」:
係指本公司於投資起始日,將「保單價值」扣除「保險成本」後,配置至保單帳戶以購買「投資標的」之新台幣金額。
七、「投資起始日」:
係指本公司配置「投資保費」予投資標的公司投資於投資標的之日。
八、「投資運用期」:
係指自「投資起始日」起算之特定期間,並載於保險單面頁。
九、「約定外幣」:
係指本契約訂立當時要保人與本公司約定之投資標的計價貨幣單位。
十、「帳戶價值」:
係指本契約項下保單帳戶中投資標的之約定外幣價值。
十一、「保單帳戶」:
係指要保人於本契約生效時,本公司為其開立之專屬帳戶,記錄要保人之投資標的及帳戶價值之最新狀況。
十二、「帳戶價值比率」:
係指投資起始日之帳戶價值因投資績效所致之帳戶價值變動,其計算為『計算日之帳戶價值除以投資起始日之帳戶價值』。
十三、「投資標的」:
係指本公司提供要保人於投資起始日配置投資保費以累積帳戶價值之投資工具(如附錄)。
十四、「投資標的公司」:
係指投資標的之經理公司(如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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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營業日」:
係指台灣地區銀行之營業日。
十六、「贖回費用」:
係指保戶申請終止投資標的後,投資標的公司終止運作投資標的之所需相關費用。
貨幣單位與匯率計算
第三條:
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返還保險費、返還保單價值及解約金、投資收益及各項保險金之給付,以新台幣為貨幣單位。但自投資起始日起,
本契約帳戶價值之計算與通知以約定外幣為貨幣單位。
新台幣轉換約定外幣:依據投資起始日前一營業日之臺灣銀行、第一銀行及合作金庫等三行庫之收盤約定外幣即期賣出匯率平均值轉換為
等值約定外幣金額。
約定外幣轉換新台幣:依據計算日前一營業日之臺灣銀行、第一銀行及合作金庫等三行庫之收盤約定外幣即期買入匯率平均值轉換為等值
新台幣金額。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第四條: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契約撤銷權
第五條: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
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
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保險金額或帳戶價值的減少
第六條: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保險金額,但是減額後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低承保金額。
前項保險金額的減少,其帳戶價值及約定外幣滿期保險金最低保證金額亦同時等比例減少,且減少後之帳戶價值不得低於約定外幣伍仟元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帳戶價值。減少後的帳戶價值不得低於約定外幣伍仟元。
前三項減少部分視為終止契約,本公司按第九條約定辦理。
帳戶價值的計算與通知
第七條:
投資起始日之帳戶價值等於投資保費依第三條第二項約定轉換之等值外幣金額。
自投資起始日翌日起,投資標的之帳戶價值係按投資標的公司揭露之帳戶價值比率乘以投資起始日之帳戶價值計算而得。
本公司應於本契約投資運用期內,每季依要保書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其帳戶價值。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
第八條: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
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
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通知解除契約時,如要保人死亡、失蹤或居住所不明,通知不能送達時,本公司得將該項通知送達受益人。
本契約解除時,本公司返還其帳戶價值之等值新台幣金額予要保人。
前項計算保單價值之帳戶價值,其評價時點以本公司通知解除之次二個營業日為準,但身故及全殘廢保險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之計算以本公
司通知解除之日為準。
契約的終止
第九條:
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申請終止本契約者,本公司返還其保單價值。本契約歷年身故及全殘廢保險金保單價值準備金如附表。
前項計算保單價值之帳戶價值,其評價時點以申請所需相關文件送達本公司後之次二個營業日為準,但身故及全殘廢保險金保單價值準備
金之計算以申請所需相關文件送達本公司之日為準。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終止契約時,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返還其保單價值。本契約之帳戶價值將依贖回費用率扣除贖回費用後給付。逾期本公
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計算。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十條: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為給付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失蹤處理
第十一條: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依本契約給付身故保險金;如要保
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客觀上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為準,依本契約
給付身故保險金;其在失蹤期間發生應給付投資收益或滿期保險金者,本公司仍按本契約給付投資收益或滿期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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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身故保險金中之帳戶價值,其評價時點仍以申請所需相關文件送達本公司後之次二個營業日為準;但若申請所需相關文件於投資運用
期屆滿後送達本公司時,則帳戶價值改為相當於滿期保險金之金額,惟須扣除本公司已給付之滿期保險金。
因本契約投資標的僅為保本型連動債券,本公司依第一項給付身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若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本公司
已無給付任何保險金之責任。
身故保險金的給
第十二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於投資起始日前身故者,本公司按所繳保險費或保險金額較高者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公司給付身故保
險金後,本契約效力終止。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於投資起始日後(含)身故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加計帳戶價值依第三條第三項約定轉換之等值新台幣金
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終止。但若被保險人於有效期間內死亡而已領取滿期保險金者,受益人應
於保險事故發生後二年內申請「身故保險金」,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惟受益人因被保險人死亡宣告致滿期後申請「身故保險金」給付
者,申請時效改以法院判決日起算二年為限。
前項所稱帳戶價值,其評價時點以申請所需相關文件送達本公司後之次二個營業日為準。
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於投資起始日前致成附表所列全殘廢等級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所繳保險費或保險金額較高者給付「全殘
廢保險金」。本公司給付全殘廢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終止。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於投資起始日後(含)致成附表所列全殘廢等級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加計帳戶價值依第三條第
