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都會國際人壽璀璨人生變額年金保險-SNVA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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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逾應給付日未給付時,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
第二十四條 【未還款項的扣除】
年金開始給付前,本公司給付保險金、解約金、返還保單價值或保險費時,如要保人於寬限
期間內有欠繳「每月扣除額」未還清者或有保險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者,本公司得先抵償上
述欠款後給付。
年金開始給付時,如有保險單借款本息尚未償還,本公司應就其當時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扣除保險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後之數額,重新計算年金金額。
第二十五條 【保險單借款】
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且年金累積期間內,要保人得在本契約「投資帳戶價值」總額範圍內向本
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
當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投資帳戶價值」總額的百分之九十時,本公司應以書面
通知要保人還款,要保人應於此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七日內償還借款本息。若逾期仍未償還時,
本公司將依部分提領方式扣抵之。
前項通知寄發後,如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投資帳戶價值」總額的百分之一百時,
本公司將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並立即以部分提領方式扣抵之。
第一項保險單借款之利息,按當時本公司公佈之利率計算。
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本公司借款。
第二十六條 【特殊情事之通知】
要保人所指定「投資標的發行或保證機構」(如附件二),因停業、歇業、重整、解散、撤
銷、廢止核准或顯然經營不善經移轉合併等事由發生,致不能執行所委託之業務或交易時;
或因「投資標的發行或保證機構」之故意或過失行為致要保人之投資生有損害時,該「投資
標的發行或保證機構」應為唯一負責機構。本公司於接獲「投資標的發行或保證機構」通知
或知悉前開事由後,應於七個營業日內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第二十七條 【特殊情事之評價】
本契約任一投資標的評價時,如遇該投資標的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特殊情事時,該投資標的之
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依下列約定辦理:
一、保險費淨額之分配時:本公司應即通知要保人延緩計算,並於該特殊情事消滅後,即依次一個評價
日該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換算投資標的單位數。於前述之延緩計算期間,本公司將根據繳
費當月特定銀行之月初的第一營業日牌告活期存款年利率,以日單利計算利息。
二、要保人申請契約終止、部分提領「投資帳戶價值」、申請保險單借款或給付「年金累積期滿保險金」
時:本公司得不給付利息,但須通知要保人延緩給付;並於該特殊情事消滅後,即依下一個評價日
該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本契約項下的全部或部分「 投資帳戶價值」,並自該評價日起十
日內償付。
三、要保人申請投資標的轉換時:本公司應即通知要保人延緩轉換;並於該特殊情事消滅後,即依下一
個評價日該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欲轉換之投資單位數。
第二十八條 【不分紅保險單】
本契約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第二十九條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之計算若發生錯誤,本公司應依據錯誤發覺時間按照下列約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超出本公司之最高承保年齡或未達本公司之最低承保年齡者,本契約無效,
若發覺錯誤之時間在「年金累積期間」者,本公司將以發覺當日次二評價日的「保單價
值」加上已扣除之「附加費用」與累積扣除之「每月扣除額」無息退還要保人。
二、若發覺錯誤之時間在年金給付開始日及以後者,因計算年金金額之年齡錯誤,而致本公
司短發年金金額者,本公司應計算實付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金額的差額,於下次年金給
付時按應付年金金額給付,並一次補足過去實付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金額的差額。
三、若發覺錯誤之時間在年金給付開始日及以後者,因計算年金金額之年齡錯誤,而致本公
司溢發年金額者,本公司應重新計算實付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金額的差額,並於未來年
金給付扣還。
前項第一款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其應退還金額內所含「附加費用」及「每月
扣除額」部份應加計利息退還,其利息按年利一分計算。