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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團體外科手術住院增額補償批註條款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
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營業登記:台保字第 001 號
核准文號:98.04.27 金管保三字第 09802546540 號
備查文號:98.05.25(98)富壽商發字第 634 號 98.06.01 富壽商品字第 098001 號
98.06.19 富壽商品字第 098017 號函備查
免費申訴電話:0809-000-550
茲經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批註下列條款,保單條款內容與本批註條款有牴觸者,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
本批註條款的構成
第 一 條 本批註條款構成其所批註之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詳見「適用本批註條款的商品表」)的一部
分。
本批註條款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
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病房及膳食費用保險金限額的提高
第 二 條 被保險人於本批註條款有效期間內,因本契約約定之疾病或傷害經醫師診斷必須接受住院診療,且完
全符合下列三項之約定者,其「每日病房及膳食費用保險金」提高為本契約所約定限額之 1.5 倍,且
「同一次事故」之給付天數最長以不超過本契約所約定者為限:
一、住院期間以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之身分接受診療。
二、住院期間經醫師施行外科手術診療。
三、實際病房及膳食費用超過本契約所約定之「每日病房及膳食費用保險金」限額。
前項實際病房及膳食費用中,已獲得全民健康保險或其他醫療保險給付的部分,本公司不予給付保險
金。
適用本批註條款的商品表
保險商品名稱
富邦人壽團體新一年定期住院醫療保險
富邦人壽團體高額住院醫療保險
富邦人壽新一年定期住院醫療團體健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