三項約定轉換之等值新台幣金額給付「全殘廢保險金」。本公司給付全殘廢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終止。但若被保險人於有效期間內致成
全殘廢等級程度之一而已領取滿期保險金者,受益人應於保險事故發生後二年內申請「全殘廢保險金」,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
前項所稱帳戶價值,其評價時點以申請所需相關文件送達本公司後之次二個營業日為準。
投資收益的計算及給付
第十四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於投資起始日後,依附錄投資標的介紹中所載的投資運用期間之週期及第三條第三項約定轉換為等值新台
幣金額後給付。
前項投資收益,本公司依要保人申請投保時所選擇下列二種方式中的一種給付:
一、現金給付:本公司應按時主動以現金給付,若未按時給付時,應依第二款加計利息給付。
二、儲存生息:以當月第一營業日臺灣銀行、第一銀行及合作金庫等三行庫牌告二年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固定年利率平均值依據複利方式累
積至要保人請求時給付,或至本契約滿期,被保險人身故、全殘廢,或本契約終止時由本公司主動一併給付。
要保人得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前項給付方式。
要保人如未選擇投資收益之給付方式,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限期選擇,逾期不選擇者,投資收益以儲存生息方式辦理。
滿期保險金的給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投資運用期屆滿仍生存者,本公司按其投資起始日之帳戶價值依第三條第三項約定轉換為等值新台幣金額後給付「滿期
保險金」。本公司給付滿期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終止。
身故保險金的申
第十六條: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第十七條:
受益人申領「全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殘廢診斷證明。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全殘廢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必要時並得經受益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其費用由本
公司負擔。
滿期保險金的申
第十八條:
受益人申領「滿期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除外責任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但自契約訂立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殘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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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四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所列全殘廢等級程度之一時,本公司按第十三條的約定給付全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本公司應退還帳戶價值、身故及全殘廢保險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保險單借款
第二十條:
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在本契約保單價值範圍內,依借款當時與本公司約定之借款額度及利率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借款到
期時,應將本息償還本公司。借款本息達保單價值之八成時,本公司應通知要保人償還本息。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價值時,
本公司應通知要保人限期三十日內償還本息,若屆期仍未償還者,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本公司將退還保單價值高於未償還借款本息部份
金額。
未還款項的扣除
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或返還保單價值時,如要保人有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本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
其餘額。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第二十二條: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
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者,本契約無效;上述情形發覺於投資起始日前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所繳保險費
;發覺於投資起始日後者,本公司退還保單價值,其計算保單價值之帳戶價值評價時點以申請所需相關文件送達本公司後之次二個營
業日為準,但身故及全殘廢保險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之計算以申請所需相關文件送達本公司之日為準。
二、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低年齡為小者,本契約無效;上述情形發覺於投資起始日前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所繳保險費
;發覺於投資起始日後者,本公司退還保單價值,其計算保單價值之帳戶價值評價時點以申請所需相關文件送達本公司後之次二個營
業日為準,但身故及全殘廢保險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之計算以申請所需相關文件送達本公司之日為準。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成本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份的保險成本。如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
者,本公司按原繳保險成本與應繳保險成本的比例提高保險金額,而不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四、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成本者,應補足其差額;如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者,本公司得按原繳保險成本與應繳保險成本
的比例減少保險金額,而不得請求補足差額。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或保單價值,其利息按當月第一營業日臺灣銀行、第
一銀行及合作金庫等三行庫牌告二年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固定年利率平均值計算。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第二十三條:
全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
一、於訂立本契約時,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
二、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保險公司者,不得對抗保險公司。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受益人之受益權
第二十四條: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前項情形,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額時,其保險
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如有其他受益人者,喪失受益權之受益人原應得之部份,按其他受益人原約定比例分歸其他受益人。
變更住所
第二十五條: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時效
