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XEB0991101 1/6
商品代號:FXEB
本契約於訂立契約前已提供要保人不低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
富邦人壽澳利多外幣養老保險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險為外幣保單,本公司所收付之款項均以澳幣計價,且不得與新臺幣收付之人身
保險契約辦理契約轉換】
【給付項目:身故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滿期保險金】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
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
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99.01.25 富壽商品字第 099008 號函備查
99.09.01依99.06.03金管保品字第09902077400號函修正
99.11.01 富壽商精字第 0991000434 號函備查
免費申訴電話:0809-000550
傳真:02-88098660
電子信箱(E-mail):ho531.life@fubon.com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 一 條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
人的解釋為原則。
【名詞定義】
第 二 條 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匯款相關費用」:係指包括匯款銀行所收取之匯出費用(含匯款手續費、郵電費)、受款銀行所收
取之受款手續費及國外中間行之轉匯費用,本項費用以匯款銀行、受款銀行與國外中間行於匯款
當時規定之數額為準。
二、「匯款銀行」:係指外幣匯出之匯出銀行。
三、「國外中間行」:係指匯款銀行無法將外幣直接匯達要保人或受益人所指定的受款銀行,而需透過
匯款銀行與受款銀行以外的第三家銀行轉匯或再轉匯之銀行。
四、「受款銀行」:係指外幣款項匯出後收受款項的銀行。
五、「境內銀行」:係指在臺灣、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登記成立之本國銀行與外國銀行。
六、「外國銀行」:係指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銀行,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在中華民國境內依法辦
理登記營業之分行。
七、「境外銀行」:係指非在臺灣、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登記成立之本國銀行與外國銀行。
八、「保險金額」:係指本契約保單首頁所載之壽險主契約金額,倘以後該保額有所變更,則以變更後
之金額為「保險金額」。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第 三 條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本契約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本契約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
預收相當於本契約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要保人交付本契約保險費時,應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幣存款帳戶或以本公司所指定之其他方式
繳付。要保人交付保險費時所產生之匯款相關費用及其承擔對象依第二十一條之約定辦理。
【保險範圍】
第三條之一 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依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約定給付保險金。
【契約撤銷權】
第 四 條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
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