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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團體保險經驗分紅批註條款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
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營業登記:台保字第 001 號
備查文號:98.04.27 金管保三字第 09802546540 號 98.05.25(98)富壽商發字第 632 號
98.06.01 富壽商品字第 098001 號函備查 107.09.14依107.06.07金管保壽字第10704158370 號函修正
免費申訴電話:0809-000-550
本批註條款適用之要件
第 一 條 本富邦人壽團體保險經驗分紅批註條款(以下簡稱本批註條款),適用於本公司之富邦人壽新團體一年
定期壽險、富邦人壽借貸團體一年定期壽險、富邦人壽信用卡持有人團體一年定期壽險、富邦人壽花旗
信用卡持有人團體一年定期保險、富邦人壽團體重大疾病一年定期保險、富邦人壽借貸團體重大疾病保
險附約、富邦人壽團體傷害保險、富邦人壽大眾運輸工具乘客團體平安保險、富邦人壽團體職業傷害保
險附加條款、富邦人壽團體傷害失能保險附約、富邦人壽職業平安定期團體保險、富邦人壽借貸團體傷
害保險、富邦人壽信用卡持有人團體傷害保險、富邦人壽幼童團體平安保險、富邦人壽學生團體傷害保
險、富邦人壽團體住院醫療定額給付綜合保險附約、富邦人壽團體新一年定期住院醫療保險、富邦人壽
團體高額住院醫療保險、富邦人壽團體一年定期住院醫療日額給付保險附約、富邦人壽團體一年定期住
院醫療保險、富邦人壽團體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富邦人壽新團體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甲
型)與富邦人壽新團體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乙型)(以下簡稱本契約)。
本契約之條款規定與本批註條款有牴觸者,應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
經驗分紅
第 二 條 本契約之經驗分紅計算公式,詳如附表。
附表:經驗分紅計算公式
經驗退費公式如下:
( ) 'R K T E C C
R :經驗退費
K :分紅率
T :當年度合併計算經驗退費之應收總保費
E :保險公司稅捐、行政管理及其他各項費用
C :當年度發生之理賠金額
C’:累積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