第二十六條: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批註
第二十七條: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二十三條規定者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管轄法院
第二十八條:
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
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投資風險
第二十九條:
投資標的係投資標的發行公司依投資標的適用法律所發行之有價證券,其不論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或於本契約期滿、終止或解除時,本公
司依本契約約定返還各項給付及保單帳戶價值準備金時,其投資標的價值均應由要保人或受益人直接承擔損益,並悉由投資標的發行公司
及投資標的保證公司負保證及履行之義務。要保人及受益人必須承擔投資之包括法律、匯率、投資標的相關市場變動、投資標的發行公司
及投資標的保證公司之信用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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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全殘廢程度表)
項別
雙目均失明者。(註 1
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永久喪失咀嚼(註 2)或言語(註 3)之機能者。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4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經常需醫療護理或專
人周密照護者。(註 5
註:
1.
失明的認定
1
)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
)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零點零二以下而言。
3
)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不在此限。
2.
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或吞嚥者。
3.
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中,有三種以上不能構音者。
4.
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5.因重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全須他人扶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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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贖回費用率
保單年度(
τ 1
贖回費用率(
τ
α 上限 7%
1:贖回費用=所對應之投資保費運用期起始日之帳戶價值 × 贖回費用率
2:所對應之投資保費運用期起始日之帳戶價值=欲終止之帳戶價 / 評價時點之帳戶價值變動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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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投資標的公司、投資標的與連結股票之介紹
一、投資標的公司
說明:本契約提供之連動債券,其發行/保證機構為:
瑞士銀行(UBS AG http://www.ubs.com/
【信用評等】
1. Moody’s Investor Service:長期債券評等-Aaa
2. Standard & Poor’s Rating Group:長期債券評等AA+
【國內分支機構】
瑞士商瑞士銀行
台北市松仁路 7 5 電話:028722-7888
二、投資標的-結構債券
本商品之投資標的為「目標收益型」結構債券根據所連結之 13 支個股中挑出績效表現最差 2 支股票績效之平
均計算其投資收益。
當累積收益率達目標收益率時,未來每期依
6
月期美元倫敦金融同業拆款利率配息
發行機構保證投資運用期間屆滿償 100%投資起始日之帳戶價值。
【投資收益計算公式】
第一期配息(C
1
):
C
1
=Minf+Max[m
1
,Capf
1
+k
1
×Model
1
],F
X
=Min0.00%+Max18.00%Cap-Model
1
100%×Model
1
)]﹐18.01%
=18.00%
第二期配息(C
2
):
如果
()
=
⎡⎤
⎣⎦
t1
ttt tx i
i1
Max m ,Cap f k Model F C
()
=+×
ttttt
C Max m ,Cap f k Model
=Max
0.00%,Cap14.00%100%×Model
t
)]
如果
()
=
⎡⎤
>
⎣⎦
t1
ttt tx i
i1
Max m ,Cap f k Model F C
=
=−
t1
tx i
i1
CF C
第三~二十期配息(C
t
):(3tH
(1)
=
<
t-1
iX
i1
CF
如果
()
=
⎡⎤
⎣⎦
t1
ttt tx i
i1
Max m ,Cap f k Model F C
VEGN1020070824 8/11
()
=+×
ttttt
C Max m ,Cap f k Model
=Max
C
t-1
,Capf
t
100%×Model
t
)]
如果
()
=
⎡⎤
>
⎣⎦
t1
ttt tx i
i1
Max m ,Cap f k Model F C
=
=−
t1
tx i
i1
CF C
(2)
=
t-1
iX
i1
CF
,未來各期收益率將依保證機構提供利率計息至債券到期日。
計息利率=
另外還提供「額外配息」機制,如累積收益達目標收益時,除給付當期配息外,另依下表約定加給付「額
配息」,但以一次為限。
額外配息表
達成期數 3-4 5-6 7-8 9-10 11-12 13-14 15-16 17-18 19-20
額外配息率 1% 3% 5% 7% 9% 11% 13% 15% 17%
【公式使用參數定義】
H:連動債券之總期數為 20 期(期間間隔為半年)。
f, f
t
, m
t
,k
t
:為計算配息之因子。
t 3-4 5-6 7-8 9-10 11-12 13-14 15-16 17-18 19-20
ft 16% 18% 20% 22% 24% 26% 28% 30% 32%
F
x
:約定之目標收益。F
x
18.01%
Cap
:指限定於一區間。
C
t
:第 t 期配息。
)Method(SWModel
ii
n
m
1i
nt
×=
=
m為連結股票支數,本期 m = 13
i
n
W
:第 n
i
個標的所佔的權重。
Method
:選定第
i
n
S
個標的並依檢選方式計算。
※本契約連動債券連結標的檢選之約定方式為從本期 13 支股票中選出績效表現最差 2 股票績效之
平均。此績效定義為(當期期末股價除以投資起始日股價)
-1
實際天數
[
6 個月期美元倫敦金融同業拆款利率
360
VEGN1020070824 9/11
【評價時點】
投資期初評價日:投資起始日(2007 08 24 日)
執行日評價時點:投資起始日收盤價
t 期評價日評價時點:投資起始日之第 t 個週期日前五營業日收盤價。
該營業日如遇投資標的之相關股市、計價中心休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投資標的無法順利評價,則順
至下一營業日。
【注意事項】
1. 若連結之標的表現不理想最差狀況下投資人可享有約定之目標收益率及投資運用期間屆滿拿回100%
資起始日之帳戶價值。
2. 投資運用期間之帳戶價值均以投資貨幣計價,要保人須自行承擔任何贖回(如解約、保險金給付等)所
產生之匯兌風險。
3. 要保人於投資運用期間屆滿前任何贖回帳戶價值,本公司不保證其帳戶價值金額與收益率。
4. 本公司於投資起始日起,若當期有投資收益之發放,將於該期屆滿之十五日內給付。
☆範例說明☆
假設投資人於
2007 08 24 日進場投資,保險期間至 2017 08 23 日止。
舉例說明說明如下(本內容僅供投資人瞭解商品內容之用,其引用之數字僅做參考,不代表未來實際情況,
實際數值應以未來各投資運用期間之週期所實際計算之收益率為準。
(一)連結個股各期股價:
連結個股
評價期數
股票 1 股票 2 股票 3 股票 4 股票 5 股票 6 股票 7 股票 8 … 股票 13
0 62.57 46.01 74.11 48.25 58.88 40.47 41.21 24.21
87.56
1 56.88 48.93 35.53 24.15 71.12 51.50 42.66 31.68
79.63
2 74.87 62.56 41.53 64.12 58.12 58.29 51.92 31.06
75.42
3 80.23 82.57 53.35 55.13 79.12 76.56 69.32 38.87
