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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團體保險退休人員批註條款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
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100.02.01 富壽商精字第 1000000142 號函備查
104.02.06 富壽商精字第 1040000246 號函備查
107.09.14 依107.06.07金管保壽字第10704158370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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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批註條款的構成】
第 一 條 本批註條款構成其所批註之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詳見「適用本批註條款的商品表」)的一部分,
本契約與本批註條款抵觸部分不生效力。
本批註條款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
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要保團體員工之退休】
第 二 條 本契約被保險人中屬要保單位之員工、教師或職員自要保單位退休後,該退休之員工、教師或職員與
本契約所約定之眷(家)屬得經由要保單位提出投保本契約之申請,經本公司同意後始得加入本契約。
適用本批註條款的商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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