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IT1060515 13/21
商品代號:VAIT
註 3.「富邦人壽委託聯博投信-目標收益得意組合月提解全權委託投資帳戶(現金撥回)」相關要件如下:
(1)募集期間:民國 105 年 04 月 11 日至 105 年 05 月 06 日。
(2)投資起始日:民國 105 年 06 月 01 日。
(3)首次提解日:民國 105 年 07 月 10 日。
(4)提解方式:
A.委託投資資產提解基準日:每月 10 日,非營業日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
B.每月提解規則:
a.每月委託投資資產提解之每單位金額:為 0.0458 美元,當委託投資資產提解基準日之每單位淨資產
價值小於 8 美元時,將調整為每單位 0.0333 美元。
b.本全權委託投資契約有效期間內,每年度之季度月份(二月、五月、八月及十一月),將依下列之季度
資產提解門檻及季度資產提解機制,進行額外之季度不固定資產提解:
(a)季度不固定資產提解門檻:本投資帳戶於委託投資資產提解基準日之每單位淨資產價值,先扣除每
月固定提解金額 0.0458 美元,每單位餘額大於$10.5 時,則進行季度不固定資產提解,惟若每單位
餘額小於或等於$10.5 則不適用之。
(b)每單位季度不固定資產提解金額之計算:
每單位季度不固定資產提解金額= (季度月份委託投資資產提解基準日之每單位淨資產價值 - 每月
固定提解金額 0.0458 美元 - $10.5) * 50%
C.營業日:係指中華民國銀行營業日,惟本投資帳戶之委託投資資產所投資之子基金或國外有價證券或相
關交易(包括但不限於因買賣有價證券衍生之外匯交易)有超過本委託投資帳戶資產價值百分之四十(
含)以上未提供價格、或所投資子基金之報價市場、證券交易市場或外匯交易市場因假日停止交易時,
該日為非營業日。
D.本投資帳戶每月提解金額予投資人並不代表其報酬率,本投資帳戶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委
託投資資產提解後,本投資帳戶淨值可能受到影響下降,保單帳戶價值也可能受到影響下降。
E.本投資帳戶委託人全權委託投資管理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投資帳戶之提解機制可能由該帳
戶之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該帳戶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本全權委託帳
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5)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6)本全權委託投資帳戶需收取經理費及保管費,經理費包含年度委託報酬與年度投資帳戶管理費,由聯博
投信與本投資帳戶委託人收取,保管費由保管機構收取;上述各項費用已自本投資帳戶淨資產價值中扣
除,不需另行支付;若欲調整年度委託報酬或年度投資帳戶管理費時,需經本投資帳戶委託人與聯博投
信雙方書面同意後始得為之。
註 4.「富邦人壽委託聯博投信-目標收益得意組合月提解全權委託投資帳戶(單位數撥回)」相關要件如下:
(1)募集期間:民國 105 年 04 月 11 日至 105 年 05 月 06 日。
(2)投資起始日:民國 105 年 06 月 01 日。
(3)首次提解日:民國 105 年 07 月 10 日。
(4)提解方式:
A.委託投資資產提解基準日:每月 10 日,非營業日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
B.委託投資資產提解生效日:每月委託投資資產提解基準日後的第一個營業日。
C.每月提解規則:
a.每月委託投資資產提解之每單位金額:為 0.0458 美元,當委託投資資產提解基準日之每單位淨資產價
值小於 8 美元時,將調整為每單位 0.0333 美元。
b.本全權委託投資契約有效期間內,每年度之季度月份(二月、五月、八月及十一月),將依下列之季度
資產提解門檻及季度資產提解機制,進行額外之季度不固定資產提解:
(a)季度不固定資產提解門檻:本投資帳戶於委託投資資產提解基準日之每單位淨資產價值,先扣除每
月固定提解金額 0.0458 美元,每單位餘額大於$10.5 時,則進行季度不固定資產提解,惟若每單位
餘額小於或等於$10.5 則不適用之。
(b)每單位季度不固定資產提解金額之計算:
每單位季度不固定資產提解金額 = (季度月份委託投資資產提解基準日之每單位淨資產價值 - 每
月固定提解金額 0.0458 美元 – $10.5) * 50%
c.每月委託投資資產提解之單位數總額:(上述 a、b 為每月委託投資資產提解之單位數總額計算使用)
每月委託投資資產提解之單位數總額 =委託投資資產提解基準日之單位總數 * (每月委託投資資產提
解之每單位金額 + 每單位季度不固定資產提解金額)/每月資產提解生效日的委託投資資產每單位淨
資產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