38.24
4 40.75 73.98 52.03 78.19 89.31 62.02 61.77 62.27
42.00
5 47.26 106.31 44.86 103.94 85.19 57.87 81.81 69.90
90.20
6 51.25 75.39 93.61 68.62 119.81 69.83 74.22 40.87
66.34
7 32.06 56.44 86.88 65.50 27.29 47.06 65.12 40.75
96.58
8 47.51 58.85 92.10 18.01 36.01 42.20 46.66 38.05
89.61
9 47.58 26.01 79.07 14.49 30.10 41.32 31.58 24.86
84.72
… … … … … … … …
20 40.00 25.81 72.35 18.98 34.09 44.32 27.74 29.41
88.54
註:上表連結個股股價為假設數據,實際應以當時公佈之數據為準。
VEGN1020070824 10/11
(二)連結個股各期績效表現:
評價
期數
股票 1 股票 2 股票 3 股票 4 股票 5 股票 6 股票 7 股票 8… 股票 13
Model
t
績效表現最差
之兩支股票之
平均績效
1 -9.09% 6.35% -52.06% -49.95% 20.79% 27.25% 3.52% 30.86% -9.06% -51.00%
2 19.66% 35.97% -43.96% 32.89% -1.29% 44.03% 25.99% 28.29% -13.86% -28.91%
3 28.22% 79.46% -28.01% 14.26% 34.38% 89.18% 68.21% 60.55% -56.33% -42.17%
4 -34.87% 60.79% -29.79% 62.05% 51.68% 53.25% 49.89% 157.21% -52.03% -43.45%
5 -24.47% 131.06% -39.47% 115.42% 44.68% 42.99% 98.52% 188.72% 3.02% -31.97%
6 -18.09% 63.86% 26.31% 42.22% 103.48% 72.55% 80.10% 68.81% -24.23% -21.16%
7 -48.76% 22.67% 17.23% 35.75% -53.65% 16.28% 58.02% 68.32% 10.30% -51.21%
8 -24.07% 27.91% 24.27% -62.67% -38.84% 4.27% 13.22% 57.17% 2.34% -50.76%
9 -23.96% -43.47% 6.69% -69.97% -48.88% 2.10% -23.37% 2.68% -3.24% -59.42%
… … … … … … … … … … …
20 -36.07% -43.90% -2.37% -60.66% -42.10% 9.51% -32.69% 21.48% 1.12% -52.28%
註:上表連結個股各期報酬率範例以小數 2 位呈現,實際計算小數位數視當期投資銀行實際狀況而定。
例:第三期股票 1 的表現績效
−= −=
80.23
1 1 28.22%
62.57
第三期股價
投資起始日股價
(三)收益率:C
i
1 2 3 4 5 6
7=
(2)+(5)×(6)
8 9
評價
期數
f f
t
F
x
m
t
k
t
Model
t
Cap C
t
=
t-1
i
i1
C
備註
1 0.00% 51.00% 18.01%18.00% 100% -51.00% 0.00% 18.00% - (8)=min((1)+max((4),(7)), (3))
2 - 14.00% 18.01% 0.00% 100% -28.91% -14.91% 0.00% 18.00% (8)=min(max( (4), (7)), (3) - (9))
3 - 16.00% 18.01% 0.00% 100% -42.17% -26.17% 0.00% 18.00% (8)=min(max( (4), (7)), (3) - (9))
4 - 16.00% 18.01% 0.00% 100% -43.45% -27.45% 0.00% 18.00% (8)=min(max( (4), (7)), (3) - (9))
5 - 18.00% 18.01% 0.00% 100% -31.97% -13.97% 0.00% 18.00% (8)=min(max( (4), (7)), (3) - (9))
6 - 18.00% 18.01% 0.00% 100% -21.16% -3.16% 0.00% 18.00% (8)=min(max( (4), (7)), (3) - (9))
7 - 20.00% 18.01% 0.00% 100% -51.21% -31.21% 0.00% 18.00% (8)=min(max( (4), (7)), (3) - (9))
8 - 20.00% 18.01% 0.00% 100% -50.76% -30.76% 0.00% 18.00% (8)=min(max( (4), (7)), (3) - (9))
9 - 22.00% 18.01% 0.00% 100% -59.42% -37.42% 0.00% 18.00% (8)=min(max( (4), (7)), (3) - (9))
… … …
20 - 32.00% 18.01% 0.00% 100% -52.28% -20.28% 0.00% 18.00% (8)=min(max( (4), (7)), (3) - (9))
當期配息累計已達目標收益[18.01%] F
x
18.01%)時,未來各期配息依保證機構提供「6個月期美元倫敦金融同
業拆款利率」每期配息至債券到期日另外還提供「額外配息」機制如累積收益達目標收益時除給付當期配息
外,另依達成期數別按下表加給付「額外配息」,但以一次為限。
額外配息表
達成期數 3-4 5-6 7-8 9-10 11-12 13-14 15-16 17-18 19-20
額外配息率 1% 3% 5% 7% 9% 11% 13% 15% 17%
註:本商品為投資標的公司發行之無擔保結構型債券,其詳細發行條件供參考如下:
計價貨幣:美元(以下以 USD 代替)
發行單位:約 50,000 單位
債券面額:USD 100 每單位
發行總面額:約 USD 5,000,000
參考發行價格:USD 100 每單位
最低發行金額:約 USD5,000,000
最低贖回限制:USD 100
次級市場:有
掛牌交易:無
清算機構:EuroclearClearstr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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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連結個股說明:
連結個股 股票中文名稱 股票英文名稱 路透代碼 產業別
1 可再生能源公司 Renewable Energy Corp AS REC.OL 能源
2 第一太陽能公司 First Solar INC FSLR.OQ 能源
3 Q-Cells 公司 Q-Cells AG QCEG.DE 能源
4 SunPower 公司 Sunpower Corp-Class A SPWR.OQ 能源
5 SolarWorld 公司 Solarworld AG SWVG.DE 能源
6 Vestas 風力系統公司 Vestas Wind System VWS.CO 製造業
7 Gamesa 集團 Gamesa Corp Tecnologica SA GAM.MC 製造業
8 Nordex 公司 Nordex AG NDXGk.DE 製造業
9 蘇司蘭能源公司 Suzlon Energy Limited SUZL.NS 製造業
10 ESCO 科技公司 Esco Technologies INC ESE.N 製造業
11 納爾科公司 Nalco Holding Co NLC.N 水處理
12 栗田工業 Kurita Water Industries LTD 6370.T 水處理
13 諾維信公司 Novozymes A/S-B Shares NZYMb.CO 生物科技
產業資料來源:UBS AG
個股最新股價可至 http://cnt.today.reuters.com 查詢
1、調整連結個股條件
a.投資人必須了解在發生下列事件時,原先所設定之連結個股將會有所更改:
(1) 若個股於相關交易所之交易遭到暫停或是有所限制,以及相關個股之選擇權或期貨交易受到交
易所限制時;
(2) 若個股出現公司部門分拆、合併以及重整等動作時;
(3) 任何個股公司重整動作導致必須重新置換所有流通在外之股票;任何合併或是購併之動作導致
股票之變換、或是任何其他公司意圖購併個股公司導致股票必須更換時;
(4) 個股公司被國有化或是發生倒閉情況時。
b.
當上述之調整事件發生時,投資標的公司將選擇國際知名度財務實力及信評(並盡可能為同一產業)
相類似之個股,以替換調整所受影響之原先連結個股,期能以最不影響整體性為原則。
2、調整連結個股價格條件
a.投資人必須了解在發生下列事件時,計算投資收益所用連結個股之價格將會有所更改:
個股公司股東以現金、資本發放紅利;或以其他資本、股票當作股利配發給股東;或是其他任何型
式的證券、權利、認股權證以及其他資產造成市價較投資標的公司所估算為低時;非一般性之股利
或是股利發放未達原先宣佈公司購回股票或是其他相同將會稀釋或是影響公司實際價值的動作
b.
