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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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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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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團體一年定期壽險
團體一年定期壽險團體一年定期壽險
團體一年定期壽險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保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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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項目
給付項目給付項目
給付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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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身故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及
及及
及全
全全
全殘廢保險金
殘廢保險金殘廢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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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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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爲確保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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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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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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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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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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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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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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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選擇保險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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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選擇保險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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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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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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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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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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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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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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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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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登記:台保字第 001 號
核准文號:82.07.12 台財保第 821725070 號
修訂文號:台財保第 831504692 號 台財保第 841556526 號
台財保第 852367814 號 台財保第 852369957 號
台財保第 862397215 號 台財保第 872432061 號
台財保第 871866181 號 89.12.06(89)富壽企發字第 045 號
台財保第 0900708624 號 90.09.07(90)富壽商發字第 029 號
台財保第 0920700010 號 93.01.06(93)富壽商發字第 001 號
95.10.25 金管保二字第 09502525610 號 96.08.01 金管保二字第 09602523876 號
96.10.04(96)富壽商發字第 302 號 97.04.11(97)富壽商發字第 125 號
98.04.27 金管保三字第 09802546540 號 98.06.01 富壽商品字第 098001 號函備查
99.05.10 富壽商品字第 099094 號函備查
免費申訴電話:0809-000-550
保險契約的構成
保險契約的構成保險契約的構成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 一 條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被保險人名冊、批註及其它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
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
人的解釋為原則。
名詞定義
名詞定義名詞定義
名詞定義
第 二 條 本契約所稱「要保人」係指要保單位。
本契約所稱「被保險人」係指本契約所附被保險人名冊內所載之人員或其家屬,並載明於本契約者為
限。
本契約所稱「團體」係指具有五人以上且非以購買保險而組織之下列之一團體:
一、有一定雇主之員工團體。
二、依法成立之合作社、協會、職業工會、聯合團體、或聯盟所組成之團體。
三、債權、債務人團體。
四、依規定得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軍人保險、農民健康保險或依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
條例規定參加退休金計畫之團體。
五、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或民意代表所組成之團體。
六、凡非屬以上所列而具有法人資格之團體。
本契約所稱「家屬」係指要保人所屬人員之父母、配偶、子女,且須具備本公司與要保人所約定的條
件者。
本契約所稱「父母」係指要保人所屬人員之親生父母或養父母。但最高投保年齡以 歲為限。
本契約所稱「配偶」係指要保人所屬人員戶籍登記之配偶。但最高投保年齡以 歲為限。
本契約所稱「子女」係指要保人所屬人員其滿十五足歲至未滿二十五歲之親生子女、繼子女或養子女。
本契約所稱「殘廢」係指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一所列全殘廢等級程度之一者。
保險期間
保險期間保險期間
保險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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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第 三 條 本契約保險期間為一年。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
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
任。
保險證或保險手冊
保險證或保險手冊保險證或保險手冊
保險證或保險手冊
第 四 條 本公司應發給每位被保險人保險證或保險手冊,載明被保險人姓名、保單號碼、保險範圍、保險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