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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搭乘大廈或大樓之載客用廂型電梯(不含建築工地及礦場之電梯)。
(5)特定天然災害。
(6)於地面上遭航空器墜落。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以乘客身分(不含該交通工具上之工作人員)搭乘領有合法營業執照之商業性民用航空客機期間遭受第二條
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本公司除按第十五條約定給付外,另按第十五條約定所計算之
「一般傷害身故保險金」的二倍給付「特定傷害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如同時符合第一項及第二項情事者,則依第二項約定給付「特定傷害身故保險金」。
一般傷害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七條: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附表二所列二十八項殘廢
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乘以該表所列給付比例計算所得之金額給付一般傷害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致成附表二所列二項以上殘廢程度時,本公司給付各該項一般傷害殘廢保險金之和,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但不同殘廢項目屬於同一手或同一足時,僅給付一項一般傷害殘廢保險金;若殘廢項目所屬殘廢等級不同時,給付較嚴重項目的一般傷害
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本次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殘廢,如合併以前(含本附約訂立前)的殘廢,可領附表二所列較嚴重項目的一般傷害殘廢保險金者,
本公司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一般傷害殘廢保險金,但以前的殘廢,視同已給付一般傷害殘廢保險金,應扣除之。
特定傷害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八條: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下列特定情形遭受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附表二所
列二十八項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除按第十七條約定給付外,另按第十七條約定所計算之「一般傷害殘廢保險金」給付「特定傷害殘廢
保險金」,但各款特定情形所為「特定傷害殘廢保險金」之給付以一款為限:
(1)境外停留期間。
(2)以乘客身分(不含該交通工具上之工作人員)搭乘經監理單位許可並領有合法營業執照行駛固定路(航)線之陸上或海上公共交通工具
。
(3)公共場所發生之火災。
(4)搭乘大廈或大樓之載客用廂型電梯(不含建築工地及礦場之電梯)。
(5)特定天然災害。
(6)於地面上遭航空器墜落。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以乘客身分(不含該交通工具上之工作人員)搭乘領有合法營業執照之商業性民用航空客機期間遭受第二條
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附表二所列二十八項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除按第十七條約定給
付外,另按第十七條約定所計算之「一般傷害殘廢保險金」的二倍給付「特定傷害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如同時符合第一項及第二項情事者,則依第二項約定給付「特定傷害殘廢保險金」。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給付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致成重大燒燙傷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二十五給付「重大燒燙傷保
險金」。
同一被保險人依本附約所得申領之重大燒燙傷保險金以一次為限,且最高為新台幣二百四十萬元,惟本公司得依當時之醫療費用水準調整
該金額上限。
傷害殘廢補助保險金的給付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附表二所列一、二或三級
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於其殘廢診斷確定週年日及以後每年殘廢診斷確定週年日,按殘廢程度依下表所列給付金額給付「傷害殘廢補助
保險金」,給付十年,但本附約之保險期間仍從第四條之約定:
被保險人依本附約所得申領之傷害殘廢補助保險金每年合計最高為新台幣二百四十萬元。
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致成附表二所列二項以上殘廢程度時,本公司給付較嚴重項目的傷害殘廢補助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本次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殘廢,如合併以前(含本附約訂立前)的殘廢,可領附表二所列較嚴重項目的傷害殘廢補助保險金者,
本公司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傷害殘廢補助保險金,但以前的殘廢,視同已給付傷害殘廢補助保險金,應扣除之。
被保險人之身故若發生於傷害殘廢補助保險金給付期間者,如仍有未支領之傷害殘廢補助保險金餘額,本公司應將其未支領之傷害殘廢補
助保險金餘額逐年給付與被保險人身故受益人。
保險給付的限制
第二十一條:
本附約各項保險給付的限制如下:
一般傷害殘廢保險金及因第十八條第一項各款情事所給付之特定傷害殘廢保險金,其合計最高以保險金額的二倍為限。
一般傷害殘廢保險金及因第十八條第一、二項情事給付之特定傷害殘廢保險金,其合計最高以保險金額的三倍為限。
一般傷害殘廢保險金及一般傷害身故保險金的給付,其合計分別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身故保險金的申請
第二十二條:
受益人申請「一般傷害身故保險金」及「特定傷害身故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保險單或其謄本。
三、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診斷書;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殘 廢 程 度 給 付 金 額
一級殘廢 保險金額的百分之十五
二級殘廢 保險金額的百分之十
三級殘廢 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