當上述之調整事件發生時,個股收盤價將依除權比例和其他相關考量因素作為調整依據做調整。
3、當發生調整動作時,投資標的公司將會及時通知本公司以轉知投資人。
4、當發生上述事件導致發行人必須調整個股時,投資標的公司將會以維持投資人權益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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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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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28771-6699/免費服務專線:0800-060-000
富邦人壽金吉利保本投資連結壽險(
VEGN
)第二十四期
保險商品說明書
核准文號
92.05.07 台財保字第 0920703628
93.06.30
台財保字第 0930706666
修訂文號:
92.12.0592)富壽商發字第 1 4 6
94.06.28
94)富壽商發字第 0 8 8
95.08.01
95)富壽商發字第 1 5 1
95.08.24
95)富壽商發字第 1 6 5
95.12.29
95)富壽商發字第 2 7 5
96.01.31
96)富壽商發字第 0 3 3
96.04.09
96)富壽商發字第 0 9 0
96.05.16
96)富壽商發字第 1 3 9
96.05.23
96)富壽商發字第 1 4 5
96.07.06
96)富壽商發字第 1 8 4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96 07
投資風險警語與重要特性說明:
1. 請注意您的保險業務員是否主動出示『人身保險業務員登錄證』及投資型保險商
品測驗機構所發之投資型保險商品測驗合格證。
2. 本商品所連結之一切投資標的其發行或管理機構以往之投資績效不保證未來之
投資收益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投資盈虧之責,要保人投保前應
詳閱本說明書
3. 本商品所連結之投資標的須持有至到期日時始可享有該投資標的發行或保證機
構所提供之保證,要保人如有中途贖回或提前解約,均不在其保證範圍,要保人
應承擔一切投資風險及相關費用要保人於選定該項投資標的前,應確定已充分
暸解其風險與特性。
4. 本結構型債券到期前如提前贖回將導致您可領回的金額低於原始投資金額(在
最壞情形下,領回金額甚至可能為零),或者根本無法進行贖回
5. 本結構型債券之各項給付係由發行機構(或保證機構)負完全清償責任該機構
之信用評等應為重要投資評估指標富邦人壽則負責提供該信用評等資訊之正確
性。
6. 本說明書之內容如有虛偽、隱匿或不實,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與其他在說明書上
簽章者,依法負責。
7. 本項重要特性陳述係依主管機關所訂「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辦理,
可幫助您瞭解以決定本項商品是否切合您的需要。
8. 您的保單帳戶餘額是由您所繳保險費金額及投資報酬扣除保單相關費用、借款
本息及已解約或已給付金額來決定。
9. 若一旦早期解約,您可領回之解約金有可能小於已繳之保險費
10.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11. 契約撤銷權: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
公司撤銷本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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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險商品說明:
本產品結合了傳統躉繳十年期定期險投資的特色在保險期間內除提供投資人身故全殘廢一倍保障
加上帳戶價值外投資人於保單期滿後至少可領回投資本金(投資保費之等值美元即投資起始日帳戶價
值)及保證的利息之等值新台幣。
投資人在投資本金到期無虧損風險的情形下參與
13
支個股績效表現之投資機會透過固定收益投資及與
前述標的的相關衍生性金融產品操作保戶於保單期滿時除至少收回原始投資本金之外並有機會獲取
13
支個股之額外投資報酬,為同時兼具投資、保本保息以及保障的最佳商品。
本產品保單生效日於保險費中扣除(內扣)附加費用及於投資保費運用起始日扣除保險成本保險期間內
亦無閉鎖期可隨時按當時帳戶價值贖回但於投資起始日九個月內解約(提領)將由解約金額扣取贖
回費用。
保險期間:繳費日起至
2017/08/23
投資標的計價貨幣:美元(
USD
貨幣單位
a.
以新台幣為貨幣單位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返還保險費保單價值及解約金、投資收益及
各項保險金之給付。
b.
以美元為計價單位:本契約之帳戶價值。
重要名詞解釋:
1.
投資起始日帳戶價值
投資的美元本金
2.
投資起始日帳戶價值比率
100%
3.
帳戶價值
帳戶價值比率
×
投資的美元本金
4.
帳戶價值比率
投資標的當時價格
÷
投資起始日價格
5.
投資收益
投資的美元本金
×
當年度收益率
6.
保單價值準備金之計算如下:
I.
投資起始日前=保險費扣除附加費用後自繳費日起按契約生效日當月第一營業日條款所約定之金
機構牌告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固定年利率平均值逐日單利計息之本利和。
II.
投資起始日起=「帳戶價值」之等值新台幣金額及「身故及全殘廢保險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之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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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規範
1.
投保年齡:
14
足歲至保險年齡
80
歲。
2.
保額限制:最低投保保額新台幣
2
萬元,最高投保保額新台幣
2,000
萬元。
(
以萬元為單位
)
3.
保險費交付原則:
1)繳費方式:躉繳。(限匯款及票據)
2
)投保保費:
最低投保保險費不得低於
10
最高投保保險費(要保人未滿
20
足歲)-不得超過保險金額
9
倍且小於新台幣
50
萬元
最高投保保險費(要保人滿
20
足歲)-不得超過保險金額
9
倍或
6,000
4.
相關費用:
a.
附加費用為投保保費
× 2.91%
,於繳交保險費時收取(內扣)。
b.
保險成本,依照保險成本表於投資起始日由保單價值扣除。
5.
附加附約:不得附加附約。
6.保險單借款:依目前保單借款利率計算。
三、保險給付項目及條件
◎契約撤銷權:保戶收取保單並簽回保單簽收回條翌日起十日內,得不需任何理由申請撤銷本契約,保險公司
應無息退還保戶所繳保險費。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契
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1.
<自繳費日起至投資起始日前>(繳費日起至 2007/08/23
1身故保險金 所繳保險費 保險金額 較高者。
2全殘廢保險金 所繳保險費 保險金額 較高者。
2.
<投資運用期間>(2007/08/24 起至 2017/08/23
1身故保險金 保險金額 帳戶價值之等值新台幣。
2全殘廢保險金 保險金額 帳戶價值之等值新台幣。
3)投資運用期間,任何贖回帳戶價值(部分或全部)均以申請日次二個營業日之「帳戶價值」及「匯
率」換算新台幣贖回,贖回投資部位同時,滿期保險金也將等比例減少。減少後的帳戶價值不得低
於伍仟美元。
4)投資運用期間,辦理解約時領回當時的全部保單價值,縮小保額時則等比例領回當時的保單價值
減少後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最低承保金額。縮小保額時,帳戶價值及滿期保險金亦同時等比例減
少,且減少後之帳戶價值不得低於伍仟美元。
3.
<投資期間每期相當日>(
2007/08/24
起及其之後的相當日)
投資收益:每屆滿半年(含投資運用期間屆滿當年)仍生存者,按投資收益計算公式計算而得之等值新
台幣給付。
給付時點:於投資起始日起,每屆滿一期之十五日內給付當期投資收益。
給付方式:可選擇-
1.
儲存生息 或
2.
現金給付
要保人得於契約有效期間,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給付方式。
要保人如未選擇投資收益之給付方式,以儲存生息方式辦理。
每期投資收益率計算公式-「目標收益型」
4.<投資運用期間屆滿>(2017/08/24
投資運用期間屆滿領回滿期保險金投資運用期屆滿仍生存者,按投資的美元本金 100%之等值新台
幣給付。
投資收益投資的美元本金
×
當期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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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資標的公司
說明:本契約提供之連動債券,其發行/保證機構為:
瑞士銀行(UBS AG http://www.ubs.com/
【信用評等】
1. Moody’s Investor Service:長期債券評等-Aaa
2. Standard & Poor’s Rating Group:長期債券評等AA+
【國內分支機構】
瑞士商瑞士銀行
台北市松仁路 7 5 電話:028722-7888
五、投資標的介紹
本商品之投資標的為「目標收益型」結構債券根據所連結之 13 支個股中挑出績效表現最差 2 支股票績效之平
均計算其投資收益。
當累積收益率達目標收益率時,未來每期依
6
月期美元倫敦金融同業拆款利率配息
發行機構保證投資運用期間屆滿償 100%投資起始日之帳戶價值。
【投資收益計算公式】
第一期配息(C
1
):
C
1
=Minf+Max[m
1
,Capf
1
+k
1
×Model
1
],F
X
=Min
0.00%+Max18.00%Cap-Model
1
100%×Model
1
)]﹐18.01%
=18.00%
第二期配息(C
2
):
如果
()
=
⎡⎤
⎣⎦
t1
ttt tx i
i1
Max m ,Cap f k Model F C
()
=+×
ttttt
C Max m ,Cap f k Model
=Max
0.00%,Cap14.00%100%×Model
t
)]
如果
()
=
⎡⎤
>
⎣⎦
t1
ttt tx i
i1
Max m ,Cap f k Model F C
=
=−
t1
tx i
i1
CF C
第三~二十期配息(C
t
):(3tH
(1)
=
<
t-1
iX
i1
CF
如果
()
=
⎡⎤
⎣⎦
t1
ttt tx i
i1
Max m ,Cap f k Model F C
()
=+×
ttttt
C Max m ,Cap f k Model
=Max
C
t-1
,Capf
t
100%×Model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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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
=
⎡⎤
>
⎣⎦
t1
ttt tx i
i1
Max m ,Cap f k Model F C
=
=−
t1
tx i
i1
CF C
(2)
=
t-1
iX
i1
CF
,未來各期收益率將依保證機構提供利率計息至債券到期日。
計息利率=
另外還提供「額外配息」機制,如累積收益達目標收益時,除給付當期配息外,另依下表約定加給付「額
配息」,但以一次為限。
額外配息表
達成期數 3-4 5-6 7-8 9-10 11-12 13-14 15-16 17-18 19-20
額外配息率 1% 3% 5% 7% 9% 11% 13% 15% 17%
【公式使用參數定義】
H
:連動債券之總期數為 20 期(期間間隔為半年)。
f, f
t
, m
t
,k
t
:為計算配息之因子。
t 3-4 5-6 7-8 9-10 11-12 13-14 15-16 17-18 19-20
f
t
16% 18% 20% 22% 24% 26% 28% 30% 32%
F
x
:約定之目標收益。F
x
18.01%
Cap
:指限定於一區間。
C
t
:第 t 期配息。
)Method(SWModel
ii
n
m
1i
nt
×=
=
m為連結股票支數,本期 m = 13
i
n
W
:第 n
i
個標的所佔的權重。
Method
:選定第
i
n
S
個標的並依檢選方式計算。
※本契約連動債券連結標的檢選之約定方式為從本期 13 支股票中選出績效表現最差 2 股票績效之
平均。此績效定義為(當期期末股價除以投資起始日股價)
-1
【評價時點】
◎投資期初評價日:投資起始日(2007 08 24 日)
◎執行日評價時點:投資起始日收盤
◎第 t 期評價日評價時點:投資起始日之第 t 個週期日前五營業日收盤價。
(該營業日如遇投資標的之相關股市、計價中心休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投資標的無法順利評價,則順延
至下一營業日。)
評價時點(期)
評價日
評價時點(期) 評價日
1
-----
11
2013
02 15
2
2008
08 18
12
2013
08 19
3
2009
02 17
13
2014
02 14
4
2009
08 17
14
2014 08 18
5
2010
02 17
15
2015 02 17
6
2010
08 17
16
2015 08 17
7
2011
02 16
17
2016 02 17
8
2011
08 17
18
2016 08 17
9
2012
02 16
19
2017 02 16
10
2012
08 17
20
2017 08 17
實際天數
[
6 個月期美元倫敦金融同業拆款利率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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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個股】
連結個股 股票中文名稱 股票英文名稱 路透代碼 產業別
1 可再生能源公司 Renewable Energy Corp AS REC.OL 能源
2 第一太陽能公司 First Solar INC FSLR.OQ 能源
3 Q-Cells 公司 Q-Cells AG QCEG.DE 能源
4 SunPower 公司 Sunpower Corp-Class A SPWR.OQ 能源
5 SolarWorld 公司 Solarworld AG SWVG.DE 能源
6 Vestas 風力系統公司 Vestas Wind System VWS.CO 製造業
7 Gamesa 集團 Gamesa Corp Tecnologica SA GAM.MC 製造業
8 Nordex 公司 Nordex AG NDXGk.DE 製造業
9 蘇司蘭能源公司 Suzlon Energy Limited SUZL.NS 製造業
10 ESCO 科技公司 Esco Technologies INC ESE.N 製造業
11 納爾科公司 Nalco Holding Co NLC.N 水處理
12 栗田工業 Kurita Water Industries LTD 6370.T 水處理
13 諾維信公司 Novozymes A/S-B Shares NZYMb.CO 生物科技
產業資料來源:UBS AG
個股最新股價可至 http://cnt.today.reuters.com 查詢
六、舉例說明:本舉例資料僅供參考,並不代表未來之實際投資收益。
假設:(
1
)為方便計算,美元買入/賣出匯率均為
33.00 NTD/USD
,且維持不變;
2
)條款所約定之金融機構二年定期儲蓄存款利率平均為
2.32%
3
)前置費用率為所繳保費的
2.91%
保險費運作方式:
35
歲男性被保險人,於
2007/07/24
投保本險保額
100
萬,並繳交保險費
NTD1,000,000
元:
----------
保單生效日
--------------
2007/07/24
:扣除附加費用
NTD1,000,000
×
1 – 2.91%
= NTD 970,900
2007/07/25
:開始按
2.32%
日單利累積生息至
2007/08/23
NTD970,900 ×
1
2.32% × 30 / 365
= NTD 972,751
----------
投資起始日
--------------
2007/08/24
:扣除保險成本
NTD2,352×10 = NTD 23,5 20
(詳見本險保險成本表)
轉換為美元開始投資(假設美元賣出匯率為
33.00 NTD/USD
NTD 972,751
NTD 23,520
÷ 33.00
USD 28,764.58
2008/02/24
:領回第一期投資收益(固定收益率
18.00%
USD 28,764.58 ×18.00% × 33.00 = NTD 170,862
2008/08/24
:領回第二期投資收益(假設收益率
0.00%
USD 28,764.58 × 0.00% × 33.00 = NTD 0
以此類推
第三至二十期:領回第三至二十期之投資收益。
USD 28,764.58 ×
當期收益率
× 33.00 = NTD
投資收益
----------
投資運用期滿
--------------
2017/08/24
:領回滿期金(即投資的美元本金)
USD 28,764.58 × 33.00 = NTD 949,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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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連結指數未來收益率的假設值:本內容僅供參考,實際數值應以未來各期所實際計算之
收益率為準。
(一)連結個股各期股價:
連結個股
評價期數
股票 1 股票 2 股票 3 股票 4 股票 5 股票 6 股票 7 股票 8 … 股票 13
0 62.57 46.01 74.11 48.25 58.88 40.47 41.21 24.21 87.56
1 56.88 48.93 35.53 24.15 71.12 51.50 42.66 31.68 79.63
2 74.87 62.56 41.53 64.12 58.12 58.29 51.92 31.06 75.42
3 80.23 82.57 53.35 55.13 79.12 76.56 69.32 38.87 38.24
4 40.75 73.98 52.03 78.19 89.31 62.02 61.77 62.27 42.00
5 47.26 106.31 44.86 103.94 85.19 57.87 81.81 69.90 90.20
6 51.25 75.39 93.61 68.62 119.81 69.83 74.22 40.87 66.34
7 32.06 56.44 86.88 65.50 27.29 47.06 65.12 40.75 96.58
8 47.51 58.85 92.10 18.01 36.01 42.20 46.66 38.05 89.61
9 47.58 26.01 79.07 14.49 30.10 41.32 31.58 24.86 84.72
… … … … … … … … …
20 40.00 25.81 72.35 18.98 34.09 44.32 27.74 29.41 88.54
註:上表連結個股股價為假設數據,實際應以當時公佈之數據為準。
(二)連結個股各期績效表現:
評價
期數
股票 1 股票 2 股票 3 股票 4 股票 5 股票 6 股票 7 股票 8… 股票 13
Model
t
績效表現最差
之兩支股票之
平均績效
1 -9.09% 6.35% -52.06% -49.95% 20.79% 27.25% 3.52% 30.86% -9.06% -51.00%
2 19.66% 35.97% -43.96% 32.89% -1.29% 44.03% 25.99% 28.29% -13.86% -28.91%
3 28.22% 79.46% -28.01% 14.26% 34.38% 89.18% 68.21% 60.55% -56.33% -42.17%
4 -34.87% 60.79% -29.79% 62.05% 51.68% 53.25% 49.89% 157.21% -52.03% -43.45%
5 -24.47% 131.06% -39.47% 115.42% 44.68% 42.99% 98.52% 188.72% 3.02% -31.97%
6 -18.09% 63.86% 26.31% 42.22% 103.48% 72.55% 80.10% 68.81% -24.23% -21.16%
7 -48.76% 22.67% 17.23% 35.75% -53.65% 16.28% 58.02% 68.32% 10.30% -51.21%
8 -24.07% 27.91% 24.27% -62.67% -38.84% 4.27% 13.22% 57.17% 2.34% -50.76%
9 -23.96% -43.47% 6.69% -69.97% -48.88% 2.10% -23.37% 2.68% -3.24% -59.42%
… … … … … … … … … … …
20 -36.07% -43.90% -2.37% -60.66% -42.10% 9.51% -32.69% 21.48% 1.12% -52.28%
註:上表連結個股各期報酬率範例以小數 2 位呈現,實際計算小數位數視當期投資銀行實際狀況而定。
例:第三期股票 1 的表現績效
−= −=
80.23
1 1 28.22%
62.57
第三期股價
投資起始日股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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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益率:C
i
1 2 3 4 5 6
7=
(2)+(5)×(6)
8 9
評價
期數
f f
t
F
x
m
t
k
t
Model
t
Cap C
t
=
t-1
i
i1
C
備註
1 0.00% 51.00% 18.01%18.00% 100% -51.00% 0.00% 18.00% - (8)=min((1)+max((4),(7)), (3))
2 - 14.00% 18.01% 0.00% 100% -28.91% -14.91% 0.00% 18.00% (8)=min(max( (4), (7)), (3) - (9))
3 - 16.00% 18.01% 0.00% 100% -42.17% -26.17% 0.00% 18.00% (8)=min(max( (4), (7)), (3) - (9))
4 - 16.00% 18.01% 0.00% 100% -43.45% -27.45% 0.00% 18.00% (8)=min(max( (4), (7)), (3) - (9))
5 - 18.00% 18.01% 0.00% 100% -31.97% -13.97% 0.00% 18.00% (8)=min(max( (4), (7)), (3) - (9))
6 - 18.00% 18.01% 0.00% 100% -21.16% -3.16% 0.00% 18.00% (8)=min(max((4), (7)), (3) - (9))
7 - 20.00% 18.01% 0.00% 100% -51.21% -31.21% 0.00% 18.00% (8)=min(max( (4), (7)), (3) - (9))
8 - 20.00% 18.01% 0.00% 100% -50.76% -30.76% 0.00% 18.00% (8)=min(max( (4), (7)), (3) - (9))
9 - 22.00% 18.01% 0.00% 100% -59.42% -37.42% 0.00% 18.00% (8)=min(max( (4), (7)), (3) - (9))
… … …
20 - 32.00% 18.01% 0.00% 100% -52.28% -20.28% 0.00% 18.00% (8)=min(max( (4), (7)), (3) - (9))
當期配息累計已達目標收益[18.01%] F
x
18.01%)時,未來各期配息依保證機構提供「6個月期美元倫敦金融同
業拆款利率」每期配息至債券到期日另外還提供「額外配息」機制如累積收益達目標收益時除給付當期配息
外,另依達成期數別按下表加給付「額外配息」,但以一次為限。
額外配息表
達成期數 3-4 5-6 7-8 9-10 11-12 13-14 15-16 17-18 19-20
額外配息率 1% 3% 5% 7% 9% 11% 13% 15%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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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相關費用收取:
一、前置費用:
(一)第一年度: 所繳保費的 2.91%
(二)續年度:
二、保險相關費用
(一)保單管理費
(二)保險成本
按年齡、性別收取
詳見本險保險成本表
三、投資相關費用
(一)申購結構債券手續費
(二)結構債券經理費
(三)結構債券保管費
(四)結構債券贖回費用 詳見「四、後置費用」收費標準
(五)結構債券轉換費用
(六)其他費用
四、後置費用
(一)解約費用
(二)部分提領費用
保戶若於投資起始日九個月內解約或部分提領時,依下
列贖回費用率扣除贖回費用:
贖回費用率:第 1 個月~ 3 個月:5 %
4 個月~ 6 個月:3 %
7 個月~ 9 個月:1 %
五、其他費用(詳列費用項目)
九、其他:
發行機構付給保險公司之管銷費用與相關費用
=
投資本金的
0%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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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注意事項:
1.
匯兌風險:投資期間之帳戶價值均以投資貨幣計價,要保人須自行承擔購買投資標的或任何贖回(如解
約、保險給付等)所產生之匯兌風險。
2.
信用風險:投資標的為發行機構所發行的債券,當發行機構及保證機構發生倒閉事件,保戶可能須承擔
投資標的本息無法完全清償之風險有關投資標的公司之信用評等及經營概況請詳見商品簡
介及保單條款。
3.
法律風險:稅法相關規定或解釋之改變可能會影響本險之投資報酬、給付金額及稅賦優惠。
4.
提前贖回風險:(
1
)對本結構型債券之投資應視為中長期且
持有至到期日
之投資。
2
)本結構型債券之投資期間內其價值可能有所波動,本結構型債券到期前如提前贖
回,將導致您可領回的金額低於原始投資金額(在最壞情形下,領回金額甚至可
能為零),或者根本無法進行贖回。
3
)本結構型債券係由零息債券和一連串股價選擇權所組成,若保戶選擇於到期前出
售本結構型債券,本結構型債券於任一時點之零息債券現值可能遠低於原始投入
本結構型債券之本金金額。
5.
價格風險:本結構型債券贖回或其他方式出售時,保戶須承擔股票淨資產價值變動之風險本結構型債
券係由零息債券和一連串股價選擇權所組成股票淨資產價值的變動將對選擇權之價值有所
影響。
6.
利率風險:本結構型債券贖回或其他方式出售時,保戶須承擔利率變動之風險。本結構型債券係由零息
債券和一連串股價選擇權所組成,利率的變動將對零息債券及該選擇權之價值有所影響。
7.
安定基金之保障範圍為保險保障部分,投資部分不屬安定基金之保障範圍。
8.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
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
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中華民國 96 07 09
【附件四】
富邦人壽保本投資結壽險保險成本表
躉繳 六年
單位:元/萬保額
保險 保險
14 563 227 49 3,763 1,889
15 638 248 50 4,077 2,046
16 693 267 51 4,422 2,213
17 722 280 52 4,801 2,397
18 726 289 53 5,218 2,606
19 728 293 54 5,678 2,848
20 727 292 55 6,183 3,131
21 726 290 56 6,738 3,455
22 725 287 57 7,345 3,822
23 726 287 58 8,007 4,227
24 730 289 59 8,727 4,669
25 738 296 60 9,510 5,146
26 751 308 61 10,359 5,660
27 772 325 62 11,279 6,216
28 801 346 63 12,276 6,822
29 840 371 64 13,356 7,488
30 889 399 65 14,525 8,223
31 947 431 66 15,788 9,036
32 1,016 464 67 17,153 9,933
33 1,093 500 68 18,623 10,921
34 1,178 537 69 20,205 12,006
35 1,270 578 70 21,905 13,195
36 1,370 621 71 23,726 14,493
37 1,478 668 72 25,673 15,909
38 1,595 720 73 27,748 17,449
39 1,722 778 74 29,956 19,123
40 1,861 843 75 32,295 20,937
41 2,012 917 76 34,767 22,898
42 2,175 1,001 77 37,369 25,012
43 2,352 1,097 78 40,096 27,285
44 2,543 1,204 79 42,942 29,719
45 2,750 1,324 80 45,897 32,317
46 2,973 1,454
47 3,214 1,593
48 3,477 1,739
男性 男性
保險成本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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